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化县地方税务局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进程,保证我局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
规范合法,根据(国发„2008‟17号)、沾政办发„2010‟26号关于
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精神,以及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规定为指针,以
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各种税收规范性文件为清理依据,及时、全面、
彻底地进行梳理和清理,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并为全面推进依法
治税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原则
统一领导、专人负责、上下同步、分级进行、分工协作、认真清理。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范围
根据“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
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以修改或废止”
的要求,今年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我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和
征收管理科是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责任单位,清理的范围是
2001--2009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工作任务
(一)细化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标准。在梳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基础
上,按照下列要求,制定科学、具体的标准和规则,作为清理规范性
文件工作的依据。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县政策规定相抵触,或者
超越法定职权的;
2、实行地区封锁、限制或者歧视外地产品和企业的,或者越权规定
优惠政策的;
3、进行行业垄断,保护行业产品,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
4、设定或者变相设置行政审批,违法设立收费、基金、集资、摊派,
违章规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
5、违法改变或者增加执法主体,增设检查站点,聘用临时执法人员
的;
6、改变法定执法程序,增加管理相对人负担,或者减少法定程序,
缺乏公开和透明的;
7、依据缺失;
8、其他违法或者不当的规定。
(二)认真审查规范性文件内容是否适应当前和今后经济社会发展要
求,规定的措施是否有利于法律的实施,有利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
的根本利益,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普遍承受力,是否存在
文件内容相互矛盾、部门职责交叉问题等。
(三)规范运作,完善制度。认真落实《立法法》、《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列》、《山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山东省行
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落实
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定期清理评估等各项制度,做到管理规
范,运转协调,监督有效,坚持不懈。
四、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8月23日—8月24日):制定工作方案,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
作方案,周密部署,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与充分保障。
第二阶段(8月25日—8月27日):梳理、评估阶段。
对历年来县上和我局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认真评
估,准确把握。
第三阶段(8月28日—8月31日):审查阶段。 对发现有问题的文件进行审查,逐一研究是否存在需要修改废
止的情形,提出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理由。
第四阶段(9月1日—9月30日):总结、公布阶段。 总结清理工作情况,编制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
录;通过媒体、办税窗口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有效、废止和失效的
规范性文件目录,同时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报送备案。
五、清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集中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是当前推进依法治税工
作的重要措施,相关科室务必要高度重视,要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
事日程,集中时间抓好落实,确保清理工作按时完成。对清理不彻底,
造成遗漏,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为顺利完成市局和县政府部署安排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我局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花长岳,成员:王宝明、罗立华、牛连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征管科,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日常工作。
(二)认真细致,确保清理结果干净、彻底。仔细梳理,将所有本局起草的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要纳入清理范围,确保清理对象的完整性;做好清理意见的分析评估,力争使发现的每一个问题都能得到妥善的处理,保证全部税收执法依据的现行有效。
(三)对清理出的各类问题,及时处理,巩固清理成果。
1、公布失效或废止的文件及条款。对清理出的需废止或失效的本级税收规范性文件及条款目录以发文形式公布,并同时抄报市局。对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就清理建议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其中,由我局主办的文件由我局自行公布清理结果,由其他部门主办的文件建议由主办单位公布清理结果。
2. 积极提出清理建议。对清理出有问题的上级部门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并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确保全部税收执法依据的规范化。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沾化县地方税务局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进程,保证我局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
规范合法,根据(国发„2008‟17号)、沾政办发„2010‟26号关于
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精神,以及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规定为指针,以
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各种税收规范性文件为清理依据,及时、全面、
彻底地进行梳理和清理,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并为全面推进依法
治税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原则
统一领导、专人负责、上下同步、分级进行、分工协作、认真清理。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范围
根据“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
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以修改或废止”
的要求,今年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我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和
征收管理科是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责任单位,清理的范围是
2001--2009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工作任务
(一)细化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标准。在梳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基础
上,按照下列要求,制定科学、具体的标准和规则,作为清理规范性
文件工作的依据。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县政策规定相抵触,或者
超越法定职权的;
2、实行地区封锁、限制或者歧视外地产品和企业的,或者越权规定
优惠政策的;
3、进行行业垄断,保护行业产品,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
4、设定或者变相设置行政审批,违法设立收费、基金、集资、摊派,
违章规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
5、违法改变或者增加执法主体,增设检查站点,聘用临时执法人员
的;
6、改变法定执法程序,增加管理相对人负担,或者减少法定程序,
缺乏公开和透明的;
7、依据缺失;
8、其他违法或者不当的规定。
(二)认真审查规范性文件内容是否适应当前和今后经济社会发展要
求,规定的措施是否有利于法律的实施,有利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
的根本利益,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普遍承受力,是否存在
文件内容相互矛盾、部门职责交叉问题等。
(三)规范运作,完善制度。认真落实《立法法》、《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列》、《山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山东省行
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落实
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定期清理评估等各项制度,做到管理规
范,运转协调,监督有效,坚持不懈。
四、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8月23日—8月24日):制定工作方案,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
作方案,周密部署,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与充分保障。
第二阶段(8月25日—8月27日):梳理、评估阶段。
对历年来县上和我局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认真评
估,准确把握。
第三阶段(8月28日—8月31日):审查阶段。 对发现有问题的文件进行审查,逐一研究是否存在需要修改废
止的情形,提出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理由。
第四阶段(9月1日—9月30日):总结、公布阶段。 总结清理工作情况,编制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
录;通过媒体、办税窗口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有效、废止和失效的
规范性文件目录,同时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报送备案。
五、清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集中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是当前推进依法治税工
作的重要措施,相关科室务必要高度重视,要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
事日程,集中时间抓好落实,确保清理工作按时完成。对清理不彻底,
造成遗漏,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为顺利完成市局和县政府部署安排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我局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花长岳,成员:王宝明、罗立华、牛连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征管科,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日常工作。
(二)认真细致,确保清理结果干净、彻底。仔细梳理,将所有本局起草的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要纳入清理范围,确保清理对象的完整性;做好清理意见的分析评估,力争使发现的每一个问题都能得到妥善的处理,保证全部税收执法依据的现行有效。
(三)对清理出的各类问题,及时处理,巩固清理成果。
1、公布失效或废止的文件及条款。对清理出的需废止或失效的本级税收规范性文件及条款目录以发文形式公布,并同时抄报市局。对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就清理建议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其中,由我局主办的文件由我局自行公布清理结果,由其他部门主办的文件建议由主办单位公布清理结果。
2. 积极提出清理建议。对清理出有问题的上级部门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并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确保全部税收执法依据的规范化。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