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证件号码: 乙方(承租人):证件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
租赁房屋坐落于河北省承德市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记载为准),随房一并出租室内设施、家具、家电(详见物业交接单)。
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
意,不改变该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日。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及全部设施、物品、乙方保证如期交还。若乙方有意续租,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书面提出,征得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居间合同》。
第四条 租金
1、租金每月不人民币 元。
2、租金按日内交
付,第二次于 年 月 日交付。
第五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后在起租前,乙方向甲方交付 个房屋租金作为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
2、保证金作为乙方不损坏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不丢失家具、电器、物品和不拖欠水、电、燃气、收视、电话及上网等费用的保证。保证金不冲抵末期租金、合同期满,乙方结清全部费用,甲乙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后,甲方应将所收保证金全部返还乙方。
第六条 其他费用
1方支付。
2、租赁期间的水、电、燃气、收视、电话及上网等费用由乙方按单向相关部门交付,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能证明权属于甲方的相关凭证、身份证明、户口本;甲方是转租人的,应向乙方出示也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允许转租该房屋的书面证明;甲方是代理人的,除出示上述凭证外,还应向乙方提供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2、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租赁期内收回房屋构成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保证出租房屋的上下水管道、供电、供暖等设施能正常使用,如发生自然故障或损坏,由甲方负责联系物业管理部门维修,所需费
用由甲方支付,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1、认真审验甲方出示的房屋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能证明产权属于甲方的相关凭证、身份证明、户口本。
2、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3、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结构,如需装修、装饰,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应爱护房屋内的装饰、家具、电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应行进维修,并承担因维修发生的费用。
5、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进行违法法动或储藏违法物品,危险物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间单方终止合同构成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元用为违约金。
2、乙方租赁期间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欠交租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10日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本条第一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承德签订。
物业交接单
损坏,甲方负责维修或调换。超过该时限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调换,并承担其费用。
甲方(签字):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德市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证件号码: 乙方(承租人):证件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
租赁房屋坐落于河北省承德市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记载为准),随房一并出租室内设施、家具、家电(详见物业交接单)。
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
意,不改变该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日。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及全部设施、物品、乙方保证如期交还。若乙方有意续租,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书面提出,征得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居间合同》。
第四条 租金
1、租金每月不人民币 元。
2、租金按日内交
付,第二次于 年 月 日交付。
第五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后在起租前,乙方向甲方交付 个房屋租金作为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
2、保证金作为乙方不损坏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不丢失家具、电器、物品和不拖欠水、电、燃气、收视、电话及上网等费用的保证。保证金不冲抵末期租金、合同期满,乙方结清全部费用,甲乙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后,甲方应将所收保证金全部返还乙方。
第六条 其他费用
1方支付。
2、租赁期间的水、电、燃气、收视、电话及上网等费用由乙方按单向相关部门交付,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能证明权属于甲方的相关凭证、身份证明、户口本;甲方是转租人的,应向乙方出示也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允许转租该房屋的书面证明;甲方是代理人的,除出示上述凭证外,还应向乙方提供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2、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租赁期内收回房屋构成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保证出租房屋的上下水管道、供电、供暖等设施能正常使用,如发生自然故障或损坏,由甲方负责联系物业管理部门维修,所需费
用由甲方支付,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1、认真审验甲方出示的房屋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能证明产权属于甲方的相关凭证、身份证明、户口本。
2、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3、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结构,如需装修、装饰,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应爱护房屋内的装饰、家具、电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应行进维修,并承担因维修发生的费用。
5、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进行违法法动或储藏违法物品,危险物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间单方终止合同构成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元用为违约金。
2、乙方租赁期间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欠交租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10日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本条第一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承德签订。
物业交接单
损坏,甲方负责维修或调换。超过该时限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调换,并承担其费用。
甲方(签字):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