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吉林省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

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为全面加快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工作建设,推进检察信息化,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适应检察机关机构改革后信息技术工作具体内容和方向,根据《吉林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2015年长春林区检察信息技术工作要点》和《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部门运行规则》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针对信息化建设中资源设备管理、检察办公应用、队伍管理应用、检务保障应用等方面,制定以下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1、按照省院要求,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作为在本院党组和上级院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指挥本院检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检察长担任,

2、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部门贯彻落实本院党组和上级院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和交办任务;审议信息化建设中的工程项目,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定检察信息化工作的规章制度。

3、信息办负责组织执行领导小组决议,管理和指导本院信息化工作。负责编制信息化工作规划及建设方案,并协助上级院与外包公司负责本院信息化建设。

4、信息办负责对本院信息化应用状况以及需求情况进行统计,针对调查情况作出信息化建设计划,并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提出年度信息化经费预算。

5、信息办应针对网络安全保密、设备使用与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制定本院信息化工作标准和规范。

二、信息化运行、维护管理

1、检察信息化工作应以网络安全保密为首要目标,检察机关专线网络以及接入的终端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分级保护,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2、针对涉密机房人员设备管理、检察专网使用、密码安全工作等方面制定相应规范,信息办负责向各部门印发本院与上级院的有关规定,各部门人员在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范制度操作。

3、各部门应根据信息化办公设备与各应用系统的使用情况,配合信息技术部门和保密委员会进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

4、各业务部门应根据信息化发展的目标和需求向信息办提出合理意见,对本部门应用系统的升级维护、办公设备调换申领等情况及时向信息办上报。

5、严格限定各部门人员在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权限,通过密码认证、身份认证等方法保证检察信息安全。

6、定时对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办公设备进行维护、

检查,对设备维护、系统更新日志做详细记录。

7、同步录音录像的音视频、检察专网上传输的电子文件、数据中心应及时备份,内容统一归档管理。

三、项目建设管理

1、本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应本着先进性、安全性、经济性、可拓展性等原则开展,各部门要明确信息化项目建设和应用建设中各自的责任,合理规划、施工,确保检查信息安全。

2、根据上级院信息化工作规划和计划,结合未来3-5年人员流动情况以及现有设备使用情况作出合理规划。发展规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信息技术发展、需求变化、项目进度和资金保障水平,适时适度的进行调整。

3、各业务本门应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将下半年以及下一年度信息化应用项目建设需求的资金数量报本院信息办,信息办经审查并征求本院财务部门意见制定信息化建设资金安排情况,与7月15日前上报省院。

4、信息化基础设施、网络平台、应用系统、数据中心、数据系统建设、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及基础应用建设应由信息技术部门牵头,财务部门配合。

5、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体系建设、测评和应用有办公室牵头,信息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配合。

6、涉及检察机关业务工作的综合性业务应用系统建设、

应用操作工作,有安管部门牵头,信息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配合。

7、部门性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和使用维护应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信息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配合。

8、由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或牵头实施的信息化项目,要定期向信息办报送项目建设情况报告。

9、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各个部门应紧密配合,互相监督,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院党组的监督,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以及保密制度。

10、信息技术部门应针对我院办案区与检索检察室的现状以及建设目标,做出合理预留与规划。

11、信息网络基础化建设、视频会议系统、机要通道的售后维护应交由上级院指派的外包公司进行,并由本院信息技术部门人员全程陪同。

四、保障措施

1、院党组和各相关部门应针对人员管理、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规范建设、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做出相应制度和预防措施,确保信息化工作安全有效的开展。

2、强化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省院指定的政治《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全省检察机关信息网络机房建设技术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系统管理员工作规则吉林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室建设规范》。

2、强化各相关部门在信息化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对各部门的建设计划、应用情况、财政支出情况做好备案说明。完善向上级院信息部门的申报制度,对信息化建设中的决策及时上报。

3、强化信息技术专业队伍的建设,指定正式编制人员担任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员。强化管理,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参加上级院培训。

4、对系统设备运行时出现的故障、问题、解决方法做详细备案记录,对易出现的突发事件做出应急预案。及时就信息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上级院进行沟通交流。

吉林省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

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为全面加快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工作建设,推进检察信息化,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适应检察机关机构改革后信息技术工作具体内容和方向,根据《吉林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2015年长春林区检察信息技术工作要点》和《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部门运行规则》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针对信息化建设中资源设备管理、检察办公应用、队伍管理应用、检务保障应用等方面,制定以下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1、按照省院要求,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作为在本院党组和上级院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指挥本院检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检察长担任,

2、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部门贯彻落实本院党组和上级院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和交办任务;审议信息化建设中的工程项目,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定检察信息化工作的规章制度。

3、信息办负责组织执行领导小组决议,管理和指导本院信息化工作。负责编制信息化工作规划及建设方案,并协助上级院与外包公司负责本院信息化建设。

4、信息办负责对本院信息化应用状况以及需求情况进行统计,针对调查情况作出信息化建设计划,并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提出年度信息化经费预算。

5、信息办应针对网络安全保密、设备使用与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制定本院信息化工作标准和规范。

二、信息化运行、维护管理

1、检察信息化工作应以网络安全保密为首要目标,检察机关专线网络以及接入的终端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分级保护,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2、针对涉密机房人员设备管理、检察专网使用、密码安全工作等方面制定相应规范,信息办负责向各部门印发本院与上级院的有关规定,各部门人员在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范制度操作。

3、各部门应根据信息化办公设备与各应用系统的使用情况,配合信息技术部门和保密委员会进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

4、各业务部门应根据信息化发展的目标和需求向信息办提出合理意见,对本部门应用系统的升级维护、办公设备调换申领等情况及时向信息办上报。

5、严格限定各部门人员在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权限,通过密码认证、身份认证等方法保证检察信息安全。

6、定时对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办公设备进行维护、

检查,对设备维护、系统更新日志做详细记录。

7、同步录音录像的音视频、检察专网上传输的电子文件、数据中心应及时备份,内容统一归档管理。

三、项目建设管理

1、本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应本着先进性、安全性、经济性、可拓展性等原则开展,各部门要明确信息化项目建设和应用建设中各自的责任,合理规划、施工,确保检查信息安全。

2、根据上级院信息化工作规划和计划,结合未来3-5年人员流动情况以及现有设备使用情况作出合理规划。发展规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信息技术发展、需求变化、项目进度和资金保障水平,适时适度的进行调整。

3、各业务本门应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将下半年以及下一年度信息化应用项目建设需求的资金数量报本院信息办,信息办经审查并征求本院财务部门意见制定信息化建设资金安排情况,与7月15日前上报省院。

4、信息化基础设施、网络平台、应用系统、数据中心、数据系统建设、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及基础应用建设应由信息技术部门牵头,财务部门配合。

5、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体系建设、测评和应用有办公室牵头,信息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配合。

6、涉及检察机关业务工作的综合性业务应用系统建设、

应用操作工作,有安管部门牵头,信息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配合。

7、部门性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和使用维护应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信息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配合。

8、由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或牵头实施的信息化项目,要定期向信息办报送项目建设情况报告。

9、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各个部门应紧密配合,互相监督,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院党组的监督,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以及保密制度。

10、信息技术部门应针对我院办案区与检索检察室的现状以及建设目标,做出合理预留与规划。

11、信息网络基础化建设、视频会议系统、机要通道的售后维护应交由上级院指派的外包公司进行,并由本院信息技术部门人员全程陪同。

四、保障措施

1、院党组和各相关部门应针对人员管理、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规范建设、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做出相应制度和预防措施,确保信息化工作安全有效的开展。

2、强化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省院指定的政治《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全省检察机关信息网络机房建设技术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系统管理员工作规则吉林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室建设规范》。

2、强化各相关部门在信息化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对各部门的建设计划、应用情况、财政支出情况做好备案说明。完善向上级院信息部门的申报制度,对信息化建设中的决策及时上报。

3、强化信息技术专业队伍的建设,指定正式编制人员担任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员。强化管理,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参加上级院培训。

4、对系统设备运行时出现的故障、问题、解决方法做详细备案记录,对易出现的突发事件做出应急预案。及时就信息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上级院进行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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