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办法
一、党小组推荐“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工作程序
1、候选人范围
优秀党员候选范围:党员隶属范围内全体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范围:党总支书记、总支委员、组织干事、宣传干事、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小组长。
2、推荐时限:(遇公休日顺延)
4月1日~~3日推荐一季度“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候选人 7月1日~~3日推荐二季度“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候选人 10月9日~~11日推荐三季度“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候选人 1月5日~~7日推荐四季度“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候选人
3、名额
优秀党员:5名
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
4、分配方式:
每季末,党总支根据季度生产经营计划完成情况,以开会形式或书面形式,将具体名额下达党支部。
5、推荐方式:
在规定的时限内,由党小组长集合小组全体党员,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认真酝酿讨论,集中多数党员意见,实事求是将形成的结论上报党支部。会议采用签到制。
二.党支部推荐“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工作程序
1、党支部在收到党小组推荐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候选人名单后,应分别在3日内(遇公休日顺延),召开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参加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审议评选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酝酿讨论,集中多数党员意见或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方式,形成结论上报党总支,该选举为差额选举。
2、党支部应对推荐或选举产生的“优秀党员”候选人当中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取1名,在候选人工作单位或有工作接触的单位召开民主调查,收集对该候选人所具备“先进性”的认可程度。作为加强和改进党务工作指标性的参考依据。
3、经支部推荐或选举产生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本人应作出书面陈述本季度工作情况,优秀党务工作者还应作陈述党务工作内容。
(1)优秀党员候选人:党小组应对其表现提出中肯的评价意见(如果党小组长当选则由党支部提出中肯的评价意见),党支部在审阅党小组评价意见后提出支部意见,并在支部意见下加盖支部印章后上报党总支。
(2)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党支部应对其表现提出中肯评价意见(如果支部书记当选,则由本次会议形成中肯的评价意见作为党支部意见),并在党支部意见名下加盖支部印章后上报党总支。
三.推荐“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候选人在本职工作中兢兢业业,主管业务合理安排,工作有序,工作中有“先进性”表现。
2、对完成生产任务有重大贡献。
3、对生产和管理有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创造一定经济效益。
4、解决生产中重大问题并有突出表现。
5、承担生产中重大科研和技术改进并取得成果。
6、在工作中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群众中树有良好信誉。
7、敢于在生产中大胆管理,树立正气。
8、具有大局观念,在任何时候都维护分公司形象和利益。
四.党总支对上报人员名单有决定权和否决权
“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办法
一、党小组推荐“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工作程序
1、候选人范围
优秀党员候选范围:党员隶属范围内全体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范围:党总支书记、总支委员、组织干事、宣传干事、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小组长。
2、推荐时限:(遇公休日顺延)
4月1日~~3日推荐一季度“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候选人 7月1日~~3日推荐二季度“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候选人 10月9日~~11日推荐三季度“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候选人 1月5日~~7日推荐四季度“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候选人
3、名额
优秀党员:5名
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
4、分配方式:
每季末,党总支根据季度生产经营计划完成情况,以开会形式或书面形式,将具体名额下达党支部。
5、推荐方式:
在规定的时限内,由党小组长集合小组全体党员,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认真酝酿讨论,集中多数党员意见,实事求是将形成的结论上报党支部。会议采用签到制。
二.党支部推荐“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工作程序
1、党支部在收到党小组推荐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候选人名单后,应分别在3日内(遇公休日顺延),召开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参加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审议评选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酝酿讨论,集中多数党员意见或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方式,形成结论上报党总支,该选举为差额选举。
2、党支部应对推荐或选举产生的“优秀党员”候选人当中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取1名,在候选人工作单位或有工作接触的单位召开民主调查,收集对该候选人所具备“先进性”的认可程度。作为加强和改进党务工作指标性的参考依据。
3、经支部推荐或选举产生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本人应作出书面陈述本季度工作情况,优秀党务工作者还应作陈述党务工作内容。
(1)优秀党员候选人:党小组应对其表现提出中肯的评价意见(如果党小组长当选则由党支部提出中肯的评价意见),党支部在审阅党小组评价意见后提出支部意见,并在支部意见下加盖支部印章后上报党总支。
(2)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党支部应对其表现提出中肯评价意见(如果支部书记当选,则由本次会议形成中肯的评价意见作为党支部意见),并在党支部意见名下加盖支部印章后上报党总支。
三.推荐“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候选人在本职工作中兢兢业业,主管业务合理安排,工作有序,工作中有“先进性”表现。
2、对完成生产任务有重大贡献。
3、对生产和管理有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创造一定经济效益。
4、解决生产中重大问题并有突出表现。
5、承担生产中重大科研和技术改进并取得成果。
6、在工作中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群众中树有良好信誉。
7、敢于在生产中大胆管理,树立正气。
8、具有大局观念,在任何时候都维护分公司形象和利益。
四.党总支对上报人员名单有决定权和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