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学讲义: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司考民法学讲义: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司考民法学讲义: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2014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将司法考试中涉及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

司考民法学讲义:债的履行规则

司考民法学讲义:债的分类

司考民法学讲义:债的发生

司考民法学讲义:债的概念和要素

一、履行不能:由于某种原因债务人无法实现债务之内容的事实状态。

1、履行不能不包括下列情形:

(1)履行困难

(2)债务人缺乏资力

(3)选择之债中尚有可选择的给付

(4)货币之债和利息之债

2、法律后果:(因是否可归责于债务人而有所不同。)

(1)可归责于债务人时:

A、债务人履行原债务的义务免除。

B、债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C、债权因合同而生的,债权人可解除合同(解除权),并请求损害赔偿。

D、如果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也可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原标的物履行,即代物清偿。

(2)不可归责于债务人时(如不可抗力)

A、债务人免除履行原债务的义务,且不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

B、债权人免除对待给付的义务,对待给付已经履行的,可依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C、债务人应及时向债权人告知履行不能的理由,并提供有关的证明。不及时通知,造成损失,债务人应负赔偿责任。

D、债权人取得代偿请求权。

E、若为合同之债,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二、拒绝履行: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故意不履行

1、构成要件:

(1)有合法的债务存在。

(2)履行仍为可能。

(3)债务人有拒绝履行的表示。(明示或默示)

(4)债务人主观上为故意。

(5)债务人拒绝履行无合法理由。

2、发生时间: 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也可在履行期届至或者发生迟延之后。可以为明示,也可为默示。

3、法律后果 :

(1)债权人可获得并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可请求赔偿或者违约金。

(2)有担保的债务,依法实现担保。

(3)可强制履行的请求强制履行。

(4)发生抗辩权的消灭和产生。

(5)债权人负有减免损失的义务。

期前拒绝履行合同之债被称之为预期违约

三、迟延履行:债务人对于已届履行期的债务,能履行而未履行的情形。属期限上履行不适当(迟延履行包括给付迟延和受领迟延)迟延给付+受领迟延=迟延履行

1、构成要件:

(1)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

(2)债务已届履行期,而债务人仍未履行。

(3)履行仍为可能。

(4)债务人无正当事由。

2、法律后果:

(1)合同之债中,债权人解除合同。

(2)继续履行。法律 敎育 网

(3)向债权人支付损害赔偿金或者违约金。

(4)对迟延期间的不可抗力负责。

(5)如债务人的履行对于债权人已无利益,债权人可拒绝受领,并请求债务人赔偿损失。

四、瑕疵履行

1、概念:即履行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条件,减少或丧失履行的价值或效用。

2、法律后果,视此种瑕疵能否补正且是否补正而确定其后果。

(1)履行上的瑕疵能补正的:

A、债权人有权拒绝受,并可要求债务人补正。

B、因补正而造成债务人履行迟延的,债务人应承担履行迟延的责任;如果债权人因此受有损失,债务人亦应予以赔偿。

C、赔偿标的物虽能补正,但其补正对债权人已无利益的,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D、债务人能补正而不为补正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强制履行。但债务的性质不许强制执行的除外。

(2)瑕疵不能补正的:

债权人可拒绝受领,并可准用履行不能的规定,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债权人愿意受领,则可就其价值减少部分请求损害赔偿。

五、加害给付★:指因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有瑕疵,使债权人的其他利益受到损害

1、条件:

(1)债务人履行行为有瑕疵;

(2)这种瑕疵造成债权人其他利益的损害。

2、法律后果:

无论债务人给债权人或与债权人有特定关系的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害还是人身损害,债务人均应予以赔偿。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司考民法学讲义: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司考民法学讲义: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2014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将司法考试中涉及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

司考民法学讲义:债的履行规则

司考民法学讲义:债的分类

司考民法学讲义:债的发生

司考民法学讲义:债的概念和要素

一、履行不能:由于某种原因债务人无法实现债务之内容的事实状态。

1、履行不能不包括下列情形:

(1)履行困难

(2)债务人缺乏资力

(3)选择之债中尚有可选择的给付

(4)货币之债和利息之债

2、法律后果:(因是否可归责于债务人而有所不同。)

(1)可归责于债务人时:

A、债务人履行原债务的义务免除。

B、债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C、债权因合同而生的,债权人可解除合同(解除权),并请求损害赔偿。

D、如果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也可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原标的物履行,即代物清偿。

(2)不可归责于债务人时(如不可抗力)

A、债务人免除履行原债务的义务,且不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

B、债权人免除对待给付的义务,对待给付已经履行的,可依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C、债务人应及时向债权人告知履行不能的理由,并提供有关的证明。不及时通知,造成损失,债务人应负赔偿责任。

D、债权人取得代偿请求权。

E、若为合同之债,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二、拒绝履行: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故意不履行

1、构成要件:

(1)有合法的债务存在。

(2)履行仍为可能。

(3)债务人有拒绝履行的表示。(明示或默示)

(4)债务人主观上为故意。

(5)债务人拒绝履行无合法理由。

2、发生时间: 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也可在履行期届至或者发生迟延之后。可以为明示,也可为默示。

3、法律后果 :

(1)债权人可获得并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可请求赔偿或者违约金。

(2)有担保的债务,依法实现担保。

(3)可强制履行的请求强制履行。

(4)发生抗辩权的消灭和产生。

(5)债权人负有减免损失的义务。

期前拒绝履行合同之债被称之为预期违约

三、迟延履行:债务人对于已届履行期的债务,能履行而未履行的情形。属期限上履行不适当(迟延履行包括给付迟延和受领迟延)迟延给付+受领迟延=迟延履行

1、构成要件:

(1)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

(2)债务已届履行期,而债务人仍未履行。

(3)履行仍为可能。

(4)债务人无正当事由。

2、法律后果:

(1)合同之债中,债权人解除合同。

(2)继续履行。法律 敎育 网

(3)向债权人支付损害赔偿金或者违约金。

(4)对迟延期间的不可抗力负责。

(5)如债务人的履行对于债权人已无利益,债权人可拒绝受领,并请求债务人赔偿损失。

四、瑕疵履行

1、概念:即履行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条件,减少或丧失履行的价值或效用。

2、法律后果,视此种瑕疵能否补正且是否补正而确定其后果。

(1)履行上的瑕疵能补正的:

A、债权人有权拒绝受,并可要求债务人补正。

B、因补正而造成债务人履行迟延的,债务人应承担履行迟延的责任;如果债权人因此受有损失,债务人亦应予以赔偿。

C、赔偿标的物虽能补正,但其补正对债权人已无利益的,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D、债务人能补正而不为补正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强制履行。但债务的性质不许强制执行的除外。

(2)瑕疵不能补正的:

债权人可拒绝受领,并可准用履行不能的规定,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债权人愿意受领,则可就其价值减少部分请求损害赔偿。

五、加害给付★:指因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有瑕疵,使债权人的其他利益受到损害

1、条件:

(1)债务人履行行为有瑕疵;

(2)这种瑕疵造成债权人其他利益的损害。

2、法律后果:

无论债务人给债权人或与债权人有特定关系的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害还是人身损害,债务人均应予以赔偿。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文章

  • 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著作权的主体
  • 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著作权的主体 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著作权的主体.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 一.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 1.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 (1)所谓"创作&qu ...查看


  •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第一周(上)
  • 第一部分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一.法律事实 1. 好意施惠 1. 法律关系包括权利义务,好意施惠关系不包括权利义务, 2. 3. 凡是有偿的, 4. 2. 法律事实 1. 行为与事件的区分在于是否受到人的意志的影响与左右,表意行为与 ...查看


  • 2010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试题及答案点评
  • 一.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涂在答题卡相应题号的信息点上. 1. 下列社会关系中,由 一.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 ...查看


  • 09万国案例文书班陈璐琼论述题讲义
  • 案例文书题之论述题 陈璐琼 第一部分 行政法论述题 一.历年论述题中行政法的分布: 二.行政法论述题的基本思路和价值取向 对于行政法,必须强调"国家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包括实体法上的授权和程序法上 ...查看


  • 2016司考民法讲义: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 2016司考民法讲义: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2016司考民法讲义: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之初,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 一.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1.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等继承. ...查看


  • 诉讼时效的效力新探
  • 诉讼时效的效力新探 陈福勇. 内容摘要深化诉讼时效效力问题的研究需要打通实体法和程序法.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本 身只是产生当事人可以援引的效果,只有当事人对时效加以援引并且该援引得到法院的认 可时才发生实体法上的效果,此时法院在程序上应该判决驳 ...查看


  • 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著作权的客体
  • 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著作权的客体 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著作权的客体.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法律教育网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的作品. 一 ...查看


  • 方志平解读[物权法解释一]_看图王
  • 方志平解读<物权法解释一>YY课程讲义网络答疑:新浪微博@民法方志平 方志平解读司法考试重点<物权法解释一> 编讲:方志平(新浪微博@民法方志平) <物权法解释一>四大制度:登记制度+文书物权制度+按份共 ...查看


  • 司考经验之谈
  • 关于报班. 这个阶段应该是各个培训机构疯狂抢生源的时候,所以把这个话题放到前面先说掉. 如果你是自觉性够强,定力够强,且喜欢一个人安静而专注地复习考试,在记忆方面需要花上较多的时间.那我建议你不要报班,市面上的音频资料足够你听到各种最优秀老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