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副本)

★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国家经贸委授予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甲级招标资格

招标资格证号:甲字第061号

建设部授予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招标资格

招标资格证号:甲A[1**********]2号

★ 招标代理机构通讯录★

单位全称: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北京路225号

邮政编码:550004

传 真:(0851)-6822771

联系部门:业务三处

联 系 人:李桂元 电话:(0851)-6822771

汪东风 电话:(0851)-6822771

徐 明 电话:(0851)-6822760

E-mail :[email protected]

★ 招标代理机构财务结算★

投标保证金结算帐户:

结算单位: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京瑞支行

帐 号:520860837-261106619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1-1

1. 资金来源………………………………………………………………………1-1

2. 招标人…………………………………………………………………………1-1

3. 招标代理机构…………………………………………………………………1-1

4. 合格的投标人…………………………………………………………………1-1

5.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1

6. 投标费用………………………………………………………………………1-1

二、 招标文件…………………………………………………………………………1-1

7. 招标文件构成…………………………………………………………………1-1

8. 招标文件的澄清………………………………………………………………1-2

9. 招标文件的修改………………………………………………………………1-2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2

10. 投标的语言 …………………………………………………………………1-2

11. 投标文件构成 ………………………………………………………………1-2

12. 投标文件格式 ………………………………………………………………1-3

13. 投标报价和货币 ……………………………………………………………1-3

14.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3

15.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

16. 投标保证金 …………………………………………………………………1-4

17. 投标有效期 …………………………………………………………………1-5

18.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5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5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

20. 投标截止期 …………………………………………………………………1-6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1-6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

五、 开标与评标………………………………………………………………………1-6

23. 开标 …………………………………………………………………………1-6

24. 评标委员会 …………………………………………………………………1-7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1-7

26. 投标文件的初审 ……………………………………………………………1-7

27. 评标的方法和定标的原则 …………………………………………………1-8

一、 说明………………………………………………………………………………1-1

六、 授予合同…………………………………………………………………………1-9

29. 资格后审 ……………………………………………………………………1-9

30.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1-9

31.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1-9

32. 中标通知书 …………………………………………………………………1-9

33. 签订合同 ……………………………………………………………………1-9

34. 中标服务费 …………………………………………………………………1-9

第二章

第三章 合同一般条款……………………………………………………………………2-1 附件………………………………………………………………………………3-1

1. 投标书………………………………………………………………………3-3

2. 唱标报告……………………………………………………………………3-4

3. 投标货物数量及分项报价表………………………………………………3-5

4. 投标货物说明报告及一览表………………………………………………3-6

5. 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3-7

6. 商务条件、要求偏离表……………………………………………………3-8

7. 售后服务计划………………………………………………………………3-9

8.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3-10

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11

10.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12

11. 投标人投标综合情况说明…………………………………………………3-13

12.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3-15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招标邀请…………………………………………………………………………4-1 投标资料表………………………………………………………………………5-1 招标货物商务一般条款…………………………………………………………6-1 招标货物技术规范书……………………………………………………………7-1 评分标准…………………………………………………………………………8-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资金来源

1.1 “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业主已获得一笔资金或贷款。业主计划将一部分资金或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 招标人

2.1 招标人是指获得资金或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或称买方或业主。本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特指“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买方或业主。

3 招标代理机构

3.1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特指“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代理机构。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参加投标(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或市场准入制度或特种行业,应具有相应证书)。

4.2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买方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4.3 联合投标必须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行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当联合投标时,须向招标方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合伙人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同时,全权代表一方自身的行为能力和经济实力应符合投标资格要求。联合投标按资质较低的一方考核和审定。

4.4 必要时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可对投标人进行前期资格审查。

5 合格的投标货物和服务

5.1 必须是全新、合格的货物。

5.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

5.3 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的检验。必要时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有关的证明文件。

5.4 投标人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投标人须知 合同一般条款 附件 招标邀请 投标资料表 招标货物商务一般条款 招标货物技术规范书

7.2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

7.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条件和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l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投标截止期十五(l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9.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次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标准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准。

10.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构成

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函;

2) 唱标报告(用于唱标);

4) 投标货物说明报告及一览表;

5) 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

6) 商务条件、要求偏离表;

7) 售后服务计划;

8)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a .营业执照(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c .ISO 系列证书(复印件);

d .投标人情况表;

e .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f .生产许可证或准入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或市场准入制度或特种行业的产品提交);

g .投标产品获国优、部优等荣誉证书(复印件);

9)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0) 投标保证金;

11.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唱标报告”、“投标货物数量及分项报价表”及“投标货物说明报告及一览表”和“售后服务计划”等(附件1至12)以及供唱标使用的、单独密封的唱标报告。

12.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中“招标货物技术规范书”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进行投标(如有的话),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3 投标报价和货币

13.1 投标人对投标货物及服务的报价,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投标报价应按“投标资料表”的要求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13.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

13.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12.4 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14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

14.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满意。

14.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满意,即:

1)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2)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 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业绩要求。

4) 如有要求,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应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

15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以及符合设备技术标准及工艺要求且质量合格的设备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产品样本、图纸和数据,至少应包括: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 对照招标文件招标货物技术规范书,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买方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范书中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4) 设备的制造、安装和验收标准(指国家、部、企业标准)。

15.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5.2(3)时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范书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并且使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满意。

15.4 投标文件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产品样本;

2)关键元器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和国别);

3)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4)详细的交货清单;

5)特殊工具及备品备件清单;

6)投标方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

7)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投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9)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资料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6.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若因此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造成严重后果,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3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即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银行本票、汇票、保兑支票或现金。

16.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6.1和16.3条的规定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6.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按照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原额退还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其银行利息和其他费用。

16.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或转为中标服务费。

16.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项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根据本须知第20条规定,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

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姓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姓名在旁边签字才

18.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为了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除按规定将唱标报告装入投标文件中外,还应将唱标报告(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唱标报告”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9.2 内外层信封封套上均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

19.3 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编,以便如果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9.4 如果未按本须知第19.1条和第19.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9.5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果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招标代理机构并换取收据,招标工作结束后,凭收据办理有关手续。

20 投标截止期

20.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0.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买方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22.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2.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6.7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3 开标

23.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按时到场参加,必要时招标代理机构将验证其身

23.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3.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 22.2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3.4 招标机构将做详细开标记录。

24 评标委员会

24.1 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买方或招标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糊不清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5.2 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并将该书面回答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5.3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6 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6.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6.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6.4 评标委员会将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买方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作废标处理: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 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投标;

3)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真实;

4) 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和签字的,或投标文件的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5) 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 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技术规范书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8) 投标文件附有买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9)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10) 报送投标文件时没有报送投标文件的计算机备份软盘或光盘(投标资料表第18项中未要求报送者除外)。

11) 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说明哪一个有效,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以上报价未说明哪一个有效的;

12) 投标人与在招标机构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不一致,不能提供其权利义务转移的合法有效证明的;

13)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而无共同投标协议的;

14) 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5)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16)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7)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投标;

18) 违反《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的投标;

19) 依据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属于重大偏差的投标。

27 评标的方法和定标的原则

27.1 投标文件的详审

27.1.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7.1.2 评委会按以下规定进行详审:

1)评委会将依据投标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以及业绩、信誉等综合实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或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其投标将被拒绝。

2)评委会对确定具有履行合同资格和能力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

3)评委会对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

4)评委会对商务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

5)评委会对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价格评审。

27.2 评标和定标

27.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资料表”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评估、比较和定标。

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只对通过了符合性评审、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进行评定。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为预中标候选人。

2) 综合评估法

只对通过了符合性评审、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进行评定。根据投标资料表中确定的评定量化因素,由各评委根据评分标准进行书面的量化评定(具体评分标准在正式开标时公开宣布),汇总后得分最高的投标为预中标候选人。

27.2.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买方和招标机构提出书面报告。买方和招标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买方和招标机构不选择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中标。

27.3 中标标准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有可能中标:

⑴ 技术、商务条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⑵ 投标报价合理;

⑶ 能提供最佳的服务;

⑷ 有良好执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信誉;

⑸ 具有良好的业绩。

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即综合优势明显的投标人有可能中标。但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者中标。

28 保密

28.1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一切情况等,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

28.2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9 资格后审

29.1 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查预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的权利,包括对预中标人的规模、人员、场地、货物等方面的核实或现场考察。如果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对下一个候选人的投标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

30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0.1 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31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1.1 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

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2 中标通知书

32.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 签订合同

33.1 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天内,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向买方提供设计、施工所需的技术资料。

33.2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3.3 中标者如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限期内签订合同,无论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撤销其中标通知书,并另选择中标者或另行招标。

34 中标服务费

34.1 中标方应按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和金额向招标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一次付清。

34.2 报价不含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投标人中标后(统称卖方)与项目单位(统称买方)在签订设备供应合同时,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外,还需按照下列条款之规定签订设备供应合同。

1、设备质量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设备的价格,按《中标通知书》中的价格执行。

2、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条件、供应范围及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未经买方同意,不允许卖方向第三方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含对外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非本企业统一核算的所属各类公司,不含投标书中明确的外协件、外购件)。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拒付设备款,并视为其违反合同规定,若对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其后果和一切法律责任。

4、包装

4.1 设备包装应符合产品专业包装运输标准,同时包装应适合于长距离运输和多次转运,并具备防震、耐粗暴搬运条件。

4.2 由于设备没有按规定包装引起的损失或采用不充分、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

5、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标有引人注目的发货标记:

5.1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合同号、到站、发站及发货单位。

5.2 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外形尺寸(长×宽×高)毛重/净重(吨)、装箱日期。

5.3 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需要,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标明清晰易读的字样。如“小心轻放”,“此端向上”,“保持干燥”及起吊标记等贸易运输标记。

6、装运条款

卖方是否在发货前通知买方,对发运设备初验认可后再发运,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7、卖方在办完设备运输手续,即用电报或传真将设备名称、件数、重量等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接收。

8、卖方交货时,出具设备符合规定的证明书(含投标书中交货条件规定的试验记录报告)仅作为付款的依据。此证明书并不代表安装、调试阶段的检验,也不能解除卖方在设备质量保证期的责任。

9、在正确安装、使用条件下,设备投入运行后的质量保证期按产品标准规定和卖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保证期如发现设备替代缺陷或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的原材料,零部件、外协件、外购件。买方有权退货或向卖方索赔。

10、合同规定设备由卖方负责运输时,装运过程发生的丢失、损坏等,由卖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其经济损失。

11、买方自提的设备装运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买方自行负责。

12、设备安装、调试阶段,根据合同要求,双方应及时派出安装调试人员,及时安装,并与买方协商安装工期等事宜。因需方原因造成货物损伤、损坏,供方负责修复,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13、卖方与买方签订的合同价,在履行合同期间内有效,卖方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

14、履约保证金

14.1卖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并与买方签订设备供应合同后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履约保证书,向买方提供一份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其金额不得少于合同总价的10%(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有关开支应由卖方承担。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在货物的保证期内有效。

14.2 合同有效期间,卖方如没有履行合同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时,买方对履约保证金有追索权。

15、 付款条件

15.1 付款方式: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付款方式。

15.2 货款结算,按照合同中商定的结算方式办理。

15.3 买方无理拒付货款时,按逾期付款处理,必要时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及程序强制执行。

16、索赔

16.1 设备到买方施工现场,买方发现设备质量、规格、技术参数、数量/重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根据买卖双方商定的期限有权退货或向卖方索赔。

16.2 卖方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如果在 15天内不答复,应视为卖方同意买方提出的一切索赔。

17、索赔解决方法

设备不符合合同规定应由卖方负责,并按下列方式理赔:

17.1 同意买方退货,将货款退还买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以及保管退货而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

17.2 按照设备损失程度、范围和买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将设备贬值处理。

17.3 调换设备,换货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卖方负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18、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卖方交货迟延或不能交货时,责任不在卖方,但卖方应立即将事故原因通知买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的责任。如果事故持续时间超过交货期限太长,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不可抗拒影响买方履约,则亦照此办理。

19、违约责任

19.1 如卖方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

天按逾期部分货款0.3%计算,通用产品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货款5%,专用产品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货款10%。

19.2 上述违约金、滞纳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买方有权向卖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19.3 合同有效期间,卖方如没有履行合同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时,买方对履约保证金有追索权。

19.4 由于不可抗拒事故导致买卖双方均不能按合同条款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拒力的解释,归经济合同仲裁部门。

20、下列文件资料为设备供应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20.1 招标文件

20.2 投标文件

20.3 合同一般条款

20.4 投标人的澄清、补正资料(如果有的话)

21、在不违背合同条款及买卖双方利益的原则下,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相互谅解。并遵照“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有关内容协商解决。

22、适用法律:本合同条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进行解释。

23、合同生效:合同应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以及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第三章 附 件

(投标文件规定格式)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 标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投标日期:

1. 投标函 致: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 )份及副本( )份:

1、唱标报告

2、投标货物数量及分项报价表

3、投标货物说明报告及一览表

4、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

5、商务条件、要求偏离表

6、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7、售后服务计划

8、资格证明文件

9、投标综合情况说明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开标日起

5、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投标,并承认贵方有选择和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部分或全部货物)。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投标人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2. 唱标报告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声明: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密封

3. 投标货物数量及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投标总价应等于“唱标报告”中的投标总价。 4、项6=项7×项3 5、项7=项8+项9+项10+项11+项12+项13+项14 除填写本表外,投标方还应提供以下附件:

1、货物主要部件(包括附件)分项价目表; 2、特殊工具清单及价目表;

3、备品备件清单及价目表; 4、所需进口关键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及价目表。

4. 投标货物说明报告及一览表

主要内容应包括:

1. 投标货物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特点和说明; 2. 投标货物的质量标准、检测标准、检测手段;

3. 对投标货物的设计、制造、安装、测试等方面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 4. 对投标货物的使用寿命及相关服务的承诺; 5. 交货的地点、时间、方式、进度及运输方式; 6. 质量保证及技术服务; 7. 备品备件提供情况;

8. 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9. 货物说明一览表(如下)。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5. 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序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6. 商务条件、要求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序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7. 售后服务计划

主要内容应包括:

1、 公司简介; 2、 已做项目简介; 3、 维修技术人员情况; 4、 应急维修时间安排; 5、 维修服务收费标准; 6、 主要零配件价格; 7、 其它服务承诺。

8.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要提交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专用复印纸复印件,并加盖原发证机关专用印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 5、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安装)许可证或准入证、鉴定证书、国优、部优等荣誉证书,或行业归口管理机构颁发的型号使用证书或特种行业所必须的证明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同种招标货物的检测报告等;部分产品还需列入国家部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推荐目录。

6、投标人企业简介。

7、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8、近两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

9、业绩(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同类产品的数量)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有近两年用户反馈意见。

10、地、市级以上银行信誉等级证书;地、市级以上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誉”证书。

11、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12、其它文件和资料。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附法定代表人证复印件)。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项目名称: 日 期: 致: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上述经济活动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 务: 职 称:

电 话: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11.投标人投标综合情况说明

为了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更好地确认投标人的综合实力,投标人应认真回答以下问题并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 一、 技术质量

1. 产品技术参数是否全部达到招标货物的要求?产品有哪几项技术参数超过招标货物的要求?

2. 产品有哪几项技术参数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

3. 产品有哪几项技术参数达到或超过国际或国内90年代(末)期水平? 4. 产品结构的先进性、合理性和适用性。 5. 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 6. 产品的寿命(包括易损件)。

7. 产品有哪些配套件、专用工具及易损件? 8. 产品操作、维修的方便性。

9. 产品运行成本:⑴运行费用;⑵维修维护费用。 10. 产品运行的安全性和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11. 产品生产的工艺及工艺装备的先进性、设备的齐全性。 12. 产品检测设备的先进性、齐全性。 13. 产品制造和检验的执行标准。 14. 通过什么质量认证体系?

15. 高、中级技术人员人数及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 16. 业绩(近2-5年同类产品的业绩)

a 、 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产品的数量。 b 、投运的项目及投运的台数。

c 、 提供三份投运产品运行情况的用户证明。

二、 供货期

1. 能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期? 2. 如可提前供货,其提前供货的时间。 三、 售后服务承诺 1. 安装、调试

a 、 是否派员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 b 、是否派员到现场安装、调试?

c 、 在黔得到售后服务、安装、调试的可能性?

2. 技术培训

a 、 卖方能否派员到现场技术培训?

b 、如买方需要,买方能否到卖方或卖方用户单位进行技术培训?

3. 推荐备品备件,易损件的名称、数量及规格型号;能否长期提供?

4. 应急响应时间

a 、 接通知后,12小时到现场维修。

b 、接通知后,24小时到现场维修。

c 、 接通知后,48小时到现场维修。

d 、接通知后,超过72小时到现场维修。

5. 质保期满后,是否派员维修、维护服务?

四、 优惠条件

1. 付款方式

a 、合同生效后,付合同总价的;

b 、货到现场初验后,付合同总价的;

c 、安装调试验收后,付合同总价的;

d 、余款,质保期满后(合同终结)付清。

2. 随机赠送物品:

a 、 赠送几年的备品备件的名称、数量及规格型号,其价值多少?

b 、赠送专用工具的名称、数量及规格型号,其价值多少?

3. 运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减免程度。

4. 技术培训费,图纸、资料费减免程度。

5. 质保期限

6. 质保期内因买方原因造成损失,并须卖方派员维修、维护服务的

a 、 是否派员到现场?

b 、是否免费维修、更换损坏件?

c 、 是否优惠维修、更换损坏件?

7. 超出质保期限的维修、维护服务

a 、 是否派员到现场维修?

b 、是否只收维修、损坏件成本价?

8. 其它优惠条件。

五、 经营信誉

1. 获得上年度地(市)级及以上的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誉”证书(复印件)。

2. 获得上年度地(市)级及以上的银行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 其它情况

1. 近三年生产同类产品的产值、产量。

2. 近三年同类产品的销售额。

3. 近三年同类产品的销售利润。

4. 企业占地面积、生产面积。

5. 企业职工总人数,技术人员人数。

6. 生产装备状况

12.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致: (买方名称)

本保函是为 (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日期)签订第 (合同号)合同为买方提供 (货物名称)提供履约担保。

(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或其后继者和其受让人为了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并放弃追索权,根据并同意下列条款,保证付给买方合同货物价格为 %(百分之 ),即大写人民币 。

1、当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文件规定和此后双方同意的对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和变动(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无不同意见,银行在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时,银行将按买方所要求的上述金额和方式付给买方。

2、按上述承付的金额将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捐、关税、费用、手续费或任何性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

3、本保函的规定是我们银行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直接义务。合同条件的修改,以及需方所允许的时间改变或任何让步,除条款中有规定免除银行的责任外,都不能解除我们银行在这方面的义务。

4、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履约保证金在全部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终止。

(卖方银行名称)公章 (签发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保函在投标时不提供,投标人中标后按合同一般条款第14条款规定办理。

第四章 招 标 邀 请

日 期: 2003年6月19日

招标编号: GBG2003-3022

1.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买方委托,公开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就贵州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养护车、压路机、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和有关服务提交竞争性密封投标,公开招标公告已刊登在《贵州商报》等有关媒体上。

2.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在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业务三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了解招标文件。

3.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03年6月19日起至2003年6月2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时至17时(北京时间) 在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业务三处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 A 包:养护车;B 包:压路机;C 包:柴油发电机组;每包每套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

4.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03年7月10日(星期四)上午9:00(北京时间) 之前递交到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5. 定于2003年7月10日(星期四)上午9:00 (北京时间) ,在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厅。届时请投标人授权代表和有关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贵阳市北京路225号

邮 编:550004

联系部门:业务三处

联 系 人:李桂元、汪东风、徐 明

电 话:0851 — 6822771,6822760

传 真:0851 — 682277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第五章 投标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第六章 招标货物商务一般条款

1. 配套设备必须标牌齐全、清晰,必须提供真实的配套厂商。所有外购配套设备在签订合同15日内向买方提供明细表,并征得买方同意。

2. 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在合同签订十日内根据买方提供的清单,向买方提供设备易损件及备件图纸。

3. 设备合格证一机一证,随机技术文件及图纸、资料、合格证在设备到货验收前当面移交买方。

4. 投标单位须提供备品备件清单,投标设备须明确材质。

5. 买方有权监督设备的生产和制造,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卖方应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执行,并接受买方的监督和检查。

6. 保证期内发生问题的处理需投标商在投标书中承诺并说明。

7. 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期限投标商在投标书中承诺并说明。

8. 买方过去与投标商之间的债权债务与本次招标无关。

9.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卖方须报最快的交货期供买方参考,中标后,由卖方与买方签订合同时确认。

10. 投标商应负责向买方提供招标设备并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总负责。

11. 投标商必须无条件保证所提供设备的制造、检验以及提供技术服务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设备制造和验收标准。如果有不符合项,投标商应在投标书中加以说明,并提请买方注意。

12. 买方保留签约前后对设备规格、数量及设备进口部件选择的变更权利。投标商应承诺对设备修改、变更给予充分配合,并及时调整供货设备。

13. 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安装基础图、设备总图、电气控制及原理图、设备外型数据,以及工艺、工厂施工设计所必须的资料、图纸等(有关技术资料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明确)。

14. 投标文件中需附有关设备的图片及技术资料,非自产设备须注明设备名称和生产商名称并列出清单。

第七章 招标货物技术规范书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二、技术要求:

A 包:

(一):技术要求一览表:

B 包:

(一):技术要求一览表:

C 包:

(一):技术要求一览表:

注:柴油机和发电机组要求国际国内名牌。

(二):全自动柴油发电机组的基本要求:

1. 适用标准:GB2820工频柴油发电机组通用技术条件;

2. 主要技术参数;

2.1 额定电压:发电机的额定电压为230/400V;

2.2 额定频率:50HZ ;

2.3 额定功率因数:0.8(滞后)三相;

2.4 供电方式:三相四线(三相);

2.5 额定转速:1500转/分;

2.6 稳态电压调整率:≤± 1.5 %, 稳态电压波动率:≤ 1 %

2.7 稳态频率调整率:≤ 5 %(机械调速), 稳态频率波动率:≤ 1 %

2.8 瞬态电压调整率:≤ 15 %, 瞬态电压调整率:≤ 10 %

2.9 线电压波形畸变率:≤ 5 %;

2.10 不对称负载电压偏度≤ 5 %;

2.11 绝缘等级:H 级;

3. 发电机组自动化操作参数:

3.1 机组自动启动次数:间隔3次;

3.2 机组每次自启动持续时间:6秒;

3.3 机组自启动间隔时间:10秒;

3.4 启动成功热机时间:30秒;

3.5 停电后一次启动成功并馈电时间:

4. 电池充电方式:恒压浮充最大充电电流

5. 机组在标准大气压力(1000Kpa )、环境温度25℃、相对湿度30%,海拔高度为0M 时,持续12小时输出额定功率,在12小时运行中允许1小时110%的短期超负荷运行,在使用条件与上述标准不符时,可使用实际功率参照柴油机及发电机的修正功率进行修正,但修正后的功率不得超过额定功率;

6. 机组与市电有可靠的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防止机组与市电之间出现相互并联;

7. 机组报警功能要求:

7.1 无论手动或自动状态模式,在柴油机运行状态下,出现高水温控制屏高水温信号灯亮,发电机组将自动分闸、停机;

7.2 无论手动或自动状态模式,在柴油机运行状态下,出现柴油机润滑油压力低,控制屏低压信号灯亮,发电机组将自动分闸、停机;

7.3 无论手动或自动状态模式,在柴油机运行状态下,出现过电流,控制屏低压信号灯亮,发电机组将自动分闸、停机;

7.4 无论手动或自动状态模式,在柴油机运行状态下,只要其转速超过2000转/分即为超速,控制屏低压信号灯亮,发电机组将自动分闸、停机;

三、附件零部件和专用工具:

供方应提供设备易损件及清单,并免费提供维护用所必需的专用工具。

四、人员培训要求和技术服务条件:

1. 供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并负责该系统开通运行。

2. 培训:设备安装调试正常投运后,供方负责对需方操作维护人员进行免费培训,直至需方人员掌握操作要领及日常维护为止。

3. 供方技术人员在需方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并在需方现场对投标货物质量和运行状况进行跟踪至少正常使用半个月以上。

五、包装要求和运输方式:

包装由供方负责,零散及易损件须用木箱包装,确保防盗、防震、防潮、防破损,运输方式由供方确定,并且由于运输造成的设备损坏、丢失均由供方负责处理。

六、验收标准和方式:

在供方技术人员确认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供需方双方共同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及合同规格的条款进行验收。

七、其他

本招标货物及技术规范书中的有关条款2条及以上不满足为废标。

第八章 评 分 标 准

根据《招标文件》、《更改通知》、《投标文件》规定的评价内容可归纳为设备的技术质量,投标总价,业绩、优惠条件及售后服务,经营状况及经营信誉等五个方面对投标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评价。 评价的内容如下:

A 包:沥青路面养护车

★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国家经贸委授予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甲级招标资格

招标资格证号:甲字第061号

建设部授予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招标资格

招标资格证号:甲A[1**********]2号

★ 招标代理机构通讯录★

单位全称: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北京路225号

邮政编码:550004

传 真:(0851)-6822771

联系部门:业务三处

联 系 人:李桂元 电话:(0851)-6822771

汪东风 电话:(0851)-6822771

徐 明 电话:(0851)-6822760

E-mail :[email protected]

★ 招标代理机构财务结算★

投标保证金结算帐户:

结算单位: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京瑞支行

帐 号:520860837-261106619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1-1

1. 资金来源………………………………………………………………………1-1

2. 招标人…………………………………………………………………………1-1

3. 招标代理机构…………………………………………………………………1-1

4. 合格的投标人…………………………………………………………………1-1

5.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1

6. 投标费用………………………………………………………………………1-1

二、 招标文件…………………………………………………………………………1-1

7. 招标文件构成…………………………………………………………………1-1

8. 招标文件的澄清………………………………………………………………1-2

9. 招标文件的修改………………………………………………………………1-2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2

10. 投标的语言 …………………………………………………………………1-2

11. 投标文件构成 ………………………………………………………………1-2

12. 投标文件格式 ………………………………………………………………1-3

13. 投标报价和货币 ……………………………………………………………1-3

14.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3

15.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

16. 投标保证金 …………………………………………………………………1-4

17. 投标有效期 …………………………………………………………………1-5

18.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5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5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

20. 投标截止期 …………………………………………………………………1-6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1-6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

五、 开标与评标………………………………………………………………………1-6

23. 开标 …………………………………………………………………………1-6

24. 评标委员会 …………………………………………………………………1-7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1-7

26. 投标文件的初审 ……………………………………………………………1-7

27. 评标的方法和定标的原则 …………………………………………………1-8

一、 说明………………………………………………………………………………1-1

六、 授予合同…………………………………………………………………………1-9

29. 资格后审 ……………………………………………………………………1-9

30.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1-9

31.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1-9

32. 中标通知书 …………………………………………………………………1-9

33. 签订合同 ……………………………………………………………………1-9

34. 中标服务费 …………………………………………………………………1-9

第二章

第三章 合同一般条款……………………………………………………………………2-1 附件………………………………………………………………………………3-1

1. 投标书………………………………………………………………………3-3

2. 唱标报告……………………………………………………………………3-4

3. 投标货物数量及分项报价表………………………………………………3-5

4. 投标货物说明报告及一览表………………………………………………3-6

5. 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3-7

6. 商务条件、要求偏离表……………………………………………………3-8

7. 售后服务计划………………………………………………………………3-9

8.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3-10

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11

10.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12

11. 投标人投标综合情况说明…………………………………………………3-13

12.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3-15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招标邀请…………………………………………………………………………4-1 投标资料表………………………………………………………………………5-1 招标货物商务一般条款…………………………………………………………6-1 招标货物技术规范书……………………………………………………………7-1 评分标准…………………………………………………………………………8-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资金来源

1.1 “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业主已获得一笔资金或贷款。业主计划将一部分资金或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 招标人

2.1 招标人是指获得资金或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或称买方或业主。本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特指“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买方或业主。

3 招标代理机构

3.1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特指“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代理机构。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参加投标(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或市场准入制度或特种行业,应具有相应证书)。

4.2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买方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4.3 联合投标必须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行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当联合投标时,须向招标方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合伙人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同时,全权代表一方自身的行为能力和经济实力应符合投标资格要求。联合投标按资质较低的一方考核和审定。

4.4 必要时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可对投标人进行前期资格审查。

5 合格的投标货物和服务

5.1 必须是全新、合格的货物。

5.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

5.3 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的检验。必要时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有关的证明文件。

5.4 投标人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投标人须知 合同一般条款 附件 招标邀请 投标资料表 招标货物商务一般条款 招标货物技术规范书

7.2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

7.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条件和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l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投标截止期十五(l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9.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次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标准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准。

10.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构成

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函;

2) 唱标报告(用于唱标);

4) 投标货物说明报告及一览表;

5) 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

6) 商务条件、要求偏离表;

7) 售后服务计划;

8)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a .营业执照(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c .ISO 系列证书(复印件);

d .投标人情况表;

e .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f .生产许可证或准入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或市场准入制度或特种行业的产品提交);

g .投标产品获国优、部优等荣誉证书(复印件);

9)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0) 投标保证金;

11.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唱标报告”、“投标货物数量及分项报价表”及“投标货物说明报告及一览表”和“售后服务计划”等(附件1至12)以及供唱标使用的、单独密封的唱标报告。

12.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中“招标货物技术规范书”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进行投标(如有的话),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3 投标报价和货币

13.1 投标人对投标货物及服务的报价,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投标报价应按“投标资料表”的要求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13.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

13.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12.4 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14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

14.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满意。

14.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满意,即:

1)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2)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 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业绩要求。

4) 如有要求,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应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

15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以及符合设备技术标准及工艺要求且质量合格的设备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产品样本、图纸和数据,至少应包括: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 对照招标文件招标货物技术规范书,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买方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范书中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4) 设备的制造、安装和验收标准(指国家、部、企业标准)。

15.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5.2(3)时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范书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并且使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满意。

15.4 投标文件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产品样本;

2)关键元器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和国别);

3)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4)详细的交货清单;

5)特殊工具及备品备件清单;

6)投标方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

7)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投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9)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资料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6.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若因此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造成严重后果,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3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即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银行本票、汇票、保兑支票或现金。

16.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6.1和16.3条的规定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6.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按照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原额退还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其银行利息和其他费用。

16.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或转为中标服务费。

16.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项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根据本须知第20条规定,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

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姓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姓名在旁边签字才

18.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为了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除按规定将唱标报告装入投标文件中外,还应将唱标报告(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唱标报告”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9.2 内外层信封封套上均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

19.3 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编,以便如果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9.4 如果未按本须知第19.1条和第19.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9.5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果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招标代理机构并换取收据,招标工作结束后,凭收据办理有关手续。

20 投标截止期

20.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0.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买方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22.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2.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6.7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3 开标

23.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按时到场参加,必要时招标代理机构将验证其身

23.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3.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 22.2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3.4 招标机构将做详细开标记录。

24 评标委员会

24.1 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买方或招标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糊不清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5.2 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并将该书面回答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5.3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6 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6.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6.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6.4 评标委员会将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买方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作废标处理: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 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投标;

3)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真实;

4) 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和签字的,或投标文件的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5) 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 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技术规范书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8) 投标文件附有买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9)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10) 报送投标文件时没有报送投标文件的计算机备份软盘或光盘(投标资料表第18项中未要求报送者除外)。

11) 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说明哪一个有效,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以上报价未说明哪一个有效的;

12) 投标人与在招标机构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不一致,不能提供其权利义务转移的合法有效证明的;

13)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而无共同投标协议的;

14) 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5)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16)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7)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投标;

18) 违反《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的投标;

19) 依据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属于重大偏差的投标。

27 评标的方法和定标的原则

27.1 投标文件的详审

27.1.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7.1.2 评委会按以下规定进行详审:

1)评委会将依据投标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以及业绩、信誉等综合实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或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其投标将被拒绝。

2)评委会对确定具有履行合同资格和能力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

3)评委会对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

4)评委会对商务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

5)评委会对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价格评审。

27.2 评标和定标

27.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资料表”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评估、比较和定标。

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只对通过了符合性评审、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进行评定。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为预中标候选人。

2) 综合评估法

只对通过了符合性评审、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进行评定。根据投标资料表中确定的评定量化因素,由各评委根据评分标准进行书面的量化评定(具体评分标准在正式开标时公开宣布),汇总后得分最高的投标为预中标候选人。

27.2.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买方和招标机构提出书面报告。买方和招标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买方和招标机构不选择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中标。

27.3 中标标准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有可能中标:

⑴ 技术、商务条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⑵ 投标报价合理;

⑶ 能提供最佳的服务;

⑷ 有良好执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信誉;

⑸ 具有良好的业绩。

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即综合优势明显的投标人有可能中标。但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者中标。

28 保密

28.1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一切情况等,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

28.2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9 资格后审

29.1 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查预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的权利,包括对预中标人的规模、人员、场地、货物等方面的核实或现场考察。如果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对下一个候选人的投标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

30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0.1 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31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1.1 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

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2 中标通知书

32.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 签订合同

33.1 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天内,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向买方提供设计、施工所需的技术资料。

33.2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3.3 中标者如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限期内签订合同,无论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撤销其中标通知书,并另选择中标者或另行招标。

34 中标服务费

34.1 中标方应按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和金额向招标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一次付清。

34.2 报价不含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投标人中标后(统称卖方)与项目单位(统称买方)在签订设备供应合同时,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外,还需按照下列条款之规定签订设备供应合同。

1、设备质量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设备的价格,按《中标通知书》中的价格执行。

2、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条件、供应范围及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未经买方同意,不允许卖方向第三方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含对外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非本企业统一核算的所属各类公司,不含投标书中明确的外协件、外购件)。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拒付设备款,并视为其违反合同规定,若对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其后果和一切法律责任。

4、包装

4.1 设备包装应符合产品专业包装运输标准,同时包装应适合于长距离运输和多次转运,并具备防震、耐粗暴搬运条件。

4.2 由于设备没有按规定包装引起的损失或采用不充分、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

5、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标有引人注目的发货标记:

5.1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合同号、到站、发站及发货单位。

5.2 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外形尺寸(长×宽×高)毛重/净重(吨)、装箱日期。

5.3 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需要,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标明清晰易读的字样。如“小心轻放”,“此端向上”,“保持干燥”及起吊标记等贸易运输标记。

6、装运条款

卖方是否在发货前通知买方,对发运设备初验认可后再发运,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7、卖方在办完设备运输手续,即用电报或传真将设备名称、件数、重量等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接收。

8、卖方交货时,出具设备符合规定的证明书(含投标书中交货条件规定的试验记录报告)仅作为付款的依据。此证明书并不代表安装、调试阶段的检验,也不能解除卖方在设备质量保证期的责任。

9、在正确安装、使用条件下,设备投入运行后的质量保证期按产品标准规定和卖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保证期如发现设备替代缺陷或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的原材料,零部件、外协件、外购件。买方有权退货或向卖方索赔。

10、合同规定设备由卖方负责运输时,装运过程发生的丢失、损坏等,由卖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其经济损失。

11、买方自提的设备装运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买方自行负责。

12、设备安装、调试阶段,根据合同要求,双方应及时派出安装调试人员,及时安装,并与买方协商安装工期等事宜。因需方原因造成货物损伤、损坏,供方负责修复,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13、卖方与买方签订的合同价,在履行合同期间内有效,卖方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

14、履约保证金

14.1卖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并与买方签订设备供应合同后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履约保证书,向买方提供一份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其金额不得少于合同总价的10%(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有关开支应由卖方承担。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在货物的保证期内有效。

14.2 合同有效期间,卖方如没有履行合同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时,买方对履约保证金有追索权。

15、 付款条件

15.1 付款方式: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付款方式。

15.2 货款结算,按照合同中商定的结算方式办理。

15.3 买方无理拒付货款时,按逾期付款处理,必要时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及程序强制执行。

16、索赔

16.1 设备到买方施工现场,买方发现设备质量、规格、技术参数、数量/重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根据买卖双方商定的期限有权退货或向卖方索赔。

16.2 卖方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如果在 15天内不答复,应视为卖方同意买方提出的一切索赔。

17、索赔解决方法

设备不符合合同规定应由卖方负责,并按下列方式理赔:

17.1 同意买方退货,将货款退还买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以及保管退货而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

17.2 按照设备损失程度、范围和买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将设备贬值处理。

17.3 调换设备,换货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卖方负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18、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卖方交货迟延或不能交货时,责任不在卖方,但卖方应立即将事故原因通知买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的责任。如果事故持续时间超过交货期限太长,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不可抗拒影响买方履约,则亦照此办理。

19、违约责任

19.1 如卖方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

天按逾期部分货款0.3%计算,通用产品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货款5%,专用产品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货款10%。

19.2 上述违约金、滞纳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买方有权向卖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19.3 合同有效期间,卖方如没有履行合同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时,买方对履约保证金有追索权。

19.4 由于不可抗拒事故导致买卖双方均不能按合同条款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拒力的解释,归经济合同仲裁部门。

20、下列文件资料为设备供应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20.1 招标文件

20.2 投标文件

20.3 合同一般条款

20.4 投标人的澄清、补正资料(如果有的话)

21、在不违背合同条款及买卖双方利益的原则下,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相互谅解。并遵照“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有关内容协商解决。

22、适用法律:本合同条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进行解释。

23、合同生效:合同应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以及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第三章 附 件

(投标文件规定格式)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 标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投标日期:

1. 投标函 致: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 )份及副本( )份:

1、唱标报告

2、投标货物数量及分项报价表

3、投标货物说明报告及一览表

4、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

5、商务条件、要求偏离表

6、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7、售后服务计划

8、资格证明文件

9、投标综合情况说明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开标日起

5、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投标,并承认贵方有选择和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部分或全部货物)。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投标人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2. 唱标报告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声明: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密封

3. 投标货物数量及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投标总价应等于“唱标报告”中的投标总价。 4、项6=项7×项3 5、项7=项8+项9+项10+项11+项12+项13+项14 除填写本表外,投标方还应提供以下附件:

1、货物主要部件(包括附件)分项价目表; 2、特殊工具清单及价目表;

3、备品备件清单及价目表; 4、所需进口关键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及价目表。

4. 投标货物说明报告及一览表

主要内容应包括:

1. 投标货物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特点和说明; 2. 投标货物的质量标准、检测标准、检测手段;

3. 对投标货物的设计、制造、安装、测试等方面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 4. 对投标货物的使用寿命及相关服务的承诺; 5. 交货的地点、时间、方式、进度及运输方式; 6. 质量保证及技术服务; 7. 备品备件提供情况;

8. 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9. 货物说明一览表(如下)。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5. 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序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6. 商务条件、要求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序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7. 售后服务计划

主要内容应包括:

1、 公司简介; 2、 已做项目简介; 3、 维修技术人员情况; 4、 应急维修时间安排; 5、 维修服务收费标准; 6、 主要零配件价格; 7、 其它服务承诺。

8.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要提交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专用复印纸复印件,并加盖原发证机关专用印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 5、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安装)许可证或准入证、鉴定证书、国优、部优等荣誉证书,或行业归口管理机构颁发的型号使用证书或特种行业所必须的证明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同种招标货物的检测报告等;部分产品还需列入国家部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推荐目录。

6、投标人企业简介。

7、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8、近两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

9、业绩(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同类产品的数量)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有近两年用户反馈意见。

10、地、市级以上银行信誉等级证书;地、市级以上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誉”证书。

11、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12、其它文件和资料。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附法定代表人证复印件)。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项目名称: 日 期: 致: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上述经济活动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 务: 职 称:

电 话: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11.投标人投标综合情况说明

为了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更好地确认投标人的综合实力,投标人应认真回答以下问题并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 一、 技术质量

1. 产品技术参数是否全部达到招标货物的要求?产品有哪几项技术参数超过招标货物的要求?

2. 产品有哪几项技术参数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

3. 产品有哪几项技术参数达到或超过国际或国内90年代(末)期水平? 4. 产品结构的先进性、合理性和适用性。 5. 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 6. 产品的寿命(包括易损件)。

7. 产品有哪些配套件、专用工具及易损件? 8. 产品操作、维修的方便性。

9. 产品运行成本:⑴运行费用;⑵维修维护费用。 10. 产品运行的安全性和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11. 产品生产的工艺及工艺装备的先进性、设备的齐全性。 12. 产品检测设备的先进性、齐全性。 13. 产品制造和检验的执行标准。 14. 通过什么质量认证体系?

15. 高、中级技术人员人数及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 16. 业绩(近2-5年同类产品的业绩)

a 、 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产品的数量。 b 、投运的项目及投运的台数。

c 、 提供三份投运产品运行情况的用户证明。

二、 供货期

1. 能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期? 2. 如可提前供货,其提前供货的时间。 三、 售后服务承诺 1. 安装、调试

a 、 是否派员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 b 、是否派员到现场安装、调试?

c 、 在黔得到售后服务、安装、调试的可能性?

2. 技术培训

a 、 卖方能否派员到现场技术培训?

b 、如买方需要,买方能否到卖方或卖方用户单位进行技术培训?

3. 推荐备品备件,易损件的名称、数量及规格型号;能否长期提供?

4. 应急响应时间

a 、 接通知后,12小时到现场维修。

b 、接通知后,24小时到现场维修。

c 、 接通知后,48小时到现场维修。

d 、接通知后,超过72小时到现场维修。

5. 质保期满后,是否派员维修、维护服务?

四、 优惠条件

1. 付款方式

a 、合同生效后,付合同总价的;

b 、货到现场初验后,付合同总价的;

c 、安装调试验收后,付合同总价的;

d 、余款,质保期满后(合同终结)付清。

2. 随机赠送物品:

a 、 赠送几年的备品备件的名称、数量及规格型号,其价值多少?

b 、赠送专用工具的名称、数量及规格型号,其价值多少?

3. 运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减免程度。

4. 技术培训费,图纸、资料费减免程度。

5. 质保期限

6. 质保期内因买方原因造成损失,并须卖方派员维修、维护服务的

a 、 是否派员到现场?

b 、是否免费维修、更换损坏件?

c 、 是否优惠维修、更换损坏件?

7. 超出质保期限的维修、维护服务

a 、 是否派员到现场维修?

b 、是否只收维修、损坏件成本价?

8. 其它优惠条件。

五、 经营信誉

1. 获得上年度地(市)级及以上的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誉”证书(复印件)。

2. 获得上年度地(市)级及以上的银行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 其它情况

1. 近三年生产同类产品的产值、产量。

2. 近三年同类产品的销售额。

3. 近三年同类产品的销售利润。

4. 企业占地面积、生产面积。

5. 企业职工总人数,技术人员人数。

6. 生产装备状况

12.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致: (买方名称)

本保函是为 (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日期)签订第 (合同号)合同为买方提供 (货物名称)提供履约担保。

(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或其后继者和其受让人为了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并放弃追索权,根据并同意下列条款,保证付给买方合同货物价格为 %(百分之 ),即大写人民币 。

1、当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文件规定和此后双方同意的对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和变动(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无不同意见,银行在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时,银行将按买方所要求的上述金额和方式付给买方。

2、按上述承付的金额将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捐、关税、费用、手续费或任何性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

3、本保函的规定是我们银行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直接义务。合同条件的修改,以及需方所允许的时间改变或任何让步,除条款中有规定免除银行的责任外,都不能解除我们银行在这方面的义务。

4、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履约保证金在全部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终止。

(卖方银行名称)公章 (签发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保函在投标时不提供,投标人中标后按合同一般条款第14条款规定办理。

第四章 招 标 邀 请

日 期: 2003年6月19日

招标编号: GBG2003-3022

1.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买方委托,公开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就贵州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养护车、压路机、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和有关服务提交竞争性密封投标,公开招标公告已刊登在《贵州商报》等有关媒体上。

2.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在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业务三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了解招标文件。

3.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03年6月19日起至2003年6月2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时至17时(北京时间) 在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业务三处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 A 包:养护车;B 包:压路机;C 包:柴油发电机组;每包每套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

4.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03年7月10日(星期四)上午9:00(北京时间) 之前递交到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5. 定于2003年7月10日(星期四)上午9:00 (北京时间) ,在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厅。届时请投标人授权代表和有关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贵阳市北京路225号

邮 编:550004

联系部门:业务三处

联 系 人:李桂元、汪东风、徐 明

电 话:0851 — 6822771,6822760

传 真:0851 — 682277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第五章 投标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第六章 招标货物商务一般条款

1. 配套设备必须标牌齐全、清晰,必须提供真实的配套厂商。所有外购配套设备在签订合同15日内向买方提供明细表,并征得买方同意。

2. 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在合同签订十日内根据买方提供的清单,向买方提供设备易损件及备件图纸。

3. 设备合格证一机一证,随机技术文件及图纸、资料、合格证在设备到货验收前当面移交买方。

4. 投标单位须提供备品备件清单,投标设备须明确材质。

5. 买方有权监督设备的生产和制造,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卖方应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执行,并接受买方的监督和检查。

6. 保证期内发生问题的处理需投标商在投标书中承诺并说明。

7. 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期限投标商在投标书中承诺并说明。

8. 买方过去与投标商之间的债权债务与本次招标无关。

9.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卖方须报最快的交货期供买方参考,中标后,由卖方与买方签订合同时确认。

10. 投标商应负责向买方提供招标设备并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总负责。

11. 投标商必须无条件保证所提供设备的制造、检验以及提供技术服务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设备制造和验收标准。如果有不符合项,投标商应在投标书中加以说明,并提请买方注意。

12. 买方保留签约前后对设备规格、数量及设备进口部件选择的变更权利。投标商应承诺对设备修改、变更给予充分配合,并及时调整供货设备。

13. 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安装基础图、设备总图、电气控制及原理图、设备外型数据,以及工艺、工厂施工设计所必须的资料、图纸等(有关技术资料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明确)。

14. 投标文件中需附有关设备的图片及技术资料,非自产设备须注明设备名称和生产商名称并列出清单。

第七章 招标货物技术规范书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二、技术要求:

A 包:

(一):技术要求一览表:

B 包:

(一):技术要求一览表:

C 包:

(一):技术要求一览表:

注:柴油机和发电机组要求国际国内名牌。

(二):全自动柴油发电机组的基本要求:

1. 适用标准:GB2820工频柴油发电机组通用技术条件;

2. 主要技术参数;

2.1 额定电压:发电机的额定电压为230/400V;

2.2 额定频率:50HZ ;

2.3 额定功率因数:0.8(滞后)三相;

2.4 供电方式:三相四线(三相);

2.5 额定转速:1500转/分;

2.6 稳态电压调整率:≤± 1.5 %, 稳态电压波动率:≤ 1 %

2.7 稳态频率调整率:≤ 5 %(机械调速), 稳态频率波动率:≤ 1 %

2.8 瞬态电压调整率:≤ 15 %, 瞬态电压调整率:≤ 10 %

2.9 线电压波形畸变率:≤ 5 %;

2.10 不对称负载电压偏度≤ 5 %;

2.11 绝缘等级:H 级;

3. 发电机组自动化操作参数:

3.1 机组自动启动次数:间隔3次;

3.2 机组每次自启动持续时间:6秒;

3.3 机组自启动间隔时间:10秒;

3.4 启动成功热机时间:30秒;

3.5 停电后一次启动成功并馈电时间:

4. 电池充电方式:恒压浮充最大充电电流

5. 机组在标准大气压力(1000Kpa )、环境温度25℃、相对湿度30%,海拔高度为0M 时,持续12小时输出额定功率,在12小时运行中允许1小时110%的短期超负荷运行,在使用条件与上述标准不符时,可使用实际功率参照柴油机及发电机的修正功率进行修正,但修正后的功率不得超过额定功率;

6. 机组与市电有可靠的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防止机组与市电之间出现相互并联;

7. 机组报警功能要求:

7.1 无论手动或自动状态模式,在柴油机运行状态下,出现高水温控制屏高水温信号灯亮,发电机组将自动分闸、停机;

7.2 无论手动或自动状态模式,在柴油机运行状态下,出现柴油机润滑油压力低,控制屏低压信号灯亮,发电机组将自动分闸、停机;

7.3 无论手动或自动状态模式,在柴油机运行状态下,出现过电流,控制屏低压信号灯亮,发电机组将自动分闸、停机;

7.4 无论手动或自动状态模式,在柴油机运行状态下,只要其转速超过2000转/分即为超速,控制屏低压信号灯亮,发电机组将自动分闸、停机;

三、附件零部件和专用工具:

供方应提供设备易损件及清单,并免费提供维护用所必需的专用工具。

四、人员培训要求和技术服务条件:

1. 供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并负责该系统开通运行。

2. 培训:设备安装调试正常投运后,供方负责对需方操作维护人员进行免费培训,直至需方人员掌握操作要领及日常维护为止。

3. 供方技术人员在需方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并在需方现场对投标货物质量和运行状况进行跟踪至少正常使用半个月以上。

五、包装要求和运输方式:

包装由供方负责,零散及易损件须用木箱包装,确保防盗、防震、防潮、防破损,运输方式由供方确定,并且由于运输造成的设备损坏、丢失均由供方负责处理。

六、验收标准和方式:

在供方技术人员确认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供需方双方共同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及合同规格的条款进行验收。

七、其他

本招标货物及技术规范书中的有关条款2条及以上不满足为废标。

第八章 评 分 标 准

根据《招标文件》、《更改通知》、《投标文件》规定的评价内容可归纳为设备的技术质量,投标总价,业绩、优惠条件及售后服务,经营状况及经营信誉等五个方面对投标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评价。 评价的内容如下:

A 包:沥青路面养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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