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工 程 名 称: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日 期: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
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承包内容: 按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等进行总价包干。
(四) 承包方式: 按甲方提供施工图纸、方案书、工程量清单等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进行总价包干。
第二条 工程总造价
人民币大写: 整 。
第三条 工期
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
竣工止。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进行验收。
(二) 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 壹 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
字之日起计。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 工程所需 全部 材料及设备由 乙 方采购供应至 施工 场地(仓库) 。
(二) 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提供样板,经甲方现场监管人员签字认可后才能使用。
(三) 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 如
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四) 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需按材
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
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 甲方将工程款按本条款规定划入乙方帐户: , 帐号: 。
(二)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 三 天内,按以下规定额度向乙方预付备料款:预付款为总
造价的30%即(00.00元),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在布线完成后把相应货物送至甲方
指定地点付进度款60%即(00.00元), 余款10%(00.00元)在工程验收后两周内支付。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l. 开工前 三 天完成“三通一平”,接水、电源,同时向乙方提供方案书及施工图
纸 壹 份。
2. 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预算计划,并在接到预算之日起的五天内(特殊工程十天
内)回复乙方,以此审定的工程预算为调整合同造价,作为向乙方支付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的依据。结算时扣减实际未施工的工程项目。
3. 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 两 天
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并签证。因此而发生的增加费用(包括停工、返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调迁、材料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由甲方承担,并调整合同造价。
4. 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
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5. 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6. 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 其返修费用由甲
方负责。
(二) 乙方责任:
l. 收图后,在开工前 两 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 两 天内编制工程预算送甲
方审查,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
2. 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料堆放
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3. 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
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4.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即以书面通知甲方。
5.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6. 负责办理分包工程手续, 并对分包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管理。
7. 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8. 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余泥及其他堆积物,临时的
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 ,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清扫干净。
9. 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 两 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
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二) 工程竣工前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盖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图纸资料(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后再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经检验后,如验收合格,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需返修的,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工期。
(三) 工程竣工后,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
料 壹 份交甲方。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原设计方出具变更图纸,由乙方在竣工图上签注。需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所需份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工期
顺延。
1.不按期交出施工场地、接通水、电源;
2.因图纸变更未及时送达乙方;
3.未按计划提供材料、设备或向乙方交验时发现质量问题需要更换而影响施工进
度;
4.不按期支付工程款;
5.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
6.逾期组织验收;
7.其他甲方原因造成的。
(二) 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或逾期组织竣工验收,从逾期次日起,按照银行有关
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拖欠数额的 1 %违约金。
(三) 乙方逾期交付使用或因质量问题返工而逾期完工的,每逾期l 天,由乙方按
工程造价的 1 %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四) 遇不可抗力的损失,报有关部门裁定。
第十条 其他约定条款 开工前,乙方请与甲方主管部门沟通,作好安全防护措施。乙方要做到安全文明
施工,工程应进行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仲裁机
构) 申请仲裁(未约定仲裁则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
期满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备注: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2、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工 程 名 称: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日 期: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
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承包内容: 按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等进行总价包干。
(四) 承包方式: 按甲方提供施工图纸、方案书、工程量清单等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进行总价包干。
第二条 工程总造价
人民币大写: 整 。
第三条 工期
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
竣工止。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进行验收。
(二) 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 壹 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
字之日起计。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 工程所需 全部 材料及设备由 乙 方采购供应至 施工 场地(仓库) 。
(二) 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提供样板,经甲方现场监管人员签字认可后才能使用。
(三) 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 如
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四) 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需按材
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
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 甲方将工程款按本条款规定划入乙方帐户: , 帐号: 。
(二)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 三 天内,按以下规定额度向乙方预付备料款:预付款为总
造价的30%即(00.00元),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在布线完成后把相应货物送至甲方
指定地点付进度款60%即(00.00元), 余款10%(00.00元)在工程验收后两周内支付。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l. 开工前 三 天完成“三通一平”,接水、电源,同时向乙方提供方案书及施工图
纸 壹 份。
2. 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预算计划,并在接到预算之日起的五天内(特殊工程十天
内)回复乙方,以此审定的工程预算为调整合同造价,作为向乙方支付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的依据。结算时扣减实际未施工的工程项目。
3. 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 两 天
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并签证。因此而发生的增加费用(包括停工、返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调迁、材料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由甲方承担,并调整合同造价。
4. 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
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5. 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6. 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 其返修费用由甲
方负责。
(二) 乙方责任:
l. 收图后,在开工前 两 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 两 天内编制工程预算送甲
方审查,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
2. 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料堆放
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3. 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
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4.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即以书面通知甲方。
5.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6. 负责办理分包工程手续, 并对分包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管理。
7. 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8. 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余泥及其他堆积物,临时的
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 ,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清扫干净。
9. 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 两 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
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二) 工程竣工前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盖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图纸资料(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后再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经检验后,如验收合格,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需返修的,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工期。
(三) 工程竣工后,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
料 壹 份交甲方。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原设计方出具变更图纸,由乙方在竣工图上签注。需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所需份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工期
顺延。
1.不按期交出施工场地、接通水、电源;
2.因图纸变更未及时送达乙方;
3.未按计划提供材料、设备或向乙方交验时发现质量问题需要更换而影响施工进
度;
4.不按期支付工程款;
5.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
6.逾期组织验收;
7.其他甲方原因造成的。
(二) 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或逾期组织竣工验收,从逾期次日起,按照银行有关
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拖欠数额的 1 %违约金。
(三) 乙方逾期交付使用或因质量问题返工而逾期完工的,每逾期l 天,由乙方按
工程造价的 1 %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四) 遇不可抗力的损失,报有关部门裁定。
第十条 其他约定条款 开工前,乙方请与甲方主管部门沟通,作好安全防护措施。乙方要做到安全文明
施工,工程应进行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仲裁机
构) 申请仲裁(未约定仲裁则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
期满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备注: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2、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