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整治标准

南宁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整治标准

为加强我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提高儿童卫生保健水平,严防疾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卫生部、国家教委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评审标准(修正)》以及自治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修订)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督查表(试行)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和管理

(一)园所领导必须设有专人分管卫生保健工作,成立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

(二)建立健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10条)并落实执行,建立相关记录本。 一日生活制度、儿童膳食制度、体格锻炼制度、健康检查制度、卫生消毒制度、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安全制度、健康教育制度、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家长联系制度。

(三)按要求设立专/兼职保健医或保健员。日托100-150名、全托50-100名幼儿以上,有专职保健医(护)师(士)至少一名,每增加100-150名儿童增设一名医(护)师(士);日托100名、全托50名以下幼儿配备1名专职保健医或兼职卫生保健员。

(四)保健业务用房1间,设备有诊察床、资料盒、保健柜、体重身高测量器,流动水洗手池、消毒液、紫外线灯

(五)园舍环境按照卫生部、国家教委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设置。每班用房包括:卧室、教室(活动室)、厕所。有户外场地及绿化地带,各种设施及室内外布置符合幼儿生理特点。教室(活动室)人均面积1.5㎡;卧室人均床面积﹥1.5㎡,床间距离0.8-0.9米,床头距0.5米;户外场地人均3㎡。

二、健康检查

(一)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率100%,并有《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

2、定期健康检查:托幼机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传染病、淋病、滴虫性阴道炎、阴道念珠菌病、化脓性皮肤病等感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离岗治疗,凭县(区)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痊愈证明,方可回园(所)工作。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还应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执行

3、日常健康管理: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立即调离托幼机构;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感染性疾病的病症时,应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工作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后持有《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

(二)儿童健康检查

1.入园(所)健康检查:儿童入园(所)前应经县(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

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设立健康档案

2.定期健康检查:

(1)儿童离开园(所)三个月以上需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2)儿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1~2岁儿童每半年体检一次,血红蛋白每年检查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身高、体重、视力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血红蛋白每年检查一次。对有高危因素的儿童应进行听力检查,设立健康档案。

3.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托幼机构应做好每日晨间检查,晨检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登记本。

(2)保教人员应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做好观察及处理记录并建立登记本。

(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到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儿童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尽快到医院诊治并建立登记本。

(4)患病儿童应在家休息治疗。受家长委托需要喂药时,卫生保健人员或班级老师应与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建立登记本。

三、膳食卫生

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

2.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

3.儿童食堂应定期清扫,保持卫生,采取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

4.餐具、熟食盛器等按要求统一消毒,消毒后的食具应保洁存放,采样检测结果应符合卫生标准。

5.所有用具及食物必须生熟分开放置。

6.食品进货必须索证验收,食物保证新鲜,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7.禁止加工变质食物,禁止提供隔夜剩饭菜及生冷拌菜。

8.创设卫生整洁舒适的进餐环境,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9. 相关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各项操作符合要求。

四、卫生与消毒

(一)环境卫生

1.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防止有害物质对儿童健康的影响和疾病传播。

2.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为儿童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有制度有记录

3.室内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

4.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按时开窗通风换气。

5.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便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建立登记本

6.抹布等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晾晒或拎干后存放。

7.枕席、凉席每天用温水擦拭,被褥、床垫每月曝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至少清洗一次。

8.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

(二)个人卫生

1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要求每人一巾一杯一餐具一床一席一被。手巾应有使用者名字标识,杯、餐具应按消毒规定严格消毒。

2.培养儿童良好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早晚洗脸、饭后漱口,三岁以上儿童早晚刷牙,做到勤洗头洗澡换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装整洁。

3.工作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在园内吸烟。

4.食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三)预防性消毒

1.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接受有关消毒隔离技术知识的培训,负责对托幼机构内消毒隔离工作检查指导。

2.活动室、卧室等开窗通风每日至少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在无条件做到开窗通风时,每天应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3.儿童餐具每餐使用后应在食堂集中清洗消毒。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每天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及时清洗消毒。

4.循环使用的餐巾每餐消毒。擦手毛巾每天消毒1次。抹布、拖布等卫生洁具每次使用后消毒。

5.床围栏、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每天消毒1次。洗手池、厕所地面每天消毒1次,坐便器清洗后消毒。

6.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消毒与灭菌方法应符合要求

五、疾病预防与管理

1.督促家长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免疫接种工作。有记录和登记

2.托幼机构应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程序报告。有登记。

3.发生传染病或疑似病例时,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爆发和续发。

4.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5.对发生传染病儿童的班级要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不能有任何人员流动,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手续。

6.患传染病的儿童或工作人员痊愈后凭医院证明方可返回托幼机构。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7.发生传染病期间加强晨检和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

8.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告诫家长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儿童到公共场所。

六、健康教育

卫生保健人员负责制定全年健康教育计划,并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组织实施,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健康教育效果。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办宣传专栏,组织儿童活动等。

附:1、预防手足口病(EV71感染)控制措施与消毒方法

2、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治流程图

预防手足口病(EV71感染)控制措施与消毒方法

一、托幼机构及小学等集体单位的预防控制措施

1. 本病流行季节,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

2. 每日对玩具、个人卫生用具、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

3. 进行清扫或消毒工作(尤其清扫厕所)时,工作人员应穿戴手套。清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

4. 每日对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

5. 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洗手的习惯;

6. 每日进行晨检,发现可疑患儿时,要对患儿采取及时送诊、居家休息的措施;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7. 患儿增多时,要及时向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当教育和卫生部门可决定采取托幼机构或小学放假措施。

二、消毒和杀虫方法:

1、蚊蝇:可用5%氯氰菊酯、2.5%溴氰菊酯或其他杀虫剂,按说明书使用。

2、饮用水:用1~3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如漂白粉、优氯净等作用30分钟。

3、垃圾:用1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作用120分钟。

4、生活用具、书籍、玩具:用5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消毒,作用时间30分钟,或用0.3%过氧乙酸作用60分钟,或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

5、食具、饮具:用5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作用30分钟。

6、生活污水:用5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作用120分钟。

7、动物及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和呕吐物:可用生石灰以1∶1的比例与其搅拌均匀消毒,或稀薄者,每1000 ml可加漂白粉50g,搅匀放置2h。尿液每1000ml加入漂白粉5g混匀放置2h。成形粪便可用20% 漂白粉乳剂2 份加于1份粪便中,混匀后,作用2h。对厕所和禽舍的粪便可以集中消毒处理时,可按粪便量的1/10加漂白粉,搅匀加湿后作用24h。。

8、盛放排泄物的容器:可用1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或0.3% 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 min,浸泡时,消毒液要漫过容器。

9、患者衣、被单:耐热、耐湿的纺织品可煮沸消毒30min,或用25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不耐热的纺织品可采取过氧乙酸薰蒸消毒。消毒时,将欲消毒衣物悬挂在密闭空间,按每立方米用15% 过氧乙酸7ml(1g/m3),放置瓷或玻璃容器中,加热薰蒸2h。

10、厕所和病家的地面、墙壁、门窗:0.1%过氧乙酸溶液或5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泥土墙吸液量为150 ml/m2~300 ml/m2,水泥墙、木板墙、石灰墙为100 ml/m2,地面喷药量为200 ml/m2~300ml/m2。以上消毒处理,作用时间应不少于60min。

11、运输工具

车、船内外表面和空间可用0.1% 过氧乙酸溶液或5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60 min。

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治流程图

托幼机构门口

健康 有发热、咳嗽、手足口皮疹、 健康 有发热、咳嗽、手足口皮疹、

溃疡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 溃疡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

各班级 到医院就诊

晨检、午检(内容: 晨检、午检(内容:

上报

妇幼保健机构(儿保科)

随访

追踪患儿疾病转归

(一摸热二看咽皮肤三问一般情况四查手足口)

南宁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整治标准

为加强我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提高儿童卫生保健水平,严防疾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卫生部、国家教委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评审标准(修正)》以及自治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修订)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督查表(试行)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和管理

(一)园所领导必须设有专人分管卫生保健工作,成立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

(二)建立健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10条)并落实执行,建立相关记录本。 一日生活制度、儿童膳食制度、体格锻炼制度、健康检查制度、卫生消毒制度、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安全制度、健康教育制度、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家长联系制度。

(三)按要求设立专/兼职保健医或保健员。日托100-150名、全托50-100名幼儿以上,有专职保健医(护)师(士)至少一名,每增加100-150名儿童增设一名医(护)师(士);日托100名、全托50名以下幼儿配备1名专职保健医或兼职卫生保健员。

(四)保健业务用房1间,设备有诊察床、资料盒、保健柜、体重身高测量器,流动水洗手池、消毒液、紫外线灯

(五)园舍环境按照卫生部、国家教委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设置。每班用房包括:卧室、教室(活动室)、厕所。有户外场地及绿化地带,各种设施及室内外布置符合幼儿生理特点。教室(活动室)人均面积1.5㎡;卧室人均床面积﹥1.5㎡,床间距离0.8-0.9米,床头距0.5米;户外场地人均3㎡。

二、健康检查

(一)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率100%,并有《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

2、定期健康检查:托幼机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传染病、淋病、滴虫性阴道炎、阴道念珠菌病、化脓性皮肤病等感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离岗治疗,凭县(区)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痊愈证明,方可回园(所)工作。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还应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执行

3、日常健康管理: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立即调离托幼机构;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感染性疾病的病症时,应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工作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后持有《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

(二)儿童健康检查

1.入园(所)健康检查:儿童入园(所)前应经县(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

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设立健康档案

2.定期健康检查:

(1)儿童离开园(所)三个月以上需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2)儿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1~2岁儿童每半年体检一次,血红蛋白每年检查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身高、体重、视力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血红蛋白每年检查一次。对有高危因素的儿童应进行听力检查,设立健康档案。

3.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托幼机构应做好每日晨间检查,晨检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登记本。

(2)保教人员应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做好观察及处理记录并建立登记本。

(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到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儿童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尽快到医院诊治并建立登记本。

(4)患病儿童应在家休息治疗。受家长委托需要喂药时,卫生保健人员或班级老师应与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建立登记本。

三、膳食卫生

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

2.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

3.儿童食堂应定期清扫,保持卫生,采取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

4.餐具、熟食盛器等按要求统一消毒,消毒后的食具应保洁存放,采样检测结果应符合卫生标准。

5.所有用具及食物必须生熟分开放置。

6.食品进货必须索证验收,食物保证新鲜,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7.禁止加工变质食物,禁止提供隔夜剩饭菜及生冷拌菜。

8.创设卫生整洁舒适的进餐环境,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9. 相关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各项操作符合要求。

四、卫生与消毒

(一)环境卫生

1.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防止有害物质对儿童健康的影响和疾病传播。

2.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为儿童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有制度有记录

3.室内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

4.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按时开窗通风换气。

5.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便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建立登记本

6.抹布等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晾晒或拎干后存放。

7.枕席、凉席每天用温水擦拭,被褥、床垫每月曝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至少清洗一次。

8.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

(二)个人卫生

1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要求每人一巾一杯一餐具一床一席一被。手巾应有使用者名字标识,杯、餐具应按消毒规定严格消毒。

2.培养儿童良好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早晚洗脸、饭后漱口,三岁以上儿童早晚刷牙,做到勤洗头洗澡换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装整洁。

3.工作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在园内吸烟。

4.食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三)预防性消毒

1.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接受有关消毒隔离技术知识的培训,负责对托幼机构内消毒隔离工作检查指导。

2.活动室、卧室等开窗通风每日至少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在无条件做到开窗通风时,每天应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3.儿童餐具每餐使用后应在食堂集中清洗消毒。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每天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及时清洗消毒。

4.循环使用的餐巾每餐消毒。擦手毛巾每天消毒1次。抹布、拖布等卫生洁具每次使用后消毒。

5.床围栏、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每天消毒1次。洗手池、厕所地面每天消毒1次,坐便器清洗后消毒。

6.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消毒与灭菌方法应符合要求

五、疾病预防与管理

1.督促家长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免疫接种工作。有记录和登记

2.托幼机构应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程序报告。有登记。

3.发生传染病或疑似病例时,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爆发和续发。

4.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5.对发生传染病儿童的班级要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不能有任何人员流动,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手续。

6.患传染病的儿童或工作人员痊愈后凭医院证明方可返回托幼机构。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7.发生传染病期间加强晨检和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

8.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告诫家长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儿童到公共场所。

六、健康教育

卫生保健人员负责制定全年健康教育计划,并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组织实施,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健康教育效果。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办宣传专栏,组织儿童活动等。

附:1、预防手足口病(EV71感染)控制措施与消毒方法

2、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治流程图

预防手足口病(EV71感染)控制措施与消毒方法

一、托幼机构及小学等集体单位的预防控制措施

1. 本病流行季节,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

2. 每日对玩具、个人卫生用具、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

3. 进行清扫或消毒工作(尤其清扫厕所)时,工作人员应穿戴手套。清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

4. 每日对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

5. 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洗手的习惯;

6. 每日进行晨检,发现可疑患儿时,要对患儿采取及时送诊、居家休息的措施;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7. 患儿增多时,要及时向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当教育和卫生部门可决定采取托幼机构或小学放假措施。

二、消毒和杀虫方法:

1、蚊蝇:可用5%氯氰菊酯、2.5%溴氰菊酯或其他杀虫剂,按说明书使用。

2、饮用水:用1~3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如漂白粉、优氯净等作用30分钟。

3、垃圾:用1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作用120分钟。

4、生活用具、书籍、玩具:用5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消毒,作用时间30分钟,或用0.3%过氧乙酸作用60分钟,或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

5、食具、饮具:用5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作用30分钟。

6、生活污水:用5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作用120分钟。

7、动物及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和呕吐物:可用生石灰以1∶1的比例与其搅拌均匀消毒,或稀薄者,每1000 ml可加漂白粉50g,搅匀放置2h。尿液每1000ml加入漂白粉5g混匀放置2h。成形粪便可用20% 漂白粉乳剂2 份加于1份粪便中,混匀后,作用2h。对厕所和禽舍的粪便可以集中消毒处理时,可按粪便量的1/10加漂白粉,搅匀加湿后作用24h。。

8、盛放排泄物的容器:可用1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或0.3% 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 min,浸泡时,消毒液要漫过容器。

9、患者衣、被单:耐热、耐湿的纺织品可煮沸消毒30min,或用25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不耐热的纺织品可采取过氧乙酸薰蒸消毒。消毒时,将欲消毒衣物悬挂在密闭空间,按每立方米用15% 过氧乙酸7ml(1g/m3),放置瓷或玻璃容器中,加热薰蒸2h。

10、厕所和病家的地面、墙壁、门窗:0.1%过氧乙酸溶液或5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泥土墙吸液量为150 ml/m2~300 ml/m2,水泥墙、木板墙、石灰墙为100 ml/m2,地面喷药量为200 ml/m2~300ml/m2。以上消毒处理,作用时间应不少于60min。

11、运输工具

车、船内外表面和空间可用0.1% 过氧乙酸溶液或5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60 min。

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治流程图

托幼机构门口

健康 有发热、咳嗽、手足口皮疹、 健康 有发热、咳嗽、手足口皮疹、

溃疡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 溃疡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

各班级 到医院就诊

晨检、午检(内容: 晨检、午检(内容:

上报

妇幼保健机构(儿保科)

随访

追踪患儿疾病转归

(一摸热二看咽皮肤三问一般情况四查手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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