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奖

附件1

2016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2016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各专业的评选,评选范围包括:建筑设计(含地下建筑、人防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城市规划(含城市勘测项目、规划信息项目)、村镇规划设计和城市与工程勘察。

一、建筑工程设计

(一)评选范围

建筑工程设计评选范围包括民用建筑、一般工业建筑设计(不含工艺流程复杂,大、中型以成套工艺设计为主的工业建筑设计)、地下建筑设计、人防工程、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

中外合作建筑设计项目必须是国内设计单位承担主要工作量的设计项目,中外合作设计项目由中方申报。申报单位应提交外方同意文件,项目应注明中外合作设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持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申报项目为驻苏部属、本省设计单位近年来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和省外设计单位近年来为主承接的我省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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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项目在2015年7月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且经过一个冬夏使用考验;

3、申报项目应按规定经批准立项(备案),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定;

4、申报项目必须有项目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使用单位对设计的反馈意见、施工单位对设计的反馈意见。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图纸、照片、光盘。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报表可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录入项目信息后生成,请登录按相关要求操作,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按A4纸标准规格打印,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1份与图纸、照片合一装订,1份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1份申报单位留存)。

申报表项目分类为:建筑设计、地下建筑、人防工程、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项目申报表;

2、图纸为A3图幅,要能全面反映工程设计状况。要求图线清晰、尺寸标注简洁,图纸内容包括总平面、各主要层平面、主要剖面和立面,图纸数量以说明项目内容为准;

3、照片应为项目完成后的实景照片,尺寸以7寸彩色扩印片为宜,每张照片应附简要说明,以A3图幅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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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材料:按申报表、照片、图纸顺序排列、以A3图幅统一装订成册,并采用软质封皮胶装的装订形式,一式1份;

5、光盘主要内容:申报表、照片、图纸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jpg格式,图像打印尺寸不应小于A4规格,分辨率为300dpi、相关说明(项目文字说明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word文挡)。

申报材料要完整、准确、清晰。材料应装入不宜磨损的行李袋报送,所报材料不予退还。

二、市政公用工程

(一)评选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评选范围包括: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道路、桥梁、城市隧道、市政管廊、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环境卫生、防洪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持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申报项目为驻苏部属、本省设计单位近年来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和省外设计单位近年来为主承接的我省工程设计项目;

2、申报项目在2015年7月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且经过一个冬夏使用考验;

3、申报项目应按规定经批准立项(备案),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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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项目必须有项目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使用单位对设计的反馈意见、施工单位对设计的反馈意见。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图纸、照片、光盘。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报表可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录入项目信息后生成,请登录按相关要求操作,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按A4纸标准规格打印,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1份与图纸、照片合一装订,1份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1份申报单位留存);

2、图纸要求图面清晰,图纸内容应包括总平面图,有工艺流程的必须报工艺流程图,图纸数量以能说明项目内容为准,图纸为A3图幅;

3、照片应为项目完成后的实景照片,尺寸以7寸彩色扩印片为宜,每张照片应附简要说明,以A3图幅排列;

4、申报材料:按申报表、照片、图纸顺序排列,以A3图幅装订成册,并采用软质封皮胶装的装订形式,一式1份;

5、光盘主要内容:申报表、图纸、照片、照片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jpg格式,图像打印尺寸不应小于A4规格,分辨率为300dpi、相关说明(项目文字说明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word文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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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要完整、准确、清晰。材料应装入不宜磨损的行李袋报送,所报材料不予退还。

(四)供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工程设计项目申报材料应增加以下说明:

1、供水工程

1)投产以来出厂水的水质统计

统计时期、化验指标、化验次数,如指标的最大、最小、平均值及合格率。

2)综合供水能力

投产后最高日供水量,此时出水水质是否符合要求,运行是否正常(指供水压力等)。

是否进行过一个系统的能力测试,正常运行能达到多少供水能力。

3)机泵、电器、排泥等主要设计运行情况

投产以来运行是否正常,有哪些设备出现过较大故障,主要原因是什么。

4)仪表及自动化设备(包括药剂自动加注、滤池、泵站自动控制,水厂自控集散系统等)运行情况

现在是否在正常运行,是否达到原设计的效果。

哪些仪表或自动化设备停用或出现过较大故障,主要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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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生产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发现设计上有什么优点和缺点。

6)二级泵站的电耗(千立方米·兆帕的电耗)。

7)其他方面的评价和意见。

2、污水处理工程

1)污水处理厂投产运行以来进水、出水水质统计

①、时期(或天数);②、检测项目;③、检测次数;④、最高、最低、平均水质;⑤、合格率(以项目环评批文确定的排放标准为参照)。

2)处理污水量

累计,一日最大量(是否达到或超过设计能力)时出水水质和达标情况(合格率)。

3)充氧、排泥、污泥消化、污泥脱水、沼气利用等机械设备长期运行是否正常可靠;运行以来哪些设备出现过故障?什么故障?对运行是否造成影响。

4)各种检测仪器、仪表和自动化设备、泵站、投药系统是否灵敏、可靠、正常使用?能否达到设计要求?出现过什么故障。

5)运行和维修中出现什么较大的与选型、设计指标有关的缺陷?是否影响正常运行。

6)能耗:每立方污水(kwh/m3)、kwh/kgbod5等。

7)净化污水回用,沼气利用节能统计资料,节能效果。 — 6 —

3、燃气、热力工程

1)设计主要特点部分应具体说明设计技术及创新要点, 必要时可增加专项补充材料。

2)设计中采用新的专用设备和材料应具有鉴定材料或国家委托的检测单位的合格证明。

3)用户说明应具体说明该工程是否能达到设计指标,如燃气产量和质量,供热能力和质量,同时需说明目前供应情况及产生的效益。

4)申报项目必须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明。

三、风景园林工程

(一)评选范围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持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申报项目为驻苏部属、本省设计单位近年来承接或为主承接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和省外设计单位近年来为主承接的我省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

2、风景园林规划项目参照城市规划申报条件;

3、风景园林工程申报项目在2015年7月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且经过一个冬夏使用考验;

4、申报项目应按规定经批准立项(备案),设计文件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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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定;

5、申报项目必须有项目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使用单位对设计的反馈意见、施工单位对设计的反馈意见。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图纸、照片、光盘。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报表可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录入项目信息后生成,请登录按相关要求操作,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按A4纸标准规格打印,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1份与图纸、照片合一装订,1份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1份申报单位留存);

2、图纸要求图面清晰,图纸内容应包括总平面图,有工艺流程的必须报工艺流程图,图纸数量以能说明项目内容为准,图纸为A3图幅;

3、照片应为项目完成后的实景照片,尺寸以7寸彩色扩印片为宜,每张照片应附简要说明,以A3图幅排列;

4、申报材料:按申报表、图纸、照片顺序排列,以A3图幅装订成册,申报材料:按申报表、图纸、照片顺序排列,以A3图幅装订成册,并采用软质封皮胶装的装订形式,一式1份;

5、光盘主要内容:申报表、图纸、照片、照片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jpg格式,图像打印尺寸不应小于A4规格,分辨率为— 8 —

300dpi、相关说明(项目文字说明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word文挡)。

申报材料要完整、准确、清晰。材料应装入不宜磨损的行李袋报送,所报材料不予退还。

四、城市规划

(一)评选范围

1、城市规划类: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设计及有关规划研究项目;

2、城市勘测类:为城乡规划服务的城市测绘地理信息与勘察项目;

3、规划信息类:城乡规划信息化系统开发、应用及研究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为我省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勘测单位或城市规划信息化工作机构近年来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城市规划、城市勘测和规划信息项目;或由省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勘察单位或城市规划信息化工作机构近年来承接的我省境内的城市规划、城市勘测和规划信息项目。

申报项目应是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规定程序批准并付诸实施的项目。

申报项目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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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城市规划项目

1)申报项目应是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城乡规划项目;

2)项目在理论应用、规划构思、设计手法、工作内容及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有所创新;

2、城市勘测项目

1)申报项目应为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或勘察资质证书的勘测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城市勘测项目。

2)申报项目具有先进的城市勘测设计理念,其工程的全部或主要工序采用了先进的技术、先进工艺或先进设备的项目。

3)申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未出现过质量事故以及安全事故的工程。

4)勘察工程项目须工程竣工一个冬夏,且用户满意;规划测量成果、成图、信息数据交付使用后且用户满意。

5)申报单位在省外、国外(境外)承接的城市勘测项目需附项目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价证明。

3、规划信息项目

1)申报单位应包含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信息化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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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密工程项目参加评选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证明。

3)申报单位在省外、国外(境外)承接的规划信息化项目需附项目主管部门或业主对该项目的评价证明。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基础材料

1)项目申报表可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录入项目信息后生成,请登录按相关要求操作,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按A4纸标准规格打印,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1份与图纸、照片合一装订,1份省辖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留存,1份申报单位留存);

2、)申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相对应的资质证书,“城市规划”项目提供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3)申报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评价意见(原件);

4)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原件,有合作单位的提供);

5)项目设计任务书

6)规划类项目应提供能体现对同一层次相关规划或下一层次城乡规划有着重要作用和意义的材料,其中法定规划应附该项目批复文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附较完整的实施照片。

7)勘测、信息类项目应附技术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材料。

2、项目正式成果(含文本、说明、图册等)一套,并采用软质封皮胶装的装订形式,装订成A3或A4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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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电子光盘一份,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如下:

1)项目正式成果和实施照片电子文件。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等文字材料的文件格式为pdf文档;主要规划图及实施效果照片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jpg或png格式,图像打印尺寸不应小于A4规格,分辨率为300dpi;

2)项目演示文件。主要介绍项目的思路、主要内容、特点及实施情况等,文件格式为ppt或mp4, 大小不超过100M,分辨率1280*720,并应配以不带背景音乐的解说,具备快进、暂停、后退等功能,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申报材料要完整、准确、清晰。材料应装入不易磨损的行李袋报送,所报材料不予退还。

五、村镇建设

(一)评选范围

1、村镇规划

1)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的总体规划。

2)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详细规划(用地规模不少于20公顷)。

3)村庄规划:包括新建、整治、传统村落保护等规划。

2、村镇建筑设计

1)住宅设计:农村户型必须建成50户以上;城镇居民户型必须建成1万平方米以上。有新技术应用的创新项目可不受规模限— 12 —

制。

2)公共建筑设计:包括中小学、影剧院、文化中心、卫生院、敬老院、农贸市场、商店、车站等。

3、其他:包括适用于村镇的基础设施设计,如污水处理设施、自来水厂等。

(二)申报条件

1、村镇规划项目须已按规定权限批准并付诸实施。其中,乡镇详细规划与新建型村庄规划项目必须是已经基本建成的。

2、申报项目在2015年7月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且经过一个冬夏使用考验;

3、村镇规划、村镇建筑设计、村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的申报条件分别参照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各项申报条件要求。

(三)申报材料

村镇规划、村镇建筑设计、村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申报材料分别参照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

六、城市与工程勘察

(一)评选范围

城市与工程勘察评选范围包括:工程测量与城市测量,工程地质勘察与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与钻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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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持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申报项目为驻苏部属、本省勘察单位近年来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工程勘察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和省外勘察单位近年来为主承接的我省工程勘察项目;

2、申报项目在2015年7月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且经过一个冬夏使用考验;

3、申报项目应按规定经批准立项(备案),勘察文件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定;

4、申报项目必须有项目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回访调查,设计、建设及使用单位的意见,及有关部门对效益的证明文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报告书、图纸和形象材料(报部项目需准备幻灯片、照片等),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报表可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录入项目信息后生成,请登录按相关要求操作,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按A4纸标准规格打印,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1份与图纸、照片合一装订,1份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1份申报单位留存);

2、报告书要求资料齐全、准确可靠。图纸为A3图幅,内容— 14 —

以文字和数据说明该项目的水平,数量以能说明项目勘察主要成果为准;

3、申报材料:按申报表、报告书、图纸和形象材料有顺序排列,以A3图幅装订成册,并采用软质封面胶装的装订形式,一式1份。

4、光盘主要内容:申报表、图纸、照片、报考书、形象材料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jpg格式,图像打印尺寸不应小于A4规格,分辨率为300dpi、相关说明(项目文字说明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word文挡)。

申报材料要完整、准确、清晰。材料应装入不宜磨损的行李袋报送,所报材料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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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技术进步,发挥技术人员的创新精神,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繁荣设计创作,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规范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工作。根据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包括:建筑设计(含地下建筑、人防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风景园林规划、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设计和城市与工程勘察。

第三条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每年评选一次,设

一、二、三等奖。另为优秀工程设计项目设表扬奖。

优秀勘察设计奖等级奖评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数的50%,表扬奖不超过申报数的10%;一、二等奖的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项目总数的15%、35%。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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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负责市级本行业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和推荐申报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审,其中城市规划专业可由省辖市规划局负责评审。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在各省辖市评选出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章 评选条件和范围

第五条评选条件和范围

(一)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条件:

1、申报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2、由我省勘察设计单位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近年来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勘察设计和城乡规划项目;

由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近年来承接的我省境内的勘察设计和城乡规划项目。

3、申报项目应是单位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且经过省辖市评选获二等奖以上项目。

4、按规定要求报送有关申报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已申报过本项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优秀工程勘察评选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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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两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地下工程竣工后经两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设计、治理项目。

2、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3、地下水开采达到设计要求,或暂示达到设计水平但有开采性抽水试验(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或经两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验证,并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论证)、钻井工程、专门水文地质勘察(评价)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4、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

(三)优秀工程设计评选范围:

工程设计项目须已完成竣工验收,且经过一个冬夏以上使用考验。

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城乡规划、风景园林规划项目。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六条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优秀工程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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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应的规范、规程、规定。

2、勘察方法和勘察手段选用适当,积极采用新技术,能以恰当的工作量和勘察精度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3、勘察全过程均经过严格检查和审核,成果能正确地反映客观实际。

4、具有先进的勘察理念,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能较好地满足工程设计等使用要求,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二)优秀工程设计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应的新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图、技术标准。

2、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要求,能保证工程建设的需要;

3、采用的工艺、主要设备、材料和结构,技术先进、选型合理、符合国情、有创新、有特色。

4、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分析、优化,在绿色建筑、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明显效果。经过实践检验,能较好满足建设、生产和使用的要求,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5、积极开展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对设计中采用淘汰落后产品的项目不予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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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秀城乡规划、风景园林规划

1、项目技术参数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2、项目在理论应用、规划构思、设计手法、工作内容及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有所创新。

3、项目实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七条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各奖项水平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等奖项目: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最高水平,并有突出的技术创新,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同期先进水平;

二等奖项目:有较大的技术创新,主要指标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

三等奖项目:有一定的技术创新,主要指标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先进水平。

表扬奖项目:在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某方向有一定技术创新,主要指标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先进水平。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在本单位评选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的基础上,按各省辖市规定的期限,将推荐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报送参加各市优秀勘察设计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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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省属勘察设计单位可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省辖市优秀勘察设计评选,也可直接参加全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但申报项目不得重复。

第九条各省辖市将本地区获二等奖及以上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汇总填写排序推荐表后,推荐参加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审。

第五章 评选机构组织

第十条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设立由厅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组成的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负责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获奖项目的评定工作。

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下设建筑设计、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园林、城市与工程勘察等六个专业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

各专业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相关处室负责推荐,并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一名。

第六章 评选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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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初评。各专业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提出本专业的优秀勘察设计奖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第十三条综评。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对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的推荐获奖项目名单进行审定,将拟获奖项目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公示情况,按有关规定公布评选结果。

第十四条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各专业评选委员会评选采用先分组后集中,专家评议与记名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评出三等奖以上项目,再评出二等奖项目,最后评出一等奖项目。另推荐评出表扬奖项目。

第十五条各专业评选委员会评选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按项目类型或项目数量进行分组评审。

二、各组介绍小组评审意见后,由专业评选委员会评议。

三、专业评选委员会全体专家进行记名投票,以得票数多少评出奖项。

第一轮先评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项目,第二轮评出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项目,第三轮评出一等奖项目。另根据比例评出表扬奖若干名。

各专业评选委员人数一般为奇数,表扬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得票数需超过所有评委数的1/2,一等奖项目得票数需达到所有— 22 —

评委数的2/3。

第七章 评选纪律

第十六条在评选中,各评委须本着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参评项目按评选标准要求进行充分讨论筛选。

第十七条评委在评选中要秉公行事,评选期间不得向外界透露评选内容,不得收受报评单位或个人的贿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委资格。

第十八条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各专业委员会评选时采取回避原则,分组时凡项目涉及所在单位或本人的,评委均应回避。

第八章 奖惩

第十九条对获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获奖单位及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不超过15人)颁发奖状和个人荣誉证书。

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

第二十条凡被评为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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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凡申报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弄虚作假,或者向评委行贿的,取消评选资格;已获奖的,撤销奖励,追回奖状、证书。

项目获奖后如发生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问题,将撤消奖励,停止获奖单位两次申报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管理办法》(苏建科〔2008〕13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厅各相关处室,省勘察设— 24 —

计协会,部、省属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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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6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2016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各专业的评选,评选范围包括:建筑设计(含地下建筑、人防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城市规划(含城市勘测项目、规划信息项目)、村镇规划设计和城市与工程勘察。

一、建筑工程设计

(一)评选范围

建筑工程设计评选范围包括民用建筑、一般工业建筑设计(不含工艺流程复杂,大、中型以成套工艺设计为主的工业建筑设计)、地下建筑设计、人防工程、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

中外合作建筑设计项目必须是国内设计单位承担主要工作量的设计项目,中外合作设计项目由中方申报。申报单位应提交外方同意文件,项目应注明中外合作设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持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申报项目为驻苏部属、本省设计单位近年来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和省外设计单位近年来为主承接的我省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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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项目在2015年7月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且经过一个冬夏使用考验;

3、申报项目应按规定经批准立项(备案),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定;

4、申报项目必须有项目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使用单位对设计的反馈意见、施工单位对设计的反馈意见。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图纸、照片、光盘。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报表可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录入项目信息后生成,请登录按相关要求操作,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按A4纸标准规格打印,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1份与图纸、照片合一装订,1份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1份申报单位留存)。

申报表项目分类为:建筑设计、地下建筑、人防工程、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项目申报表;

2、图纸为A3图幅,要能全面反映工程设计状况。要求图线清晰、尺寸标注简洁,图纸内容包括总平面、各主要层平面、主要剖面和立面,图纸数量以说明项目内容为准;

3、照片应为项目完成后的实景照片,尺寸以7寸彩色扩印片为宜,每张照片应附简要说明,以A3图幅排列;

— 2 —

4、申报材料:按申报表、照片、图纸顺序排列、以A3图幅统一装订成册,并采用软质封皮胶装的装订形式,一式1份;

5、光盘主要内容:申报表、照片、图纸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jpg格式,图像打印尺寸不应小于A4规格,分辨率为300dpi、相关说明(项目文字说明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word文挡)。

申报材料要完整、准确、清晰。材料应装入不宜磨损的行李袋报送,所报材料不予退还。

二、市政公用工程

(一)评选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评选范围包括: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道路、桥梁、城市隧道、市政管廊、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环境卫生、防洪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持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申报项目为驻苏部属、本省设计单位近年来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和省外设计单位近年来为主承接的我省工程设计项目;

2、申报项目在2015年7月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且经过一个冬夏使用考验;

3、申报项目应按规定经批准立项(备案),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定;

— 3 —

4、申报项目必须有项目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使用单位对设计的反馈意见、施工单位对设计的反馈意见。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图纸、照片、光盘。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报表可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录入项目信息后生成,请登录按相关要求操作,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按A4纸标准规格打印,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1份与图纸、照片合一装订,1份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1份申报单位留存);

2、图纸要求图面清晰,图纸内容应包括总平面图,有工艺流程的必须报工艺流程图,图纸数量以能说明项目内容为准,图纸为A3图幅;

3、照片应为项目完成后的实景照片,尺寸以7寸彩色扩印片为宜,每张照片应附简要说明,以A3图幅排列;

4、申报材料:按申报表、照片、图纸顺序排列,以A3图幅装订成册,并采用软质封皮胶装的装订形式,一式1份;

5、光盘主要内容:申报表、图纸、照片、照片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jpg格式,图像打印尺寸不应小于A4规格,分辨率为300dpi、相关说明(项目文字说明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word文挡)。

— 4 —

申报材料要完整、准确、清晰。材料应装入不宜磨损的行李袋报送,所报材料不予退还。

(四)供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工程设计项目申报材料应增加以下说明:

1、供水工程

1)投产以来出厂水的水质统计

统计时期、化验指标、化验次数,如指标的最大、最小、平均值及合格率。

2)综合供水能力

投产后最高日供水量,此时出水水质是否符合要求,运行是否正常(指供水压力等)。

是否进行过一个系统的能力测试,正常运行能达到多少供水能力。

3)机泵、电器、排泥等主要设计运行情况

投产以来运行是否正常,有哪些设备出现过较大故障,主要原因是什么。

4)仪表及自动化设备(包括药剂自动加注、滤池、泵站自动控制,水厂自控集散系统等)运行情况

现在是否在正常运行,是否达到原设计的效果。

哪些仪表或自动化设备停用或出现过较大故障,主要原因是什么。

— 5 —

5)在生产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发现设计上有什么优点和缺点。

6)二级泵站的电耗(千立方米·兆帕的电耗)。

7)其他方面的评价和意见。

2、污水处理工程

1)污水处理厂投产运行以来进水、出水水质统计

①、时期(或天数);②、检测项目;③、检测次数;④、最高、最低、平均水质;⑤、合格率(以项目环评批文确定的排放标准为参照)。

2)处理污水量

累计,一日最大量(是否达到或超过设计能力)时出水水质和达标情况(合格率)。

3)充氧、排泥、污泥消化、污泥脱水、沼气利用等机械设备长期运行是否正常可靠;运行以来哪些设备出现过故障?什么故障?对运行是否造成影响。

4)各种检测仪器、仪表和自动化设备、泵站、投药系统是否灵敏、可靠、正常使用?能否达到设计要求?出现过什么故障。

5)运行和维修中出现什么较大的与选型、设计指标有关的缺陷?是否影响正常运行。

6)能耗:每立方污水(kwh/m3)、kwh/kgbod5等。

7)净化污水回用,沼气利用节能统计资料,节能效果。 — 6 —

3、燃气、热力工程

1)设计主要特点部分应具体说明设计技术及创新要点, 必要时可增加专项补充材料。

2)设计中采用新的专用设备和材料应具有鉴定材料或国家委托的检测单位的合格证明。

3)用户说明应具体说明该工程是否能达到设计指标,如燃气产量和质量,供热能力和质量,同时需说明目前供应情况及产生的效益。

4)申报项目必须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明。

三、风景园林工程

(一)评选范围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持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申报项目为驻苏部属、本省设计单位近年来承接或为主承接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和省外设计单位近年来为主承接的我省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

2、风景园林规划项目参照城市规划申报条件;

3、风景园林工程申报项目在2015年7月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且经过一个冬夏使用考验;

4、申报项目应按规定经批准立项(备案),设计文件符合国家

— 7 —

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定;

5、申报项目必须有项目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使用单位对设计的反馈意见、施工单位对设计的反馈意见。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图纸、照片、光盘。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报表可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录入项目信息后生成,请登录按相关要求操作,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按A4纸标准规格打印,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1份与图纸、照片合一装订,1份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1份申报单位留存);

2、图纸要求图面清晰,图纸内容应包括总平面图,有工艺流程的必须报工艺流程图,图纸数量以能说明项目内容为准,图纸为A3图幅;

3、照片应为项目完成后的实景照片,尺寸以7寸彩色扩印片为宜,每张照片应附简要说明,以A3图幅排列;

4、申报材料:按申报表、图纸、照片顺序排列,以A3图幅装订成册,申报材料:按申报表、图纸、照片顺序排列,以A3图幅装订成册,并采用软质封皮胶装的装订形式,一式1份;

5、光盘主要内容:申报表、图纸、照片、照片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jpg格式,图像打印尺寸不应小于A4规格,分辨率为— 8 —

300dpi、相关说明(项目文字说明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word文挡)。

申报材料要完整、准确、清晰。材料应装入不宜磨损的行李袋报送,所报材料不予退还。

四、城市规划

(一)评选范围

1、城市规划类: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设计及有关规划研究项目;

2、城市勘测类:为城乡规划服务的城市测绘地理信息与勘察项目;

3、规划信息类:城乡规划信息化系统开发、应用及研究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为我省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勘测单位或城市规划信息化工作机构近年来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城市规划、城市勘测和规划信息项目;或由省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勘察单位或城市规划信息化工作机构近年来承接的我省境内的城市规划、城市勘测和规划信息项目。

申报项目应是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规定程序批准并付诸实施的项目。

申报项目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 9 —

项目实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城市规划项目

1)申报项目应是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城乡规划项目;

2)项目在理论应用、规划构思、设计手法、工作内容及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有所创新;

2、城市勘测项目

1)申报项目应为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或勘察资质证书的勘测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城市勘测项目。

2)申报项目具有先进的城市勘测设计理念,其工程的全部或主要工序采用了先进的技术、先进工艺或先进设备的项目。

3)申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未出现过质量事故以及安全事故的工程。

4)勘察工程项目须工程竣工一个冬夏,且用户满意;规划测量成果、成图、信息数据交付使用后且用户满意。

5)申报单位在省外、国外(境外)承接的城市勘测项目需附项目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价证明。

3、规划信息项目

1)申报单位应包含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信息化工作机构;

— 10 —

2)涉密工程项目参加评选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证明。

3)申报单位在省外、国外(境外)承接的规划信息化项目需附项目主管部门或业主对该项目的评价证明。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基础材料

1)项目申报表可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录入项目信息后生成,请登录按相关要求操作,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按A4纸标准规格打印,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1份与图纸、照片合一装订,1份省辖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留存,1份申报单位留存);

2、)申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相对应的资质证书,“城市规划”项目提供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3)申报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评价意见(原件);

4)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原件,有合作单位的提供);

5)项目设计任务书

6)规划类项目应提供能体现对同一层次相关规划或下一层次城乡规划有着重要作用和意义的材料,其中法定规划应附该项目批复文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附较完整的实施照片。

7)勘测、信息类项目应附技术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材料。

2、项目正式成果(含文本、说明、图册等)一套,并采用软质封皮胶装的装订形式,装订成A3或A4开本;。

— 11 —

3项目电子光盘一份,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如下:

1)项目正式成果和实施照片电子文件。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等文字材料的文件格式为pdf文档;主要规划图及实施效果照片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jpg或png格式,图像打印尺寸不应小于A4规格,分辨率为300dpi;

2)项目演示文件。主要介绍项目的思路、主要内容、特点及实施情况等,文件格式为ppt或mp4, 大小不超过100M,分辨率1280*720,并应配以不带背景音乐的解说,具备快进、暂停、后退等功能,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申报材料要完整、准确、清晰。材料应装入不易磨损的行李袋报送,所报材料不予退还。

五、村镇建设

(一)评选范围

1、村镇规划

1)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的总体规划。

2)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详细规划(用地规模不少于20公顷)。

3)村庄规划:包括新建、整治、传统村落保护等规划。

2、村镇建筑设计

1)住宅设计:农村户型必须建成50户以上;城镇居民户型必须建成1万平方米以上。有新技术应用的创新项目可不受规模限— 12 —

制。

2)公共建筑设计:包括中小学、影剧院、文化中心、卫生院、敬老院、农贸市场、商店、车站等。

3、其他:包括适用于村镇的基础设施设计,如污水处理设施、自来水厂等。

(二)申报条件

1、村镇规划项目须已按规定权限批准并付诸实施。其中,乡镇详细规划与新建型村庄规划项目必须是已经基本建成的。

2、申报项目在2015年7月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且经过一个冬夏使用考验;

3、村镇规划、村镇建筑设计、村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的申报条件分别参照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各项申报条件要求。

(三)申报材料

村镇规划、村镇建筑设计、村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申报材料分别参照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

六、城市与工程勘察

(一)评选范围

城市与工程勘察评选范围包括:工程测量与城市测量,工程地质勘察与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与钻井工程。

— 13 —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持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申报项目为驻苏部属、本省勘察单位近年来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工程勘察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和省外勘察单位近年来为主承接的我省工程勘察项目;

2、申报项目在2015年7月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且经过一个冬夏使用考验;

3、申报项目应按规定经批准立项(备案),勘察文件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定;

4、申报项目必须有项目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回访调查,设计、建设及使用单位的意见,及有关部门对效益的证明文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报告书、图纸和形象材料(报部项目需准备幻灯片、照片等),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报表可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录入项目信息后生成,请登录按相关要求操作,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按A4纸标准规格打印,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1份与图纸、照片合一装订,1份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1份申报单位留存);

2、报告书要求资料齐全、准确可靠。图纸为A3图幅,内容— 14 —

以文字和数据说明该项目的水平,数量以能说明项目勘察主要成果为准;

3、申报材料:按申报表、报告书、图纸和形象材料有顺序排列,以A3图幅装订成册,并采用软质封面胶装的装订形式,一式1份。

4、光盘主要内容:申报表、图纸、照片、报考书、形象材料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jpg格式,图像打印尺寸不应小于A4规格,分辨率为300dpi、相关说明(项目文字说明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word文挡)。

申报材料要完整、准确、清晰。材料应装入不宜磨损的行李袋报送,所报材料不予退还。

— 15 —

附件2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技术进步,发挥技术人员的创新精神,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繁荣设计创作,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规范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工作。根据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包括:建筑设计(含地下建筑、人防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风景园林规划、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设计和城市与工程勘察。

第三条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每年评选一次,设

一、二、三等奖。另为优秀工程设计项目设表扬奖。

优秀勘察设计奖等级奖评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数的50%,表扬奖不超过申报数的10%;一、二等奖的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项目总数的15%、35%。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 16 —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负责市级本行业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和推荐申报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审,其中城市规划专业可由省辖市规划局负责评审。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在各省辖市评选出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章 评选条件和范围

第五条评选条件和范围

(一)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条件:

1、申报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2、由我省勘察设计单位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近年来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勘察设计和城乡规划项目;

由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近年来承接的我省境内的勘察设计和城乡规划项目。

3、申报项目应是单位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且经过省辖市评选获二等奖以上项目。

4、按规定要求报送有关申报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已申报过本项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优秀工程勘察评选范围包括:

— 17 —

1、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两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地下工程竣工后经两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设计、治理项目。

2、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3、地下水开采达到设计要求,或暂示达到设计水平但有开采性抽水试验(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或经两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验证,并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论证)、钻井工程、专门水文地质勘察(评价)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4、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

(三)优秀工程设计评选范围:

工程设计项目须已完成竣工验收,且经过一个冬夏以上使用考验。

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城乡规划、风景园林规划项目。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六条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优秀工程勘察

— 18 —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应的规范、规程、规定。

2、勘察方法和勘察手段选用适当,积极采用新技术,能以恰当的工作量和勘察精度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3、勘察全过程均经过严格检查和审核,成果能正确地反映客观实际。

4、具有先进的勘察理念,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能较好地满足工程设计等使用要求,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二)优秀工程设计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应的新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图、技术标准。

2、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要求,能保证工程建设的需要;

3、采用的工艺、主要设备、材料和结构,技术先进、选型合理、符合国情、有创新、有特色。

4、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分析、优化,在绿色建筑、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明显效果。经过实践检验,能较好满足建设、生产和使用的要求,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5、积极开展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对设计中采用淘汰落后产品的项目不予评选。

— 19 —

(三)优秀城乡规划、风景园林规划

1、项目技术参数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2、项目在理论应用、规划构思、设计手法、工作内容及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有所创新。

3、项目实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七条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各奖项水平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等奖项目: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最高水平,并有突出的技术创新,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同期先进水平;

二等奖项目:有较大的技术创新,主要指标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

三等奖项目:有一定的技术创新,主要指标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先进水平。

表扬奖项目:在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某方向有一定技术创新,主要指标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先进水平。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在本单位评选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的基础上,按各省辖市规定的期限,将推荐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报送参加各市优秀勘察设计评选。

— 20 —

部、省属勘察设计单位可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省辖市优秀勘察设计评选,也可直接参加全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但申报项目不得重复。

第九条各省辖市将本地区获二等奖及以上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汇总填写排序推荐表后,推荐参加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审。

第五章 评选机构组织

第十条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设立由厅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组成的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负责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获奖项目的评定工作。

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下设建筑设计、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园林、城市与工程勘察等六个专业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

各专业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相关处室负责推荐,并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一名。

第六章 评选程序和方法

— 21 —

第十二条初评。各专业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提出本专业的优秀勘察设计奖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第十三条综评。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对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的推荐获奖项目名单进行审定,将拟获奖项目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公示情况,按有关规定公布评选结果。

第十四条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各专业评选委员会评选采用先分组后集中,专家评议与记名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评出三等奖以上项目,再评出二等奖项目,最后评出一等奖项目。另推荐评出表扬奖项目。

第十五条各专业评选委员会评选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按项目类型或项目数量进行分组评审。

二、各组介绍小组评审意见后,由专业评选委员会评议。

三、专业评选委员会全体专家进行记名投票,以得票数多少评出奖项。

第一轮先评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项目,第二轮评出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项目,第三轮评出一等奖项目。另根据比例评出表扬奖若干名。

各专业评选委员人数一般为奇数,表扬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得票数需超过所有评委数的1/2,一等奖项目得票数需达到所有— 22 —

评委数的2/3。

第七章 评选纪律

第十六条在评选中,各评委须本着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参评项目按评选标准要求进行充分讨论筛选。

第十七条评委在评选中要秉公行事,评选期间不得向外界透露评选内容,不得收受报评单位或个人的贿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委资格。

第十八条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各专业委员会评选时采取回避原则,分组时凡项目涉及所在单位或本人的,评委均应回避。

第八章 奖惩

第十九条对获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获奖单位及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不超过15人)颁发奖状和个人荣誉证书。

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

第二十条凡被评为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 23 —

第二十一条凡申报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弄虚作假,或者向评委行贿的,取消评选资格;已获奖的,撤销奖励,追回奖状、证书。

项目获奖后如发生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问题,将撤消奖励,停止获奖单位两次申报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管理办法》(苏建科〔2008〕13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厅各相关处室,省勘察设— 24 —

计协会,部、省属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印发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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