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缺陷管理

Q/GDNSPC

设备缺陷管理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公司标准化工作要求,为适应公司现代化管理和发展的需要,规范本公司一体化综合管

理体系,特制定《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本标准代替Q/GDNSPC 206.06.06-2011《设备缺陷管理》标准,与Q/GDNSPC 206.06.06-2011相比,

主要管理内容和方法进行了重新增补完善,主要变化如下:

——批准人由“李铁柱”变更为“禹红杰”。

——3新增“生产设施、设备缺陷”名称重新明确定义;删除原“3”缺陷定义、分类及文明生产

缺陷。

——3.3将原缺陷重新定义划分为设备缺陷和生产设施缺陷,其中三类缺陷细分为三类A是指设备

及系统发生的一般性质的性能、功能或外观缺陷,对设备功能、性能有影响但影响不大,或虽

不影响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但若不及时处理可能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且可以随时可以消除;

三类B是指设备及系统发生的一般性质的性能、功能或外观性缺陷,不影响设备出力和正常运

行,能够随时消除。或虽不能及时消除但不会因缺陷发展而影响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增加并

规范生产设施缺陷内容范畴:是指服务于生产的建构筑物、楼梯步道、照明设备及系统等设施

发生门窗不全与损坏、玻璃破裂、照明灯具不亮、设施及各类警示标识牌不全、管沟盖板不全

与残缺和不平整、管沟道没有标线、揭起的沟盖板不设围栏、钢格栅损坏与残缺或不平整、揭

起的钢格栅不设围栏,照明箱和检修箱箱门关(锁)不住、楼梯栏杆不规范与不全和残缺、墙

面起皮、屋顶装饰板脱落、墙面瓷砖和设备基础瓷砖破损、地面不平整、设备或建筑物漆面损

坏、马路道牙损坏、缺失、办公及生产场所洗手间上下水不通、泄漏及绿化带内设施缺陷等。

——4增补生产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专责、安健环部、运行部门机值长、检修部、

物业管理部、燃料管理部、物资供应部职责,明确责任范围。

——5.2.1增加公司三级缺陷管理网络:公司针对设备(设施)消缺工作成立由公司、生产部门、

班组构成的三级缺陷管理网络,实现缺陷管理、缺陷分析、缺陷考核的高效运作。

——5.2.3增补“缺陷登录”内容:5.2.3.6生产设施缺陷已明确的运行管理管辖区域的,由运行责

任部门进行登录,公司其它人员都享有发现登录的权利并可给予发现奖。厂区未明确运行责任

划分的区域,按照以下划分区域作为发现责任主体部门进行缺陷登录。5.2.3.6.1发电一部:

登录区域一发公司厂前区、经三路以西区域、经四路以东区域(含纬一、二、三路、不含煤场

区域);登录经三路和经四路之间区域(含经三路和经四路);燃料管理部登录煤场内区域(含

经五路、两公司联通道路)。5.2.3.6.2发电二部:登录区域有限公司厂前区、检修路以西区

域、环保路以东区域(含供热一路、兴业路、和谐路、化水路,不含煤场区域);登录检修路

和环保路之间区域(含检修路和环保路);燃料管理部登录煤场内区域(含供热二路、煤电南、

北路、两公司联通道路)。对原5.2.2“缺陷登录”内容进行较大修改变动。

——5.2.5.5增补第三次延期缺陷办理流程手续:延期类缺陷原则上在MIS缺陷管理系统只能办理

一次,但因备品备件或热力系统无法隔离原因可提出书面二次申请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及生产

技术部专业主任审批同意具体延期时间,若在批准的延期时间内消缺工作仍未完工的,可再次

提出书面三次申请(终结),但必须经公司生产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在批准的延期时间内消缺

工作未完工的,查明是检修部门上报物资计划或物资供应部物资到货推迟原因影响消缺工作

的,按照设备缺陷管理考核规定执行。

——5.2.8增加缺陷分析内容及缺陷专题分析内容,并对如何编写缺陷分析做了具体规定。

——6对“检查与考核”各项条款做了较大的修改改动,增加公司设立专项消缺奖,每月根据MIS

缺陷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消缺情况和各部门的统计结果进行汇总、核实,同时对各部门的消缺情

况进行考核奖惩。对原缺陷6“检查与考核”进行删除修改;奖励条目中公司设立专项消缺奖,

2013-12-31批准 版本/修改:C/1 2013-12-31实施

基数为60元,同时对部门人数、系数、缺陷次数定额及奖励考核做了具体明确规定。详见6.2.1

及6.2.2表中内容。

——6.2.1因公司机构人员调整除尘部(运行)划归到发电一部统计管理;将各“车间”更改为各

“专业”;同时将除尘车间删除,信息中心改为总经理工作部,煤场管理部改为燃料管理部;

原表中各部门人数因机构调整出现变动。

——6.2.2因公司机构人员调整除尘部(运行)划归到发电二部统计管理;将除尘车间删除,信息

中心改为总经理工作部,煤场管理部改为燃料管理部;增加补充对燃料管理部检修人员的消缺

奖励;原表中各部门人数因机构调整出现变动。

——增加“6.2.3生产部门的消缺奖由系数奖和奖罚细则数额组成。生产职能部门人员分二个档次,

安健环部和生产技术部专责及以上人员按公司检修人员平均奖发放,其余人员按公司检修人员

平均奖的75%发放”内容。

——增加“6.2.4设备缺陷未消缺数量按缺陷类别分别统计,未消缺数量按月考核。本考核周期内

未处理的缺陷,下周期内继续考核,并计入消缺率的考核中;对生产设施缺陷中属于工艺类缺

陷检修部各专业做好统计择机处理,不计入当月消缺率的考核中”内容。

——增加“6.2.5各检修部门在三类A缺陷、三类B及生产设施缺陷不超过7.2.2规定定额范围,

且一、二类缺陷消缺率完成100%时,基本消缺奖部分按基本系数发奖”内容。

——增加“6.2.6各检修部门“一、二类缺陷”消缺率每低10%,基本奖系数降低0.1。主要部门

(机、电、炉、热、发电一、二部运行)全月无“一类缺陷”基本奖系数增加0.2,各部门无

“二类缺陷”基本奖系数增加0.1。每发生一次“一类缺陷”责任部门基本奖系数降低0.2,

每发生一次“二类缺陷”责任部门基本奖系数降低0.1”内容。

——增加“6.2.7各检修部门“三类A缺陷”消缺率低于95%时,每低0.1%基本奖系数降低0.05。

消缺率高于95%时,每提高1%,基本奖系数增加0.05”内容。

——增加“6.2.8各检修部门三类A缺陷数量超过定额上限50%以内时,每超一条基本奖系数降低

0.01;超过定额上限50%以上100%以内时,每超一条基本奖系数降低0.02;超过定额上限100%

以上150%以内时,每超一条基本奖系数降低0.04,以此类推,设备缺陷数量低于定额下限时,

每降低一条基本奖系数增加0.01。三类B缺陷及生产设施缺陷数量超过定额上限50%以内时,

每超一条基本奖系数降低0.005;超过定额上限50%以上100%以内时,每超一条基本奖系数降

低0.01;超过定额上限100%以上150%以内时,每超一条基本奖系数降低0.015;以此类推,

设备缺陷数量低于定额下限时,每降低一条基本奖系数增加0.005”内容。

——增加“6.2.9对于检修部门自行发现的三类B缺陷和生产设施缺陷,必须经运行人员确认、验

收,主责部门在24小时内消除,不统计入消缺率和消缺定额,超过24小时未消除升为三类A

进行统计考核。对运行人员未及时发现由检修人员发现登录的重要缺陷按照缺陷管理规定纳入

当月考核。对检修人员、运行人员同时发现的缺陷,以检修人员发现为主,运行人员不再进行

缺陷登录。对运行人员先发现并登录联系的缺陷,以登录时间为准,先到先得,检修人员不得

与运行人员争议。无论哪个部门发现、登录、消除的缺陷,在生产缺陷登记栏目中最终均由“运

行人员”确认,“缺陷验收”由当值运行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验收,同时

按照缺陷管理制度兑现验收奖励及考核”内容。

——6.3增加了对缺陷发现和消除的考核内容。

——6.6增加了对运行人员的配合消缺考核。

——增加“4.6.2.9对设备检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设备缺陷、隐患消除的验收和让步审批办理

流程,明确对相关人员的授权批准,通过检修作业指导书补充完善验收制度”。

——增加“附录F(规范性附录):退步让行单”表。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2013-12-31批准 版本/修改:C/1 2013-12-31实施

本标准附录B、C、D、E、F、G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永亮

审核人: 付万兵

批准人: 禹红杰

本标准于2011年08月01日首次发布,2013年12月31日再次修订。

本标准的版本及修改状态:C/1

2013-12-31批准 版本/修改:C/1 2013-12-31实施

设备缺陷管理 Q/GDNSPC 206.06.06-2013 1 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发电生产设备缺陷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方法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发电生产设备、服务于生产设备的各类生产设施及辅助设备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DL/T 748-2001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

DL/T 970-2005 大型汽轮发电机非正常和特殊运行及检修导则

DL/T 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

DL/T 1051-2007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AQ/T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电监市场〔2006〕42号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国电电力 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评级考评标准

3 定义和术语

3.1 生产设备

是指直接或间接用于发电生产的设备及系统。包括:主要设备(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

及其系统、主要辅助设备及其系统、一般辅助设备及其系统,公用设备及其系统。

3.2 生产设施

是指服务于生产设备的各类设施及系统。包括:厂区道路及设施、厂房、设备基础、建筑构架、平

台步道楼梯及防护栏杆、照明设备及其系统、消防管道及报警系统、厂房空调及供热系统、电缆(管道)沟道及桥架、厂区内绿化带及设施。

3.3 缺陷(欠缺或不够完备的地方)

是指设备及设施因松动、变形、损坏、泄(渗)漏及其它原因而发生的性能(功能)的降低或外观

破坏。 一类缺陷

设备缺陷 二类缺陷

三类A缺陷

三类缺陷

生产设施缺陷 三类B缺陷

3.3.1设备缺陷

是指设备及系统发生的缺陷。

3.3.1.1一类缺陷

指设备及系统,发生影响主机出力需降出力运行、严重危及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缺陷,并需通过技

术改造、更新设备、更换重要部件、或通过大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特点:一是按对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影响程度来讲属有影响且需降出力或降参数运行。二是按消除

的难易程度来讲属难度较大,需通过技术改造、更新设备、更换重要部件、或通过大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3.3.1.2二类缺陷

指设备及其系统,发生影响主设备出力和正常参数运行或危及机组安全运行的缺陷,并需通过倒系

统运行、或申请机组停运方可以消除的缺陷。

特点:一是按对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影响程度来讲属有影响。二是按消除的难易程度来讲属并需通

过倒系统运行且造成降出力、或申请机组停运方可以消除。

1 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发电生产设备缺陷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方法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发电生产设备、服务于生产设备的各类生产设施及辅助设备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DL/T 748-2001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

DL/T 970-2005 大型汽轮发电机非正常和特殊运行及检修导则

DL/T 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

DL/T 1051-2007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AQ/T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电监市场〔2006〕42号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国电电力 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评级考评标准

3 定义和术语

3.1 生产设备

是指直接或间接用于发电生产的设备及系统。包括:主要设备(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

及其系统、主要辅助设备及其系统、一般辅助设备及其系统,公用设备及其系统。

3.2 生产设施

是指服务于生产设备的各类设施及系统。包括:厂区道路及设施、厂房、设备基础、建筑构架、平

台步道楼梯及防护栏杆、照明设备及其系统、消防管道及报警系统、厂房空调及供热系统、电缆(管道)沟道及桥架、厂区内绿化带及设施。

3.3 缺陷(欠缺或不够完备的地方)

是指设备及设施因松动、变形、损坏、泄(渗)漏及其它原因而发生的性能(功能)的降低或外观

破坏。 一类缺陷

设备缺陷 二类缺陷

三类A缺陷

三类缺陷

生产设施缺陷 三类B缺陷

3.3.1设备缺陷

是指设备及系统发生的缺陷。

3.3.1.1一类缺陷

指设备及系统,发生影响主机出力需降出力运行、严重危及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缺陷,并需通过技

术改造、更新设备、更换重要部件、或通过大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特点:一是按对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影响程度来讲属有影响且需降出力或降参数运行。二是按消除

的难易程度来讲属难度较大,需通过技术改造、更新设备、更换重要部件、或通过大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3.3.1.2二类缺陷

指设备及其系统,发生影响主设备出力和正常参数运行或危及机组安全运行的缺陷,并需通过倒系

统运行、或申请机组停运方可以消除的缺陷。

特点:一是按对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影响程度来讲属有影响。二是按消除的难易程度来讲属并需通

过倒系统运行且造成降出力、或申请机组停运方可以消除。

3.3.1.3三类缺陷

是指设备及系统发生的一般性质的缺陷,对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不影响或影响不大,并随时可以消

除的缺陷。或虽不能及时消除但不会因缺陷发展而影响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

3.3.1.3.1三类A缺陷

是指设备及系统发生的一般性质的性能、功能或外观缺陷,对设备功能、性能有影响但影响不大,

或虽不影响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但若不及时处理可能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且可以随时可以消除。 特点:一是按对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影响程度来讲属有影响或暂无影响但可能因缺陷的发展转变为

有影响。二是按消除的难易程度来讲属可以随时消除。

3.3.1.3.2三类B缺陷

指设备及系统发生的一般性质的性能、功能或外观性缺陷,不影响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能够随时

消除。或虽不能及时消除但不会因缺陷发展而影响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

特点:一是按对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影响程度来讲属无影响。二是按消除的难易程度来讲属可以随

时消除或虽不能及时消除但缺陷的影响程度不会因发展而影响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含建筑物漏雨水、保温脱落与残缺、保温皮损坏与变形、设备标识牌不全、阀门手轮残缺等装置性残缺缺陷)。

3.3.2生产设施缺陷

是指服务于生产的建构筑物、楼梯步道、照明设备及系统等设施发生门窗不全与损坏、玻璃破裂、

照明灯具不亮、设施及各类警示标识牌不全、管沟盖板不全与残缺和不平整、管沟道没有标线、揭起的沟盖板不设围栏、钢格栅损坏与残缺或不平整、揭起的钢格栅不设围栏,照明箱和检修箱箱门关(锁)不住、楼梯栏杆不规范与不全和残缺、墙面起皮、屋顶装饰板脱落、墙面瓷砖和设备基础瓷砖破损、地面不平整、设备或建筑物漆面损坏、马路道牙损坏、缺失、办公及生产场所洗手间上下水不通、泄漏及绿化带内设施缺陷等。

3.4随时消除缺陷

是指设备消缺可以通过随时停运设备、正常倒换停运而不造成设备降出力运行、利用正常调峰或低

谷降出力时间(22时至6时或调度批准的其它时段)倒换停运且能按时接带负荷、辅助设备倒换停运或退出备用时间不超过异常标准要求的时间等进行。

3.5不影响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缺陷

是指设备(设施)缺陷不会造成设备降出力运行、不会引起机组运行的经济指标超出标准、不会对

设备的事故处理造成误导、没有造成设备严重损坏和人身伤害的可能。

3.6重复性缺陷

是指间隔时间30天内,因检修工艺或检修质量原因,在同一台设备上的具有相同迹象的缺陷发生

2次及以上,或是同一部位同一原因造成的缺陷发生2次及以上,称为重复性缺陷(因系统本身固有特性造成的缺陷不属于重复性缺陷,如:油枪在定期周期内发生的堵塞现象,风道测量装置堵塞等。 4 职责

4.1 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负责对本公司的缺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等。

4.2 副总工程师

当设备发生一、二类缺陷时,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生产技术部提出的消除缺陷的技术措施和方案进行

审批,并组织有关检修部门消除缺陷。

4.3 生产技术部

是公司设备缺陷管理的归口主管部门。

4.3.1负责《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的修订,指导MIS系统的应用和维护,监督、检查《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

4.3.2负责缺陷的日常管理,每月对公司发生、消除缺陷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考核。审查分析列入遗留的一、二类缺陷对运行的影响程度,指导协调运行方式和系统倒换,创造消缺条件,组织公司级的缺陷专题分析。有仲裁、基础信息维护、考核的权限。

4.3.3检查生产部门一、二类缺陷是否做好技术准备和消除预案,组织协调一、二类消缺,缩短消缺时间,监督一、二类缺陷的消缺质量。

4.3.4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

4.3.4.1负责《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的制定、修改并监督执行;

4.3.4.2负责对全厂缺陷发生、处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统计考核;

4.3.4.3负责参加公司级设备缺陷专题分析,检查生产部门《设备缺陷月度分析台帐》、《运行分析台帐》和《缺陷专题分析报告》的收集归档工作;

4.3.4.4负责全厂设备缺陷的月报、年报的编写工作;

4.3.4.5负责对已审批的延期消缺申请,在MIS系统上进行处理并跟踪执行情况;

4.3.4.6负责机组停备及检修前,汇总各专业缺陷,并以任务书形式公布在公司网页;

4.3.4.7有仲裁、缺陷基础信息维护、考核的权限。

4.3.5生产技术部各专责

4.3.5.1负责本专业缺陷管理,及时掌握设备缺陷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4.3.5.2负责对登录缺陷的及时性和缺陷验收进行监督和考核;

4.3.5.3负责参与本专业一类缺陷的验收工作;

4.3.5.4负责协助生产部门及班组进行缺陷专题分析工作;

4.3.5.5负责组织公司级的缺陷专题分析,汇总编写公司级缺陷分析报告并监督落实情况;

4.3.5.6负责对运行判定的缺陷类型进行判别;

4.3.5.7负责审核生产部门提出的消缺有关技术和组织措施,并督促生产部门有效实施;

4.3.5.8负责检查生产部门《设备缺陷月度分析台帐》;

4.3.5.9负责对生产部门提出的延期消缺申请进行审批;

4.3.5.10负责机组停备及检修前,收集本专业缺陷,报至缺陷管理专责;

4.3.5.11有仲裁、设备基础信息维护、考核的权限。

4.4 安健环部

4.4.1负责对构成异常及以上的缺陷,纳入安全管理;

4.4.2负责监督消缺联系开工程序是否符合安规规定;

4.4.3负责会审消缺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并监督执行情况。

4.5运行部门

4.5.1运行部门主任、专工(含燃料管理部)

4.5.1.1负责检查本部门对《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

4.5.1.2负责制定本部门缺陷管理考核细则;

4.5.1.3负责掌握现场设备缺陷的发生、发展、消除情况;

4.5.1.4负责对威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缺陷及时向公司汇报,并协助值长、有关专业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做好事故预想工作;

4.5.1.5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缺陷专题分析,配合相关生产部门进行缺陷专题分析;

4.5.1.6负责将缺陷分析中暴露出本部门的问题进行整改,考虑纳入QC小组课题或合理化建议;

4.5.1.7负责检查班组《运行分析台帐》工作;

4.5.1.8负责机组停备及检修前,汇总运行各专业发现的缺陷,并报至生产技术部相应专工。

4.5.2值长

4.5.2.1负责监督各专业对《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

4.5.2.4负责判定一、二类缺陷,采取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必要时立即向公司汇报;

4.5.2.4在值长的权限内,及早创造开工条件,使检修人员及时消除缺陷工作;

4.5.2.5负责对提出验收申请的缺陷,及时予以验收工作;

4.5.2.6负责将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缺陷录入到值长记录工作;

4.5.2.7负责组织当值人员开展缺陷分析工作;

4.5.2.8有缺陷登记、联系完成、输入到场时间、验收画面的“检修否认”、验收确认的权限。

4.5.3运行机长(班长、含燃料管理部)

4.5.1.1负责全面掌握本专业所辖设备缺陷的及时发现、登记、联系开工、验收、注销等工作;

4.5.1.2在班长的权限内,及早创造开工条件,使检修人员及时消除缺陷工作;

4.5.1.3负责对提出验收申请的缺陷,及时予以验收工作;

4.5.1.4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开展缺陷分析,将缺陷分析中暴露的技术问题纳入日常培训;

4.5.1.5有缺陷登记、联系完成、输入到场时间、验收画面的“检修否认”、验收确认的权限。

4.5.4运行值班员(含燃料管理部)

4.5.4.1负责进行巡回检查和定期试验,发现缺陷及时填缺陷单并通知检修班组;

4.5.4.2缺陷发生时积极消除属运行维护工作范围内的缺陷;

4.5.4.3负责对提出验收申请的缺陷,及时予以验收工作;

4.5.4.4参加缺陷分析工作;

4.5.4.5有缺陷登记、联系完成、输入到场时间、验收画面的“检修否认”、验收确认的权限。

4.6检修部门(含物业管理部、燃料管理部)

4.6.1检修部门主任、专工

4.6.1.1负责检查本部门对《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

4.6.1.2负责制定本部门消缺考核细则;

4.6.1.3负责掌握现场设备缺陷的发生、发展、消除情况;

4.6.1.4负责设置专人兼职对本生产部门设备缺陷的管理工作,每天至少两次登陆公司MIS,查阅缺陷记录,督促班组及时消缺;

4.6.1.5负责制定重大设备缺陷处理的安全和技术组织措施工作;

4.6.1.6负责检查班组《设备缺陷月度分析台帐》;

4.6.1.7负责组织部门级缺陷专题分析,编写缺陷专题分析报告;

4.6.1.8负责将缺陷分析中暴露出本部门的问题进行考核、整改,并将缺陷分析中暴露的技术问题纳入部门培训、考虑纳入QC小组课题或合理化建议,或记录在案列入下年度检修项目;

4.6.1.9负责对每次机组停备及检修前,汇总本部门遗留缺陷和运行未登录的现存缺陷,报生产技术部专工;

4.6.1.10负责编写《部门缺陷管理月报表》,报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

4.6.1.11有检修确认、检修否认、验收申请权限。

4.6.2检修班组

4.6.2.1负责经常对本班所辖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工作,发现缺陷及时汇报班长,及时联系消缺;

4.6.2.2负责班前查阅缺陷单及缺陷消除情况,并及时安排消缺工作;

4.6.2.3负责对暂时不能开工消除的缺陷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临时措施工作;

4.6.2.4负责对一、二类缺陷的详细登记工作,做好物资技术准备,一旦具备开工条件及时消缺;

4.6.2.5负责将二类缺陷及时制定周计划,直至运行方式安排消缺为止;

4.6.2.6检修班长每月负责组织一次综合分析,督促专责人将分析内容登记到《设备缺陷月度分析台帐》;

4.6.2.7检修班长负责组织本班组缺陷专题分析,编写缺陷专题分析报告,同时将缺陷分析中暴露出本班组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缺陷分析中暴露的技术问题纳入日常培训、考虑纳入QC小组课题或合理化建议,或记录在案列入明年检修项目。

4.6.2.8有检修确认、检修否认、验收申请权限。

4.6.2.9对未达到检修质量标准的项目,能返工检修的项目坚决返工检修,但是必须追究检修人员和质量验收人员的责任。确实难以返工检修或受技术条件要求约束,难以达到质量标准要求的检修项目,必须通过质量验收小组认定,对于主要设备在征得设备设计厂家认可,不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可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相关管理人员批准后例外放行。设备主责部门、班组应在检修作业指导书相应检修验收内容中注明,并做好相关技术资料、台账及让步放行批准文件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4.7物资供应部

4.7.1负责按检修部门设备消缺提出的物资采购计划,及时购置设备维护所需的备品备件。

4.7.2当发生因备品缺少造成缺陷延期时,负责确定检修部门缺陷延期的准确性和备品到货的具体时间,为缺陷消除时间的确定提供依据。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管理内容:

设备缺陷管理的主要内容有设备的检查及缺陷的登录、消缺、延期、验收、统计分析及检查考核

等管理内容。

5.2 管理方法

5.2.1公司针对设备(设施)消缺工作成立由公司、生产部门、班组构成的三级缺陷管理网络,实现缺陷管理、缺陷分析、缺陷考核的高效运作。

公司三级缺陷管理网络

5.2.2设备检查:

5.2.3缺陷登录

5.2.3.1运行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汇报机长、值长,机长、值长核实后必须电话通知设备检修班组,发现的缺陷情况由机长、班长以上岗位及时、准确录入MIS缺陷管理信息系统,待检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准确登录检修人员的到场时间。

5.2.3.2发现二类及以上缺陷时必须汇报设备主责部门主任、本部门主管领导和生产技术部,必要时通知公司相关领导。

5.2.3.3运行人员发现的缺陷,凡属危及安全运行、影响经济运行及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或影响运行监视、操作、调整及影响事故分析的缺陷,须由检修立即到场处理的,应立即用生产录音电话通知检修人员(或夜间值班人员),并在《运行值班记录》中如实填写缺陷内容、类别、联系检修时间、检修到场时间,同时录入MIS缺陷管理信息系统。凡属重要缺陷还应逐级汇报。

5.2.3.4运行人员登录缺陷应使用准确的技术术语来反映缺陷情况,并积极为检修人员处理缺陷提供条件。

5.2.3.5在役系统或设备设计上没有的设施,如需增加或设备异动(包括修改逻辑),不能作为缺陷登录,应由运行部门提出设备整改建议,经生产职能部门同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5.2.3.6生产设施缺陷已明确的运行管理管辖区域的,由运行责任部门进行登录,公司其它人员都享有发现登录的权利并可给予发现奖。厂区未明确运行责任划分的区域,按照以下划分区域作为发现责任主体部门进行缺陷登录。

5.2.3.6.1发电一部:登录区域一发公司厂前区、经三路以西区域、经四路以东区域(含纬一、二、三路、不含煤场区域);登录经三路和经四路之间区域(含经三路和经四路);燃料管理部登录煤场内区域(含经五路、两公司联通道路)。

5.2.3.6.2发电二部:登录区域有限公司厂前区、检修路以西区域、环保路以东区域(含供热一路、兴

业路、和谐路、化水路,不含煤场区域);登录检修路和环保路之间区域(含检修路和环保路);燃料管理部登录煤场内区域(含供热二路、煤电南、北路、两公司联通道路)。

5.2.3.7对于运行当班发生的数量较多的同一机组、同一设备的同类缺陷,运行人员应合并登录,严禁拆分登录缺陷。

5.2.3.8运行人员发现一、二类缺陷后,及时登录并督促检修人员立即确认并采取措施进行消除;夜间发现的不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缺陷,值长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但必须向接班值长进行交待,由其在次日8点前登录完毕,并电话通知到检修班组。

5.2.3.9检修人员定检、巡检中发现的三类缺陷,原则上检修部门上票处理期间,运行人员可不登录此类缺陷。检修发现缺陷在计划日期内消除不考核,超过计划日期按规定考核。

5.2.3.10主机进行大、小修时,主机、所属辅助设备及系统的缺陷不登录,检修竣工后发生的缺陷开始登录并正常考核。检修起动试验期间发生的缺陷,运行人员需及时联系检修消除,并将处理情况记入运行记录,检修竣工后由运行部门进行统计并报生产技术部纳入检修考核。主机临修、辅助设备及公用设备系统大、小修或清扫预试,工作票开工后发现的检修工作范围内的设备缺陷不登录,工作票结束后开始登录并正常考核。

5.2.3.11运行、检修部门及生产职能管理部门应不定期的检查现场缺陷发生及登记情况,及时联系运行人员将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录入MIS缺陷管理信息系统。

5.2.4消缺处理

5.2.4.1检修人员在接到运行人员设备缺陷通知后,白班15分钟、夜班30分钟内必须到运行值班室,向运行人员了解清楚缺陷情况后,到现场实际查看,根据现场情况和运行人员要求办理工作票处理;夜间或情况紧急时在征得值长同意后,按照安规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相关措施并进行监护,检修人员可不办理工作票进行缺陷处理,必要时应联系相关安全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5.2.4.2检修人员接到设备一类缺陷通知后,制定相应的缺陷处理方案,做好防护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5.2.4.3检修人员接到设备二类缺陷通知后,应按照抢修对待、连续处理,直至缺陷消除,否则必需在24小时内办理完相关延期手续。

5.2.4.4对于三类A缺陷原则上要求在12小时内消除完毕,对于三类B缺陷和生产设施缺陷原则上要求在24小时内消除时,对难度较大的缺陷或缺少备件等原因造成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的缺陷,可在到期前向生产技术部申请延期。对于二类及以上缺陷原则上在具备消缺条件时应按照抢修对待,连续处理,直至缺陷消除。

5.2.4.5由于系统运行方式等原因 12小时内不能开工处理的缺陷,可以办理延期消缺单经运行、检修部门与生产技术部和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另行安排时间处理。

5.2.4.6检修人员到现场后对缺陷产生疑问,发现缺陷可能不属于本班组而属于其他班组或专业时,由检修人员自行联系其他班组人员到现场共同确认,第二到场人到场确认后,第一到场人再联系运行人员办理缺陷单转专业后方可离开。若双方都无法确认,由检修部门或生产技术部协调确认故障设备归属。

5.2.4.7检修人员消缺时,要文明施工,防止损坏丢失设备标志,防止踩踏损坏其它设备部件和保温层,防止污染、损伤墙、地面和其它建筑物。

5.2.4.8消除缺陷必须讲究工艺,提高质量,贯彻“修必修好”的原则,杜绝同类缺陷重复发生。

5.2.4.9机组大、小修停机消缺后,检修部门应在机组启动正常后,将检修后机组所有登录缺陷提交运行人员验收、消除。

5.2.5延期缺陷办理

5.2.5.1缺陷延期只针对二、三类缺陷;一类缺陷由于必须停机处理,而停机时间无法确定,为简化程序,一类缺陷不办理延期,但在缺陷管理系统中应以醒目的淡黄色进行显示,核定为一类缺陷后由检修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含相应物资计划),报生产技术部审核批准确认后则以醒目的红色进行显示,作为下一次计划检修项目落实到大小修检修计划中。

5.2.5.2对因条件不具备(如需停运设备、倒停主系统等)一时不能消除的三类缺陷,由设备班组提出消除缺陷的计划安排时间,提交部门专业专责或主任确认后,报请当值值长(运行主管部门主任)对延期时间的影响进行评估确认后,提交生产技术部专业专责审核后,由生产技术部专业主任(主任)批准后安排缺陷消除时间。

5.2.5.3对因条件不具备(如需停运设备、倒停主系统等)一时不能消除的二类缺陷,由设备班组提出消除缺陷的计划安排时间,提交部门专业专责或主任确认后,报请当值值长(运行主管部门主任)对延

期时间的影响进行评估确认后,提交生产技术部专业专责及生产技术部专业主任(主任)审核后,提交公司副总工程师批准后安排缺陷消除时间,对于重要辅机同时检修部门应做好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

5.2.5.4因备品备件造成无法消除的缺陷由检修部门提出物资计划申请上报到物资供应部,由物资供应部确定物资到货时间后,按照5.2.5.2和5.2.5.3的流程办理延期缺陷流程。

5.2.5.5延期类缺陷原则上在MIS缺陷管理系统只能办理一次,但因备品备件或热力系统无法隔离原因可提出书面二次申请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及生产技术部专业主任审批同意具体延期时间,若在批准的延期时间内消缺工作仍未完工的,可再次提出书面三次申请(终结),但必须经公司生产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在批准的延期时间内消缺工作未完工的,查明是检修部门上报物资计划或物资供应部物资到货推迟原因影响消缺工作的,按照设备缺陷管理考核规定执行。

5.2.6缺陷验收

5.2.6.1检修消缺完,现场清理干净,无遗留问题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并电话通知运行人员。运行人员接到检修申请后应在本值内予以验收,特殊情况本值无法验收的,在交接班时应向接班人员交代。运行人员验收缺陷必须对消缺质量严格把关,现场卫生、保温、标志合格后,运行人员方可在MIS缺陷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缺陷验收确认。

5.2.6.2运行人员验收不合格或保温未恢复的缺陷,由运行人员在验收结果中选择“不合格”,并电话通知相应检修班组,检修应继续消缺,MIS缺陷管理信息系统中缺陷不能验收确认。缺陷已消除,但现场卫生未清理,运行人员在验收结果中选择“卫生差”,并电话通知相应检修班组清理现场卫生,MIS缺陷管理信息系统中缺陷不能验收确认。因方式不允许,仅采取临时性措施,视作缺陷未消除,按不合格处理。

5.2.6.3运行人员对已消除缺陷的设备状况、现场文明生产进行验收,正常应将该设备(系统)切换投入运行、进行检验认可。

5.2.6.4设备缺陷处理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终结工作票,并由运行人员在MIS缺陷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缺陷验收确认,同时检修人员应将缺陷原因和简单消缺工艺填写进缺陷管理信息系统,并告知运行人员。

5.2.6.5检修消缺后,经运行验收不合格,检修人员应继续消缺,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由检修人员联系运行专工或生产技术部协商解决。

5.2.7统计分析(缺陷统计周期为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

5.2.7.1消缺统计指标

a) 当月缺陷总数=运行人员登录缺陷。

b) 消缺率 = ∑消除缺陷/ ∑登录缺陷×100%

c) 消缺及时率 =∑(消除缺陷-遗留缺陷-延时消除缺陷)/∑消除缺陷×100%

d) 缺陷复现率 =∑重复缺陷/∑登录缺陷×100%

e) 缺陷发现率 =∑运行人员登录缺陷/∑登录缺陷×100%

注:登录缺陷=运行人员登录缺陷+管理人员检查中发现并登录的缺陷。

5.2.7.2每月22日前各部门按专业将缺陷消除情况进行月度分析并报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

5.2.7.3运行部门在每月22日前将上月未在规定时间到场的情况按部门统计汇总后报生产部缺陷管理专责。并将“设备缺陷联系登记本”收存备查。

5.2.7.4每月23-25日由生产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统计表进行核实。生产技术部每月28日前负责公司缺陷的日常统计分析工作。前将各部门上月的缺陷和消缺统计结果汇总,提出缺陷管理考核意见,经生产部主任(副主任)审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后报公司进行考核发奖。

5.2.8缺陷分析:

5.2.8.1缺陷分析的目的:

为控制设备缺陷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缺陷的发生,缺陷管理不但要消除缺陷,还要深入分析和

研究缺陷发生的根本原因,不能以及时消缺为最大满足,要把设备缺陷分析扩展到班组,开展群众性的缺陷分析,形成全员参与,寻求管理上、设备上的漏洞和不足,将分析结果作为技术问答、考问讲解、安全活动日的内容,提高每个人解决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积累实际经验,提高人员素质,从根本上治理设备,及时消除隐患,超前控制。缺陷分析有缺陷专题分析和缺陷月度综合分析两种。

5.2.8.2缺陷专题分析:

设备缺陷构成异常、障碍、事故的,根据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组织分析。对于重大、频发性缺陷,

或缺陷原因不清,但构不成“异常”考核的,要进行缺陷专题分析。缺陷专题分析分为班组、生产部门、公司三级。

5.2.8.3三级缺陷专题分析划分

5.2.8.4班组级缺陷专题分析:

只涉及一个班组的缺陷和三类缺陷缺陷专题分析,由班组长组织,班组技术员、专责工、检修工及

本部门缺陷管理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本生产部门主任、专责及生产技术部专责、缺陷管理专责、相关运行值班员参加。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编写缺陷专题分析报告。

5.2.8.5生产部门级缺陷专题分析:

涉及本部门多个班组的缺陷和二类缺陷及二类障碍以下的设备不安全现象专题分析,由生产部门主

任或专工组织。本生产部门相关班组长、技术员、缺陷管理员、有关检修工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运行值班员、生产技术部专工、缺陷管理专责、参加。生产部门专工负责编写缺陷专题分析报告。

5.2.8.6公司级缺陷专题分析:

涉及多个生产部门的缺陷和设备二类障碍及以上的不安全事件专题分析,由生产技术部专工组织。

公司领导、生技部缺陷管理专责、相关生产部门主任、专工、缺陷管理员以及有关检修、运行人员参加。生产技术部专工负责汇总编写缺陷专题分析报告。

5.2.8.7缺陷专题分析内容

5.2.8.7.1事件现象和经过:

当值值班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查阅

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缺陷发生时的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等,整理出说明故障情况的图表和分析缺陷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经过要详细、具体、完整,客观描述。报告中涉及的人物姓名、时间、地点要清楚,戒主观臆断、笼统敷衍、隐瞒真相。检修运行要主动配合。

5.2.8.7.2原因分析:

从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入手,从理论和实际两方面深层次分析,设备应该如何运转,出现异常现象的

各种可能性和每个环节,怀疑哪些环节,针对性地做了哪些分析和测试,测试结果是什么。综合分析造成设备故障的所有原因。并分析该缺陷对设备可能造成的危害,是否可能引发异常、障碍、事故。

5.2.8.7.3暴露的问题:

通过对事件经过全过程剖析,暴露设备本身、技术上、管理(制度及落实)上存在哪些问题。

5.2.8.7.4对策措施:

根据暴露出的问题,逐项制定对策措施,还要查找哪些设备还可能发生类似缺陷。属于本部门职责

范围的,要安排落实;暂时不能落实的,列出整改计划,明确负责人、完成时间、和管理要求。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可提出建议和意见。

5.2.8.7.5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分析各级人员负何责任,对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的考核处理意见和结果。

5.2.8.8《缺陷专题分析报告》的编报:

5.2.8.8.1篇幅一律采用A4纸纵排格式,左侧装订,封面格式(见附录B)。

5.2.8.8.2《缺陷专题分析报告》应按分析内容的五大方面整理编写。缺陷发生时的原始图表和分析缺陷的各种测试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图纸资料作为主要内容附在报告后面。部门及班组级《缺陷专题分析报告》经审核会签后,由生产部门及班组存档。公司级《缺陷专题分析报告》经审核会签后,报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存档。内容不完整、不真实的,应重写,视做未完成。

5.2.8.9缺陷月度综合分析:

班组及部门应对上月发生的缺陷组织综合分析,就缺陷总数增减的原因,暴露出哪些问题,哪些设

备可能发生同类缺陷,采取的防范措施,改进的建议方案,消缺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教训,采取什么对策,管理及考核上存在的问题,如何减少缺陷重复发生,如何消除设备隐患等问题进行讨论,做到关口提前。缺陷月度综合分析分为班组、生产部门、公司三级。

5.2.8.10班组级缺陷月度综合分析:

检修班组建立《设备缺陷月度分析台帐》,执行《班组台账管理标准》的规定,纳入班组管理。每

月5日前对上月的缺陷发生数量、原因不明的缺陷情况、消缺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哪些设备可能发生同类缺陷、如何减少缺陷重复发生、管理考核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组织全班职工发表意见,并记

录在台帐上。生产部门主任每月要定期检查,并签署意见,分析认真的要表扬。运行班组结合月度分析进行,并将分析情况记录在《运行分析台帐》上。

5.2.8.11生产部门级缺陷月度综合分析:

检修部门每月25日前综合本部门的上月缺陷发生、消除情况,以《部门缺陷管理月报表》形式(见

附录C)报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一、二类缺陷及设备二类障碍以下的不安全事件要求在缺陷或不安全事件发生次日中午下班前将分析材料上报生产技术部专业专责处。

5.2.8.12公司级缺陷月度综合分析:

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每月25日前将公司上月发生、消除缺陷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以

《全公司缺陷管理月报表》形式(见附录D)报主管领导。二类障碍及以上的不安全事件要求在不安全事件发生次日中午下班前将分析材料上报到公司主管领导处。

6 检查与考核

6.1检查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主管领导、副总工程师及公司缺陷管理小组负责检查。

6.2奖励

公司设立专项消缺奖,每月根据MIS缺陷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消缺情况和各部门的统计结果进行汇总、核实,同时对各部门的消缺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6.2.1基本消缺奖基数为60元,并按各部门的实际人数和下表的基本系数,根据缺陷未消除数量和设

6.2.3生产部门的消缺奖由系数奖和奖罚细则数额组成。生产职能部门人员分二个档次,安健环部和生产技术部专责及以上人员按公司检修人员平均奖发放,其余人员按公司检修人员平均奖的75%发放。

6.2.4设备缺陷未消缺数量按缺陷类别分别统计,未消缺数量按月考核。本考核周期内未处理的缺陷,下周期内继续考核,并计入消缺率的考核中。对生产设施缺陷中属于工艺类缺陷检修部各专业做好统计择机处理,不计入当月消缺率的考核中。

6.2.5各检修部门在三类A缺陷、三类B及生产设施缺陷不超过6.2.2规定定额范围,且一、二类缺陷消缺率完成100%时,基本消缺奖部分按基本系数发奖。

6.2.6各检修部门“一、二类缺陷”消缺率每低10%,基本奖系数降低0.1。主要部门(机、电、炉、热、发电一、二部运行)全月无“一类缺陷”基本奖系数增加0.2,各部门无“二类缺陷”基本奖系数增加0.1。每发生一次“一类缺陷”责任部门基本奖系数降低0.2,每发生一次“二类缺陷”责任部门基本奖系数降低0.1。

6.2.7各检修部门“三类A缺陷”消缺率低于95%时,每低0.1%基本奖系数降低0.05。消缺率高于95%时,每提高1%,基本奖系数增加0.05。

6.2.8各检修部门三类A缺陷数量超过定额上限50%以内时,每超一条基本奖系数降低0.01;超过定额上限50%以上100%以内时,每超一条基本奖系数降低0.02;超过定额上限100%以上150%以内时,每超一条基本奖系数降低0.04,以此类推,设备缺陷数量低于定额下限时,每降低一条基本奖系数增加0.01。三类B缺陷及生产设施缺陷数量超过定额上限50%以内时,每超一条基本奖系数降低0.005;超过定额上限50%以上100%以内时,每超一条基本奖系数降低0.01;超过定额上限100%以上150%以内时,每超一条基本奖系数降低0.015;以此类推,设备缺陷数量低于定额下限时,每降低一条基本奖系数增加0.005。

6.2.9对于检修部门自行发现的三类B缺陷和生产设施缺陷,必须经运行人员确认、验收,主责部门在24小时内消除,不统计入消缺率和消缺定额,超过24小时未消除升为三类A进行统计考核。对检修人员、运行人员同时发现的缺陷,以检修人员发现为主,运行人员不再进行缺陷登录。对运行人员先发现并登录联系的缺陷,以登录时间为准,先到先得,检修人员不得与运行人员争议。无论哪个部门发现、登录、消除的缺陷,在生产缺陷登记栏目中最终均由“运行人员”确认,“缺陷验收”由当值运行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验收,同时按照缺陷管理制度兑现验收奖励及考核。

6.2.10公司基本奖系数按机、电、炉消缺率和缺陷数量的统计结果,比照上述原则增减。

6.2.11因未按照此管理办法认真贯彻执行,而导致专项消缺奖出现考核时,除该部门当月专项消缺奖不再兑现外,发生的考核金额将在该部门当月绩效奖金中扣除。

6.3 对缺陷发现和消除的考核

6.3.1运行人员每发现一项“一类缺陷”且能将机组安全停运,奖励500元;每发现一项“二类缺陷”奖励300元;每发现一项“三A类缺陷”奖运行人员6元,消除后及时验收奖运行人员4元。每发现一项“三B类缺陷”或生产设施缺陷奖运行人员2元,消除后及时验收奖运行人员1元。

6.3.2生产技术部、安健环部管理人员发现比较明显的设备缺陷,运行、检修均未发现,未造成后果的一次扣运行人员30元,扣检修责任部门10元;若以上人员均未发现,被公司副总工程师发现分别考核运行部门50元、检修部门30元、职能部门20元;若被公司领导发现分别考核运行部门100元、检修部门60元、职能部门40元、副总工程师20元。

6.3.3生产技术部、安健环部管理人员发现比较明显的设备缺陷,运行、检修均未发现,造成后果的,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一次扣运行人员100-500元,扣检修责任部门50-200元;若以上人员均未发现,被公司副总工程师发现分别考核运行部门200-1000元、检修部门100-400元、职能部门50-200元;若被公司领导发现分别考核运行部门200-1000元、检修部门100-400元、职能部门50-200元、副总工程师50-100元。因缺陷发现不及时而引发的障碍以上事故,此考核不因事故考核而减免。

6.3.4检修人员按时消除一项“一类缺陷”(重复发生的缺陷除外)经验收后奖350元。按时消除一项“二类缺陷”(重复发生的缺陷除外)经验收后奖200元。

6.3.5自缺陷联系时起,检修人员8小时内消除一项“三类A缺陷”(重复发生的缺陷除外)奖20元,12小时内消除奖15元。24小时内未消除且未经批准,每延期一小时扣检修人员10元。三类B缺陷和生产设施缺陷各检修部门在24小时内消除奖5元。72小时内不消除,升为三类A缺陷统计考核。

6.3.6由于检修部门的责任引起的缺陷造成停机时,自具备开工条件开始,每0.5小时扣检修部门10元。造成限负荷时,自具备开工条件开始,每影响10万度电量扣检修部门5元(每日22~6时的低谷消缺除外)。

6.3.7由于运行的责任引起的缺陷造成停机时,自发生开始每0.5小时扣运行部门10元。造成限负荷时,每影响10万度电量扣运行部门5元。检修部门在批准的时间(按临修申请批准时间)提前完成,“一类缺陷”每提前1小时奖20元、“二类缺陷”每提前1小时奖10元。延期的,“一类缺陷”每延期1小时扣20元、“二类缺陷”每延期1小时扣10元。

6.3.8由于人员责任造成的“三类A缺陷”,每项扣责任部门50元,同时责任部门不得缺陷发现或消除奖。

6.3.9生产早会上指令性消除的设备缺陷,在指定时间内未组织消除,每延期一天扣检修部门100元。 6.3.10由于检修部门的原因使备品、备件、材料准备不足而影响消缺时,每次扣检修部门50元。若因物资供应部采购不及时影响,每次扣物资供应部50元。检修部门因无备品、备件影响消缺时,拿缺陷单联系物资供应部,由物资供应部负责人签字注明计划提交日期。送外单位修理的设备依据协议或合同进行考核。

6.3.11消缺工作不主动,在消缺中互相推诿扯皮的,由生产部确定责任部门。并按拖延消缺的时间考核,每天扣责任部门50元。需几个部门配合消缺的,因配合不力而延误的时间按上述原则扣奖。 6.3.12对弄虚作假,虚拟填报缺陷者,每发现一条扣责任人500元,同时责任部门当月专项消缺奖取消。

6.4 对消缺质量的考核

6.4.1设备缺陷消除后,经运行人员验收在工作票规定的时间内投入成功无遗留问题为合格,每发生一次不合格扣检修人员20元。设备大、小、临修后遗留的缺陷属消缺质量不合格。

6.4.2缺陷消除后三个月内重复发生每项“一、二类缺陷”扣责任部门200元、扣生产部50元。“三类A缺陷”扣责任部门40元。半年内重复发生每项“一、二类缺陷”扣100元、扣生产部20元。“三类A缺陷”扣责任部门20元。 6.5 对设备缺陷联系工作的考核

6.5.1运行人员发现缺陷后,应当时及时在MIS缺陷管理信息系统中同时联系检修处理,如果不能确认缺陷的责任部门,应联系检修共同确认后再填写。运行人员联系检修消缺,若找不到人或联系后检修人员不到场,20分钟后应再联系一次,仍找不到人或不到场,应汇报值长由值长联系专业值班负责人或生产技术部主任(副主任)并做好记录。

6.5.2检修人员接到运行值班员的设备缺陷联系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每延时1分钟扣2元。若运行值班员联系不到由值长或生产技术部主任(副主任)联系时,每延时1分钟扣5元。找不到值班人员时按规定时间不到场进行考核。

6.5.3检修人员到现场应与运行人员联系消缺。当时不能消除的缺陷,应对运行人员有明确答复,当时不能确定的请示部门领导后必须及时通知运行,运行人员应将检修的答复记录在运行日志上。

6.5.4当时不能消除的缺陷:一类缺陷必须立即向生产技术部和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同时做好抢修的准备工作。二类缺陷应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和专业副总工程师汇报,检修人员应在消缺说明中填写计划消除日期,并通知运行人员做好记录。三类A缺陷24小时内不能消除,应在12小时内报生产技术部专工或主任批准。批准后检修人员应在消缺说明中填写批准内容、计划消除日期,并通知运行做好记录。将缺陷单交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 6.5.5 MIS缺陷管理信息系统中缺陷登录内容填写不全、验收手续不全、不及时验收.未及时反馈信息,每条扣责任部门10元。

6.5.6燃料、化学、脱硫、电除有可能影响机组出力的缺陷,不向值长及时汇报,扣100元/次。 6.6 对运行人员配合消缺的考核

6.6.1对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设备缺陷,运行人员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配合消缺,为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创造条件,效果良好的经生产技术部认定每次奖运行人员100元。

6.6.2因系统或运行方式原因暂不能消除的缺陷,运行人员应通知主任、专工或生产部,并将商定好的具体消缺时间通知检修。做好值班记录。

6.6.3有条件消除的设备缺陷,运行人员无故不办理工作票(办理开工和结束)而延误消缺时,每延误10分钟扣10元。

6.6.4运行人员发现缺陷后,推迟填写缺陷不及时联系检修消缺,故意将缺陷推到下一班处理,扣运行人员100元。

6.7 对缺陷统计上报的考核

6.7.1班组《设备缺陷月度分析台帐》或《运行分析台帐》对缺陷分析不认真、分析不到位或没有分析,扣100元。

6.7.2生产部门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本部门《部门缺陷管理月报表》,每迟报一天扣50元。 6.7.3未按照三级缺陷专题分析制度,及时组织各级缺陷专题分析,无缺陷专题分析报告,扣责任人100元。

6.7.5经核查统计误差大于5%,超过部分每项扣奖50元。核查发现有弄虚做假时,除不享受消缺奖外,每次扣100元。生产技术部核查不认真,一经发现扣生产技术部200元。 6.8 由于各管理人员的责任影响设备缺陷的消除时,根据影响情况比照对各部门的考核原则进行考核扣奖。

6.9 特殊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技术部及公司领导可以根据影响大小认定扣奖金额。

6.10各部门须按本制度的原则建立内部考核和奖惩制度并报生产技术部备案,根据班组、个人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的数量和质量合理分配消缺奖,消缺奖各部门不得截留或挪用。未根据本标准制定本部门消缺考核细则,扣1000元,公司发现各部门未按考核制度进行奖金分配时,停发当月消缺奖。

6.11消缺专项奖由生产技术部根据统计数据统一造表,按规定发放。扣奖不足部分由月度绩效奖中扣除。对按年度外包的设备和生产设施缺陷的考核按照外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时间进行考核并由合同款中扣除。

6.12消缺管理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部门应配合和监督缺陷管理工作,发现问题或考核中出现错误,应在当月向生产技术部主任或缺陷管理专责提出,情况属实后,除在下月改正外,每次考核缺陷管理100元。

7

报告和记录

7.1报告由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保存,每年1月份整理归档。生产部门及班组级缺陷分析报告由生产部门及班组保存二年。

7.2全公司缺陷管理月报表及年度报表由生产技术部缺陷专责保存,每年归档一次。月度生产部门考核明细表,由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保存一年。本标准产生的报告和记录见表1。

8 附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缺陷管理流程图 附录B: (规范性附录)二次延期消缺申请单 附录C: (规范性附录)缺陷专题分析报告封面 附录D: (规范性附录)部门缺陷管理月报表 附录E: (规范性附录)全公司缺陷管理月报表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退步让行单表

附录G: (规范性附录)文件修改记录

2013-12-31批准 版本/修改:C/1 2013-12-31实施

14

2013-12-31批准 版本/修改:C/1 2013-12-31实施

15

设备缺陷管理 Q/GDNSPC 206.06.06-2013

2013-12-31批准 版本/修改:C/1 2013-12-31实施

16

设备缺陷管理 Q/GDNSPC 206.06.06-2013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二次延期消缺申请单

2013-12-31批准 版本/修改:C/1 2013-12-31实施

设备缺陷管理 Q/GDNSPC 206.06.06-2013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缺陷专题分析报告封面

Q/GDNSPC.206.06.06.C02—2013 流水号:

专题分析报告

XXXXX缺陷分析报告

生技部主任

生技部专责

2013-12-31批准 版本/修改:C/1 2013-12-31实施

设备缺陷管理 Q/GDNSPC 206.06.06-2013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部门缺陷管理月报表

2013-12-31批准 版本/修改:C/1 2013-12-31实施

设备缺陷管理 Q/GDNSPC 206.06.06-2013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全公司缺陷管理月报表

Q/GDNSPC.206.06.06.C04—2013 流水号:

XXXX年XX月份全公司设备缺陷管理月报表

2013-12-31批准 版本/修改:C/1 2013-12-31实施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退步让行单表

2013-12-31批准 版本/修改:C/1 2013-12-31实施

21

2013-12-31批准 版本/修改:C/1 2013-12-31实施

22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文件修改记录

2013-12-31批准 版本/修改:C/1 2013-12-31实施

23

Q/GDNSPC

设备缺陷管理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公司标准化工作要求,为适应公司现代化管理和发展的需要,规范本公司一体化综合管

理体系,特制定《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本标准代替Q/GDNSPC 206.06.06-2011《设备缺陷管理》标准,与Q/GDNSPC 206.06.06-2011相比,

主要管理内容和方法进行了重新增补完善,主要变化如下:

——批准人由“李铁柱”变更为“禹红杰”。

——3新增“生产设施、设备缺陷”名称重新明确定义;删除原“3”缺陷定义、分类及文明生产

缺陷。

——3.3将原缺陷重新定义划分为设备缺陷和生产设施缺陷,其中三类缺陷细分为三类A是指设备

及系统发生的一般性质的性能、功能或外观缺陷,对设备功能、性能有影响但影响不大,或虽

不影响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但若不及时处理可能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且可以随时可以消除;

三类B是指设备及系统发生的一般性质的性能、功能或外观性缺陷,不影响设备出力和正常运

行,能够随时消除。或虽不能及时消除但不会因缺陷发展而影响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增加并

规范生产设施缺陷内容范畴:是指服务于生产的建构筑物、楼梯步道、照明设备及系统等设施

发生门窗不全与损坏、玻璃破裂、照明灯具不亮、设施及各类警示标识牌不全、管沟盖板不全

与残缺和不平整、管沟道没有标线、揭起的沟盖板不设围栏、钢格栅损坏与残缺或不平整、揭

起的钢格栅不设围栏,照明箱和检修箱箱门关(锁)不住、楼梯栏杆不规范与不全和残缺、墙

面起皮、屋顶装饰板脱落、墙面瓷砖和设备基础瓷砖破损、地面不平整、设备或建筑物漆面损

坏、马路道牙损坏、缺失、办公及生产场所洗手间上下水不通、泄漏及绿化带内设施缺陷等。

——4增补生产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专责、安健环部、运行部门机值长、检修部、

物业管理部、燃料管理部、物资供应部职责,明确责任范围。

——5.2.1增加公司三级缺陷管理网络:公司针对设备(设施)消缺工作成立由公司、生产部门、

班组构成的三级缺陷管理网络,实现缺陷管理、缺陷分析、缺陷考核的高效运作。

——5.2.3增补“缺陷登录”内容:5.2.3.6生产设施缺陷已明确的运行管理管辖区域的,由运行责

任部门进行登录,公司其它人员都享有发现登录的权利并可给予发现奖。厂区未明确运行责任

划分的区域,按照以下划分区域作为发现责任主体部门进行缺陷登录。5.2.3.6.1发电一部:

登录区域一发公司厂前区、经三路以西区域、经四路以东区域(含纬一、二、三路、不含煤场

区域);登录经三路和经四路之间区域(含经三路和经四路);燃料管理部登录煤场内区域(含

经五路、两公司联通道路)。5.2.3.6.2发电二部:登录区域有限公司厂前区、检修路以西区

域、环保路以东区域(含供热一路、兴业路、和谐路、化水路,不含煤场区域);登录检修路

和环保路之间区域(含检修路和环保路);燃料管理部登录煤场内区域(含供热二路、煤电南、

北路、两公司联通道路)。对原5.2.2“缺陷登录”内容进行较大修改变动。

——5.2.5.5增补第三次延期缺陷办理流程手续:延期类缺陷原则上在MIS缺陷管理系统只能办理

一次,但因备品备件或热力系统无法隔离原因可提出书面二次申请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及生产

技术部专业主任审批同意具体延期时间,若在批准的延期时间内消缺工作仍未完工的,可再次

提出书面三次申请(终结),但必须经公司生产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在批准的延期时间内消缺

工作未完工的,查明是检修部门上报物资计划或物资供应部物资到货推迟原因影响消缺工作

的,按照设备缺陷管理考核规定执行。

——5.2.8增加缺陷分析内容及缺陷专题分析内容,并对如何编写缺陷分析做了具体规定。

——6对“检查与考核”各项条款做了较大的修改改动,增加公司设立专项消缺奖,每月根据MIS

缺陷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消缺情况和各部门的统计结果进行汇总、核实,同时对各部门的消缺情

况进行考核奖惩。对原缺陷6“检查与考核”进行删除修改;奖励条目中公司设立专项消缺奖,

2013-12-31批准 版本/修改:C/1 2013-12-31实施

基数为60元,同时对部门人数、系数、缺陷次数定额及奖励考核做了具体明确规定。详见6.2.1

及6.2.2表中内容。

——6.2.1因公司机构人员调整除尘部(运行)划归到发电一部统计管理;将各“车间”更改为各

“专业”;同时将除尘车间删除,信息中心改为总经理工作部,煤场管理部改为燃料管理部;

原表中各部门人数因机构调整出现变动。

——6.2.2因公司机构人员调整除尘部(运行)划归到发电二部统计管理;将除尘车间删除,信息

中心改为总经理工作部,煤场管理部改为燃料管理部;增加补充对燃料管理部检修人员的消缺

奖励;原表中各部门人数因机构调整出现变动。

——增加“6.2.3生产部门的消缺奖由系数奖和奖罚细则数额组成。生产职能部门人员分二个档次,

安健环部和生产技术部专责及以上人员按公司检修人员平均奖发放,其余人员按公司检修人员

平均奖的75%发放”内容。

——增加“6.2.4设备缺陷未消缺数量按缺陷类别分别统计,未消缺数量按月考核。本考核周期内

未处理的缺陷,下周期内继续考核,并计入消缺率的考核中;对生产设施缺陷中属于工艺类缺

陷检修部各专业做好统计择机处理,不计入当月消缺率的考核中”内容。

——增加“6.2.5各检修部门在三类A缺陷、三类B及生产设施缺陷不超过7.2.2规定定额范围,

且一、二类缺陷消缺率完成100%时,基本消缺奖部分按基本系数发奖”内容。

——增加“6.2.6各检修部门“一、二类缺陷”消缺率每低10%,基本奖系数降低0.1。主要部门

(机、电、炉、热、发电一、二部运行)全月无“一类缺陷”基本奖系数增加0.2,各部门无

“二类缺陷”基本奖系数增加0.1。每发生一次“一类缺陷”责任部门基本奖系数降低0.2,

每发生一次“二类缺陷”责任部门基本奖系数降低0.1”内容。

——增加“6.2.7各检修部门“三类A缺陷”消缺率低于95%时,每低0.1%基本奖系数降低0.05。

消缺率高于95%时,每提高1%,基本奖系数增加0.05”内容。

——增加“6.2.8各检修部门三类A缺陷数量超过定额上限50%以内时,每超一条基本奖系数降低

0.01;超过定额上限50%以上100%以内时,每超一条基本奖系数降低0.02;超过定额上限100%

以上150%以内时,每超一条基本奖系数降低0.04,以此类推,设备缺陷数量低于定额下限时,

每降低一条基本奖系数增加0.01。三类B缺陷及生产设施缺陷数量超过定额上限50%以内时,

每超一条基本奖系数降低0.005;超过定额上限50%以上100%以内时,每超一条基本奖系数降

低0.01;超过定额上限100%以上150%以内时,每超一条基本奖系数降低0.015;以此类推,

设备缺陷数量低于定额下限时,每降低一条基本奖系数增加0.005”内容。

——增加“6.2.9对于检修部门自行发现的三类B缺陷和生产设施缺陷,必须经运行人员确认、验

收,主责部门在24小时内消除,不统计入消缺率和消缺定额,超过24小时未消除升为三类A

进行统计考核。对运行人员未及时发现由检修人员发现登录的重要缺陷按照缺陷管理规定纳入

当月考核。对检修人员、运行人员同时发现的缺陷,以检修人员发现为主,运行人员不再进行

缺陷登录。对运行人员先发现并登录联系的缺陷,以登录时间为准,先到先得,检修人员不得

与运行人员争议。无论哪个部门发现、登录、消除的缺陷,在生产缺陷登记栏目中最终均由“运

行人员”确认,“缺陷验收”由当值运行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验收,同时

按照缺陷管理制度兑现验收奖励及考核”内容。

——6.3增加了对缺陷发现和消除的考核内容。

——6.6增加了对运行人员的配合消缺考核。

——增加“4.6.2.9对设备检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设备缺陷、隐患消除的验收和让步审批办理

流程,明确对相关人员的授权批准,通过检修作业指导书补充完善验收制度”。

——增加“附录F(规范性附录):退步让行单”表。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2013-12-31批准 版本/修改:C/1 2013-12-31实施

本标准附录B、C、D、E、F、G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永亮

审核人: 付万兵

批准人: 禹红杰

本标准于2011年08月01日首次发布,2013年12月31日再次修订。

本标准的版本及修改状态:C/1

2013-12-31批准 版本/修改:C/1 2013-12-31实施

设备缺陷管理 Q/GDNSPC 206.06.06-2013 1 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发电生产设备缺陷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方法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发电生产设备、服务于生产设备的各类生产设施及辅助设备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DL/T 748-2001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

DL/T 970-2005 大型汽轮发电机非正常和特殊运行及检修导则

DL/T 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

DL/T 1051-2007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AQ/T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电监市场〔2006〕42号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国电电力 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评级考评标准

3 定义和术语

3.1 生产设备

是指直接或间接用于发电生产的设备及系统。包括:主要设备(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

及其系统、主要辅助设备及其系统、一般辅助设备及其系统,公用设备及其系统。

3.2 生产设施

是指服务于生产设备的各类设施及系统。包括:厂区道路及设施、厂房、设备基础、建筑构架、平

台步道楼梯及防护栏杆、照明设备及其系统、消防管道及报警系统、厂房空调及供热系统、电缆(管道)沟道及桥架、厂区内绿化带及设施。

3.3 缺陷(欠缺或不够完备的地方)

是指设备及设施因松动、变形、损坏、泄(渗)漏及其它原因而发生的性能(功能)的降低或外观

破坏。 一类缺陷

设备缺陷 二类缺陷

三类A缺陷

三类缺陷

生产设施缺陷 三类B缺陷

3.3.1设备缺陷

是指设备及系统发生的缺陷。

3.3.1.1一类缺陷

指设备及系统,发生影响主机出力需降出力运行、严重危及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缺陷,并需通过技

术改造、更新设备、更换重要部件、或通过大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特点:一是按对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影响程度来讲属有影响且需降出力或降参数运行。二是按消除

的难易程度来讲属难度较大,需通过技术改造、更新设备、更换重要部件、或通过大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3.3.1.2二类缺陷

指设备及其系统,发生影响主设备出力和正常参数运行或危及机组安全运行的缺陷,并需通过倒系

统运行、或申请机组停运方可以消除的缺陷。

特点:一是按对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影响程度来讲属有影响。二是按消除的难易程度来讲属并需通

过倒系统运行且造成降出力、或申请机组停运方可以消除。

1 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发电生产设备缺陷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方法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发电生产设备、服务于生产设备的各类生产设施及辅助设备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DL/T 748-2001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

DL/T 970-2005 大型汽轮发电机非正常和特殊运行及检修导则

DL/T 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

DL/T 1051-2007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AQ/T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电监市场〔2006〕42号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国电电力 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评级考评标准

3 定义和术语

3.1 生产设备

是指直接或间接用于发电生产的设备及系统。包括:主要设备(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

及其系统、主要辅助设备及其系统、一般辅助设备及其系统,公用设备及其系统。

3.2 生产设施

是指服务于生产设备的各类设施及系统。包括:厂区道路及设施、厂房、设备基础、建筑构架、平

台步道楼梯及防护栏杆、照明设备及其系统、消防管道及报警系统、厂房空调及供热系统、电缆(管道)沟道及桥架、厂区内绿化带及设施。

3.3 缺陷(欠缺或不够完备的地方)

是指设备及设施因松动、变形、损坏、泄(渗)漏及其它原因而发生的性能(功能)的降低或外观

破坏。 一类缺陷

设备缺陷 二类缺陷

三类A缺陷

三类缺陷

生产设施缺陷 三类B缺陷

3.3.1设备缺陷

是指设备及系统发生的缺陷。

3.3.1.1一类缺陷

指设备及系统,发生影响主机出力需降出力运行、严重危及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缺陷,并需通过技

术改造、更新设备、更换重要部件、或通过大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特点:一是按对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影响程度来讲属有影响且需降出力或降参数运行。二是按消除

的难易程度来讲属难度较大,需通过技术改造、更新设备、更换重要部件、或通过大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3.3.1.2二类缺陷

指设备及其系统,发生影响主设备出力和正常参数运行或危及机组安全运行的缺陷,并需通过倒系

统运行、或申请机组停运方可以消除的缺陷。

特点:一是按对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影响程度来讲属有影响。二是按消除的难易程度来讲属并需通

过倒系统运行且造成降出力、或申请机组停运方可以消除。

3.3.1.3三类缺陷

是指设备及系统发生的一般性质的缺陷,对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不影响或影响不大,并随时可以消

除的缺陷。或虽不能及时消除但不会因缺陷发展而影响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

3.3.1.3.1三类A缺陷

是指设备及系统发生的一般性质的性能、功能或外观缺陷,对设备功能、性能有影响但影响不大,

或虽不影响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但若不及时处理可能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且可以随时可以消除。 特点:一是按对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影响程度来讲属有影响或暂无影响但可能因缺陷的发展转变为

有影响。二是按消除的难易程度来讲属可以随时消除。

3.3.1.3.2三类B缺陷

指设备及系统发生的一般性质的性能、功能或外观性缺陷,不影响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能够随时

消除。或虽不能及时消除但不会因缺陷发展而影响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

特点:一是按对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影响程度来讲属无影响。二是按消除的难易程度来讲属可以随

时消除或虽不能及时消除但缺陷的影响程度不会因发展而影响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含建筑物漏雨水、保温脱落与残缺、保温皮损坏与变形、设备标识牌不全、阀门手轮残缺等装置性残缺缺陷)。

3.3.2生产设施缺陷

是指服务于生产的建构筑物、楼梯步道、照明设备及系统等设施发生门窗不全与损坏、玻璃破裂、

照明灯具不亮、设施及各类警示标识牌不全、管沟盖板不全与残缺和不平整、管沟道没有标线、揭起的沟盖板不设围栏、钢格栅损坏与残缺或不平整、揭起的钢格栅不设围栏,照明箱和检修箱箱门关(锁)不住、楼梯栏杆不规范与不全和残缺、墙面起皮、屋顶装饰板脱落、墙面瓷砖和设备基础瓷砖破损、地面不平整、设备或建筑物漆面损坏、马路道牙损坏、缺失、办公及生产场所洗手间上下水不通、泄漏及绿化带内设施缺陷等。

3.4随时消除缺陷

是指设备消缺可以通过随时停运设备、正常倒换停运而不造成设备降出力运行、利用正常调峰或低

谷降出力时间(22时至6时或调度批准的其它时段)倒换停运且能按时接带负荷、辅助设备倒换停运或退出备用时间不超过异常标准要求的时间等进行。

3.5不影响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缺陷

是指设备(设施)缺陷不会造成设备降出力运行、不会引起机组运行的经济指标超出标准、不会对

设备的事故处理造成误导、没有造成设备严重损坏和人身伤害的可能。

3.6重复性缺陷

是指间隔时间30天内,因检修工艺或检修质量原因,在同一台设备上的具有相同迹象的缺陷发生

2次及以上,或是同一部位同一原因造成的缺陷发生2次及以上,称为重复性缺陷(因系统本身固有特性造成的缺陷不属于重复性缺陷,如:油枪在定期周期内发生的堵塞现象,风道测量装置堵塞等。 4 职责

4.1 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负责对本公司的缺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等。

4.2 副总工程师

当设备发生一、二类缺陷时,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生产技术部提出的消除缺陷的技术措施和方案进行

审批,并组织有关检修部门消除缺陷。

4.3 生产技术部

是公司设备缺陷管理的归口主管部门。

4.3.1负责《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的修订,指导MIS系统的应用和维护,监督、检查《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

4.3.2负责缺陷的日常管理,每月对公司发生、消除缺陷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考核。审查分析列入遗留的一、二类缺陷对运行的影响程度,指导协调运行方式和系统倒换,创造消缺条件,组织公司级的缺陷专题分析。有仲裁、基础信息维护、考核的权限。

4.3.3检查生产部门一、二类缺陷是否做好技术准备和消除预案,组织协调一、二类消缺,缩短消缺时间,监督一、二类缺陷的消缺质量。

4.3.4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

4.3.4.1负责《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的制定、修改并监督执行;

4.3.4.2负责对全厂缺陷发生、处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统计考核;

4.3.4.3负责参加公司级设备缺陷专题分析,检查生产部门《设备缺陷月度分析台帐》、《运行分析台帐》和《缺陷专题分析报告》的收集归档工作;

4.3.4.4负责全厂设备缺陷的月报、年报的编写工作;

4.3.4.5负责对已审批的延期消缺申请,在MIS系统上进行处理并跟踪执行情况;

4.3.4.6负责机组停备及检修前,汇总各专业缺陷,并以任务书形式公布在公司网页;

4.3.4.7有仲裁、缺陷基础信息维护、考核的权限。

4.3.5生产技术部各专责

4.3.5.1负责本专业缺陷管理,及时掌握设备缺陷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4.3.5.2负责对登录缺陷的及时性和缺陷验收进行监督和考核;

4.3.5.3负责参与本专业一类缺陷的验收工作;

4.3.5.4负责协助生产部门及班组进行缺陷专题分析工作;

4.3.5.5负责组织公司级的缺陷专题分析,汇总编写公司级缺陷分析报告并监督落实情况;

4.3.5.6负责对运行判定的缺陷类型进行判别;

4.3.5.7负责审核生产部门提出的消缺有关技术和组织措施,并督促生产部门有效实施;

4.3.5.8负责检查生产部门《设备缺陷月度分析台帐》;

4.3.5.9负责对生产部门提出的延期消缺申请进行审批;

4.3.5.10负责机组停备及检修前,收集本专业缺陷,报至缺陷管理专责;

4.3.5.11有仲裁、设备基础信息维护、考核的权限。

4.4 安健环部

4.4.1负责对构成异常及以上的缺陷,纳入安全管理;

4.4.2负责监督消缺联系开工程序是否符合安规规定;

4.4.3负责会审消缺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并监督执行情况。

4.5运行部门

4.5.1运行部门主任、专工(含燃料管理部)

4.5.1.1负责检查本部门对《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

4.5.1.2负责制定本部门缺陷管理考核细则;

4.5.1.3负责掌握现场设备缺陷的发生、发展、消除情况;

4.5.1.4负责对威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缺陷及时向公司汇报,并协助值长、有关专业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做好事故预想工作;

4.5.1.5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缺陷专题分析,配合相关生产部门进行缺陷专题分析;

4.5.1.6负责将缺陷分析中暴露出本部门的问题进行整改,考虑纳入QC小组课题或合理化建议;

4.5.1.7负责检查班组《运行分析台帐》工作;

4.5.1.8负责机组停备及检修前,汇总运行各专业发现的缺陷,并报至生产技术部相应专工。

4.5.2值长

4.5.2.1负责监督各专业对《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

4.5.2.4负责判定一、二类缺陷,采取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必要时立即向公司汇报;

4.5.2.4在值长的权限内,及早创造开工条件,使检修人员及时消除缺陷工作;

4.5.2.5负责对提出验收申请的缺陷,及时予以验收工作;

4.5.2.6负责将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缺陷录入到值长记录工作;

4.5.2.7负责组织当值人员开展缺陷分析工作;

4.5.2.8有缺陷登记、联系完成、输入到场时间、验收画面的“检修否认”、验收确认的权限。

4.5.3运行机长(班长、含燃料管理部)

4.5.1.1负责全面掌握本专业所辖设备缺陷的及时发现、登记、联系开工、验收、注销等工作;

4.5.1.2在班长的权限内,及早创造开工条件,使检修人员及时消除缺陷工作;

4.5.1.3负责对提出验收申请的缺陷,及时予以验收工作;

4.5.1.4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开展缺陷分析,将缺陷分析中暴露的技术问题纳入日常培训;

4.5.1.5有缺陷登记、联系完成、输入到场时间、验收画面的“检修否认”、验收确认的权限。

4.5.4运行值班员(含燃料管理部)

4.5.4.1负责进行巡回检查和定期试验,发现缺陷及时填缺陷单并通知检修班组;

4.5.4.2缺陷发生时积极消除属运行维护工作范围内的缺陷;

4.5.4.3负责对提出验收申请的缺陷,及时予以验收工作;

4.5.4.4参加缺陷分析工作;

4.5.4.5有缺陷登记、联系完成、输入到场时间、验收画面的“检修否认”、验收确认的权限。

4.6检修部门(含物业管理部、燃料管理部)

4.6.1检修部门主任、专工

4.6.1.1负责检查本部门对《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

4.6.1.2负责制定本部门消缺考核细则;

4.6.1.3负责掌握现场设备缺陷的发生、发展、消除情况;

4.6.1.4负责设置专人兼职对本生产部门设备缺陷的管理工作,每天至少两次登陆公司MIS,查阅缺陷记录,督促班组及时消缺;

4.6.1.5负责制定重大设备缺陷处理的安全和技术组织措施工作;

4.6.1.6负责检查班组《设备缺陷月度分析台帐》;

4.6.1.7负责组织部门级缺陷专题分析,编写缺陷专题分析报告;

4.6.1.8负责将缺陷分析中暴露出本部门的问题进行考核、整改,并将缺陷分析中暴露的技术问题纳入部门培训、考虑纳入QC小组课题或合理化建议,或记录在案列入下年度检修项目;

4.6.1.9负责对每次机组停备及检修前,汇总本部门遗留缺陷和运行未登录的现存缺陷,报生产技术部专工;

4.6.1.10负责编写《部门缺陷管理月报表》,报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

4.6.1.11有检修确认、检修否认、验收申请权限。

4.6.2检修班组

4.6.2.1负责经常对本班所辖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工作,发现缺陷及时汇报班长,及时联系消缺;

4.6.2.2负责班前查阅缺陷单及缺陷消除情况,并及时安排消缺工作;

4.6.2.3负责对暂时不能开工消除的缺陷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临时措施工作;

4.6.2.4负责对一、二类缺陷的详细登记工作,做好物资技术准备,一旦具备开工条件及时消缺;

4.6.2.5负责将二类缺陷及时制定周计划,直至运行方式安排消缺为止;

4.6.2.6检修班长每月负责组织一次综合分析,督促专责人将分析内容登记到《设备缺陷月度分析台帐》;

4.6.2.7检修班长负责组织本班组缺陷专题分析,编写缺陷专题分析报告,同时将缺陷分析中暴露出本班组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缺陷分析中暴露的技术问题纳入日常培训、考虑纳入QC小组课题或合理化建议,或记录在案列入明年检修项目。

4.6.2.8有检修确认、检修否认、验收申请权限。

4.6.2.9对未达到检修质量标准的项目,能返工检修的项目坚决返工检修,但是必须追究检修人员和质量验收人员的责任。确实难以返工检修或受技术条件要求约束,难以达到质量标准要求的检修项目,必须通过质量验收小组认定,对于主要设备在征得设备设计厂家认可,不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可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相关管理人员批准后例外放行。设备主责部门、班组应在检修作业指导书相应检修验收内容中注明,并做好相关技术资料、台账及让步放行批准文件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4.7物资供应部

4.7.1负责按检修部门设备消缺提出的物资采购计划,及时购置设备维护所需的备品备件。

4.7.2当发生因备品缺少造成缺陷延期时,负责确定检修部门缺陷延期的准确性和备品到货的具体时间,为缺陷消除时间的确定提供依据。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管理内容:

设备缺陷管理的主要内容有设备的检查及缺陷的登录、消缺、延期、验收、统计分析及检查考核

等管理内容。

5.2 管理方法

5.2.1公司针对设备(设施)消缺工作成立由公司、生产部门、班组构成的三级缺陷管理网络,实现缺陷管理、缺陷分析、缺陷考核的高效运作。

公司三级缺陷管理网络

5.2.2设备检查:

5.2.3缺陷登录

5.2.3.1运行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汇报机长、值长,机长、值长核实后必须电话通知设备检修班组,发现的缺陷情况由机长、班长以上岗位及时、准确录入MIS缺陷管理信息系统,待检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准确登录检修人员的到场时间。

5.2.3.2发现二类及以上缺陷时必须汇报设备主责部门主任、本部门主管领导和生产技术部,必要时通知公司相关领导。

5.2.3.3运行人员发现的缺陷,凡属危及安全运行、影响经济运行及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或影响运行监视、操作、调整及影响事故分析的缺陷,须由检修立即到场处理的,应立即用生产录音电话通知检修人员(或夜间值班人员),并在《运行值班记录》中如实填写缺陷内容、类别、联系检修时间、检修到场时间,同时录入MIS缺陷管理信息系统。凡属重要缺陷还应逐级汇报。

5.2.3.4运行人员登录缺陷应使用准确的技术术语来反映缺陷情况,并积极为检修人员处理缺陷提供条件。

5.2.3.5在役系统或设备设计上没有的设施,如需增加或设备异动(包括修改逻辑),不能作为缺陷登录,应由运行部门提出设备整改建议,经生产职能部门同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5.2.3.6生产设施缺陷已明确的运行管理管辖区域的,由运行责任部门进行登录,公司其它人员都享有发现登录的权利并可给予发现奖。厂区未明确运行责任划分的区域,按照以下划分区域作为发现责任主体部门进行缺陷登录。

5.2.3.6.1发电一部:登录区域一发公司厂前区、经三路以西区域、经四路以东区域(含纬一、二、三路、不含煤场区域);登录经三路和经四路之间区域(含经三路和经四路);燃料管理部登录煤场内区域(含经五路、两公司联通道路)。

5.2.3.6.2发电二部:登录区域有限公司厂前区、检修路以西区域、环保路以东区域(含供热一路、兴

业路、和谐路、化水路,不含煤场区域);登录检修路和环保路之间区域(含检修路和环保路);燃料管理部登录煤场内区域(含供热二路、煤电南、北路、两公司联通道路)。

5.2.3.7对于运行当班发生的数量较多的同一机组、同一设备的同类缺陷,运行人员应合并登录,严禁拆分登录缺陷。

5.2.3.8运行人员发现一、二类缺陷后,及时登录并督促检修人员立即确认并采取措施进行消除;夜间发现的不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缺陷,值长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但必须向接班值长进行交待,由其在次日8点前登录完毕,并电话通知到检修班组。

5.2.3.9检修人员定检、巡检中发现的三类缺陷,原则上检修部门上票处理期间,运行人员可不登录此类缺陷。检修发现缺陷在计划日期内消除不考核,超过计划日期按规定考核。

5.2.3.10主机进行大、小修时,主机、所属辅助设备及系统的缺陷不登录,检修竣工后发生的缺陷开始登录并正常考核。检修起动试验期间发生的缺陷,运行人员需及时联系检修消除,并将处理情况记入运行记录,检修竣工后由运行部门进行统计并报生产技术部纳入检修考核。主机临修、辅助设备及公用设备系统大、小修或清扫预试,工作票开工后发现的检修工作范围内的设备缺陷不登录,工作票结束后开始登录并正常考核。

5.2.3.11运行、检修部门及生产职能管理部门应不定期的检查现场缺陷发生及登记情况,及时联系运行人员将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录入MIS缺陷管理信息系统。

5.2.4消缺处理

5.2.4.1检修人员在接到运行人员设备缺陷通知后,白班15分钟、夜班30分钟内必须到运行值班室,向运行人员了解清楚缺陷情况后,到现场实际查看,根据现场情况和运行人员要求办理工作票处理;夜间或情况紧急时在征得值长同意后,按照安规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相关措施并进行监护,检修人员可不办理工作票进行缺陷处理,必要时应联系相关安全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5.2.4.2检修人员接到设备一类缺陷通知后,制定相应的缺陷处理方案,做好防护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5.2.4.3检修人员接到设备二类缺陷通知后,应按照抢修对待、连续处理,直至缺陷消除,否则必需在24小时内办理完相关延期手续。

5.2.4.4对于三类A缺陷原则上要求在12小时内消除完毕,对于三类B缺陷和生产设施缺陷原则上要求在24小时内消除时,对难度较大的缺陷或缺少备件等原因造成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的缺陷,可在到期前向生产技术部申请延期。对于二类及以上缺陷原则上在具备消缺条件时应按照抢修对待,连续处理,直至缺陷消除。

5.2.4.5由于系统运行方式等原因 12小时内不能开工处理的缺陷,可以办理延期消缺单经运行、检修部门与生产技术部和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另行安排时间处理。

5.2.4.6检修人员到现场后对缺陷产生疑问,发现缺陷可能不属于本班组而属于其他班组或专业时,由检修人员自行联系其他班组人员到现场共同确认,第二到场人到场确认后,第一到场人再联系运行人员办理缺陷单转专业后方可离开。若双方都无法确认,由检修部门或生产技术部协调确认故障设备归属。

5.2.4.7检修人员消缺时,要文明施工,防止损坏丢失设备标志,防止踩踏损坏其它设备部件和保温层,防止污染、损伤墙、地面和其它建筑物。

5.2.4.8消除缺陷必须讲究工艺,提高质量,贯彻“修必修好”的原则,杜绝同类缺陷重复发生。

5.2.4.9机组大、小修停机消缺后,检修部门应在机组启动正常后,将检修后机组所有登录缺陷提交运行人员验收、消除。

5.2.5延期缺陷办理

5.2.5.1缺陷延期只针对二、三类缺陷;一类缺陷由于必须停机处理,而停机时间无法确定,为简化程序,一类缺陷不办理延期,但在缺陷管理系统中应以醒目的淡黄色进行显示,核定为一类缺陷后由检修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含相应物资计划),报生产技术部审核批准确认后则以醒目的红色进行显示,作为下一次计划检修项目落实到大小修检修计划中。

5.2.5.2对因条件不具备(如需停运设备、倒停主系统等)一时不能消除的三类缺陷,由设备班组提出消除缺陷的计划安排时间,提交部门专业专责或主任确认后,报请当值值长(运行主管部门主任)对延期时间的影响进行评估确认后,提交生产技术部专业专责审核后,由生产技术部专业主任(主任)批准后安排缺陷消除时间。

5.2.5.3对因条件不具备(如需停运设备、倒停主系统等)一时不能消除的二类缺陷,由设备班组提出消除缺陷的计划安排时间,提交部门专业专责或主任确认后,报请当值值长(运行主管部门主任)对延

期时间的影响进行评估确认后,提交生产技术部专业专责及生产技术部专业主任(主任)审核后,提交公司副总工程师批准后安排缺陷消除时间,对于重要辅机同时检修部门应做好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

5.2.5.4因备品备件造成无法消除的缺陷由检修部门提出物资计划申请上报到物资供应部,由物资供应部确定物资到货时间后,按照5.2.5.2和5.2.5.3的流程办理延期缺陷流程。

5.2.5.5延期类缺陷原则上在MIS缺陷管理系统只能办理一次,但因备品备件或热力系统无法隔离原因可提出书面二次申请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及生产技术部专业主任审批同意具体延期时间,若在批准的延期时间内消缺工作仍未完工的,可再次提出书面三次申请(终结),但必须经公司生产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在批准的延期时间内消缺工作未完工的,查明是检修部门上报物资计划或物资供应部物资到货推迟原因影响消缺工作的,按照设备缺陷管理考核规定执行。

5.2.6缺陷验收

5.2.6.1检修消缺完,现场清理干净,无遗留问题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并电话通知运行人员。运行人员接到检修申请后应在本值内予以验收,特殊情况本值无法验收的,在交接班时应向接班人员交代。运行人员验收缺陷必须对消缺质量严格把关,现场卫生、保温、标志合格后,运行人员方可在MIS缺陷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缺陷验收确认。

5.2.6.2运行人员验收不合格或保温未恢复的缺陷,由运行人员在验收结果中选择“不合格”,并电话通知相应检修班组,检修应继续消缺,MIS缺陷管理信息系统中缺陷不能验收确认。缺陷已消除,但现场卫生未清理,运行人员在验收结果中选择“卫生差”,并电话通知相应检修班组清理现场卫生,MIS缺陷管理信息系统中缺陷不能验收确认。因方式不允许,仅采取临时性措施,视作缺陷未消除,按不合格处理。

5.2.6.3运行人员对已消除缺陷的设备状况、现场文明生产进行验收,正常应将该设备(系统)切换投入运行、进行检验认可。

5.2.6.4设备缺陷处理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终结工作票,并由运行人员在MIS缺陷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缺陷验收确认,同时检修人员应将缺陷原因和简单消缺工艺填写进缺陷管理信息系统,并告知运行人员。

5.2.6.5检修消缺后,经运行验收不合格,检修人员应继续消缺,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由检修人员联系运行专工或生产技术部协商解决。

5.2.7统计分析(缺陷统计周期为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

5.2.7.1消缺统计指标

a) 当月缺陷总数=运行人员登录缺陷。

b) 消缺率 = ∑消除缺陷/ ∑登录缺陷×100%

c) 消缺及时率 =∑(消除缺陷-遗留缺陷-延时消除缺陷)/∑消除缺陷×100%

d) 缺陷复现率 =∑重复缺陷/∑登录缺陷×100%

e) 缺陷发现率 =∑运行人员登录缺陷/∑登录缺陷×100%

注:登录缺陷=运行人员登录缺陷+管理人员检查中发现并登录的缺陷。

5.2.7.2每月22日前各部门按专业将缺陷消除情况进行月度分析并报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

5.2.7.3运行部门在每月22日前将上月未在规定时间到场的情况按部门统计汇总后报生产部缺陷管理专责。并将“设备缺陷联系登记本”收存备查。

5.2.7.4每月23-25日由生产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统计表进行核实。生产技术部每月28日前负责公司缺陷的日常统计分析工作。前将各部门上月的缺陷和消缺统计结果汇总,提出缺陷管理考核意见,经生产部主任(副主任)审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后报公司进行考核发奖。

5.2.8缺陷分析:

5.2.8.1缺陷分析的目的:

为控制设备缺陷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缺陷的发生,缺陷管理不但要消除缺陷,还要深入分析和

研究缺陷发生的根本原因,不能以及时消缺为最大满足,要把设备缺陷分析扩展到班组,开展群众性的缺陷分析,形成全员参与,寻求管理上、设备上的漏洞和不足,将分析结果作为技术问答、考问讲解、安全活动日的内容,提高每个人解决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积累实际经验,提高人员素质,从根本上治理设备,及时消除隐患,超前控制。缺陷分析有缺陷专题分析和缺陷月度综合分析两种。

5.2.8.2缺陷专题分析:

设备缺陷构成异常、障碍、事故的,根据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组织分析。对于重大、频发性缺陷,

或缺陷原因不清,但构不成“异常”考核的,要进行缺陷专题分析。缺陷专题分析分为班组、生产部门、公司三级。

5.2.8.3三级缺陷专题分析划分

5.2.8.4班组级缺陷专题分析:

只涉及一个班组的缺陷和三类缺陷缺陷专题分析,由班组长组织,班组技术员、专责工、检修工及

本部门缺陷管理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本生产部门主任、专责及生产技术部专责、缺陷管理专责、相关运行值班员参加。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编写缺陷专题分析报告。

5.2.8.5生产部门级缺陷专题分析:

涉及本部门多个班组的缺陷和二类缺陷及二类障碍以下的设备不安全现象专题分析,由生产部门主

任或专工组织。本生产部门相关班组长、技术员、缺陷管理员、有关检修工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运行值班员、生产技术部专工、缺陷管理专责、参加。生产部门专工负责编写缺陷专题分析报告。

5.2.8.6公司级缺陷专题分析:

涉及多个生产部门的缺陷和设备二类障碍及以上的不安全事件专题分析,由生产技术部专工组织。

公司领导、生技部缺陷管理专责、相关生产部门主任、专工、缺陷管理员以及有关检修、运行人员参加。生产技术部专工负责汇总编写缺陷专题分析报告。

5.2.8.7缺陷专题分析内容

5.2.8.7.1事件现象和经过:

当值值班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查阅

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缺陷发生时的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等,整理出说明故障情况的图表和分析缺陷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经过要详细、具体、完整,客观描述。报告中涉及的人物姓名、时间、地点要清楚,戒主观臆断、笼统敷衍、隐瞒真相。检修运行要主动配合。

5.2.8.7.2原因分析:

从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入手,从理论和实际两方面深层次分析,设备应该如何运转,出现异常现象的

各种可能性和每个环节,怀疑哪些环节,针对性地做了哪些分析和测试,测试结果是什么。综合分析造成设备故障的所有原因。并分析该缺陷对设备可能造成的危害,是否可能引发异常、障碍、事故。

5.2.8.7.3暴露的问题:

通过对事件经过全过程剖析,暴露设备本身、技术上、管理(制度及落实)上存在哪些问题。

5.2.8.7.4对策措施:

根据暴露出的问题,逐项制定对策措施,还要查找哪些设备还可能发生类似缺陷。属于本部门职责

范围的,要安排落实;暂时不能落实的,列出整改计划,明确负责人、完成时间、和管理要求。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可提出建议和意见。

5.2.8.7.5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分析各级人员负何责任,对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的考核处理意见和结果。

5.2.8.8《缺陷专题分析报告》的编报:

5.2.8.8.1篇幅一律采用A4纸纵排格式,左侧装订,封面格式(见附录B)。

5.2.8.8.2《缺陷专题分析报告》应按分析内容的五大方面整理编写。缺陷发生时的原始图表和分析缺陷的各种测试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图纸资料作为主要内容附在报告后面。部门及班组级《缺陷专题分析报告》经审核会签后,由生产部门及班组存档。公司级《缺陷专题分析报告》经审核会签后,报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存档。内容不完整、不真实的,应重写,视做未完成。

5.2.8.9缺陷月度综合分析:

班组及部门应对上月发生的缺陷组织综合分析,就缺陷总数增减的原因,暴露出哪些问题,哪些设

备可能发生同类缺陷,采取的防范措施,改进的建议方案,消缺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教训,采取什么对策,管理及考核上存在的问题,如何减少缺陷重复发生,如何消除设备隐患等问题进行讨论,做到关口提前。缺陷月度综合分析分为班组、生产部门、公司三级。

5.2.8.10班组级缺陷月度综合分析:

检修班组建立《设备缺陷月度分析台帐》,执行《班组台账管理标准》的规定,纳入班组管理。每

月5日前对上月的缺陷发生数量、原因不明的缺陷情况、消缺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哪些设备可能发生同类缺陷、如何减少缺陷重复发生、管理考核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组织全班职工发表意见,并记

录在台帐上。生产部门主任每月要定期检查,并签署意见,分析认真的要表扬。运行班组结合月度分析进行,并将分析情况记录在《运行分析台帐》上。

5.2.8.11生产部门级缺陷月度综合分析:

检修部门每月25日前综合本部门的上月缺陷发生、消除情况,以《部门缺陷管理月报表》形式(见

附录C)报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一、二类缺陷及设备二类障碍以下的不安全事件要求在缺陷或不安全事件发生次日中午下班前将分析材料上报生产技术部专业专责处。

5.2.8.12公司级缺陷月度综合分析:

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每月25日前将公司上月发生、消除缺陷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以

《全公司缺陷管理月报表》形式(见附录D)报主管领导。二类障碍及以上的不安全事件要求在不安全事件发生次日中午下班前将分析材料上报到公司主管领导处。

6 检查与考核

6.1检查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主管领导、副总工程师及公司缺陷管理小组负责检查。

6.2奖励

公司设立专项消缺奖,每月根据MIS缺陷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消缺情况和各部门的统计结果进行汇总、核实,同时对各部门的消缺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6.2.1基本消缺奖基数为60元,并按各部门的实际人数和下表的基本系数,根据缺陷未消除数量和设

6.2.3生产部门的消缺奖由系数奖和奖罚细则数额组成。生产职能部门人员分二个档次,安健环部和生产技术部专责及以上人员按公司检修人员平均奖发放,其余人员按公司检修人员平均奖的75%发放。

6.2.4设备缺陷未消缺数量按缺陷类别分别统计,未消缺数量按月考核。本考核周期内未处理的缺陷,下周期内继续考核,并计入消缺率的考核中。对生产设施缺陷中属于工艺类缺陷检修部各专业做好统计择机处理,不计入当月消缺率的考核中。

6.2.5各检修部门在三类A缺陷、三类B及生产设施缺陷不超过6.2.2规定定额范围,且一、二类缺陷消缺率完成100%时,基本消缺奖部分按基本系数发奖。

6.2.6各检修部门“一、二类缺陷”消缺率每低10%,基本奖系数降低0.1。主要部门(机、电、炉、热、发电一、二部运行)全月无“一类缺陷”基本奖系数增加0.2,各部门无“二类缺陷”基本奖系数增加0.1。每发生一次“一类缺陷”责任部门基本奖系数降低0.2,每发生一次“二类缺陷”责任部门基本奖系数降低0.1。

6.2.7各检修部门“三类A缺陷”消缺率低于95%时,每低0.1%基本奖系数降低0.05。消缺率高于95%时,每提高1%,基本奖系数增加0.05。

6.2.8各检修部门三类A缺陷数量超过定额上限50%以内时,每超一条基本奖系数降低0.01;超过定额上限50%以上100%以内时,每超一条基本奖系数降低0.02;超过定额上限100%以上150%以内时,每超一条基本奖系数降低0.04,以此类推,设备缺陷数量低于定额下限时,每降低一条基本奖系数增加0.01。三类B缺陷及生产设施缺陷数量超过定额上限50%以内时,每超一条基本奖系数降低0.005;超过定额上限50%以上100%以内时,每超一条基本奖系数降低0.01;超过定额上限100%以上150%以内时,每超一条基本奖系数降低0.015;以此类推,设备缺陷数量低于定额下限时,每降低一条基本奖系数增加0.005。

6.2.9对于检修部门自行发现的三类B缺陷和生产设施缺陷,必须经运行人员确认、验收,主责部门在24小时内消除,不统计入消缺率和消缺定额,超过24小时未消除升为三类A进行统计考核。对检修人员、运行人员同时发现的缺陷,以检修人员发现为主,运行人员不再进行缺陷登录。对运行人员先发现并登录联系的缺陷,以登录时间为准,先到先得,检修人员不得与运行人员争议。无论哪个部门发现、登录、消除的缺陷,在生产缺陷登记栏目中最终均由“运行人员”确认,“缺陷验收”由当值运行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验收,同时按照缺陷管理制度兑现验收奖励及考核。

6.2.10公司基本奖系数按机、电、炉消缺率和缺陷数量的统计结果,比照上述原则增减。

6.2.11因未按照此管理办法认真贯彻执行,而导致专项消缺奖出现考核时,除该部门当月专项消缺奖不再兑现外,发生的考核金额将在该部门当月绩效奖金中扣除。

6.3 对缺陷发现和消除的考核

6.3.1运行人员每发现一项“一类缺陷”且能将机组安全停运,奖励500元;每发现一项“二类缺陷”奖励300元;每发现一项“三A类缺陷”奖运行人员6元,消除后及时验收奖运行人员4元。每发现一项“三B类缺陷”或生产设施缺陷奖运行人员2元,消除后及时验收奖运行人员1元。

6.3.2生产技术部、安健环部管理人员发现比较明显的设备缺陷,运行、检修均未发现,未造成后果的一次扣运行人员30元,扣检修责任部门10元;若以上人员均未发现,被公司副总工程师发现分别考核运行部门50元、检修部门30元、职能部门20元;若被公司领导发现分别考核运行部门100元、检修部门60元、职能部门40元、副总工程师20元。

6.3.3生产技术部、安健环部管理人员发现比较明显的设备缺陷,运行、检修均未发现,造成后果的,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一次扣运行人员100-500元,扣检修责任部门50-200元;若以上人员均未发现,被公司副总工程师发现分别考核运行部门200-1000元、检修部门100-400元、职能部门50-200元;若被公司领导发现分别考核运行部门200-1000元、检修部门100-400元、职能部门50-200元、副总工程师50-100元。因缺陷发现不及时而引发的障碍以上事故,此考核不因事故考核而减免。

6.3.4检修人员按时消除一项“一类缺陷”(重复发生的缺陷除外)经验收后奖350元。按时消除一项“二类缺陷”(重复发生的缺陷除外)经验收后奖200元。

6.3.5自缺陷联系时起,检修人员8小时内消除一项“三类A缺陷”(重复发生的缺陷除外)奖20元,12小时内消除奖15元。24小时内未消除且未经批准,每延期一小时扣检修人员10元。三类B缺陷和生产设施缺陷各检修部门在24小时内消除奖5元。72小时内不消除,升为三类A缺陷统计考核。

6.3.6由于检修部门的责任引起的缺陷造成停机时,自具备开工条件开始,每0.5小时扣检修部门10元。造成限负荷时,自具备开工条件开始,每影响10万度电量扣检修部门5元(每日22~6时的低谷消缺除外)。

6.3.7由于运行的责任引起的缺陷造成停机时,自发生开始每0.5小时扣运行部门10元。造成限负荷时,每影响10万度电量扣运行部门5元。检修部门在批准的时间(按临修申请批准时间)提前完成,“一类缺陷”每提前1小时奖20元、“二类缺陷”每提前1小时奖10元。延期的,“一类缺陷”每延期1小时扣20元、“二类缺陷”每延期1小时扣10元。

6.3.8由于人员责任造成的“三类A缺陷”,每项扣责任部门50元,同时责任部门不得缺陷发现或消除奖。

6.3.9生产早会上指令性消除的设备缺陷,在指定时间内未组织消除,每延期一天扣检修部门100元。 6.3.10由于检修部门的原因使备品、备件、材料准备不足而影响消缺时,每次扣检修部门50元。若因物资供应部采购不及时影响,每次扣物资供应部50元。检修部门因无备品、备件影响消缺时,拿缺陷单联系物资供应部,由物资供应部负责人签字注明计划提交日期。送外单位修理的设备依据协议或合同进行考核。

6.3.11消缺工作不主动,在消缺中互相推诿扯皮的,由生产部确定责任部门。并按拖延消缺的时间考核,每天扣责任部门50元。需几个部门配合消缺的,因配合不力而延误的时间按上述原则扣奖。 6.3.12对弄虚作假,虚拟填报缺陷者,每发现一条扣责任人500元,同时责任部门当月专项消缺奖取消。

6.4 对消缺质量的考核

6.4.1设备缺陷消除后,经运行人员验收在工作票规定的时间内投入成功无遗留问题为合格,每发生一次不合格扣检修人员20元。设备大、小、临修后遗留的缺陷属消缺质量不合格。

6.4.2缺陷消除后三个月内重复发生每项“一、二类缺陷”扣责任部门200元、扣生产部50元。“三类A缺陷”扣责任部门40元。半年内重复发生每项“一、二类缺陷”扣100元、扣生产部20元。“三类A缺陷”扣责任部门20元。 6.5 对设备缺陷联系工作的考核

6.5.1运行人员发现缺陷后,应当时及时在MIS缺陷管理信息系统中同时联系检修处理,如果不能确认缺陷的责任部门,应联系检修共同确认后再填写。运行人员联系检修消缺,若找不到人或联系后检修人员不到场,20分钟后应再联系一次,仍找不到人或不到场,应汇报值长由值长联系专业值班负责人或生产技术部主任(副主任)并做好记录。

6.5.2检修人员接到运行值班员的设备缺陷联系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每延时1分钟扣2元。若运行值班员联系不到由值长或生产技术部主任(副主任)联系时,每延时1分钟扣5元。找不到值班人员时按规定时间不到场进行考核。

6.5.3检修人员到现场应与运行人员联系消缺。当时不能消除的缺陷,应对运行人员有明确答复,当时不能确定的请示部门领导后必须及时通知运行,运行人员应将检修的答复记录在运行日志上。

6.5.4当时不能消除的缺陷:一类缺陷必须立即向生产技术部和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同时做好抢修的准备工作。二类缺陷应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和专业副总工程师汇报,检修人员应在消缺说明中填写计划消除日期,并通知运行人员做好记录。三类A缺陷24小时内不能消除,应在12小时内报生产技术部专工或主任批准。批准后检修人员应在消缺说明中填写批准内容、计划消除日期,并通知运行做好记录。将缺陷单交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 6.5.5 MIS缺陷管理信息系统中缺陷登录内容填写不全、验收手续不全、不及时验收.未及时反馈信息,每条扣责任部门10元。

6.5.6燃料、化学、脱硫、电除有可能影响机组出力的缺陷,不向值长及时汇报,扣100元/次。 6.6 对运行人员配合消缺的考核

6.6.1对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设备缺陷,运行人员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配合消缺,为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创造条件,效果良好的经生产技术部认定每次奖运行人员100元。

6.6.2因系统或运行方式原因暂不能消除的缺陷,运行人员应通知主任、专工或生产部,并将商定好的具体消缺时间通知检修。做好值班记录。

6.6.3有条件消除的设备缺陷,运行人员无故不办理工作票(办理开工和结束)而延误消缺时,每延误10分钟扣10元。

6.6.4运行人员发现缺陷后,推迟填写缺陷不及时联系检修消缺,故意将缺陷推到下一班处理,扣运行人员100元。

6.7 对缺陷统计上报的考核

6.7.1班组《设备缺陷月度分析台帐》或《运行分析台帐》对缺陷分析不认真、分析不到位或没有分析,扣100元。

6.7.2生产部门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本部门《部门缺陷管理月报表》,每迟报一天扣50元。 6.7.3未按照三级缺陷专题分析制度,及时组织各级缺陷专题分析,无缺陷专题分析报告,扣责任人100元。

6.7.5经核查统计误差大于5%,超过部分每项扣奖50元。核查发现有弄虚做假时,除不享受消缺奖外,每次扣100元。生产技术部核查不认真,一经发现扣生产技术部200元。 6.8 由于各管理人员的责任影响设备缺陷的消除时,根据影响情况比照对各部门的考核原则进行考核扣奖。

6.9 特殊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技术部及公司领导可以根据影响大小认定扣奖金额。

6.10各部门须按本制度的原则建立内部考核和奖惩制度并报生产技术部备案,根据班组、个人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的数量和质量合理分配消缺奖,消缺奖各部门不得截留或挪用。未根据本标准制定本部门消缺考核细则,扣1000元,公司发现各部门未按考核制度进行奖金分配时,停发当月消缺奖。

6.11消缺专项奖由生产技术部根据统计数据统一造表,按规定发放。扣奖不足部分由月度绩效奖中扣除。对按年度外包的设备和生产设施缺陷的考核按照外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时间进行考核并由合同款中扣除。

6.12消缺管理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部门应配合和监督缺陷管理工作,发现问题或考核中出现错误,应在当月向生产技术部主任或缺陷管理专责提出,情况属实后,除在下月改正外,每次考核缺陷管理100元。

7

报告和记录

7.1报告由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保存,每年1月份整理归档。生产部门及班组级缺陷分析报告由生产部门及班组保存二年。

7.2全公司缺陷管理月报表及年度报表由生产技术部缺陷专责保存,每年归档一次。月度生产部门考核明细表,由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保存一年。本标准产生的报告和记录见表1。

8 附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缺陷管理流程图 附录B: (规范性附录)二次延期消缺申请单 附录C: (规范性附录)缺陷专题分析报告封面 附录D: (规范性附录)部门缺陷管理月报表 附录E: (规范性附录)全公司缺陷管理月报表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退步让行单表

附录G: (规范性附录)文件修改记录

2013-12-31批准 版本/修改:C/1 2013-12-31实施

14

2013-12-31批准 版本/修改:C/1 2013-12-31实施

15

设备缺陷管理 Q/GDNSPC 206.06.06-2013

2013-12-31批准 版本/修改:C/1 2013-12-31实施

16

设备缺陷管理 Q/GDNSPC 206.06.06-2013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二次延期消缺申请单

2013-12-31批准 版本/修改:C/1 2013-12-31实施

设备缺陷管理 Q/GDNSPC 206.06.06-2013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缺陷专题分析报告封面

Q/GDNSPC.206.06.06.C02—2013 流水号:

专题分析报告

XXXXX缺陷分析报告

生技部主任

生技部专责

2013-12-31批准 版本/修改:C/1 2013-12-31实施

设备缺陷管理 Q/GDNSPC 206.06.06-2013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部门缺陷管理月报表

2013-12-31批准 版本/修改:C/1 2013-12-31实施

设备缺陷管理 Q/GDNSPC 206.06.06-2013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全公司缺陷管理月报表

Q/GDNSPC.206.06.06.C04—2013 流水号:

XXXX年XX月份全公司设备缺陷管理月报表

2013-12-31批准 版本/修改:C/1 2013-12-31实施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退步让行单表

2013-12-31批准 版本/修改:C/1 2013-12-31实施

21

2013-12-31批准 版本/修改:C/1 2013-12-31实施

22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文件修改记录

2013-12-31批准 版本/修改:C/1 2013-12-31实施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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