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闵家集乡人民政府
乙方:牌楼建安公司
一、工程名称:学生宿舍楼;
二、工程地址:牌楼村一组(麻白路段路东处);
三、工程概况:结构:半框架砖混结构; 层数:三层;
建筑面积:1376㎡。
四、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前,乙方必须先交给甲方工程总造价的20%的风险责任抵押金,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按工程图纸施工,原则上不作变更,如确需变更,则必须经甲方同意经设计部门认定并下达变更通知书后方可更改再施工。
五、工程质量:
甲方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说明书及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按图纸、合同及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扣取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工程的质保金,质保金期限为验收合格顺延一年。
六、材料、设备供应管理:
本工程为双包工程,所需一切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及其工具费用由乙方自理,所用材料必须保证为正品材,工程所需的砖、预制件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购进,其价格由乙方与卖方商定(甲方因其它原因所购进的各种材料乙方必须接收)所有材料必须保质保量,价格不得超过预算价格。
七、工程造价:
本工程造价为陆拾壹万元,其中包括所有的直接费及施工管理费、人工调增费等间接费(施工管理费6%,其它直接费2%,技装费0.5%人工调整费按94定额增补50%)不再考虑材料涨价和降价的一切因素,不再追加或减少合同以内的费用及造价,不再进行决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额结算。
八、付款时间及方法:
甲方拨付乙方的工程款,分两年四次付清。
(1)1996年分两期付款,砌体全部完工后,装修动工前付15.5万元,交付使用后付31万元。
(2)1997年分两期付款,第一期7月1日后付扣取质保金后下欠的工程款,第二期7月1日后12月份前付质保金。乙方的风险责任金视甲方工程进度逐步拨回。
九、建筑工期:
整个工程分两期(一期砌体,二期装修)完工。
(1)砌体必须保证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底前完成;
(2)装修部分保证在一九九八年三月一日前完工并交付验收。工期中不考虑雨雪天和其它原因。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在施工前保证水、电、路三通;
(2)尽量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
(二)乙方责任:
(1)在施工中,必须强化安全施工管理,按规定的操作程序、管理制定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在施工中,乙方未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或因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返工或停工,所耽误的时间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工程工期超过限期,乙方需支付风险责任金,一期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罚风险责任金10%为2.2万元。二期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罚风险责任金10%为2.2万元。
合格不奖不罚,不合格惩乙方壹万元,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一切责任。
十一、其它: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具有法律强制效力,合同期满后方可终止,本合同一式无份,甲、乙、市司法局、闵集司法所、学校各执一份。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二日
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闵家集乡人民政府
乙方:牌楼建安公司
一、工程名称:学生宿舍楼;
二、工程地址:牌楼村一组(麻白路段路东处);
三、工程概况:结构:半框架砖混结构; 层数:三层;
建筑面积:1376㎡。
四、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前,乙方必须先交给甲方工程总造价的20%的风险责任抵押金,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按工程图纸施工,原则上不作变更,如确需变更,则必须经甲方同意经设计部门认定并下达变更通知书后方可更改再施工。
五、工程质量:
甲方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说明书及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按图纸、合同及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扣取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工程的质保金,质保金期限为验收合格顺延一年。
六、材料、设备供应管理:
本工程为双包工程,所需一切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及其工具费用由乙方自理,所用材料必须保证为正品材,工程所需的砖、预制件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购进,其价格由乙方与卖方商定(甲方因其它原因所购进的各种材料乙方必须接收)所有材料必须保质保量,价格不得超过预算价格。
七、工程造价:
本工程造价为陆拾壹万元,其中包括所有的直接费及施工管理费、人工调增费等间接费(施工管理费6%,其它直接费2%,技装费0.5%人工调整费按94定额增补50%)不再考虑材料涨价和降价的一切因素,不再追加或减少合同以内的费用及造价,不再进行决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额结算。
八、付款时间及方法:
甲方拨付乙方的工程款,分两年四次付清。
(1)1996年分两期付款,砌体全部完工后,装修动工前付15.5万元,交付使用后付31万元。
(2)1997年分两期付款,第一期7月1日后付扣取质保金后下欠的工程款,第二期7月1日后12月份前付质保金。乙方的风险责任金视甲方工程进度逐步拨回。
九、建筑工期:
整个工程分两期(一期砌体,二期装修)完工。
(1)砌体必须保证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底前完成;
(2)装修部分保证在一九九八年三月一日前完工并交付验收。工期中不考虑雨雪天和其它原因。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在施工前保证水、电、路三通;
(2)尽量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
(二)乙方责任:
(1)在施工中,必须强化安全施工管理,按规定的操作程序、管理制定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在施工中,乙方未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或因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返工或停工,所耽误的时间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工程工期超过限期,乙方需支付风险责任金,一期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罚风险责任金10%为2.2万元。二期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罚风险责任金10%为2.2万元。
合格不奖不罚,不合格惩乙方壹万元,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一切责任。
十一、其它: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具有法律强制效力,合同期满后方可终止,本合同一式无份,甲、乙、市司法局、闵集司法所、学校各执一份。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