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愿书
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平原县中信公交公司业主,现将我们公司内部问题和各线路运营情况,公司内部所存在的严重问题反映一下,有些问题请领导给予解决。
我们于2009年五月份左右分别以15万—18万从公司购得公交车。(当时27辆车),公司经理法人代表石峰,但从我们购得车不到一月,经理石峰便消失至今。当时公司交给王德刚管理。(注:王德刚说是受石峰委托,委托期为一年,后来得知,王德刚实际是受原运管所所长闫华委托,闫华已经成为公司的真正幕后老板)。由于公司没有真正的领导,管理不善,至始业主严重亏损,在亏损不起的情况下,我们各业主纷纷将车辆无条件交于公司经营,可公司经营不到半月,至当年11月25日公司将车辆全部停运不管了。当时找公司,公司不管,我们无奈之下上访至平原信访办。(据说县领导和公安部门将石峰通缉,并对石峰罚款叁拾万元,什么罪名不知)。经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协调于停运4个月后恢复营运。
由于客源量少,公司没有真正的管理,为了我们生存,在当时公司聘任经理刘智玉的协调下,我们业主又于2011年11月同公司签订了定路运营的合同。改变了每半月换路的不合理经营模式。当时公司还有21部车,(其余6辆公司转给了路通和新华公司)。当时合同规定三路线8部车,二路线8部车,一路线5部车。合同期为三年,由
于一路线严重亏损无人运营,在刘经理的再三协调下才有了现有的一路线运营的车辆。这样我们运营了2年,到了2012年11月份,公司以二路线和三路线合同没有注明运营期为三年为由。(一路线明确写明运营期为三年)。强行废除了原合同,当时各车业主都不同意,可在公司幕后老板闫华的指示下,二路线和三路线又与公司签订了2013年+—2014年合同。(注:当时公司经理是闫华聘任来的陈宪奎,陈宪奎所做的一切都是受闫华指使,现在陈宪奎自已能证明)。合同规定三路线每车每月交管理费1500元。二路线每车每月200元,一路线由于合同没有到期执行原合同。
现在我们一路线于2013年11月30日到期,根据合同我们应跟其它车辆一样有了同时选择各路线的权力,可是公司又以二路三路合同不到期为由,不予调整,不光这样公司又要强行从一路线路抽调一辆车到二路线运营,从二路线抽调一辆车到三路线运营。这样调整我们所有的车主都不同意,公司就以解除合同,不给报燃油补助相威胁。现在公司又在2013年12月8日上午给了我们一路线一份让我实在无法接受的合同(附合同原本)。(注:现在公司经理李冰,李冰所做一切都是受闫华指使,公司根本不考虑业主的实际感受,不想各线路的运营情况,强行调整。)时至今日,我们各业主在这种经理的管理下在时时受到各种威胁的情况下,在管理费高、客源量少、工资燃油费增加的各种压力下,我们处于严重亏损的情况下,又快到了停运的危险程度。
各位领导,公交车本是城市居民出行的代步工具,其方便了广
大人民群众,减少了城市的拥挤和污染,是国家大力发展的对象,由于其票价低,车辆运营成本高,国家每年都发放给营运者不等的燃油补助。就这样由于我们县流动人员少,出租车和各种营运、非营运车辆多,我们已经处于严重亏损,由于我们已经投入很多钱财,我在无奈之下不得不营运。就这样公司还要收这么多的管理费,扣我们的车体广告费,收了费用又不给我们业主办实事,公司经理一换再换,换了又不懂公交业务,到现在我们原有的公交站牌已丢失十之八九,现有的站牌安排又不合理,公司这个不管。请问各位领导,我们所交的费用到哪儿去了?交通局工作人员私办公司合法吗?我们不知,请领导给个说法。
各位领导,我们请求如下:
1、废除公司2012年11月公司经理陈宪奎和三路线、二路线所签订合同。(陈宪奎为闫华聘请根本不代表法人)。
2、查明我们所交各种换项去向,是不是流入个人腰包,如有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查明现公司经理李冰的真实身份,是否是石峰所委托,公司法人石峰至今不见,是否违法。不要再让其它人以其名义委托来公司当经理。(公司已经换过五、六任经理),由我们业主选定经理。
4、保证我们业主的各项权利。减免我们所交的高额管理费,车体广告收入归业主所有。
5、交通局工作人员闫华经常参与公司内部事宜,其私自办公交公司,背后管理,已经违反了有关法律,给予追究。正是他才导致我们现在
的经营状况,严重扰乱了平原公交的运营秩序。
6、废除公司所发的各个车辆的解除合同的通知。
7、我们保留进一步采取各种措施解决的权利。
以上请求,请领导们给予解决。
平原公交车业主们
2013年12月26日
请愿书
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平原县中信公交公司业主,现将我们公司内部问题和各线路运营情况,公司内部所存在的严重问题反映一下,有些问题请领导给予解决。
我们于2009年五月份左右分别以15万—18万从公司购得公交车。(当时27辆车),公司经理法人代表石峰,但从我们购得车不到一月,经理石峰便消失至今。当时公司交给王德刚管理。(注:王德刚说是受石峰委托,委托期为一年,后来得知,王德刚实际是受原运管所所长闫华委托,闫华已经成为公司的真正幕后老板)。由于公司没有真正的领导,管理不善,至始业主严重亏损,在亏损不起的情况下,我们各业主纷纷将车辆无条件交于公司经营,可公司经营不到半月,至当年11月25日公司将车辆全部停运不管了。当时找公司,公司不管,我们无奈之下上访至平原信访办。(据说县领导和公安部门将石峰通缉,并对石峰罚款叁拾万元,什么罪名不知)。经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协调于停运4个月后恢复营运。
由于客源量少,公司没有真正的管理,为了我们生存,在当时公司聘任经理刘智玉的协调下,我们业主又于2011年11月同公司签订了定路运营的合同。改变了每半月换路的不合理经营模式。当时公司还有21部车,(其余6辆公司转给了路通和新华公司)。当时合同规定三路线8部车,二路线8部车,一路线5部车。合同期为三年,由
于一路线严重亏损无人运营,在刘经理的再三协调下才有了现有的一路线运营的车辆。这样我们运营了2年,到了2012年11月份,公司以二路线和三路线合同没有注明运营期为三年为由。(一路线明确写明运营期为三年)。强行废除了原合同,当时各车业主都不同意,可在公司幕后老板闫华的指示下,二路线和三路线又与公司签订了2013年+—2014年合同。(注:当时公司经理是闫华聘任来的陈宪奎,陈宪奎所做的一切都是受闫华指使,现在陈宪奎自已能证明)。合同规定三路线每车每月交管理费1500元。二路线每车每月200元,一路线由于合同没有到期执行原合同。
现在我们一路线于2013年11月30日到期,根据合同我们应跟其它车辆一样有了同时选择各路线的权力,可是公司又以二路三路合同不到期为由,不予调整,不光这样公司又要强行从一路线路抽调一辆车到二路线运营,从二路线抽调一辆车到三路线运营。这样调整我们所有的车主都不同意,公司就以解除合同,不给报燃油补助相威胁。现在公司又在2013年12月8日上午给了我们一路线一份让我实在无法接受的合同(附合同原本)。(注:现在公司经理李冰,李冰所做一切都是受闫华指使,公司根本不考虑业主的实际感受,不想各线路的运营情况,强行调整。)时至今日,我们各业主在这种经理的管理下在时时受到各种威胁的情况下,在管理费高、客源量少、工资燃油费增加的各种压力下,我们处于严重亏损的情况下,又快到了停运的危险程度。
各位领导,公交车本是城市居民出行的代步工具,其方便了广
大人民群众,减少了城市的拥挤和污染,是国家大力发展的对象,由于其票价低,车辆运营成本高,国家每年都发放给营运者不等的燃油补助。就这样由于我们县流动人员少,出租车和各种营运、非营运车辆多,我们已经处于严重亏损,由于我们已经投入很多钱财,我在无奈之下不得不营运。就这样公司还要收这么多的管理费,扣我们的车体广告费,收了费用又不给我们业主办实事,公司经理一换再换,换了又不懂公交业务,到现在我们原有的公交站牌已丢失十之八九,现有的站牌安排又不合理,公司这个不管。请问各位领导,我们所交的费用到哪儿去了?交通局工作人员私办公司合法吗?我们不知,请领导给个说法。
各位领导,我们请求如下:
1、废除公司2012年11月公司经理陈宪奎和三路线、二路线所签订合同。(陈宪奎为闫华聘请根本不代表法人)。
2、查明我们所交各种换项去向,是不是流入个人腰包,如有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查明现公司经理李冰的真实身份,是否是石峰所委托,公司法人石峰至今不见,是否违法。不要再让其它人以其名义委托来公司当经理。(公司已经换过五、六任经理),由我们业主选定经理。
4、保证我们业主的各项权利。减免我们所交的高额管理费,车体广告收入归业主所有。
5、交通局工作人员闫华经常参与公司内部事宜,其私自办公交公司,背后管理,已经违反了有关法律,给予追究。正是他才导致我们现在
的经营状况,严重扰乱了平原公交的运营秩序。
6、废除公司所发的各个车辆的解除合同的通知。
7、我们保留进一步采取各种措施解决的权利。
以上请求,请领导们给予解决。
平原公交车业主们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