砼结构工程监理要点(细则)之六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
一、装配式砼结构施工质量控制
(一)施工的一般规定
1、装配式砼结构分项工程主要内容为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和装配式结构施工。而预制构件一般由预制厂生产,遵照模板、钢筋、砼、现浇结构分项监控,结构性能检验由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承担,故本细则主要放在预制构件的外观检查,尺寸偏差和结构安装施工的监控。
2、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砼结构。
3、叠合结构中预制构件的叠合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4、装配式结构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的验收及对缺陷的处理详见现浇结构分项工程的监理要点或砼验收规范第8章相应规定执行。
(二)预制构件的质量控制
1、预制构件应在明显部位标明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标志。构件上的预埋件、插筋和预留孔洞的规格、位置和数量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及结构性能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应有构件合格证。
2、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严重缺陷,应按监理认可的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3、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按监理认可的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4、预制构件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按监理认可的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5、预制构件的尺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注:1、L为构件长度;
2、检查中心线、螺栓和孔道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
其中较大值。
3、对形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构件,尺寸偏差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
要求。
(三)装配式结构施工质量控制
1、构件安装前,需对构件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及结构性能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要求,砼强度超过设计强度的70%以上,对于跨度较大的梁和屋架,其砼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预应力砼构件孔道灌浆强度在15MPa以上,方可吊装。
2、安装构件前,在构件上应标注中心线或安装准线,要用仪器校核结构及预制件的标高及平面位置。
3、预制构件码放和运输时的支承位置和方法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 4、预制构件应按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吊装。起吊时绳索与构件水平面的夹角不宜小于45º,否则应采用吊架。
5、预制构件安装就位后,应进行临时固定使之稳定,并进行核正位置。 6、在吊装装配式框架结构时,只有当接头和接缝的砼强度大于10MPa时,才能吊装上一层结构的构件。(如设计有具体要求按设计要求) 7、预制构件与结构件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处钢筋或埋件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时,接头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的要求。
8、装配式结构中的接头和拼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应采用砼浇筑,其强度等级应比构件砼
强度等级提高一级。
(2) 对不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应采用砼或砂浆浇筑,其强度等级不
应低于C15或M15。
(3) 用于接头和拼缝的砼或砂浆,宜采取微膨胀措施和快硬措施,在
浇筑过程中应振捣密实,并应采取必要的养护措施。
9、在安装构件时,力求准确,其安装误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全、现场安全措施到,才可进行安装施工。
二、施工质量要求(验收)
(一)预制构件
主控项目
1、预制构件应在明显部位标明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标志。构件上的预埋件、插筋和预留孔洞的规格、位置和数量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全数检查,观察)
2、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按经认可的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全数检查,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3、预制构件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按认可的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全数检查,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一般项目
1、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按认可的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全数检查,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2、预制构件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9.2.5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工作班生产的同类型构件,抽查5%且不少于3件。 (表略,同前一(二).5条)
(二)结构性能检验(略,详砼验收规范P39~43) (三)装配式结构施工
主控项目
1、进入现场的预制构件,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及结构性能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要求。(按批检查,检查构件合格证)
2、预制构件与结构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处钢筋或埋件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时,接头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的要求。(全数检查,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3、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当其砼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不得吊装上一层
结构构件,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在砼强度不小于10N/mm或具有足够的支承时方可吊装上一层结构构件。已安装完毕的装配式结构,应在砼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设计荷载。(全数检查,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1、预制构件码放和运输时的支承位置和方法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要求。(全数检查,观察检查)
2、预制构件吊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在构件或相应的支承结构上标志中心线、标高等控制尺寸,按标准图或设计文件校核预埋件及连接钢筋等,并作出标志。(全数检查,观察,钢尺检查)
3、预制构件应按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吊装。起吊时绳索与构件水平面的夹角不宜小于45º,否则应采用吊架或经验算确定。(全数检查,观察检查) 4、预制构件安装就位后,应采取保证构件稳定的临时固定措施,并应根据水准点和轴线校正位置。(全数检查,观察,钢尺检查)
5、装配式结构中的接头和拼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应采用砼浇筑,其强度等级应比构件砼
强度等级提高一级。
(2) 对不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应采用砼或砂浆浇筑,其强度等级不
应低于C15或M15。
(3) 用于接头和拼缝的砼或砂浆,宜采取微膨胀措施和快硬措施,在
浇筑过程中应振捣密实,并应采取必要的养护措施。(全数检查,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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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结构工程监理要点(细则)之六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
一、装配式砼结构施工质量控制
(一)施工的一般规定
1、装配式砼结构分项工程主要内容为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和装配式结构施工。而预制构件一般由预制厂生产,遵照模板、钢筋、砼、现浇结构分项监控,结构性能检验由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承担,故本细则主要放在预制构件的外观检查,尺寸偏差和结构安装施工的监控。
2、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砼结构。
3、叠合结构中预制构件的叠合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4、装配式结构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的验收及对缺陷的处理详见现浇结构分项工程的监理要点或砼验收规范第8章相应规定执行。
(二)预制构件的质量控制
1、预制构件应在明显部位标明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标志。构件上的预埋件、插筋和预留孔洞的规格、位置和数量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及结构性能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应有构件合格证。
2、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严重缺陷,应按监理认可的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3、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按监理认可的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4、预制构件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按监理认可的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5、预制构件的尺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注:1、L为构件长度;
2、检查中心线、螺栓和孔道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
其中较大值。
3、对形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构件,尺寸偏差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
要求。
(三)装配式结构施工质量控制
1、构件安装前,需对构件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及结构性能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要求,砼强度超过设计强度的70%以上,对于跨度较大的梁和屋架,其砼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预应力砼构件孔道灌浆强度在15MPa以上,方可吊装。
2、安装构件前,在构件上应标注中心线或安装准线,要用仪器校核结构及预制件的标高及平面位置。
3、预制构件码放和运输时的支承位置和方法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 4、预制构件应按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吊装。起吊时绳索与构件水平面的夹角不宜小于45º,否则应采用吊架。
5、预制构件安装就位后,应进行临时固定使之稳定,并进行核正位置。 6、在吊装装配式框架结构时,只有当接头和接缝的砼强度大于10MPa时,才能吊装上一层结构的构件。(如设计有具体要求按设计要求) 7、预制构件与结构件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处钢筋或埋件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时,接头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的要求。
8、装配式结构中的接头和拼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应采用砼浇筑,其强度等级应比构件砼
强度等级提高一级。
(2) 对不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应采用砼或砂浆浇筑,其强度等级不
应低于C15或M15。
(3) 用于接头和拼缝的砼或砂浆,宜采取微膨胀措施和快硬措施,在
浇筑过程中应振捣密实,并应采取必要的养护措施。
9、在安装构件时,力求准确,其安装误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全、现场安全措施到,才可进行安装施工。
二、施工质量要求(验收)
(一)预制构件
主控项目
1、预制构件应在明显部位标明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标志。构件上的预埋件、插筋和预留孔洞的规格、位置和数量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全数检查,观察)
2、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按经认可的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全数检查,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3、预制构件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按认可的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全数检查,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一般项目
1、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按认可的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全数检查,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2、预制构件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9.2.5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工作班生产的同类型构件,抽查5%且不少于3件。 (表略,同前一(二).5条)
(二)结构性能检验(略,详砼验收规范P39~43) (三)装配式结构施工
主控项目
1、进入现场的预制构件,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及结构性能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要求。(按批检查,检查构件合格证)
2、预制构件与结构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处钢筋或埋件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时,接头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的要求。(全数检查,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3、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当其砼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不得吊装上一层
结构构件,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在砼强度不小于10N/mm或具有足够的支承时方可吊装上一层结构构件。已安装完毕的装配式结构,应在砼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设计荷载。(全数检查,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1、预制构件码放和运输时的支承位置和方法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要求。(全数检查,观察检查)
2、预制构件吊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在构件或相应的支承结构上标志中心线、标高等控制尺寸,按标准图或设计文件校核预埋件及连接钢筋等,并作出标志。(全数检查,观察,钢尺检查)
3、预制构件应按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吊装。起吊时绳索与构件水平面的夹角不宜小于45º,否则应采用吊架或经验算确定。(全数检查,观察检查) 4、预制构件安装就位后,应采取保证构件稳定的临时固定措施,并应根据水准点和轴线校正位置。(全数检查,观察,钢尺检查)
5、装配式结构中的接头和拼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应采用砼浇筑,其强度等级应比构件砼
强度等级提高一级。
(2) 对不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应采用砼或砂浆浇筑,其强度等级不
应低于C15或M15。
(3) 用于接头和拼缝的砼或砂浆,宜采取微膨胀措施和快硬措施,在
浇筑过程中应振捣密实,并应采取必要的养护措施。(全数检查,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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