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验收标准 1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 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 术 语

2.0.1 建筑工程building 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 建筑工程质量 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3 验收acceptance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对进人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5 检验批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6 检验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7 见证取样检测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8 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9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0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1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2 抽样方案 sampling 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3 计数检验 counting inspection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0.14 计量检验 quantitative inspection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2.0.15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6 返修repair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17 返工 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 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 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且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 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且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

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且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4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 计量、计数或计量. 计数等抽样方案。

2. 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 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 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 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3.0.5 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的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α)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 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a 和g 均不宜超过5%。

2. 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a 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1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

(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4.0.2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4.0.3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0.4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B 采用。

4.0.5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

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4.0.6 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C 采用。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5.0.1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5.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0.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分部(子脚)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合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鳖。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D 进行。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E 进行。

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附录F 进行。

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标准附录G 进行。

5.0.6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6.0.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 技术) 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0.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组织施工( 含分包单位) 、设计、监理等单位( 项目) 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 工程验收。

6.0.5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0.6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 A.0.1 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 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开工日期:

附录 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B.0.1 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B.0.1划分。

表 B.0.1 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C 室外工程划分

C.0.1 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可按表C.0.1 划分。

附录D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0.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表D.0.1记录。

E.0.1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 E.0.1 记录。

F.0.1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 F.0.1 记录。

附录 G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G.0.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G.0.1-1记录,表G.0.1-1为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汇总表与附录F 的表F.0.1和表G.0.1-2~G.0.1-4配合使用。表G.0.1-2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G.0.1-3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G.0.1-4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表G.0.1-1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表G.0.1-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表 G.0.1-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续表

表G.0.1.3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

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表 G.0.1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注: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 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 术 语

2.0.1 建筑工程building 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 建筑工程质量 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3 验收acceptance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对进人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5 检验批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6 检验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7 见证取样检测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8 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9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0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1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2 抽样方案 sampling 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3 计数检验 counting inspection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0.14 计量检验 quantitative inspection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2.0.15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6 返修repair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17 返工 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 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 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且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 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且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

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且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4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 计量、计数或计量. 计数等抽样方案。

2. 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 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 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 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3.0.5 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的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α)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 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a 和g 均不宜超过5%。

2. 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a 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1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

(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4.0.2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4.0.3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0.4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B 采用。

4.0.5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

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4.0.6 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C 采用。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5.0.1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5.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0.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分部(子脚)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合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鳖。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D 进行。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E 进行。

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附录F 进行。

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标准附录G 进行。

5.0.6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6.0.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 技术) 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0.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组织施工( 含分包单位) 、设计、监理等单位( 项目) 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 工程验收。

6.0.5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0.6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 A.0.1 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 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开工日期:

附录 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B.0.1 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B.0.1划分。

表 B.0.1 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C 室外工程划分

C.0.1 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可按表C.0.1 划分。

附录D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0.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表D.0.1记录。

E.0.1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 E.0.1 记录。

F.0.1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 F.0.1 记录。

附录 G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G.0.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G.0.1-1记录,表G.0.1-1为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汇总表与附录F 的表F.0.1和表G.0.1-2~G.0.1-4配合使用。表G.0.1-2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G.0.1-3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G.0.1-4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表G.0.1-1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表G.0.1-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表 G.0.1-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续表

表G.0.1.3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

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表 G.0.1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注: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相关文章

  • 分布式光伏发电-过程质量检查验收规范
  • 光伏发电站施工 过程质量检查验收规范 (1.0版) 东贝新能源公司技术开发部 2014年12月 前 言 为加强湖北东贝新能源公司光伏发电站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工作,规范光伏发电站施工质量验收程序,明确检查和验收要求,确保光伏发电站施工质量,特编 ...查看


  •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一.概述 1. 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编制指导思想 2. 验评分离 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基本内容(6项) 1.标准的基本组成 3.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修订重点 (1) 标准的组成 (2) 总则(3方面 ...查看


  • 安全文明施工阶段性评价
  •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 定流程 一.办理依据: 1.<湖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湘建建 [2010]239号)>: 2.<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长建安监[20 ...查看


  •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修订说明
  •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 编修说明 一. 应用指南的历史作用 这里所指的<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是指由薛吉岗主编,出版于2004年1月的<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一书( ...查看


  • 小区竣工验收通知书以及竣工验收流程(详细)
  •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开发建设的 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资料完整,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现定于 年 月 日 时(地点 )进行竣工验收,请你单位派员参加 ...查看


  • 输电线路范围及总则等(增加H)
  • Q/CSG 1 总则 1.0.1 为实现输变电及配电工程"基建和生产使用同一套验收标准"的管理要求,强化和落实业主项目部及启委会验收组的项目质量验收管控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系中国南方电网公 ...查看


  • 宝鸡分户验收标准
  • 各县区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局.市质安站: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 ...查看


  • 市政建设工程监督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全书
  • <市政建设工程监督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全书> 作者:吴欧.汪金可 出 版 社:当代中国出版社2006年2月 册数规格:全四卷+1CD检索光盘 16开精装 优惠价:¥430元 详细目录 第一篇 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概论 第一章 市政 ...查看


  •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新标准解读
  • 新<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解读 罗少彤(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摘要:本文就2012年底水利部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意义.特点.新内容和建议在执行中应注意的重点等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