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
2006年7月1日
根据第65号《关于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提交的通知》沪建建管(2005)的有关要求,为使各投标单位能及时提交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特制订本操作须知。
一、 提交投标保证金账号
从2006年7月1日起废止原保证金账号和户名,变更为:
户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账号:[***********]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
二、 提交投标保证金地点和时间
提交地点: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一楼结算中心(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
提交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 提交和退还投标保证金方式
㈠提交方式:现金、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贷记凭证、电汇、网上支付和银行保函。
现金、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贷记凭证、电汇、网上支付的付款人必须是投标人。银行保函的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提交现金的,请同时提供投标人帐号和开户行,用于划付保证金利息。
不得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采用标准样式。
㈡退还方式:原则上按照提交时的路径、银行账号返还。
四、投标保证金利息计算和划付
㈠计息利率:年0.72%。
㈡结息方式:按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分别设户,按季结息。
㈢划付时间:每年的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12月21日将利息划付至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账户。
五、提交投标保证金程序
㈠采用现金、银行本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投标人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现金或银行凭证,由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以下简称托管银行)审核后开具《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
㈡采用支票、银行汇票方式提交:
投标人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现金或银行凭证,托管银行审核后开具《投标保证金在途说明函》。
投标人可根据托管银行在《投标保证金在途说明函》上注明的资金到账查询时间进行电话查询。
投标人在保证金到账后凭《投标保证金在途说明函》换取《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
㈢采用贷记凭证、电汇、网上支付方式提交:
投标人可通过电话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保证金到账后,投标人提交 “投标须知前附表”、建筑建材业企业IC 卡(原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托管银行审核后开具《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
六、 退还投标保证金程序
㈠未中标
1、 采用现金方式退还:
投标人凭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或招标人出具的,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场管理总站)备案的退还保证金证明,提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4:30前向托管银行预约,并根据预约时间凭上述通知书或证明、《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建筑建材业企业IC 卡(原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取现金。
2、 采用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贷记凭证、电汇、网上支付方式退还:
投标人凭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或招标人出具的,由市场管理总站备案的退还保证金证明、《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托管银行审核后转账返还保证金。
3、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退还:
投标人凭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或招标人出具的,由市场管理总站备案的退还保证金证明、《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托管银行审核后进行保函退还。
㈡中标
1、采用现金方式退还:
中标人凭经市场管理总站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及经合同备案部门备案的合同,提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4:30前向托管银行预约,并根据预约时间凭上述通知书或证明、《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建筑建材业企业IC 卡(原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取现金。
2、采用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贷记凭证、电汇、网上支付方式退还:
中标人凭经市场管理总站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及经合同备案部门备案的合同、《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托管银行审核后转账返还保证金。
3、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退还:
中标人凭经市场管理总站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及经合同备案部门备案的合同、《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托管银行审核后进行保函退还。
七、《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一式五联,一联为投标人留存作退还证明、一联为招标人留存作提交保证金的证明、一联为托管银行留存、一联为受理服务中心留存、一联为投标人财务留存。
八、 托管银行咨询电话:54614788-1078
九、 注意事项
㈠注意事项: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上注明10位项目报建号和3位标段号。
㈡采用支票等方式交付保证金的,须在法定工作日下午15:00前提交至结算中心,以确保能参加当天的银行票据交换。 ㈢除银行保函户名为招标人全称外,其余收款人均为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㈣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投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标准样式可到结算中心索取)
㈤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数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票函,也不得超额提交。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
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
2006年7月1日
根据第65号《关于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提交的通知》沪建建管(2005)的有关要求,为使各投标单位能及时提交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特制订本操作须知。
一、 提交投标保证金账号
从2006年7月1日起废止原保证金账号和户名,变更为:
户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账号:[***********]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
二、 提交投标保证金地点和时间
提交地点: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一楼结算中心(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
提交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 提交和退还投标保证金方式
㈠提交方式:现金、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贷记凭证、电汇、网上支付和银行保函。
现金、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贷记凭证、电汇、网上支付的付款人必须是投标人。银行保函的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提交现金的,请同时提供投标人帐号和开户行,用于划付保证金利息。
不得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采用标准样式。
㈡退还方式:原则上按照提交时的路径、银行账号返还。
四、投标保证金利息计算和划付
㈠计息利率:年0.72%。
㈡结息方式:按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分别设户,按季结息。
㈢划付时间:每年的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12月21日将利息划付至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账户。
五、提交投标保证金程序
㈠采用现金、银行本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投标人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现金或银行凭证,由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以下简称托管银行)审核后开具《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
㈡采用支票、银行汇票方式提交:
投标人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现金或银行凭证,托管银行审核后开具《投标保证金在途说明函》。
投标人可根据托管银行在《投标保证金在途说明函》上注明的资金到账查询时间进行电话查询。
投标人在保证金到账后凭《投标保证金在途说明函》换取《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
㈢采用贷记凭证、电汇、网上支付方式提交:
投标人可通过电话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保证金到账后,投标人提交 “投标须知前附表”、建筑建材业企业IC 卡(原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托管银行审核后开具《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
六、 退还投标保证金程序
㈠未中标
1、 采用现金方式退还:
投标人凭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或招标人出具的,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场管理总站)备案的退还保证金证明,提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4:30前向托管银行预约,并根据预约时间凭上述通知书或证明、《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建筑建材业企业IC 卡(原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取现金。
2、 采用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贷记凭证、电汇、网上支付方式退还:
投标人凭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或招标人出具的,由市场管理总站备案的退还保证金证明、《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托管银行审核后转账返还保证金。
3、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退还:
投标人凭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或招标人出具的,由市场管理总站备案的退还保证金证明、《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托管银行审核后进行保函退还。
㈡中标
1、采用现金方式退还:
中标人凭经市场管理总站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及经合同备案部门备案的合同,提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4:30前向托管银行预约,并根据预约时间凭上述通知书或证明、《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建筑建材业企业IC 卡(原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取现金。
2、采用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贷记凭证、电汇、网上支付方式退还:
中标人凭经市场管理总站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及经合同备案部门备案的合同、《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托管银行审核后转账返还保证金。
3、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退还:
中标人凭经市场管理总站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及经合同备案部门备案的合同、《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托管银行审核后进行保函退还。
七、《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一式五联,一联为投标人留存作退还证明、一联为招标人留存作提交保证金的证明、一联为托管银行留存、一联为受理服务中心留存、一联为投标人财务留存。
八、 托管银行咨询电话:54614788-1078
九、 注意事项
㈠注意事项: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上注明10位项目报建号和3位标段号。
㈡采用支票等方式交付保证金的,须在法定工作日下午15:00前提交至结算中心,以确保能参加当天的银行票据交换。 ㈢除银行保函户名为招标人全称外,其余收款人均为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㈣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投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标准样式可到结算中心索取)
㈤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数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票函,也不得超额提交。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