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然区划等级系统

自然区划的等级系统

一、区域单位等级系统类型

自然区划方法:

自上而下:依据自然条件的差异性划分自然区域。

自下而上:依据自然条件的相似性使若干小区合并为一个范围较大的自然区。

无论是合并还是划分都必然形成一个区域等级系统。区划方案正确与否取决于其能否客观地反映自然界的地域分异规律,而制定区划的等级系统正是体现地域分异规律的重要手段。因此,等级系统的研究是自然区划方法论的重要内容和不可或缺的工作步骤。而确定分级单位并给予明确定义,则是进行等级系统研究的基础。

1.双列系统:两类区域单位的存在决定有两种等级单位系统

地域分异的结果使地表自然界分化为一系列不同等级的区域。任何一级区域都是同时在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因素的影响下形成的。然而,一部分区域单位的分化主要取决于地带性因素,另一部分则主要取决于非地带性因素。因此,地表自然界存在着两类区域单位,区划也有两种等级单位系统,即地带性等级单位系统和非地带性等级单位系统,区划专家称之为“双列系统”。

2.单列系统:地域分异的实际表现

由于地带性因素和非地带性因素同时作用于地表自然界,而上述两类区域单位各自反映其中一种地域分异因素,因此它们是不完全的综合性单位,其等级系统也是不完全综合性的区划等级系统。地表自然界还存在着同时反映这两种分异因素的完全综合性单位,其等级系统就是一般所说的单列系统。

二、地带性区划单位:

成因:地带性因素决定地表的地带性地域分异,形成了地带性区域单位。地带性单位主要根据区域的地带性属性划分。区域的地带性属性不仅表现在气候、土壤和植被上,在其他组成成分乃至整个区域综合特征上都有一定程度的表现。因此,地带性区划单位是综合单位,只是由于其内部在地质基础和地貌方面往往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即缺乏这些方面的发生统一性和相对一致性,因此这些单位的综合性不完全或不充分。

纬度辐射因素仍然是决定地带性单位的分化及其界线的主要原因,因此,这些单位的空间变化具有非可逆性和南北半球大致对称分布的特点,彼此逐渐更替,没有鲜明的界线。这种过渡的模糊性,对确定其等级系统带来了困难。

表现:地带性单位在空间分布上具有大致沿纬线方向伸展,并呈带状分布的趋势。但由于非地带性因素影响,这种单位空间分布的具体表现颇为复杂,绝不能简单地认为它们是环绕整个地球的、呈完整几何图形的连续环带。实际上,地带性单位远非具有环球分布的特点。除在北极、亚北极和赤道纬度外,其他纬度的地带性单位都在一定程度偏离了纬线方向。它们的界线因受海陆分布、洋流、大地构造和地势起伏的影响而发生变化。

目前,一般采用的地带性单位等级系统是:带一地带一亚地带一次亚地带。

1.带(Zone )

带在气候区划、植被区划、土壤区划和综合自然区划中经常被当作最高级区划单位,即被赋予比“地带”高级的地位。

带是自然区划的最高级单位。带“按地表热量的分布及其对整个自然界的影响划分”。

带的划分指标:活动积温。许多区划工作者认同,综合自然区划中的带应按照地表温度的分布及其对整个自然界的影响来划分,即主要依据活动温度总和来划分。

带的含义:带既非单纯的热力气候带,也不只是一个类型单位,而应该是自然带或景观带,即地带性区划单位的最高级单位。因此,带的划分必须遵循综合自然区划的原则和方法。

例如热带以高温多雨的气候特征为基础,还同时具有以河网密集、地表径流丰富、径

流深值与径流系数双高为特征的水文一致性;以雨林或季雨林为地带性植被类型、极富生物多样性、初级生产力最高为特征的植被一致性;以岩石矿物风化极强、次生动土矿物形成最多、有机质积累与分解双强、土壤微生物数量和种类最多、淋溶作用强盛、富铁铝化作用显著的赤红壤为地带性土类的土壤一致性。而这一切,表明热带已不只是一个气候带,而是一个自然带或景观带。

总之,每个带除具有一定的辐射平衡值外,还具有与其温度特征相适应的地理过程,如地貌过程、水文过程、生物地球化学过程及植被、土壤特征等。划分作为综合单位的带应该使用综合标志,至少应以建立在地理相关分析基础上的主导标志法作为确定带界的依据。实际工作中常常以气候指标为主导标志,因为气候过程和气候特征对带的形成起着决定性作用。

带的划分:关于带的具体划分,最早是将地球分为五带(一个热带、两个温带和两个寒带),后来又划分出一些过渡带。这样,目前公认的带的划分图式是:寒带、亚寒带、寒温带、中温带、暖温带、亚热带、热带和赤道带

地带性区划单位具有逐渐过渡的性质,因此可以适当划分一些过渡带。为了反映地带性区划单位的过渡性质,与其把它们提升到带一级,不如把它们视为更低一级的区划单位如亚带,甚至是地带。例如,亚热带和暖温带是我国各带中生物气候最复杂的两个带,其所占面积也最大。可把它们细分为南亚热带、中亚热带、北亚热带和南暖温带、北暖温带等。

带界与某个地貌界线相符的现象:我们注意到东西走向的山地经常成为带与带之间的“界山”,这是因为这类山地低纬一侧的山坡,对带的分异起着强化作用。我国热带与亚热带的界线之位于南岭山地南坡,亚热带与暖温带界线之位于秦岭南坡,温带与暖温带界线西段之位于天山南坡,就是东西向山地强化纬度地带性分异的结果。所以带界与某个地貌界线相符乃是正常现象。依据植被和土壤特征表述气候特征,更表明带具有气候-植被-土壤-致性。

2.地带

地带是最基本的地带性区划单位,也是研究得最多的单位,地带性规律就是通过地带集中表现出来的。关于地带的理论问题主要有下列四个方面:

1)地带的定义及如何把这一定义应用于山地区划

《中国综合自然区划》(初稿)给地带定义为:每一地带包括一个可以代表自然界水平分异特征的土类和植被群系纲。

代表性土类,是指正常发育于平地上的自型土。

代表性植被群系纲指生长于排水良好、土壤机械组成粗细适中的平地上的天然植被。 具有这样特征的土类和植被群系纲的地域,在气候上必然具有一定的热量和水分组合。同一地带地貌外营力、化学元素迁移、潜水与地表水、动物界等自然过程与自然现象亦应相同。每一地带还应该有相应于植被和土类的景观型,但由于地形起伏变化,从属的景观型和垂直带与平地的显域景观有所不同,分布也不占优势。

2)划分地带的标志及地带界线的确定

具体划分地带时必须解决确定地带界限的标志问题。一般根据土壤和植被特征划分地带。由于每一地带都有相应的植被型和土类,因此,通常可以根据植被型和土类先确定应划分出哪些地带。但植被型和土类的分布和变化并非完全一致,例如,我国华北的落叶阔叶林型的分布区,便有棕色森林土和褐色土两种土类。必须具体分析才能正确地划分地带。前述华北植被型和土类的不一致主要是植被型分得太大,如果将落叶阔叶林分为两种植被型,就可与地带相对应。

拟订地带划分方案后,还须具体确定它们的界线。通常采用土类、植被型和景观型的分界线作为确定地带界线的标志,但由于目前大、中比例尺土壤和植被类型图还较少,因此,实际工作中不得不求助于某些气候指标。

气候指标与地带的关系只是相关,而不是严格的函数关系。因此,对当前常用的某些气候指标要做具体分析。温度指标如生长季积温(总是与农业生产相联系的气候指标不足以反映自然过程的分异),某些有意义的水热指标如辐射差额、降水和蒸发的比例等,是与土壤、植被和景观有明显联系并产生直接影响的指标。地带界线常与这些指标的一定数值相适应。在具体确定这一数值后,利用外延法确定地带界线,其效果经常很好。某些间接反映景观特征的气候指标如年平均温度和水热系数,则只具有参考价值。

总之,各指标都只能反映景观某一方面的性质,不存在万能指标。某一个指标与不同方面的关系不相同,甚至可以负相关。建立在地理相关分析基础上的主导标志法,是目前最切实可行的确定地带界线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对各自然地理成分之间相互联系的分析,运用水热标志确定地带界线,具有很大的实际意义。

3)过渡地带问题:边界确定与边界处理问题

边界类型:基本地带之间常存在着过渡地带,一般有两种情况:其一,各自然地理成分和地理综合体本身彼此镶嵌结合而互相过渡,如我国荒漠草原地带和典型草原地带的情况。其二,两个基本地带的成分特别是植被成分混杂于一过渡带内,各森林地带间的过渡情况便是如此。

边界的处理:对过渡地带的处理办法通常也有两种:一是把过渡带平分为两半,但界线如何确定则需要深入研究;二是把过渡带划作独立地带或亚地带,此时地带范围大小的定量指标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一般说,范围大的可视为地带,范围小的则是亚地带。例如,大多数作者把半荒漠和森林草原视为地带,而把森林苔原作为亚地带。

4)地带内部的进一步划分

地带内存在着南北差异,可以进一步细分。理论上有两种划分方法,基本地带通常可划分为南、中、北三个亚地带,如泰加林地带包含三个亚地带。过渡地带通常只划分为南、北两个亚地带。

3.亚地带与次亚地带

亚地带与次亚地带划分的困难:

虽然地带内还可逐级划分出低级地带性区划单位,但由于地带性变化的渐进性、地带性单位划分多以气候指标和土壤、植被类型差异为依据,而这些成分的研究目前远不够深入,气候和水文特征的界线又不够鲜明,等等,这些都给地带性单位的进一步划分带来困难。亚地带、次亚地带等低级地带性单位的定义,划分标志等理论问题,至今缺乏深入研究。

划分指标:地带更替是由自然带内整体特征的重大质变造成的。亚地带更替则只需少数组成成分出现地带性质变,而其他组成成分发生量变即可实现。次亚地带则是各组成成分和整个亚地带自然特征的局部的、更次一级的地带性变化。

目前关于亚地带和次亚地带的具体划分方案很少见。表3.2是地带进一步划分的可能图式。图式表明,地带的进一步划分主要以局部土壤标志或植被标志作依据,而另一些地带则以土类差异为主要根据划分亚地带,并以土壤亚类差异为主要根据划分次亚地带。

二、非地带性区划单位等级系统

非地带性分异的两大因素:海陆分异,距海远近。

非地带性区划单位是根据区域的非地带性属性来划分的。

海陆分异是全球尺度的非地带性分异。陆地各部分因距海洋远近不同和因海拔不同而发生的景观分异则是人们最易感知的非地带性分异。

距海远近:全球陆地降水量的89%来自海洋蒸发水汽,而海洋湿润气流很难深入宽广大陆的腹地。气候干湿度变化使各自然地理成分和整体自然特征自沿海向内陆发生有规律的变化;相应于各大地构造单元的山系、高原、平原及其组合关系的差异也使气候、水文、土壤、植被和景观特征随之发生变化。

地表自然界在这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一系列非地带性区域单位。可以通过区划划分出这些区域并得到非地带性区划单位的等级系统。目前通用的等级系统是:大区一地区一亚地区一州。

1.大区

大区是第一级非地带性区划单位,与基本的地质构造单位紧密相关,并具有决定于区域地理位置的大气环流特征和纬度地带性结构。

大区特征:

1)范围:在大地构造方面,大区通常相当于古地台或巨大的地槽褶皱带。

2)气候特征:每个大区在全球大气环流系统中都占有特殊位置。各个不同的大区上空具有不同的气压状况,大区还存在着引起气团移动和变性的特定条件。因此,各大区之间在气候大陆度、湿润条件及纬度气候的性质等方面都有较明显的差异。

3)大区内分异特点:每个大区的地带数量、排列顺序和轮廓都有其自己的特点,甚至同一地带中位于不同大区的各个地带段,也具有自己的“个体”特征。

例如,北美洲可分为极地岛屿大区、东部大区、科迪勒拉山地大区、中美洲大区等四个大区。

中国三大区划分:

中国自然区划把我国划分为三个大区:东部季风大区,西北干旱大区和青藏高寒大区。

东部季风大区特征:具有湿润的季风气候,地带谱由从南向北连续更替的各个森林地带构成。

西北干旱大区:气候干旱,具有荒漠-草原地带谱。

大区范围内包括平原区域和山地区域。某些山地区域常占有边界的位置,因而很难划归某一大区。一般可根据其大地构造特征有条件地划为某一大区的“地区”(更低一级的单位)。

2.地区

地区是非地带性区划单位等级系统中比大区低一级的单位,它“是大陆的宽广部分,其地势、构造和地理位置决定了自然条件在其范围内水平的或垂直的一定地带性型”(H .C .鲁宾诺维奇)。

地区划分依据:地区的划分主要以地质地貌基础为依据,但每个地区仍有自己的植被、土壤和景观的共同特征。

《中国综合自然区划》初稿中的“地区”是在带内按干湿程度划分的(理论上也应存在热量带的差异),只是地带性单位——带内的非地带性单位,其范围显然远比我们讨论的地区小。

地区的特点及其决定因素:

地区的范围:也有区划工作者认为“地区”大致相应于大的地质构造单位,其完整性取决于其地质基础的统一性及其在整个地质历史时期内发展的统一性。这种情况本身又决定了地形和水文的完整性、大地形的共同特征、在空间上的明显界线。

尽管古地质历史对地区的形成具有重大意义,但仍然以地质历史最近阶段的事件的作用最为重要。新构造运动往往比遥远地质历史时期的地壳运动具有更大的意义。地区的范围一般相应于第二级大地构造单位,但绝不是一定准确地符合这个单位,同一个地区可能分布于不同年龄的褶皱构造上。这些构造单位或者位于地台沉积盖层以下很深的地方,对景观的性质并无影响;或者它们已被新构造运动所改变,并已联结为一个地势一构造整体。

自然特点的影响因素:地质地貌特点与地理位置

作为非地带性系列高级单位的地区的特点,还决定于它的地理位置——不仅是纬度位置,而且还包括对于海洋以及对于山体屏障的位置。由此便产生了其特定的共同的大气候特征(大陆度、湿润特征)。所有这些因素都具体表现在士壤植被的特征方面(土壤变种的相互结合、植物群系的相互结合的分布和性质、动植物区系的种类成分等),以及表现在地理地带的性质和表现程度方面,表现在景观综合体中,表现在具有广泛的景观间联系方面(伊萨钦科)。

地区与大区的区别:

与大区的相似性:地区的许多标志如地势-构造的统一性、大气候特征、地带性结构等同大区是相近的。

与大区的区别:两个不同等级的区域单位。

1)地区是大区的一部分,两者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可以说,大区的标志在地区的范围内得到了具体的和明显的表现。

2)地区在地势-构造方面具有很大的确定性,同时它具有显著的发生统一性和比较鲜明的界线。

3)地区和大区的主要差别在于划分地区时把平原区域同山地区域分开。即通常不使平原和山地同属一个“地区”。

4)海拔高度是地区最重要的标志之一。有无垂直带性存在和垂直带谱性质如何,是划分地区的重要标志。垂直带的性质是划分山地地区的重要标志。

3.亚地区

亚地区是地区的一部分,主要是最近地质时期在非地带性因素如构造运动、海侵和气候差异等影响下由地区分化出来的。(亚地区的特征,列表比较各区划单位的特征及划分依据)亚地区包括发生上和年龄上相近的、地貌和地表沉积物性质相似及形态构造相似的景观,在气候上也具有显著的共同性,一定程度上表现为一个整体。

亚地区的范围:大致相应于大地构造的III 级单位。

划分标志:

1)在大地构造-地貌分异清楚时,地质地貌仍是划分亚地区的标志,我国典型的亚地区有山西高原、四川盆地、柴达木盆地、阿拉善高原、准噶尔盆地、塔里木盆地、东天山山地、阿尔泰山山地等。

2)当大地构造-地貌分异不清楚,或大地构造分异在地貌分异上表现不明显,而且对植被和土壤分异影响不大时,亚地区的划分必须考虑到山系和盆地的组合状况。鲁东鲁中山地、大别山南襄盆地及其邻近丘陵山地平原等,即是这类亚地区的例子。综合自然区划中的亚地区不一定与地貌区划中相应单位完全符合,因为亚地区的划分有时还考虑到气候的非地带性差异。

4.州

州是低级的非地带性区域单位,目前研究还不够深人。州的划分主要以亚地区内的地质地貌差异,以及由此差异引起的其他自然条件的变化为依据。一般地说,州的范围大致与Ⅳ级大地构造单位相当,但这种相当不是绝对的。

在山地区域划分州时应特别注意山系的组合状况;在平原区域则应特别注意沉积物的

分布状况,气候差异也可作为划分州的根据。

目前尚未见到纯粹按非地带性特征划分州的实例,在以往的区划(特别是省市级区划)文献中,州都是或者作为双列系统中或者作为单列系统中的单位而出现的。但毫无疑问,在亚地区内再按非地带性特征划分出不完全综合单位的州,不仅对深入揭示地域分异规律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作好省市自治区级区划工作十分必要。

三、综合性区划单位

1.自然区划单位系统的理论基础

1)双列系统的理论依据:

地域分异规律包括地带性规律和非地带性规律。因此,以区划等级系统反映地域分异规律时,便出现了所谓“双列系统”,即上述地带性单位系统和非地带性单位系统。

双列系统的理论依据是:

1)区划的等级系统应当反映客观存在的两个起因不同且互不从属的地带性规律和非地带性规律。

2)两种地域分异规律决定了地表自然界存在两类区域单位和两类发生上的联系。只有设立两个等级系统,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客观存在的地域分异规律。

双列系统的支持者承认这两类区域单位乃是不完全的综合单位,却仍然强调要保存“全部原生的地带性单位和非地带性单位的完整性,并把它比喻为区划工作的两个坐标——地带性坐标和非地带性坐标”。

按照双列系统支持者的意见,这两个“互不依存和没有从属关系的”系列,只有在最后的和不可再分的区域单位——景观中才能完全结合。但由于自然区划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能划分到景观,因此需要采用一些特殊的区域等级单位,即所谓联系单位,以便在区划的任何详细程度下把两类单位联系起来。这种联系单位是以等级相当的地带性单位与非地带性单位的界线交叉得到的,即通过两个系列叠置后获得的。

这种联系单位是以等级相当的地带性单位与非地带性单位的界线交叉得到的,即通过两个系列叠置后获得的。

2)单列系统的理论基础:

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因素共同作用于地表自然界,使之同时具有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属性;这两种属性虽然在空间分布上具有不同的秩序,但地表自然界地域差异和区域空间分布的规律性是两种因素交织作用和两种规律的综合表现。自然界必然存在反映这一综合地域分异规律的完全综合性单位。因此,可以根据这两种属性的综合特征来划分综合性区划单位,并按其从属性关系建立统一的等级系统。这就是单列系统的理论依据,并且显然比双列系统的理论依据更充分。

3)单、双列系统理论基础评述

1)双列系统对揭示统一的地域分异规律表现得无能为力

双列系统的提倡者只注意到地带性和非地带性两种因素的起因不同,以及两种规律互不从属,但忽视了它们共同作用于地表自然界,其影响是相互交织的,其具体表现是综合的这一事实。根据区域单位的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属性的综合特征,可以揭示统一的地域分异规律并据以进行综合自然区划。

2)双列系统的联系单位大致相当于单列系统的主要区划单位

遗憾的是双列系统强调两个不完全综合的区划单位系列的基本单位,而把联系单位置于次要的地位。

3)双列系统只是获得单列系统的工作步骤或分析手段,而不是区划的最终成果。

双列系统是两个不完全综合的等级系统。

总而言之,双列系统的赞成者是从分析观点出发,主张拟定两个独立的、有某些联系

的等级系统来分别反映地域分异的两个方面,并以这两列单位为基本单位。单列系统的赞成者则从综合观点出发,主张拟定单一系列的等级系统来反映客观存在的地域分异,并以此作为基本单位。

2.建立完全综合性区划等级系统(单列)的方法:

从划分地带性和非地带性两类区划单位人手,然后进行叠置建立完全综合性区划等级系统。

这里的所谓叠置是指等级相称的单位的叠置,并通过地理相关分析对叠置后的界线进行适当调整。实际上就是在地理相关分析基础上交替运用主导标志法进行区划。

3.两种综合性区划单位

两类区划单位的界线网格的叠置,使地带性区域单位内有非地带性差别,非地带性区域单位内有地带性差异,从而形成两种综合性区划单位,即省性单位和带段性单位。这些单位的空间分布规律分别称为省性和带段性。它为单列系统在带内划分地区,地区内划分地带等提供了理论根据。

省性:地带性区域单位内的非地带性差别。

带段性:非地带性区域单位内的地带性差异。

《中国综合自然区划》初稿亦采用单列系统,即:

自然大区(不列级单位)

热量带与亚带(不列级单位)

自然地区与亚地区(第一级单位)

自然地带(第二级单位)

自然省(第三级单位)

自然州(第四级单位)

自然县(第五级单位)

该方案采取的办法的特点:在地理相关分析基础上交替使用带段性单位和省性单位的相间排列。

4.科学的单列系统应该具有下列特点:

1)交替使用主导标志进行区域划分;

2)每个单位都是其高级单位的一部分,即高低级单位之间有等级从属关系;

3)它是带段性单位和省性单位相间排列的系列。

只有自然区(景观)才是最综合的单位。

5.综合性区划等级系统

根据上述特点,理论上可以建立一个通过双列系统的不完全综合单位相交叉而得出的综合性的单列系统。

这样得出的单列系统包括下列综合性区划单位:带段-国-地带段-省-亚地带段-州-次亚地带段-区(景观)。这些单位可以“自上而下”逐级划分;也可以“自下而上”逐级合并。

综合性区划等级系统逐级划分的示意图。

带段是带和大区叠置后得出的最高级带段性单位,其划界标志和指标与带和大区相同。由于它是同一个大区内的一段,因此不仅热量条件大致相同,而且大地构造最高级单位的组合以及大地貌单位的组合特征也有共同性。此外,它是气候省性的最高级分异单位,具有一定的地带谱型。例如,我国东部季风大区可划分赤道带、热带、亚热带、暖温带、寒温带五个带段。

“国”是带段的一部分,它是非地带性单位的地区与带段叠置后的产物,是最高级的省性单位。也就是说,“国”是带段内根据地质地貌和气候省性划分的。在划分“国”时,首先要考虑大地构造的高级单位。但地质地貌的省性伴随有气候过程的省性,因此在“国”的范围内有一定的大陆度和环流特征,一定的优势土类分布和一定的地带谱。中文译作“国”,很容易导致一国的自然区划出现国中之国,我们主张慎用。

地带段是地带在“国”的范围内的一段,是在“国”内主要根据水热对比关系差异划分出来的,具有相当一致的生物气候土壤特征,外力地貌也具有一定的共同点,其古地理发生一般是新生代以来的事。我国暖温带东部的水热对比关系具有由东南向西北的梯度方向,因此地带段也具有北东一南西走向。我国西北地处大陆内部,水热对比关系具有由南向北的梯度方向,相应出现南疆暖温带棕漠土荒漠地带、北疆河西阿拉善灰棕荒漠上荒漠地带、内蒙古高原灰钙土半荒漠地带。

省是地带段的一部分,是由非地带性单位亚地区与地带段叠置得出的综合性单位,或

者说是地带段内按照省性划分的单位。当地带段内地质地貌分异足够清楚时,可根据大地构造和地貌差异划分平原省、丘陵省、半山省、山地省等。如果这种分异不清楚,则可根据气候省性划分。在省的范围内以一定的植被群系纲占优势,并与相应土种、土属或亚类的分布相联系。它具有自己的区域性气候,如山地气候、平原气候。山地省还具有共同的垂直带谱。省通常相当于一个中等地质构造单位。省内的分异除气候省性分异外,由地貌引起的分异更为显著。我国华南低山、丘陵、平原相间分布区域,地质地貌分异不明显,因此气候省性对于在地带段内划分省显得更为重要。三江平原、海河平原、柴达木盆地、四川盆地丘陵、湖南丘陵、胶东山地丘陵、大别山地、阿尔泰山地等都是我国典型的自然省。

据前列交错系统,省内应划分为亚地带段,但目前省以下的区域等级系统研究还不够深入。在省以下继续运用交替标志,以进行更严格和详细的划分是重要的。实际上,任何表面上看来以地带性或非地带性表现占优势的区域,在详细研究后,都会发现另一方面的地域分异也非常显著。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无论是全国的或省市自治区的自然区划均采用单列系统。

第四节 景观(landscape )(自然地理区)

一、景观概念与景观特征

景观的概念非常混乱,景观这个词“使学者们被弄得晕头转向。”在自然区划中,景观被理解为区域单位,相当于区划等级系统中最低一级的自然地理区。

景观的特征主要有下列五方面(作为区划下限的景观):

(1)景观是地带性和非地带性两种属性一致性最大的区域。景观内的地带性分异、干湿度分带性和大地构造-地貌分异均很不明显。在两类地域分异中,景观都是最后一级分异。景观内部仍有差异,但不是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分异,而是地方性分异。景观的这一特征是其他区划单位和土地单位都不具备的。

(2)景观分布区与各部门自然地理区划下限单位的界线是相吻合的,即景观界线与气候区、地貌区、土壤区、植被区等的界线大致符合。

(3)景观保留有全部高级区划单位的典型特征(样地)。它能够提供对区域的典型自然特征和自然资源的全面认识从而有别于土地单位;景观类型特征的概括,还可作为划分各级区划单位的标志之一。在区划的最下限,可出现多种景观,并不是各种景观都保留有全部高级区划单位的典型特征。

(4)景观的个体特征和非重复性都比土地单位显著,因此可对每个景观进行单独研究,而土地单位由于典型特征反复出现于众多个体之中,一般只着重类型研究。

(5)相对于土地单位而言,景观具有较长的历史,面对外部影响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土地单位在受到人类活动干扰后所发生的变化,在人类历史时期中就可以看到,对景观的改造却需要很长时间。人类对景观的影响无论达到何种程度,仍不能改变其基本的地带性和非地带性条件。

由此可见,景观是一个特征十分明显的区域单位,然而至今还没有关于景观的精确而详尽的定义。宋采夫指出,“地理景观应当是这样一个发生上一致的地域,在其范围内可观察到地质构造、地貌形态、地表水和地下水、小气候 土壤变种、植物群落和动物群落的同一种相互联系的结合的有规律的和典型的重复”。这一定义着重指出了景观的发生统一性和形态结构的复杂性。如果对伊萨钦科关于景观“不论在地带性或非地带性方面都具有一致性”的论述加以补充,那么,景观的特殊性便可得到较全面的说明。

我们认为景观是自然省(或州)在发生上的独立部分,是地表在地带性和非地带性特征上最一致的地段,它具有自己特有形态单位的质和量的对比关系,充分反映了地方自然条件的特点和自然资源的多样性,是完整的土地利用单位,并因此成为区划下限单位。

二、景观同一性问题

景观的同一性可归纳为发生同一性、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同一性、组成成分同一性和结构同一性四个方面。

1.景观的发生同一性

每一个景观都具有自己的起源、年龄和历史,并且都是作为统一整体发展的。任何景观都必然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历史过程。景观具有自在的发展过程。

景观的发生同一性并非其组成成分发生的同时性。景观的组成成分(地貌、土壤、植被等)和部分(土地单位)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它们各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景观的发生一致性应当理解为景观发展的共同道路,而绝不是构成景观的各组成成分的整个综合体出现的同时性”。

景观发生同一性是针对整体景观的发展过程而言的。事物都是逐渐发展的,在发展中总会产生新的成分,正是新旧成分的对立推动它的发展。因此,景观的所有成分和特征不可能是同时产生的。

2.景观的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同一性

关于景观的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同一性,还需要作适当补充。首先,景观具有最一致的地带性和非地带性条件。如果相邻区域是处在不同的条件下,而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又相当一致,它们即应划分为两个景观。其次,景观是地表自然界两类区域分异的最后阶段,即两种不完全区划等级系统的最后一级。只有景观才表现出两类分异或两种区划单位网格的吻合。

此外,景观的组成成分及其土地单位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一致的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属性,可以通过对这些特征的研究,确定景观的界线。

3.景观的组成成分同一性

景观的组成成分同一性是指景观具有与之相应的地质构造、地貌、气候、土壤、植被等全部组成成分的一致性,在景观中各种区划,如气候区、地貌区、土壤 区都是吻合的。这是景观区别于高级区划单位的主要标志之一。可见,景观组成成分同一性应包括组成成分自身的同一性、景观和组成成分分布区的同一性两种含义。

景观的植被相当于群丛复合体,其土壤则是土壤复区。

4.景观的结构同一性

每个景观都具有自己独特的结构,这是景观最明显的特征之一。

景观结构包括两方面:

景观的组成结构:景观各组成成分之间相互作用的性质;

景观的形态结构,现在称为土地结构:景观形态单位组合的性质。

因此,景观的结构同一性包括组成结构同一性和土地结构同一性两个方面。

景观组成结构同一性是指每个景观都具有一定的组成成分,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的性质也相同。一个景观有相应的地质、地貌、土壤、植物等组成成分。景观的整体特征取决于其成分相互联系所表现出的性质和特点。景观组成结构同一性就意味着一个景观在上述两方面的特征均应相同。

景观土地结构同一性是指一个景观具有一定的土地类型及其组合方式,并表现出与另一景观的土地类型及其组合方式有区别的特征。

一般公认景观是区划下限单位。景观研究一方面是进行“自下而上”自然区划研究的基础;另一方面也是确定一个区域的农业生产构成,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的科学根据。

第五节 山地自然区划研究

一、非地带性单位的类型

1.非地带性单位的分类

多山、多高原的国家自然区划研究比较复杂。单纯的山地自然区划问题一般比较简单,但与高原联系起来便比较复杂。因此讨论山地自然区划理论前,必须首先讨论非地带性单位的分类问题。

非地带性单位按其水平地带性与垂直带性表现的关系可以分为七类(这里的类型是指落实到区域上的区域类型):

(l )具有水平地带性的平原。这类单位的区划可按一般区划原则和方法处理。

(2)垂直带性显著的山地。一般来说,这类单位可以按垂直带谱的性质进行区划。在某一带段内的山地可归属该带段,而跨越两个或更多地带性单位的南北走向山地则宜分为两段或多段。

(3)具有水平地带性和垂直带性的山地和山间盆地。如果盆地下陷较深,具有符合于当地纬度的水平地带性表现,仍可按垂直带性谱的性质进行区别。

(4)具有高原地带性的高原。这类高原在我国分布甚广,除青藏高原外,还有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云贵高原等。它们本身发育“水平”地带,但由于其海拔较高,对其周围低处而言,实际上是扩展的垂直带,故称之为高原地带。在区划工作中,目前仍按其“水平”地带性表现处理。

(5)具有垂直-水平地带性的切割高原。这类单位在我国西南,特别是云贵高原南部分布广泛,俄罗斯东西伯利亚高原南部也属此类型。

这类高原自深切河谷到高原顶面有垂直带性表现,但所占面积有限,而高原具有偏向高纬度的景观型。其本质虽为垂直带,但占有广大面积并呈水平地带性表现,在区划上最难处理。例如,云南高原南部从环流形势看应属热带,但因地面抬高,实际上处于亚热带甚至温带中。综合自然区划不能按环流特点划分(应按落实到地表的自然特征来进行划分),因此一般区划工作者倾向于把云南高原划归中亚热带,而使热带和所谓“准热带”沿河谷向北延伸,这种处理方法已具有“类型区划”的色彩。复尽杂性在于:多个相同性质的区域不能归入同一区划单位,是否应将它们划入更低一级的区划等级单位中?

通常把平原上的山地按其垂直带谱特点归属于其所在地的区划单位,一些作者因此主张把高原的下陷谷地和盆地看作“反垂直”现象(下垂带谱,这就出现了两个基带,一个是高原本身的基带,另一个高原边缘基带即下垂带谱的起点),而合并于相应的高原区划单位。尽管谷地景观型经常受到高原本身的影响,自高原面走下谷地好像向南移动了几个地带,但是,反垂直带的命题是不科学的。无论是平原上的山地还是高原上的下陷盆地和谷地,都是因垂直方向上热量水分及其组合特征的变化而发生垂直带性分异的,都服从垂直带性规律。如柴达木盆地是青藏高原北部的下陷盆地,从来没有人主张将其周边山地如昆仑山北坡和祁连山南坡的垂直带称为反垂直带(关键还是一个基带选择问题)。

(6)具有垂直-水平地带性的斜降山原和斜降山系。这类单位的河谷和盆地下降不深,其底部的基带必然多少具有垂直带性质,但当其作南北延伸或南北相间分布时,又必然表现出水平地带的特点。姜恕的川西滇北地区自然区划就是根据基带的水平地带性进行斜降山原的垂直-水平带划分的。

(7)具有明显垂直带性的高原、山地。在我国大兴安岭一雪峰山线以西分布广泛,目前仍按山地一般区划原则进行划分。

每一山地只要拥有足够海拔都可以看到垂直分带现象,只要山体较宽或延伸较长,都有纬度地带性现象。高原更是同时兼有这两种现象。而山地和平原之间有许多复杂的过渡带,往往为区划的准确定界带来困难。高原区划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基带选择问题。

二、山地高原完整性与自然带或地带连续性

孤立山峰和不够长的山脉在自然区划中常常被划作中低级区划单位的次级区。高大绵长宽阔的山系与高原在呈南北走向时可能跨越十余条甚至数十条纬度线,从而把纬度自然带和地带分割为若干带段和地带段;在呈东西走向时,因受非地带性因素主要是干湿分异的影响,各段的基带性质乃至垂直带谱结构也发生巨大差异。自然区划中是遵循非地带性规律保持山地、高原的完整性,还是着重强调地带性规律,无视巨大山地高原的存在,保持自然带或地带的连续性。不仅在理论上是一大难题,具体操作也非常棘手。

三、山地自然区的划分(平面的划分还是斜面的划分,斜面也会落实到平面上)

关于划分山地自然地理区有两种观点:

1)根据山地垂直带谱差异划分,自然地理区要包括整个垂直带谱。

2)山地自然地理区应在垂直带范围内划分。两种观点都是根据不同山地特征总结出来的,山地情况较复杂,有些山地很适合某种标准,另一些山地却不一定适合这种标准。

自然区划的等级系统

一、区域单位等级系统类型

自然区划方法:

自上而下:依据自然条件的差异性划分自然区域。

自下而上:依据自然条件的相似性使若干小区合并为一个范围较大的自然区。

无论是合并还是划分都必然形成一个区域等级系统。区划方案正确与否取决于其能否客观地反映自然界的地域分异规律,而制定区划的等级系统正是体现地域分异规律的重要手段。因此,等级系统的研究是自然区划方法论的重要内容和不可或缺的工作步骤。而确定分级单位并给予明确定义,则是进行等级系统研究的基础。

1.双列系统:两类区域单位的存在决定有两种等级单位系统

地域分异的结果使地表自然界分化为一系列不同等级的区域。任何一级区域都是同时在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因素的影响下形成的。然而,一部分区域单位的分化主要取决于地带性因素,另一部分则主要取决于非地带性因素。因此,地表自然界存在着两类区域单位,区划也有两种等级单位系统,即地带性等级单位系统和非地带性等级单位系统,区划专家称之为“双列系统”。

2.单列系统:地域分异的实际表现

由于地带性因素和非地带性因素同时作用于地表自然界,而上述两类区域单位各自反映其中一种地域分异因素,因此它们是不完全的综合性单位,其等级系统也是不完全综合性的区划等级系统。地表自然界还存在着同时反映这两种分异因素的完全综合性单位,其等级系统就是一般所说的单列系统。

二、地带性区划单位:

成因:地带性因素决定地表的地带性地域分异,形成了地带性区域单位。地带性单位主要根据区域的地带性属性划分。区域的地带性属性不仅表现在气候、土壤和植被上,在其他组成成分乃至整个区域综合特征上都有一定程度的表现。因此,地带性区划单位是综合单位,只是由于其内部在地质基础和地貌方面往往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即缺乏这些方面的发生统一性和相对一致性,因此这些单位的综合性不完全或不充分。

纬度辐射因素仍然是决定地带性单位的分化及其界线的主要原因,因此,这些单位的空间变化具有非可逆性和南北半球大致对称分布的特点,彼此逐渐更替,没有鲜明的界线。这种过渡的模糊性,对确定其等级系统带来了困难。

表现:地带性单位在空间分布上具有大致沿纬线方向伸展,并呈带状分布的趋势。但由于非地带性因素影响,这种单位空间分布的具体表现颇为复杂,绝不能简单地认为它们是环绕整个地球的、呈完整几何图形的连续环带。实际上,地带性单位远非具有环球分布的特点。除在北极、亚北极和赤道纬度外,其他纬度的地带性单位都在一定程度偏离了纬线方向。它们的界线因受海陆分布、洋流、大地构造和地势起伏的影响而发生变化。

目前,一般采用的地带性单位等级系统是:带一地带一亚地带一次亚地带。

1.带(Zone )

带在气候区划、植被区划、土壤区划和综合自然区划中经常被当作最高级区划单位,即被赋予比“地带”高级的地位。

带是自然区划的最高级单位。带“按地表热量的分布及其对整个自然界的影响划分”。

带的划分指标:活动积温。许多区划工作者认同,综合自然区划中的带应按照地表温度的分布及其对整个自然界的影响来划分,即主要依据活动温度总和来划分。

带的含义:带既非单纯的热力气候带,也不只是一个类型单位,而应该是自然带或景观带,即地带性区划单位的最高级单位。因此,带的划分必须遵循综合自然区划的原则和方法。

例如热带以高温多雨的气候特征为基础,还同时具有以河网密集、地表径流丰富、径

流深值与径流系数双高为特征的水文一致性;以雨林或季雨林为地带性植被类型、极富生物多样性、初级生产力最高为特征的植被一致性;以岩石矿物风化极强、次生动土矿物形成最多、有机质积累与分解双强、土壤微生物数量和种类最多、淋溶作用强盛、富铁铝化作用显著的赤红壤为地带性土类的土壤一致性。而这一切,表明热带已不只是一个气候带,而是一个自然带或景观带。

总之,每个带除具有一定的辐射平衡值外,还具有与其温度特征相适应的地理过程,如地貌过程、水文过程、生物地球化学过程及植被、土壤特征等。划分作为综合单位的带应该使用综合标志,至少应以建立在地理相关分析基础上的主导标志法作为确定带界的依据。实际工作中常常以气候指标为主导标志,因为气候过程和气候特征对带的形成起着决定性作用。

带的划分:关于带的具体划分,最早是将地球分为五带(一个热带、两个温带和两个寒带),后来又划分出一些过渡带。这样,目前公认的带的划分图式是:寒带、亚寒带、寒温带、中温带、暖温带、亚热带、热带和赤道带

地带性区划单位具有逐渐过渡的性质,因此可以适当划分一些过渡带。为了反映地带性区划单位的过渡性质,与其把它们提升到带一级,不如把它们视为更低一级的区划单位如亚带,甚至是地带。例如,亚热带和暖温带是我国各带中生物气候最复杂的两个带,其所占面积也最大。可把它们细分为南亚热带、中亚热带、北亚热带和南暖温带、北暖温带等。

带界与某个地貌界线相符的现象:我们注意到东西走向的山地经常成为带与带之间的“界山”,这是因为这类山地低纬一侧的山坡,对带的分异起着强化作用。我国热带与亚热带的界线之位于南岭山地南坡,亚热带与暖温带界线之位于秦岭南坡,温带与暖温带界线西段之位于天山南坡,就是东西向山地强化纬度地带性分异的结果。所以带界与某个地貌界线相符乃是正常现象。依据植被和土壤特征表述气候特征,更表明带具有气候-植被-土壤-致性。

2.地带

地带是最基本的地带性区划单位,也是研究得最多的单位,地带性规律就是通过地带集中表现出来的。关于地带的理论问题主要有下列四个方面:

1)地带的定义及如何把这一定义应用于山地区划

《中国综合自然区划》(初稿)给地带定义为:每一地带包括一个可以代表自然界水平分异特征的土类和植被群系纲。

代表性土类,是指正常发育于平地上的自型土。

代表性植被群系纲指生长于排水良好、土壤机械组成粗细适中的平地上的天然植被。 具有这样特征的土类和植被群系纲的地域,在气候上必然具有一定的热量和水分组合。同一地带地貌外营力、化学元素迁移、潜水与地表水、动物界等自然过程与自然现象亦应相同。每一地带还应该有相应于植被和土类的景观型,但由于地形起伏变化,从属的景观型和垂直带与平地的显域景观有所不同,分布也不占优势。

2)划分地带的标志及地带界线的确定

具体划分地带时必须解决确定地带界限的标志问题。一般根据土壤和植被特征划分地带。由于每一地带都有相应的植被型和土类,因此,通常可以根据植被型和土类先确定应划分出哪些地带。但植被型和土类的分布和变化并非完全一致,例如,我国华北的落叶阔叶林型的分布区,便有棕色森林土和褐色土两种土类。必须具体分析才能正确地划分地带。前述华北植被型和土类的不一致主要是植被型分得太大,如果将落叶阔叶林分为两种植被型,就可与地带相对应。

拟订地带划分方案后,还须具体确定它们的界线。通常采用土类、植被型和景观型的分界线作为确定地带界线的标志,但由于目前大、中比例尺土壤和植被类型图还较少,因此,实际工作中不得不求助于某些气候指标。

气候指标与地带的关系只是相关,而不是严格的函数关系。因此,对当前常用的某些气候指标要做具体分析。温度指标如生长季积温(总是与农业生产相联系的气候指标不足以反映自然过程的分异),某些有意义的水热指标如辐射差额、降水和蒸发的比例等,是与土壤、植被和景观有明显联系并产生直接影响的指标。地带界线常与这些指标的一定数值相适应。在具体确定这一数值后,利用外延法确定地带界线,其效果经常很好。某些间接反映景观特征的气候指标如年平均温度和水热系数,则只具有参考价值。

总之,各指标都只能反映景观某一方面的性质,不存在万能指标。某一个指标与不同方面的关系不相同,甚至可以负相关。建立在地理相关分析基础上的主导标志法,是目前最切实可行的确定地带界线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对各自然地理成分之间相互联系的分析,运用水热标志确定地带界线,具有很大的实际意义。

3)过渡地带问题:边界确定与边界处理问题

边界类型:基本地带之间常存在着过渡地带,一般有两种情况:其一,各自然地理成分和地理综合体本身彼此镶嵌结合而互相过渡,如我国荒漠草原地带和典型草原地带的情况。其二,两个基本地带的成分特别是植被成分混杂于一过渡带内,各森林地带间的过渡情况便是如此。

边界的处理:对过渡地带的处理办法通常也有两种:一是把过渡带平分为两半,但界线如何确定则需要深入研究;二是把过渡带划作独立地带或亚地带,此时地带范围大小的定量指标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一般说,范围大的可视为地带,范围小的则是亚地带。例如,大多数作者把半荒漠和森林草原视为地带,而把森林苔原作为亚地带。

4)地带内部的进一步划分

地带内存在着南北差异,可以进一步细分。理论上有两种划分方法,基本地带通常可划分为南、中、北三个亚地带,如泰加林地带包含三个亚地带。过渡地带通常只划分为南、北两个亚地带。

3.亚地带与次亚地带

亚地带与次亚地带划分的困难:

虽然地带内还可逐级划分出低级地带性区划单位,但由于地带性变化的渐进性、地带性单位划分多以气候指标和土壤、植被类型差异为依据,而这些成分的研究目前远不够深入,气候和水文特征的界线又不够鲜明,等等,这些都给地带性单位的进一步划分带来困难。亚地带、次亚地带等低级地带性单位的定义,划分标志等理论问题,至今缺乏深入研究。

划分指标:地带更替是由自然带内整体特征的重大质变造成的。亚地带更替则只需少数组成成分出现地带性质变,而其他组成成分发生量变即可实现。次亚地带则是各组成成分和整个亚地带自然特征的局部的、更次一级的地带性变化。

目前关于亚地带和次亚地带的具体划分方案很少见。表3.2是地带进一步划分的可能图式。图式表明,地带的进一步划分主要以局部土壤标志或植被标志作依据,而另一些地带则以土类差异为主要根据划分亚地带,并以土壤亚类差异为主要根据划分次亚地带。

二、非地带性区划单位等级系统

非地带性分异的两大因素:海陆分异,距海远近。

非地带性区划单位是根据区域的非地带性属性来划分的。

海陆分异是全球尺度的非地带性分异。陆地各部分因距海洋远近不同和因海拔不同而发生的景观分异则是人们最易感知的非地带性分异。

距海远近:全球陆地降水量的89%来自海洋蒸发水汽,而海洋湿润气流很难深入宽广大陆的腹地。气候干湿度变化使各自然地理成分和整体自然特征自沿海向内陆发生有规律的变化;相应于各大地构造单元的山系、高原、平原及其组合关系的差异也使气候、水文、土壤、植被和景观特征随之发生变化。

地表自然界在这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一系列非地带性区域单位。可以通过区划划分出这些区域并得到非地带性区划单位的等级系统。目前通用的等级系统是:大区一地区一亚地区一州。

1.大区

大区是第一级非地带性区划单位,与基本的地质构造单位紧密相关,并具有决定于区域地理位置的大气环流特征和纬度地带性结构。

大区特征:

1)范围:在大地构造方面,大区通常相当于古地台或巨大的地槽褶皱带。

2)气候特征:每个大区在全球大气环流系统中都占有特殊位置。各个不同的大区上空具有不同的气压状况,大区还存在着引起气团移动和变性的特定条件。因此,各大区之间在气候大陆度、湿润条件及纬度气候的性质等方面都有较明显的差异。

3)大区内分异特点:每个大区的地带数量、排列顺序和轮廓都有其自己的特点,甚至同一地带中位于不同大区的各个地带段,也具有自己的“个体”特征。

例如,北美洲可分为极地岛屿大区、东部大区、科迪勒拉山地大区、中美洲大区等四个大区。

中国三大区划分:

中国自然区划把我国划分为三个大区:东部季风大区,西北干旱大区和青藏高寒大区。

东部季风大区特征:具有湿润的季风气候,地带谱由从南向北连续更替的各个森林地带构成。

西北干旱大区:气候干旱,具有荒漠-草原地带谱。

大区范围内包括平原区域和山地区域。某些山地区域常占有边界的位置,因而很难划归某一大区。一般可根据其大地构造特征有条件地划为某一大区的“地区”(更低一级的单位)。

2.地区

地区是非地带性区划单位等级系统中比大区低一级的单位,它“是大陆的宽广部分,其地势、构造和地理位置决定了自然条件在其范围内水平的或垂直的一定地带性型”(H .C .鲁宾诺维奇)。

地区划分依据:地区的划分主要以地质地貌基础为依据,但每个地区仍有自己的植被、土壤和景观的共同特征。

《中国综合自然区划》初稿中的“地区”是在带内按干湿程度划分的(理论上也应存在热量带的差异),只是地带性单位——带内的非地带性单位,其范围显然远比我们讨论的地区小。

地区的特点及其决定因素:

地区的范围:也有区划工作者认为“地区”大致相应于大的地质构造单位,其完整性取决于其地质基础的统一性及其在整个地质历史时期内发展的统一性。这种情况本身又决定了地形和水文的完整性、大地形的共同特征、在空间上的明显界线。

尽管古地质历史对地区的形成具有重大意义,但仍然以地质历史最近阶段的事件的作用最为重要。新构造运动往往比遥远地质历史时期的地壳运动具有更大的意义。地区的范围一般相应于第二级大地构造单位,但绝不是一定准确地符合这个单位,同一个地区可能分布于不同年龄的褶皱构造上。这些构造单位或者位于地台沉积盖层以下很深的地方,对景观的性质并无影响;或者它们已被新构造运动所改变,并已联结为一个地势一构造整体。

自然特点的影响因素:地质地貌特点与地理位置

作为非地带性系列高级单位的地区的特点,还决定于它的地理位置——不仅是纬度位置,而且还包括对于海洋以及对于山体屏障的位置。由此便产生了其特定的共同的大气候特征(大陆度、湿润特征)。所有这些因素都具体表现在士壤植被的特征方面(土壤变种的相互结合、植物群系的相互结合的分布和性质、动植物区系的种类成分等),以及表现在地理地带的性质和表现程度方面,表现在景观综合体中,表现在具有广泛的景观间联系方面(伊萨钦科)。

地区与大区的区别:

与大区的相似性:地区的许多标志如地势-构造的统一性、大气候特征、地带性结构等同大区是相近的。

与大区的区别:两个不同等级的区域单位。

1)地区是大区的一部分,两者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可以说,大区的标志在地区的范围内得到了具体的和明显的表现。

2)地区在地势-构造方面具有很大的确定性,同时它具有显著的发生统一性和比较鲜明的界线。

3)地区和大区的主要差别在于划分地区时把平原区域同山地区域分开。即通常不使平原和山地同属一个“地区”。

4)海拔高度是地区最重要的标志之一。有无垂直带性存在和垂直带谱性质如何,是划分地区的重要标志。垂直带的性质是划分山地地区的重要标志。

3.亚地区

亚地区是地区的一部分,主要是最近地质时期在非地带性因素如构造运动、海侵和气候差异等影响下由地区分化出来的。(亚地区的特征,列表比较各区划单位的特征及划分依据)亚地区包括发生上和年龄上相近的、地貌和地表沉积物性质相似及形态构造相似的景观,在气候上也具有显著的共同性,一定程度上表现为一个整体。

亚地区的范围:大致相应于大地构造的III 级单位。

划分标志:

1)在大地构造-地貌分异清楚时,地质地貌仍是划分亚地区的标志,我国典型的亚地区有山西高原、四川盆地、柴达木盆地、阿拉善高原、准噶尔盆地、塔里木盆地、东天山山地、阿尔泰山山地等。

2)当大地构造-地貌分异不清楚,或大地构造分异在地貌分异上表现不明显,而且对植被和土壤分异影响不大时,亚地区的划分必须考虑到山系和盆地的组合状况。鲁东鲁中山地、大别山南襄盆地及其邻近丘陵山地平原等,即是这类亚地区的例子。综合自然区划中的亚地区不一定与地貌区划中相应单位完全符合,因为亚地区的划分有时还考虑到气候的非地带性差异。

4.州

州是低级的非地带性区域单位,目前研究还不够深人。州的划分主要以亚地区内的地质地貌差异,以及由此差异引起的其他自然条件的变化为依据。一般地说,州的范围大致与Ⅳ级大地构造单位相当,但这种相当不是绝对的。

在山地区域划分州时应特别注意山系的组合状况;在平原区域则应特别注意沉积物的

分布状况,气候差异也可作为划分州的根据。

目前尚未见到纯粹按非地带性特征划分州的实例,在以往的区划(特别是省市级区划)文献中,州都是或者作为双列系统中或者作为单列系统中的单位而出现的。但毫无疑问,在亚地区内再按非地带性特征划分出不完全综合单位的州,不仅对深入揭示地域分异规律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作好省市自治区级区划工作十分必要。

三、综合性区划单位

1.自然区划单位系统的理论基础

1)双列系统的理论依据:

地域分异规律包括地带性规律和非地带性规律。因此,以区划等级系统反映地域分异规律时,便出现了所谓“双列系统”,即上述地带性单位系统和非地带性单位系统。

双列系统的理论依据是:

1)区划的等级系统应当反映客观存在的两个起因不同且互不从属的地带性规律和非地带性规律。

2)两种地域分异规律决定了地表自然界存在两类区域单位和两类发生上的联系。只有设立两个等级系统,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客观存在的地域分异规律。

双列系统的支持者承认这两类区域单位乃是不完全的综合单位,却仍然强调要保存“全部原生的地带性单位和非地带性单位的完整性,并把它比喻为区划工作的两个坐标——地带性坐标和非地带性坐标”。

按照双列系统支持者的意见,这两个“互不依存和没有从属关系的”系列,只有在最后的和不可再分的区域单位——景观中才能完全结合。但由于自然区划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能划分到景观,因此需要采用一些特殊的区域等级单位,即所谓联系单位,以便在区划的任何详细程度下把两类单位联系起来。这种联系单位是以等级相当的地带性单位与非地带性单位的界线交叉得到的,即通过两个系列叠置后获得的。

这种联系单位是以等级相当的地带性单位与非地带性单位的界线交叉得到的,即通过两个系列叠置后获得的。

2)单列系统的理论基础:

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因素共同作用于地表自然界,使之同时具有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属性;这两种属性虽然在空间分布上具有不同的秩序,但地表自然界地域差异和区域空间分布的规律性是两种因素交织作用和两种规律的综合表现。自然界必然存在反映这一综合地域分异规律的完全综合性单位。因此,可以根据这两种属性的综合特征来划分综合性区划单位,并按其从属性关系建立统一的等级系统。这就是单列系统的理论依据,并且显然比双列系统的理论依据更充分。

3)单、双列系统理论基础评述

1)双列系统对揭示统一的地域分异规律表现得无能为力

双列系统的提倡者只注意到地带性和非地带性两种因素的起因不同,以及两种规律互不从属,但忽视了它们共同作用于地表自然界,其影响是相互交织的,其具体表现是综合的这一事实。根据区域单位的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属性的综合特征,可以揭示统一的地域分异规律并据以进行综合自然区划。

2)双列系统的联系单位大致相当于单列系统的主要区划单位

遗憾的是双列系统强调两个不完全综合的区划单位系列的基本单位,而把联系单位置于次要的地位。

3)双列系统只是获得单列系统的工作步骤或分析手段,而不是区划的最终成果。

双列系统是两个不完全综合的等级系统。

总而言之,双列系统的赞成者是从分析观点出发,主张拟定两个独立的、有某些联系

的等级系统来分别反映地域分异的两个方面,并以这两列单位为基本单位。单列系统的赞成者则从综合观点出发,主张拟定单一系列的等级系统来反映客观存在的地域分异,并以此作为基本单位。

2.建立完全综合性区划等级系统(单列)的方法:

从划分地带性和非地带性两类区划单位人手,然后进行叠置建立完全综合性区划等级系统。

这里的所谓叠置是指等级相称的单位的叠置,并通过地理相关分析对叠置后的界线进行适当调整。实际上就是在地理相关分析基础上交替运用主导标志法进行区划。

3.两种综合性区划单位

两类区划单位的界线网格的叠置,使地带性区域单位内有非地带性差别,非地带性区域单位内有地带性差异,从而形成两种综合性区划单位,即省性单位和带段性单位。这些单位的空间分布规律分别称为省性和带段性。它为单列系统在带内划分地区,地区内划分地带等提供了理论根据。

省性:地带性区域单位内的非地带性差别。

带段性:非地带性区域单位内的地带性差异。

《中国综合自然区划》初稿亦采用单列系统,即:

自然大区(不列级单位)

热量带与亚带(不列级单位)

自然地区与亚地区(第一级单位)

自然地带(第二级单位)

自然省(第三级单位)

自然州(第四级单位)

自然县(第五级单位)

该方案采取的办法的特点:在地理相关分析基础上交替使用带段性单位和省性单位的相间排列。

4.科学的单列系统应该具有下列特点:

1)交替使用主导标志进行区域划分;

2)每个单位都是其高级单位的一部分,即高低级单位之间有等级从属关系;

3)它是带段性单位和省性单位相间排列的系列。

只有自然区(景观)才是最综合的单位。

5.综合性区划等级系统

根据上述特点,理论上可以建立一个通过双列系统的不完全综合单位相交叉而得出的综合性的单列系统。

这样得出的单列系统包括下列综合性区划单位:带段-国-地带段-省-亚地带段-州-次亚地带段-区(景观)。这些单位可以“自上而下”逐级划分;也可以“自下而上”逐级合并。

综合性区划等级系统逐级划分的示意图。

带段是带和大区叠置后得出的最高级带段性单位,其划界标志和指标与带和大区相同。由于它是同一个大区内的一段,因此不仅热量条件大致相同,而且大地构造最高级单位的组合以及大地貌单位的组合特征也有共同性。此外,它是气候省性的最高级分异单位,具有一定的地带谱型。例如,我国东部季风大区可划分赤道带、热带、亚热带、暖温带、寒温带五个带段。

“国”是带段的一部分,它是非地带性单位的地区与带段叠置后的产物,是最高级的省性单位。也就是说,“国”是带段内根据地质地貌和气候省性划分的。在划分“国”时,首先要考虑大地构造的高级单位。但地质地貌的省性伴随有气候过程的省性,因此在“国”的范围内有一定的大陆度和环流特征,一定的优势土类分布和一定的地带谱。中文译作“国”,很容易导致一国的自然区划出现国中之国,我们主张慎用。

地带段是地带在“国”的范围内的一段,是在“国”内主要根据水热对比关系差异划分出来的,具有相当一致的生物气候土壤特征,外力地貌也具有一定的共同点,其古地理发生一般是新生代以来的事。我国暖温带东部的水热对比关系具有由东南向西北的梯度方向,因此地带段也具有北东一南西走向。我国西北地处大陆内部,水热对比关系具有由南向北的梯度方向,相应出现南疆暖温带棕漠土荒漠地带、北疆河西阿拉善灰棕荒漠上荒漠地带、内蒙古高原灰钙土半荒漠地带。

省是地带段的一部分,是由非地带性单位亚地区与地带段叠置得出的综合性单位,或

者说是地带段内按照省性划分的单位。当地带段内地质地貌分异足够清楚时,可根据大地构造和地貌差异划分平原省、丘陵省、半山省、山地省等。如果这种分异不清楚,则可根据气候省性划分。在省的范围内以一定的植被群系纲占优势,并与相应土种、土属或亚类的分布相联系。它具有自己的区域性气候,如山地气候、平原气候。山地省还具有共同的垂直带谱。省通常相当于一个中等地质构造单位。省内的分异除气候省性分异外,由地貌引起的分异更为显著。我国华南低山、丘陵、平原相间分布区域,地质地貌分异不明显,因此气候省性对于在地带段内划分省显得更为重要。三江平原、海河平原、柴达木盆地、四川盆地丘陵、湖南丘陵、胶东山地丘陵、大别山地、阿尔泰山地等都是我国典型的自然省。

据前列交错系统,省内应划分为亚地带段,但目前省以下的区域等级系统研究还不够深入。在省以下继续运用交替标志,以进行更严格和详细的划分是重要的。实际上,任何表面上看来以地带性或非地带性表现占优势的区域,在详细研究后,都会发现另一方面的地域分异也非常显著。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无论是全国的或省市自治区的自然区划均采用单列系统。

第四节 景观(landscape )(自然地理区)

一、景观概念与景观特征

景观的概念非常混乱,景观这个词“使学者们被弄得晕头转向。”在自然区划中,景观被理解为区域单位,相当于区划等级系统中最低一级的自然地理区。

景观的特征主要有下列五方面(作为区划下限的景观):

(1)景观是地带性和非地带性两种属性一致性最大的区域。景观内的地带性分异、干湿度分带性和大地构造-地貌分异均很不明显。在两类地域分异中,景观都是最后一级分异。景观内部仍有差异,但不是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分异,而是地方性分异。景观的这一特征是其他区划单位和土地单位都不具备的。

(2)景观分布区与各部门自然地理区划下限单位的界线是相吻合的,即景观界线与气候区、地貌区、土壤区、植被区等的界线大致符合。

(3)景观保留有全部高级区划单位的典型特征(样地)。它能够提供对区域的典型自然特征和自然资源的全面认识从而有别于土地单位;景观类型特征的概括,还可作为划分各级区划单位的标志之一。在区划的最下限,可出现多种景观,并不是各种景观都保留有全部高级区划单位的典型特征。

(4)景观的个体特征和非重复性都比土地单位显著,因此可对每个景观进行单独研究,而土地单位由于典型特征反复出现于众多个体之中,一般只着重类型研究。

(5)相对于土地单位而言,景观具有较长的历史,面对外部影响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土地单位在受到人类活动干扰后所发生的变化,在人类历史时期中就可以看到,对景观的改造却需要很长时间。人类对景观的影响无论达到何种程度,仍不能改变其基本的地带性和非地带性条件。

由此可见,景观是一个特征十分明显的区域单位,然而至今还没有关于景观的精确而详尽的定义。宋采夫指出,“地理景观应当是这样一个发生上一致的地域,在其范围内可观察到地质构造、地貌形态、地表水和地下水、小气候 土壤变种、植物群落和动物群落的同一种相互联系的结合的有规律的和典型的重复”。这一定义着重指出了景观的发生统一性和形态结构的复杂性。如果对伊萨钦科关于景观“不论在地带性或非地带性方面都具有一致性”的论述加以补充,那么,景观的特殊性便可得到较全面的说明。

我们认为景观是自然省(或州)在发生上的独立部分,是地表在地带性和非地带性特征上最一致的地段,它具有自己特有形态单位的质和量的对比关系,充分反映了地方自然条件的特点和自然资源的多样性,是完整的土地利用单位,并因此成为区划下限单位。

二、景观同一性问题

景观的同一性可归纳为发生同一性、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同一性、组成成分同一性和结构同一性四个方面。

1.景观的发生同一性

每一个景观都具有自己的起源、年龄和历史,并且都是作为统一整体发展的。任何景观都必然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历史过程。景观具有自在的发展过程。

景观的发生同一性并非其组成成分发生的同时性。景观的组成成分(地貌、土壤、植被等)和部分(土地单位)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它们各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景观的发生一致性应当理解为景观发展的共同道路,而绝不是构成景观的各组成成分的整个综合体出现的同时性”。

景观发生同一性是针对整体景观的发展过程而言的。事物都是逐渐发展的,在发展中总会产生新的成分,正是新旧成分的对立推动它的发展。因此,景观的所有成分和特征不可能是同时产生的。

2.景观的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同一性

关于景观的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同一性,还需要作适当补充。首先,景观具有最一致的地带性和非地带性条件。如果相邻区域是处在不同的条件下,而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又相当一致,它们即应划分为两个景观。其次,景观是地表自然界两类区域分异的最后阶段,即两种不完全区划等级系统的最后一级。只有景观才表现出两类分异或两种区划单位网格的吻合。

此外,景观的组成成分及其土地单位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一致的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属性,可以通过对这些特征的研究,确定景观的界线。

3.景观的组成成分同一性

景观的组成成分同一性是指景观具有与之相应的地质构造、地貌、气候、土壤、植被等全部组成成分的一致性,在景观中各种区划,如气候区、地貌区、土壤 区都是吻合的。这是景观区别于高级区划单位的主要标志之一。可见,景观组成成分同一性应包括组成成分自身的同一性、景观和组成成分分布区的同一性两种含义。

景观的植被相当于群丛复合体,其土壤则是土壤复区。

4.景观的结构同一性

每个景观都具有自己独特的结构,这是景观最明显的特征之一。

景观结构包括两方面:

景观的组成结构:景观各组成成分之间相互作用的性质;

景观的形态结构,现在称为土地结构:景观形态单位组合的性质。

因此,景观的结构同一性包括组成结构同一性和土地结构同一性两个方面。

景观组成结构同一性是指每个景观都具有一定的组成成分,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的性质也相同。一个景观有相应的地质、地貌、土壤、植物等组成成分。景观的整体特征取决于其成分相互联系所表现出的性质和特点。景观组成结构同一性就意味着一个景观在上述两方面的特征均应相同。

景观土地结构同一性是指一个景观具有一定的土地类型及其组合方式,并表现出与另一景观的土地类型及其组合方式有区别的特征。

一般公认景观是区划下限单位。景观研究一方面是进行“自下而上”自然区划研究的基础;另一方面也是确定一个区域的农业生产构成,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的科学根据。

第五节 山地自然区划研究

一、非地带性单位的类型

1.非地带性单位的分类

多山、多高原的国家自然区划研究比较复杂。单纯的山地自然区划问题一般比较简单,但与高原联系起来便比较复杂。因此讨论山地自然区划理论前,必须首先讨论非地带性单位的分类问题。

非地带性单位按其水平地带性与垂直带性表现的关系可以分为七类(这里的类型是指落实到区域上的区域类型):

(l )具有水平地带性的平原。这类单位的区划可按一般区划原则和方法处理。

(2)垂直带性显著的山地。一般来说,这类单位可以按垂直带谱的性质进行区划。在某一带段内的山地可归属该带段,而跨越两个或更多地带性单位的南北走向山地则宜分为两段或多段。

(3)具有水平地带性和垂直带性的山地和山间盆地。如果盆地下陷较深,具有符合于当地纬度的水平地带性表现,仍可按垂直带性谱的性质进行区别。

(4)具有高原地带性的高原。这类高原在我国分布甚广,除青藏高原外,还有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云贵高原等。它们本身发育“水平”地带,但由于其海拔较高,对其周围低处而言,实际上是扩展的垂直带,故称之为高原地带。在区划工作中,目前仍按其“水平”地带性表现处理。

(5)具有垂直-水平地带性的切割高原。这类单位在我国西南,特别是云贵高原南部分布广泛,俄罗斯东西伯利亚高原南部也属此类型。

这类高原自深切河谷到高原顶面有垂直带性表现,但所占面积有限,而高原具有偏向高纬度的景观型。其本质虽为垂直带,但占有广大面积并呈水平地带性表现,在区划上最难处理。例如,云南高原南部从环流形势看应属热带,但因地面抬高,实际上处于亚热带甚至温带中。综合自然区划不能按环流特点划分(应按落实到地表的自然特征来进行划分),因此一般区划工作者倾向于把云南高原划归中亚热带,而使热带和所谓“准热带”沿河谷向北延伸,这种处理方法已具有“类型区划”的色彩。复尽杂性在于:多个相同性质的区域不能归入同一区划单位,是否应将它们划入更低一级的区划等级单位中?

通常把平原上的山地按其垂直带谱特点归属于其所在地的区划单位,一些作者因此主张把高原的下陷谷地和盆地看作“反垂直”现象(下垂带谱,这就出现了两个基带,一个是高原本身的基带,另一个高原边缘基带即下垂带谱的起点),而合并于相应的高原区划单位。尽管谷地景观型经常受到高原本身的影响,自高原面走下谷地好像向南移动了几个地带,但是,反垂直带的命题是不科学的。无论是平原上的山地还是高原上的下陷盆地和谷地,都是因垂直方向上热量水分及其组合特征的变化而发生垂直带性分异的,都服从垂直带性规律。如柴达木盆地是青藏高原北部的下陷盆地,从来没有人主张将其周边山地如昆仑山北坡和祁连山南坡的垂直带称为反垂直带(关键还是一个基带选择问题)。

(6)具有垂直-水平地带性的斜降山原和斜降山系。这类单位的河谷和盆地下降不深,其底部的基带必然多少具有垂直带性质,但当其作南北延伸或南北相间分布时,又必然表现出水平地带的特点。姜恕的川西滇北地区自然区划就是根据基带的水平地带性进行斜降山原的垂直-水平带划分的。

(7)具有明显垂直带性的高原、山地。在我国大兴安岭一雪峰山线以西分布广泛,目前仍按山地一般区划原则进行划分。

每一山地只要拥有足够海拔都可以看到垂直分带现象,只要山体较宽或延伸较长,都有纬度地带性现象。高原更是同时兼有这两种现象。而山地和平原之间有许多复杂的过渡带,往往为区划的准确定界带来困难。高原区划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基带选择问题。

二、山地高原完整性与自然带或地带连续性

孤立山峰和不够长的山脉在自然区划中常常被划作中低级区划单位的次级区。高大绵长宽阔的山系与高原在呈南北走向时可能跨越十余条甚至数十条纬度线,从而把纬度自然带和地带分割为若干带段和地带段;在呈东西走向时,因受非地带性因素主要是干湿分异的影响,各段的基带性质乃至垂直带谱结构也发生巨大差异。自然区划中是遵循非地带性规律保持山地、高原的完整性,还是着重强调地带性规律,无视巨大山地高原的存在,保持自然带或地带的连续性。不仅在理论上是一大难题,具体操作也非常棘手。

三、山地自然区的划分(平面的划分还是斜面的划分,斜面也会落实到平面上)

关于划分山地自然地理区有两种观点:

1)根据山地垂直带谱差异划分,自然地理区要包括整个垂直带谱。

2)山地自然地理区应在垂直带范围内划分。两种观点都是根据不同山地特征总结出来的,山地情况较复杂,有些山地很适合某种标准,另一些山地却不一定适合这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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