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09年10月自学考试票据法试题和答案
课程代码:0025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 票据最初的功能是( A )
A. 汇兑功能 B. 支付功能 C. 信用功能 D. 抵销功能
2. 本票属于( B )
A. 委托证券 B. 预约证券 C. 证权证券 D. 远期票据
3. 在我国目前使用的票据中,本票和支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A )
A. 出票人不同 B . 付款人不同 C. 收款人不同 D. 交易范围不同
4. 在我国票据种类中,记载出票金额和实际结算金额两种金额的票据是( C )
A. 银行本票 B. 银行承兑汇票 C.银行汇票 D. 支票
5. 属于票据权利保全行为的是( D )
A. 设定担保 B. 行使撤销权 C. 提起诉讼 D. 遵期提示
6. 票据的粘单( C )
A. 是票据的附件 B. 是证明基础关系的凭证
C. 是延续记载票据行为的载体 D. 没有统一格式规范
7. 关于空白票据的说法,正确的是( D )
A. 空白票据是效力待定的票据
B. 空白票据因为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故不可交付他人
C. 空白票据就是尚未填写的票据
D. 空白票据签发时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空白,但一旦填写完整效力与完全票据无异
8. 甲为帮乙支付货款,开出支票。甲在“用途”一栏填上“代乙付货款”。甲的行为( D )
A. 属于票据代理,此支票的出票人是甲,责任人是乙
B. 属于票据代理,此支票的出票人和责任人是乙
C. 属于票据代理,但票据责任仍然由甲承担
D. 不是票据代理
9. 甲私刻乙公司印章,以该印章签发支票。甲的行为属于票据法上的( B )
A. 伪造印章 B. 伪造票据 C. 欺诈行为 D. 越权行为
10. 某公司签发支票时将账号写错,后纠正并签章说明。此支票系( B )
A. 被变造 B. 被更改 C. 被涂销 D. 被伪造
11. 无变更权者变更票据上签章以外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称为( B )
A. 票据更改 B. 票据变造
C. 票据伪造 D. 票据涂销
12. 会导致汇票无效的情形是( C )
A. 汇票未记载付款地 B. 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
C. 收款人暗中被改动 D. 出票日期记载不真实
13. 属于票据法所称票据丧失的是( A )
A. 票据遗失 B.受骗将票据交给他人
C. 票据被持票人抛弃 D. 票据过期
14. 不可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是( D )
A.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B.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C. 填写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D. 无法确定付款人的票据 15.2009年9月15日签发的支票,权利消灭时效期限为( B )
A.2009年9月25日 B.2010年3月15日
C.2010年9月15日 D.2011年9月15日
16. 一银行本票的出票日期为2008年10月25日。该本票的权利消灭时效届满于( C )
A.2008年12月25日 B.2009年4月25日
C.2010年10月25日 D.2010年12月25日
17. 可能成为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偿还义务人是( A )
A. 出票人 B. 持票人
C. 出票申请人 D. 承兑申请人
18. 一汇票载明见票后3个月付款,如果持票人未在规定的期间内提示承兑,则( A )
A. 持票人丧失追索权
B. 持票人可以在出票日起3个月内提示付款,否则票据关系消灭
C. 付款人不得付款,否则不能向出票人请求偿还
D. 持票人权利不受影响,在提示付款被拒绝后,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19. 出票地是汇票上( A )
A.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B. 任意记载事项
C. 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事项 D.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20. 票据保证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则( C )
A. 保证关系不成立
B. 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C . 以票据的第一顺序债务人为被保证人
D. 以票据上所有债务人为被保证人
21. 根据我国票据法,有关票据上签章的表述正确的是( C )
A. 法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印章
B. 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加盖章
C. 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D.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22. 乙应背书人甲的请求充当背书人甲的保证人,但乙在票据上载明只就1万元承担保证责任,而票据金额为10万元。乙行为的后果是( D )
A. 我国不允许部分保证,该票据保证行为无效,乙不承担票据责任
B. 保证有效,乙的票据保证责任范围为1万元
C. 保证有效,乙就被保证人甲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责任
D. 保证有效,乙应就全部金额承担票据责任
23. 某人将汇票无偿背书转让给他人,同时记载不担保该汇票获得付款。对此事的理解正确的是( A )
A. 这是附条件背书,条件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
B. 此记载符合我国票据法,有效
C. 无偿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不对后手担保承兑和付款
D. 对此类记载的效力,我国票据法未作规定
24. 追索通知( C )
A. 是行使追索权的必经程序
B. 可以延长追索时效期间
C. 对追索权的行使没有影响
D. 可以保全追索权,使其不因时效届满而消灭
25. 甲于2008年9月10日签发支票一份,收款人乙于2008年9月22日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对此事的说法正确的是( D )
A. 乙转让给丙时,此支票已作废
B. 如果付款银行拒绝受理,丙在2009年3月10前均可以要求甲付款
C. 丙只能以基础关系向乙主张权利
D. 丙不能向甲行使追索权,只能要求乙承担票据责任
26. 若一张汇票上记载“见票后两个月付款”,这张汇票属于( B )
A.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B.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C. 见票即付汇票 D. 定日汇票
27. 汇票的背书人甲将汇票转让给乙时,作了禁止转让背书。其后果是( A )
A. 禁转背书有效,甲不对乙的后手担保承兑和付款
B. 禁转背书有效,乙不得将汇票再作背书转让
C. 禁转背书有效,乙的后手只能向乙主张权利
D. 背书人无权作禁转背书,甲的禁转背书无效
28. 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应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 B )
A. 背书无效
B. 不影响背书效力,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C. 不影响背书效力,视为在票据有效期内背书
D. 背书行为效力待定,待背书人补充填写后才生效
29. 本票出票时间为2009年6月2日,其提示见票期为( A )
A.2009年8月2日之前 B.2009年7月2日之前
C.2009年6月12日之前 D.2011年6月2日之前
30. 支票的付款时间应为( C )
A. 提示付款日的下一个营业日 B. 提示付款后的3日内
C. 提示付款当日 D. 提示付款后的7日内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 可以空白的票据必要记载事项包括( BE )
A. 票据文句 B. 票据金额 C. 票据用途
D. 出票人签章 E. 收款人
32. 属于票据可更改事项的有( ABCE )
A. 付款人 B. 出票地 C. 出票人
D. 出票日期 E. 到期日
33. 属于票据法对物的抗辩的事由有( AB )
A. 票据被变造 B. 收款人名称错误 C.持票人与前手的基础关系已经解除
D. 背书不连续 E. 出票人已作禁转记载
34. 属于即期票据的有( ADE )
A. 银行汇票 B. 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 C. 定日付款汇票
D. 银行本票 E. 支票
35. 保付支票的特点有( ABCDE )
A. 由付款人承诺保付
B. 付款人不得以资金关系对抗善意持票人
C. 保付不附条件
D. 出票人、背书人免除票据责任
E. 保付资金来源于出票人存款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6. 如何理解票据法的二元性?
答:1、票据法在性质上为私法,但有公法色彩;
2、票据法为任意性规范,但含有强行性规范;
3、票据法为实体法,但又有程序性规定;
4、票据法是国内法,但包含着国际统一性规则。
37. 简述申请公示催告应具备的条件。
答:1、必须有丧失票据的事实;
2、丧失的票据是有效的票据;
3、申请人是票据丧失占有前最后的合法持有人;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38. 简述利益偿还请求权的要件。
答:1、背书是背书人独立进行的行为,无需通知票据债务人或经其承诺;
2、背书后背书人一般不退出票据关系,仍需承担担保义务;
3、背书转让的权利具有不可分性;
4、背书具有单纯性,只能将票据权利无条件转移给被背书人。
39. 简述在理解背书性质时应注意的问题。
四、论述题(本大题10分)
40. 试析银行汇票法律关系。
答: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银行汇票关系首先是由票据签发所形成的基本票据关系,又称票据发行关系,该票据关系当事人为出票人和收款人。出票人有按票载金额付款的义务,收款人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银行汇票发行关系的当事人和票据原因关系中的当事人不尽一致。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并非交易关系的当事人,银行在收到申请人的资金和出票申请后接受请求向收款人签发银行汇票。
3、银行汇票的第二种法律关系是背书关系,银行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对背书人获得收款人的权利,背书人有担保付款的责任。
4、银行汇票的第三种关系是付款关系。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汇票的付款人,但银行汇票通常用于异地支付,为便于持票人行使权利,出票银行须委托该银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或者委托其他银行代理付款,这样在银行间形成委托关系,但出票人委托其他银行付款的,并不免除自己的付款责任。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41. 汇票出票人为甲,收款人为乙,最后持票人为庚,期间经过了乙—丙—丁—戊—己等手转让。庚向承兑人A 提示付款时,A 声称金额被篡改,此汇票无效。经鉴定,汇票的金额被人用试剂消除后重新填写,但汇票上没有留下更改人签章。试问:
(1)此汇票上发生的金额被篡改的情形,在票据法上称作什么? 票据的变造
(2)承兑人认为汇票无效,此观点是否正确?
不正确,变造之票据仍然有效。
(3)如果查明篡改金额者是丁,此汇票责任如何承担?
A、甲乙丙对原记载金额承担连带责任,丁、戊、己对变造后的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无法查明篡改金额者,此汇票责任如何承担?
A 、甲、乙、丙、丁、戊、己都只对原记载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42. 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为买方,向乙开出汇票,经A 银行承兑。乙将汇票向B 银行办理了贴现。汇票到期B 银行向A 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A 银行的理由是接到出票人甲通知,甲与乙的那份买卖合同发生纠纷,乙涉嫌欺诈,故暂停支付票款。试问:
(1)A 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无法律依据,A 银行作为承兑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它与持票人B 银行之间不存在抗辩事由。
(2)B 银行在被拒付后是否有权要求乙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
B 银行有权要求乙承担票据责任,B 银行行使付款请求权被拒绝后,可以向前手主张追索权。
(3)如果持票人是乙,A 银行是否可以以上述理由拒绝付款?为什么? 不可以,A 银行与乙之间不存在抗辩事由。
(4)如果持票人是乙,甲是否可以以该买卖合同发生纠纷为由拒绝向乙承担 票据责任?为什么?
可以。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务关系的持票人抗辩
43. 甲公司向乙公司背书转让一张由丙公司为出票人的经过丁银行承兑的汇票以清偿债务。乙公司将该汇票质押给戊银行作为贷款担保。贷款到期后乙公司未还款,戊银行向丁银行提示付款遭拒绝,理由是戊银行并非持票人而只是质权人,且由于丙公司申请承兑时涉嫌诈骗,现正接受警方调查。试问:
(1)丁银行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抗辩理由不成立,根据我国票据法,设质背书后,质权人质权实现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戊银行作为质权人在实现职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付款人承兑后即应承担绝对付款的义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持票人前手之间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除非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因此,丙公司申请承兑时是否涉嫌诈骗不影响戊银行的票据权利。
(2)在丁银行拒绝付款后,戊银行如何依据票据法维护自己的利益?
除继续向丁银行主张权利外,戊银行取得乙公司在票据上的地位,可自拒付之日起6个月内向乙的前手行使追索权。但戊银行作为质权人,其行使的权利不得超越出质人乙公司的票据权利。
全国2009年10月自学考试票据法试题和答案
课程代码:0025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 票据最初的功能是( A )
A. 汇兑功能 B. 支付功能 C. 信用功能 D. 抵销功能
2. 本票属于( B )
A. 委托证券 B. 预约证券 C. 证权证券 D. 远期票据
3. 在我国目前使用的票据中,本票和支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A )
A. 出票人不同 B . 付款人不同 C. 收款人不同 D. 交易范围不同
4. 在我国票据种类中,记载出票金额和实际结算金额两种金额的票据是( C )
A. 银行本票 B. 银行承兑汇票 C.银行汇票 D. 支票
5. 属于票据权利保全行为的是( D )
A. 设定担保 B. 行使撤销权 C. 提起诉讼 D. 遵期提示
6. 票据的粘单( C )
A. 是票据的附件 B. 是证明基础关系的凭证
C. 是延续记载票据行为的载体 D. 没有统一格式规范
7. 关于空白票据的说法,正确的是( D )
A. 空白票据是效力待定的票据
B. 空白票据因为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故不可交付他人
C. 空白票据就是尚未填写的票据
D. 空白票据签发时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空白,但一旦填写完整效力与完全票据无异
8. 甲为帮乙支付货款,开出支票。甲在“用途”一栏填上“代乙付货款”。甲的行为( D )
A. 属于票据代理,此支票的出票人是甲,责任人是乙
B. 属于票据代理,此支票的出票人和责任人是乙
C. 属于票据代理,但票据责任仍然由甲承担
D. 不是票据代理
9. 甲私刻乙公司印章,以该印章签发支票。甲的行为属于票据法上的( B )
A. 伪造印章 B. 伪造票据 C. 欺诈行为 D. 越权行为
10. 某公司签发支票时将账号写错,后纠正并签章说明。此支票系( B )
A. 被变造 B. 被更改 C. 被涂销 D. 被伪造
11. 无变更权者变更票据上签章以外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称为( B )
A. 票据更改 B. 票据变造
C. 票据伪造 D. 票据涂销
12. 会导致汇票无效的情形是( C )
A. 汇票未记载付款地 B. 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
C. 收款人暗中被改动 D. 出票日期记载不真实
13. 属于票据法所称票据丧失的是( A )
A. 票据遗失 B.受骗将票据交给他人
C. 票据被持票人抛弃 D. 票据过期
14. 不可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是( D )
A.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B.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C. 填写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D. 无法确定付款人的票据 15.2009年9月15日签发的支票,权利消灭时效期限为( B )
A.2009年9月25日 B.2010年3月15日
C.2010年9月15日 D.2011年9月15日
16. 一银行本票的出票日期为2008年10月25日。该本票的权利消灭时效届满于( C )
A.2008年12月25日 B.2009年4月25日
C.2010年10月25日 D.2010年12月25日
17. 可能成为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偿还义务人是( A )
A. 出票人 B. 持票人
C. 出票申请人 D. 承兑申请人
18. 一汇票载明见票后3个月付款,如果持票人未在规定的期间内提示承兑,则( A )
A. 持票人丧失追索权
B. 持票人可以在出票日起3个月内提示付款,否则票据关系消灭
C. 付款人不得付款,否则不能向出票人请求偿还
D. 持票人权利不受影响,在提示付款被拒绝后,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19. 出票地是汇票上( A )
A.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B. 任意记载事项
C. 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事项 D.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20. 票据保证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则( C )
A. 保证关系不成立
B. 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C . 以票据的第一顺序债务人为被保证人
D. 以票据上所有债务人为被保证人
21. 根据我国票据法,有关票据上签章的表述正确的是( C )
A. 法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印章
B. 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加盖章
C. 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D.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22. 乙应背书人甲的请求充当背书人甲的保证人,但乙在票据上载明只就1万元承担保证责任,而票据金额为10万元。乙行为的后果是( D )
A. 我国不允许部分保证,该票据保证行为无效,乙不承担票据责任
B. 保证有效,乙的票据保证责任范围为1万元
C. 保证有效,乙就被保证人甲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责任
D. 保证有效,乙应就全部金额承担票据责任
23. 某人将汇票无偿背书转让给他人,同时记载不担保该汇票获得付款。对此事的理解正确的是( A )
A. 这是附条件背书,条件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
B. 此记载符合我国票据法,有效
C. 无偿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不对后手担保承兑和付款
D. 对此类记载的效力,我国票据法未作规定
24. 追索通知( C )
A. 是行使追索权的必经程序
B. 可以延长追索时效期间
C. 对追索权的行使没有影响
D. 可以保全追索权,使其不因时效届满而消灭
25. 甲于2008年9月10日签发支票一份,收款人乙于2008年9月22日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对此事的说法正确的是( D )
A. 乙转让给丙时,此支票已作废
B. 如果付款银行拒绝受理,丙在2009年3月10前均可以要求甲付款
C. 丙只能以基础关系向乙主张权利
D. 丙不能向甲行使追索权,只能要求乙承担票据责任
26. 若一张汇票上记载“见票后两个月付款”,这张汇票属于( B )
A.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B.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C. 见票即付汇票 D. 定日汇票
27. 汇票的背书人甲将汇票转让给乙时,作了禁止转让背书。其后果是( A )
A. 禁转背书有效,甲不对乙的后手担保承兑和付款
B. 禁转背书有效,乙不得将汇票再作背书转让
C. 禁转背书有效,乙的后手只能向乙主张权利
D. 背书人无权作禁转背书,甲的禁转背书无效
28. 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应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 B )
A. 背书无效
B. 不影响背书效力,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C. 不影响背书效力,视为在票据有效期内背书
D. 背书行为效力待定,待背书人补充填写后才生效
29. 本票出票时间为2009年6月2日,其提示见票期为( A )
A.2009年8月2日之前 B.2009年7月2日之前
C.2009年6月12日之前 D.2011年6月2日之前
30. 支票的付款时间应为( C )
A. 提示付款日的下一个营业日 B. 提示付款后的3日内
C. 提示付款当日 D. 提示付款后的7日内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 可以空白的票据必要记载事项包括( BE )
A. 票据文句 B. 票据金额 C. 票据用途
D. 出票人签章 E. 收款人
32. 属于票据可更改事项的有( ABCE )
A. 付款人 B. 出票地 C. 出票人
D. 出票日期 E. 到期日
33. 属于票据法对物的抗辩的事由有( AB )
A. 票据被变造 B. 收款人名称错误 C.持票人与前手的基础关系已经解除
D. 背书不连续 E. 出票人已作禁转记载
34. 属于即期票据的有( ADE )
A. 银行汇票 B. 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 C. 定日付款汇票
D. 银行本票 E. 支票
35. 保付支票的特点有( ABCDE )
A. 由付款人承诺保付
B. 付款人不得以资金关系对抗善意持票人
C. 保付不附条件
D. 出票人、背书人免除票据责任
E. 保付资金来源于出票人存款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6. 如何理解票据法的二元性?
答:1、票据法在性质上为私法,但有公法色彩;
2、票据法为任意性规范,但含有强行性规范;
3、票据法为实体法,但又有程序性规定;
4、票据法是国内法,但包含着国际统一性规则。
37. 简述申请公示催告应具备的条件。
答:1、必须有丧失票据的事实;
2、丧失的票据是有效的票据;
3、申请人是票据丧失占有前最后的合法持有人;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38. 简述利益偿还请求权的要件。
答:1、背书是背书人独立进行的行为,无需通知票据债务人或经其承诺;
2、背书后背书人一般不退出票据关系,仍需承担担保义务;
3、背书转让的权利具有不可分性;
4、背书具有单纯性,只能将票据权利无条件转移给被背书人。
39. 简述在理解背书性质时应注意的问题。
四、论述题(本大题10分)
40. 试析银行汇票法律关系。
答: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银行汇票关系首先是由票据签发所形成的基本票据关系,又称票据发行关系,该票据关系当事人为出票人和收款人。出票人有按票载金额付款的义务,收款人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银行汇票发行关系的当事人和票据原因关系中的当事人不尽一致。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并非交易关系的当事人,银行在收到申请人的资金和出票申请后接受请求向收款人签发银行汇票。
3、银行汇票的第二种法律关系是背书关系,银行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对背书人获得收款人的权利,背书人有担保付款的责任。
4、银行汇票的第三种关系是付款关系。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汇票的付款人,但银行汇票通常用于异地支付,为便于持票人行使权利,出票银行须委托该银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或者委托其他银行代理付款,这样在银行间形成委托关系,但出票人委托其他银行付款的,并不免除自己的付款责任。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41. 汇票出票人为甲,收款人为乙,最后持票人为庚,期间经过了乙—丙—丁—戊—己等手转让。庚向承兑人A 提示付款时,A 声称金额被篡改,此汇票无效。经鉴定,汇票的金额被人用试剂消除后重新填写,但汇票上没有留下更改人签章。试问:
(1)此汇票上发生的金额被篡改的情形,在票据法上称作什么? 票据的变造
(2)承兑人认为汇票无效,此观点是否正确?
不正确,变造之票据仍然有效。
(3)如果查明篡改金额者是丁,此汇票责任如何承担?
A、甲乙丙对原记载金额承担连带责任,丁、戊、己对变造后的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无法查明篡改金额者,此汇票责任如何承担?
A 、甲、乙、丙、丁、戊、己都只对原记载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42. 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为买方,向乙开出汇票,经A 银行承兑。乙将汇票向B 银行办理了贴现。汇票到期B 银行向A 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A 银行的理由是接到出票人甲通知,甲与乙的那份买卖合同发生纠纷,乙涉嫌欺诈,故暂停支付票款。试问:
(1)A 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无法律依据,A 银行作为承兑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它与持票人B 银行之间不存在抗辩事由。
(2)B 银行在被拒付后是否有权要求乙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
B 银行有权要求乙承担票据责任,B 银行行使付款请求权被拒绝后,可以向前手主张追索权。
(3)如果持票人是乙,A 银行是否可以以上述理由拒绝付款?为什么? 不可以,A 银行与乙之间不存在抗辩事由。
(4)如果持票人是乙,甲是否可以以该买卖合同发生纠纷为由拒绝向乙承担 票据责任?为什么?
可以。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务关系的持票人抗辩
43. 甲公司向乙公司背书转让一张由丙公司为出票人的经过丁银行承兑的汇票以清偿债务。乙公司将该汇票质押给戊银行作为贷款担保。贷款到期后乙公司未还款,戊银行向丁银行提示付款遭拒绝,理由是戊银行并非持票人而只是质权人,且由于丙公司申请承兑时涉嫌诈骗,现正接受警方调查。试问:
(1)丁银行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抗辩理由不成立,根据我国票据法,设质背书后,质权人质权实现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戊银行作为质权人在实现职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付款人承兑后即应承担绝对付款的义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持票人前手之间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除非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因此,丙公司申请承兑时是否涉嫌诈骗不影响戊银行的票据权利。
(2)在丁银行拒绝付款后,戊银行如何依据票据法维护自己的利益?
除继续向丁银行主张权利外,戊银行取得乙公司在票据上的地位,可自拒付之日起6个月内向乙的前手行使追索权。但戊银行作为质权人,其行使的权利不得超越出质人乙公司的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