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津市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D B
J 10 4 8 4
—
D B / T 2 9 6 2 0 10
— —
2 0 10
天 津 市 建 设 项 目配 建 停 车 场 (库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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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O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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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发布
2 O 1O
一
04
一
O 1 实施
天
津 市城 乡建设 和 交通 委 员
天 津市工 程 建 设标 准
天津 市建设 项 目配建 停车场 (库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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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104 8 4
—
D B / T 29
—
6
—
2 O 10
2 0 10
主 编部 门 : 天 津 市规 划局
批 准部 门 : 天 津市城 乡建 设 和交通 委 员会 实施 日期 :
2 0 10
年 04 月 O 1 日
2 0 10
天
天津市城 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建科教 [2 O l 0 ]2 0 3 号
签 发人 :韩培俊
于颁布 《 天 津市建设项 目 配建停 车场 (库 )标准》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为进 步加强新建 改建 和扩建建设项 目配建停 车场 (库 )的规 划建设管理 满足未来停 车需求 天 津 市 规 划 局 等单位按 照 我 委 《 关 于下 达 2 0 0 8 年度第 批 建设 系统科 学 技 术 发展 计 划 和 工 程 建设 地 方标 准 编制 计 划 的通 知 》 天津市 (建科教 [2 0 0 8 ]6 8 3 号 )的要求 对 《 建设 项 目配建停 车场 (库 )标 准 》 (D B 2 9 6 2 0 0 4 )进行 了全 面修订 经
一
关
、
,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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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我 委 组 织 专家审定 现 批 准 《 天 津 市建设项 目配建停 车场 (库 )标准》 T 2 9 6 2 O l0 )为我市 地 方 工 程 建设 标 准 自 2 O 1 0 年 4 月 1 日起 (D B /
,
—
.
。
在我 市实施
(D
— —
。
原 《 天 津 市 建 设 项 目配 建 停 车 场 ( 库 ) 标 准 》
。
B 2 9 6 2 0 0 4 )l 司时 废 止
.
现行 的《 天津 市居 住 区公共 服 务设 施 配置 标 准 》 (D
,
B 2 9 7 2 008
. .
。
.
)
附录 A 中表 A 0 . 3 居住 区居 民 停车配建指标 应按本标准 中表 4 0 1 住宅类建设项 目配建停 车车位指标执行 《 天 津 市 居 住 区公 共 服 务 设 施 配 置 标准》 3 居住 区 居 民 停 车 (D B 2 9 7 2 0 0 8 )附 录 A 中表 A 0 .
。
— —
“
.
标准 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 准 实施 过程 中如有 不 明之处及 修 改意见请及时反馈 给天津市规划局 本标准 由天 津市城乡建设 和交通委员会 负责管 理 本标 准 由天津市规划局 负责具体技术 内容 的解 释 本标准 由天 津市建设科技信息 中心 负责征订和发行 任何单位 和个 人不 得 翻 印 和 复 制 特此通知
”
。
,
。
。
。
,
。
天津市城 乡建设和 交通委 员会
二 。
一
O
年三 月
二
十二
刖 《 天 津 市建设 项 目配建 停 车 场 (库 )标 准 》 (D B 2 9 6 2 o o 4 )
— —
(以下 简 称
04 《 )由 天 津 市 建 设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标准》
,
准 于
,
20 05
年
月 交通 委 员 会 《 关于
,
1
1 日正 式实施
至今已超过
5
年 根 据 天津 市 城 乡建设 和
。
2008
年度第
一
批 建 设 系统 科 学 技 术 发展 计 划
,
和_ 2008】 6 8 3 号 )》 T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 编 制 计 划 的通 知 (建 科 教 [ 相 关要求 标准编制组认 真总结 实践 经 验 参考 国内外大城市先进
标准 在广泛征求 意见 的基础 上 修订 了 0 4 《 标 准》 本标准 的主要 内容是 : 1 总 则 ;2 术语 ;3 般规定 ;4 配 建指 标 ;5 停车场(库 )总平面布局
, ,
。
.
.
. 一
.
.
。
修 订 的主要 技术 内容 是 : 在 原 标 准基 础 上 增 设 了停 车 场 (库 )总平 面布局 的规定 内容 ;重 点 调 整 了相 关 建 设 项 目配 建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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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并对原有其他各章也作 了补充修改 经 此 次 修改 的原条文 同时废止
。
本标准 由天津市城乡建设 和交通委员会 负责管 理
。
,
由天 津
市规划局 负责具体技 术 内容 的解 释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 准过程 中
,
,
如发现有需要修改 和补充之
,
,
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 资料反馈 至 天 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天
津 市河西 区 黄埔南路 8 1 号万顺 大厦 B 座 邮政编码 :3 0 0 2 0 1 电 ts @ 12 6 c 0 m 话 :2 8 0 l2 3 5 7 电子 邮箱 :gh y i )
,
.
。
主 编 单 位 :天 津 市规划局 参 编 单 位 :天 津 市城市规划设计 研 究 院
天 津 市 国土 资 源 和 房 屋 管 理 局 天 津 市公 安 局 主 要 起 草 人 :阴炳成
田晓楠 陈富昱 主要审查人 :王 明浩
龚祥兴 魏 星
郭力君 于守静
林 卿竹 张伯雅
于士元 杨夫军
董苏华
秦 川 姜玉
邹
哲
杨
军
杜建刚
目
1 2 3
次
… … … … … … … … … … … … …
总则 术语
一
…
…
…
…
…
…
…
…
…
l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般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3 5
l2
4 5
配 建指标
5 1
.
…
…
…
…
…
…
…
…
…
…
…
…
…
…
…
…
…
…
…
…
停 车场 (库 )总平 面布局
5 2
.
…
…
…
…
…
…
…
…
…
…
…
…
…
…
建设项 目机动 车和非机 动 车 出人 机 动车停 车场 (库 )设计
… … … … … … … … … … … … … …
口
…
…
…
…
…
…
…
12 13
16 l7
…
…
…
…
…
…
非机动车停 车场 (库 )设 计 本标准用词说 明 条文说 明
… … … … … … … … … …
5.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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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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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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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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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1
1 _o _1
一
总
、
则
为 进 步 加 强新 建 改 建 和 扩 建 建 设 项 目配 建 停 车 场 (库 )的规划建设管 理 满足未来停 车需求 结合 本 市 当前 和今后
, ,
的发展需 要 将 2 0 0 4 年版 《 天津 市建 设 项 目配 建停 车 场 (库 )标 准》 (D B 2 9 6 2 0 0 4 )修 订为本 《 标 准》
,
— —
。
1 0 2
. .
本次标 准 的修 订坚 持 系统性 继 承 性 兼 容性 前 瞻性 的 四条原则
。
. .
、
、
、
1 0 3
本标 准适 用 于 天 津 市城市 总体 规 划确 定 的 中 心 城 区 滨
、 、
、
海新 区 新城及城市各 功能 区 内各类新建 改建 和扩 建 建 设 项 目 的配建停 车场 (库 ) 对 于市域范 围 内其 他地 区 建设项 目可参照本
。
标准执行
1 0 4
. .
。
建设项 目配 建停 车场 (库 )的设 置 必 须 保 障交 通 安 全 配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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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 合 理 方便使用 并应结合城市规划 和道路交通组织需要 合 理 布局
。
1 0 5
. .
建设项 目配建停 车场 (库 )的规划设计应本 着 节约用地 的
、 、
原则 宜采 用 地下 停车楼 立 体停车库等 立 体停 车设施
,
。
建设项 目配建停 车场 (库 )的规 划 设 计 除应 执 行 本 标 准 的规定 外 还 应 符合 国家和本市现行 的有 关法 律 法 规 和 强制 性 标 准 的规定
, 、
1 _o . 6
、
2
2 0 1
. .
术
v e
语
机 动车
m
0
t0
riz e d
h ic le
,
指 以 动力装置 驱 动 或 牵引 上 道 路行驶 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
于 运 送 物 品 以 及 进行 工 程 作业 的轮式 车辆
2 O 2
.
。
.
j乍 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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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o
t 0 r iz e
d
v e
h ic le
,
指 以人 力驱动 上 路行驶 的交通 工 具 以及 虽 有动力装置驱动 但设计 最高时速 空 车 质 量 外形 尺寸符 合有关 国家标准 的残疾
、
人机动轮椅车 电动 自行 车等交 通 工 具
、
。
2 O 3
.
.
停 车场 p a rk in g a r e a 供停放机动车 和 非 机 动车的露 天 停 车 场 地
p a r k in g g a
ra
。
2 0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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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层 多层 底层及地下 车库
、 、
停 车库 供停放机 动车和非机 动车有建 构 筑 物 的包 括 封 闭 敞开 的
、 、
ge
3
3 O 1
. .
一
般规定
,
平 方 米 的建设 项 目 应 按本标 准 新建建筑 面积 大于 要求设置停车场 (库 ) 改建 扩建建筑 面积 大于 l0 o 0 平方米 的建 设 项 目 其建 筑 面积 增加 部 分 应按 本 标 准 的要 求 配 建 停 车场
。
、
l0 0 0
,
(库 ) 原 建 筑 物 配 建 不 足 部 分 应 在 改 扩 建 工 程 中按 不 足 车位 的
,
50 %
补建 (本 规 定 不 包 括 总 体规划确定 的历 史 文 化 街 区范 围 内 的建 设 项 目)
. .
。
建设项 目配 建停 车场 (库 )应设 置 在 建设项 目范 围 内 并 应与主体建筑位于道路 的同侧 遇 特 殊 情 况 可设 置 在 建 设 项 目
。
,
3 0 2
,
用 地 外 2 0 0 米范 围内 但应 通 过 专 用 人 行 设 施 与建 设 项 目连 接
,
。
3 O 3
. .
建设项 目配建停 车场 (库 )应 与建设项 目出入
、
口
、
主体 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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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筑主要人 流 出入 口 及 项 目内道 路 之 间有 合 理顺 畅 的交 通 联 系 对 于吸引大量人 流 车流聚集 的公共建筑 宜 按 照分 区就 近 布置 原
, 。
. .
则 分散安排停车场(库 )
3 O 4
,
建设项 目配 建停车场 (库 )的平 面设计 必 须按照 国家标 准
, 、
的规定 设置交通标 志和施划交通标线 指 明场 内通道 停车位 和
出入 口 交通组织等设施
3 0 5
. .
。
建设项 目配建停 车位指标
,
机 动 车 以小 型汽 车 为计 算 当
,
量 非机 动车 以 自行 车为计算 当量 核算 车位 时 各类车 型 车位应
,
。
按表 3 . 0. 5 所列换算 系数换算成 当量 车型车位进 行计算
表 3 _0 . 5
。
设 计 用 标 准车 型 外廓 尺 寸 及 各 类 车 型 换 算 系数 表 换算系数 车辆
几 何 尺 寸 (米 ) 宽
2 5
.
长
18
高
4 O
.
铰接 车
大
3 5
.
机 动 车
型汽 车
2 5
2 O 1 0 O 7
. . .
.
12
8. 7
2 5
.
4 0
.
中型汽车
小
2 5
.
4 O
.
型汽 车 型汽 车
5 0
.
1. 8
l| 6
1. 6
1
.
微
3 2
.
续表 换算系数
自行 车 非 机 动 生
二
1 O
.
长
19
2
3 5 2
. .
车辆几何
尺 寸 (米 ) 高
1 15 1. 2
1. 2
.
宽
.
O 6
l 2 5
0 8
.
.
轮摩托车
三
I5
2 5 1. 2
.
.
轮车
助动 车
1 15
.
1 三
.
轮 摩托 车 可 按 微 型 车 尺 寸计 算 ;
2 二
.
轮 摩托 车停 放 按 非 机 动 车 管 理
。
3 O 6
. .
统
一
规 划建设 的建筑 群体 各 建筑 物 配 建停 车场 (库 )的
、
,
设 置 标 准 必 须 与 其规模 性 质 相 对应 在满 足 配建停 车场 (库 )总 指标 前提下 可 统 安排 合 理 布置 对分 期 建 设 的建筑群体 应先
,
,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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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_ 7
.
建 或等 比例建 设 停 车场 (库 )
。
为大 型体 育场馆 配套建设 的机 动 车停 车场 (库 )和非机 动 车停 车场 (库 )应分组布置 其停车场 (库 )出 口 的机 动车流线 和非
,
机 动车流线不应交 叉
3 0 8
. .
。
对 商业 文化 街 和 商业 步行 街 等 商业建 筑 规 模 较 小但 密集
。
的 地 区 可 采 用 集 中 配 建 与 分 散 配 建 相 结 合 的原 则 配 建 停 车 场 (库 )
3 0 9
. .
居 住 区 内 的 配 建 停 车 场 (库 )应 与 居 住 区建 筑 相 结 合 居 住 区 内地 面停 车 率(居住 区 内地面机动车 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
,
数 的 比率 )不宜超过
l5 %
4
4 0 1
. .
配 建 指标
。
一
住宅类建设项 目 根 据 住 宅 建 筑 面 积 分 为 四类 第 类 每户建筑 面积 大 于 或 等 于 l5 0 平 方米 ;第 二 类 :每户建筑 面 积 大
于 或 等于
90 60
。
:
:
平方 米 小 于
,
l5 0
平方米
;
;
第三类
:
每 户 建 筑 面积 大
于或等于
6O
.
平方米 小 于
。
,
90
: 四 平方米 第 类 每户建筑 面积小 于
平 方米
.
住 宅 类 建 设 项 目具 体 停 车 位 配 建 指 标 不 应 小 于 表
表
4 0 1
的规定
4 O 1
.
.
住 宅 类 建 设 项 目配 建停 车 车 位 指标 表
机 动车位 (车位 , 户)
1. 5
lI O
建筑 面积 (m 2/ 户)
≥
非机 动 车位 (辆 / 户)
1 0
.
l5 0
≥ 9 0 :< l 5 0 ≥ 6O
<
:<
1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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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O O 7
. .
1 8
.
.
6O
0 5
.
2 0
注
.
:
廉租 住 房 配
。
建机 动车停 车位 不 少
0 2
个车位 , 户 非机 动 车停 车 位 不
,
少于
2 O 辆/ 户
. .
4 0 2
办公类建设 项 目
,
:
根 据使 用 对 象 分 为行 政 办公 和其 他 办
4. 0. 2
公两类 具体停车位 配建指标 不应 小 于表
表4 O
. .
的规定
。
2
办公类建设项 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 表 机动车位
非机动车位 (辆/ 10 0 平 方米 建 筑 面积 )
1. 5
(车位 , 10 0 平方米建筑面积 ) 行 政办公 中 中心城 区 内环 线 以外
心城 区 内环线 以内
1- 0
1 5
O 8 1 2
.
.
1 5
1 0 1 0
. .
.
其他办公
注:
1 2
.
中 中 心 城 区 内环线 以 外
心 城 区 内环 线 以 内
.
工
厂 办公 区 其 配
建停 车 设 施
可在工
厂 用地 范 围 内统
.
滨 海 新 区核 心 区 于 家 堡 和 响 螺 湾 地 区 参 照 中心
集 中设 置 ; 城 区 内环 线 以 内地 区
一
执行
4 O 3
.
.
商业类建设项 目分为普通商业 大型超 市 和综合市场 批
,
、
、
发 市 场 三 类 具 体 停车位 配建 指标 不应小 于表
表4
项目
普通商业
.
4 0. 3
.
的规定
。
0 3
.
商 业类 建设 项 目配建停 车车 位指 标 表
非机 动车位
(车位 / 机 动 车位 10 0 平方米建筑 面积 )
(辆 / 1o o 平方米建筑 面积 )
2 O 2 0 3 0 3 0
3 O 3 O
. . . . .
中心城 中心 城 区内环线 以外
区 内 环 线 以内
O 6
.
.
O 8
1O
.
.
中心 城 区 内环 线 以 内
超
市 (大 于
一
万平方米 )
中心 城 区 内 环 线 以 外
中心城 区内环线 以内
15
l_ 0 1 5
.
.
综
合 市场 批 发 市场
、
中心城 区 内环线 以外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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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 述 建 筑 面 积 含 建设 项 目地 下 商 业 部分建 筑 面 积
;
滨 海 新 区核 心 区 于 家 堡 和 响 螺 湾 地 区 参 照 中心 城 区 内 环 线 以 内地 区
执行
。
4 -0 . 4
旅 馆 类 建 设 项 目具 体 停 车位 配 建 指 标 不 应 小 于表
表
4. 0. 4
的规 定
。
4. o. 4
旅馆类建设项 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车 机位 动车位
/ 客房
项目
中心
)
0- 3
O- 4 O 15 0 2
. .
非机动车位 (辆, 客房 )
10
.
三星及 三 星 以 上
城 区 内环 线以 内 城 区 内环线 以外
区 内环线 以 内
中心
10
.
其他
注
中心城 中心城 区内环线 以外
1 O
.
1O
.
:
酒 店 型 公 寓执行 三 星 及 三 星 以 上 建 筑 配 建标准 ; 2 快 捷 酒 店 执 行 三 星 及 三 星 以 上 建 筑 配 建标 准 ;
.
1
.
3
.
滨 海 新 区核
心
区 于 家堡 和 响 螺 湾 地 区 参 照
中心 城 区 内环 线 以 内地 区
执行
4 0 5
.
.
.
.
餐饮
、
娱乐类建设项 目具 体停 车位 配建 指标 不 应小 于 表
4 O 5 的规定
。
表4
_o -5
餐饮 娱 乐类建设项 目配建停 车车位指标 表
(车位 , 1o o 平方米建筑 面积 )
、
机动车位
非机动车位 (辆 , 1o 0 平方 米 建 筑 面积 )
10 10
.
餐饮 娱 乐
、
中心城 区 内环线 以 内
1 5 2 0
心
.
.
.
中心 城 区 内环线 以 外
注
:
滨 海 新 区核
.
心
区 于 家堡 和 响 螺 湾地 区参 照 中
城 区 内环
线以
内地 区执 行
.
。
4 0 _ 6
.
医 院类 建设 项 目具 体 停 车位 配 建 指 标 不 应 小 于 表 4 O 6
。
.
的
规定
表
4 -0 . 6
医
院类建设项 目配 建 停 车车位指标 表 机动车位 非机 动 车位
0 5 O 5 0 5 3 0
l _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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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医 院 专科 医 院
、
住 院 部 (车 位 , 床位 )
0 -3 10
.
.
其他部分(车位 , 10 0 平方 米 建 筑 面积 )
平 方米 建筑 面积 )
疗
l0 0 养 院(车位,
0 -3 0 4
1- 5
.
社
10 0 平方米 建筑 面积 )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车位/
独
lo 0 平 方 米建筑 面积 ) 立 门 诊 (车 位 /
4 0- 7
.
博 览类建设 项 目具 体停 车位 配 建 指 标 不 应 小 于 表
。
4 0 7
.
.
的规定
表
4. 0I 7
博览类 建设项 目配建停 车车位指标表 机动 车位
非 机 动 车位
3 0 2 0 2_ 0
.
博 物馆 图书馆 (车位 / 10 o 平 方米 建 筑 面积 )
、
O 8 1 O 1 2
. .
.
.
展 会
l0 0 览馆(车位/
平 方米 建筑 面积 )
10 o 平 方 米建 筑 面积 ) 展 中心 (车 位/
会议 中心 (车位 / 10 o 座 位 )
l0 0
.
15
.
4 O 8
.
.
游 览类 建 设 项 目具 体 停 车位 配 建 指标 不 应 小 于表
。
4- 0. 8
的规 定
表
4 0 8
.
.
游览类建设项 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机动车位
非机动车位 (辆 , 1o o 平方米 占地 面积 )
O -3 0 2
、
.
l0 o 平方米 占地 面积 ) (车位,
中心 城 区 其他 地 区
注
:
0 1 0 12
.
.
占地 面积 大 于
.
5 万
平 方 米 的 大 中型 绿 地 参 照 游 览场 所 停 车 配 建标准
。
4 0 9
.
i
体育场 (馆 )类建设项 目具体停 车位 配 建指标 不 应 小 于 表
。
4. 0. 9
的规 定
表 4 _o . 9
体 育场(馆 )类建设项 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机动车位 (车位, lo 0 座 )
非 机动车位 (辆门o o 座 )
10 O 10 0
. .
一
www.weboos.com
5 0
.
.
类体 育场馆 类体育 场馆
二
4 0
注
:
1
.
一
2
.
二
类 体 育 场 馆 指 大 于 1 5 0 0 0 座的体 育场 和 大 于 4 0 o o 座 的体 育馆 ; 类 体 育 场 馆 指 小 于 或 等 于 15 0 o O 座 的体 育场 和 小 于 或 等 于 4 0 0 0 座
。
的体 育馆
4 O 1O
.
.
学 校 类 建 设 项 目具 体 停 车位 配 建 指标 不 应 小 于表
。
4 0 1O
.
.
的规 定
表
4 -0 _1 O
学校类建设项 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机动车位 (车位 , 10 0 名学生 )
非机 动车位 (辆 / 10 o 名学生 )
5 0
.
幼 儿园 小学
中 中
1 5 2 5 3 O 4 O
. . .
.
20 O
7O O 7O O
.
.
.
学
、
专 职校 专 院校
、
、
大 注
:
6 0
.
60 0
.
幼 儿 园 小 学 中学校 门 前道路 红 线 以 外(建 设 项 目用 地 范 围 内 )应 设 置
,
不 少 于 2 o 0 平 方 米 的地 面 集散 场 地 供 接 送 车辆 临 时 停 放
4 0 11
4 0 1l
. .
.
.
影 剧 院 类 建 设 项 目具 体 停 车 位 配 建 指 标 不 应 小 于 表
的规定
表4
。
-o . 11
影剧 院类建设项 目配建停 车车位指标表
机 动 车位 (车位 门 0 0 座 )
l
l
4 0 12
. .
非机 动 车位 (辆 , l0 O 座 )
10 O
.
指标
1O O
.
公 交枢 纽类 建 设 项 目具 体 停 车位 配 建 指 标 不 应 小 于 表
的规 定
表
。
4 O l2 :
.
4 _o _1 2
公 交枢 纽 类 建 设 项 目配 建 停 车 车 位 指 标 表 机动车位
非机动车位 (辆 , 远 期 高 峰 小 时每 百位 旅 客 )
4 0
.
(车位, 远 期 高 峰小时每 百 位 旅 客 )
轨 道 枢纽 站
0 -3
0 2
.
www.weboos.com
轨道换乘站
轨
7 0
. .
道
一
般站
1O 0
公
交首末站
1
10 0
.
注
:
.
中
;
心
城 区 中环 线 以 内轨 道 交通 站 不 设 配 建机 动 车 停 车 场 其 它 地 区 参
一
,
照执 行
2
.
中 城 区和 滨 海 新 区 紧邻 外 环 线 的轨 道
心
般 站 应 参照 轨 道 换 乘 站 设
;
置机 动 车停 车场 ;
轨 道 枢 纽 站 :3 条 及 以 上 轨 道 交 通 通 过 的 车 站 4 轨 道 换 乘站 :2 条 轨 道 交 通 线 路 通 过 的 车 站 ;
.
3
.
5
.
轨道
一
般站
:
1
条轨道 交通线路 通 过 的 车 站
。
4 0 13
.
.
上 述 分类建设项 目配 建停 车车位 为最低 配建标准
,
,
。
4 0 14
. .
未列 人 以上 分类建设项 目的 配 建停车车位 可 根 据 停 车
。
、 、 、 、
的实 际需 求 参照执行
4_ o _1 5
办公类 商 业 类 餐饮 娱乐类 旅馆类 建设 项 目应 在项 目内部道路 上 设 置 装卸车位供货物 出入 并符合 下列要求 : 办公 类 建设 项 目每 10 o 0 O 平 方米建筑 面积设 置 个 装卸
,
一
位 不足 平方米 的按 个装卸车位设 置 三个时 每增加 3 0 0 0 O 平方米 的建筑面积设 置
,
、
,
10 o 0 O
一
。
当装卸车位超过
个装 卸车位
。 。
一
一
商业 餐 饮 娱乐类建设项 目每 5 0 0 0 平方米建筑 面积设置
、
个 装卸 车位 不 足
,
50 0 0
平方米 的按
一
个装卸车位设置 当装卸车
一
位超过 三 个 时 每增加 2 O 0 o 0 平方米设 置 个装卸车位 旅 馆类建设 项 目每 1o 0 0 0 平方米 建筑 面积设 置 个装卸车
, 。
一
位 不足
, ,
10 0 0 0
平方米 的按
一
个装卸车位设置
,
。
当装卸车位超过
。
三个 时 每增加 2 0 0 0 0 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设置 个装卸车位 装卸 车位 尺寸应不小 于 4 米 × 8 米 装卸车位不得 占用城市
一
道路设 置
4 0 16
. .
。
旅馆类 商 业 类 餐饮 娱乐类 办公类 医 院类建设项 目 和住宅类建设项 目应 在项 目内部 主体建筑人 流 出人 口 附近设置
,
一
、
、
、
、
、
www.weboos.com
个 出租 车车
。
专用 出租车候客 区 并符合下列要求 : 办公类建设项 目每 5 0 0 O 平方米建筑 面 积 设 置
位 不足
,
5000
,
平方米 的按
、
一
个 出租车车位设置
。
当出租车车位超
一
过 三 个时 每增加 3 0 o 0 0 平方米 的建筑面积设置 个 出租车车位 商 业 餐饮 娱乐类建设项 目每 2 o 0 0 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
一
、
个 出租车车位 不 足 2 o o O 平方米的按 个 出租车车位设置 当出 租车车位超过 三 个 时 每增加 2 0 0 o o 平方米设 置 个 出租车车位
,
一
。
,
一
。
旅馆类建设项 目每
,
,
3 0 00
一
平方米建筑面积设 置
。
一
一
个 出租车车
。
位 不 足 3 O 0 0 平方米 的按 个 出租车车位设置 当出租车车位超 过 三 个时 每增加 10 0 0 O 平方米 的建筑面积设置 个 出租车车位
医 院类建设项 目每 3 o 0 O 平方米建筑 面积设置
,
一
个 出租车车
。
位 不足 平方米 的按 个 出租车车位设置 当出租车车位超 过 三 个 时 每增加 10 o o O 平方米 的建筑 面积设置 个 出租车车位 住 宅类 建设 项 目每 10 0 0 0 平 方米建 筑 面积设置 个 出租 车
300 o
,
一
。
一
一
车位 不 足
,
10 O 0 0
,
平方米 的按
30 00 0
一
个 出租车车位设 置
。
当出租车车
一
位超过 三 个 时 每增加 车位
平方米 的建筑 面积设置
个 出租车
4 0 17
.
.
综合 医院和专 科 医 院应在急诊 区入 口 前考 虑设 置救 护
、 、
车位
. .
。
4 0 18
旅馆类 博览类 游 览类 和体 育 场 (馆 )类 建设 项 目应结 合需求设 置大 型客车停 车位
。
4 0 19
. .
主 体功能不 明 确 的综合类建设 项 目配建停 车位 总数按
。
,
各类性质及其规模分别计算后 累计 建设项 目按 配 建指标计算出 的车位数 尾数不足 1 个 的 以 1 个计算
。
4 0 20
. .
停车场(库 )的 占地面积与车辆 的停放方式有关 在规划 设计阶段 地 面 停车场按每个机动车车位 占地 3 0 平方米计 停 车
,
,
,
楼 和地 下停 车 库按每个 机 动 车 车 位 占建 筑 面积
式停 车位每个机动车车位面积按实 际需 求计算
, ,
35
,
平方米计 机 械
,
,
装卸车位按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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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车位 占地 6 O 平方米计 出租车位按每个车位 占地 3 0 平方米计 救 护车位按每个车位 占地 4 0 平方米计 大 型 客 车按每个车位 占地 平方米计 非机动车停车场按每个车位 占地
,
15
.
平方米计
5
5 1
.
停 车场 (库 )总平面 布局
建 设 项 目机 动 车 和 非 机 动 车 出入 口
口 应保证有
。
5 1 1
. .
建设项 目的 机 动车和非机动车出人
,
良好 的通
,
视条件 并应设 置 在次干路 和支路等低等级道路 上 受条件限制 项 目确需在快速路辅道或 主干路 上 设 置 出人 口 时 出入 口 应设 置 在扩 大路 口 范 围外或距离交 叉 口 (或快速路 进 出 口 )不小 于 8 0 米
,
或在项 目的最远端
扩大路
5 1 2
.
。
在次干路 上 设 置 出人
口时
,
出人 口 应设置在
。
口 范围外或距 离交叉 口 不 小 于 5 0
米或在项 目最远端
、
、
.
建设项 目出人
、
口 不得设 在人行横道
公共交通停靠站 以
及 桥梁 地 道 引道 处
的
.
。
出人
口 距 离桥梁
、
地 道 引 道 铁路平交道 口
,
距 离应 大 于
.
5O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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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 目出入
口 距交叉 口
5 1 3
的距离 应从 交 叉
口 转角路缘石
。
曲线或 红 线转角 曲线 的端点起到建设项 目出入 口 道端边线计算
. 。
5 1 4
,
建设项 目机 动车单 向行驶 的出人
口 车行道宽度宜为 4
l1
—
6
米 双 向行驶 的出人 口 车行道宽度宜为 7
. .
~
米
。
5 1 5
: 口 上 设 置 在城市道路 的机动车 出入 数应符合 下 列 规 定
机 动车停 车泊位数 小 于等 于
,
10 0
一
个 时 如必须在 主干路 上 设 个 ;出人
。
,
置 有 出 人 口 的 则 出人 口 总数应 为
口 均设 在次 干路 和
支路 上 的 则 出人
,
口 总数 不 应 超 过 两 个
l00
,
机动 车停 车泊位数 大 于
口
个且 小 于等 于
口
3O0
个 时 如必 须
。
,
在 主 干 路 上 设 置 有 出人 口 的 则 出入
总数 不 应 超 过 两个 ;出人
且项 目
一
均设在次干路 和支路 上 的 则 出人
机动 车停 车泊位数 大 于
3 o0
,
一
,
口 总数不应超过 三 个
,
个时
侧 为主干路 其
口
,
,
余任
侧 为次干路或支路 的
,
主干路上 不应设 置 车辆 出入
口
,
且
出人 口 总数不应超 过 三 个 并应分别布 置 在主干路 以 外 的不 同城
市道路 上
两个
。
主干路 上必须设 置有 出人
的 出人 口 总数不应 超过
5 1 6
.
.
非机动车宜与行人共用 道路 出人
。
口
,
不 宜在 道路上单独
设 置 出入 口
5 1 _7
.
建设项 目设 置 在 同
。
一
条道路 上 出人
口 之 间 的净 距 不 应 小
于2 O m
5 2
.
机 动车停 车场 (库 )设计
5 2 1
. .
建设项 目范 围内配建 的机 动车停 车场 (库 )不宜将其 出人
,
直接设 置在 城 市 道 路 上 其 出人 应符合 内部交通组织的需要
。
口
口宜设 在项
目内 部道路 上 并
,
,
5 2 2
. .
机 动 车 停 车 场 (库 )出人
口
的坡 道 终 点 面 向城 市 道 路 时
7 5
.
其与城市道路红 线 的距 离不应小 于
5 2 3
.
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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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道或两个单车道 的出人 口
;
机 动车停 车场 (库 )的出人 机 动 车停 车泊 位数小 于 等 于 2 0 0 个 时 应设 置不 少 于
,
口 数应遵循 以下 规定
:
一
个双
机动车停 车泊位数 大 于
、
200
个 且小 于等 于
,
500
个时 应设置
,
不少 于两条车道进 两 条车道 出的出入 口 ; 机 动 车停 车 泊 位 数 大 于 5 o 0 个时 应设 置不少 于 三 个 双 车道
的出人 口
5 2 4
.
.
。
机 动 车停 车 场 (库 )的 出人 口 宽度 单车道净宽度宜 为 4 6
~
,
~
米 双 车道净宽度宜为 7
,
l1
米
。
5 2 5
. .
机 动 车 停 车 场 (库 )设 计 必 须 满 足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及 规 范
5 2 5
. .
。
停车场 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 不 小 于表
表5
.
的规定
。
2 5
.
车辆纵横 向净距表 微型 汽 车
和小 汽 车 型汽车 大 中 和 铰接车
4 0
.
车 间纵 向净 距 (m )
2 O
.
车背对停时车尾间距(m ) 车间横向净距(m )
1. O 1. 0
1. 0 1
.
续表 微型 汽 车
和小汽车 车 与 围墙 护栏 及其 它构筑 物 之 间
、
大 中型 汽 车 和铰 接 车
O 5
.
纵 向(m )
O 5 1 0
、 、
.
.
横 向(m )
1O
.
注
:
汽 车库 多层 停 车库 及 地 下 停 车库 的净 距 离按 国家《
B 50067 97
—
修 车库 停 车场 设 计
防 火规 范标 准》 (G
5 2 6
.
)的 规 定 执 行
。
.
机 动 车停 车场 (库 )通道 的最小 转弯半径应 不小 于表
。
5 2 6
.
.
的
规定
表5 2 6
.
.
机 动 车停 车 场 (库 )通 道 最 小 转 弯 半径 表
最 小 转 弯半 径 (m )
13 0 13 0 10 O 7 0 7 O
. . .
.
车辆类 型
铰接 车
大 中
型汽车 型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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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 微
型汽 车 型汽车
5 2 _7
.
机 动 车停车场 (库 ) 通道 的最大纵坡度应 不 大 于 表 5
。
.
2 7
.
的规 定
表
5 2 7
.
.
机动车停 车场 (库 )通道最大纵坡度 直线(% )
曲线 (% )
6 8
lO l2 l
铰接车
大 中
8 l0
l2 l5 15
型汽车
型汽 车
小 型汽 车 微 型汽 车
5 2 8
单层机动 车停 车场 (库 )的净 空 高度 (室 内地 面到梁 底 或 管底 的距离 )应不小于表 5 2 8 的规定
.
.
.
.
。
表
5. 2 8
.
单层机动车停 车场 (库 )的净空高度 净空 高 度 (m )
大 (中 )型汽车 小 (微 )型汽 车
4 2 2 2
.
.
5 2 9
. .
机械式机动 车停 车场 (库 )设 计 除需满足 上 述标 准外 还 必须 满 足机 械 式 停车设备 的有关规定 且 公 共类建设项 目和住宅
,
,
,
类建设项 目 的机 动车停 车场 (库 )机 械停 车泊位数应不 多 于 停 车
泊位总数的 9 O %
5 2 1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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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层机械式机动车停车场 (库 )的净空 高度 (室 内地 面到 梁底或管底 的距离 )应不小于表 5 2 1O 的规定
。
.
表5
.
2 10
.
多层机械式机动车停 车场 (库 )的净 空高度 净空 高度 (m )
3 6
5- 4 7 2
. .
2
层
3
4
层
层 层
5
9 0
.
注:
1 上述 净 空 高度 以 小 型 车辆 为例
.
,
其 他 车型净 空高度按 车辆 高度 再增 加
,
2 0 cm
2
考虑 :
.
表中尺 寸 以 升 降横移类机械 式停 车设 备 为例
其 他 类 型 净高参照 执 行
。
5 2 11
.
.
机 动 车停 车场 (库 )内部 通 道 和 坡 道 的宽 度 应遵循 以下
、
,
规定 :
微 型车 小 型车停 车场 (库 )车辆 双 向行驶 的 通 道 宽度 不 应
,
小于
5 5
.
米 单 向行驶的不 应 小 于
,
3 0
.
米 弯道处 当转弯半径 (
;
,
径 )小 于 15 米 时 双 向行驶 的通道 宽度 不应 小 于 驶 的不应小 于 4 0 米
.
,
7 0
.
米 单 向行
,
。
中型 车 大 型 车 停 车 场 (库 )车辆 双 向 行驶 的 通 道 宽 度 不 应
、 ,
小于 6
.
5
米 单 向行驶 的不 应 小 于
20
,
,
3 5
.
米 弯道处 当转弯半径(内
8 O
.
;
,
径 )小 于
米 时 双 向行驶 的通道 宽度不应小 于
5 0
.
米 单 向行
,
驶 的不 应 小 于
度不应小 于7
.
米 机 械 式 机 动 车 停 车 场 (库 )具 有 存 取 车 辆 进 出功 能 的通 道 宽
0
。
米
。
5 3
.
非机 动车停 车场 (库 )设计
,
5 3 -1
.
非机动 车停 车场 (库 )应设 在城市道路 红 线 以 外 其 出人
口 附近
。
口
.
不 宜设 在 交 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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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3 2
公共 类 建设 项 目的非机 动 车停 车场 (库 )应在 主体 建筑用 地范 围内设置 宜设在 主体建 筑人 流 出入 口 旁
。
5 3 3
. .
非机 动 车停 车场 (库 )的车位 指标低 于
口
;
500
个 停 车位 时
, ,
,
可设
一
个 出入
车位指标 为
,
500
一
l5 0 0
个停 车位 时 出人 口 数不
,
得 少 于 两 个 ;车位指标大 于
.
15 0 0
一
个停 车位 时 应分 组设置 每组
应设 5 O 0 个停车位 并应各设有
5 3 4
.
个 出入
.
口
。
5 米 3 0 0 辆 以下 的 非 非机动车停车场 出人 口 宽度应大 于 2 . 机动车地下停车库 出人 口 宽度应大 于 1 8 米 3 0 0 辆 以上 的 非机
,
,
,
动车地 下停车库 出人 口 应大 于 2 个 出人 口 宽度应大 于 2
, ,
.
5
米
。
5 3 5
. .
非机 动车停 车场 (库 )出人
,
口 与机 动车停 车场 (库
.
)出人 口
宜
.
分 开 设 置 出人
.
口 净距不宜小于 5 0 m
。
5 3 6
非机动车停车场 (库 )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2
,
.
0m
n
5 3 _7
.
非机动车停车场 (库 )可采用停 车架 其停车数量按车架 形式计算
本标 准用 词 说 明
为便 于 在执行本标 准条文 时 区 别对待 对 要求严格 程 度不 同的用词说 明如下 :
1 1
,
)表示很严格 非这样做不可 的
“ ” , “
,
:
正 面 词 采用 必 须
2
,
反 面词 采 用 严禁
“
”
”
;
)表示严格 在 正 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 的 :
“
” ,
正 面 词采用 应
3
反 面词采用 不 应 或 不 得
,
“
”
;
:
)表示允许稍有选 择 在条件许 可时首先应 这样做 的
“ ” ,
正 面词 采用 宜
反 面词 采 用 不 宜
“
”
;
,
表示有选择 在
,
一
定条件下可 以 这样做 的 采用 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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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 中指 明应按其他有关标 准执行 时 的写法 为 规定 或 应按 执行
”
“
…
2
“
应 符合
”
天 津市 工 程 建设 标准
天
津市 建设 项 目配 建 停 车场 (库 )标 准
D B / T29
—
6
—
—
2 0 1O
J 1O 4 8 4
2 O 1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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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 明
2 O 10
天
-
刖
▲上 -
为 便 于相 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
,
,
能 理 解 和 执行条文规定
、 、
,
《 天 津市建设项 目配 建 停 车场 (库 )标准》 编制 组 按 章 节 条顺 序 编制 了本标准的条文说 明 供使用者参考
。
在使用 中如发现本标 准条文和说 明有不妥之处 请将意见 函
,
寄 至 天 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 (天津市河西 区 黄埔南路 万顺大厦 B 座 邮政编码 :3 0 0 2 0 1 )
,
8l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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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总则
… … … … … … … … … … …
次
… … … … … … … … … … …
25 27 28
术语
一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般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配
建指标 停车场(库 )总平面布局
5 1
.
…
…
…
…
…
…
…
…
…
…
…
…
…
…
…
…
…
…
…
…
29 32 32 32
…
…
…
…
…
…
…
…
…
…
…
…
…
…
建设项 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出人
机动 车停 车场 (库 )设计
… … … …
口
…
…
…
…
…
…
…
5 2
.
…
…
…
…
…
…
5 3
.
非机动车停 车场 (库 )设计
…
…
…
…
…
…
…
…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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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o . 1
总
则
本条说 明《 天津市建设项 目配建停 车场 (库 )标 准》 (以 下
。
— —
简称 《 )修订的原因 标准》 原《 标准》 (D B 2 9 6 2 0 0 4 )于 2 0 0 5 年 1 月 1 日开 始 实施 至 今 已超 过 5 年 随着城市经济社会 的发展 原标 准与现行建设项
, 。
,
目配建停 车泊位需求 出现 了以下几方 面不适应性 :
( 1 )机 动 车拥有 量持 续 快 速 增 长 至
,
.
2008
年全市小 汽车保有
,
一
量 由 2 0 o 4 年 的 3 4 2 万 增 长 到 2 0 0 8 年 的 8 7 万 4 年 间增 长 以上 原 标 准 中部 分 指标 已 不 能完全适应未来发展 的需要 ;
,
倍
(2 )唯
一
标准与城市总体交通发展政 策不
,
一
致 根 据 城 市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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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车辆的进 入 该策略是 目前包括北京 上 海 广州 深圳 南京等 国内大城市停车配建 的主要原则 ;
, 、 、 、 、
通发展 战略 城市核 心 区 由于相对较低 的道路 网容量和高标准 的 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应通 过停 车配建 的差别 化 以 限 制核 心 区 部
,
(3 )部 分分类标 准 的变化 原 配 建 标 准 共 划 分为
,
、
12
类 但其
,
中金融类建设项 目 医 院类建设项 目需要根据相关标 准进行修 订 同时原有标准缺少对公交枢 纽 类建设项 目(特别是 轨道交通
,
换乘车站 )的停车配建要求 ;
(4 )非 机 动 车 出行 比例 呈 现 出下 降趋 势 根 据 相 关 调 查 非机 动 车 出行 比例 已 由 2 0 0 0 年 的 5 2 % 下 降 到 2 0 O 8 年 的不 到 4 0 %
, , ,
并 且 随着轨道交通 的发展
未来仍将呈现 出快速下降的趋势 原 配建标准 中非机动车配建标准过 高 将造成较大的浪费 ;
,
,
,
(5 )出租 车 和 装 卸 车 车 位 配 建 标 准 需 进
、 、
一
步研究 原标 准对
,
旅馆类 办公类 商业 类 和 医 院 类 建设项 目出租 车 和 装 卸 车 配 建
标准难 以适 应 新 的要求 需进行重新 调整
,
。
1 0 2
.
.
本条说 明《 标 准》 修订 的原 则 本次标准修订主要结合相关 要求对原 有标 准进行重新梳
。
: 以下 四 整合 调 整 其 中部 分 不 适 应 内容 修订遵循 条原则
,
,
( 1 )系统 性 :本标 准 内容与其他相关专业 标 准 和技术规定应
是相 互 协 调 和相 互 衔 接 的 ;
(2 )继 承性 :在原有标 准 的基础 上 考 虑 到标 准使 用 的连续
,
性 避免造成标 准修订 前后 指标差距 过大 而带来 的不公平性 ; (3 )兼 容性 :与现行专项技术规定有 定 的兼容性 避 免标准
,
,
一
,
反复调整而带来 的随意性 ;
一
(4 )前 瞻性 标准 内容具有 段 时 间 内稳 定
:
。
. .
一
定 的前瞻性 使标准 内容在相 当
。
,
1 0 3
本条说明《 标准》 适用 的范围 本标准修订结合《 城乡规划法》 提 出对规划 区 的 定义 明确本
, 、
标 准适用 于天津市 城市 总体 规划确定 的中心 城 区
、
滨海新 区 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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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说 明配建停车场 (库 )设 置 的总 体原则 建设项 目配建停车场 (库 )是城市停车场 (库 )的主体 结合城 市总体发展趋势 其使用 占到车辆总停车需求的 7 O % 以 上 因此
,
, ,
,
城及城市各功能 区 各类新建 改建和扩建建设项 目
1 O 4
. .
。
配 建 停 车 场 ( 库 )应充分考虑项 目土 地 利 用 情 况 和 项 目周 边 道 路 交 通 组 织 方案 保 证 其投 入 使用后的安全 f 生和便 捷 性
,
。
1 O 5
.
.
本条说 明配建停 车场 (库 )设 置 的基本形式
,
, 、 、
。
配 建停车场(库 )应根据实际用 地 条 件 本着节约用地 的主要
原则 采用 地 下 地 面 地 上 等 多种形式
1 0 6
. .
。
本 条 说 明配建停 车场 (库 )的建设 应遵循 相关 的法律 法 规 和强制性标 准 的规定
、
2
2 -0 . 1 2 0 4
— . .
术
、
语
本标准根据 国家 行业 的相关定义对所涉及 的主要 术语进行定义 由于天津市 的发展 目标之 是 宜 居 的生 态 城 市
。
一
,
因此 在 非 机 动 车定 义 中不 包 括 畜力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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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O _1
.
一
般规定
。
本条说 明《 标 准》 的适用对象 本 《 标准》适用 于 新建建筑面积大 于
、
10 0 0
平方米 的建设项
目 对 于改建 扩建建设项 目除总体规划确定 的历史文化街 区 (历 史 文化保 护 区 和 历 史文化 风貌保 护 区 )以 外 建筑 面 积 大 于 l0 0 0
。 ,
平方米
,
其建筑 面积增加部分应按本标 准 的要求配建停 车设施
。
、
、
,
原 建 筑 物配建 不 足部分 应 在 改 扩建 工 程 中进 行补建
。
对 于历史 文化街 区 范 围 内的新建 改建 扩建建设项 目可结 合 自身实际条件配建
3 0 2
. .
本条说 明配建停 车场 与建设项 目主体建筑之 间的关 系 为方便停 车场 (库 )使用 建设项 目配建停车场 (库 )应设 置 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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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受到条件限制
200
,
建 设 项 目规 划 允 许 的可建设用地范围内 的 可在项 目外
,
无 法 在 建 设 项 目规 划 允 许用 地 范 围 内设 置
, ,
米范 围内其他用地建设项 目配建停 车车位 但 上述建设项 目用地外停车泊位使用需得到相关部 门确认 并通 过
,
人 行 过 街 天 桥或人行过街地道等 立 体人行设施与建设项 目主 体建
筑相连接 以 保 证 建设项 目用 地 范围外停车场(库 )使用便捷
3 0 3
. .
。
本条说 明配建停 车场与项 目出入
口 之 间 的关 系
。
。
3 0- 4
.
本条说 明配建停车场平面设计原则
3 0 5
. .
本条说 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 车位换算 当量 系数
。
3 0 6
. .
本 条说 明对 于大 型综 合类 建设 项 目的配建停 车场 (库 )要 本条 说 明对 于大 型体育场馆 的配建停 车场 (库 )要求
。 。
求
.
。
3 0 _7
3 0 8
. .
本 条 说 明对 于 商 业 文 化 街 和 商 业 步 行 街 的 配 建 停 车场
本条说 明配建停 车 场 (库 )应 降低对 居住 区 环 境 等方 面 的
(库 )要 求
3 0 9
. .
影响
4
4 0 1
. .
配 建 指标
。
本条说 明 了住宅类建设项 目停 车位配 置要 求 对于廉租住房 由于其是 向申请廉租住 房保 障 的城 市最低 收
, ,
入住房 困难家庭提供 的住房
,
供应对象属 于 城 市 最 低 收 入 家庭
。
,
因此在配 建标 准 中 该部分机动车配建车位要求低 于 全 市平 均水
平 而 非 机 动 车 配 建 车位高 于 其 他 住 宅 标 准
、
4 0 2
. .
本条说 明了办公类 建设项 目停 车位 配置要求 本标 准根据 办公使 用 对象 将 办公 类 建设 项 目分 为行 政 办 公
,
。
类 建设项 目和其他 办公类建设项 目两类 其 中其他办公类建设项 目包括写字楼在 内除行政办公 以 外 的各类办公类建设项 目
。
同时为体现 区 域差别化 中心 城 区 内环 以 内地 区 滨海新 区
,
、
于 家堡和响螺湾地 区 范 围内各种新建 改建 和扩建建设项 目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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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低标准执行 市域范围内其他 地 区采 用 较 高 标 准 执行
,
。
4 -0 _ 3
本条说 明 了商业类建设项 目停 车位配置要求 本标 准将商业类建设项 目分为普通商业 大 型 超 市和综 合市
、
。
场 批发市 场 三 类
、
。
同时 为体 现 区域 差 别化 中心 城 区 内环 以 内地 区 滨海新 区
,
、
于 家堡 和响螺湾地 区 范 围内各种新建 改建 和扩建 建设 项 目采 用
、
较低标 准执行 市域范 围内其他 地 区采 用 较 高标准执行
,
。
4 0 4
. .
本条说 明 了旅馆类建设项 目停 车位配置要求 本标准将旅馆类建设项 目分为 三 星 及 三 星 以 上 和 其 它 两 类
。
,
。
,
其 中快捷酒店参 照 j 星及 三 星 以上 标 准执行 对 于酒店 型公 寓 按 三 星 及 三 星 以上 旅 馆 类 配 建 标 准 执行
,
、
。
同时为体 现 区 域差别化 中 心 城 区 内环 以 内 地 区 滨海新 区
于 家堡和响螺湾地 区 范围内各种新建 改建 和扩建建 设项 目采用
、
较低标准执行 市域范围内其他地 区 采用较高标准执行
,
。
4 O 5
. .
本条说 明 了 餐饮 娱乐类建设项 目停 车位 配 置 要 求
、
为体 现 区 域差别化 中心 城 区 内环 以 内地 区 滨海新 区 于 家
,
、
堡 和 响 螺 湾 地 区 范围内各种新建 改建 和扩建建设项 目采用较低 标 准执行 市域范 围内其他地 区 采用较高标准执行
、 ,
。
4 O 6
. .
本条说 明了医院类建设项 目停 车位配置要求 标准根据 卫 生 部最新 医 院划分标准对原有分类标准进行必
,
、
。
要调整 将 医 院类建设项 目划分为综合 医院和专科 医 院 疗养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心 独立 门诊 四 类
、
、
。
4. 0. 7
本条说 明了博览类建设项 目停 车位配置要求 本标准将博览类建设项 目分为博物馆和图书馆 展 览馆 会展 中心及会议 中心 四 类
、 、
。
。
4 0 8
. .
本条说 明 了游览类建设项 目停车位配置要求 本标 准根据游览类建 设项 目不 同 区 域分 为 中心 城 区 和 其他
。
, 、
。
地区两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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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 补充说 明了对 于 大 于 5 万 平 方米 的大 中型 绿 地 应 参 照相应游览类建设项 目进行停车配建
.
4 0 9
.
本条说 明 了体育场 (馆 )类建设项 目停 车位配置要求 本标 准将体 育场 (馆 )类建设 项 目分 为 类体育场馆和 二 类
一
。
体育场馆两类
大于
4 000
。
其中
,
一
类体育场馆指大 于
二
15 0 0 0
座 的体 育场和
15 0 0 O
座 的体 育馆 ;
类体育场馆指小 于 或等 于
座 的体 育馆
。
座的
体 育 场 和小 于或等 于
4 0 10
.
4oo0
本条说 明了学校类建设项 目停车位配置要求 本标 准将学校类建设项 目分 为幼儿 园 小学 中学 中专和职 校 以及 大专 院校 四类 其 中 结合实际需求 对 于幼儿 园 小学 中学类建设项 目 应
、 、 、
.
。
。
,
,
、
、
,
在 校 门前 道 路 红线 以外 建 设 项 目用 地 范 围 内设 置不 少 于
20 O
平
方米 的地 面集散场地 供接送车辆临时停放
,
。
4 O 11
. .
本条说 明了影剧 院类建设项 目停 车位配置要求
。
4 0 12
. .
本条说 明了公 交枢纽类建设项 目停车位配置要求
本标 准结合公交 枢 纽 类 型 将公交枢 纽 分为轨道枢 纽 站 轨 道换乘站 轨道 般站和公交首末站 四 类
、
一
,
、
。
4 0 14
.
.
本条说 明了对 于 未 列 入 本标 准分类 建设项 目的 配 建要
、 、 、 、
求
.
。
本 条 说 明 了办 公 类 商 业 类 餐饮 娱 乐 类 旅 馆 类 建 设 项 目装 卸 车车位 配建 要求
。
4 0 15
.
4 0 16
. .
本条说 明 了旅 馆 类 商业类 餐 饮 娱 乐 类 办公 类 医 院
。
、
、
、
、
、
类 和住 宅 类建设项 目出租车车位配建要求
4 0 17
. .
本 条 说 明 了综 合 医 院和专科 医 院类 建设 项 目救 护 车 车
位配 建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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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1
.
停 车场 (库 )总 平 面 布局
建设 项 目机 动 车和 非机 动 车 出入 口
口
部分说 明了建设项 目对外机 动车和非机动 车 出人 置相关 要求
。
本
的设
5 1 1
. .
本条说 明了建设项 目出人
本条说 明了建设项 目出入
口 位 置 的 详细说 明
口 设 置 的安全要求 口
。
5 1 2
.
.
。
5 1 3
. .
本条说 明了建设项 目出入 本条说 明 了 建设项 目出入
。
与交 叉
口 距 离要求
。
。
5 1 4
. .
口 宽度设计要求
5 1. 5
.
本条说 明了建设项 目机动 车 出人
,
口 设 置 在 道 路 上 的相关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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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 据建 设 项 目所 处 周 边 道路 条件 建设项 目机动车 出人 口 应 尽 量不设 置在 主干路 上 以 降低机 动车 出人 对 主 干 路交通 的影
同时根据 内部机 动车停 车泊位情 况 兼顾停 车场疏解要求和 减小对周边交通影 响 规 定 了机动 车 出人 口 的上 限
,
响
.
。
,
。
5 1 6
. .
本条说 明 了建设项 目非机动 车 出人
一
口 设 置要求
。
5 1- 7
本条说 明了建设项 目同
5 2
.
条道路 上 出人
口 净距要求
。
机 动 车 停 车 场 (库 )设 计
本 部 分 说 明 了建 设 项 目 内部 机 动 车停车泊位及 出人 口 的设
置相关要求
5 2 1
. .
。
本条 说 明 了机 动车停 车场 (库 )出人
口 位 置 的要 求
。
5 2 2
. .
本条说 明 了机 动 车停 车场 (库 )出人 本条说 明了机动车停 车场 (库 )出入
本条说 明了机 动车停 车场 (库 )出人
口 与道 路 红 线 距 离要
求
.
。
。
5 2 3
.
口 数量 的相关说 明
口
。
5 2 4
.
宽度设计要求
。
5 2 5
. .
本条说 明了机 动车停 车场 (库 )车辆停 放 的净距要求
5 2 6
.
.
本条说 明 了机 动 车停 车场 (库 )车辆 通 道 最 小转 弯半 径 要
求
.
。
5 2 I7 5 2 8
. .
本条说明了机动车停 车场 (库 )车辆通道最大纵坡度要求 本条说 明了单层机动车停 车场 (库 )净空要求
,
。
。
5 2 9
.
本条 说 明 了机 械 式 机 动 车停 车场 (库 )的相 关 设 计 要 求 根据相关标 准 机械式停 车设备 是利用机械方 法 将 车辆作垂直
,
、 , 、 、
一
.
,
、
横 向 纵 向搬运 达 到 存 放 和取 出车辆 目的所 使用 的集 机 电 仪 体化 的全套设备
。
机械式 停 车设 备 主要 包 括 :升降横移类 双 层 悬 臂类 平 面移
、 、
动类 巷道对垛类 简易升 降类 垂 直升 降类 等几 类
、 、 、 、
。
其具有 占地
少 投资少等优势 但 也 存在存取 车时间相对较长 灵 活性 差 等 劣 势 因此 对 于公共类 建设项 目和住 宅类 建设 项 目的机 动 车停 车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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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泊位 应保 留部分地 面停 车泊位 机 械 式 停 车 泊 位 应 不 多 于停 车 泊位 总数 的 9 O %
,
,
本条说 明 了多层 机械式机 动 车停 车场 (库 )的净 空 要求 本条要求 以 目前应用最为普遍 的升降横移类停车设备为例 其他
, 。
5 2 1O
. .
。
相关设备类 型 需 结 合相关详细要求参 照 执行
5 2 11
.
.
本条说 明了机 动 车停 车场 (库 )的 内部通 道 和坡 道 的宽
。
度要求
5 3
.
非机动 车停车场 (库 )设计
口
本部分说 明 了建设 项 目内部 非机 动 车停 车 泊位 及 出人 设置相关要求
5 3 1
. .
的
。
本条说 明了非机动车停车场 (库 )总体位 置 的要 求 本条说 明了非机动车停 车场 (库 )出人
本条说 明 了非机 动车停 车场 (库 )出人
口 数量要求
。
5 3 2
.
.
本条说 明了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与主体建筑 的关 系
。
。
5 3 3
.
.
5 3 4
.
.
口 宽度要求 。
5 3 5
. .
本条说 明了非机动车停 车场 (库 )和机动 车停 车场 (库 )
入
. .
口 位 置关 系
.
。
5 3 6 5 3 7
.
本条说 明了非机 动车停车场(库 )净空高度要求
。
本条说 明 了非机 动车停车场 (库 )若采用机械式停车架形
式 其停 车泊位应根据停车架具体形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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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市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D B
J 10 4 8 4
—
D B / T 2 9 6 2 0 10
— —
2 0 10
天 津 市 建 设 项 目配 建 停 车 场 (库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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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O 10
—
P a rk i n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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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a rd fo
r c o n s tru c ti o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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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22
发布
2 O 1O
一
04
一
O 1 实施
天
津 市城 乡建设 和 交通 委 员
天 津市工 程 建 设标 准
天津 市建设 项 目配建 停车场 (库 )标准
P
a rk i n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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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a rd 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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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in T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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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104 8 4
—
D B / T 29
—
6
—
2 O 10
2 0 10
主 编部 门 : 天 津 市规 划局
批 准部 门 : 天 津市城 乡建 设 和交通 委 员会 实施 日期 :
2 0 10
年 04 月 O 1 日
2 0 10
天
天津市城 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建科教 [2 O l 0 ]2 0 3 号
签 发人 :韩培俊
于颁布 《 天 津市建设项 目 配建停 车场 (库 )标准》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为进 步加强新建 改建 和扩建建设项 目配建停 车场 (库 )的规 划建设管理 满足未来停 车需求 天 津 市 规 划 局 等单位按 照 我 委 《 关 于下 达 2 0 0 8 年度第 批 建设 系统科 学 技 术 发展 计 划 和 工 程 建设 地 方标 准 编制 计 划 的通 知 》 天津市 (建科教 [2 0 0 8 ]6 8 3 号 )的要求 对 《 建设 项 目配建停 车场 (库 )标 准 》 (D B 2 9 6 2 0 0 4 )进行 了全 面修订 经
一
关
、
,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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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我 委 组 织 专家审定 现 批 准 《 天 津 市建设项 目配建停 车场 (库 )标准》 T 2 9 6 2 O l0 )为我市 地 方 工 程 建设 标 准 自 2 O 1 0 年 4 月 1 日起 (D B /
,
—
.
。
在我 市实施
(D
— —
。
原 《 天 津 市 建 设 项 目配 建 停 车 场 ( 库 ) 标 准 》
。
B 2 9 6 2 0 0 4 )l 司时 废 止
.
现行 的《 天津 市居 住 区公共 服 务设 施 配置 标 准 》 (D
,
B 2 9 7 2 008
. .
。
.
)
附录 A 中表 A 0 . 3 居住 区居 民 停车配建指标 应按本标准 中表 4 0 1 住宅类建设项 目配建停 车车位指标执行 《 天 津 市 居 住 区公 共 服 务 设 施 配 置 标准》 3 居住 区 居 民 停 车 (D B 2 9 7 2 0 0 8 )附 录 A 中表 A 0 .
。
— —
“
.
标准 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 准 实施 过程 中如有 不 明之处及 修 改意见请及时反馈 给天津市规划局 本标准 由天 津市城乡建设 和交通委员会 负责管 理 本标 准 由天津市规划局 负责具体技术 内容 的解 释 本标准 由天 津市建设科技信息 中心 负责征订和发行 任何单位 和个 人不 得 翻 印 和 复 制 特此通知
”
。
,
。
。
。
,
。
天津市城 乡建设和 交通委 员会
二 。
一
O
年三 月
二
十二
刖 《 天 津 市建设 项 目配建 停 车 场 (库 )标 准 》 (D B 2 9 6 2 o o 4 )
— —
(以下 简 称
04 《 )由 天 津 市 建 设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标准》
,
准 于
,
20 05
年
月 交通 委 员 会 《 关于
,
1
1 日正 式实施
至今已超过
5
年 根 据 天津 市 城 乡建设 和
。
2008
年度第
一
批 建 设 系统 科 学 技 术 发展 计 划
,
和_ 2008】 6 8 3 号 )》 T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 编 制 计 划 的通 知 (建 科 教 [ 相 关要求 标准编制组认 真总结 实践 经 验 参考 国内外大城市先进
标准 在广泛征求 意见 的基础 上 修订 了 0 4 《 标 准》 本标准 的主要 内容是 : 1 总 则 ;2 术语 ;3 般规定 ;4 配 建指 标 ;5 停车场(库 )总平面布局
, ,
。
.
.
. 一
.
.
。
修 订 的主要 技术 内容 是 : 在 原 标 准基 础 上 增 设 了停 车 场 (库 )总平 面布局 的规定 内容 ;重 点 调 整 了相 关 建 设 项 目配 建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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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并对原有其他各章也作 了补充修改 经 此 次 修改 的原条文 同时废止
。
本标准 由天津市城乡建设 和交通委员会 负责管 理
。
,
由天 津
市规划局 负责具体技 术 内容 的解 释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 准过程 中
,
,
如发现有需要修改 和补充之
,
,
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 资料反馈 至 天 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天
津 市河西 区 黄埔南路 8 1 号万顺 大厦 B 座 邮政编码 :3 0 0 2 0 1 电 ts @ 12 6 c 0 m 话 :2 8 0 l2 3 5 7 电子 邮箱 :gh y i )
,
.
。
主 编 单 位 :天 津 市规划局 参 编 单 位 :天 津 市城市规划设计 研 究 院
天 津 市 国土 资 源 和 房 屋 管 理 局 天 津 市公 安 局 主 要 起 草 人 :阴炳成
田晓楠 陈富昱 主要审查人 :王 明浩
龚祥兴 魏 星
郭力君 于守静
林 卿竹 张伯雅
于士元 杨夫军
董苏华
秦 川 姜玉
邹
哲
杨
军
杜建刚
目
1 2 3
次
… … … … … … … … … … … … …
总则 术语
一
…
…
…
…
…
…
…
…
…
l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般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3 5
l2
4 5
配 建指标
5 1
.
…
…
…
…
…
…
…
…
…
…
…
…
…
…
…
…
…
…
…
…
停 车场 (库 )总平 面布局
5 2
.
…
…
…
…
…
…
…
…
…
…
…
…
…
…
建设项 目机动 车和非机 动 车 出人 机 动车停 车场 (库 )设计
… … … … … … … … … … … … … …
口
…
…
…
…
…
…
…
12 13
16 l7
…
…
…
…
…
…
非机动车停 车场 (库 )设 计 本标准用词说 明 条文说 明
… … … … … … … … … …
5.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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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 2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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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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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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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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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5 l2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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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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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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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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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一
l3 l6
5. 3 S p e c ia l T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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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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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1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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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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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l
t i0
…
…
…
…
…
…
…
…
…
…
…
…
…
…
1
1 _o _1
一
总
、
则
为 进 步 加 强新 建 改 建 和 扩 建 建 设 项 目配 建 停 车 场 (库 )的规划建设管 理 满足未来停 车需求 结合 本 市 当前 和今后
, ,
的发展需 要 将 2 0 0 4 年版 《 天津 市建 设 项 目配 建停 车 场 (库 )标 准》 (D B 2 9 6 2 0 0 4 )修 订为本 《 标 准》
,
— —
。
1 0 2
. .
本次标 准 的修 订坚 持 系统性 继 承 性 兼 容性 前 瞻性 的 四条原则
。
. .
、
、
、
1 0 3
本标 准适 用 于 天 津 市城市 总体 规 划确 定 的 中 心 城 区 滨
、 、
、
海新 区 新城及城市各 功能 区 内各类新建 改建 和扩 建 建 设 项 目 的配建停 车场 (库 ) 对 于市域范 围 内其 他地 区 建设项 目可参照本
。
标准执行
1 0 4
. .
。
建设项 目配 建停 车场 (库 )的设 置 必 须 保 障交 通 安 全 配
、 , ,
,
、
www.weboos.com
置 合 理 方便使用 并应结合城市规划 和道路交通组织需要 合 理 布局
。
1 0 5
. .
建设项 目配建停 车场 (库 )的规划设计应本 着 节约用地 的
、 、
原则 宜采 用 地下 停车楼 立 体停车库等 立 体停 车设施
,
。
建设项 目配建停 车场 (库 )的规 划 设 计 除应 执 行 本 标 准 的规定 外 还 应 符合 国家和本市现行 的有 关法 律 法 规 和 强制 性 标 准 的规定
, 、
1 _o . 6
、
2
2 0 1
. .
术
v e
语
机 动车
m
0
t0
riz e d
h ic le
,
指 以 动力装置 驱 动 或 牵引 上 道 路行驶 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
于 运 送 物 品 以 及 进行 工 程 作业 的轮式 车辆
2 O 2
.
。
.
j乍 机动车
、
n 0 n
—
m
o
t 0 r iz e
d
v e
h ic le
,
指 以人 力驱动 上 路行驶 的交通 工 具 以及 虽 有动力装置驱动 但设计 最高时速 空 车 质 量 外形 尺寸符 合有关 国家标准 的残疾
、
人机动轮椅车 电动 自行 车等交 通 工 具
、
。
2 O 3
.
.
停 车场 p a rk in g a r e a 供停放机动车 和 非 机 动车的露 天 停 车 场 地
p a r k in g g a
ra
。
2 0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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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层 多层 底层及地下 车库
、 、
停 车库 供停放机 动车和非机 动车有建 构 筑 物 的包 括 封 闭 敞开 的
、 、
ge
3
3 O 1
. .
一
般规定
,
平 方 米 的建设 项 目 应 按本标 准 新建建筑 面积 大于 要求设置停车场 (库 ) 改建 扩建建筑 面积 大于 l0 o 0 平方米 的建 设 项 目 其建 筑 面积 增加 部 分 应按 本 标 准 的要 求 配 建 停 车场
。
、
l0 0 0
,
(库 ) 原 建 筑 物 配 建 不 足 部 分 应 在 改 扩 建 工 程 中按 不 足 车位 的
,
50 %
补建 (本 规 定 不 包 括 总 体规划确定 的历 史 文 化 街 区范 围 内 的建 设 项 目)
. .
。
建设项 目配 建停 车场 (库 )应设 置 在 建设项 目范 围 内 并 应与主体建筑位于道路 的同侧 遇 特 殊 情 况 可设 置 在 建 设 项 目
。
,
3 0 2
,
用 地 外 2 0 0 米范 围内 但应 通 过 专 用 人 行 设 施 与建 设 项 目连 接
,
。
3 O 3
. .
建设项 目配建停 车场 (库 )应 与建设项 目出入
、
口
、
主体 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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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筑主要人 流 出入 口 及 项 目内道 路 之 间有 合 理顺 畅 的交 通 联 系 对 于吸引大量人 流 车流聚集 的公共建筑 宜 按 照分 区就 近 布置 原
, 。
. .
则 分散安排停车场(库 )
3 O 4
,
建设项 目配 建停车场 (库 )的平 面设计 必 须按照 国家标 准
, 、
的规定 设置交通标 志和施划交通标线 指 明场 内通道 停车位 和
出入 口 交通组织等设施
3 0 5
. .
。
建设项 目配建停 车位指标
,
机 动 车 以小 型汽 车 为计 算 当
,
量 非机 动车 以 自行 车为计算 当量 核算 车位 时 各类车 型 车位应
,
。
按表 3 . 0. 5 所列换算 系数换算成 当量 车型车位进 行计算
表 3 _0 . 5
。
设 计 用 标 准车 型 外廓 尺 寸 及 各 类 车 型 换 算 系数 表 换算系数 车辆
几 何 尺 寸 (米 ) 宽
2 5
.
长
18
高
4 O
.
铰接 车
大
3 5
.
机 动 车
型汽 车
2 5
2 O 1 0 O 7
. . .
.
12
8. 7
2 5
.
4 0
.
中型汽车
小
2 5
.
4 O
.
型汽 车 型汽 车
5 0
.
1. 8
l| 6
1. 6
1
.
微
3 2
.
续表 换算系数
自行 车 非 机 动 生
二
1 O
.
长
19
2
3 5 2
. .
车辆几何
尺 寸 (米 ) 高
1 15 1. 2
1. 2
.
宽
.
O 6
l 2 5
0 8
.
.
轮摩托车
三
I5
2 5 1. 2
.
.
轮车
助动 车
1 15
.
1 三
.
轮 摩托 车 可 按 微 型 车 尺 寸计 算 ;
2 二
.
轮 摩托 车停 放 按 非 机 动 车 管 理
。
3 O 6
. .
统
一
规 划建设 的建筑 群体 各 建筑 物 配 建停 车场 (库 )的
、
,
设 置 标 准 必 须 与 其规模 性 质 相 对应 在满 足 配建停 车场 (库 )总 指标 前提下 可 统 安排 合 理 布置 对分 期 建 设 的建筑群体 应先
,
,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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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_ 7
.
建 或等 比例建 设 停 车场 (库 )
。
为大 型体 育场馆 配套建设 的机 动 车停 车场 (库 )和非机 动 车停 车场 (库 )应分组布置 其停车场 (库 )出 口 的机 动车流线 和非
,
机 动车流线不应交 叉
3 0 8
. .
。
对 商业 文化 街 和 商业 步行 街 等 商业建 筑 规 模 较 小但 密集
。
的 地 区 可 采 用 集 中 配 建 与 分 散 配 建 相 结 合 的原 则 配 建 停 车 场 (库 )
3 0 9
. .
居 住 区 内 的 配 建 停 车 场 (库 )应 与 居 住 区建 筑 相 结 合 居 住 区 内地 面停 车 率(居住 区 内地面机动车 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
,
数 的 比率 )不宜超过
l5 %
4
4 0 1
. .
配 建 指标
。
一
住宅类建设项 目 根 据 住 宅 建 筑 面 积 分 为 四类 第 类 每户建筑 面积 大 于 或 等 于 l5 0 平 方米 ;第 二 类 :每户建筑 面 积 大
于 或 等于
90 60
。
:
:
平方 米 小 于
,
l5 0
平方米
;
;
第三类
:
每 户 建 筑 面积 大
于或等于
6O
.
平方米 小 于
。
,
90
: 四 平方米 第 类 每户建筑 面积小 于
平 方米
.
住 宅 类 建 设 项 目具 体 停 车 位 配 建 指 标 不 应 小 于 表
表
4 0 1
的规定
4 O 1
.
.
住 宅 类 建 设 项 目配 建停 车 车 位 指标 表
机 动车位 (车位 , 户)
1. 5
lI O
建筑 面积 (m 2/ 户)
≥
非机 动 车位 (辆 / 户)
1 0
.
l5 0
≥ 9 0 :< l 5 0 ≥ 6O
<
:<
1 5
.
www.weboos.com
9O O 7
. .
1 8
.
.
6O
0 5
.
2 0
注
.
:
廉租 住 房 配
。
建机 动车停 车位 不 少
0 2
个车位 , 户 非机 动 车停 车 位 不
,
少于
2 O 辆/ 户
. .
4 0 2
办公类建设 项 目
,
:
根 据使 用 对 象 分 为行 政 办公 和其 他 办
4. 0. 2
公两类 具体停车位 配建指标 不应 小 于表
表4 O
. .
的规定
。
2
办公类建设项 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 表 机动车位
非机动车位 (辆/ 10 0 平 方米 建 筑 面积 )
1. 5
(车位 , 10 0 平方米建筑面积 ) 行 政办公 中 中心城 区 内环 线 以外
心城 区 内环线 以内
1- 0
1 5
O 8 1 2
.
.
1 5
1 0 1 0
. .
.
其他办公
注:
1 2
.
中 中 心 城 区 内环线 以 外
心 城 区 内环 线 以 内
.
工
厂 办公 区 其 配
建停 车 设 施
可在工
厂 用地 范 围 内统
.
滨 海 新 区核 心 区 于 家 堡 和 响 螺 湾 地 区 参 照 中心
集 中设 置 ; 城 区 内环 线 以 内地 区
一
执行
4 O 3
.
.
商业类建设项 目分为普通商业 大型超 市 和综合市场 批
,
、
、
发 市 场 三 类 具 体 停车位 配建 指标 不应小 于表
表4
项目
普通商业
.
4 0. 3
.
的规定
。
0 3
.
商 业类 建设 项 目配建停 车车 位指 标 表
非机 动车位
(车位 / 机 动 车位 10 0 平方米建筑 面积 )
(辆 / 1o o 平方米建筑 面积 )
2 O 2 0 3 0 3 0
3 O 3 O
. . . . .
中心城 中心 城 区内环线 以外
区 内 环 线 以内
O 6
.
.
O 8
1O
.
.
中心 城 区 内环 线 以 内
超
市 (大 于
一
万平方米 )
中心 城 区 内 环 线 以 外
中心城 区内环线 以内
15
l_ 0 1 5
.
.
综
合 市场 批 发 市场
、
中心城 区 内环线 以外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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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 述 建 筑 面 积 含 建设 项 目地 下 商 业 部分建 筑 面 积
;
滨 海 新 区核 心 区 于 家 堡 和 响 螺 湾 地 区 参 照 中心 城 区 内 环 线 以 内地 区
执行
。
4 -0 . 4
旅 馆 类 建 设 项 目具 体 停 车位 配 建 指 标 不 应 小 于表
表
4. 0. 4
的规 定
。
4. o. 4
旅馆类建设项 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车 机位 动车位
/ 客房
项目
中心
)
0- 3
O- 4 O 15 0 2
. .
非机动车位 (辆, 客房 )
10
.
三星及 三 星 以 上
城 区 内环 线以 内 城 区 内环线 以外
区 内环线 以 内
中心
10
.
其他
注
中心城 中心城 区内环线 以外
1 O
.
1O
.
:
酒 店 型 公 寓执行 三 星 及 三 星 以 上 建 筑 配 建标准 ; 2 快 捷 酒 店 执 行 三 星 及 三 星 以 上 建 筑 配 建标 准 ;
.
1
.
3
.
滨 海 新 区核
心
区 于 家堡 和 响 螺 湾 地 区 参 照
中心 城 区 内环 线 以 内地 区
执行
4 0 5
.
.
.
.
餐饮
、
娱乐类建设项 目具 体停 车位 配建 指标 不 应小 于 表
4 O 5 的规定
。
表4
_o -5
餐饮 娱 乐类建设项 目配建停 车车位指标 表
(车位 , 1o o 平方米建筑 面积 )
、
机动车位
非机动车位 (辆 , 1o 0 平方 米 建 筑 面积 )
10 10
.
餐饮 娱 乐
、
中心城 区 内环线 以 内
1 5 2 0
心
.
.
.
中心 城 区 内环线 以 外
注
:
滨 海 新 区核
.
心
区 于 家堡 和 响 螺 湾地 区参 照 中
城 区 内环
线以
内地 区执 行
.
。
4 0 _ 6
.
医 院类 建设 项 目具 体 停 车位 配 建 指 标 不 应 小 于 表 4 O 6
。
.
的
规定
表
4 -0 . 6
医
院类建设项 目配 建 停 车车位指标 表 机动车位 非机 动 车位
0 5 O 5 0 5 3 0
l _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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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医 院 专科 医 院
、
住 院 部 (车 位 , 床位 )
0 -3 10
.
.
其他部分(车位 , 10 0 平方 米 建 筑 面积 )
平 方米 建筑 面积 )
疗
l0 0 养 院(车位,
0 -3 0 4
1- 5
.
社
10 0 平方米 建筑 面积 )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车位/
独
lo 0 平 方 米建筑 面积 ) 立 门 诊 (车 位 /
4 0- 7
.
博 览类建设 项 目具 体停 车位 配 建 指 标 不 应 小 于 表
。
4 0 7
.
.
的规定
表
4. 0I 7
博览类 建设项 目配建停 车车位指标表 机动 车位
非 机 动 车位
3 0 2 0 2_ 0
.
博 物馆 图书馆 (车位 / 10 o 平 方米 建 筑 面积 )
、
O 8 1 O 1 2
. .
.
.
展 会
l0 0 览馆(车位/
平 方米 建筑 面积 )
10 o 平 方 米建 筑 面积 ) 展 中心 (车 位/
会议 中心 (车位 / 10 o 座 位 )
l0 0
.
15
.
4 O 8
.
.
游 览类 建 设 项 目具 体 停 车位 配 建 指标 不 应 小 于表
。
4- 0. 8
的规 定
表
4 0 8
.
.
游览类建设项 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机动车位
非机动车位 (辆 , 1o o 平方米 占地 面积 )
O -3 0 2
、
.
l0 o 平方米 占地 面积 ) (车位,
中心 城 区 其他 地 区
注
:
0 1 0 12
.
.
占地 面积 大 于
.
5 万
平 方 米 的 大 中型 绿 地 参 照 游 览场 所 停 车 配 建标准
。
4 0 9
.
i
体育场 (馆 )类建设项 目具体停 车位 配 建指标 不 应 小 于 表
。
4. 0. 9
的规 定
表 4 _o . 9
体 育场(馆 )类建设项 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机动车位 (车位, lo 0 座 )
非 机动车位 (辆门o o 座 )
10 O 10 0
.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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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0
.
.
类体 育场馆 类体育 场馆
二
4 0
注
:
1
.
一
2
.
二
类 体 育 场 馆 指 大 于 1 5 0 0 0 座的体 育场 和 大 于 4 0 o o 座 的体 育馆 ; 类 体 育 场 馆 指 小 于 或 等 于 15 0 o O 座 的体 育场 和 小 于 或 等 于 4 0 0 0 座
。
的体 育馆
4 O 1O
.
.
学 校 类 建 设 项 目具 体 停 车位 配 建 指标 不 应 小 于表
。
4 0 1O
.
.
的规 定
表
4 -0 _1 O
学校类建设项 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机动车位 (车位 , 10 0 名学生 )
非机 动车位 (辆 / 10 o 名学生 )
5 0
.
幼 儿园 小学
中 中
1 5 2 5 3 O 4 O
. . .
.
20 O
7O O 7O O
.
.
.
学
、
专 职校 专 院校
、
、
大 注
:
6 0
.
60 0
.
幼 儿 园 小 学 中学校 门 前道路 红 线 以 外(建 设 项 目用 地 范 围 内 )应 设 置
,
不 少 于 2 o 0 平 方 米 的地 面 集散 场 地 供 接 送 车辆 临 时 停 放
4 0 11
4 0 1l
. .
.
.
影 剧 院 类 建 设 项 目具 体 停 车 位 配 建 指 标 不 应 小 于 表
的规定
表4
。
-o . 11
影剧 院类建设项 目配建停 车车位指标表
机 动 车位 (车位 门 0 0 座 )
l
l
4 0 12
. .
非机 动 车位 (辆 , l0 O 座 )
10 O
.
指标
1O O
.
公 交枢 纽类 建 设 项 目具 体 停 车位 配 建 指 标 不 应 小 于 表
的规 定
表
。
4 O l2 :
.
4 _o _1 2
公 交枢 纽 类 建 设 项 目配 建 停 车 车 位 指 标 表 机动车位
非机动车位 (辆 , 远 期 高 峰 小 时每 百位 旅 客 )
4 0
.
(车位, 远 期 高 峰小时每 百 位 旅 客 )
轨 道 枢纽 站
0 -3
0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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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换乘站
轨
7 0
. .
道
一
般站
1O 0
公
交首末站
1
10 0
.
注
:
.
中
;
心
城 区 中环 线 以 内轨 道 交通 站 不 设 配 建机 动 车 停 车 场 其 它 地 区 参
一
,
照执 行
2
.
中 城 区和 滨 海 新 区 紧邻 外 环 线 的轨 道
心
般 站 应 参照 轨 道 换 乘 站 设
;
置机 动 车停 车场 ;
轨 道 枢 纽 站 :3 条 及 以 上 轨 道 交 通 通 过 的 车 站 4 轨 道 换 乘站 :2 条 轨 道 交 通 线 路 通 过 的 车 站 ;
.
3
.
5
.
轨道
一
般站
:
1
条轨道 交通线路 通 过 的 车 站
。
4 0 13
.
.
上 述 分类建设项 目配 建停 车车位 为最低 配建标准
,
,
。
4 0 14
. .
未列 人 以上 分类建设项 目的 配 建停车车位 可 根 据 停 车
。
、 、 、 、
的实 际需 求 参照执行
4_ o _1 5
办公类 商 业 类 餐饮 娱乐类 旅馆类 建设 项 目应 在项 目内部道路 上 设 置 装卸车位供货物 出入 并符合 下列要求 : 办公 类 建设 项 目每 10 o 0 O 平 方米建筑 面积设 置 个 装卸
,
一
位 不足 平方米 的按 个装卸车位设 置 三个时 每增加 3 0 0 0 O 平方米 的建筑面积设 置
,
、
,
10 o 0 O
一
。
当装卸车位超过
个装 卸车位
。 。
一
一
商业 餐 饮 娱乐类建设项 目每 5 0 0 0 平方米建筑 面积设置
、
个 装卸 车位 不 足
,
50 0 0
平方米 的按
一
个装卸车位设置 当装卸车
一
位超过 三 个 时 每增加 2 O 0 o 0 平方米设 置 个装卸车位 旅 馆类建设 项 目每 1o 0 0 0 平方米 建筑 面积设 置 个装卸车
, 。
一
位 不足
, ,
10 0 0 0
平方米 的按
一
个装卸车位设置
,
。
当装卸车位超过
。
三个 时 每增加 2 0 0 0 0 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设置 个装卸车位 装卸 车位 尺寸应不小 于 4 米 × 8 米 装卸车位不得 占用城市
一
道路设 置
4 0 16
. .
。
旅馆类 商 业 类 餐饮 娱乐类 办公类 医 院类建设项 目 和住宅类建设项 目应 在项 目内部 主体建筑人 流 出人 口 附近设置
,
一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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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出租 车车
。
专用 出租车候客 区 并符合下列要求 : 办公类建设项 目每 5 0 0 O 平方米建筑 面 积 设 置
位 不足
,
5000
,
平方米 的按
、
一
个 出租车车位设置
。
当出租车车位超
一
过 三 个时 每增加 3 0 o 0 0 平方米 的建筑面积设置 个 出租车车位 商 业 餐饮 娱乐类建设项 目每 2 o 0 0 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
一
、
个 出租车车位 不 足 2 o o O 平方米的按 个 出租车车位设置 当出 租车车位超过 三 个 时 每增加 2 0 0 o o 平方米设 置 个 出租车车位
,
一
。
,
一
。
旅馆类建设项 目每
,
,
3 0 00
一
平方米建筑面积设 置
。
一
一
个 出租车车
。
位 不 足 3 O 0 0 平方米 的按 个 出租车车位设置 当出租车车位超 过 三 个时 每增加 10 0 0 O 平方米 的建筑面积设置 个 出租车车位
医 院类建设项 目每 3 o 0 O 平方米建筑 面积设置
,
一
个 出租车车
。
位 不足 平方米 的按 个 出租车车位设置 当出租车车位超 过 三 个 时 每增加 10 o o O 平方米 的建筑 面积设置 个 出租车车位 住 宅类 建设 项 目每 10 0 0 0 平 方米建 筑 面积设置 个 出租 车
300 o
,
一
。
一
一
车位 不 足
,
10 O 0 0
,
平方米 的按
30 00 0
一
个 出租车车位设 置
。
当出租车车
一
位超过 三 个 时 每增加 车位
平方米 的建筑 面积设置
个 出租车
4 0 17
.
.
综合 医院和专 科 医 院应在急诊 区入 口 前考 虑设 置救 护
、 、
车位
. .
。
4 0 18
旅馆类 博览类 游 览类 和体 育 场 (馆 )类 建设 项 目应结 合需求设 置大 型客车停 车位
。
4 0 19
. .
主 体功能不 明 确 的综合类建设 项 目配建停 车位 总数按
。
,
各类性质及其规模分别计算后 累计 建设项 目按 配 建指标计算出 的车位数 尾数不足 1 个 的 以 1 个计算
。
4 0 20
. .
停车场(库 )的 占地面积与车辆 的停放方式有关 在规划 设计阶段 地 面 停车场按每个机动车车位 占地 3 0 平方米计 停 车
,
,
,
楼 和地 下停 车 库按每个 机 动 车 车 位 占建 筑 面积
式停 车位每个机动车车位面积按实 际需 求计算
, ,
35
,
平方米计 机 械
,
,
装卸车位按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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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车位 占地 6 O 平方米计 出租车位按每个车位 占地 3 0 平方米计 救 护车位按每个车位 占地 4 0 平方米计 大 型 客 车按每个车位 占地 平方米计 非机动车停车场按每个车位 占地
,
15
.
平方米计
5
5 1
.
停 车场 (库 )总平面 布局
建 设 项 目机 动 车 和 非 机 动 车 出入 口
口 应保证有
。
5 1 1
. .
建设项 目的 机 动车和非机动车出人
,
良好 的通
,
视条件 并应设 置 在次干路 和支路等低等级道路 上 受条件限制 项 目确需在快速路辅道或 主干路 上 设 置 出人 口 时 出入 口 应设 置 在扩 大路 口 范 围外或距离交 叉 口 (或快速路 进 出 口 )不小 于 8 0 米
,
或在项 目的最远端
扩大路
5 1 2
.
。
在次干路 上 设 置 出人
口时
,
出人 口 应设置在
。
口 范围外或距 离交叉 口 不 小 于 5 0
米或在项 目最远端
、
、
.
建设项 目出人
、
口 不得设 在人行横道
公共交通停靠站 以
及 桥梁 地 道 引道 处
的
.
。
出人
口 距 离桥梁
、
地 道 引 道 铁路平交道 口
,
距 离应 大 于
.
5O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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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 目出入
口 距交叉 口
5 1 3
的距离 应从 交 叉
口 转角路缘石
。
曲线或 红 线转角 曲线 的端点起到建设项 目出入 口 道端边线计算
. 。
5 1 4
,
建设项 目机 动车单 向行驶 的出人
口 车行道宽度宜为 4
l1
—
6
米 双 向行驶 的出人 口 车行道宽度宜为 7
. .
~
米
。
5 1 5
: 口 上 设 置 在城市道路 的机动车 出入 数应符合 下 列 规 定
机 动车停 车泊位数 小 于等 于
,
10 0
一
个 时 如必须在 主干路 上 设 个 ;出人
。
,
置 有 出 人 口 的 则 出人 口 总数应 为
口 均设 在次 干路 和
支路 上 的 则 出人
,
口 总数 不 应 超 过 两 个
l00
,
机动 车停 车泊位数 大 于
口
个且 小 于等 于
口
3O0
个 时 如必 须
。
,
在 主 干 路 上 设 置 有 出人 口 的 则 出入
总数 不 应 超 过 两个 ;出人
且项 目
一
均设在次干路 和支路 上 的 则 出人
机动 车停 车泊位数 大 于
3 o0
,
一
,
口 总数不应超过 三 个
,
个时
侧 为主干路 其
口
,
,
余任
侧 为次干路或支路 的
,
主干路上 不应设 置 车辆 出入
口
,
且
出人 口 总数不应超 过 三 个 并应分别布 置 在主干路 以 外 的不 同城
市道路 上
两个
。
主干路 上必须设 置有 出人
的 出人 口 总数不应 超过
5 1 6
.
.
非机动车宜与行人共用 道路 出人
。
口
,
不 宜在 道路上单独
设 置 出入 口
5 1 _7
.
建设项 目设 置 在 同
。
一
条道路 上 出人
口 之 间 的净 距 不 应 小
于2 O m
5 2
.
机 动车停 车场 (库 )设计
5 2 1
. .
建设项 目范 围内配建 的机 动车停 车场 (库 )不宜将其 出人
,
直接设 置在 城 市 道 路 上 其 出人 应符合 内部交通组织的需要
。
口
口宜设 在项
目内 部道路 上 并
,
,
5 2 2
. .
机 动 车 停 车 场 (库 )出人
口
的坡 道 终 点 面 向城 市 道 路 时
7 5
.
其与城市道路红 线 的距 离不应小 于
5 2 3
.
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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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道或两个单车道 的出人 口
;
机 动车停 车场 (库 )的出人 机 动 车停 车泊 位数小 于 等 于 2 0 0 个 时 应设 置不 少 于
,
口 数应遵循 以下 规定
:
一
个双
机动车停 车泊位数 大 于
、
200
个 且小 于等 于
,
500
个时 应设置
,
不少 于两条车道进 两 条车道 出的出入 口 ; 机 动 车停 车 泊 位 数 大 于 5 o 0 个时 应设 置不少 于 三 个 双 车道
的出人 口
5 2 4
.
.
。
机 动 车停 车 场 (库 )的 出人 口 宽度 单车道净宽度宜 为 4 6
~
,
~
米 双 车道净宽度宜为 7
,
l1
米
。
5 2 5
. .
机 动 车 停 车 场 (库 )设 计 必 须 满 足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及 规 范
5 2 5
. .
。
停车场 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 不 小 于表
表5
.
的规定
。
2 5
.
车辆纵横 向净距表 微型 汽 车
和小 汽 车 型汽车 大 中 和 铰接车
4 0
.
车 间纵 向净 距 (m )
2 O
.
车背对停时车尾间距(m ) 车间横向净距(m )
1. O 1. 0
1. 0 1
.
续表 微型 汽 车
和小汽车 车 与 围墙 护栏 及其 它构筑 物 之 间
、
大 中型 汽 车 和铰 接 车
O 5
.
纵 向(m )
O 5 1 0
、 、
.
.
横 向(m )
1O
.
注
:
汽 车库 多层 停 车库 及 地 下 停 车库 的净 距 离按 国家《
B 50067 97
—
修 车库 停 车场 设 计
防 火规 范标 准》 (G
5 2 6
.
)的 规 定 执 行
。
.
机 动 车停 车场 (库 )通道 的最小 转弯半径应 不小 于表
。
5 2 6
.
.
的
规定
表5 2 6
.
.
机 动 车停 车 场 (库 )通 道 最 小 转 弯 半径 表
最 小 转 弯半 径 (m )
13 0 13 0 10 O 7 0 7 O
. . .
.
车辆类 型
铰接 车
大 中
型汽车 型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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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 微
型汽 车 型汽车
5 2 _7
.
机 动 车停车场 (库 ) 通道 的最大纵坡度应 不 大 于 表 5
。
.
2 7
.
的规 定
表
5 2 7
.
.
机动车停 车场 (库 )通道最大纵坡度 直线(% )
曲线 (% )
6 8
lO l2 l
铰接车
大 中
8 l0
l2 l5 15
型汽车
型汽 车
小 型汽 车 微 型汽 车
5 2 8
单层机动 车停 车场 (库 )的净 空 高度 (室 内地 面到梁 底 或 管底 的距离 )应不小于表 5 2 8 的规定
.
.
.
.
。
表
5. 2 8
.
单层机动车停 车场 (库 )的净空高度 净空 高 度 (m )
大 (中 )型汽车 小 (微 )型汽 车
4 2 2 2
.
.
5 2 9
. .
机械式机动 车停 车场 (库 )设 计 除需满足 上 述标 准外 还 必须 满 足机 械 式 停车设备 的有关规定 且 公 共类建设项 目和住宅
,
,
,
类建设项 目 的机 动车停 车场 (库 )机 械停 车泊位数应不 多 于 停 车
泊位总数的 9 O %
5 2 1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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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层机械式机动车停车场 (库 )的净空 高度 (室 内地 面到 梁底或管底 的距离 )应不小于表 5 2 1O 的规定
。
.
表5
.
2 10
.
多层机械式机动车停 车场 (库 )的净 空高度 净空 高度 (m )
3 6
5- 4 7 2
. .
2
层
3
4
层
层 层
5
9 0
.
注:
1 上述 净 空 高度 以 小 型 车辆 为例
.
,
其 他 车型净 空高度按 车辆 高度 再增 加
,
2 0 cm
2
考虑 :
.
表中尺 寸 以 升 降横移类机械 式停 车设 备 为例
其 他 类 型 净高参照 执 行
。
5 2 11
.
.
机 动 车停 车场 (库 )内部 通 道 和 坡 道 的宽 度 应遵循 以下
、
,
规定 :
微 型车 小 型车停 车场 (库 )车辆 双 向行驶 的 通 道 宽度 不 应
,
小于
5 5
.
米 单 向行驶的不 应 小 于
,
3 0
.
米 弯道处 当转弯半径 (
;
,
径 )小 于 15 米 时 双 向行驶 的通道 宽度 不应 小 于 驶 的不应小 于 4 0 米
.
,
7 0
.
米 单 向行
,
。
中型 车 大 型 车 停 车 场 (库 )车辆 双 向 行驶 的 通 道 宽 度 不 应
、 ,
小于 6
.
5
米 单 向行驶 的不 应 小 于
20
,
,
3 5
.
米 弯道处 当转弯半径(内
8 O
.
;
,
径 )小 于
米 时 双 向行驶 的通道 宽度不应小 于
5 0
.
米 单 向行
,
驶 的不 应 小 于
度不应小 于7
.
米 机 械 式 机 动 车 停 车 场 (库 )具 有 存 取 车 辆 进 出功 能 的通 道 宽
0
。
米
。
5 3
.
非机 动车停 车场 (库 )设计
,
5 3 -1
.
非机动 车停 车场 (库 )应设 在城市道路 红 线 以 外 其 出人
口 附近
。
口
.
不 宜设 在 交 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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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3 2
公共 类 建设 项 目的非机 动 车停 车场 (库 )应在 主体 建筑用 地范 围内设置 宜设在 主体建 筑人 流 出入 口 旁
。
5 3 3
. .
非机 动 车停 车场 (库 )的车位 指标低 于
口
;
500
个 停 车位 时
, ,
,
可设
一
个 出入
车位指标 为
,
500
一
l5 0 0
个停 车位 时 出人 口 数不
,
得 少 于 两 个 ;车位指标大 于
.
15 0 0
一
个停 车位 时 应分 组设置 每组
应设 5 O 0 个停车位 并应各设有
5 3 4
.
个 出入
.
口
。
5 米 3 0 0 辆 以下 的 非 非机动车停车场 出人 口 宽度应大 于 2 . 机动车地下停车库 出人 口 宽度应大 于 1 8 米 3 0 0 辆 以上 的 非机
,
,
,
动车地 下停车库 出人 口 应大 于 2 个 出人 口 宽度应大 于 2
, ,
.
5
米
。
5 3 5
. .
非机 动车停 车场 (库 )出人
,
口 与机 动车停 车场 (库
.
)出人 口
宜
.
分 开 设 置 出人
.
口 净距不宜小于 5 0 m
。
5 3 6
非机动车停车场 (库 )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2
,
.
0m
n
5 3 _7
.
非机动车停车场 (库 )可采用停 车架 其停车数量按车架 形式计算
本标 准用 词 说 明
为便 于 在执行本标 准条文 时 区 别对待 对 要求严格 程 度不 同的用词说 明如下 :
1 1
,
)表示很严格 非这样做不可 的
“ ” , “
,
:
正 面 词 采用 必 须
2
,
反 面词 采 用 严禁
“
”
”
;
)表示严格 在 正 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 的 :
“
” ,
正 面 词采用 应
3
反 面词采用 不 应 或 不 得
,
“
”
;
:
)表示允许稍有选 择 在条件许 可时首先应 这样做 的
“ ” ,
正 面词 采用 宜
反 面词 采 用 不 宜
“
”
;
,
表示有选择 在
,
一
定条件下可 以 这样做 的 采用 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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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 中指 明应按其他有关标 准执行 时 的写法 为 规定 或 应按 执行
”
“
…
2
“
应 符合
”
天 津市 工 程 建设 标准
天
津市 建设 项 目配 建 停 车场 (库 )标 准
D B / T29
—
6
—
—
2 0 1O
J 1O 4 8 4
2 O 1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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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 明
2 O 10
天
-
刖
▲上 -
为 便 于相 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
,
,
能 理 解 和 执行条文规定
、 、
,
《 天 津市建设项 目配 建 停 车场 (库 )标准》 编制 组 按 章 节 条顺 序 编制 了本标准的条文说 明 供使用者参考
。
在使用 中如发现本标 准条文和说 明有不妥之处 请将意见 函
,
寄 至 天 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 (天津市河西 区 黄埔南路 万顺大厦 B 座 邮政编码 :3 0 0 2 0 1 )
,
8l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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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总则
… … … … … … … … … … …
次
… … … … … … … … … … …
25 27 28
术语
一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般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配
建指标 停车场(库 )总平面布局
5 1
.
…
…
…
…
…
…
…
…
…
…
…
…
…
…
…
…
…
…
…
…
29 32 32 32
…
…
…
…
…
…
…
…
…
…
…
…
…
…
建设项 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出人
机动 车停 车场 (库 )设计
… … … …
口
…
…
…
…
…
…
…
5 2
.
…
…
…
…
…
…
5 3
.
非机动车停 车场 (库 )设计
…
…
…
…
…
…
…
…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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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o . 1
总
则
本条说 明《 天津市建设项 目配建停 车场 (库 )标 准》 (以 下
。
— —
简称 《 )修订的原因 标准》 原《 标准》 (D B 2 9 6 2 0 0 4 )于 2 0 0 5 年 1 月 1 日开 始 实施 至 今 已超 过 5 年 随着城市经济社会 的发展 原标 准与现行建设项
, 。
,
目配建停 车泊位需求 出现 了以下几方 面不适应性 :
( 1 )机 动 车拥有 量持 续 快 速 增 长 至
,
.
2008
年全市小 汽车保有
,
一
量 由 2 0 o 4 年 的 3 4 2 万 增 长 到 2 0 0 8 年 的 8 7 万 4 年 间增 长 以上 原 标 准 中部 分 指标 已 不 能完全适应未来发展 的需要 ;
,
倍
(2 )唯
一
标准与城市总体交通发展政 策不
,
一
致 根 据 城 市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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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车辆的进 入 该策略是 目前包括北京 上 海 广州 深圳 南京等 国内大城市停车配建 的主要原则 ;
, 、 、 、 、
通发展 战略 城市核 心 区 由于相对较低 的道路 网容量和高标准 的 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应通 过停 车配建 的差别 化 以 限 制核 心 区 部
,
(3 )部 分分类标 准 的变化 原 配 建 标 准 共 划 分为
,
、
12
类 但其
,
中金融类建设项 目 医 院类建设项 目需要根据相关标 准进行修 订 同时原有标准缺少对公交枢 纽 类建设项 目(特别是 轨道交通
,
换乘车站 )的停车配建要求 ;
(4 )非 机 动 车 出行 比例 呈 现 出下 降趋 势 根 据 相 关 调 查 非机 动 车 出行 比例 已 由 2 0 0 0 年 的 5 2 % 下 降 到 2 0 O 8 年 的不 到 4 0 %
, , ,
并 且 随着轨道交通 的发展
未来仍将呈现 出快速下降的趋势 原 配建标准 中非机动车配建标准过 高 将造成较大的浪费 ;
,
,
,
(5 )出租 车 和 装 卸 车 车 位 配 建 标 准 需 进
、 、
一
步研究 原标 准对
,
旅馆类 办公类 商业 类 和 医 院 类 建设项 目出租 车 和 装 卸 车 配 建
标准难 以适 应 新 的要求 需进行重新 调整
,
。
1 0 2
.
.
本条说 明《 标 准》 修订 的原 则 本次标准修订主要结合相关 要求对原 有标 准进行重新梳
。
: 以下 四 整合 调 整 其 中部 分 不 适 应 内容 修订遵循 条原则
,
,
( 1 )系统 性 :本标 准 内容与其他相关专业 标 准 和技术规定应
是相 互 协 调 和相 互 衔 接 的 ;
(2 )继 承性 :在原有标 准 的基础 上 考 虑 到标 准使 用 的连续
,
性 避免造成标 准修订 前后 指标差距 过大 而带来 的不公平性 ; (3 )兼 容性 :与现行专项技术规定有 定 的兼容性 避 免标准
,
,
一
,
反复调整而带来 的随意性 ;
一
(4 )前 瞻性 标准 内容具有 段 时 间 内稳 定
:
。
. .
一
定 的前瞻性 使标准 内容在相 当
。
,
1 0 3
本条说明《 标准》 适用 的范围 本标准修订结合《 城乡规划法》 提 出对规划 区 的 定义 明确本
, 、
标 准适用 于天津市 城市 总体 规划确定 的中心 城 区
、
滨海新 区 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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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说 明配建停车场 (库 )设 置 的总 体原则 建设项 目配建停车场 (库 )是城市停车场 (库 )的主体 结合城 市总体发展趋势 其使用 占到车辆总停车需求的 7 O % 以 上 因此
,
, ,
,
城及城市各功能 区 各类新建 改建和扩建建设项 目
1 O 4
. .
。
配 建 停 车 场 ( 库 )应充分考虑项 目土 地 利 用 情 况 和 项 目周 边 道 路 交 通 组 织 方案 保 证 其投 入 使用后的安全 f 生和便 捷 性
,
。
1 O 5
.
.
本条说 明配建停 车场 (库 )设 置 的基本形式
,
, 、 、
。
配 建停车场(库 )应根据实际用 地 条 件 本着节约用地 的主要
原则 采用 地 下 地 面 地 上 等 多种形式
1 0 6
. .
。
本 条 说 明配建停 车场 (库 )的建设 应遵循 相关 的法律 法 规 和强制性标 准 的规定
、
2
2 -0 . 1 2 0 4
— . .
术
、
语
本标准根据 国家 行业 的相关定义对所涉及 的主要 术语进行定义 由于天津市 的发展 目标之 是 宜 居 的生 态 城 市
。
一
,
因此 在 非 机 动 车定 义 中不 包 括 畜力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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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O _1
.
一
般规定
。
本条说 明《 标 准》 的适用对象 本 《 标准》适用 于 新建建筑面积大 于
、
10 0 0
平方米 的建设项
目 对 于改建 扩建建设项 目除总体规划确定 的历史文化街 区 (历 史 文化保 护 区 和 历 史文化 风貌保 护 区 )以 外 建筑 面 积 大 于 l0 0 0
。 ,
平方米
,
其建筑 面积增加部分应按本标 准 的要求配建停 车设施
。
、
、
,
原 建 筑 物配建 不 足部分 应 在 改 扩建 工 程 中进 行补建
。
对 于历史 文化街 区 范 围 内的新建 改建 扩建建设项 目可结 合 自身实际条件配建
3 0 2
. .
本条说 明配建停 车场 与建设项 目主体建筑之 间的关 系 为方便停 车场 (库 )使用 建设项 目配建停车场 (库 )应设 置 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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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受到条件限制
200
,
建 设 项 目规 划 允 许 的可建设用地范围内 的 可在项 目外
,
无 法 在 建 设 项 目规 划 允 许用 地 范 围 内设 置
, ,
米范 围内其他用地建设项 目配建停 车车位 但 上述建设项 目用地外停车泊位使用需得到相关部 门确认 并通 过
,
人 行 过 街 天 桥或人行过街地道等 立 体人行设施与建设项 目主 体建
筑相连接 以 保 证 建设项 目用 地 范围外停车场(库 )使用便捷
3 0 3
. .
。
本条说 明配建停 车场与项 目出入
口 之 间 的关 系
。
。
3 0- 4
.
本条说 明配建停车场平面设计原则
3 0 5
. .
本条说 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 车位换算 当量 系数
。
3 0 6
. .
本 条说 明对 于大 型综 合类 建设 项 目的配建停 车场 (库 )要 本条 说 明对 于大 型体育场馆 的配建停 车场 (库 )要求
。 。
求
.
。
3 0 _7
3 0 8
. .
本 条 说 明对 于 商 业 文 化 街 和 商 业 步 行 街 的 配 建 停 车场
本条说 明配建停 车 场 (库 )应 降低对 居住 区 环 境 等方 面 的
(库 )要 求
3 0 9
. .
影响
4
4 0 1
. .
配 建 指标
。
本条说 明 了住宅类建设项 目停 车位配 置要 求 对于廉租住房 由于其是 向申请廉租住 房保 障 的城 市最低 收
, ,
入住房 困难家庭提供 的住房
,
供应对象属 于 城 市 最 低 收 入 家庭
。
,
因此在配 建标 准 中 该部分机动车配建车位要求低 于 全 市平 均水
平 而 非 机 动 车 配 建 车位高 于 其 他 住 宅 标 准
、
4 0 2
. .
本条说 明了办公类 建设项 目停 车位 配置要求 本标 准根据 办公使 用 对象 将 办公 类 建设 项 目分 为行 政 办 公
,
。
类 建设项 目和其他 办公类建设项 目两类 其 中其他办公类建设项 目包括写字楼在 内除行政办公 以 外 的各类办公类建设项 目
。
同时为体现 区 域差别化 中心 城 区 内环 以 内地 区 滨海新 区
,
、
于 家堡和响螺湾地 区 范 围内各种新建 改建 和扩建建设项 目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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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低标准执行 市域范围内其他 地 区采 用 较 高 标 准 执行
,
。
4 -0 _ 3
本条说 明 了商业类建设项 目停 车位配置要求 本标 准将商业类建设项 目分为普通商业 大 型 超 市和综 合市
、
。
场 批发市 场 三 类
、
。
同时 为体 现 区域 差 别化 中心 城 区 内环 以 内地 区 滨海新 区
,
、
于 家堡 和响螺湾地 区 范 围内各种新建 改建 和扩建 建设 项 目采 用
、
较低标 准执行 市域范 围内其他 地 区采 用 较 高标准执行
,
。
4 0 4
. .
本条说 明 了旅馆类建设项 目停 车位配置要求 本标准将旅馆类建设项 目分为 三 星 及 三 星 以 上 和 其 它 两 类
。
,
。
,
其 中快捷酒店参 照 j 星及 三 星 以上 标 准执行 对 于酒店 型公 寓 按 三 星 及 三 星 以上 旅 馆 类 配 建 标 准 执行
,
、
。
同时为体 现 区 域差别化 中 心 城 区 内环 以 内 地 区 滨海新 区
于 家堡和响螺湾地 区 范围内各种新建 改建 和扩建建 设项 目采用
、
较低标准执行 市域范围内其他地 区 采用较高标准执行
,
。
4 O 5
. .
本条说 明 了 餐饮 娱乐类建设项 目停 车位 配 置 要 求
、
为体 现 区 域差别化 中心 城 区 内环 以 内地 区 滨海新 区 于 家
,
、
堡 和 响 螺 湾 地 区 范围内各种新建 改建 和扩建建设项 目采用较低 标 准执行 市域范 围内其他地 区 采用较高标准执行
、 ,
。
4 O 6
. .
本条说 明了医院类建设项 目停 车位配置要求 标准根据 卫 生 部最新 医 院划分标准对原有分类标准进行必
,
、
。
要调整 将 医 院类建设项 目划分为综合 医院和专科 医 院 疗养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心 独立 门诊 四 类
、
、
。
4. 0. 7
本条说 明了博览类建设项 目停 车位配置要求 本标准将博览类建设项 目分为博物馆和图书馆 展 览馆 会展 中心及会议 中心 四 类
、 、
。
。
4 0 8
. .
本条说 明 了游览类建设项 目停车位配置要求 本标 准根据游览类建 设项 目不 同 区 域分 为 中心 城 区 和 其他
。
, 、
。
地区两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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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 补充说 明了对 于 大 于 5 万 平 方米 的大 中型 绿 地 应 参 照相应游览类建设项 目进行停车配建
.
4 0 9
.
本条说 明 了体育场 (馆 )类建设项 目停 车位配置要求 本标 准将体 育场 (馆 )类建设 项 目分 为 类体育场馆和 二 类
一
。
体育场馆两类
大于
4 000
。
其中
,
一
类体育场馆指大 于
二
15 0 0 0
座 的体 育场和
15 0 0 O
座 的体 育馆 ;
类体育场馆指小 于 或等 于
座 的体 育馆
。
座的
体 育 场 和小 于或等 于
4 0 10
.
4oo0
本条说 明了学校类建设项 目停车位配置要求 本标 准将学校类建设项 目分 为幼儿 园 小学 中学 中专和职 校 以及 大专 院校 四类 其 中 结合实际需求 对 于幼儿 园 小学 中学类建设项 目 应
、 、 、
.
。
。
,
,
、
、
,
在 校 门前 道 路 红线 以外 建 设 项 目用 地 范 围 内设 置不 少 于
20 O
平
方米 的地 面集散场地 供接送车辆临时停放
,
。
4 O 11
. .
本条说 明了影剧 院类建设项 目停 车位配置要求
。
4 0 12
. .
本条说 明了公 交枢纽类建设项 目停车位配置要求
本标 准结合公交 枢 纽 类 型 将公交枢 纽 分为轨道枢 纽 站 轨 道换乘站 轨道 般站和公交首末站 四 类
、
一
,
、
。
4 0 14
.
.
本条说 明了对 于 未 列 入 本标 准分类 建设项 目的 配 建要
、 、 、 、
求
.
。
本 条 说 明 了办 公 类 商 业 类 餐饮 娱 乐 类 旅 馆 类 建 设 项 目装 卸 车车位 配建 要求
。
4 0 15
.
4 0 16
. .
本条说 明 了旅 馆 类 商业类 餐 饮 娱 乐 类 办公 类 医 院
。
、
、
、
、
、
类 和住 宅 类建设项 目出租车车位配建要求
4 0 17
. .
本 条 说 明 了综 合 医 院和专科 医 院类 建设 项 目救 护 车 车
位配 建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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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1
.
停 车场 (库 )总 平 面 布局
建设 项 目机 动 车和 非机 动 车 出入 口
口
部分说 明了建设项 目对外机 动车和非机动 车 出人 置相关 要求
。
本
的设
5 1 1
. .
本条说 明了建设项 目出人
本条说 明了建设项 目出入
口 位 置 的 详细说 明
口 设 置 的安全要求 口
。
5 1 2
.
.
。
5 1 3
. .
本条说 明了建设项 目出入 本条说 明 了 建设项 目出入
。
与交 叉
口 距 离要求
。
。
5 1 4
. .
口 宽度设计要求
5 1. 5
.
本条说 明了建设项 目机动 车 出人
,
口 设 置 在 道 路 上 的相关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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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 据建 设 项 目所 处 周 边 道路 条件 建设项 目机动车 出人 口 应 尽 量不设 置在 主干路 上 以 降低机 动车 出人 对 主 干 路交通 的影
同时根据 内部机 动车停 车泊位情 况 兼顾停 车场疏解要求和 减小对周边交通影 响 规 定 了机动 车 出人 口 的上 限
,
响
.
。
,
。
5 1 6
. .
本条说 明 了建设项 目非机动 车 出人
一
口 设 置要求
。
5 1- 7
本条说 明了建设项 目同
5 2
.
条道路 上 出人
口 净距要求
。
机 动 车 停 车 场 (库 )设 计
本 部 分 说 明 了建 设 项 目 内部 机 动 车停车泊位及 出人 口 的设
置相关要求
5 2 1
. .
。
本条 说 明 了机 动车停 车场 (库 )出人
口 位 置 的要 求
。
5 2 2
. .
本条说 明 了机 动 车停 车场 (库 )出人 本条说 明了机动车停 车场 (库 )出入
本条说 明了机 动车停 车场 (库 )出人
口 与道 路 红 线 距 离要
求
.
。
。
5 2 3
.
口 数量 的相关说 明
口
。
5 2 4
.
宽度设计要求
。
5 2 5
. .
本条说 明了机 动车停 车场 (库 )车辆停 放 的净距要求
5 2 6
.
.
本条说 明 了机 动 车停 车场 (库 )车辆 通 道 最 小转 弯半 径 要
求
.
。
5 2 I7 5 2 8
. .
本条说明了机动车停 车场 (库 )车辆通道最大纵坡度要求 本条说 明了单层机动车停 车场 (库 )净空要求
,
。
。
5 2 9
.
本条 说 明 了机 械 式 机 动 车停 车场 (库 )的相 关 设 计 要 求 根据相关标 准 机械式停 车设备 是利用机械方 法 将 车辆作垂直
,
、 , 、 、
一
.
,
、
横 向 纵 向搬运 达 到 存 放 和取 出车辆 目的所 使用 的集 机 电 仪 体化 的全套设备
。
机械式 停 车设 备 主要 包 括 :升降横移类 双 层 悬 臂类 平 面移
、 、
动类 巷道对垛类 简易升 降类 垂 直升 降类 等几 类
、 、 、 、
。
其具有 占地
少 投资少等优势 但 也 存在存取 车时间相对较长 灵 活性 差 等 劣 势 因此 对 于公共类 建设项 目和住 宅类 建设 项 目的机 动 车停 车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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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泊位 应保 留部分地 面停 车泊位 机 械 式 停 车 泊 位 应 不 多 于停 车 泊位 总数 的 9 O %
,
,
本条说 明 了多层 机械式机 动 车停 车场 (库 )的净 空 要求 本条要求 以 目前应用最为普遍 的升降横移类停车设备为例 其他
, 。
5 2 1O
. .
。
相关设备类 型 需 结 合相关详细要求参 照 执行
5 2 11
.
.
本条说 明了机 动 车停 车场 (库 )的 内部通 道 和坡 道 的宽
。
度要求
5 3
.
非机动 车停车场 (库 )设计
口
本部分说 明 了建设 项 目内部 非机 动 车停 车 泊位 及 出人 设置相关要求
5 3 1
. .
的
。
本条说 明了非机动车停车场 (库 )总体位 置 的要 求 本条说 明了非机动车停 车场 (库 )出人
本条说 明 了非机 动车停 车场 (库 )出人
口 数量要求
。
5 3 2
.
.
本条说 明了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与主体建筑 的关 系
。
。
5 3 3
.
.
5 3 4
.
.
口 宽度要求 。
5 3 5
. .
本条说 明了非机动车停 车场 (库 )和机动 车停 车场 (库 )
入
. .
口 位 置关 系
.
。
5 3 6 5 3 7
.
本条说 明了非机 动车停车场(库 )净空高度要求
。
本条说 明 了非机 动车停车场 (库 )若采用机械式停车架形
式 其停 车泊位应根据停车架具体形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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