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为在公司树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秩序,使各项管理井然有序,奖惩制度规范透明,特制定本奖惩规定。
第一条 奖励
为引导员工努力工作,为公司发展尽心尽职,公司奖励分为以下几种:
1.特别嘉奖,1次性奖励100元—200元;
2.年终嘉奖,1次性奖励500元—2000元;
3.改善提案奖,月度20元—500元;
4.加薪或晋级,在原有工资级别上晋升一级工资,或提升一级职务。
第二条 有下列事迹者,可给予特别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安全或利益,确有实际功绩者;
2.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知识,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资格证书者;
3.突发意外事故或灾情,能积极应对、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当,有效避免损失、重大损失或减少重大损失者;
4.举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或举报盗窃公司财物且数额巨大者;
5.具有其它重大功绩,足以为其他人员树立模范表率者;
6.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制止了因工作失误、大意发生的批量质量问题事故者;
第三条 有下列事迹者,可给予月度改善提案奖:
1.对于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善提案,并被采纳且取得成效者;
2.对节约原辅材料的改善提案可以节约相应材料或降低相应价格、或对废物利用取得成绩或有提案价值者;
3.对作业方法所做的改善提案足以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或材料者;
4.对设备、治具、工具的改善提案可以获得重大经济效益者;
5.对环境作业的改善有明显效果者。
注:详情请参照《改善提案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事迹者,可在年终给予年终嘉奖:
1.一年之中获得二次以上特别嘉奖者;
2.具有其它重大功绩,足以为他人员树立模范表率者;
3.改善提案年度获得金、银、铜奖的提案小组。
第五条 有下列事迹者,可给予加薪或晋级并给予其它物质奖励:
1. 在技术、管理方面为公司利润大幅创收或节约成本做出显著成绩者;
2. 对公司经营目标完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效卓著者;
3. 有研究发明创造,对公司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者;
4. 具有其他特殊贡献者。
第六条 公司处罚分为以下几类:
1. 警告,并处以1次性罚款10 — 50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第一次处罚10 — 30元,第二次处罚40 — 50元:
2. 记大过,并处以1次性罚款60 — 200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第一次处罚60 — 100元,第二次处罚100 — 200元:
3. 降级降薪,有职务者予以降一级职务或免职,无职务者降一级基本工资;
4. 辞退、除名、解聘,并可根据违纪程度以及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处以赔偿相应
的损失款项。
第七条 因违纪违章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除参照本手册第十条做出处理外,还应赔偿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
1、造成2000元 — 10000元经济损失的,处以当事人经济损失的5%的赔偿,直接上
司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经济损失6%的罚款;
2、造成10000元— 50000元经济损失的,处以当事人经济损失的10%的赔偿,直接
上司给予警告处分并处扣除一个月工资;
3、造成50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处以当事人经济损失的15%的赔偿,直接上司根
据损失情况予以降级、降工资或开除等处罚。
备注:1、重大损失指一次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
2、如当事人无法查清时,对相关部门的班长(含)以下全体人员处以经济损失
的2%的罚款,系长以上人员处以经济损失的4%的罚款。
第八条 有下列违纪情节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警告处分:
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干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2. 接打私人电话、复印或打印私人资料者;
3. 因本人疏忽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者;
5. 指定受训而无故不参加培训者;
6. 损坏公物、浪费资源,但情节轻微者;
7. 不遵守厂区出入规定,拒绝保安询问检查者;
8. 不按规定着装、不佩带厂牌或上岗证者;
9.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破坏环境卫生者。
第九条 有下列违纪情节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记大过处分:
1. 无正当理由未如期完成工作任务者;
2. 因工作马虎导致机器设备、仪器、车辆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坏或伤及他人者;
3. 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4. 上班时间喝酒或酒后上班造成工作出现失误者;
5. 二次不遵从上司合理指挥者;
6. 违反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但未造成安全事故者;
7. 品行不端、缺乏礼貌、辱骂他人者;
8. 不遵守食堂秩序及环境卫生者;
9. 累计处以警告达三次者。
第十条 有下列违纪情节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后予以降级降薪:
1. 累计三次以上(不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警告后仍不改正者;
2. 擅离职守,造成生产事故,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者;
3. 扰乱公司生产或秩序者;
4. 擅自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厂区者;
5. 累计记大过三次者以上者(含)。
第十一条 有下列违纪情节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后,公司将予以立即辞退、解聘或除名,
并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措施或擅自更改工作方法,致使公司生产经营遭受重大损失者;
2. 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3. 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客户利益者;
4. 故意损坏机器、工具、原料、产品及公司其他物品者;
5.
6.
7.
8. 带头罢工或消极怠工者; 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5天者; 伪造求职资料或考勤记录者; 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9. 使用武力或凶器威胁恫吓他人、或实施暴力行凶者;
10. 侵占公司财物、营私舞弊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者;
11. 泄露公司商务机密者;
12. 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处分或判刑者;
13. 在公司(含集体宿舍)赌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留宿异性者;
14. 其它从事违法活动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
备注: 违反公司宿舍规定者参照《宿舍管理规定》条款执行奖惩。
第十二条 员工奖惩均由各部门以《员工奖惩呈报表》的形式申报管理部,由管理部审批
后实施。奖惩批准权限为:
1. 警告——课长——所属部长——管理部长复核
2. 特别嘉奖、记大过——所属部长——管理部长复核
3. 加薪、晋级、辞退、解聘、除名——所属部长——管理部部长——总经理
第十三条 执行流程
1.所有发现有奖励行为或违规行为人员的部门有权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奖惩呈报表》逐级上报,然后由用人部门、管理部进行调查处理。
2.奖惩细则申报执行流程图:
第十四条 申诉建议
1.员工对所受奖惩存异议者,应于奖惩决定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部提请复议,并陈述理由,管理部在六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申诉后之核定由总经理签发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
2.针对比较有争议性问题,如有必要,经总经理许可,可以成立由当事人所属部门和管理部人员联合成立临时赏罚会议,最后由总经理进行核定。
第十五条 处理原则
1.公司员工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之原则严格执行本规定,做到当奖者奖、当罚者罚。
2.如上述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则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但其他不违背之条款仍然有效。
3.出现本规定或员工管理手册未规定的奖惩情形而又必须执行时,由当事人部门领导与管 理部领导参照公司现有赏罚要求共同协商核定。
第十六条 其他处理
1.如在提出、调查、处理赏罚事件,因徇私情、为已私利、陷害等奖惩欺瞒谎报,一经查处将给予以上处罚,轻者给予记大过处罚,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2.管理部对员工奖惩进行记录存查,并作为员工考核之依据。
第十七条 本《员工奖惩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第一版公司奖惩实施细则作废。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管理部。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为在公司树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秩序,使各项管理井然有序,奖惩制度规范透明,特制定本奖惩规定。
第一条 奖励
为引导员工努力工作,为公司发展尽心尽职,公司奖励分为以下几种:
1.特别嘉奖,1次性奖励100元—200元;
2.年终嘉奖,1次性奖励500元—2000元;
3.改善提案奖,月度20元—500元;
4.加薪或晋级,在原有工资级别上晋升一级工资,或提升一级职务。
第二条 有下列事迹者,可给予特别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安全或利益,确有实际功绩者;
2.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知识,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资格证书者;
3.突发意外事故或灾情,能积极应对、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当,有效避免损失、重大损失或减少重大损失者;
4.举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或举报盗窃公司财物且数额巨大者;
5.具有其它重大功绩,足以为其他人员树立模范表率者;
6.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制止了因工作失误、大意发生的批量质量问题事故者;
第三条 有下列事迹者,可给予月度改善提案奖:
1.对于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善提案,并被采纳且取得成效者;
2.对节约原辅材料的改善提案可以节约相应材料或降低相应价格、或对废物利用取得成绩或有提案价值者;
3.对作业方法所做的改善提案足以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或材料者;
4.对设备、治具、工具的改善提案可以获得重大经济效益者;
5.对环境作业的改善有明显效果者。
注:详情请参照《改善提案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事迹者,可在年终给予年终嘉奖:
1.一年之中获得二次以上特别嘉奖者;
2.具有其它重大功绩,足以为他人员树立模范表率者;
3.改善提案年度获得金、银、铜奖的提案小组。
第五条 有下列事迹者,可给予加薪或晋级并给予其它物质奖励:
1. 在技术、管理方面为公司利润大幅创收或节约成本做出显著成绩者;
2. 对公司经营目标完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效卓著者;
3. 有研究发明创造,对公司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者;
4. 具有其他特殊贡献者。
第六条 公司处罚分为以下几类:
1. 警告,并处以1次性罚款10 — 50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第一次处罚10 — 30元,第二次处罚40 — 50元:
2. 记大过,并处以1次性罚款60 — 200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第一次处罚60 — 100元,第二次处罚100 — 200元:
3. 降级降薪,有职务者予以降一级职务或免职,无职务者降一级基本工资;
4. 辞退、除名、解聘,并可根据违纪程度以及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处以赔偿相应
的损失款项。
第七条 因违纪违章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除参照本手册第十条做出处理外,还应赔偿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
1、造成2000元 — 10000元经济损失的,处以当事人经济损失的5%的赔偿,直接上
司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经济损失6%的罚款;
2、造成10000元— 50000元经济损失的,处以当事人经济损失的10%的赔偿,直接
上司给予警告处分并处扣除一个月工资;
3、造成50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处以当事人经济损失的15%的赔偿,直接上司根
据损失情况予以降级、降工资或开除等处罚。
备注:1、重大损失指一次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
2、如当事人无法查清时,对相关部门的班长(含)以下全体人员处以经济损失
的2%的罚款,系长以上人员处以经济损失的4%的罚款。
第八条 有下列违纪情节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警告处分:
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干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2. 接打私人电话、复印或打印私人资料者;
3. 因本人疏忽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者;
5. 指定受训而无故不参加培训者;
6. 损坏公物、浪费资源,但情节轻微者;
7. 不遵守厂区出入规定,拒绝保安询问检查者;
8. 不按规定着装、不佩带厂牌或上岗证者;
9.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破坏环境卫生者。
第九条 有下列违纪情节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记大过处分:
1. 无正当理由未如期完成工作任务者;
2. 因工作马虎导致机器设备、仪器、车辆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坏或伤及他人者;
3. 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4. 上班时间喝酒或酒后上班造成工作出现失误者;
5. 二次不遵从上司合理指挥者;
6. 违反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但未造成安全事故者;
7. 品行不端、缺乏礼貌、辱骂他人者;
8. 不遵守食堂秩序及环境卫生者;
9. 累计处以警告达三次者。
第十条 有下列违纪情节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后予以降级降薪:
1. 累计三次以上(不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警告后仍不改正者;
2. 擅离职守,造成生产事故,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者;
3. 扰乱公司生产或秩序者;
4. 擅自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厂区者;
5. 累计记大过三次者以上者(含)。
第十一条 有下列违纪情节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后,公司将予以立即辞退、解聘或除名,
并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措施或擅自更改工作方法,致使公司生产经营遭受重大损失者;
2. 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3. 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客户利益者;
4. 故意损坏机器、工具、原料、产品及公司其他物品者;
5.
6.
7.
8. 带头罢工或消极怠工者; 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5天者; 伪造求职资料或考勤记录者; 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9. 使用武力或凶器威胁恫吓他人、或实施暴力行凶者;
10. 侵占公司财物、营私舞弊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者;
11. 泄露公司商务机密者;
12. 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处分或判刑者;
13. 在公司(含集体宿舍)赌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留宿异性者;
14. 其它从事违法活动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
备注: 违反公司宿舍规定者参照《宿舍管理规定》条款执行奖惩。
第十二条 员工奖惩均由各部门以《员工奖惩呈报表》的形式申报管理部,由管理部审批
后实施。奖惩批准权限为:
1. 警告——课长——所属部长——管理部长复核
2. 特别嘉奖、记大过——所属部长——管理部长复核
3. 加薪、晋级、辞退、解聘、除名——所属部长——管理部部长——总经理
第十三条 执行流程
1.所有发现有奖励行为或违规行为人员的部门有权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奖惩呈报表》逐级上报,然后由用人部门、管理部进行调查处理。
2.奖惩细则申报执行流程图:
第十四条 申诉建议
1.员工对所受奖惩存异议者,应于奖惩决定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部提请复议,并陈述理由,管理部在六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申诉后之核定由总经理签发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
2.针对比较有争议性问题,如有必要,经总经理许可,可以成立由当事人所属部门和管理部人员联合成立临时赏罚会议,最后由总经理进行核定。
第十五条 处理原则
1.公司员工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之原则严格执行本规定,做到当奖者奖、当罚者罚。
2.如上述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则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但其他不违背之条款仍然有效。
3.出现本规定或员工管理手册未规定的奖惩情形而又必须执行时,由当事人部门领导与管 理部领导参照公司现有赏罚要求共同协商核定。
第十六条 其他处理
1.如在提出、调查、处理赏罚事件,因徇私情、为已私利、陷害等奖惩欺瞒谎报,一经查处将给予以上处罚,轻者给予记大过处罚,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2.管理部对员工奖惩进行记录存查,并作为员工考核之依据。
第十七条 本《员工奖惩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第一版公司奖惩实施细则作废。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