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耳乡农贸市场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
甲 方:水城县发耳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电话:
乙 方:亿家人购物中心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电话:
为了振兴水城县发耳乡经济建设,发耳乡民政府对发耳乡农贸市场开发项目招商引资,乙方经过多方面考察,决定在发耳乡投资兴办大型农贸市场及超市等惠民项目。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投资项目情况
1、乙方准备在甲方区域内建设大型农贸市场,其中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超市、菜市场、屠宰场、公厕及临街铺面等。
2、建设项目总投资约柒佰捌拾叁石捌仟贰佰元整(¥7838200.00元)人民币。建设项目资金完全由乙方筹措。附:建设项目工程投资估算表。
3、该投资项目建设规模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具体功能区情况:超市建筑
面积为 平方米,菜市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屠宰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临街铺面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4、经营期限为30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二、土地使用情况
1、该综合性农贸市场建设系甲方招商引资项目,属于公益事业由甲方提供建设所需要的土地,如涉及拆迁补助等费用由甲方负责,并协调与农民之间的关系。
2、该土地乙方有权使用30年,具休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l、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经营进行依法监督、指导。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架设电网,铺设用水管道,通讯设备、人行道、路灯、消防、下水道等基础设施建设,通到乙方的建设项目内,保证乙方正常的用水、用电、通讯等,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修建乙方建设项目四个方向的公路,保证乙方的交通畅通,甲方公路建设应当在乙方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前或与乙方工程建设同时完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工期,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批准文件。费用由甲方负责。并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将相关手续交付给乙方。
4、为乙方提供水城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享受国家制定的西部大开发、“老、少,边、穷”,地区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5、在乙方提供合法手续的前提下,为乙方及时办理企业注册等相关证书,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施工建设,乙方自主进行开发建设。
7、甲方应当成立一个专项小组,专门处理、协调该项目的建设以及日后的生产经营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工资由甲方支付。
8、乙方经营期满后,超市、菜市场、屠宰场、临街铺面基础建筑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
9、甲方在乙方施工完工后,必须把老农贸市场规入新农贸市场。30年之内如市场没有饱和不能另行修建农贸市场。
10、在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内,因国家政策或其他原因导致农贸市场出现搬迁问题,甲方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给予
乙方相应的补偿。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 年 月 日开始施工建设,预计工期为 年,积极实施工程建设,乙方应积极组织工程建设,保证按期完工。
2、乙方依法建设,依法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
1、乙方自主施工建设,自主选择施工人员等事务。在施工期间甲方与当地老百姓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正常施工。如有此情况必须由甲方负责。
2、乙方拿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干预。
3、乙方对于建成的超市,菜市场、屠宰场、公厕、临街铺面享有完全的管理权,包括对于商户的选择,铺面摊位的出租权等一系列事务由乙方全面负责并管理。甲方无权干涉。
4、乙方在经营期限内,有权转让其所建设的任何建筑设施,无须经过甲方同意。但是第三方的经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30年经营期限。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享受水城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西部开发政策中水城县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
6、在经营期限内,所有的经营利润全部归乙方所有。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约,无法保证乙方在经营期限内的正常经营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建设所投入的资金7838200.00元人民币,并且承担总投资额30%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甲方还应当另行赔偿。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权,管理权。如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或管理。甲方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当乙方总投资额的30%的违约责任。
3、如乙方违约,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宜
1、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财力状况和社会地位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定任何协议或受到任何指令而废止。
2、即使甲方的领导人事变更,本合同在经营期限内继续有效,不因人事的变更而变更或废止。
八、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和所涉及事项达成的补充协议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备份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法人组织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发耳乡农贸市场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
甲 方:水城县发耳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电话:
乙 方:亿家人购物中心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电话:
为了振兴水城县发耳乡经济建设,发耳乡民政府对发耳乡农贸市场开发项目招商引资,乙方经过多方面考察,决定在发耳乡投资兴办大型农贸市场及超市等惠民项目。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投资项目情况
1、乙方准备在甲方区域内建设大型农贸市场,其中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超市、菜市场、屠宰场、公厕及临街铺面等。
2、建设项目总投资约柒佰捌拾叁石捌仟贰佰元整(¥7838200.00元)人民币。建设项目资金完全由乙方筹措。附:建设项目工程投资估算表。
3、该投资项目建设规模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具体功能区情况:超市建筑
面积为 平方米,菜市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屠宰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临街铺面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4、经营期限为30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二、土地使用情况
1、该综合性农贸市场建设系甲方招商引资项目,属于公益事业由甲方提供建设所需要的土地,如涉及拆迁补助等费用由甲方负责,并协调与农民之间的关系。
2、该土地乙方有权使用30年,具休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l、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经营进行依法监督、指导。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架设电网,铺设用水管道,通讯设备、人行道、路灯、消防、下水道等基础设施建设,通到乙方的建设项目内,保证乙方正常的用水、用电、通讯等,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修建乙方建设项目四个方向的公路,保证乙方的交通畅通,甲方公路建设应当在乙方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前或与乙方工程建设同时完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工期,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批准文件。费用由甲方负责。并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将相关手续交付给乙方。
4、为乙方提供水城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享受国家制定的西部大开发、“老、少,边、穷”,地区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5、在乙方提供合法手续的前提下,为乙方及时办理企业注册等相关证书,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施工建设,乙方自主进行开发建设。
7、甲方应当成立一个专项小组,专门处理、协调该项目的建设以及日后的生产经营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工资由甲方支付。
8、乙方经营期满后,超市、菜市场、屠宰场、临街铺面基础建筑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
9、甲方在乙方施工完工后,必须把老农贸市场规入新农贸市场。30年之内如市场没有饱和不能另行修建农贸市场。
10、在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内,因国家政策或其他原因导致农贸市场出现搬迁问题,甲方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给予
乙方相应的补偿。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 年 月 日开始施工建设,预计工期为 年,积极实施工程建设,乙方应积极组织工程建设,保证按期完工。
2、乙方依法建设,依法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
1、乙方自主施工建设,自主选择施工人员等事务。在施工期间甲方与当地老百姓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正常施工。如有此情况必须由甲方负责。
2、乙方拿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干预。
3、乙方对于建成的超市,菜市场、屠宰场、公厕、临街铺面享有完全的管理权,包括对于商户的选择,铺面摊位的出租权等一系列事务由乙方全面负责并管理。甲方无权干涉。
4、乙方在经营期限内,有权转让其所建设的任何建筑设施,无须经过甲方同意。但是第三方的经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30年经营期限。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享受水城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西部开发政策中水城县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
6、在经营期限内,所有的经营利润全部归乙方所有。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约,无法保证乙方在经营期限内的正常经营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建设所投入的资金7838200.00元人民币,并且承担总投资额30%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甲方还应当另行赔偿。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权,管理权。如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或管理。甲方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当乙方总投资额的30%的违约责任。
3、如乙方违约,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宜
1、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财力状况和社会地位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定任何协议或受到任何指令而废止。
2、即使甲方的领导人事变更,本合同在经营期限内继续有效,不因人事的变更而变更或废止。
八、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和所涉及事项达成的补充协议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备份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法人组织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