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渝委法建办〔2008〕3号

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参加2008年春季重庆市新提任 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法建办,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组织(干部、人事)部(处):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法制理论知识考试的试行意见》(渝委发[2004]20号)和《重庆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渝委法建办[2005]10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2008年春季重庆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于3月29日举行。现就做好这次考试工作的有关

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期间,全市提拔担任或由同级非领导职务转任以下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含由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的职务),属本次考试对象:

1、市委管理的领导职务(不含企业和高校);

2、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协机关,市高级人民法院,市第一、二、三、四、五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检察院第一、二、三、四、五分院(以下简称市级各单位)管理的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职务;

3、区县(自治县)管理的领导干部参加考试的具体对象范围,由各地党委组织部和法建办研究确定。

(二)根据渝委法建办[2007]29号文件规定,应参加2007年秋季重庆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因各种原因缺考或参加了考试但考试不合格者,须参加本次考试。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08年3月3日至3月7日。 (二)报名地点

1、在市级部门任职的市委管理领导干部以及市级各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在本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门报名。

2、在区县(自治县)任职的市委管理领导干部,在当地党委

- 2 -

组织部报名;区县(自治县)管理的领导干部,在当地党委法建办报名。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需持身份证复印件、4张近期1寸同底正面照片,填写《重庆市2008年春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考试报名表》)。

(四)报名汇总

1、市级部门在3月14日前,将参加考试人员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考试报名表》、《重庆市2008年春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报名册》及软盘,报送市委法建办。

2、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法建办在3月14日前,将参加考试的市管领导干部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考试报名表》、《重庆市2008年春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报名册》及软盘报送市委法建办。同时,将参加考试的区县(自治县)管理的领导干部名单报市委法建办。如无市管干部参加考试的区县(自治县)可通过市委法建办的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报送县管干部的名单。

三、准考证发放

1、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市级各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准考证,由市委法建办统一填写、发放。准考证领取时间为3月27日至3月28日。

2、区县(自治县)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准考证,由各区县(自

- 3 -

治县)党委法建办于汇总上报名册时,在市委法建办统一领取,然后由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法建办填写、发放。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8年3月29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 (二)考试地点

设市级主考场和区县分考场。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以及市级各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在市级考场参加考试 ;各区县(自治县)管理的领导干部,在当地分考场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试卷发放

市级考场的试卷,由市委组织部于考试当天送到考场;区县(自治县)考场的试卷,由当地党委组织部于考前一天安排专人、专车带上保密箱到市委组织部领取。

(四)考试形式

考试以集中、限时、闭卷方式统一进行。考试试卷分A、B两卷,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用A卷,区县(自治县)和市级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用B卷。

(五)考试教材

《重庆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概要》为全市统一指定考试教材。各地各部门可向市委法建办联系购买(电话:67086056,联系人:万莉)。考试前,参加考试人员可在

- 4 -

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www.cqleaders.com)或西部普法网(http://www.xbpf.gov.cn/)上查阅相关复习资料。

五、阅卷和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组织力量对市级考场的试卷进行封闭式阅卷;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组织力量,对当地考场的试卷进行封闭式阅卷,阅卷后考试成绩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考试成绩经审定后,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上和西部普法网(www.xbpf.gov.cn)进行公布,并书面通知参加考试人员。参加考试人员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成绩3日内申请复查。

六、几点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作为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措施,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报名和组织实施工作。2007年秋季未组织考试的区县(自治县)和未报名参加考试的市级机关,这次必须按通知要求组织报名和考试。

2、2008年6月30日前年满50周岁的新提任领导干部,实行开卷考试。50周岁以下的,一律实行闭卷考试。

3、树立良好的考试风气,严肃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试人员,要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从严查处。考试当天,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法建办将派出工作人员到部分区县(自治县)考场巡考。考试结束后,市里将调阅部分区县(自治县)考场的试卷。

- 5 -

4、在2007年秋季考试中不合格者以及缺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前复习准备。若本次考试不合格,根据规定,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其担任的现任领导职务,按提任前的职级安排工作。

5、各地部门在汇总时,必须认真填写《考试报名表》、《重庆市2008年春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报名册》中每一项内容并上报相应软盘。以前的表格不再使用。

市委组织部电话:63896523 市委法建办电话:67086057

附件:1、重庆市2008年春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

试报名登记表

2、重庆市2008年春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 考试报名册

2008年2月27日

主题词:新提任领导干部 法制理论 考试 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7日印发

- 6 -

附件一

重庆市2008年春季新提任

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报名登记表

(此表可复制)

- 7 -

附件二

重庆市2008年春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报名册

呈报单位: 呈报时间: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渝委法建办〔2008〕3号

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参加2008年春季重庆市新提任 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法建办,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组织(干部、人事)部(处):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法制理论知识考试的试行意见》(渝委发[2004]20号)和《重庆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渝委法建办[2005]10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2008年春季重庆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于3月29日举行。现就做好这次考试工作的有关

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期间,全市提拔担任或由同级非领导职务转任以下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含由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的职务),属本次考试对象:

1、市委管理的领导职务(不含企业和高校);

2、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协机关,市高级人民法院,市第一、二、三、四、五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检察院第一、二、三、四、五分院(以下简称市级各单位)管理的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职务;

3、区县(自治县)管理的领导干部参加考试的具体对象范围,由各地党委组织部和法建办研究确定。

(二)根据渝委法建办[2007]29号文件规定,应参加2007年秋季重庆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因各种原因缺考或参加了考试但考试不合格者,须参加本次考试。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08年3月3日至3月7日。 (二)报名地点

1、在市级部门任职的市委管理领导干部以及市级各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在本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门报名。

2、在区县(自治县)任职的市委管理领导干部,在当地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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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报名;区县(自治县)管理的领导干部,在当地党委法建办报名。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需持身份证复印件、4张近期1寸同底正面照片,填写《重庆市2008年春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考试报名表》)。

(四)报名汇总

1、市级部门在3月14日前,将参加考试人员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考试报名表》、《重庆市2008年春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报名册》及软盘,报送市委法建办。

2、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法建办在3月14日前,将参加考试的市管领导干部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考试报名表》、《重庆市2008年春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报名册》及软盘报送市委法建办。同时,将参加考试的区县(自治县)管理的领导干部名单报市委法建办。如无市管干部参加考试的区县(自治县)可通过市委法建办的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报送县管干部的名单。

三、准考证发放

1、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市级各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准考证,由市委法建办统一填写、发放。准考证领取时间为3月27日至3月28日。

2、区县(自治县)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准考证,由各区县(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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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县)党委法建办于汇总上报名册时,在市委法建办统一领取,然后由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法建办填写、发放。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8年3月29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 (二)考试地点

设市级主考场和区县分考场。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以及市级各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在市级考场参加考试 ;各区县(自治县)管理的领导干部,在当地分考场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试卷发放

市级考场的试卷,由市委组织部于考试当天送到考场;区县(自治县)考场的试卷,由当地党委组织部于考前一天安排专人、专车带上保密箱到市委组织部领取。

(四)考试形式

考试以集中、限时、闭卷方式统一进行。考试试卷分A、B两卷,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用A卷,区县(自治县)和市级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用B卷。

(五)考试教材

《重庆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概要》为全市统一指定考试教材。各地各部门可向市委法建办联系购买(电话:67086056,联系人:万莉)。考试前,参加考试人员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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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www.cqleaders.com)或西部普法网(http://www.xbpf.gov.cn/)上查阅相关复习资料。

五、阅卷和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组织力量对市级考场的试卷进行封闭式阅卷;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组织力量,对当地考场的试卷进行封闭式阅卷,阅卷后考试成绩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考试成绩经审定后,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上和西部普法网(www.xbpf.gov.cn)进行公布,并书面通知参加考试人员。参加考试人员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成绩3日内申请复查。

六、几点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作为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措施,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报名和组织实施工作。2007年秋季未组织考试的区县(自治县)和未报名参加考试的市级机关,这次必须按通知要求组织报名和考试。

2、2008年6月30日前年满50周岁的新提任领导干部,实行开卷考试。50周岁以下的,一律实行闭卷考试。

3、树立良好的考试风气,严肃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试人员,要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从严查处。考试当天,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法建办将派出工作人员到部分区县(自治县)考场巡考。考试结束后,市里将调阅部分区县(自治县)考场的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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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2007年秋季考试中不合格者以及缺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前复习准备。若本次考试不合格,根据规定,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其担任的现任领导职务,按提任前的职级安排工作。

5、各地部门在汇总时,必须认真填写《考试报名表》、《重庆市2008年春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报名册》中每一项内容并上报相应软盘。以前的表格不再使用。

市委组织部电话:63896523 市委法建办电话:67086057

附件:1、重庆市2008年春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

试报名登记表

2、重庆市2008年春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 考试报名册

2008年2月27日

主题词:新提任领导干部 法制理论 考试 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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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重庆市2008年春季新提任

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报名登记表

(此表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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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重庆市2008年春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报名册

呈报单位: 呈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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