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落户

就业手续

毕业前落实就业单位和申请留校缓派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持学校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和需求计划到市毕业生就业处办理就业协议鉴证手续。

毕业后派遣至生源地(济南)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须加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章)和需求计划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报到登记手续

毕业后派遣回生源地(济南)且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市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省外学校毕业生还须持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

申请留校缓派且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和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办理登记手续。

档案转递手续

国家计划内升学的毕业生,持下列材料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1、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

2、录取通知书和录取学校招生部门出具的提档介绍信

已派遣至就业单位的,持下列材料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1、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

2、单位介绍信(注明提档人及档案提取名单)

3、提档人身份证

落户手续

派至用人单位且就业协议书经市毕业生就业处鉴证的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到市人口管理办公室和相关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户口迁移证、升学前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明在市毕业生就业处开具落户介绍信后,到相关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改派手续

济南市内单位改派的,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接收单位及原单位的证明(须加盖双方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公章)和接收单位需求计划到市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改派手续。

改派出市就业的,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接收单位隶属地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省直或中驻鲁单位须签定《就业协议书》)和原接收单位的退函(须加盖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公章)办理改派手续。

外省市改派进济南的,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函(加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和人事代理部门公章)和毕业生原地市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办理改派手续。

关于“先落户后就业”代理人员落户的通知

各代理单位、个人:

经济南市公安局审批通过,己在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室提交落户相关材料的,户籍编号在9349--11436的代理人员。从即日起请携带如下材料速到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室办理相关手续。1、本人身份证;2、人事代理协议书;3、户口代理协议书。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经与青年公园派出所协商决定,落户手续、第二代身份证的换发工作采取一次性办结(已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不再换发第二代身份证),请本人务必于2006年9月15日前来办理,根据市公安局的要求,换发第二代身份证需要照相,且要求着深色服装。

联系地址及电话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室:经十路239号(87081605)

青年公园派出所:经六纬六路省立医院南门向东100米路南(87936697) 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六年八月二日

就业手续

毕业前落实就业单位和申请留校缓派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持学校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和需求计划到市毕业生就业处办理就业协议鉴证手续。

毕业后派遣至生源地(济南)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须加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章)和需求计划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报到登记手续

毕业后派遣回生源地(济南)且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市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省外学校毕业生还须持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

申请留校缓派且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和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办理登记手续。

档案转递手续

国家计划内升学的毕业生,持下列材料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1、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

2、录取通知书和录取学校招生部门出具的提档介绍信

已派遣至就业单位的,持下列材料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1、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

2、单位介绍信(注明提档人及档案提取名单)

3、提档人身份证

落户手续

派至用人单位且就业协议书经市毕业生就业处鉴证的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到市人口管理办公室和相关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户口迁移证、升学前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明在市毕业生就业处开具落户介绍信后,到相关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改派手续

济南市内单位改派的,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接收单位及原单位的证明(须加盖双方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公章)和接收单位需求计划到市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改派手续。

改派出市就业的,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接收单位隶属地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省直或中驻鲁单位须签定《就业协议书》)和原接收单位的退函(须加盖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公章)办理改派手续。

外省市改派进济南的,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函(加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和人事代理部门公章)和毕业生原地市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办理改派手续。

关于“先落户后就业”代理人员落户的通知

各代理单位、个人:

经济南市公安局审批通过,己在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室提交落户相关材料的,户籍编号在9349--11436的代理人员。从即日起请携带如下材料速到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室办理相关手续。1、本人身份证;2、人事代理协议书;3、户口代理协议书。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经与青年公园派出所协商决定,落户手续、第二代身份证的换发工作采取一次性办结(已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不再换发第二代身份证),请本人务必于2006年9月15日前来办理,根据市公安局的要求,换发第二代身份证需要照相,且要求着深色服装。

联系地址及电话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室:经十路239号(87081605)

青年公园派出所:经六纬六路省立医院南门向东100米路南(87936697) 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六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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