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学习心得体会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学习体会

作者:赵妙英

强调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体现了我们党对新的历史方位和历史使命的清醒认识和科学判断。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实现了两个根本性转变。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这两个根本性转变,既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取得的巨大成就,也对执政党建设提出了许多崭新课题。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这一条任何时候都不能变,也不应该变。作为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执政党,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就是执政兴国,领导人民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当前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对加强党的各方面建设起着带动作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落实。

必须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这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根本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决定了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内容,又为解决执政能力中的各种问题提供了理论武器。

必须坚定不移地抓好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有没有执政能力,执政能力是高还是低,归根结底要看党是否推动了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围绕发展这个主题来进行,发展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政治文化相协调的发展,是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可持续发展。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真正落实到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来。

必须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前所未有的伟大事业,这就要求我们在深化改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的同时,不断推进党的自身改革。以改革的精神解决自身建设中遇到的新课题。依靠制度和法制,正确处理执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和政权机关的关系,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执政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以及执政党内部的关系。

必须大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素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关键在于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党的领导干部必须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竭尽全力为人民谋利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制度上保证那些忠诚于党的路线和纲领、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干部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必须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按照什么方式执政,怎样处理好党的执政与国家政权活动的关系,既是党的执政能力的反映,也影响着党的执政能力的发挥。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坚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必须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没有活力的党不可能长期执政。党的活力,体现在党的先进性上,体现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上,体现在广大党员参与党的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上。要大力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使基层党组织成为自觉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通过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把广大群众凝聚在党的周围,切实巩固和发展党的执政基础。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学习心得体会

朱?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发展电子政务、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工作目标,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主任曾培炎在新闻发布会上也向中外记者重申以电子政务带动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的思路,两会代表、委员也以前所未有的强势发言支持政府发展电子政务的政策,强调电子政务在促进经济发展、参与国际竞争中的极端重要性。可以说,政府既定的政策意图、社会各界广泛的共识将会有力地把今年变成事实上的“电子政务年”。可以有把握地预计:随着今年电子政务工作的全国范围的展开,电子政务热将会在未来几年中维持持续的发展势头,从而有力地成为拉动经济增长和政府、企业全面参与国际竞争的因素。

在电子政务所预示给人们的诸多前景中,电子政务对改善目前阶段并不能够令人满意的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方面,也将起到重要的、以技术进步带动制度更新的作用。

政府与民众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条件下,政府与民众关系更加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政府与民众利益根本上的一致性,因此中国不实行各个国家机构间的分立和制衡制度,也不搞轮流执政意义上的多党制,在这种情况下,民意的表达和衡量、政府与民众的联系渠道、民众对政府的监督和要求等诸多问题的解决,实际上是在政府主导、规定的情况下实现的,即政府为吸收、了解民众的意愿,主动设置一些渠道来要求民众反映和表达他们的利益、评价政府工作及其工作人员,因此政府是决定政府与民众关系的主导性因素。在政府能力依然强大的情况下,政府与民众关系的良性调整应

当作为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和内容。

改善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可以从制度和技术两个层面着手。制度层面的改进主要是制度的创新和改造,如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公民社会政治权利的保障、社会自组织能力的提高等。技术层面的改进主要体现在特定制度框架下的具体手段和设施的引进、使用和更新,如政府与民众的交往方式、工作作风、政府具体的行政手段、民众联系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途径和渠道等。技术层面的重大改进通常依赖于社会所已经具备的技术生产和运用能力的提高和普及。

真正着眼于解决政府与民众关系的制度层面的解决方案是根本性的、平台性的。尽管如此,制度性的解决方案可能仍然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原因在于:本质上说,与其说制度性的解决方案提供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倒不如说其所能提供的更多是一种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和条件,好的制度并不必然地保证一定会产生好的制度结果,因此要想使一项好的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完善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在没有适当配套设施的情况下,即使是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若干年来,我国在社会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已经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已经得到的收效远远没有这些制度本身所应当提供的多。

制度的根本性质还约束了制度更新的选择范围。政治制度是相对长期存在和稳定的,制度建设本身基本上是一次性的,频繁的制度变化会危及社会政治的稳定。因此一旦制度确立下来,即使没有达到预想的制度目标,对制度的改造也需要慎之又慎;任何试图诉诸于制度层面的改进只能集中在完善和发挥已有制度设施功能的范围内,而不能超越现有的制度框架、更不能为了达到更彻底的解决问题的目的,而进行跳跃式的、可能会危害制度本身的革新和改造。这是以往(包括目前)不断进行的改善政府与民众关系所有尝试的根本特点,这个特点决定了现有制度框架下的改善政府与民众关系的途径只能是技术性的。

改善政府与民众关系的技术层面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工作方式部分和物质技术部分。工作方式部分一般包括工作作风、领导艺术、技巧等,物质技术部分包括政府存在、活动和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一般地说,工作方式部分主要涉及到“人”的方面,物质技术部分主要涉及到“物”的方面,如设备、工具等。

改革开放以来,在解决政府与民众关系问题上,政府主要强调“人”的因素,基本上把改善政府与民众关系定位在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问题上,因此强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增进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理解,成为主要的解决方案。

这种解决方案在一定的程度上起到了作用。但是总体上看,目前的政府与民众关系并没有被调整到体制所能够达到的最佳状态。政府与民众沟通不足、相互隔绝,上情难以下达,下情难以上达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和严重。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

第一,改革开放以来所建立的改善政府与民众关系的一系列制度和渠道并没有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为改善政府与民众关系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建设,开放了一些重要的渠道,如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加强舆论监督、信访、举报,以及近期推行的提高行政透明度、政务公开、听证会制度、减少行政审批等措施。这些举措应当说起到了一定的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改善政府服务质量、优化政府与民众关系的作用。但是与这些制度内在具有的能力相比,这一系列制度和渠道并没有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尽管政府设立了若干种旨在改善政府与民众关系的渠道和方式,但由于政府在整个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导致了社会监督的对象与社会监督过程的管理者二者身份的合一,在缺乏技术手段保障的情况下,被监督者在相当的程度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操控监督的全过程。这种状况极容易使某些不合格的政府工作人员按照自己的利益取向任意改变和操纵监督的整个过程,这就导致了社会监督渠道的形式化、仪式化,增加了民众接近政府的难度,最终使社会监督成为具文,恶化了政府与民众的关系。

少部分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照自己的利益取向任意改变和操纵政府工作的最主要手段是过滤和掩盖政府信息,而过滤和掩盖政府信息又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的:第一,在信息流程中通过设置特定的环节和程序,截流和阻隔整个行政过程信息的正常流动,使信息到达某个节点后被迫沉淀、时滞、灭失或被不当地限制传播范围,第二,少数部门和个人出于一己私利的目的,利用自己在政府部门工作的特权,在处理信息的过程中,不适当地设置鉴别和评价信息的标准,非法按照自己的利益取向提取、分发和传送特定的信息,使本来处于正常流动状态的信息变成特定路向的有意识传送,造成了那些符合少数人利益取向的信息能够被有效地传送到特定的用户,而把那些尽管不尽符合自身利益但对整个行政过程具有价值的信息尽量沉淀或消除,破坏了信息的完整性和中立性。因此,少数人对信息流动的破坏客观上不仅大大缩小了民众的知情权,而且也使处于不同级别、不同位置的其它政府部门成为受害者。

很显然少数人对信息的任意处置是为了获得或保护自己的不当利益。尽管这种做法通常确实能够起到一定的效果,使无论是上级政府还是社会公众都无法及时了解和掌握少数人的不当行为的信息,但在目前的技术和社会条件大环境下,通过销蚀信息的方式来掩盖少数人不法、不当的行为,却常常会带来对整个政府制度和政府形象的损害:人们尽管不能够及时地辨识具体人的具体行为,但少数人对政府行为和目标的背离却是无法掩饰的,因此常常是民众在无法行使知情权的情况下,无意识地放大了少数人不当行为的范围和程度,把“某些干部可能是腐败分子”等同于“干部都是腐败分子”。显然这严重破坏了政府与民众的关系,而这种破坏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缺乏技术手段保障的单纯强调“人”的因素的方法并不能够解决问题。

其二,“鱼缸效应”、民众对政府不断增长的预期也增加了政府与民众良性沟通的难度。

由于社会开放程度的加深、通讯手段的进步、信息传播效率的提高,政府事实上已经被置于能见度较高的“鱼缸”之中,民众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可观察性相对于过去大大提高,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相对多地被置于民众严密的监视和评判之下,“庶人”议政普遍化。此外社会生活的进步也使民众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求的多样性、复杂性日益提高,“好官”不再好当。

“鱼缸效应”的实质在于在信息传播多样化的现代社会条件下,政府已经无法实现与社会的完全隔绝,政府的神秘性质日益消失,政府本质上重新回归为整个社会大分工体系中的一个普通组成部分,政府传统上所享有的特权失去了存在的基本条件。在这样的条件下,公众知情权已经不需要完全依赖于政府单方面的主动供给,而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依靠民众自己的力量、渠道和社会联系来获得政府信息;另一方面,民众自我获知的政府信息又会反过来形成促动民众进一步要求政府开放信息、监督政府的动力。当政府顺应了民众扩大知情权要求的时候,政府会进一步地实行“政务公开”、阳光行政,民众对政府的观察和监督良性化发展,当政府不能够顺应民众知情权的要求时,政府无法满足民众对有关政府信息的需求,这时大量非政府渠道产生的有关政府的信息会成为民众自我获知的政府信息的主要来源,由于在这种情况下,各种各样的信息中必然包括了大量敌视和反对政府的信息,因此政府对民众信息供给能力的降低最终会损害到政府的自身利益。

尽管目前在我国还没有专门的规定有关政府事务必须向社会公开的法律,但目前已经能够看到进一步加强行政透明度的明显趋势,在实践中政务相对于过去也有了相当程度的公开;法制化建设的进步也强化了政府工作的可预测性,可以说目前中国政府的环境正在越来越明显地“鱼缸化”。这些都使民众能够在总体上大致把握政府的脉络,增加了民众观察和评价政府的信息基础。

在政府环境越来越“鱼缸化”的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成员相互交往程度的加深进一步促进了民众对政府要求的多样化和复杂化,政府是“公仆”的观念深入人心。在民众复杂的利益需求结构中,有些是可以直接通过市场满足的,有些则需要通过政府政策、法律或政府的直接介入才能够得到实现。在政府力量依然超强的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很显然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满足社会成员利益需求方面能够起到相当大的作用,民众要想实现自己的利益,政府政策、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帮助、支持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民众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将会是非常具体的、操作性的。这种对政府要求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难度,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满足民众的具体要求会成为部分民众评价政府的直接根据和理由。这种多样化和复杂化同时也使政府形象由过去社会利益单一条件下的平面化向社会成员利益分化条件下的立体化、多面化方向发展,即当政府成为社会某部分成员利益的维护者的时候,并不同时意味着政府也是其它社会成员利益的提供者,政府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能够充当所有社会成员的“保姆”,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人所面临的所有问题,不可能成为所有人的“朋友”,因此政府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解决民众所面临的问题,以及政府所提供的解决方案是否能够被社会成员充分的认知和理解,将会成为民众评价政府能力和政府公正性的根据。不仅如此,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必然会出现的部分社会成员怀疑、反感、敌视或反对政府政策和行为的现象的存在,也使政府在不剥夺社会公众表达权的情况下,如何最大限度的树立政府权威、消除或化解反对者意见的影响力,成为政府不得不面对和必须解决的问题。应当说这些问题在传统体制下都是具有破坏性影响的因素,因此在政府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条件下,政府如果不能因应变化了的环境、迅速提高政府能力,政府与民众关系的败坏是难以避免的。而这些在制度既定的条件下,只能通过技术的手段、尤其是“物”的层面上的建设才能得到实现。

第三,在政府信息供给不畅的情况下,有关政府的负面信息会急剧增加,并成为民众主要的信息来源。这特别容易导致危机状态下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恶化、官民的对立。

目前民众对政府信息的获得正处在从完全封闭向相对开放的过渡时期。过渡时期的基本

特征就是:政府对民众私人生活仍然具有超强的影响力,传统体制中所形成的政府与民众的疏离而造成的民众对政府的神秘感仍然是政府与民众关系的基本特征,在这种情况下,民众对有关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信息的需求极其旺盛,而政府的信息供给通常是严重不足的,政府信息供给能力越是不足,民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越是旺盛,形成强烈的有关政府信息的“供方”市场。

在有关政府信息供给严重不足、流转持续受阻的情况下,民众对有关政府信息的渴求会被各式各样的虚假信息所填塞。政府信息供给越是不足,政府活动和行为的状况就越是具有神秘感,政府就越具有想象中的超强能力,因此有关政府的信息就越具有良好的“市场卖点”,同时有关政府的信息就越具有政治、经济、日常生活方面的“含金量”,就越具有制作和传播的价值。实际上,历史不止一次地发生过利用制作和传播不利于政府的虚假信息方式推翻或协助推翻现任政府的事例,在日常生活中利用虚假的政府信息谋取少数人利益的事情也屡见不鲜。

值得注意的是,在政府信息供给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有关政府不利信息的传播几乎是难以防范、遏制和消除的。虚假信息通常表现为流言、谎言、谣言的形式,其在来源上是难以追溯的,在内容上是虚实相间、真假混呈的,在传播上是口耳相传的,一些明显的谎言和谣言更由于其具有明显的社会心理针对性而获得了强大的生命力;来去无踪,但又无孔不入;看似无形,但又无处不在;似乎不堪一击、不值一驳,但又润物无声、水滴石穿。流言、谎言和谣言在一定的时间长度和地域范围内甚至会比真实信息更具有生命力和影响力。大致不夸张地讲,至今似乎还没有哪一个统治者成为流言的战胜者。因此有关政府的虚假信息具有极大的破坏性、极严重的后果,在社会政治遇到危机时,情况更是如此。

有关政府虚假信息流传根本的原因在于政府信息供给能力的不足。在排除了制度障碍因素以后,政府信息供给能力的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传播能力的限制造成的。因此政府信息传播技术能力的低下所导致的流言、谎言和谣言的大量流行,会在民众意识和行为的层面造成消极的影响,会直接破坏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和信心,破坏政府与民众的关系。

第四,政府效率的低下,以及政府开支规模的庞大也是导致政府与民众关系恶化的原因。

在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化、税收监管越来越严的情况下,政府开支与纳税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显性化了,政府需要纳税人的供养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因此政府的表现成为纳税人决定自己对政府态度的一个重要变量。

政府与民众关系问题本质上是政府与民众的利益关系问题。由于政府并不是独立的利益主体,而仅仅是社会的管理者、是“公仆”,因此政府与民众的利益关系问题实际上就是政府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耗费、减轻纳税人负担的问题,廉价的、高效率的、节俭的政府必然是受到纳税人欢迎的政府,这样的政府是最容易处理好政府与民众关系的政府。

按照以上的标准来衡量,目前中国政府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在现有的行政体制中,政府效率低下、开支庞大、公共财政蜕变为“吃饭财政”、决策失误、贪污浪费等等,均直接增加了民众和纳税人的负担,损害了民众的福利,影响了政府与民众的关系。

从理论上说,中国政府是最没有自己特殊利益的政府,最有条件实现充分良好的政府与民众的关系。但实际情况并不尽然。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虽然政府的性质决定了政府与民众之间能够建立一种良好的关系,但由于中国政府技术条件的落后,在政府规模庞大的条件下,政府不可避免地降低了自身对政府系统的有效监控和管理,使本应当具有的政府效率没有能够有效地发挥出来,同时也使政府不可能及时地鉴别和剔除政府中的贪污、渎职份子。因此,政府技术装备条件的落后也会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政府如果能够明显地提高效率、减少与社会公众利益发生冲突和重合的程度,使政府真正归位到“公仆”和“服务”、“执政为民”的地位上,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就会大大优化。

以上种种情况表明,仅仅集中注意力于技术层面上“人”的因素,而不注重在“物”的层面上解决具体的手段和装备制约问题,目前对所面临问题的治理,其效果将是有限的。同时由于现行政治制度已经提供了合适的解决政府与民众关系的制度平台,不可能超越现行制度去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因此目前必须重视通过“物”的途径去实现改善政府与民众关系的目标。可以说这是目前最重要、最具有可行性的解决途径。

通过“物”的途径解决目前政府与民众关系所面临的问题,电子政务是一种特别有效的工具和手段。

什么是电子政务?电子政务首先是政务,政务是电子政务的主体、内容,即政府日常管理事务、政府行政事务,以及政府在处理各种各样政务的过程中所不得不涉及到的有关政府内部工作流程、体制形式、权力关系以及官员间所形成的公务性和私人性的关系模式,其次是电子化、网络化和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和手段,即电子政务不同与普通政务的地方在于电子政务所赖以存在和运行的环境是虚拟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的。由于任何一项政务最终必定会产生一定的、真实的、物质化的输出结果,因此电子政务的本质在于:通过使用电子和信息手段,扩大了政府活动的领域,使政府活动从原先单一的实体环境延续到另外的虚拟环境,从而增加了政府行政的空间和资源,使政府行政输出从原先直接的实体输出增加为实体输出和虚拟输出两个通道。因此电子政务能够起到增强政府能力、扩大政府资源的作用。

由于政府存在的目的在于最终为社会事务的发展提供服务,因此政府服务手段的扩大、工作环境的增多、输入输出渠道的多样化,一方面固然直接惠及了政府,但政府受益的最终结果也会反馈于社会,因此电子政务是一个在现有政府体制框架内最大化政府能力、收益并最终反馈社会的一种政府、社会成员的双赢机制,是一种不需要进行重大政治、行政改造即能够实现的“政府再造”,电子政务的实行将具有重大的经济、行政、法律和政治意义。因此电子政务的解决方案符合不涉及制度层面、仅仅在技术层面探寻解决问题之道的总体原则。

具体而言,电子政务对政府与民众关系改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电子政务能够有效地排除行政过程和信息流动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和修正,保持行政程序和行政信息的完整和中立。

在良好的制度建立以后,制度所内在具有的功能是否能够充分的发挥,同时取决于人和物两方面因素的影响。过去由于过于强调人的因素,忽视物质技术因素所具有的非人性特点,

导致了政府行为人为因素的恶性发展,随意性大、人治色彩强烈,法是良法,但执法却常常没有定规,因此必然会降低制度的价值和意义。

在电子政务条件下,政府活动被置于双重程序和规则的监管之下:其一是制度程序和规则,其二是事先设定的由机器和软件运行所形成的程序和规则。如果说在没有实现电子政务的情况下,制度程序和规则能够经常被人为因素干扰和修正、且这种干扰和修正对制度的破坏性影响同样能够被人为方式加以弥补的话,那么在电子政务条件下,人为因素对事先设定的机器和软件程序和规则的破坏,将是困难和难以修补的,在电子政务系统完备的情况下,甚至是不可能的。因此电子政务条件下的政府活动会具有更高程度的规则性、程序性,显然这是相对于泛滥的人为因素影响和干扰政府活动的状况是一个极大的改进,同时也会极大地减少政府官员的责任压力和风险。

同样电子政务也能够在相当的程度和方面起到限制和减少政府少数工作人员垄断、截留、修正和时滞行政信息的弊病。电子政务的一大特点是信息传播的即时性和全面性,在这种情况下,除非程序特别设定,没有人能够有利用工作职位的便利独占信息资源的可能性,因此也就没有人能够做到对信息的不当利用,而政务的公开、信息的及时传播会在根本上杜绝任何少数人对政府权力的滥用,从而真正实现政府服务民众的境界,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与民众关系的良性调适是很容易达到的。

2、电子政务能够较大程度地提高政府的能力和工作效率,从而更好地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对政府服务的需求愿望。

传统方式下政府工作能力和效率的提高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行政机构的扩张和行政层次的增加。显然机构和行政层次的扩张和增加有其自然的边界,而且即使在其允许的范围内,机构的扩张和层次的增加本身就会消耗一大批政府资源,并增加政府监督和控制自身行为的难度。因此,当社会生活足够复杂、社会分化达到一定程度后,政府能力通常会呈现出急剧降低的趋势,政府对社会的服务和治理也会日渐废驰,形成政府治理的一个个“废地”。不难看到,无论是那种情况――是政府机构的大规模膨胀而给社会和纳税人增加巨大的负担,还是政府屈服于自身能力的下降,都不是民众的利益所在,都会影响到政府与民众关系的良性发展。

电子政务为以上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充分的可能性,电子政务能够在相当的程度上解决传统政府所无法解决的难题。传统政府能力和效率的制约性因素是政府接收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低下,以及经常受到的人为因素的干扰,而电子政务的根本意义在于几乎是无限制地提高了政府接收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因此电子政务的实现会直接地导致政府能力和效率的提高。

另一方面,传统政府在面对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的民众利益要求面前,常常是应付不暇、捉襟见肘,其原因也在于政府难以及时地辨析和应对民众的要求,根本也还是信息的接收和处理能力问题,因此电子政务的实现也能够使政府更好、更全面的担负起服务更多社会成员的职责,使传统政府根本无法做到的服务的细分化、及时化,变得充分可行。

3、电子政务能够最大限度地消除有关政府的负面信息,改善政府与社会的沟通条件。

电子政务实现以后,电子政务所具有的信息传布的及时性、全面性特点,会有效地满足

民众对政府信息的渴求,政府也能够利用电子政务所提供的高效率信息传播手段有效地塑造自身的形象,在政府与民众之间架设起基于信息共享而形成的理解和信任的桥梁。另一方面,当民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得到满足、政府更直接地、更多地与民众直接交流以后,各种各样的有关政府的负面信息自然会失去其影响力和生命力。

此外,电子政务所具有的能够有效满足民众对政府信息需求的功能,也使政府的可接近性程度进一步提高。传统政府条件下政府可接近性程度的低下是造成政府与民众关系恶化的原因之一。在传统政务条件下,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单一、代价高昂,而且受制于少数工作人员素质、水平的影响,因此民众通常只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去亲自寻找和直接提取政府信息;政府可接近性程度的低下,使不少民众先验地具有“畏惧”心理,因此尽可能少地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打交道成为很多人不得已的选择,政府在民众眼中不是“亲民”的,而是“管民”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与民众关系的疏远是不可避免的。

在电子政务的条件下,民众获取政府信息由原来的单一渠道变为双重渠道。从理论和技术的角度看,民众可以无限制、无障碍地获取政府已经开放的信息,而且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就自己最关心的问题向政府提出要求并得到及时的反馈。由于政府与民众沟通渠道得到了改善,因此民众与政府关系的改善也将是水到渠成的。

4、电子政务能够极大地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降低政府开支,减少政府工作过程中失误的可能性,使民众对政府的监督更具有可操作性。

电子政务通过提高政府接收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和效率,并进而达到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目的的功能是不言自明的。基于此,政府的规模会逐渐缩小,开支会相应地降低。除此之外,电子政务还能够多方面、多渠道地获取和评价信息,因此会增加政府决策的可靠性,从而降低决策失误发生的机会。同样,由于信息的迅速、有效、开放,少数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当、非法操作的空间被极大压缩,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被置于一个个的“鱼缸”之中,因此民众如果愿意监督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话,那么民众的监督活动将是相对简单和及时的。在民众具有现实的渠道和可能性行使自己监督政府权利的情况下,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在本质上必然是健康和建设的。提高治国理政的本领和水平。

党执政以后,一方面使我们党有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同时也使党面临着被权力腐蚀的危险,容易滋生脱离群众的现象,滋生贪图享受和消极腐败现象。党越是长期执政,拒腐防变的任务越是艰巨。因此,对于执政党来说,必须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尤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实现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结合,既是一个伟大创举,又是一个全新课题。因此,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党要有更高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有更强的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三、大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迫切要求

我们党在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长期实践中,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党在实践中锻炼得更加成熟、更加坚强。党的执政能力同党肩负的重任和使命总体上是适应的。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在执政能力建设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党的执政能力的发挥,只有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水平。

世界上一些执政党建设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由之路。从世界范围来看,最近二三十年来,政党执政的环境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

各国执政党都在思考如何顺应历史发展潮流,巩固执政地位的问题。引人注目的是,在世纪之交,世界上一批长期执政的大党老党失去了执政地位,其中包括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在内,促人深思。世界上一些执政党丧失政权的原因尽管十分复杂,情况各不相同,但不重视执政能力建设,不能正确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不能有效解决国内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脱离群众,失去民心,这些则是共同的。因此,在执政的情况下,加强党的建设,必须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

现就“如何努力构建科学的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话题,谈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构建科学的执政方式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意义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政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这种转变是我们今天认识和思考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的前提和出发点。它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提高党的执政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在党的执政方式方面,我们不能不承认,传统执政方式有许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影响甚至阻碍执政能力的充分发挥。如有的同志至今仍然奉行“人治”的方式,干扰依法治国方略,党政不分、党组织包揽、干预政权机关事务过多的现象,职责不清的现象还存在;有的同志法治观念淡薄,一些地方的领导人或党组织在遇到涉及地方、部门利益的案件时,时有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现象,司法机关要依法独立办案阻力重重;党政关系方面缺乏程序性制度,依法执政的制度和法律不够健全;党和国家的监督制约机制还比较薄弱等。这些问题或现象的存在,毫无疑问,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负面影响则是巨大的。

为此,必须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改革过去那些在执政方式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努力构建科学的执政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够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党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力,不断促进党和非党组织关系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才能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二、构建科学的执政方式,必须树立科学执政理念

构建科学的执政方式,必须树立科学执政理念。这是真正作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思想基础。一是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执政方式的改革,说到底,也是一种权利再分配,因为党的执政方式的改革,也意味着某些权利的下放,也意味着党的一些领导机关和领导者要放弃一些权力,失去一些利益,就意味着我们党要接受更加严格的监督,这实际上也是权力和利益的考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只要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为了人民的利益、党的事业,我们就要勇于放弃一些权力和利益,勇敢的面对制约,这才是共产党人最高的价值观。二是树立民主执政的理念。树立民主执政的理念,就要充分认识到党是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代替人民当家作主,因为党的领导的根本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党是民主起家的。我们领导人民争得了民主,成为执政党,就更应该强化民主执政的理念。当然,我们所讲的民主,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而不是西方的民主模式。三是树立依法执政的理念。完善执政方式,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在法治的层面处理党和政权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关系,就是实行依法执政。为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法律意识,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树立权力必须服从法律的观念,改变那些人治色彩领导方法的习惯,破除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思想观念,禁止随意干预司法部门独立办案的现象。同时,还必须强化程序意识,使党的执政活动程序化。要强化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三、构建科学的执政方式,必须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执政制度和法律

构建科学的执政方式,必须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执政制度和法律。因为,制度和法律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定和执行这样的制度和法律,是执政能力建设的重点内容。一是要建立科学民主的党内制度。使党内生活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不断健全党代会制度、党管干部制度、党内选举制度、任期制度、集体领导制度和党内监督制度等,真正从制度上实现从严治党。二是要完善依法执政的法律制度。完善依法执政的法律制度,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执政党与非党组织的关系。这样,依法执政的程序也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这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意义重大。三是要正确处理党和非党组织的关系。也就是要正确处理党和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党和人民政协、群众团体的关系。从根本说,须把握的原则: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的统一起来。做到“四个有利于”:第一,要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维护和加强党的领导;第二,要有利于实行依法治国;第三,要有利于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第四,要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同时,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关系: 其一,党与权力机关的关系。要规范党对权力机关的领导途径,进一步发挥权力机关立法和监督“一府两院”的职能。

其二,党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关键是要党政职能分开,减少党组织对行政事务的过多干预。 其三,党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最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切实保证法律的实施。

其四,党和政协组织的关系。要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组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其五,党和群众团体的关系。最重要的是各级党的组织要高度重视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的工作,对其实行统一领导,支持它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构建科学的执政方式,也才能把党建设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真正使我们党成为带领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学习体会

作者:赵妙英

强调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体现了我们党对新的历史方位和历史使命的清醒认识和科学判断。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实现了两个根本性转变。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这两个根本性转变,既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取得的巨大成就,也对执政党建设提出了许多崭新课题。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这一条任何时候都不能变,也不应该变。作为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执政党,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就是执政兴国,领导人民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当前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对加强党的各方面建设起着带动作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落实。

必须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这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根本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决定了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内容,又为解决执政能力中的各种问题提供了理论武器。

必须坚定不移地抓好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有没有执政能力,执政能力是高还是低,归根结底要看党是否推动了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围绕发展这个主题来进行,发展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政治文化相协调的发展,是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可持续发展。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真正落实到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来。

必须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前所未有的伟大事业,这就要求我们在深化改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的同时,不断推进党的自身改革。以改革的精神解决自身建设中遇到的新课题。依靠制度和法制,正确处理执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和政权机关的关系,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执政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以及执政党内部的关系。

必须大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素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关键在于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党的领导干部必须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竭尽全力为人民谋利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制度上保证那些忠诚于党的路线和纲领、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干部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必须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按照什么方式执政,怎样处理好党的执政与国家政权活动的关系,既是党的执政能力的反映,也影响着党的执政能力的发挥。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坚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必须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没有活力的党不可能长期执政。党的活力,体现在党的先进性上,体现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上,体现在广大党员参与党的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上。要大力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使基层党组织成为自觉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通过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把广大群众凝聚在党的周围,切实巩固和发展党的执政基础。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学习心得体会

朱?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发展电子政务、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工作目标,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主任曾培炎在新闻发布会上也向中外记者重申以电子政务带动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的思路,两会代表、委员也以前所未有的强势发言支持政府发展电子政务的政策,强调电子政务在促进经济发展、参与国际竞争中的极端重要性。可以说,政府既定的政策意图、社会各界广泛的共识将会有力地把今年变成事实上的“电子政务年”。可以有把握地预计:随着今年电子政务工作的全国范围的展开,电子政务热将会在未来几年中维持持续的发展势头,从而有力地成为拉动经济增长和政府、企业全面参与国际竞争的因素。

在电子政务所预示给人们的诸多前景中,电子政务对改善目前阶段并不能够令人满意的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方面,也将起到重要的、以技术进步带动制度更新的作用。

政府与民众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条件下,政府与民众关系更加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政府与民众利益根本上的一致性,因此中国不实行各个国家机构间的分立和制衡制度,也不搞轮流执政意义上的多党制,在这种情况下,民意的表达和衡量、政府与民众的联系渠道、民众对政府的监督和要求等诸多问题的解决,实际上是在政府主导、规定的情况下实现的,即政府为吸收、了解民众的意愿,主动设置一些渠道来要求民众反映和表达他们的利益、评价政府工作及其工作人员,因此政府是决定政府与民众关系的主导性因素。在政府能力依然强大的情况下,政府与民众关系的良性调整应

当作为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和内容。

改善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可以从制度和技术两个层面着手。制度层面的改进主要是制度的创新和改造,如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公民社会政治权利的保障、社会自组织能力的提高等。技术层面的改进主要体现在特定制度框架下的具体手段和设施的引进、使用和更新,如政府与民众的交往方式、工作作风、政府具体的行政手段、民众联系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途径和渠道等。技术层面的重大改进通常依赖于社会所已经具备的技术生产和运用能力的提高和普及。

真正着眼于解决政府与民众关系的制度层面的解决方案是根本性的、平台性的。尽管如此,制度性的解决方案可能仍然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原因在于:本质上说,与其说制度性的解决方案提供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倒不如说其所能提供的更多是一种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和条件,好的制度并不必然地保证一定会产生好的制度结果,因此要想使一项好的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完善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在没有适当配套设施的情况下,即使是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若干年来,我国在社会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已经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已经得到的收效远远没有这些制度本身所应当提供的多。

制度的根本性质还约束了制度更新的选择范围。政治制度是相对长期存在和稳定的,制度建设本身基本上是一次性的,频繁的制度变化会危及社会政治的稳定。因此一旦制度确立下来,即使没有达到预想的制度目标,对制度的改造也需要慎之又慎;任何试图诉诸于制度层面的改进只能集中在完善和发挥已有制度设施功能的范围内,而不能超越现有的制度框架、更不能为了达到更彻底的解决问题的目的,而进行跳跃式的、可能会危害制度本身的革新和改造。这是以往(包括目前)不断进行的改善政府与民众关系所有尝试的根本特点,这个特点决定了现有制度框架下的改善政府与民众关系的途径只能是技术性的。

改善政府与民众关系的技术层面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工作方式部分和物质技术部分。工作方式部分一般包括工作作风、领导艺术、技巧等,物质技术部分包括政府存在、活动和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一般地说,工作方式部分主要涉及到“人”的方面,物质技术部分主要涉及到“物”的方面,如设备、工具等。

改革开放以来,在解决政府与民众关系问题上,政府主要强调“人”的因素,基本上把改善政府与民众关系定位在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问题上,因此强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增进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理解,成为主要的解决方案。

这种解决方案在一定的程度上起到了作用。但是总体上看,目前的政府与民众关系并没有被调整到体制所能够达到的最佳状态。政府与民众沟通不足、相互隔绝,上情难以下达,下情难以上达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和严重。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

第一,改革开放以来所建立的改善政府与民众关系的一系列制度和渠道并没有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为改善政府与民众关系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建设,开放了一些重要的渠道,如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加强舆论监督、信访、举报,以及近期推行的提高行政透明度、政务公开、听证会制度、减少行政审批等措施。这些举措应当说起到了一定的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改善政府服务质量、优化政府与民众关系的作用。但是与这些制度内在具有的能力相比,这一系列制度和渠道并没有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尽管政府设立了若干种旨在改善政府与民众关系的渠道和方式,但由于政府在整个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导致了社会监督的对象与社会监督过程的管理者二者身份的合一,在缺乏技术手段保障的情况下,被监督者在相当的程度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操控监督的全过程。这种状况极容易使某些不合格的政府工作人员按照自己的利益取向任意改变和操纵监督的整个过程,这就导致了社会监督渠道的形式化、仪式化,增加了民众接近政府的难度,最终使社会监督成为具文,恶化了政府与民众的关系。

少部分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照自己的利益取向任意改变和操纵政府工作的最主要手段是过滤和掩盖政府信息,而过滤和掩盖政府信息又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的:第一,在信息流程中通过设置特定的环节和程序,截流和阻隔整个行政过程信息的正常流动,使信息到达某个节点后被迫沉淀、时滞、灭失或被不当地限制传播范围,第二,少数部门和个人出于一己私利的目的,利用自己在政府部门工作的特权,在处理信息的过程中,不适当地设置鉴别和评价信息的标准,非法按照自己的利益取向提取、分发和传送特定的信息,使本来处于正常流动状态的信息变成特定路向的有意识传送,造成了那些符合少数人利益取向的信息能够被有效地传送到特定的用户,而把那些尽管不尽符合自身利益但对整个行政过程具有价值的信息尽量沉淀或消除,破坏了信息的完整性和中立性。因此,少数人对信息流动的破坏客观上不仅大大缩小了民众的知情权,而且也使处于不同级别、不同位置的其它政府部门成为受害者。

很显然少数人对信息的任意处置是为了获得或保护自己的不当利益。尽管这种做法通常确实能够起到一定的效果,使无论是上级政府还是社会公众都无法及时了解和掌握少数人的不当行为的信息,但在目前的技术和社会条件大环境下,通过销蚀信息的方式来掩盖少数人不法、不当的行为,却常常会带来对整个政府制度和政府形象的损害:人们尽管不能够及时地辨识具体人的具体行为,但少数人对政府行为和目标的背离却是无法掩饰的,因此常常是民众在无法行使知情权的情况下,无意识地放大了少数人不当行为的范围和程度,把“某些干部可能是腐败分子”等同于“干部都是腐败分子”。显然这严重破坏了政府与民众的关系,而这种破坏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缺乏技术手段保障的单纯强调“人”的因素的方法并不能够解决问题。

其二,“鱼缸效应”、民众对政府不断增长的预期也增加了政府与民众良性沟通的难度。

由于社会开放程度的加深、通讯手段的进步、信息传播效率的提高,政府事实上已经被置于能见度较高的“鱼缸”之中,民众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可观察性相对于过去大大提高,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相对多地被置于民众严密的监视和评判之下,“庶人”议政普遍化。此外社会生活的进步也使民众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求的多样性、复杂性日益提高,“好官”不再好当。

“鱼缸效应”的实质在于在信息传播多样化的现代社会条件下,政府已经无法实现与社会的完全隔绝,政府的神秘性质日益消失,政府本质上重新回归为整个社会大分工体系中的一个普通组成部分,政府传统上所享有的特权失去了存在的基本条件。在这样的条件下,公众知情权已经不需要完全依赖于政府单方面的主动供给,而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依靠民众自己的力量、渠道和社会联系来获得政府信息;另一方面,民众自我获知的政府信息又会反过来形成促动民众进一步要求政府开放信息、监督政府的动力。当政府顺应了民众扩大知情权要求的时候,政府会进一步地实行“政务公开”、阳光行政,民众对政府的观察和监督良性化发展,当政府不能够顺应民众知情权的要求时,政府无法满足民众对有关政府信息的需求,这时大量非政府渠道产生的有关政府的信息会成为民众自我获知的政府信息的主要来源,由于在这种情况下,各种各样的信息中必然包括了大量敌视和反对政府的信息,因此政府对民众信息供给能力的降低最终会损害到政府的自身利益。

尽管目前在我国还没有专门的规定有关政府事务必须向社会公开的法律,但目前已经能够看到进一步加强行政透明度的明显趋势,在实践中政务相对于过去也有了相当程度的公开;法制化建设的进步也强化了政府工作的可预测性,可以说目前中国政府的环境正在越来越明显地“鱼缸化”。这些都使民众能够在总体上大致把握政府的脉络,增加了民众观察和评价政府的信息基础。

在政府环境越来越“鱼缸化”的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成员相互交往程度的加深进一步促进了民众对政府要求的多样化和复杂化,政府是“公仆”的观念深入人心。在民众复杂的利益需求结构中,有些是可以直接通过市场满足的,有些则需要通过政府政策、法律或政府的直接介入才能够得到实现。在政府力量依然超强的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很显然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满足社会成员利益需求方面能够起到相当大的作用,民众要想实现自己的利益,政府政策、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帮助、支持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民众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将会是非常具体的、操作性的。这种对政府要求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难度,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满足民众的具体要求会成为部分民众评价政府的直接根据和理由。这种多样化和复杂化同时也使政府形象由过去社会利益单一条件下的平面化向社会成员利益分化条件下的立体化、多面化方向发展,即当政府成为社会某部分成员利益的维护者的时候,并不同时意味着政府也是其它社会成员利益的提供者,政府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能够充当所有社会成员的“保姆”,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人所面临的所有问题,不可能成为所有人的“朋友”,因此政府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解决民众所面临的问题,以及政府所提供的解决方案是否能够被社会成员充分的认知和理解,将会成为民众评价政府能力和政府公正性的根据。不仅如此,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必然会出现的部分社会成员怀疑、反感、敌视或反对政府政策和行为的现象的存在,也使政府在不剥夺社会公众表达权的情况下,如何最大限度的树立政府权威、消除或化解反对者意见的影响力,成为政府不得不面对和必须解决的问题。应当说这些问题在传统体制下都是具有破坏性影响的因素,因此在政府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条件下,政府如果不能因应变化了的环境、迅速提高政府能力,政府与民众关系的败坏是难以避免的。而这些在制度既定的条件下,只能通过技术的手段、尤其是“物”的层面上的建设才能得到实现。

第三,在政府信息供给不畅的情况下,有关政府的负面信息会急剧增加,并成为民众主要的信息来源。这特别容易导致危机状态下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恶化、官民的对立。

目前民众对政府信息的获得正处在从完全封闭向相对开放的过渡时期。过渡时期的基本

特征就是:政府对民众私人生活仍然具有超强的影响力,传统体制中所形成的政府与民众的疏离而造成的民众对政府的神秘感仍然是政府与民众关系的基本特征,在这种情况下,民众对有关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信息的需求极其旺盛,而政府的信息供给通常是严重不足的,政府信息供给能力越是不足,民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越是旺盛,形成强烈的有关政府信息的“供方”市场。

在有关政府信息供给严重不足、流转持续受阻的情况下,民众对有关政府信息的渴求会被各式各样的虚假信息所填塞。政府信息供给越是不足,政府活动和行为的状况就越是具有神秘感,政府就越具有想象中的超强能力,因此有关政府的信息就越具有良好的“市场卖点”,同时有关政府的信息就越具有政治、经济、日常生活方面的“含金量”,就越具有制作和传播的价值。实际上,历史不止一次地发生过利用制作和传播不利于政府的虚假信息方式推翻或协助推翻现任政府的事例,在日常生活中利用虚假的政府信息谋取少数人利益的事情也屡见不鲜。

值得注意的是,在政府信息供给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有关政府不利信息的传播几乎是难以防范、遏制和消除的。虚假信息通常表现为流言、谎言、谣言的形式,其在来源上是难以追溯的,在内容上是虚实相间、真假混呈的,在传播上是口耳相传的,一些明显的谎言和谣言更由于其具有明显的社会心理针对性而获得了强大的生命力;来去无踪,但又无孔不入;看似无形,但又无处不在;似乎不堪一击、不值一驳,但又润物无声、水滴石穿。流言、谎言和谣言在一定的时间长度和地域范围内甚至会比真实信息更具有生命力和影响力。大致不夸张地讲,至今似乎还没有哪一个统治者成为流言的战胜者。因此有关政府的虚假信息具有极大的破坏性、极严重的后果,在社会政治遇到危机时,情况更是如此。

有关政府虚假信息流传根本的原因在于政府信息供给能力的不足。在排除了制度障碍因素以后,政府信息供给能力的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传播能力的限制造成的。因此政府信息传播技术能力的低下所导致的流言、谎言和谣言的大量流行,会在民众意识和行为的层面造成消极的影响,会直接破坏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和信心,破坏政府与民众的关系。

第四,政府效率的低下,以及政府开支规模的庞大也是导致政府与民众关系恶化的原因。

在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化、税收监管越来越严的情况下,政府开支与纳税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显性化了,政府需要纳税人的供养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因此政府的表现成为纳税人决定自己对政府态度的一个重要变量。

政府与民众关系问题本质上是政府与民众的利益关系问题。由于政府并不是独立的利益主体,而仅仅是社会的管理者、是“公仆”,因此政府与民众的利益关系问题实际上就是政府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耗费、减轻纳税人负担的问题,廉价的、高效率的、节俭的政府必然是受到纳税人欢迎的政府,这样的政府是最容易处理好政府与民众关系的政府。

按照以上的标准来衡量,目前中国政府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在现有的行政体制中,政府效率低下、开支庞大、公共财政蜕变为“吃饭财政”、决策失误、贪污浪费等等,均直接增加了民众和纳税人的负担,损害了民众的福利,影响了政府与民众的关系。

从理论上说,中国政府是最没有自己特殊利益的政府,最有条件实现充分良好的政府与民众的关系。但实际情况并不尽然。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虽然政府的性质决定了政府与民众之间能够建立一种良好的关系,但由于中国政府技术条件的落后,在政府规模庞大的条件下,政府不可避免地降低了自身对政府系统的有效监控和管理,使本应当具有的政府效率没有能够有效地发挥出来,同时也使政府不可能及时地鉴别和剔除政府中的贪污、渎职份子。因此,政府技术装备条件的落后也会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政府如果能够明显地提高效率、减少与社会公众利益发生冲突和重合的程度,使政府真正归位到“公仆”和“服务”、“执政为民”的地位上,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就会大大优化。

以上种种情况表明,仅仅集中注意力于技术层面上“人”的因素,而不注重在“物”的层面上解决具体的手段和装备制约问题,目前对所面临问题的治理,其效果将是有限的。同时由于现行政治制度已经提供了合适的解决政府与民众关系的制度平台,不可能超越现行制度去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因此目前必须重视通过“物”的途径去实现改善政府与民众关系的目标。可以说这是目前最重要、最具有可行性的解决途径。

通过“物”的途径解决目前政府与民众关系所面临的问题,电子政务是一种特别有效的工具和手段。

什么是电子政务?电子政务首先是政务,政务是电子政务的主体、内容,即政府日常管理事务、政府行政事务,以及政府在处理各种各样政务的过程中所不得不涉及到的有关政府内部工作流程、体制形式、权力关系以及官员间所形成的公务性和私人性的关系模式,其次是电子化、网络化和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和手段,即电子政务不同与普通政务的地方在于电子政务所赖以存在和运行的环境是虚拟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的。由于任何一项政务最终必定会产生一定的、真实的、物质化的输出结果,因此电子政务的本质在于:通过使用电子和信息手段,扩大了政府活动的领域,使政府活动从原先单一的实体环境延续到另外的虚拟环境,从而增加了政府行政的空间和资源,使政府行政输出从原先直接的实体输出增加为实体输出和虚拟输出两个通道。因此电子政务能够起到增强政府能力、扩大政府资源的作用。

由于政府存在的目的在于最终为社会事务的发展提供服务,因此政府服务手段的扩大、工作环境的增多、输入输出渠道的多样化,一方面固然直接惠及了政府,但政府受益的最终结果也会反馈于社会,因此电子政务是一个在现有政府体制框架内最大化政府能力、收益并最终反馈社会的一种政府、社会成员的双赢机制,是一种不需要进行重大政治、行政改造即能够实现的“政府再造”,电子政务的实行将具有重大的经济、行政、法律和政治意义。因此电子政务的解决方案符合不涉及制度层面、仅仅在技术层面探寻解决问题之道的总体原则。

具体而言,电子政务对政府与民众关系改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电子政务能够有效地排除行政过程和信息流动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和修正,保持行政程序和行政信息的完整和中立。

在良好的制度建立以后,制度所内在具有的功能是否能够充分的发挥,同时取决于人和物两方面因素的影响。过去由于过于强调人的因素,忽视物质技术因素所具有的非人性特点,

导致了政府行为人为因素的恶性发展,随意性大、人治色彩强烈,法是良法,但执法却常常没有定规,因此必然会降低制度的价值和意义。

在电子政务条件下,政府活动被置于双重程序和规则的监管之下:其一是制度程序和规则,其二是事先设定的由机器和软件运行所形成的程序和规则。如果说在没有实现电子政务的情况下,制度程序和规则能够经常被人为因素干扰和修正、且这种干扰和修正对制度的破坏性影响同样能够被人为方式加以弥补的话,那么在电子政务条件下,人为因素对事先设定的机器和软件程序和规则的破坏,将是困难和难以修补的,在电子政务系统完备的情况下,甚至是不可能的。因此电子政务条件下的政府活动会具有更高程度的规则性、程序性,显然这是相对于泛滥的人为因素影响和干扰政府活动的状况是一个极大的改进,同时也会极大地减少政府官员的责任压力和风险。

同样电子政务也能够在相当的程度和方面起到限制和减少政府少数工作人员垄断、截留、修正和时滞行政信息的弊病。电子政务的一大特点是信息传播的即时性和全面性,在这种情况下,除非程序特别设定,没有人能够有利用工作职位的便利独占信息资源的可能性,因此也就没有人能够做到对信息的不当利用,而政务的公开、信息的及时传播会在根本上杜绝任何少数人对政府权力的滥用,从而真正实现政府服务民众的境界,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与民众关系的良性调适是很容易达到的。

2、电子政务能够较大程度地提高政府的能力和工作效率,从而更好地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对政府服务的需求愿望。

传统方式下政府工作能力和效率的提高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行政机构的扩张和行政层次的增加。显然机构和行政层次的扩张和增加有其自然的边界,而且即使在其允许的范围内,机构的扩张和层次的增加本身就会消耗一大批政府资源,并增加政府监督和控制自身行为的难度。因此,当社会生活足够复杂、社会分化达到一定程度后,政府能力通常会呈现出急剧降低的趋势,政府对社会的服务和治理也会日渐废驰,形成政府治理的一个个“废地”。不难看到,无论是那种情况――是政府机构的大规模膨胀而给社会和纳税人增加巨大的负担,还是政府屈服于自身能力的下降,都不是民众的利益所在,都会影响到政府与民众关系的良性发展。

电子政务为以上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充分的可能性,电子政务能够在相当的程度上解决传统政府所无法解决的难题。传统政府能力和效率的制约性因素是政府接收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低下,以及经常受到的人为因素的干扰,而电子政务的根本意义在于几乎是无限制地提高了政府接收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因此电子政务的实现会直接地导致政府能力和效率的提高。

另一方面,传统政府在面对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的民众利益要求面前,常常是应付不暇、捉襟见肘,其原因也在于政府难以及时地辨析和应对民众的要求,根本也还是信息的接收和处理能力问题,因此电子政务的实现也能够使政府更好、更全面的担负起服务更多社会成员的职责,使传统政府根本无法做到的服务的细分化、及时化,变得充分可行。

3、电子政务能够最大限度地消除有关政府的负面信息,改善政府与社会的沟通条件。

电子政务实现以后,电子政务所具有的信息传布的及时性、全面性特点,会有效地满足

民众对政府信息的渴求,政府也能够利用电子政务所提供的高效率信息传播手段有效地塑造自身的形象,在政府与民众之间架设起基于信息共享而形成的理解和信任的桥梁。另一方面,当民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得到满足、政府更直接地、更多地与民众直接交流以后,各种各样的有关政府的负面信息自然会失去其影响力和生命力。

此外,电子政务所具有的能够有效满足民众对政府信息需求的功能,也使政府的可接近性程度进一步提高。传统政府条件下政府可接近性程度的低下是造成政府与民众关系恶化的原因之一。在传统政务条件下,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单一、代价高昂,而且受制于少数工作人员素质、水平的影响,因此民众通常只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去亲自寻找和直接提取政府信息;政府可接近性程度的低下,使不少民众先验地具有“畏惧”心理,因此尽可能少地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打交道成为很多人不得已的选择,政府在民众眼中不是“亲民”的,而是“管民”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与民众关系的疏远是不可避免的。

在电子政务的条件下,民众获取政府信息由原来的单一渠道变为双重渠道。从理论和技术的角度看,民众可以无限制、无障碍地获取政府已经开放的信息,而且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就自己最关心的问题向政府提出要求并得到及时的反馈。由于政府与民众沟通渠道得到了改善,因此民众与政府关系的改善也将是水到渠成的。

4、电子政务能够极大地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降低政府开支,减少政府工作过程中失误的可能性,使民众对政府的监督更具有可操作性。

电子政务通过提高政府接收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和效率,并进而达到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目的的功能是不言自明的。基于此,政府的规模会逐渐缩小,开支会相应地降低。除此之外,电子政务还能够多方面、多渠道地获取和评价信息,因此会增加政府决策的可靠性,从而降低决策失误发生的机会。同样,由于信息的迅速、有效、开放,少数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当、非法操作的空间被极大压缩,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被置于一个个的“鱼缸”之中,因此民众如果愿意监督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话,那么民众的监督活动将是相对简单和及时的。在民众具有现实的渠道和可能性行使自己监督政府权利的情况下,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在本质上必然是健康和建设的。提高治国理政的本领和水平。

党执政以后,一方面使我们党有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同时也使党面临着被权力腐蚀的危险,容易滋生脱离群众的现象,滋生贪图享受和消极腐败现象。党越是长期执政,拒腐防变的任务越是艰巨。因此,对于执政党来说,必须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尤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实现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结合,既是一个伟大创举,又是一个全新课题。因此,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党要有更高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有更强的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三、大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迫切要求

我们党在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长期实践中,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党在实践中锻炼得更加成熟、更加坚强。党的执政能力同党肩负的重任和使命总体上是适应的。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在执政能力建设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党的执政能力的发挥,只有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水平。

世界上一些执政党建设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由之路。从世界范围来看,最近二三十年来,政党执政的环境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

各国执政党都在思考如何顺应历史发展潮流,巩固执政地位的问题。引人注目的是,在世纪之交,世界上一批长期执政的大党老党失去了执政地位,其中包括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在内,促人深思。世界上一些执政党丧失政权的原因尽管十分复杂,情况各不相同,但不重视执政能力建设,不能正确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不能有效解决国内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脱离群众,失去民心,这些则是共同的。因此,在执政的情况下,加强党的建设,必须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

现就“如何努力构建科学的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话题,谈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构建科学的执政方式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意义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政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这种转变是我们今天认识和思考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的前提和出发点。它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提高党的执政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在党的执政方式方面,我们不能不承认,传统执政方式有许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影响甚至阻碍执政能力的充分发挥。如有的同志至今仍然奉行“人治”的方式,干扰依法治国方略,党政不分、党组织包揽、干预政权机关事务过多的现象,职责不清的现象还存在;有的同志法治观念淡薄,一些地方的领导人或党组织在遇到涉及地方、部门利益的案件时,时有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现象,司法机关要依法独立办案阻力重重;党政关系方面缺乏程序性制度,依法执政的制度和法律不够健全;党和国家的监督制约机制还比较薄弱等。这些问题或现象的存在,毫无疑问,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负面影响则是巨大的。

为此,必须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改革过去那些在执政方式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努力构建科学的执政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够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党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力,不断促进党和非党组织关系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才能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二、构建科学的执政方式,必须树立科学执政理念

构建科学的执政方式,必须树立科学执政理念。这是真正作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思想基础。一是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执政方式的改革,说到底,也是一种权利再分配,因为党的执政方式的改革,也意味着某些权利的下放,也意味着党的一些领导机关和领导者要放弃一些权力,失去一些利益,就意味着我们党要接受更加严格的监督,这实际上也是权力和利益的考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只要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为了人民的利益、党的事业,我们就要勇于放弃一些权力和利益,勇敢的面对制约,这才是共产党人最高的价值观。二是树立民主执政的理念。树立民主执政的理念,就要充分认识到党是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代替人民当家作主,因为党的领导的根本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党是民主起家的。我们领导人民争得了民主,成为执政党,就更应该强化民主执政的理念。当然,我们所讲的民主,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而不是西方的民主模式。三是树立依法执政的理念。完善执政方式,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在法治的层面处理党和政权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关系,就是实行依法执政。为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法律意识,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树立权力必须服从法律的观念,改变那些人治色彩领导方法的习惯,破除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思想观念,禁止随意干预司法部门独立办案的现象。同时,还必须强化程序意识,使党的执政活动程序化。要强化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三、构建科学的执政方式,必须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执政制度和法律

构建科学的执政方式,必须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执政制度和法律。因为,制度和法律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定和执行这样的制度和法律,是执政能力建设的重点内容。一是要建立科学民主的党内制度。使党内生活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不断健全党代会制度、党管干部制度、党内选举制度、任期制度、集体领导制度和党内监督制度等,真正从制度上实现从严治党。二是要完善依法执政的法律制度。完善依法执政的法律制度,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执政党与非党组织的关系。这样,依法执政的程序也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这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意义重大。三是要正确处理党和非党组织的关系。也就是要正确处理党和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党和人民政协、群众团体的关系。从根本说,须把握的原则: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的统一起来。做到“四个有利于”:第一,要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维护和加强党的领导;第二,要有利于实行依法治国;第三,要有利于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第四,要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同时,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关系: 其一,党与权力机关的关系。要规范党对权力机关的领导途径,进一步发挥权力机关立法和监督“一府两院”的职能。

其二,党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关键是要党政职能分开,减少党组织对行政事务的过多干预。 其三,党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最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切实保证法律的实施。

其四,党和政协组织的关系。要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组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其五,党和群众团体的关系。最重要的是各级党的组织要高度重视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的工作,对其实行统一领导,支持它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构建科学的执政方式,也才能把党建设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真正使我们党成为带领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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