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课后练习及参考答案

《公司法》课后练习及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P3

2、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和公司行为以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称。P17

3、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产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企业法人。P5

4、资合公司以公司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的。具有如下特征:第一,由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的责任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为限;第三,资合公司股东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P5

5、一人公司是指由一个股东单独出资设立的公司。(一个自然人、法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P6

二、简答题:

1、简述公司的法律特征。P5-6

答:(1)公司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商事组织。公司具有独立人格首先意味着公司设立成功后,就与其股东的人格相分离,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实体,不能将公司与其股东混为一谈;其次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意味着公司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事经营活动,对外独立承担民商事法律责任。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3)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组织。一是公司成立应当具备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实质条件。二是公司成立必须遵循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程序,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

2、简述公司的作用P7-8

答:(1)公司制度,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有效地将社会资金转化为资本。

(2)公司有限责任制度是投资者可以预测、控制自己的投资风险。(3)公司高度专业化管理制度可以更为有效的创造社会财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4)公司制度对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5)公司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对解决生产经营、司法实务中的问题有着广泛的作用。

三、思考题

谈谈2005年我国公司法溴代的主要内容。P21-24

要点:1. 大幅度降低公司的设立的门槛,公司出资方式更加灵活。2. 放松对公司管制,鼓励公司自治。3. 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引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4. 强化了对公司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保护。5. 将公司社会责任具体化。

一、名词解释

1、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P28

2、公司章程是公司全体股东订立的,股东、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公司的内部职工等必须遵守的内部行为规则。是公司设立的要件。也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必须程序。P29

3、验资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对股东的全部出资的价值和真实性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的行为。P33

二、单项选择题

1、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章程应采取的形式是( B ; )

A 、口头形式 ; B、书面形式 ; C、公正形式 ; D、书面形式并且必须经过公证

2、在我国,公司设立登记的主管机关是( A ; )

A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 B、税务机关 ; C、财政机关 ; ; D、公安机关

三、多项选择题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时,所必需提交的文件有( AB ; ; ; )

A 、验资证明 ; B、公司章程 ; C、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D、公司住所证明

2、下列属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 ABCD ; )

A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 ; ; ; ; ; ; ; 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C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 ; ; ; D、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

四、简答题

1、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P28-30

答:(1)股东符合法定的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2、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P31-34

答:(1)发起人发起。(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3)制定公司章程。(4)办理必要的行政审批。(5)缴纳出资。(6)验资。(7)申请设立登记。(8)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

五、案例分析题

某市三个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丁,丁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生产计算机显示器,甲公司出资10万元,乙公司提供厂房两间,经评估作价20万元,丙公司系市政府的下属企业,出资10万元现金,同时利用其和市政府特殊关系,作家10万言,计折合股份总额20万元,甲乙丙三方约定按出资比例进行分成,于是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丁以注册资金50万元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问:(1)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资本具体形式有哪几种?(2)丙公司能否以其和市政府之间的特殊关系作为出资?(3)有限责任公司丁能否成立?为什么?

一、名词解释:

1、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权的人。P42

2、董事是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员。P47

3、董事会是指依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公司常设机构。P45

4、高级管理人员是实质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P53

二、单项选择题

1、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为(C )。

A 、3人以上 ; ; ; B、5人以上 ; ; ; ; C、3人以上13人以下 ; ;

D 、5人以上9人以下

2、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立、合并或者解除以及变更公司的形式,须经股东代表的

(B )同意作出决定。

A 、全体过半数 ; ; ; ; ; ; ; ; ; ; ; ; ; ; ; ; ; ; B、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

C 、代表3/4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 ; ; ; D、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

3、刘某系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主要经营计算机销售业务。任职期间,刘某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计算机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甲公司知道后提出异议。把南应该如何认定和处理?(C )

A 、刘某的行为与甲公司无关,甲公司无权提出异议。

B 、刘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其代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所进口的计算机应由甲公司优先购买。

C 、刘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并不影响销售合同的效力,由这笔买卖所得的收益应当归甲公司所有。

D 、刘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并不影响销售合同的效力,也不影响他由这一买卖所得的收益,仅存在被罢免的可能性。

三、多项选择题

1、下列事项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或者监事职权范围之内的有(ABCD )。

A 、检查公司财务

B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C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D 、当董事会的行为损害到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予以纠正

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ABCD )。

A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B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C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D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3、以下属于必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且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是(BD )

A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 ; ; ; ; ; ; ; ; ; ; ; ; ; ; ; ; ; ;

B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C 、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 ; ; ; ; ; ; ; ;D 、修改公司的章程

四、简答题

1、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P39-40

答:(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的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P45-46

答:(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案例分析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议拟增加注册资本,公司监事会全体七名成员坚决反对,但董事会坚持决议。于是,监事会中的三名监事联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议。除两名股东因故未参加股东会议以外,其余股东全部参加。与会股东最终以2/3人数通过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认为会会议的表决未达到法定人数,因而决议无效。董事会认为,监事会越权召开股东会,会后有对会议决议横加指责,纯属无理之举。

问:(1)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2)临时股东会的召集程序是否合法?(3)临时股东会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

一、名词解释

1、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P61

2、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一种特殊形态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P66

3、股权转让简称转股,使之股东将代表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的股份移转于他人的民事行为。P123

二、单项选择题

1、在下列几个选项中,属于国有独资公司特征的是(A )。

A 、投资者的单一性 ; ; ; ; ; ; ; ; ; ; ; ; B、适用特别法律 ; ; ;

C 、投资者可以有多个 ; ; ; ; ; ; ; ; ; ; D、没有最高权力机构

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在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有授权情况下,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A ; )。

A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 ; ; ; ; ; ; ; ; ; ; ; ; ; ;

B 、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C 、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D 、对变更公司形式、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3、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A )

A 、职工代表

B 、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

C 、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人员

D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委派的人员

三、多项选择题

1、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哪些特殊规定?(AD )。

A 、不设股东会

B 、不设监事会

C 、董事会和经理只能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任命

D 、公司重大事项只能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2、关于国有独资公司,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D )。

A 、须设董事会,但不设股东会

B 、不设董事会,但必须设股东会

C 、既要设董事会,也要设股东会

D 、须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CDE )

A 、经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过 ; ; ; ; ; ; ; ; ; ; ; ; ; ; ; ; ; ;

B 、经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 、经其他股东的半数同意 ; ; ; ; ; ; ; ;

D 、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 、不同意也不购买的股东视为同意

四、简答题

1、简述一人公司的特征。P61

答:股东的唯一性;责任的有限性;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简述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国有企业的区别。P67

答:设立根据不同;财产权不同;管理体制不同。

3、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股东的优先购买权。P73

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 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 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 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一、名词解释

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企业法人。P83

2、准则主义原则:分(1)单纯准则主义原则是指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有法律作出统一规定,凡是公司创办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不需经过任何行政机关的审批,公司即可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2)严格准则主义原则是指在严格规范公司设立条件、加重公司设立责任的同时,增加了法院判定设立或行政机关设立登记的监督公司的设立程序。P94

3、发起人是指依照法定条件与程序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即认购股份、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并对公司的设立行为承担责任的人。P102

二、简答题

1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P83-84

答:设立程序的复杂性和条件的严格性;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资本的股份性与等额性;资本运营的社会性与公开性;公司信用的资合性。

2、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P89-92

答:(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人数。(2)发起人人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 ; ; ;

3、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P97-101

答:(1)发起设立的程序:发起人之间以书面形式订立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按照协议的规定缴纳出资;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申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的程序:发起人认购股份;制定招股说明书;发起人应该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提出募股申请;募股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募股申请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以后,

发起人应该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取得验资证明;召集有发起人、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由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三、论述题

1、试述股份有限公司的利弊。P84-86

答:1、股份有限公司的优越性:集资的便利性,股份有限公司是筹集资本的最有效的公司组织形式,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开对外发行,卖多卖少完全取决于共众自己,公司金额较小,可以广泛滴吸收社会闲散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具有稳定性,一方面有利于公有计划地组织经营活动,另一方面也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信心;风险的分散性,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总体上决定了其风险的分散型,另外,由于股份可以随时自由转让核没固金额较小,大量股东的投资只站公司总资本的一小部分,从而有利于分散投资者的风险;投资的灵活性,投资者可以基于自己的意志自由选择投资方式,是购买葛粉还实施购买债券,也可以自由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份;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司组织的完备性,股份有限公司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行管理的专门化。2、股份有限公司的局限性:设立程序复杂,资本数额要求高,这一局限性决定了中小投资者对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望而止步;公司股东责任感弱,由于股份转让的自由性,在公司处于困难时,众多股东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选择抛售股票,成为“单纯的资本所有者”,而不是公司的主人;效率低下,这种情况下再我国尤其严重,因为股东大会召开的复杂性时公司运作效率低下;易被操控和投机,股东人数众多,股份高度分散,很容易被大股东操纵,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护;由于资本运营的公开性,通过股票市场交易,很容易被投机者通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非法行为牟取暴利。

2、试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P103-104

答:1、资本从实责任。表现在三方面:(1)对公司未能认足的股份承担认购担保责任,(2)对未缴纳的股款承担缴纳担保责任,(3)对实物出资承担价格填补责任。2、损害赔偿责任。表现在三方面:(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名词解释

股份与股票: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最基本构成单位;股份是股票的价值内涵;股份是计算股东权益的基本依据。骨牌哦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化的形式,股票与股份的关系密切,形同表里,使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P110、P129

二、简答题

1、简述股份的特征。P110-111

答:(1)金额化:每一股份都需要用一定的货币金额来表示,赋予它货币的价值;(2)平等性:每一股所代表的金额相等,而且每一股所代表的权利与义务也平等;(3)自由转让性:股份在法律规定的场所,依照法定的规则、程序可以自由转让;(4)证券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必须采取股票形式,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是一种有财产内容的权利,可以自由地转让与流通。

2、简述新股发行的条件。P134-135

答:新股发行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简述股票上市的条件。P132-133

答:股票上市的条件:(1)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必须符合股票公开发行的条件。(2)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经公开发行;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④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三、论述题

试论述股份的转让。P123-128

答:1、股份转让的原则:(1)股份的自由转让原则:是指股东有权自由转让其享有的股东权;(2)股份的概括转让原则:是指股份一旦转让,则属于股东权的权利、义务概由受让人继受。2、股份转让的方式:(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转让;(2)无记名股票,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 股票交付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3、股份转让的限制:(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为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2)国有独资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转让及其他公司国有股份的转让都应进行股份价格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股权转让的价格依据,同时在股权转让之前应征得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3)外商投资企业股份转让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份转让应办理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股份转让协议从批准之日起生效。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资金,特殊情况,经批准,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金额的60%以上,在一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在此之前不得取得企业的决策权。(4)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①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④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5)特殊情况下的股份转让:(1)关于离婚中的股份转让:①夫妻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②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不同

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2)关于继承中的股份转让:继承中的股份转让适用股份转让的概括性规则,公司有权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强制买卖协议条款。(3)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下列情况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4)关于因股份质押导致的股份转让: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一、名词解释

1、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P144

2、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笔社的义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构,应对股东大会负责。P150

3、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视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P148

二、简答题

1、简述股东大会的特征。P144

答: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必要但非常设的意思表示机关;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股东组成的机关。

2、简述董事、经理、监事的任职资格。P157-158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三、论述题P158

试论述董事、经理、监事的义务

答:董事、经理、监事的义务由:1、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即董事、经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人品担保义务,即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公司经理必须保持优良的品质,不得对公司的财产进行贪婪的占有;3、不得从事禁止性行为的义务,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业务;(6)接

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四、案例分析题

李某某是A 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1999年7月,A 公司所在地出现罕见的高温,空调供不应求。于是,李某某以B 公司的名义从外地购进一批总价为200万元的空调。之后,李某某将该批空调销售给C 公司,获利10万元。A 公司董事会闻讯后,认为李某某甚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应当忠实履行其职责,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应属无效。于是,董事会作出决议,责成李某某取消该合同,并由A 公司将该批空调买下。C 公司认为,该批空调的买卖,是在C 公司和B 公司之间进行的,与A 公司毫无关系,两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一致意思表示的结果,并且合同内容并不违法,因而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至于李某某身为A 公司董事,经营与A 公司同类业务,属于A 公司的内部事务。A 公司董事会的决议缺乏法律依据,没有对外效力。A 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某将所获利10万元交归A 公司,C 公司与B 公司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问:何为董事竞业禁止义务?C 公司与B 公司的合同有效吗?应如何处理李某某所获利10万元?

一、名词解释

1、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是指由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确立的公司财务、会计的处理规则。包括公司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P164

2、公司利润分配是公司的税后利润的分配。P176

3、公积金又称准备金,是指公司从税后利润和从资产收益中提取出来的,用于弥补亏损和扩大投资的公司自有资金。P178

4、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态变动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P169

5、资产负债表是记载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日(年末、季末、月末)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及其相互关系,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有成财务状况表。P169

6、现金流量表是反映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信息的报表。P172

二、简答题

1、简述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作用。P164

答:1. 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2. 保护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3. 有助于划清公司管理者的经营责任,考核其经营业绩。4. 有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2、简述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P169-174

答: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态变动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其内容具体包括:(1)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记载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日(年末、季末、月末)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及其相互关系,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有成财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的内容:资产=负债+所有权权益。(2)利润表:利润表,又称损益表、收益表,是记载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和费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利润表内容:收入-费用=利润。(3)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反映公司

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信息的报表。(4)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了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所作的补充说明。(5)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会计报表所列示资料以及其他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应响的事项作出的必要或进一步说明。

一、名词解释

1、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P183

2、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公司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一定期限内,依事先确定的办法,将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P188

3、记名公司债券是指在公司的债券及公司债券的存根上记载债权人的姓名的公司债券。P187

4、担保公司债券是指以公司的财产对该债务的还本、付息作出担保的公司债券。P187

二、简答题

1、简述公司债券的法律特征。P184

答:(1)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2)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3)公司债券的本金到期归还,公司债券的利息是固定的。(4)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公司解散或破产的情况下,优先于公司股东得到债务清偿。

2、简述我国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P196

答: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3、简述我国公司债券转让的法定条件。P194-195

答:1、公司债券转让的一般原则:(1)对公司债券实行自由转让的原则,对债券转让的行为不附加过多的限制条件。(2)对公司债券的转让实行依法进行的原则,对于公开发行的债券,限定公司债券的转让地点、方式等。(3)对公司债券的转让实行价格约定的原则,债券的转让实际上类似于债券的移转,允许当事人进行自由协商,而不受发行价格等因素的影响。2、转让方式: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3、转让场所: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依法设立的场所包括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场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方式,应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4、转让价格:采用价格约定原则,没有具体规定,允许当事人进行自由协商。

三、论述题

试论述我国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P189-193

答:1、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1)发行公司的资信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2)公司债券发行的限制事项: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券

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等不得发行公司债券。2、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1)董事会制订发行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2)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3)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4)募集债款。①直接募集:公司直接向社会公众募集。②间接募集:债券发行公司委托证券承销商承销或特定人代销。 第一,包销: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依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第二,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5)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一、名词解释

1、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依照法定的程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P201

2、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定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P208

3、公司增资简称增资,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扩大营业、拓展业务,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的行为。P212

4、公司减资简称减资,是指公司因资本过剩等原因,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P213

二、简答题

1、简述公司进行合并是的法律程序。P203-206

答:订立合并协议;做出合并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合并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履行保护债权人的法定程序;办理合并登记。

2、简述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增资、减资的法律限制。

答;

3、简述公司进行减资时的法律程序。P213

答:由分立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分立决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分立应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具体包括信息公开制度,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务清偿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的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对违反债权人保护程序规定的,应强制分立后存续公司履行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义务,办理登记手续:公司分立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三、论述题

试述公司合并、分立的法律效果。P206-207、P211

答:1、公司合并的法律效果:(1)参与合并的公司发生变化,以合并方式的不同,公司合并可导致公司消灭、公司变更核心公司的设立三种结果:①公司消灭又分成两种情况:一是在吸收合并的情况下,被吸收的公司法人资格消灭;二是在新设合并的场合,参加合并公司均归于消灭,产生一个新的公司。②公司变更:在吸收合并时,存续公司的股东、资本等都发生了变化,需修改公司章程并向政府管理部门变更登记。③公司设立,这种情况只存在于新设合并时,因合并形成

了一个新的公司,需按规定办理设立登记手续。(2)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其权利义务由合并后存续的或新设的公司概括承受。

2、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1)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是指公司分立后原公司的权利义务对分立后的公司产生何种影响或者说分立后的公司如何继承原公司的权利义务。(2)公司分立引起公司的变更、解散和新设,相应的分立公司的资产和股东都会发生变更。(3)除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外,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责任。

一、名词解释

1、公司解散是指业已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其积极的业务活动,并开始处理未了结事务的一种法律程序。P218

2、司法强制解散是指当公司出现股东无力解决的不得已事由,公司董事的行为危及公司的存亡,或者公司业务遇到显著困难,公司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之时,法院依据持有一定比例的出资额或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请求,通过特殊程序审理后,判决公司解散,这种基于司法机关判决而导致的公司解散,即为司法性强制解散。P219

3、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了结公司未了结之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使公司归于消灭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和制度的总称。P221

二、案例分析

1995年2月,吴某与个体工商户A 、B 共同设立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服装公司),吴某拥有公司的大部分股权,并被选聘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经理。1996年7月,服装公司先后与凯丰服装厂签订了来年股份皮衣和西服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凯丰服装厂向服装公司供应某品牌皮衣120件、西服40套,共计价款9.9万元。同年9月,凯丰服装厂按约定将皮衣和西服运送至服装公司仓库。10月20日,服装公司因经营状况不佳,资金紧张,与吴某达成协议,向其借款10万元人民币。服装公司因主客观等多方面的因素,经营状况不好,在与凯丰服装厂订立皮衣、西服购销合同前已拖欠躲避债务未还。至1997年5月11日,服装公司虽经过多方筹措,只能偿付凯丰服装厂4万元贷款。鉴于经营状况不景气,痛年月,服装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随即,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并公告债权人。在清理债权债务时,吴某主张,自己作为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欠款10万元,但凯丰服装厂和公司的其他债权人主张,吴某是公司的股东,无权作为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公司财产只能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且如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吴某还应以其个人财产负清偿责任。故凯丰服装厂联合其他债权人,以吴某和服装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和服装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问:(1)凯丰服装厂和其他债权人能否要求吴某以个人财产对服装公司的债务承当赔偿责任?(2)吴某和服装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他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偿还期借款?

一、名词解释

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商事活动的附属实体。P233

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是指解散已经成立的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终止其在中国的业务活动的法律行为。P241

二、简答题

1、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及法律特征。P233

答: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商事活动的附属实体。(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外国公司的存在为前提,(2.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依照我国公司法律、法规设立,

(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商事活动的组织,(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在中国境内设立和从事经营活动的。

2、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权利与义务。P239-240

答:(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享有的权利:在中国境内从事商事活动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到中国政府和法律保障的权利,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将其在中国的合法获益转移给该外国公司的权利,可以享受中国政府有关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的权利。(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义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履行相应的义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善良风俗,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被撤销时,必须清偿合法债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有外国公司指定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有与其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并将该外国公司章程置备在分支机构。

3、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P236-238

答:1、设立的申请:必须向中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该外国公司的公司章程、所属国公司登记证书等;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指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及其身份证明文件;该外国公司向其分支机构拨付经营资金的证明;该外国公司最近几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验证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申请书主要内容:该外国公司的概况;拟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该公司必须遵守中国法律的条款。2、审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我国公司法规定一律实行许可主义。外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由我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审批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3、登记: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申请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提出该申请外国公司章程及所属国以为登记的证明书;我国有关主管机关批准该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营业场地使用证明;其他有关文件。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所属公司的国籍;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住所或营业所所在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用于经营活动的资金数额;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姓名;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

一、名词解释

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所应承受的法律后果。P246

二、简答题

简述法律责任的特征。P247

答:1. 强制性,2. 法定性,3. 条件性,4. 综合性,5. 总分结合性。

三、试论述公司的民事法律责任。P249-254

答:1、民事责任就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

(2)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民事责任的类型:(1)违约责任,2. 侵权责任。3、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重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

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4、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1)认股人的认股违约责任,(2)发起人的设立责任:①对债务和费用的连带责任,②对返还股款加息的连带责任,③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④对公司的资本充实责任。(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①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4)公司清算组成员的赔偿责任: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一人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案例分析

; ; 于某某于2000年5月被某省服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聘为经理,由于于某某业务精通,管理到位,公司发展势头较好。于某某本人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也兼做部分业务,并掌握了一批较稳定的客户。2001年8月,于某某负责的一日本客户给于某某发来电子邮件,称急需男子皮上衣1000件,愿出每件3000元的高价,但务必于2001年9月底前到货。于某某接信后,即开始练习货源,正好骑同学张某某开了一家服装公厂,专门从事皮衣制作,于某某于招那个某某联系后,张某某称货源没问题,但其提出由张某某的妻子所开的B 外贸公司来做这笔生意,并给于某某30万元的好处费。于某某难抵诱惑,答应了张某某的要求,给日本客户回信称本公司一时难于组织到货源,推荐日本客户B 外贸公司接洽。后B 公司与日方以每件2500元成交1000件,B 公司获利100万元,并支付于某某好处费30万元。后服装进出口公司的董事长崔某某随政府组织的考察团赴日本考察,偶然得知此事。回国后,崔某某就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作了汇报,监事会作出决议,责任于某某将所获利30万元交给公司,其他不再追究,否则将诉诸法律。于某某不予理睬。于是,监事会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于某某将所得好处费30万元交给公司,并赔偿公司造成的损失100万元。于某某在答辩中提出,自己只是为B 公司牵线搭桥,自己并没有从事业务,也算不上为他人进行经营。自己为B 公司提供一些信息,进行适当帮助时基于同学情意,不应当受到任何指责。即使违反了公司法,也只是把其所得30万元交给公司,对公司的其他损失则不予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于某某作为公司经理,理应遵守公司法关于经理义务的规定。于某某没有遵守这些规定,把本来应由公司得到的商业机会给了其同学妻子所开的公司,只是公司遭受到损害。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经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不但要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而且要对公司的损害给予赔偿。于是判决:(1)于某某将30万元所得交还给公司。(2)于某某赔偿公司100万元损失。于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损失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准。经查,若服装公司直接与日本客户成交,服装公司组织货源成本略高于B 公司,约为1700元每件,可获利80万元人民币,遂改判于某某退还30万元所得外,尚需赔偿公司50万元。

; ; ; 问:公司对经理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与某某如何承担起法律责任?

一、简答题:

1、简述公司的法律特征。P5-6

答:(1)公司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商事组织。公司具有独立人格首先意味着公司设立成功后,就与其股东的人格相分离,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实体,不能将公司与其股东混为一谈;其次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意味着公司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事经营活动,对外独立承担民商事法律责任。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3)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组织。一是公司成立应当具备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实质条件。二是公司成立必须遵循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程序,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

2、简述公司的作用P7-8

答:(1)公司制度,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有效地将社会资金转化为资本。

(2)公司有限责任制度是投资者可以预测、控制自己的投资风险。(3)公司高度专业化管理制度可以更为有效的创造社会财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4)公司制度对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5)公司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对解决生产经营、司法实务中的问题有着广泛的作用。

3、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P28-30

答:(1)股东符合法定的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4、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P31-34

答:(1)发起人发起。(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3)制定公司章程。(4)办理必要的行政审批。(5)缴纳出资。(6)验资。(7)申请设立登记。(8)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

5、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P39-40

答:(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的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6、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P45-46

答:(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7、简述一人公司的特征。P61

答:股东的唯一性;责任的有限性;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8、简述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国有企业的区别。P67

答:设立根据不同;财产权不同;管理体制不同。

3、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股东的优先购买权。P73

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 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 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 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9、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P83-84

答:设立程序的复杂性和条件的严格性;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资本的股份性与等额性;资本运营的社会性与公开性;公司信用的资合性。

10、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P89-92

答:(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人数。(2)发起人人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 ; ; ;

11、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P97-101

答:(1)发起设立的程序:发起人之间以书面形式订立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按照协议的规定缴纳出资;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申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的程序:发起人认购股份;制定招股说明书;发起人应该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提出募股申请;募股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募股申请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以后,发起人应该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取得验资证明;召集有发起人、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由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12、简述股份的特征。P110-111

答:(1)金额化:每一股份都需要用一定的货币金额来表示,赋予它货币的价值;(2)平等性:每一股所代表的金额相等,而且每一股所代表的权利与义务也平等;(3)自由转让性:股份在法律规定的场所,依照法定的规则、程序可以自由转让;(4)证券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必须采取股票形式,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是一种有财产内容的权利,可以自由地转让与流通。

13、简述新股发行的条件。P134-135

答:新股发行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简述股票上市的条件。P132-133

答:股票上市的条件:(1)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必须符合股票公开发行的条件。(2)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经公开发行;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④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15、简述股东大会的特征。P144

答: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必要但非常设的意思表示机关;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股东组成的机关。

16、简述董事、经理、监事的任职资格。P157-158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17、简述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作用。P164

答:1. 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2. 保护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3. 有助于划清公司管理者的经营责任,考核其经营业绩。4. 有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18、简述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P169-174

答: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态变动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其内容具体包括:(1)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记载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日(年末、季末、月末)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及其相互关系,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有成财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的内容:资产=负债+所有权权益。(2)利润表:利润表,又称损益表、收益表,是记载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和费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利润表内容:收入-费用=利润。(3)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反映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信息的报表。(4)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了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所作的补充说明。(5)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会计报表所列示资料以及其他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应响的事项作出的必要或进一步说明。

19、简述公司债券的法律特征。P184

答:(1)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2)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3)公司债券的本金到期归还,公司债券的利息是固定的。(4)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公司解散或破产的情况下,优先于公司股东得到债务清偿。

20、简述我国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P196

答: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21、简述我国公司债券转让的法定条件。P194-195

答:1、公司债券转让的一般原则:(1)对公司债券实行自由转让的原则,对债券转让的行为不附加过多的限制条件。(2)对公司债券的转让实行依法进行的原则,对于公开发行的债券,限定公司债券的转让地点、方式等。(3)对公司债券的转让实行价格约定的原则,债券的转让实际上类似于债券的移转,允许当事人进行自由协商,而不受发行价格等因素的影响。22、转让方式: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3、转让场所: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依法设立的场所包括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场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方式,应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4、转让价格:采用价格约定原则,没有具体规定,允许当事人进行自由协商。

23、简述公司进行合并是的法律程序。P203-206

答:订立合并协议;做出合并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合并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履行保护债权人的法定程序;办理合并登记。

24、简述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增资、减资的法律限制。

答;

25、简述公司进行减资时的法律程序。P213

答:由分立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分立决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分立应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具体包括信息公开制度,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务清偿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的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对违反债权人保护程序规定的,应强制分立后存续公司履行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义务,办理登记手续:公司分立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26、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及法律特征。P233

答: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商事活动的附属实体。(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外国公司的存在为前提,(2.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依照我国公司法律、法规设立,

(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商事活动的组织,(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在中国境内设立和从事经营活动的。

27、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权利与义务。P239-240

答:(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享有的权利:在中国境内从事商事活动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到中国政府和法律保障的权利,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将其在中国的合法获益转移给该外国公司的权利,可以享受中国政府有关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的权利。(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义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履行相应的义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善良风俗,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被撤销时,必须清偿合法债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有外国公司指定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有与其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并将该外国公司章程置备在分支机构。

28、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P236-238

答:1、设立的申请:必须向中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该外国公司的公司章程、所属国公司登记证书等;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指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及其身份证明文件;该外国公司向其分支机构拨付经营资金的证明;该外国公司最近几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验证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申请书主要内容:该外国公司的概况;拟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该公司必须遵守中国法律的条款。2、审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我国公司法规定一律实行许可主义。外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由我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审批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3、登记: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申请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提出该申请外国公司章程及所属国以为登记的证明书;我国有关主管机关批准该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营

业场地使用证明;其他有关文件。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所属公司的国籍;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住所或营业所所在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用于经营活动的资金数额;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姓名;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

29、简述法律责任的特征。P247

答:1. 强制性,2. 法定性,3. 条件性,4. 综合性,5. 总分结合性。

二、思考题、论述题

1、谈谈2005年我国公司法溴代的主要内容。P21-24

要点:1. 大幅度降低公司的设立的门槛,公司出资方式更加灵活。2. 放松对公司管制,鼓励公司自治。3. 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引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4. 强化了对公司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保护。5. 将公司社会责任具体化。

2、试述股份有限公司的利弊。P84-86

答:1、股份有限公司的优越性:集资的便利性,股份有限公司是筹集资本的最有效的公司组织形式,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开对外发行,卖多卖少完全取决于共众自己,公司金额较小,可以广泛滴吸收社会闲散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具有稳定性,一方面有利于公有计划地组织经营活动,另一方面也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信心;风险的分散性,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总体上决定了其风险的分散型,另外,由于股份可以随时自由转让核没固金额较小,大量股东的投资只站公司总资本的一小部分,从而有利于分散投资者的风险;投资的灵活性,投资者可以基于自己的意志自由选择投资方式,是购买葛粉还实施购买债券,也可以自由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份;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司组织的完备性,股份有限公司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行管理的专门化。2、股份有限公司的局限性:设立程序复杂,资本数额要求高,这一局限性决定了中小投资者对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望而止步;公司股东责任感弱,由于股份转让的自由性,在公司处于困难时,众多股东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选择抛售股票,成为“单纯的资本所有者”,而不是公司的主人;效率低下,这种情况下再我国尤其严重,因为股东大会召开的复杂性时公司运作效率低下;易被操控和投机,股东人数众多,股份高度分散,很容易被大股东操纵,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护;由于资本运营的公开性,通过股票市场交易,很容易被投机者通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非法行为牟取暴利。

3、试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P103-104

答:1、资本从实责任。表现在三方面:(1)对公司未能认足的股份承担认购担保责任,(2)对未缴纳的股款承担缴纳担保责任,(3)对实物出资承担价格填补责任。2、损害赔偿责任。表现在三方面:(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试论述股份的转让。P123-128

答:1、股份转让的原则:(1)股份的自由转让原则:是指股东有权自由转让其享有的股东权;(2)股份的概括转让原则:是指股份一旦转让,则属于股东权的权利、义务概由受让人继受。2、股份转让的方式:(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转让;(2)无记名股票,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 股票交付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3、股份转让的限

制:(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为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2)国有独资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转让及其他公司国有股份的转让都应进行股份价格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股权转让的价格依据,同时在股权转让之前应征得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3)外商投资企业股份转让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份转让应办理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股份转让协议从批准之日起生效。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资金,特殊情况,经批准,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金额的60%以上,在一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在此之前不得取得企业的决策权。(4)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①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④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5)特殊情况下的股份转让:(1)关于离婚中的股份转让:①夫妻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②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2)关于继承中的股份转让:继承中的股份转让适用股份转让的概括性规则,公司有权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强制买卖协议条款。(3)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下列情况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4)关于因股份质押导致的股份转让: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5、试论述董事、经理、监事的义务

答:董事、经理、监事的义务由:1、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即董事、经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人品担保义务,即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公司经理必须保持优良的品质,不得对公司的财产进行贪婪的占有;3、不得从事禁止性行为的义务,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

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6、试论述我国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P189-193

答:1、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1)发行公司的资信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2)公司债券发行的限制事项: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券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等不得发行公司债券。2、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1)董事会制订发行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2)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3)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4)募集债款。①直接募集:公司直接向社会公众募集。②间接募集:债券发行公司委托证券承销商承销或特定人代销。 第一,包销: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依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第二,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5)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7、试述公司合并、分立的法律效果。P206-207、P211

答:1、公司合并的法律效果:(1)参与合并的公司发生变化,以合并方式的不同,公司合并可导致公司消灭、公司变更核心公司的设立三种结果:①公司消灭又分成两种情况:一是在吸收合并的情况下,被吸收的公司法人资格消灭;二是在新设合并的场合,参加合并公司均归于消灭,产生一个新的公司。②公司变更:在吸收合并时,存续公司的股东、资本等都发生了变化,需修改公司章程并向政府管理部门变更登记。③公司设立,这种情况只存在于新设合并时,因合并形成了一个新的公司,需按规定办理设立登记手续。(2)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其权利义务由合并后存续的或新设的公司概括承受。

2、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1)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是指公司分立后原公司的权利义务对分立后的公司产生何种影响或者说分立后的公司如何继承原公司的权利义务。(2)公司分立引起公司的变更、解散和新设,相应的分立公司的资产和股东都会发生变更。(3)除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外,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责任。

8、答:1、民事责任就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2)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民事责任的类型:

(1)违约责任,2. 侵权责任。3、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重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4、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1)认股人的认股违约责任,(2)发起人的设立责任:①对债务和费用的连带责任,②对返还股款加息的连带责任,③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④对公司的资本充实责任。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①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4)公司清算组成员的赔偿责任: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一人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课后练习及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P3

2、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和公司行为以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称。P17

3、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产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企业法人。P5

4、资合公司以公司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的。具有如下特征:第一,由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的责任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为限;第三,资合公司股东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P5

5、一人公司是指由一个股东单独出资设立的公司。(一个自然人、法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P6

二、简答题:

1、简述公司的法律特征。P5-6

答:(1)公司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商事组织。公司具有独立人格首先意味着公司设立成功后,就与其股东的人格相分离,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实体,不能将公司与其股东混为一谈;其次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意味着公司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事经营活动,对外独立承担民商事法律责任。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3)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组织。一是公司成立应当具备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实质条件。二是公司成立必须遵循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程序,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

2、简述公司的作用P7-8

答:(1)公司制度,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有效地将社会资金转化为资本。

(2)公司有限责任制度是投资者可以预测、控制自己的投资风险。(3)公司高度专业化管理制度可以更为有效的创造社会财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4)公司制度对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5)公司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对解决生产经营、司法实务中的问题有着广泛的作用。

三、思考题

谈谈2005年我国公司法溴代的主要内容。P21-24

要点:1. 大幅度降低公司的设立的门槛,公司出资方式更加灵活。2. 放松对公司管制,鼓励公司自治。3. 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引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4. 强化了对公司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保护。5. 将公司社会责任具体化。

一、名词解释

1、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P28

2、公司章程是公司全体股东订立的,股东、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公司的内部职工等必须遵守的内部行为规则。是公司设立的要件。也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必须程序。P29

3、验资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对股东的全部出资的价值和真实性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的行为。P33

二、单项选择题

1、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章程应采取的形式是( B ; )

A 、口头形式 ; B、书面形式 ; C、公正形式 ; D、书面形式并且必须经过公证

2、在我国,公司设立登记的主管机关是( A ; )

A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 B、税务机关 ; C、财政机关 ; ; D、公安机关

三、多项选择题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时,所必需提交的文件有( AB ; ; ; )

A 、验资证明 ; B、公司章程 ; C、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D、公司住所证明

2、下列属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 ABCD ; )

A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 ; ; ; ; ; ; ; 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C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 ; ; ; D、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

四、简答题

1、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P28-30

答:(1)股东符合法定的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2、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P31-34

答:(1)发起人发起。(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3)制定公司章程。(4)办理必要的行政审批。(5)缴纳出资。(6)验资。(7)申请设立登记。(8)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

五、案例分析题

某市三个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丁,丁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生产计算机显示器,甲公司出资10万元,乙公司提供厂房两间,经评估作价20万元,丙公司系市政府的下属企业,出资10万元现金,同时利用其和市政府特殊关系,作家10万言,计折合股份总额20万元,甲乙丙三方约定按出资比例进行分成,于是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丁以注册资金50万元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问:(1)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资本具体形式有哪几种?(2)丙公司能否以其和市政府之间的特殊关系作为出资?(3)有限责任公司丁能否成立?为什么?

一、名词解释:

1、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权的人。P42

2、董事是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员。P47

3、董事会是指依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公司常设机构。P45

4、高级管理人员是实质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P53

二、单项选择题

1、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为(C )。

A 、3人以上 ; ; ; B、5人以上 ; ; ; ; C、3人以上13人以下 ; ;

D 、5人以上9人以下

2、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立、合并或者解除以及变更公司的形式,须经股东代表的

(B )同意作出决定。

A 、全体过半数 ; ; ; ; ; ; ; ; ; ; ; ; ; ; ; ; ; ; B、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

C 、代表3/4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 ; ; ; D、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

3、刘某系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主要经营计算机销售业务。任职期间,刘某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计算机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甲公司知道后提出异议。把南应该如何认定和处理?(C )

A 、刘某的行为与甲公司无关,甲公司无权提出异议。

B 、刘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其代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所进口的计算机应由甲公司优先购买。

C 、刘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并不影响销售合同的效力,由这笔买卖所得的收益应当归甲公司所有。

D 、刘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并不影响销售合同的效力,也不影响他由这一买卖所得的收益,仅存在被罢免的可能性。

三、多项选择题

1、下列事项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或者监事职权范围之内的有(ABCD )。

A 、检查公司财务

B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C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D 、当董事会的行为损害到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予以纠正

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ABCD )。

A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B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C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D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3、以下属于必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且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是(BD )

A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 ; ; ; ; ; ; ; ; ; ; ; ; ; ; ; ; ; ;

B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C 、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 ; ; ; ; ; ; ; ;D 、修改公司的章程

四、简答题

1、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P39-40

答:(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的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P45-46

答:(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案例分析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议拟增加注册资本,公司监事会全体七名成员坚决反对,但董事会坚持决议。于是,监事会中的三名监事联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议。除两名股东因故未参加股东会议以外,其余股东全部参加。与会股东最终以2/3人数通过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认为会会议的表决未达到法定人数,因而决议无效。董事会认为,监事会越权召开股东会,会后有对会议决议横加指责,纯属无理之举。

问:(1)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2)临时股东会的召集程序是否合法?(3)临时股东会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

一、名词解释

1、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P61

2、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一种特殊形态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P66

3、股权转让简称转股,使之股东将代表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的股份移转于他人的民事行为。P123

二、单项选择题

1、在下列几个选项中,属于国有独资公司特征的是(A )。

A 、投资者的单一性 ; ; ; ; ; ; ; ; ; ; ; ; B、适用特别法律 ; ; ;

C 、投资者可以有多个 ; ; ; ; ; ; ; ; ; ; D、没有最高权力机构

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在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有授权情况下,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A ; )。

A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 ; ; ; ; ; ; ; ; ; ; ; ; ; ;

B 、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C 、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D 、对变更公司形式、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3、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A )

A 、职工代表

B 、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

C 、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人员

D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委派的人员

三、多项选择题

1、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哪些特殊规定?(AD )。

A 、不设股东会

B 、不设监事会

C 、董事会和经理只能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任命

D 、公司重大事项只能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2、关于国有独资公司,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D )。

A 、须设董事会,但不设股东会

B 、不设董事会,但必须设股东会

C 、既要设董事会,也要设股东会

D 、须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CDE )

A 、经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过 ; ; ; ; ; ; ; ; ; ; ; ; ; ; ; ; ; ;

B 、经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 、经其他股东的半数同意 ; ; ; ; ; ; ; ;

D 、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 、不同意也不购买的股东视为同意

四、简答题

1、简述一人公司的特征。P61

答:股东的唯一性;责任的有限性;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简述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国有企业的区别。P67

答:设立根据不同;财产权不同;管理体制不同。

3、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股东的优先购买权。P73

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 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 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 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一、名词解释

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企业法人。P83

2、准则主义原则:分(1)单纯准则主义原则是指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有法律作出统一规定,凡是公司创办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不需经过任何行政机关的审批,公司即可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2)严格准则主义原则是指在严格规范公司设立条件、加重公司设立责任的同时,增加了法院判定设立或行政机关设立登记的监督公司的设立程序。P94

3、发起人是指依照法定条件与程序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即认购股份、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并对公司的设立行为承担责任的人。P102

二、简答题

1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P83-84

答:设立程序的复杂性和条件的严格性;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资本的股份性与等额性;资本运营的社会性与公开性;公司信用的资合性。

2、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P89-92

答:(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人数。(2)发起人人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 ; ; ;

3、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P97-101

答:(1)发起设立的程序:发起人之间以书面形式订立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按照协议的规定缴纳出资;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申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的程序:发起人认购股份;制定招股说明书;发起人应该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提出募股申请;募股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募股申请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以后,

发起人应该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取得验资证明;召集有发起人、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由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三、论述题

1、试述股份有限公司的利弊。P84-86

答:1、股份有限公司的优越性:集资的便利性,股份有限公司是筹集资本的最有效的公司组织形式,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开对外发行,卖多卖少完全取决于共众自己,公司金额较小,可以广泛滴吸收社会闲散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具有稳定性,一方面有利于公有计划地组织经营活动,另一方面也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信心;风险的分散性,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总体上决定了其风险的分散型,另外,由于股份可以随时自由转让核没固金额较小,大量股东的投资只站公司总资本的一小部分,从而有利于分散投资者的风险;投资的灵活性,投资者可以基于自己的意志自由选择投资方式,是购买葛粉还实施购买债券,也可以自由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份;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司组织的完备性,股份有限公司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行管理的专门化。2、股份有限公司的局限性:设立程序复杂,资本数额要求高,这一局限性决定了中小投资者对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望而止步;公司股东责任感弱,由于股份转让的自由性,在公司处于困难时,众多股东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选择抛售股票,成为“单纯的资本所有者”,而不是公司的主人;效率低下,这种情况下再我国尤其严重,因为股东大会召开的复杂性时公司运作效率低下;易被操控和投机,股东人数众多,股份高度分散,很容易被大股东操纵,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护;由于资本运营的公开性,通过股票市场交易,很容易被投机者通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非法行为牟取暴利。

2、试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P103-104

答:1、资本从实责任。表现在三方面:(1)对公司未能认足的股份承担认购担保责任,(2)对未缴纳的股款承担缴纳担保责任,(3)对实物出资承担价格填补责任。2、损害赔偿责任。表现在三方面:(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名词解释

股份与股票: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最基本构成单位;股份是股票的价值内涵;股份是计算股东权益的基本依据。骨牌哦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化的形式,股票与股份的关系密切,形同表里,使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P110、P129

二、简答题

1、简述股份的特征。P110-111

答:(1)金额化:每一股份都需要用一定的货币金额来表示,赋予它货币的价值;(2)平等性:每一股所代表的金额相等,而且每一股所代表的权利与义务也平等;(3)自由转让性:股份在法律规定的场所,依照法定的规则、程序可以自由转让;(4)证券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必须采取股票形式,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是一种有财产内容的权利,可以自由地转让与流通。

2、简述新股发行的条件。P134-135

答:新股发行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简述股票上市的条件。P132-133

答:股票上市的条件:(1)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必须符合股票公开发行的条件。(2)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经公开发行;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④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三、论述题

试论述股份的转让。P123-128

答:1、股份转让的原则:(1)股份的自由转让原则:是指股东有权自由转让其享有的股东权;(2)股份的概括转让原则:是指股份一旦转让,则属于股东权的权利、义务概由受让人继受。2、股份转让的方式:(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转让;(2)无记名股票,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 股票交付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3、股份转让的限制:(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为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2)国有独资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转让及其他公司国有股份的转让都应进行股份价格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股权转让的价格依据,同时在股权转让之前应征得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3)外商投资企业股份转让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份转让应办理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股份转让协议从批准之日起生效。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资金,特殊情况,经批准,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金额的60%以上,在一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在此之前不得取得企业的决策权。(4)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①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④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5)特殊情况下的股份转让:(1)关于离婚中的股份转让:①夫妻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②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不同

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2)关于继承中的股份转让:继承中的股份转让适用股份转让的概括性规则,公司有权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强制买卖协议条款。(3)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下列情况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4)关于因股份质押导致的股份转让: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一、名词解释

1、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P144

2、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笔社的义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构,应对股东大会负责。P150

3、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视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P148

二、简答题

1、简述股东大会的特征。P144

答: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必要但非常设的意思表示机关;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股东组成的机关。

2、简述董事、经理、监事的任职资格。P157-158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三、论述题P158

试论述董事、经理、监事的义务

答:董事、经理、监事的义务由:1、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即董事、经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人品担保义务,即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公司经理必须保持优良的品质,不得对公司的财产进行贪婪的占有;3、不得从事禁止性行为的义务,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业务;(6)接

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四、案例分析题

李某某是A 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1999年7月,A 公司所在地出现罕见的高温,空调供不应求。于是,李某某以B 公司的名义从外地购进一批总价为200万元的空调。之后,李某某将该批空调销售给C 公司,获利10万元。A 公司董事会闻讯后,认为李某某甚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应当忠实履行其职责,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应属无效。于是,董事会作出决议,责成李某某取消该合同,并由A 公司将该批空调买下。C 公司认为,该批空调的买卖,是在C 公司和B 公司之间进行的,与A 公司毫无关系,两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一致意思表示的结果,并且合同内容并不违法,因而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至于李某某身为A 公司董事,经营与A 公司同类业务,属于A 公司的内部事务。A 公司董事会的决议缺乏法律依据,没有对外效力。A 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某将所获利10万元交归A 公司,C 公司与B 公司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问:何为董事竞业禁止义务?C 公司与B 公司的合同有效吗?应如何处理李某某所获利10万元?

一、名词解释

1、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是指由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确立的公司财务、会计的处理规则。包括公司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P164

2、公司利润分配是公司的税后利润的分配。P176

3、公积金又称准备金,是指公司从税后利润和从资产收益中提取出来的,用于弥补亏损和扩大投资的公司自有资金。P178

4、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态变动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P169

5、资产负债表是记载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日(年末、季末、月末)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及其相互关系,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有成财务状况表。P169

6、现金流量表是反映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信息的报表。P172

二、简答题

1、简述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作用。P164

答:1. 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2. 保护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3. 有助于划清公司管理者的经营责任,考核其经营业绩。4. 有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2、简述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P169-174

答: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态变动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其内容具体包括:(1)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记载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日(年末、季末、月末)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及其相互关系,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有成财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的内容:资产=负债+所有权权益。(2)利润表:利润表,又称损益表、收益表,是记载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和费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利润表内容:收入-费用=利润。(3)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反映公司

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信息的报表。(4)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了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所作的补充说明。(5)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会计报表所列示资料以及其他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应响的事项作出的必要或进一步说明。

一、名词解释

1、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P183

2、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公司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一定期限内,依事先确定的办法,将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P188

3、记名公司债券是指在公司的债券及公司债券的存根上记载债权人的姓名的公司债券。P187

4、担保公司债券是指以公司的财产对该债务的还本、付息作出担保的公司债券。P187

二、简答题

1、简述公司债券的法律特征。P184

答:(1)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2)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3)公司债券的本金到期归还,公司债券的利息是固定的。(4)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公司解散或破产的情况下,优先于公司股东得到债务清偿。

2、简述我国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P196

答: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3、简述我国公司债券转让的法定条件。P194-195

答:1、公司债券转让的一般原则:(1)对公司债券实行自由转让的原则,对债券转让的行为不附加过多的限制条件。(2)对公司债券的转让实行依法进行的原则,对于公开发行的债券,限定公司债券的转让地点、方式等。(3)对公司债券的转让实行价格约定的原则,债券的转让实际上类似于债券的移转,允许当事人进行自由协商,而不受发行价格等因素的影响。2、转让方式: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3、转让场所: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依法设立的场所包括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场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方式,应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4、转让价格:采用价格约定原则,没有具体规定,允许当事人进行自由协商。

三、论述题

试论述我国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P189-193

答:1、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1)发行公司的资信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2)公司债券发行的限制事项: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券

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等不得发行公司债券。2、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1)董事会制订发行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2)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3)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4)募集债款。①直接募集:公司直接向社会公众募集。②间接募集:债券发行公司委托证券承销商承销或特定人代销。 第一,包销: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依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第二,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5)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一、名词解释

1、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依照法定的程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P201

2、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定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P208

3、公司增资简称增资,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扩大营业、拓展业务,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的行为。P212

4、公司减资简称减资,是指公司因资本过剩等原因,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P213

二、简答题

1、简述公司进行合并是的法律程序。P203-206

答:订立合并协议;做出合并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合并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履行保护债权人的法定程序;办理合并登记。

2、简述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增资、减资的法律限制。

答;

3、简述公司进行减资时的法律程序。P213

答:由分立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分立决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分立应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具体包括信息公开制度,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务清偿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的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对违反债权人保护程序规定的,应强制分立后存续公司履行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义务,办理登记手续:公司分立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三、论述题

试述公司合并、分立的法律效果。P206-207、P211

答:1、公司合并的法律效果:(1)参与合并的公司发生变化,以合并方式的不同,公司合并可导致公司消灭、公司变更核心公司的设立三种结果:①公司消灭又分成两种情况:一是在吸收合并的情况下,被吸收的公司法人资格消灭;二是在新设合并的场合,参加合并公司均归于消灭,产生一个新的公司。②公司变更:在吸收合并时,存续公司的股东、资本等都发生了变化,需修改公司章程并向政府管理部门变更登记。③公司设立,这种情况只存在于新设合并时,因合并形成

了一个新的公司,需按规定办理设立登记手续。(2)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其权利义务由合并后存续的或新设的公司概括承受。

2、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1)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是指公司分立后原公司的权利义务对分立后的公司产生何种影响或者说分立后的公司如何继承原公司的权利义务。(2)公司分立引起公司的变更、解散和新设,相应的分立公司的资产和股东都会发生变更。(3)除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外,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责任。

一、名词解释

1、公司解散是指业已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其积极的业务活动,并开始处理未了结事务的一种法律程序。P218

2、司法强制解散是指当公司出现股东无力解决的不得已事由,公司董事的行为危及公司的存亡,或者公司业务遇到显著困难,公司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之时,法院依据持有一定比例的出资额或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请求,通过特殊程序审理后,判决公司解散,这种基于司法机关判决而导致的公司解散,即为司法性强制解散。P219

3、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了结公司未了结之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使公司归于消灭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和制度的总称。P221

二、案例分析

1995年2月,吴某与个体工商户A 、B 共同设立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服装公司),吴某拥有公司的大部分股权,并被选聘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经理。1996年7月,服装公司先后与凯丰服装厂签订了来年股份皮衣和西服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凯丰服装厂向服装公司供应某品牌皮衣120件、西服40套,共计价款9.9万元。同年9月,凯丰服装厂按约定将皮衣和西服运送至服装公司仓库。10月20日,服装公司因经营状况不佳,资金紧张,与吴某达成协议,向其借款10万元人民币。服装公司因主客观等多方面的因素,经营状况不好,在与凯丰服装厂订立皮衣、西服购销合同前已拖欠躲避债务未还。至1997年5月11日,服装公司虽经过多方筹措,只能偿付凯丰服装厂4万元贷款。鉴于经营状况不景气,痛年月,服装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随即,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并公告债权人。在清理债权债务时,吴某主张,自己作为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欠款10万元,但凯丰服装厂和公司的其他债权人主张,吴某是公司的股东,无权作为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公司财产只能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且如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吴某还应以其个人财产负清偿责任。故凯丰服装厂联合其他债权人,以吴某和服装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和服装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问:(1)凯丰服装厂和其他债权人能否要求吴某以个人财产对服装公司的债务承当赔偿责任?(2)吴某和服装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他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偿还期借款?

一、名词解释

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商事活动的附属实体。P233

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是指解散已经成立的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终止其在中国的业务活动的法律行为。P241

二、简答题

1、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及法律特征。P233

答: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商事活动的附属实体。(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外国公司的存在为前提,(2.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依照我国公司法律、法规设立,

(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商事活动的组织,(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在中国境内设立和从事经营活动的。

2、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权利与义务。P239-240

答:(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享有的权利:在中国境内从事商事活动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到中国政府和法律保障的权利,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将其在中国的合法获益转移给该外国公司的权利,可以享受中国政府有关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的权利。(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义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履行相应的义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善良风俗,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被撤销时,必须清偿合法债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有外国公司指定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有与其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并将该外国公司章程置备在分支机构。

3、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P236-238

答:1、设立的申请:必须向中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该外国公司的公司章程、所属国公司登记证书等;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指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及其身份证明文件;该外国公司向其分支机构拨付经营资金的证明;该外国公司最近几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验证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申请书主要内容:该外国公司的概况;拟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该公司必须遵守中国法律的条款。2、审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我国公司法规定一律实行许可主义。外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由我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审批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3、登记: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申请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提出该申请外国公司章程及所属国以为登记的证明书;我国有关主管机关批准该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营业场地使用证明;其他有关文件。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所属公司的国籍;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住所或营业所所在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用于经营活动的资金数额;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姓名;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

一、名词解释

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所应承受的法律后果。P246

二、简答题

简述法律责任的特征。P247

答:1. 强制性,2. 法定性,3. 条件性,4. 综合性,5. 总分结合性。

三、试论述公司的民事法律责任。P249-254

答:1、民事责任就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

(2)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民事责任的类型:(1)违约责任,2. 侵权责任。3、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重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

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4、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1)认股人的认股违约责任,(2)发起人的设立责任:①对债务和费用的连带责任,②对返还股款加息的连带责任,③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④对公司的资本充实责任。(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①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4)公司清算组成员的赔偿责任: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一人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案例分析

; ; 于某某于2000年5月被某省服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聘为经理,由于于某某业务精通,管理到位,公司发展势头较好。于某某本人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也兼做部分业务,并掌握了一批较稳定的客户。2001年8月,于某某负责的一日本客户给于某某发来电子邮件,称急需男子皮上衣1000件,愿出每件3000元的高价,但务必于2001年9月底前到货。于某某接信后,即开始练习货源,正好骑同学张某某开了一家服装公厂,专门从事皮衣制作,于某某于招那个某某联系后,张某某称货源没问题,但其提出由张某某的妻子所开的B 外贸公司来做这笔生意,并给于某某30万元的好处费。于某某难抵诱惑,答应了张某某的要求,给日本客户回信称本公司一时难于组织到货源,推荐日本客户B 外贸公司接洽。后B 公司与日方以每件2500元成交1000件,B 公司获利100万元,并支付于某某好处费30万元。后服装进出口公司的董事长崔某某随政府组织的考察团赴日本考察,偶然得知此事。回国后,崔某某就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作了汇报,监事会作出决议,责任于某某将所获利30万元交给公司,其他不再追究,否则将诉诸法律。于某某不予理睬。于是,监事会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于某某将所得好处费30万元交给公司,并赔偿公司造成的损失100万元。于某某在答辩中提出,自己只是为B 公司牵线搭桥,自己并没有从事业务,也算不上为他人进行经营。自己为B 公司提供一些信息,进行适当帮助时基于同学情意,不应当受到任何指责。即使违反了公司法,也只是把其所得30万元交给公司,对公司的其他损失则不予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于某某作为公司经理,理应遵守公司法关于经理义务的规定。于某某没有遵守这些规定,把本来应由公司得到的商业机会给了其同学妻子所开的公司,只是公司遭受到损害。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经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不但要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而且要对公司的损害给予赔偿。于是判决:(1)于某某将30万元所得交还给公司。(2)于某某赔偿公司100万元损失。于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损失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准。经查,若服装公司直接与日本客户成交,服装公司组织货源成本略高于B 公司,约为1700元每件,可获利80万元人民币,遂改判于某某退还30万元所得外,尚需赔偿公司50万元。

; ; ; 问:公司对经理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与某某如何承担起法律责任?

一、简答题:

1、简述公司的法律特征。P5-6

答:(1)公司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商事组织。公司具有独立人格首先意味着公司设立成功后,就与其股东的人格相分离,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实体,不能将公司与其股东混为一谈;其次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意味着公司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事经营活动,对外独立承担民商事法律责任。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3)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组织。一是公司成立应当具备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实质条件。二是公司成立必须遵循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程序,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

2、简述公司的作用P7-8

答:(1)公司制度,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有效地将社会资金转化为资本。

(2)公司有限责任制度是投资者可以预测、控制自己的投资风险。(3)公司高度专业化管理制度可以更为有效的创造社会财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4)公司制度对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5)公司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对解决生产经营、司法实务中的问题有着广泛的作用。

3、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P28-30

答:(1)股东符合法定的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4、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P31-34

答:(1)发起人发起。(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3)制定公司章程。(4)办理必要的行政审批。(5)缴纳出资。(6)验资。(7)申请设立登记。(8)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

5、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P39-40

答:(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的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6、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P45-46

答:(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7、简述一人公司的特征。P61

答:股东的唯一性;责任的有限性;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8、简述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国有企业的区别。P67

答:设立根据不同;财产权不同;管理体制不同。

3、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股东的优先购买权。P73

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 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 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 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9、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P83-84

答:设立程序的复杂性和条件的严格性;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资本的股份性与等额性;资本运营的社会性与公开性;公司信用的资合性。

10、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P89-92

答:(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人数。(2)发起人人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 ; ; ;

11、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P97-101

答:(1)发起设立的程序:发起人之间以书面形式订立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按照协议的规定缴纳出资;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申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的程序:发起人认购股份;制定招股说明书;发起人应该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提出募股申请;募股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募股申请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以后,发起人应该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取得验资证明;召集有发起人、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由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12、简述股份的特征。P110-111

答:(1)金额化:每一股份都需要用一定的货币金额来表示,赋予它货币的价值;(2)平等性:每一股所代表的金额相等,而且每一股所代表的权利与义务也平等;(3)自由转让性:股份在法律规定的场所,依照法定的规则、程序可以自由转让;(4)证券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必须采取股票形式,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是一种有财产内容的权利,可以自由地转让与流通。

13、简述新股发行的条件。P134-135

答:新股发行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简述股票上市的条件。P132-133

答:股票上市的条件:(1)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必须符合股票公开发行的条件。(2)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经公开发行;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④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15、简述股东大会的特征。P144

答: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必要但非常设的意思表示机关;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股东组成的机关。

16、简述董事、经理、监事的任职资格。P157-158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17、简述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作用。P164

答:1. 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2. 保护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3. 有助于划清公司管理者的经营责任,考核其经营业绩。4. 有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18、简述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P169-174

答: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态变动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其内容具体包括:(1)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记载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日(年末、季末、月末)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及其相互关系,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有成财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的内容:资产=负债+所有权权益。(2)利润表:利润表,又称损益表、收益表,是记载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和费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利润表内容:收入-费用=利润。(3)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反映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信息的报表。(4)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了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所作的补充说明。(5)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会计报表所列示资料以及其他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应响的事项作出的必要或进一步说明。

19、简述公司债券的法律特征。P184

答:(1)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2)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3)公司债券的本金到期归还,公司债券的利息是固定的。(4)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公司解散或破产的情况下,优先于公司股东得到债务清偿。

20、简述我国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P196

答: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21、简述我国公司债券转让的法定条件。P194-195

答:1、公司债券转让的一般原则:(1)对公司债券实行自由转让的原则,对债券转让的行为不附加过多的限制条件。(2)对公司债券的转让实行依法进行的原则,对于公开发行的债券,限定公司债券的转让地点、方式等。(3)对公司债券的转让实行价格约定的原则,债券的转让实际上类似于债券的移转,允许当事人进行自由协商,而不受发行价格等因素的影响。22、转让方式: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3、转让场所: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依法设立的场所包括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场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方式,应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4、转让价格:采用价格约定原则,没有具体规定,允许当事人进行自由协商。

23、简述公司进行合并是的法律程序。P203-206

答:订立合并协议;做出合并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合并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履行保护债权人的法定程序;办理合并登记。

24、简述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增资、减资的法律限制。

答;

25、简述公司进行减资时的法律程序。P213

答:由分立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分立决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分立应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具体包括信息公开制度,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务清偿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的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对违反债权人保护程序规定的,应强制分立后存续公司履行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义务,办理登记手续:公司分立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26、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及法律特征。P233

答: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商事活动的附属实体。(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外国公司的存在为前提,(2.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依照我国公司法律、法规设立,

(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商事活动的组织,(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在中国境内设立和从事经营活动的。

27、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权利与义务。P239-240

答:(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享有的权利:在中国境内从事商事活动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到中国政府和法律保障的权利,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将其在中国的合法获益转移给该外国公司的权利,可以享受中国政府有关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的权利。(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义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履行相应的义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善良风俗,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被撤销时,必须清偿合法债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有外国公司指定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有与其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并将该外国公司章程置备在分支机构。

28、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P236-238

答:1、设立的申请:必须向中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该外国公司的公司章程、所属国公司登记证书等;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指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及其身份证明文件;该外国公司向其分支机构拨付经营资金的证明;该外国公司最近几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验证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申请书主要内容:该外国公司的概况;拟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该公司必须遵守中国法律的条款。2、审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我国公司法规定一律实行许可主义。外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由我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审批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3、登记: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申请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提出该申请外国公司章程及所属国以为登记的证明书;我国有关主管机关批准该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营

业场地使用证明;其他有关文件。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所属公司的国籍;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住所或营业所所在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用于经营活动的资金数额;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姓名;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

29、简述法律责任的特征。P247

答:1. 强制性,2. 法定性,3. 条件性,4. 综合性,5. 总分结合性。

二、思考题、论述题

1、谈谈2005年我国公司法溴代的主要内容。P21-24

要点:1. 大幅度降低公司的设立的门槛,公司出资方式更加灵活。2. 放松对公司管制,鼓励公司自治。3. 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引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4. 强化了对公司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保护。5. 将公司社会责任具体化。

2、试述股份有限公司的利弊。P84-86

答:1、股份有限公司的优越性:集资的便利性,股份有限公司是筹集资本的最有效的公司组织形式,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开对外发行,卖多卖少完全取决于共众自己,公司金额较小,可以广泛滴吸收社会闲散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具有稳定性,一方面有利于公有计划地组织经营活动,另一方面也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信心;风险的分散性,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总体上决定了其风险的分散型,另外,由于股份可以随时自由转让核没固金额较小,大量股东的投资只站公司总资本的一小部分,从而有利于分散投资者的风险;投资的灵活性,投资者可以基于自己的意志自由选择投资方式,是购买葛粉还实施购买债券,也可以自由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份;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司组织的完备性,股份有限公司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行管理的专门化。2、股份有限公司的局限性:设立程序复杂,资本数额要求高,这一局限性决定了中小投资者对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望而止步;公司股东责任感弱,由于股份转让的自由性,在公司处于困难时,众多股东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选择抛售股票,成为“单纯的资本所有者”,而不是公司的主人;效率低下,这种情况下再我国尤其严重,因为股东大会召开的复杂性时公司运作效率低下;易被操控和投机,股东人数众多,股份高度分散,很容易被大股东操纵,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护;由于资本运营的公开性,通过股票市场交易,很容易被投机者通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非法行为牟取暴利。

3、试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P103-104

答:1、资本从实责任。表现在三方面:(1)对公司未能认足的股份承担认购担保责任,(2)对未缴纳的股款承担缴纳担保责任,(3)对实物出资承担价格填补责任。2、损害赔偿责任。表现在三方面:(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试论述股份的转让。P123-128

答:1、股份转让的原则:(1)股份的自由转让原则:是指股东有权自由转让其享有的股东权;(2)股份的概括转让原则:是指股份一旦转让,则属于股东权的权利、义务概由受让人继受。2、股份转让的方式:(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转让;(2)无记名股票,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 股票交付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3、股份转让的限

制:(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为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2)国有独资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转让及其他公司国有股份的转让都应进行股份价格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股权转让的价格依据,同时在股权转让之前应征得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3)外商投资企业股份转让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份转让应办理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股份转让协议从批准之日起生效。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资金,特殊情况,经批准,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金额的60%以上,在一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在此之前不得取得企业的决策权。(4)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①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④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5)特殊情况下的股份转让:(1)关于离婚中的股份转让:①夫妻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②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2)关于继承中的股份转让:继承中的股份转让适用股份转让的概括性规则,公司有权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强制买卖协议条款。(3)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下列情况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4)关于因股份质押导致的股份转让: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5、试论述董事、经理、监事的义务

答:董事、经理、监事的义务由:1、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即董事、经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人品担保义务,即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公司经理必须保持优良的品质,不得对公司的财产进行贪婪的占有;3、不得从事禁止性行为的义务,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

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6、试论述我国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P189-193

答:1、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1)发行公司的资信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2)公司债券发行的限制事项: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券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等不得发行公司债券。2、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1)董事会制订发行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2)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3)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4)募集债款。①直接募集:公司直接向社会公众募集。②间接募集:债券发行公司委托证券承销商承销或特定人代销。 第一,包销: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依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第二,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5)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7、试述公司合并、分立的法律效果。P206-207、P211

答:1、公司合并的法律效果:(1)参与合并的公司发生变化,以合并方式的不同,公司合并可导致公司消灭、公司变更核心公司的设立三种结果:①公司消灭又分成两种情况:一是在吸收合并的情况下,被吸收的公司法人资格消灭;二是在新设合并的场合,参加合并公司均归于消灭,产生一个新的公司。②公司变更:在吸收合并时,存续公司的股东、资本等都发生了变化,需修改公司章程并向政府管理部门变更登记。③公司设立,这种情况只存在于新设合并时,因合并形成了一个新的公司,需按规定办理设立登记手续。(2)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其权利义务由合并后存续的或新设的公司概括承受。

2、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1)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是指公司分立后原公司的权利义务对分立后的公司产生何种影响或者说分立后的公司如何继承原公司的权利义务。(2)公司分立引起公司的变更、解散和新设,相应的分立公司的资产和股东都会发生变更。(3)除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外,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责任。

8、答:1、民事责任就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2)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民事责任的类型:

(1)违约责任,2. 侵权责任。3、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重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4、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1)认股人的认股违约责任,(2)发起人的设立责任:①对债务和费用的连带责任,②对返还股款加息的连带责任,③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④对公司的资本充实责任。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①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4)公司清算组成员的赔偿责任: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一人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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