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核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节总则

一、工作目的

为了确保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哈尔滨机场办事处及时、高效、妥善地防范和处置哈尔滨大冬会期间哈尔滨机场核和辐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的危害,确保大冬会期间口岸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出入境人员和口岸公众人身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三、定义

口岸核和辐射突发事件是指口岸区域由于自然发生、意外泄漏或故意使用等原因引起放射性物质扩散释放,造成或可能造成出入境人员和口岸公众人身安全严重损害,引起口岸辖区内公众心理恐慌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哈尔滨大冬会期间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区域发生的涉及出入境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或尸体(骸骨)等的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的检验检疫应急处置。

第二节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哈尔滨机场办现场工作组,与质检总局、省局大冬会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大冬会口岸核和辐射突发事件三级应急指挥体系的一部分。

二、哈尔滨机场办现场工作组的职责

哈尔滨机场办检验检疫现场工作组在上级省局大冬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具体处理本辖区内的大冬会口岸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组建大冬会口岸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开展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与上级省局大冬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沟通协调,负责与当地反恐、应急、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协调与配合工作。检疫查验、突发事件专业组的人员是具体执行人员。

第三节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与预警

哈尔滨机场办事处在口岸设置和配备核和辐射探测仪器,建立监测网络,对出入境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或尸体(骸骨)等以及口岸范围内可能发生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的场所进行检测,掌握管辖区域内的核放射本底水平,提高检测能力,指定人员收集国内外核和辐射突发事件信息。

根据国内外核和辐射突发事件信息、放射性物质管理状况、有关部门提供的反恐情报以及口岸核和辐射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对口岸潜在的核和辐射突发事件风险及时预警。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信息报告

(一)检验检疫人员发现口岸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后应立即逐级上报事件具体情况,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口岸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的信息。

(二)需要报告的核和辐射突发事件

1. 发现放射性超标物品,怀疑为非法携带运输放射源、核材料和核废料等的;

2. 口岸发生核和辐射突发事件,造成放射性物质泄漏或释放,污染环境和物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污染和伤害的;

3. 怀疑为核和辐射恐怖事件的。

(三)报告程序

1. 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发现或接到口岸核和辐射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报告哈尔滨机场办检验检疫现场工作组。

2. 哈尔滨机场办检验检疫现场工作组初步核实后,如属需要上报的事件,在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的同时,立即向上级省局大冬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报告内容

哈尔滨机场办检验检疫现场工作组在初次报告后应进行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1. 初次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等。

2. 阶段报告:主要报告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潜在威胁及影响、下一步措施等,并对初次报告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

3. 总结报告:全面报告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第四节应急响应

一、信息核实与先期处置

哈尔滨机场办检验检疫现场工作组接到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检疫查验、突发事件专业组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佩带个人计量仪,携带放射性检测设备,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核实事件发生情况。在检疫查验、突发事件专业组到达现场前,哈尔滨机场办检验检疫现场工作组应通过电话告知事件现场负责人,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通报海关、边检及口岸相关单位立即暂停通关,及时疏散人群远离可疑放射性污染环境,处置过程中注意证据保护。

在应急处置队伍到达现场前到达现场后,立即进行辐射侦察,确定事件发展状况,查明受染情况。(一)确定事件:现场处置人员手持便携式放射性检测仪由远及近向放射性最强处行走,寻找放射源或污染源,并做标记;同时用便携式核素分析仪初步分析放射性核素;

(二)确定是否有放射性物质泄漏和散布:对污染源周围的区域检测、标记,防止放射性物质扩散;(三)确定危害程度:对污染源和污染区域进行强度测量;

(四)确定辐射污染的范围:标记划出污染的范围,为封控范围提供依据。

在检疫查验、突发事件专业组到达现场前经现场核实后,对报告的核和辐射突发事件作出初步判断:

(一)有合法手续的放射性物质,并且符合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标准;

(二)有合法手续含天然放射性核素的矿石、石材等货物,放射性超标,但未造成放射性物质扩散的;

(三)以正常贸易入境的钢材、废旧物品等受到了放射性物质污染,导致放射性超标,但未造成放射性物质扩散的;

(四)非法携带运输放射源、核材料和核废料等,可用于制造粗糙核装置,但未造成放射性污染和人员伤害;

(五)口岸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或释放,污染环境和物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污染和伤害;

(六)疑似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

二、预案启动

(一)对初步判定属于第(一)、(二)、(三)类的突发事件,哈尔滨机场办检验检疫现场工作组配合省局大冬会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告质检总局。

(二)对初步判定属于第(四)、(五)、(六)类的突发事件:

哈尔滨机场办检验检疫现场工作组按照报告程序报告,根据省局大冬会工作领导小组启动预案,省局大冬会工作领导小组应将事件情况向质检总局报告,同时通知海关、边检给予联检配合,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通报当地环保部门参与处置;涉嫌恐怖活动的,及时通知当地反恐部门处置;有人员受到放射性污染和伤害的,通知当地卫生部门派专业人员进行救援。

三、现场处置

(一)维持现场秩序,疏散人群。根据现场的特点,应迅速调集现场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疏导人群,远离放射源或污染物,如果在室外,人群应该往上风向疏散;如正在通关过程中,应暂时停止通关,起用备用通关通道。在疏散过程中,应安抚人群的心理,必要时请当地公安或边防武警战士进行警戒,协助维持现场秩序。

(二)收拢受染人员。引导受染人员和密切接触污染环境的人员到临时隔离室(控制点)分别隔离。

(三)建立快速通道和隔离区。处置人员应迅速建立快速反应通道,保障后续的环保、公安、医疗卫生和反恐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等进出处置现场的通畅。在放射源、放射性物质或放射性污染物外缘放射剂量率小于0.1mSv/h的范围设置隔离区,用隔离带分割危险区和安全区,并明确标识(用放射性危险标识警示),必要时可在检测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污染区的隔离。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污染区,现场处置人员必须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进入。

(四)防止放射性烟羽的扩散。如果是脏弹爆炸形式的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处置人员应禁止人员、车辆通过污染区。如果事件发生在室内大厅,应立即关闭空调和通风系统、污水排放系统、窗户等,防止放射性烟羽扩散。

四、污染源的处置

由环保部门专业人员对放射源、放射性物质进行处置;涉嫌恐怖活动的,协助当地反恐部门进行刑侦。

五、污染人员处置

(一)给密切接触污染环境的人员带口罩,并进行放射线检测,协助放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对放射性超标的人员进行隔离、登记、调查。告知其他接触环境疑被照射的人员自行去医院检查。

(二)协助放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对受染人员进行除污,送医院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六、污染物和污染环境的洗消

由环保或其他专业队伍对污染的环境进行洗消和除污。

七、洗消效果评价。

由环保或其他专业队伍对洗消效果进行评价,对洗消后的环境进行评估。

八、行动终止

哈尔滨机场办检验检疫现场工作组确认放射源、放射性物质,以及放射性污染环境、人员、物品得到有效处置,污染环境恢复到本底值,哈尔滨机场办检验检疫现场工作组可以向省局大冬会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终止行动。终止行动由启动预案的相应机构决定。

第五节行动保障

哈尔滨机场办事处应建立协调机制,上报省局大冬会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局大冬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承担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的定点医院、定点环保机构,提高处置能力,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口岸核和辐射突发事件。

哈尔滨机场办事处应配备核和辐射监测和检测设备,防护用品和其他保障用品。对于采取了屏蔽措施的放射性物质,监测与检测设备应与金属探测器、X 光机安检设备等配合使用,加以有效识别。

一、固定式放射性检测仪器:具备对γ和中子的探测功能,用于放射性物质的检测和初

筛。

固定式放射性检测仪器必须安装在出入境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或尸体(骸骨)等入出境的通道总卡口,达到对所有出入境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或尸体(骸骨)等的有效检测。

二、便携式放射性检测及核素分析设备:用于现场放射性检测、初步核素鉴定。

三、防护器材和药品:如个人计量计、联体衣服、水靴、呼吸全封闭面具、铅乳胶手套、铅防护服、甲状腺防护服、铅围脖,铅眼镜等。

四、放射性隔离屏蔽设施:配备放射性物品隔离房或隔离罐。

第六节附则

一、防范措施

加强对出入境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或尸体(骸骨)等的监测,防范可能制造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的材料非法出入境;将防范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的工作要求强化到日常检验检疫工作程序中,善于在工作中发现事件的线索,及时排查隐患;加强对可能制造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的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努力获取预警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加强防范突发事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密切关注国际社会涉恐突发事件的信息和动态,跟踪和掌握国际发展动向,加强技术、信息交流与合作,及时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适合本辖区的预案和处置措施,提高口岸应对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工作的有效性。

二、责任追究

哈尔滨口岸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哈尔滨机场办事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强化领导责任、工作任务、工作力量建设和协作配合。对以下情况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认真贯彻实施本预案的;

(二)涉恐突发事件防范处置保障不力的;

(三)玩忽职守的;

(四)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的;

(五)组织实施不力,导致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和重大事故,造成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损失和国际影响的;

(六)对突发事件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不听从指挥或行动迟缓不力,造成事态扩大的。

第一节总则

一、工作目的

为了确保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哈尔滨机场办事处及时、高效、妥善地防范和处置哈尔滨大冬会期间哈尔滨机场核和辐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的危害,确保大冬会期间口岸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出入境人员和口岸公众人身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三、定义

口岸核和辐射突发事件是指口岸区域由于自然发生、意外泄漏或故意使用等原因引起放射性物质扩散释放,造成或可能造成出入境人员和口岸公众人身安全严重损害,引起口岸辖区内公众心理恐慌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哈尔滨大冬会期间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区域发生的涉及出入境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或尸体(骸骨)等的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的检验检疫应急处置。

第二节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哈尔滨机场办现场工作组,与质检总局、省局大冬会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大冬会口岸核和辐射突发事件三级应急指挥体系的一部分。

二、哈尔滨机场办现场工作组的职责

哈尔滨机场办检验检疫现场工作组在上级省局大冬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具体处理本辖区内的大冬会口岸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组建大冬会口岸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开展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与上级省局大冬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沟通协调,负责与当地反恐、应急、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协调与配合工作。检疫查验、突发事件专业组的人员是具体执行人员。

第三节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与预警

哈尔滨机场办事处在口岸设置和配备核和辐射探测仪器,建立监测网络,对出入境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或尸体(骸骨)等以及口岸范围内可能发生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的场所进行检测,掌握管辖区域内的核放射本底水平,提高检测能力,指定人员收集国内外核和辐射突发事件信息。

根据国内外核和辐射突发事件信息、放射性物质管理状况、有关部门提供的反恐情报以及口岸核和辐射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对口岸潜在的核和辐射突发事件风险及时预警。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信息报告

(一)检验检疫人员发现口岸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后应立即逐级上报事件具体情况,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口岸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的信息。

(二)需要报告的核和辐射突发事件

1. 发现放射性超标物品,怀疑为非法携带运输放射源、核材料和核废料等的;

2. 口岸发生核和辐射突发事件,造成放射性物质泄漏或释放,污染环境和物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污染和伤害的;

3. 怀疑为核和辐射恐怖事件的。

(三)报告程序

1. 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发现或接到口岸核和辐射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报告哈尔滨机场办检验检疫现场工作组。

2. 哈尔滨机场办检验检疫现场工作组初步核实后,如属需要上报的事件,在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的同时,立即向上级省局大冬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报告内容

哈尔滨机场办检验检疫现场工作组在初次报告后应进行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1. 初次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等。

2. 阶段报告:主要报告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潜在威胁及影响、下一步措施等,并对初次报告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

3. 总结报告:全面报告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第四节应急响应

一、信息核实与先期处置

哈尔滨机场办检验检疫现场工作组接到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检疫查验、突发事件专业组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佩带个人计量仪,携带放射性检测设备,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核实事件发生情况。在检疫查验、突发事件专业组到达现场前,哈尔滨机场办检验检疫现场工作组应通过电话告知事件现场负责人,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通报海关、边检及口岸相关单位立即暂停通关,及时疏散人群远离可疑放射性污染环境,处置过程中注意证据保护。

在应急处置队伍到达现场前到达现场后,立即进行辐射侦察,确定事件发展状况,查明受染情况。(一)确定事件:现场处置人员手持便携式放射性检测仪由远及近向放射性最强处行走,寻找放射源或污染源,并做标记;同时用便携式核素分析仪初步分析放射性核素;

(二)确定是否有放射性物质泄漏和散布:对污染源周围的区域检测、标记,防止放射性物质扩散;(三)确定危害程度:对污染源和污染区域进行强度测量;

(四)确定辐射污染的范围:标记划出污染的范围,为封控范围提供依据。

在检疫查验、突发事件专业组到达现场前经现场核实后,对报告的核和辐射突发事件作出初步判断:

(一)有合法手续的放射性物质,并且符合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标准;

(二)有合法手续含天然放射性核素的矿石、石材等货物,放射性超标,但未造成放射性物质扩散的;

(三)以正常贸易入境的钢材、废旧物品等受到了放射性物质污染,导致放射性超标,但未造成放射性物质扩散的;

(四)非法携带运输放射源、核材料和核废料等,可用于制造粗糙核装置,但未造成放射性污染和人员伤害;

(五)口岸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或释放,污染环境和物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污染和伤害;

(六)疑似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

二、预案启动

(一)对初步判定属于第(一)、(二)、(三)类的突发事件,哈尔滨机场办检验检疫现场工作组配合省局大冬会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告质检总局。

(二)对初步判定属于第(四)、(五)、(六)类的突发事件:

哈尔滨机场办检验检疫现场工作组按照报告程序报告,根据省局大冬会工作领导小组启动预案,省局大冬会工作领导小组应将事件情况向质检总局报告,同时通知海关、边检给予联检配合,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通报当地环保部门参与处置;涉嫌恐怖活动的,及时通知当地反恐部门处置;有人员受到放射性污染和伤害的,通知当地卫生部门派专业人员进行救援。

三、现场处置

(一)维持现场秩序,疏散人群。根据现场的特点,应迅速调集现场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疏导人群,远离放射源或污染物,如果在室外,人群应该往上风向疏散;如正在通关过程中,应暂时停止通关,起用备用通关通道。在疏散过程中,应安抚人群的心理,必要时请当地公安或边防武警战士进行警戒,协助维持现场秩序。

(二)收拢受染人员。引导受染人员和密切接触污染环境的人员到临时隔离室(控制点)分别隔离。

(三)建立快速通道和隔离区。处置人员应迅速建立快速反应通道,保障后续的环保、公安、医疗卫生和反恐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等进出处置现场的通畅。在放射源、放射性物质或放射性污染物外缘放射剂量率小于0.1mSv/h的范围设置隔离区,用隔离带分割危险区和安全区,并明确标识(用放射性危险标识警示),必要时可在检测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污染区的隔离。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污染区,现场处置人员必须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进入。

(四)防止放射性烟羽的扩散。如果是脏弹爆炸形式的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处置人员应禁止人员、车辆通过污染区。如果事件发生在室内大厅,应立即关闭空调和通风系统、污水排放系统、窗户等,防止放射性烟羽扩散。

四、污染源的处置

由环保部门专业人员对放射源、放射性物质进行处置;涉嫌恐怖活动的,协助当地反恐部门进行刑侦。

五、污染人员处置

(一)给密切接触污染环境的人员带口罩,并进行放射线检测,协助放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对放射性超标的人员进行隔离、登记、调查。告知其他接触环境疑被照射的人员自行去医院检查。

(二)协助放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对受染人员进行除污,送医院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六、污染物和污染环境的洗消

由环保或其他专业队伍对污染的环境进行洗消和除污。

七、洗消效果评价。

由环保或其他专业队伍对洗消效果进行评价,对洗消后的环境进行评估。

八、行动终止

哈尔滨机场办检验检疫现场工作组确认放射源、放射性物质,以及放射性污染环境、人员、物品得到有效处置,污染环境恢复到本底值,哈尔滨机场办检验检疫现场工作组可以向省局大冬会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终止行动。终止行动由启动预案的相应机构决定。

第五节行动保障

哈尔滨机场办事处应建立协调机制,上报省局大冬会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局大冬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承担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的定点医院、定点环保机构,提高处置能力,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口岸核和辐射突发事件。

哈尔滨机场办事处应配备核和辐射监测和检测设备,防护用品和其他保障用品。对于采取了屏蔽措施的放射性物质,监测与检测设备应与金属探测器、X 光机安检设备等配合使用,加以有效识别。

一、固定式放射性检测仪器:具备对γ和中子的探测功能,用于放射性物质的检测和初

筛。

固定式放射性检测仪器必须安装在出入境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或尸体(骸骨)等入出境的通道总卡口,达到对所有出入境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或尸体(骸骨)等的有效检测。

二、便携式放射性检测及核素分析设备:用于现场放射性检测、初步核素鉴定。

三、防护器材和药品:如个人计量计、联体衣服、水靴、呼吸全封闭面具、铅乳胶手套、铅防护服、甲状腺防护服、铅围脖,铅眼镜等。

四、放射性隔离屏蔽设施:配备放射性物品隔离房或隔离罐。

第六节附则

一、防范措施

加强对出入境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或尸体(骸骨)等的监测,防范可能制造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的材料非法出入境;将防范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的工作要求强化到日常检验检疫工作程序中,善于在工作中发现事件的线索,及时排查隐患;加强对可能制造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的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努力获取预警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加强防范突发事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密切关注国际社会涉恐突发事件的信息和动态,跟踪和掌握国际发展动向,加强技术、信息交流与合作,及时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适合本辖区的预案和处置措施,提高口岸应对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工作的有效性。

二、责任追究

哈尔滨口岸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哈尔滨机场办事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强化领导责任、工作任务、工作力量建设和协作配合。对以下情况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认真贯彻实施本预案的;

(二)涉恐突发事件防范处置保障不力的;

(三)玩忽职守的;

(四)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的;

(五)组织实施不力,导致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和重大事故,造成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损失和国际影响的;

(六)对突发事件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不听从指挥或行动迟缓不力,造成事态扩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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