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 不动 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 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 采光 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 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一般认为,在相邻采光关系中,采光权是权利人在一定 时空范围内接受光照而不受他人非法侵犯的权利,相邻方 (义务人)承担的是消极的不作为义务,即不实施妨害权利 人采光的行为,而非给予必要便利。 在现实生活中,不论工业还是农业,对土地的开发利用 都离不开正常的光照。一块土地如不能获得足够的光照,其 使用功能将大打折扣,市场价值也必定大幅降低,从而影响 了权利人的使用和收益,故应将土地及土地上除建筑物以外 的其他不动产包括在内。审判实践中也存在此类纠纷,人民 法院对此也给予了保护。如某法院曾判决相邻一方将树苗移 栽,确保不影响庄稼采光。在另一件采光权纠纷案件中,一 方栽种的枣树被法院确认对相邻方住宅的采光造成影响,判 决要求进行修剪。因此,采光关系中的相邻不动产范围不仅 包括建筑物,还应包括土地及树木等其他不动产。在处理此 类案件时,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确定不动产的保护范围更为 妥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 不动 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 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 采光 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 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一般认为,在相邻采光关系中,采光权是权利人在一定 时空范围内接受光照而不受他人非法侵犯的权利,相邻方 (义务人)承担的是消极的不作为义务,即不实施妨害权利 人采光的行为,而非给予必要便利。 在现实生活中,不论工业还是农业,对土地的开发利用 都离不开正常的光照。一块土地如不能获得足够的光照,其 使用功能将大打折扣,市场价值也必定大幅降低,从而影响 了权利人的使用和收益,故应将土地及土地上除建筑物以外 的其他不动产包括在内。审判实践中也存在此类纠纷,人民 法院对此也给予了保护。如某法院曾判决相邻一方将树苗移 栽,确保不影响庄稼采光。在另一件采光权纠纷案件中,一 方栽种的枣树被法院确认对相邻方住宅的采光造成影响,判 决要求进行修剪。因此,采光关系中的相邻不动产范围不仅 包括建筑物,还应包括土地及树木等其他不动产。在处理此 类案件时,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确定不动产的保护范围更为 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