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你的优秀公诉人,我不和你玩儿了

1.

掐指一算,我认识全国十佳公诉人、优秀公诉人不少于五位,各省市地区的十佳、优秀公诉人,更是不胜枚举。尽管周围群星环绕,我犹如黑洞般的存在,与业务明星们相知相伴,却丝毫不反射明星身上的光辉。妈妈怒斥不思进取的我,“你身边优秀的人那么多,怎么你就不向人家学习学习!?”

我学了呀,但是我学不来呀!于是我另辟蹊径,“自甘堕落”!

如果你入职不到一年,现在踌躇满志,堵上自己的骄傲,把十佳公诉人当作奋斗目标的,这种实属正常。但是如果你已经工作了一段时,还以恶为神知不知道jie zhong du din靠天资、前期法律知识的扎实,加上后天努力,想着只要应试能力强,就能在闯出一番名气,成为优秀公诉人的话+——

醒醒吧,骚年!

过不了几年,你就会和我一样,将“优秀公诉人”的荣誉标准不断降低,全国、全省、全市,最后低到“本单位”的最优,甚至更低。于是,你才明白,自己的“优秀公诉人”愿望叫幻想——幻想之所以是幻想,是因为其不可实现性。

世界这么大,总要有人平凡。我如此安慰已经快低到尘埃的自己。

全国优秀公诉人比赛三年一次,逐层淘汰,这种金字塔尖的竞争无比残酷,每一位参加全国大赛选手,都是各省、各市、各单位通过多少次论辩赛、业务考试,各种形式的业务测试、业务技能评比、业务专家评选,一轮一轮筛掉不适应公诉对抗性挑战的赛程的,天赋基础不佳饿、绩飘忽不稳定后,留下的中种子。,这些筛查的条件和办案量有关,但是并非完全相关;如果没有案件数量,则是要靠个人悟性和后天持之以恒的用长时间稳定优异的成绩证明自己的优秀。

公诉席不是答题桌,业务竞赛不是高考考场,先不提法律智慧与人生经历的紧密联系,单是比赛后还要顶着光环办案,接受更苛刻的条件要求,就不可能是“一考定终身”。那需要长时间、不断的积累知识,背诵规定牢记于心。

一批入检察院的菜鸟新人中,最有“个性”、最“张扬”、最“气势嚣张”的那人十有八九被分配到了公诉部门,相比而言,自以为的能说会道、反应敏捷、基础扎实这些所谓的“优势”,仅仅是一般公诉人的标配,也就是说,仅仅比他人多显露了那一点特质,在比赛的开始就已经归零了。

我认识全国十佳和各省优秀,不少人都是精确匹配法条条款数和法条内容。我也试过背过刑法总则,背诵近二十遍、默写三遍后,一年内不会忘记,也只有一年。

此外,思考法律与情感的关系,阅读文献案例提升知识,甚至还要和自己的逻辑打架,忍受寂寞、放弃娱乐时间,无时无刻不在积累。南方某市的优秀公诉人(同时担任公诉比赛教官)的大哥,曾向我展示自己手机里分门别类的法律规定、实时更新的优秀案例分析,甚至还会关心、留存北京、上海等地刊发的案子,“新类型案件可能在你们那里产生嘛”,他笑着说。

于是乎,曾经对优秀公诉人的排斥和怀疑,早就在熟悉了解厮混的日子中灰飞烟灭。甘于变成小跟班。

问题是,我居然觉得自己过的也不错。

2.

讲真,曾几何时,我对华山论剑、功成名就的“优秀公诉人”,第一反应是排斥和怀疑。

他们就是求学时“邻居家的孩子”,门门功课一百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360度无死角,是我童年最深的痛。好不容易逃脱了考试分数的分级噩梦,谁料到,到了工作岗位,竟然遇到了““噩梦升级版——优秀公诉人。

按照武侠小说的描述,华山论过剑、英雄榜上留过名的高手,就应该隐居山林,江湖没有见过他,流传的都是他们的传说。优秀公诉人在参加各级比赛后,拿奖后,本应该激流勇退,然而,他们中不少人却是大隐隐于市的高手。在成名多年后,还身处办案一线,速裁、简易、普通程序,督办、重敏感来着不拒。也恰恰是这种“武功超然”,行为入世,却让人颇为不爽。

很多优秀公诉人都以承办大要案成名,但是由于大要案是稀缺资源,不是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办理,如果以不具有可比性的案件衡量优秀的具体,难免让人生疑。

在我还是公诉菜鸟时,这些“优秀”变成童年“别人家的孩子”,变成了抽象的个体,变成了一座座必须超越的高峰。加上他们仍然在一线,会让人产生但是,由于未曾一同办案,必须攀登,甚至还会在强化下产生逆反心理。很多优秀公诉人都以承办大要案成名,但是由于大要案是稀缺资源,不是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办理,如果以不具有可比性的案件衡量优秀的具体,难免让人生疑。

更为重要的是,谁也没见过他们的过去,除了身边有限的几个助理书记员人,外人无从亲近。谁也说不出他们超强的办案能力、逆天的竞赛成绩如何炼成,甚至都没有机会一睹风采,因而对他们是“大魔王”还是“小龙女”的猜测不足为奇了。

但是,我认识的全国十佳、全国优秀公诉人,在办案上确实有独到之处,即便是简易案件、速裁案件出庭公诉,都能发现出庭问题,这才是他们真实的实力。

3.

当然,也存在优秀公诉人,离开公诉担任领导的情况。

但是,公诉口培养的领导,即便离开一线公诉岗位,内心似乎仍有一种执念,自觉不自觉地炫技——炫耀自己的公诉技艺。

有次基层检察院朋友在群里抱怨,因为起诉书写的不好,被检察长专门点名“”喝茶。原因是他在起诉书中,将被告人的盗窃罪行为描述为“顺走”被害人的财物,“这么口语化怎么能出现在起诉书?”检察长很生气。

这个话题炸出了大家的心酸史,纷纷讲述被公诉人出身的院领导虐的经历。原来不止,基层院,连市院、省院公诉人出身的领导,都改起诉书。“后面几个处长在等着检察长汇报签字呢,他不着急,还在那‘推、敲’语言呢。”

前辈说有次检察长莅临公开庭,拒绝坐在中间,而是坐在最方便观察公诉人表现的角落,重点不言而喻。他虽然也是见过大场面的,但是检察长作为资深省优秀公诉人“压迫感”还是影响了他的发挥,起诉书读到一半儿就口干舌燥,嘴唇都“黏在一起”说不出话,差点出现休庭让公诉人喝水的“乌龙”。

最后,一直潜伏在群里的隔壁单位刑庭的朋友,“含泪”说出了自己的悲惨经历:一天,接到中院某副庭长电话,询问一起上诉共同犯罪案件。等她把案情说清了,副庭让她再读一遍判决书,“XXX系主犯,应当从重处罚”,读了三遍,还是不明白错在哪里。对方叹了口气,问,你研究生不是学刑法的吧,怪不得,刑法没有规定主犯从重处理。那语气,差点让朋友羞愧地气绝。

4.

讲真,我的内心,是很不喜欢和优秀公诉人在一起“玩耍”的。

便已经凭借我的“不怕黑”,“不怕露怯”的奇葩性格,果断和优秀的公诉人打成成一片。

讲真。

公诉人都是“话痨”,优秀公诉人更是极端,每个人控场欲望超强,什么场景都可以瞬间变为交流业务、碰撞思想的良机。“吃饭”一定会点评社会热点案件,引申到自己在办案中的疑惑和处理意见。这时,一定会有一个“好事”的公诉人起立,“我不赞成这种做法”,随之从定性争议到社会效果,再给一堆逻辑合理的理由。而我,也逐渐成长为从“趴着听”、“说几句”,再到加入“群起攻之”的战队,最后,在非正式场合,面对全国优秀、全省优秀的公诉人骨干,大家争论不休,我又插不上嘴,情急之下,把一本刑法法条书拍桌上,大喊一身:“别说了,听说我!你们都是错的,我才是永远的正确!”

此时,一眼望去,这些办过备受瞩目的全国大要案、省部级专案的男女公诉人,一脸无奈的听着我把自己的理由说出来,末了给他们一个“不同意我就恩断义绝”的表情,大伙儿私下交换眼神,一致点头,“行行行,你说的对”。

哼,人在江湖飘,怎能没有招;你强我更强,看谁最坚强。你看,这是我和他们斗智斗勇得出的宝贵经验。

1.

掐指一算,我认识全国十佳公诉人、优秀公诉人不少于五位,各省市地区的十佳、优秀公诉人,更是不胜枚举。尽管周围群星环绕,我犹如黑洞般的存在,与业务明星们相知相伴,却丝毫不反射明星身上的光辉。妈妈怒斥不思进取的我,“你身边优秀的人那么多,怎么你就不向人家学习学习!?”

我学了呀,但是我学不来呀!于是我另辟蹊径,“自甘堕落”!

如果你入职不到一年,现在踌躇满志,堵上自己的骄傲,把十佳公诉人当作奋斗目标的,这种实属正常。但是如果你已经工作了一段时,还以恶为神知不知道jie zhong du din靠天资、前期法律知识的扎实,加上后天努力,想着只要应试能力强,就能在闯出一番名气,成为优秀公诉人的话+——

醒醒吧,骚年!

过不了几年,你就会和我一样,将“优秀公诉人”的荣誉标准不断降低,全国、全省、全市,最后低到“本单位”的最优,甚至更低。于是,你才明白,自己的“优秀公诉人”愿望叫幻想——幻想之所以是幻想,是因为其不可实现性。

世界这么大,总要有人平凡。我如此安慰已经快低到尘埃的自己。

全国优秀公诉人比赛三年一次,逐层淘汰,这种金字塔尖的竞争无比残酷,每一位参加全国大赛选手,都是各省、各市、各单位通过多少次论辩赛、业务考试,各种形式的业务测试、业务技能评比、业务专家评选,一轮一轮筛掉不适应公诉对抗性挑战的赛程的,天赋基础不佳饿、绩飘忽不稳定后,留下的中种子。,这些筛查的条件和办案量有关,但是并非完全相关;如果没有案件数量,则是要靠个人悟性和后天持之以恒的用长时间稳定优异的成绩证明自己的优秀。

公诉席不是答题桌,业务竞赛不是高考考场,先不提法律智慧与人生经历的紧密联系,单是比赛后还要顶着光环办案,接受更苛刻的条件要求,就不可能是“一考定终身”。那需要长时间、不断的积累知识,背诵规定牢记于心。

一批入检察院的菜鸟新人中,最有“个性”、最“张扬”、最“气势嚣张”的那人十有八九被分配到了公诉部门,相比而言,自以为的能说会道、反应敏捷、基础扎实这些所谓的“优势”,仅仅是一般公诉人的标配,也就是说,仅仅比他人多显露了那一点特质,在比赛的开始就已经归零了。

我认识全国十佳和各省优秀,不少人都是精确匹配法条条款数和法条内容。我也试过背过刑法总则,背诵近二十遍、默写三遍后,一年内不会忘记,也只有一年。

此外,思考法律与情感的关系,阅读文献案例提升知识,甚至还要和自己的逻辑打架,忍受寂寞、放弃娱乐时间,无时无刻不在积累。南方某市的优秀公诉人(同时担任公诉比赛教官)的大哥,曾向我展示自己手机里分门别类的法律规定、实时更新的优秀案例分析,甚至还会关心、留存北京、上海等地刊发的案子,“新类型案件可能在你们那里产生嘛”,他笑着说。

于是乎,曾经对优秀公诉人的排斥和怀疑,早就在熟悉了解厮混的日子中灰飞烟灭。甘于变成小跟班。

问题是,我居然觉得自己过的也不错。

2.

讲真,曾几何时,我对华山论剑、功成名就的“优秀公诉人”,第一反应是排斥和怀疑。

他们就是求学时“邻居家的孩子”,门门功课一百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360度无死角,是我童年最深的痛。好不容易逃脱了考试分数的分级噩梦,谁料到,到了工作岗位,竟然遇到了““噩梦升级版——优秀公诉人。

按照武侠小说的描述,华山论过剑、英雄榜上留过名的高手,就应该隐居山林,江湖没有见过他,流传的都是他们的传说。优秀公诉人在参加各级比赛后,拿奖后,本应该激流勇退,然而,他们中不少人却是大隐隐于市的高手。在成名多年后,还身处办案一线,速裁、简易、普通程序,督办、重敏感来着不拒。也恰恰是这种“武功超然”,行为入世,却让人颇为不爽。

很多优秀公诉人都以承办大要案成名,但是由于大要案是稀缺资源,不是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办理,如果以不具有可比性的案件衡量优秀的具体,难免让人生疑。

在我还是公诉菜鸟时,这些“优秀”变成童年“别人家的孩子”,变成了抽象的个体,变成了一座座必须超越的高峰。加上他们仍然在一线,会让人产生但是,由于未曾一同办案,必须攀登,甚至还会在强化下产生逆反心理。很多优秀公诉人都以承办大要案成名,但是由于大要案是稀缺资源,不是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办理,如果以不具有可比性的案件衡量优秀的具体,难免让人生疑。

更为重要的是,谁也没见过他们的过去,除了身边有限的几个助理书记员人,外人无从亲近。谁也说不出他们超强的办案能力、逆天的竞赛成绩如何炼成,甚至都没有机会一睹风采,因而对他们是“大魔王”还是“小龙女”的猜测不足为奇了。

但是,我认识的全国十佳、全国优秀公诉人,在办案上确实有独到之处,即便是简易案件、速裁案件出庭公诉,都能发现出庭问题,这才是他们真实的实力。

3.

当然,也存在优秀公诉人,离开公诉担任领导的情况。

但是,公诉口培养的领导,即便离开一线公诉岗位,内心似乎仍有一种执念,自觉不自觉地炫技——炫耀自己的公诉技艺。

有次基层检察院朋友在群里抱怨,因为起诉书写的不好,被检察长专门点名“”喝茶。原因是他在起诉书中,将被告人的盗窃罪行为描述为“顺走”被害人的财物,“这么口语化怎么能出现在起诉书?”检察长很生气。

这个话题炸出了大家的心酸史,纷纷讲述被公诉人出身的院领导虐的经历。原来不止,基层院,连市院、省院公诉人出身的领导,都改起诉书。“后面几个处长在等着检察长汇报签字呢,他不着急,还在那‘推、敲’语言呢。”

前辈说有次检察长莅临公开庭,拒绝坐在中间,而是坐在最方便观察公诉人表现的角落,重点不言而喻。他虽然也是见过大场面的,但是检察长作为资深省优秀公诉人“压迫感”还是影响了他的发挥,起诉书读到一半儿就口干舌燥,嘴唇都“黏在一起”说不出话,差点出现休庭让公诉人喝水的“乌龙”。

最后,一直潜伏在群里的隔壁单位刑庭的朋友,“含泪”说出了自己的悲惨经历:一天,接到中院某副庭长电话,询问一起上诉共同犯罪案件。等她把案情说清了,副庭让她再读一遍判决书,“XXX系主犯,应当从重处罚”,读了三遍,还是不明白错在哪里。对方叹了口气,问,你研究生不是学刑法的吧,怪不得,刑法没有规定主犯从重处理。那语气,差点让朋友羞愧地气绝。

4.

讲真,我的内心,是很不喜欢和优秀公诉人在一起“玩耍”的。

便已经凭借我的“不怕黑”,“不怕露怯”的奇葩性格,果断和优秀的公诉人打成成一片。

讲真。

公诉人都是“话痨”,优秀公诉人更是极端,每个人控场欲望超强,什么场景都可以瞬间变为交流业务、碰撞思想的良机。“吃饭”一定会点评社会热点案件,引申到自己在办案中的疑惑和处理意见。这时,一定会有一个“好事”的公诉人起立,“我不赞成这种做法”,随之从定性争议到社会效果,再给一堆逻辑合理的理由。而我,也逐渐成长为从“趴着听”、“说几句”,再到加入“群起攻之”的战队,最后,在非正式场合,面对全国优秀、全省优秀的公诉人骨干,大家争论不休,我又插不上嘴,情急之下,把一本刑法法条书拍桌上,大喊一身:“别说了,听说我!你们都是错的,我才是永远的正确!”

此时,一眼望去,这些办过备受瞩目的全国大要案、省部级专案的男女公诉人,一脸无奈的听着我把自己的理由说出来,末了给他们一个“不同意我就恩断义绝”的表情,大伙儿私下交换眼神,一致点头,“行行行,你说的对”。

哼,人在江湖飘,怎能没有招;你强我更强,看谁最坚强。你看,这是我和他们斗智斗勇得出的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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