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贵司在广西北海市银滩西区开发的南中国海一期别墅、样板房的室内设计及后期配饰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装饰工程、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章、条例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设计要求、设计内容:
2.1项目名称:南中国海一期体育休闲公园会所、售楼中心室内设计工程 工程地点:北海市银滩西区 工程内容:室内设计
室内面积:789m²,其中别墅室内面积为486.81 m²,样板房室内马浚伟302.83 m²;以上室内面积均为去除阳台面积的实际室内设计面积。
2.2设计内容:1)设计说明;2)空间规划改造;3)风格设定;4)材料设定;5)洁具、灯具、家私饰品设定;6)效果图及施工详图制作。
2 .3设计要求:设计内容部分及文件交付甲方使用时为可正常实施标准。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集文件:
3.1建筑施工图(含剖面图,水电图,施工图,梁位图) 3.2业主及家庭成员的生活需求、喜好,使用机能条件等。 3.3业主希望的居家风格与目标
室内设计相关图纸要求
(甲方提供)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关资料集文件: 乙方提交图纸明细目录
第五条 设计收费
5.1本次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万元包干,。
第六条 付款方式
6.1本合同生效后3天内,甲方付给乙方总设计费的10%,即万元。 6.2完成初步设计方案3天内,付总设计费的20%,即 6.3完成深化设计方案3天内,付总设计费的30%,即 6.4完成施工设计图3天内,付总设计费的35%,即万元。
6.5工程竣工时(以施工单位申报竣工验收日为准),或自乙方完成所有设计任务半年内未完成工程施工,结清全部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5%金额 万元。 6.6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相应付款金额的付款申请和正式发票。
第七条 甲方责任
7.1甲方应于乙方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回复乙方,超过 个工作日,视为甲方已审核确认。
7.2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间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认定的各项费用。
7 .3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确保质量,不得随意变更,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7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延顺;规定期限超过7天以上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7.4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除双方需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7.5甲方要求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之前提交设计文件时,应征得乙方同意,甲方应支付赶工费,每提前一天支付设计费总额5%的赶工费。
7.6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设计文件或项目设计工作时,应按本合同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另行追加费用并另订合同。
7.7负责该工程方案设计会审的组织工作。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图纸会审工作,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7.8设计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提供方便。设
计费用不包括乙方差旅费,差旅费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支付,具体标准如下:差旅费;飞机经济舱。住宿费:三星级及以上酒店。
7.9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如发生以上情况,则乙方有权索赔。
第八条 乙方责任
8.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5%。
8.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负责向施工方作设计交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意见。
8.3乙方应分阶段向甲方提交相应阶段的设计内容电子文件(设计图将提供“CAD”格式图纸)并负责向甲方提交施工图十套(其中含大图或A3图)。
8.4施工期间,每周最少一次派设计师到现场协助解决施工中有关的设计问题。
8.5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8.6乙方应仔细勘察现场,为施工图的精确性做准备。
8.7乙方提供的材料样板、洁具、灯具、家私及饰品解决方案等需准确、明确、可行。(例如标明品牌、规格、型号、供货周期、参考价格、供货商联系方式等)
8.8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充分交流和沟通,对于不合理的设计进行修改,其费用已包含在包干费中。
8.9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提供经甲方审核通过的施工图文件以便甲方组织招标及组织施工,前提是甲方必须于 年 月 日提供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确保质量,不得随意变更,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否则交图时间顺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因甲方原因逾期付款的,甲方应承担应支付金额5‰/天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以上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9.2在甲方未付清上阶段设计费前,乙方有权不交付下一阶段的设计成果予甲方,直至甲方
付清欠款为止。
9.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甲方支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给乙方设计费。 9.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5‰,逾期超过14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5乙方的设计成果达不到有关的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或甲方满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直至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或甲方满意;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设计费用直至解除合同,且乙方须双倍返还甲方支付的定金。
9.6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不可抗力除外。 9,7任何乙方违反约定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另一方所提交的技术经济资料或各阶段的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时,另一方均有权向其索赔。
第十条 施工配合
乙方提供施工技术配合应负责下列事宜: 10.1协助甲方签订施工合同; 10.2供给工程需要的详图;
10.3指导施工,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10.4配合甲方对装饰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及时书面答复在装饰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提出的关于设计范围内的投标疑问。
第十一条 其他
11.1如甲方中途变更或要求增加设计内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签订合约(为合同附件)。 11.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1.3本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北海市建筑装饰协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1.6甲、乙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按下列通讯地址为准。 甲方:北海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0779-2072782 传真:0779-2072525/2072397 乙方:深圳市邱春瑞环境艺术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755-26693377
若通讯地址有变,应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委托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承接方:
(盖章)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贵司在广西北海市银滩西区开发的南中国海一期别墅、样板房的室内设计及后期配饰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装饰工程、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章、条例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设计要求、设计内容:
2.1项目名称:南中国海一期体育休闲公园会所、售楼中心室内设计工程 工程地点:北海市银滩西区 工程内容:室内设计
室内面积:789m²,其中别墅室内面积为486.81 m²,样板房室内马浚伟302.83 m²;以上室内面积均为去除阳台面积的实际室内设计面积。
2.2设计内容:1)设计说明;2)空间规划改造;3)风格设定;4)材料设定;5)洁具、灯具、家私饰品设定;6)效果图及施工详图制作。
2 .3设计要求:设计内容部分及文件交付甲方使用时为可正常实施标准。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集文件:
3.1建筑施工图(含剖面图,水电图,施工图,梁位图) 3.2业主及家庭成员的生活需求、喜好,使用机能条件等。 3.3业主希望的居家风格与目标
室内设计相关图纸要求
(甲方提供)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关资料集文件: 乙方提交图纸明细目录
第五条 设计收费
5.1本次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万元包干,。
第六条 付款方式
6.1本合同生效后3天内,甲方付给乙方总设计费的10%,即万元。 6.2完成初步设计方案3天内,付总设计费的20%,即 6.3完成深化设计方案3天内,付总设计费的30%,即 6.4完成施工设计图3天内,付总设计费的35%,即万元。
6.5工程竣工时(以施工单位申报竣工验收日为准),或自乙方完成所有设计任务半年内未完成工程施工,结清全部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5%金额 万元。 6.6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相应付款金额的付款申请和正式发票。
第七条 甲方责任
7.1甲方应于乙方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回复乙方,超过 个工作日,视为甲方已审核确认。
7.2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间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认定的各项费用。
7 .3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确保质量,不得随意变更,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7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延顺;规定期限超过7天以上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7.4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除双方需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7.5甲方要求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之前提交设计文件时,应征得乙方同意,甲方应支付赶工费,每提前一天支付设计费总额5%的赶工费。
7.6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设计文件或项目设计工作时,应按本合同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另行追加费用并另订合同。
7.7负责该工程方案设计会审的组织工作。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图纸会审工作,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7.8设计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提供方便。设
计费用不包括乙方差旅费,差旅费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支付,具体标准如下:差旅费;飞机经济舱。住宿费:三星级及以上酒店。
7.9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如发生以上情况,则乙方有权索赔。
第八条 乙方责任
8.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5%。
8.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负责向施工方作设计交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意见。
8.3乙方应分阶段向甲方提交相应阶段的设计内容电子文件(设计图将提供“CAD”格式图纸)并负责向甲方提交施工图十套(其中含大图或A3图)。
8.4施工期间,每周最少一次派设计师到现场协助解决施工中有关的设计问题。
8.5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8.6乙方应仔细勘察现场,为施工图的精确性做准备。
8.7乙方提供的材料样板、洁具、灯具、家私及饰品解决方案等需准确、明确、可行。(例如标明品牌、规格、型号、供货周期、参考价格、供货商联系方式等)
8.8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充分交流和沟通,对于不合理的设计进行修改,其费用已包含在包干费中。
8.9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提供经甲方审核通过的施工图文件以便甲方组织招标及组织施工,前提是甲方必须于 年 月 日提供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确保质量,不得随意变更,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否则交图时间顺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因甲方原因逾期付款的,甲方应承担应支付金额5‰/天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以上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9.2在甲方未付清上阶段设计费前,乙方有权不交付下一阶段的设计成果予甲方,直至甲方
付清欠款为止。
9.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甲方支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给乙方设计费。 9.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5‰,逾期超过14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5乙方的设计成果达不到有关的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或甲方满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直至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或甲方满意;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设计费用直至解除合同,且乙方须双倍返还甲方支付的定金。
9.6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不可抗力除外。 9,7任何乙方违反约定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另一方所提交的技术经济资料或各阶段的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时,另一方均有权向其索赔。
第十条 施工配合
乙方提供施工技术配合应负责下列事宜: 10.1协助甲方签订施工合同; 10.2供给工程需要的详图;
10.3指导施工,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10.4配合甲方对装饰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及时书面答复在装饰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提出的关于设计范围内的投标疑问。
第十一条 其他
11.1如甲方中途变更或要求增加设计内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签订合约(为合同附件)。 11.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1.3本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北海市建筑装饰协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1.6甲、乙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按下列通讯地址为准。 甲方:北海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0779-2072782 传真:0779-2072525/2072397 乙方:深圳市邱春瑞环境艺术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755-26693377
若通讯地址有变,应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委托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承接方: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