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代办指南

长堎工业园区璜溪村民事代办指南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申请条件:本辖区内农业户口居民

申报材料:

1、新生儿需提供出生证、父母双方身纷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父母一方必须参加新农合);

2、其他居民凭户口本参合。

二、住院医药费报销

申请条件:参合农民。

申报材料:

1、医院费用清单、发票;

2、医院出院小结;

3、本人户口本或者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医保卡。

三、门诊大病报销

申请条件:参合农民,患有以下12类疾病之一:精神病、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病、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

申报材料:

1、门诊发票、费用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

2、本人户口本或者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医保卡。

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办理

申请条件:具有本行政区域内户籍的人员,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再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申报材料:

1、参保登记表(村里盖章);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3、本人存折复印件。

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申请条件:本辖区内非农户口居民、低保户、五保户。 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六、低保申请

申请条件:本辖区内居民生活困难、没有劳动能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县农村最低标准240元。

申报材料:

1、填写申请报告;

2、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残疾者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患疾病者提供疾病证明;

3、婚姻状况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由所在村提供困难证明调查报告、会议记录、民主评议记录及张榜公示情况;

5、县级人民政府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6、以上所有材料都需一式两份。

七、大病救助办理

申请条件:享受低保者;非低保享受者除新农合报销外, 要提供30万以上的医院费用发票。

申报材料:

1、医院费用发票、费用清单;

2、出院小结;

3、新农合报销单;

4、本人低保证、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八、自然灾害救助

申请条件:本村村民。

1、申报材料;

2、受灾观场照片:

3、申请报告:

4、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一周以内上交。

九、高龄老人补贴

申请条件:本辖区内农村户口居民,满80岁以上的老人。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3、三张一寸免冠照片;

4、社保卡复印件。

十、流动人员婚育证明

申办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申办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申请表》(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及乡镇计生办签意见盖章);

2、申领者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3、申领者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生部门出具的落实避孕措施证明情况;

5、计生外生育的,应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 十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办条件:凡符合下列情况之—,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只生育1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

2、再婚夫妻一方为初婚或未生育过(包括所生子女全

部死亡的),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死亡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3、育龄夫妻生育了两个子女,死亡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4、无子女的育龄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5、施行绝育手术后,由于子女全部死亡,按规定复通手术只生育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申办材料:

1、独生子女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2、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薄复印件各一份;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量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生部门出具的落实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十二、再生一胎生育证

申办条件:申请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的夫妻必须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情况。

申办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2、女方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男方一张;

3、夫妇双方的申报报告;

4、《江西省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5、夫妻双方单位或村(街道)居委会的证明,并加盖

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公章(跨地区要加盖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公章);

6、乡镇计生办调查材料(跨地区要加盖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公章);

7、死亡证明(医院和派出所)、离婚证明或者独生子女证明;

8、县计生服务站孕检、优生检测材料;

9、县人口计生委调查材料。

十三、一胎准生证申请

申请条件:

1、夫妻双方均系初婚未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均未生育的或只有一方生育的;

3、夫妻双方有一方为独生子女。

申报材料:

1、《准生证申请表》,一方单位或户籍没在本乡镇的,由当地村(居)委会责任人签字盖章后,还需在所属户籍地村(居)委会所属乡镇(街道)计生办加盖公章(并留当地计生部门电话);

2、女方需在计生服务所参加孕育检查(检查是否有生育史);

3、双方需在新建县计生服务站做国家免费孕前优生检查;

4、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5、女方四张一寸免冠照片,男方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注:参加了孕育检查后,未及时办理准生证的夫妻,小孩出生6个月之后可以补证。

备注:以下事项村级不能代办、不熟悉情况者可到村委会,由村干部带领到相关部门办理。

1、派出所办理身份证、上户口、销户口、换户口本、户口本遗失补办等;

2、残疾证、残疾军人优抚证等证件;

3、残疾儿医学鉴定的申办、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的申办等;

4、开具各种证明;

5、矛盾纠纷调解,法律咨询等。

长堎工业园区璜溪村民事代办指南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申请条件:本辖区内农业户口居民

申报材料:

1、新生儿需提供出生证、父母双方身纷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父母一方必须参加新农合);

2、其他居民凭户口本参合。

二、住院医药费报销

申请条件:参合农民。

申报材料:

1、医院费用清单、发票;

2、医院出院小结;

3、本人户口本或者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医保卡。

三、门诊大病报销

申请条件:参合农民,患有以下12类疾病之一:精神病、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病、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

申报材料:

1、门诊发票、费用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

2、本人户口本或者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医保卡。

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办理

申请条件:具有本行政区域内户籍的人员,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再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申报材料:

1、参保登记表(村里盖章);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3、本人存折复印件。

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申请条件:本辖区内非农户口居民、低保户、五保户。 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六、低保申请

申请条件:本辖区内居民生活困难、没有劳动能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县农村最低标准240元。

申报材料:

1、填写申请报告;

2、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残疾者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患疾病者提供疾病证明;

3、婚姻状况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由所在村提供困难证明调查报告、会议记录、民主评议记录及张榜公示情况;

5、县级人民政府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6、以上所有材料都需一式两份。

七、大病救助办理

申请条件:享受低保者;非低保享受者除新农合报销外, 要提供30万以上的医院费用发票。

申报材料:

1、医院费用发票、费用清单;

2、出院小结;

3、新农合报销单;

4、本人低保证、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八、自然灾害救助

申请条件:本村村民。

1、申报材料;

2、受灾观场照片:

3、申请报告:

4、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一周以内上交。

九、高龄老人补贴

申请条件:本辖区内农村户口居民,满80岁以上的老人。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3、三张一寸免冠照片;

4、社保卡复印件。

十、流动人员婚育证明

申办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申办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申请表》(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及乡镇计生办签意见盖章);

2、申领者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3、申领者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生部门出具的落实避孕措施证明情况;

5、计生外生育的,应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 十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办条件:凡符合下列情况之—,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只生育1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

2、再婚夫妻一方为初婚或未生育过(包括所生子女全

部死亡的),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死亡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3、育龄夫妻生育了两个子女,死亡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4、无子女的育龄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5、施行绝育手术后,由于子女全部死亡,按规定复通手术只生育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申办材料:

1、独生子女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2、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薄复印件各一份;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量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生部门出具的落实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十二、再生一胎生育证

申办条件:申请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的夫妻必须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情况。

申办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2、女方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男方一张;

3、夫妇双方的申报报告;

4、《江西省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5、夫妻双方单位或村(街道)居委会的证明,并加盖

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公章(跨地区要加盖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公章);

6、乡镇计生办调查材料(跨地区要加盖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公章);

7、死亡证明(医院和派出所)、离婚证明或者独生子女证明;

8、县计生服务站孕检、优生检测材料;

9、县人口计生委调查材料。

十三、一胎准生证申请

申请条件:

1、夫妻双方均系初婚未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均未生育的或只有一方生育的;

3、夫妻双方有一方为独生子女。

申报材料:

1、《准生证申请表》,一方单位或户籍没在本乡镇的,由当地村(居)委会责任人签字盖章后,还需在所属户籍地村(居)委会所属乡镇(街道)计生办加盖公章(并留当地计生部门电话);

2、女方需在计生服务所参加孕育检查(检查是否有生育史);

3、双方需在新建县计生服务站做国家免费孕前优生检查;

4、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5、女方四张一寸免冠照片,男方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注:参加了孕育检查后,未及时办理准生证的夫妻,小孩出生6个月之后可以补证。

备注:以下事项村级不能代办、不熟悉情况者可到村委会,由村干部带领到相关部门办理。

1、派出所办理身份证、上户口、销户口、换户口本、户口本遗失补办等;

2、残疾证、残疾军人优抚证等证件;

3、残疾儿医学鉴定的申办、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的申办等;

4、开具各种证明;

5、矛盾纠纷调解,法律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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