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 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线,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福州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主要任务
1、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执法合力。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力度,着重突出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专项整治。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常态机制,突出事前预防。
3、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 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平台,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执法工作日的安排
我局现有在册人员16人(含工勤人员2名,离岗待退人员1名,挂职1人),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10人,占总人员比例为83.3%。
(一)总法定工作日(2500个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个工作日。
其中:1.全年总天数365日;2.双休日=52周×2日/周=104日;3.元旦、春节、五一、端午、清明、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日法定假日。
总法定工作日=250日×10人=2500个工作日。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150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是指对监管对象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所占用的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15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行政处罚;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
(四)非执法工作日(120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检查指导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工作安排200日;参加党群活动安排100日;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安排300日;机关值班安排250日;病假、事假安排50日;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安排150日;其他日常工作安排150日。
三、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266家,其中,生产企业5家,加油站26家(其中两家停业改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8家(油库4家,工业液化气储存经营单位1家,化工产品储存企业1家,酸储存企业1家,农药经营储存单位1家),气体贸易公司1家,化工贸易公司2家,油漆、农药和气体经营部等零售企业224家,非煤矿山企业1家。(具体名单见附表)
四、执法检查
(一)在非煤矿山危化行业实施量化分级监管。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单位根据其危险性程度划分等级以确定监督检查次数。根据危险性程度的高低分别分为a、b、c三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属于a级;加油站、气体经营店和贸易气体、化工贸易公司属于b级;油漆店、农药店等属于c级。根据级别和所监管企业单位数量多少,a级企业监督检查2次以上;b级企业监督检查1次以上;c及企业单位监督检查50%以上。
(二)其他行业实施综合监管。监督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乡镇(街道)主管范围(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对非煤矿山、危化行业外的不定期抽查或联合执法检查。
(三)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实施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每一家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时都必须规范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发出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到期后十日内复查。
五、行政许可
在规定期限内,安全行政许可办结率达100%。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安全法律知识宣传力度和教育培训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努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复训工作。
七、综合监管事项
(一)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
(二)经市政府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重大危险源数据信息系统和监管制度。
(四)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安监站、安办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市安监局局长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监管执法工作具体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执法检查。各科室、执法大队相关执法人员负责落实开展具体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既要抓好行政许可工作,又要抓好执法监察工作。
(二)严格计划,认真落实。执法检查人员要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制定的计划开展执法检查,现场监督执法严格依照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指令书、复查意见书等执法文书,并及时整理归档。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
(三)加强执法,实施量化分级监管。各乡镇(街道)安办、安监站对上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a级、b级、c级企业单位每年监督检查次数定为2次以上(含2次);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逾期后十日内组织人员进行复查,逾期未改的,上报市安监局处理或者其他部门依法处理;所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应及时上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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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执法,实施量化分级监管。各乡镇(街道)安办、安监站对上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a级、b级、c级企业单位每年监督检查次数定为2次以上(含2次);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逾期后十日内组织人员进行复查,逾期未改的,上报市安监局处理或者其他部门依法处理;所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应及时上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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