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蛟河市地处东北的高寒山区,东季长,一年四季温差大,妊娠合并高血压疾病多发,孕产妇死亡率2003年133.11/10万,2004年72.87/10万,2005年25.03/10万,高居不下。2005年我市启动了“降低孕产妇死亡、消灭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工作以来,我市孕产妇死亡明显下降,自2005年以来,蛟河市按项目所确定的程序和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2006年全市无孕产妇死亡发生,2007年——2012年,孕产妇死亡均在10/10万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1 建立孕产妇系统管理流程 村级和地段掌握新婚及孕妇情况,动员所有的孕妇在孕12周之前到乡镇卫生院建册并进行全面检查,其中包括体格检查、妇科检查、血尿常规、肝功、血糖、艾滋病、梅毒等检测,宣传告知孕14-21周唐氏综合征筛查,预约下次检查时间。每位孕妇孕期至少检查5次以上,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启动高危孕产妇管理流程。要求住院分娩率100%,对未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机构和个人取消助产资格,加强产科培训力度,提高产科人员助产水平及急诊急救能力,保障母婴安全。产后由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妇幼人员定期访视。 2 启动高危妊娠管理流程 明确村、乡、县各级保健机构及各类综合性医院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管理责任。乡级妇幼人员掌握全乡高危孕产妇的发生与转归情况,负责高危孕产妇的转诊追访,同时将高危评分大于10分者上报县级保健院,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设立高危门诊,负责高危孕产妇的接诊,会诊,治疗,转诊工作。若合并内外科疾病,转至综合性医院。每周一各乡镇向县级保健院上报重症高危,妇幼保健院掌握全市的重症高危孕产妇,实行县、乡、村三级一体化管理,跟踪至产后42天为止。各类综合性医院产科医生对每一位高危孕妇做到认真检查,系统治疗,并进行登记,在保健手册右上角做红三角标记。医院保健科有专人收集《高危孕产妇监护卡》,及时反馈到保健院。保健站网上通知全市高危孕产妇,乡镇妇幼人员收集高危信息后,联系孕产妇并进行管理。 3 实行孕产妇系统管理责任追究制 高危孕产妇漏筛、漏管、未按要求进行专案管理的;高危孕产妇报告不及时的;高危孕产妇转诊不及时或造成后果的;乡镇卫生院为高危孕产妇接生的;无输血和抢救条件的卫生院开展剖宫产的;重症高危孕产妇转诊未派人护送的;妇幼人员对高危孕产妇未进行跟踪随访的;高危孕产妇未进行系统管理的。 4 实行孕产妇死亡责任追究制度 因未进行系统管理,未及时筛查高危造成孕产妇死亡的,负责孕产妇系统管理的保健机构要承担主要责任,该机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对于死亡的孕产妇的乡镇医院孕期高危因素未上报,直接追究乡镇卫生院保健人员责任,该医疗单位年底考核“一票否决”。村级未上报高危孕产妇造成孕产妇死亡的,吊销卫生单位营业执照。孕产妇分娩期间因医疗机构水平不高,出现诊疗延误造成死亡的,医疗助产单位负责主要责任,年底考核“一票否决”。因转诊不及时造成孕产妇死亡的,死于途中的由转诊单位负责,死于转诊医疗单位的,按首诊医疗单位和转诊医疗单位各自责任进行追究。首诊与转诊医疗单位,年底考核“一票否决”。
吉林省蛟河市地处东北的高寒山区,东季长,一年四季温差大,妊娠合并高血压疾病多发,孕产妇死亡率2003年133.11/10万,2004年72.87/10万,2005年25.03/10万,高居不下。2005年我市启动了“降低孕产妇死亡、消灭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工作以来,我市孕产妇死亡明显下降,自2005年以来,蛟河市按项目所确定的程序和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2006年全市无孕产妇死亡发生,2007年——2012年,孕产妇死亡均在10/10万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1 建立孕产妇系统管理流程 村级和地段掌握新婚及孕妇情况,动员所有的孕妇在孕12周之前到乡镇卫生院建册并进行全面检查,其中包括体格检查、妇科检查、血尿常规、肝功、血糖、艾滋病、梅毒等检测,宣传告知孕14-21周唐氏综合征筛查,预约下次检查时间。每位孕妇孕期至少检查5次以上,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启动高危孕产妇管理流程。要求住院分娩率100%,对未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机构和个人取消助产资格,加强产科培训力度,提高产科人员助产水平及急诊急救能力,保障母婴安全。产后由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妇幼人员定期访视。 2 启动高危妊娠管理流程 明确村、乡、县各级保健机构及各类综合性医院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管理责任。乡级妇幼人员掌握全乡高危孕产妇的发生与转归情况,负责高危孕产妇的转诊追访,同时将高危评分大于10分者上报县级保健院,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设立高危门诊,负责高危孕产妇的接诊,会诊,治疗,转诊工作。若合并内外科疾病,转至综合性医院。每周一各乡镇向县级保健院上报重症高危,妇幼保健院掌握全市的重症高危孕产妇,实行县、乡、村三级一体化管理,跟踪至产后42天为止。各类综合性医院产科医生对每一位高危孕妇做到认真检查,系统治疗,并进行登记,在保健手册右上角做红三角标记。医院保健科有专人收集《高危孕产妇监护卡》,及时反馈到保健院。保健站网上通知全市高危孕产妇,乡镇妇幼人员收集高危信息后,联系孕产妇并进行管理。 3 实行孕产妇系统管理责任追究制 高危孕产妇漏筛、漏管、未按要求进行专案管理的;高危孕产妇报告不及时的;高危孕产妇转诊不及时或造成后果的;乡镇卫生院为高危孕产妇接生的;无输血和抢救条件的卫生院开展剖宫产的;重症高危孕产妇转诊未派人护送的;妇幼人员对高危孕产妇未进行跟踪随访的;高危孕产妇未进行系统管理的。 4 实行孕产妇死亡责任追究制度 因未进行系统管理,未及时筛查高危造成孕产妇死亡的,负责孕产妇系统管理的保健机构要承担主要责任,该机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对于死亡的孕产妇的乡镇医院孕期高危因素未上报,直接追究乡镇卫生院保健人员责任,该医疗单位年底考核“一票否决”。村级未上报高危孕产妇造成孕产妇死亡的,吊销卫生单位营业执照。孕产妇分娩期间因医疗机构水平不高,出现诊疗延误造成死亡的,医疗助产单位负责主要责任,年底考核“一票否决”。因转诊不及时造成孕产妇死亡的,死于途中的由转诊单位负责,死于转诊医疗单位的,按首诊医疗单位和转诊医疗单位各自责任进行追究。首诊与转诊医疗单位,年底考核“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