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价过路费案"

  事情要从近三年前说起。2008年5月,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境内的郑尧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一位自称任职武警许昌市支队、名为李金良的人士前来交涉称,由于其所在部队在搞土木建设,希望两辆车能在下汤收费站免费通行。

  其时该收费站站长王欢及副站长李占峰与李金良谈妥此事,此后近一年中,李金良办理的两辆军牌车在此收费站畅行无阻。事后的计算称,被免的通行费用高达数百万元。

  但这两辆车随后被查扣,公安部门至今未公布原因及现场细节。2009年6月,在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600020.SH,下称中原高速)的协调下,武警河南总队警备司令部出具了两车所挂车牌为假冒武警车牌的证明。

   《财经》记者获得的一份材料显示,2009年12月24日,落款公章为“武警许昌市支队司令部”的证明书称,“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我支队进行营房建设,鉴于支队运输力量有限的实际,研究决定雇用禹州市无梁镇村民时建锋自卸车辆两台替支队运输沙子,分别挂支队30055和30056两副车牌号,使用期为七个月。”

   该证明书出具六天前,同年12月18日,时建锋被刑事拘留,随后被批准逮捕。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和一次延期审理后,2010年11月19日,河南省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随后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时建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并追缴时建锋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在法定期限内时建锋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天价过路费案”至此形成。该案随后被中原高速作为打击偷逃过路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称之为“目前我省乃至全国对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的最长刑期判决,对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威慑作用”。

   然而,由于涉及巨额通行费,此案成为网民关注的焦点。据官方介绍,郑尧高速全长182.247公里,途经郑州、许昌、平顶山三个地级市。两车主要行使路线在位于平顶山市的下汤收费站和位于许昌市的长葛西收费站之间,全程约112公里,空驶通行收费约200元,而中原高速按每次超载150%计算费用,每次通行费高达近3000元,由此计算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两车通行费共368.2万元。

   舆论关注下,案件由此反转。起先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启动再审程序,随后平顶山检察院撤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2011年1月19日称,该院连夜召开审判委员会和党组会议,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负责该案的平顶山中院主管副院长任建军、庭长侯晓宏、主审法官娄彦伟以及院长郭保振四名责任人被问责。

   此前,时建锋之弟时军锋主动自首,称哥哥是为自己顶罪。同时,他喊冤称收费站有“内鬼”,他们所持军牌并非为假,并且有合作协议为证。

   《财经》记者获得的协议上,甲方为张新田和李金良,乙方为时军锋。协议上甲方的义务为,如果乙方悬挂支队牌照,被总队所有领导、兄弟单位、地方各方面执法单位(包括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和各收费站)与及许昌军分区、平顶山军分区查处扣留车辆时,甲方必须做到派人派车排除,“如果张、李联系不上,乙方随时可以与支队长联系。”同时写明,如果甲方不能及时排除,乙方被罚款或扣车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扣车损失按每天8000元计。

   乙方的义务则包括四辆车每年需支付120万元,同时须在指定的路线运输,并在相关单位检查工作或纠察车辆时停止运输。

  合同第三部分规定了三种付款:一是“协调关系费用”,乙方在车辆正式投入运输前三个月内预付协调关系费24万元;二是甲方工资,乙方每个月3日前支付8万元给甲方,合同期一年,共96万元;三是下汤收费站正副站长月工资5000元,每月3日前一并支付给甲方。

  最后,合同规定生效时间为四辆车正式上路运输时间,落款日期为2008年9月16日,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许昌市支队”印章。

  时军锋称和对方的合作从2008年5月开始,起初并未签订合同,在运作比较顺利后,进行了合同签订,并有意增加运输车辆,故合同中载明为四辆车,且签署日期为当年9月。

   此份合同真伪至今未明,而协议中的关键人物李金良亦不知所踪。同时,《财经》记者确证,武警许昌支队前任队长乐景红已于2010年11月转业,现任河南省洛阳市园林局纪检组书记。目前尚不知其转业原因。

  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金煜伟对《财经》记者称,他们没有权力管军车。同时,公司已对包括王欢、李占峰在内的所有员工进行了排查,“没有内鬼,也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2011年1月21日,针对《财经》记者的提问,负责补充侦查此案的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局长崔建平称“调查还在进行中”,随即收线。

  本刊记者 谭翊飞/文

  事情要从近三年前说起。2008年5月,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境内的郑尧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一位自称任职武警许昌市支队、名为李金良的人士前来交涉称,由于其所在部队在搞土木建设,希望两辆车能在下汤收费站免费通行。

  其时该收费站站长王欢及副站长李占峰与李金良谈妥此事,此后近一年中,李金良办理的两辆军牌车在此收费站畅行无阻。事后的计算称,被免的通行费用高达数百万元。

  但这两辆车随后被查扣,公安部门至今未公布原因及现场细节。2009年6月,在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600020.SH,下称中原高速)的协调下,武警河南总队警备司令部出具了两车所挂车牌为假冒武警车牌的证明。

   《财经》记者获得的一份材料显示,2009年12月24日,落款公章为“武警许昌市支队司令部”的证明书称,“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我支队进行营房建设,鉴于支队运输力量有限的实际,研究决定雇用禹州市无梁镇村民时建锋自卸车辆两台替支队运输沙子,分别挂支队30055和30056两副车牌号,使用期为七个月。”

   该证明书出具六天前,同年12月18日,时建锋被刑事拘留,随后被批准逮捕。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和一次延期审理后,2010年11月19日,河南省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随后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时建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并追缴时建锋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在法定期限内时建锋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天价过路费案”至此形成。该案随后被中原高速作为打击偷逃过路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称之为“目前我省乃至全国对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的最长刑期判决,对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威慑作用”。

   然而,由于涉及巨额通行费,此案成为网民关注的焦点。据官方介绍,郑尧高速全长182.247公里,途经郑州、许昌、平顶山三个地级市。两车主要行使路线在位于平顶山市的下汤收费站和位于许昌市的长葛西收费站之间,全程约112公里,空驶通行收费约200元,而中原高速按每次超载150%计算费用,每次通行费高达近3000元,由此计算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两车通行费共368.2万元。

   舆论关注下,案件由此反转。起先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启动再审程序,随后平顶山检察院撤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2011年1月19日称,该院连夜召开审判委员会和党组会议,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负责该案的平顶山中院主管副院长任建军、庭长侯晓宏、主审法官娄彦伟以及院长郭保振四名责任人被问责。

   此前,时建锋之弟时军锋主动自首,称哥哥是为自己顶罪。同时,他喊冤称收费站有“内鬼”,他们所持军牌并非为假,并且有合作协议为证。

   《财经》记者获得的协议上,甲方为张新田和李金良,乙方为时军锋。协议上甲方的义务为,如果乙方悬挂支队牌照,被总队所有领导、兄弟单位、地方各方面执法单位(包括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和各收费站)与及许昌军分区、平顶山军分区查处扣留车辆时,甲方必须做到派人派车排除,“如果张、李联系不上,乙方随时可以与支队长联系。”同时写明,如果甲方不能及时排除,乙方被罚款或扣车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扣车损失按每天8000元计。

   乙方的义务则包括四辆车每年需支付120万元,同时须在指定的路线运输,并在相关单位检查工作或纠察车辆时停止运输。

  合同第三部分规定了三种付款:一是“协调关系费用”,乙方在车辆正式投入运输前三个月内预付协调关系费24万元;二是甲方工资,乙方每个月3日前支付8万元给甲方,合同期一年,共96万元;三是下汤收费站正副站长月工资5000元,每月3日前一并支付给甲方。

  最后,合同规定生效时间为四辆车正式上路运输时间,落款日期为2008年9月16日,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许昌市支队”印章。

  时军锋称和对方的合作从2008年5月开始,起初并未签订合同,在运作比较顺利后,进行了合同签订,并有意增加运输车辆,故合同中载明为四辆车,且签署日期为当年9月。

   此份合同真伪至今未明,而协议中的关键人物李金良亦不知所踪。同时,《财经》记者确证,武警许昌支队前任队长乐景红已于2010年11月转业,现任河南省洛阳市园林局纪检组书记。目前尚不知其转业原因。

  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金煜伟对《财经》记者称,他们没有权力管军车。同时,公司已对包括王欢、李占峰在内的所有员工进行了排查,“没有内鬼,也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2011年1月21日,针对《财经》记者的提问,负责补充侦查此案的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局长崔建平称“调查还在进行中”,随即收线。

  本刊记者 谭翊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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