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

目 录

前 言 ....................................................................................................... 1

第一章 发展条件与重大意义 ................................................................. 2

第一节 发展条件............................................................................. 2

第二节 重大意义............................................................................. 4

第二章 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 6

第一节 指导思想............................................................................. 6

第二节 战略定位............................................................................. 6

第三节 基本原则............................................................................. 8

第四节 主要目标............................................................................. 9

第三章 优化海洋经济发展布局 ........................................................... 11

第一节 加快核心区建设............................................................... 11

第二节 提升两翼发展水平........................................................... 12

第三节 做强三大都市圈............................................................... 13

第四节 重点建设九大产业集聚区............................................... 14

第五节 合理开发利用重要海岛................................................... 15

第四章 打造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 17

第一节 扶持发展海洋新兴产业................................................... 17

第二节 培育发展海洋服务业....................................................... 19

第三节 择优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 21

第四节 提升发展现代海洋渔业................................................... 21

第五章 构建“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 ................................... 23

第一节 构筑大宗商品交易平台................................................... 23

第二节 优化完善集疏运网络....................................................... 24

第三节 强化金融和信息支撑....................................................... 26

第六章 完善沿海基础设施网络 ........................................................... 28

第一节 完善综合交通网............................................................... 28

第二节 完善能源保障网............................................................... 29

第三节 完善水资源利用网........................................................... 30

第四节 完善高速信息网............................................................... 30

第五节 完善海洋防灾减灾网....................................................... 31

第七章 健全海洋科教文化创新体系 ................................................... 33

第一节 提升海洋类院校实力....................................................... 33

第二节 加快涉海人才队伍建设................................................... 33

第三节 构筑海洋科技创新平台................................................... 34

第四节 加强海洋文化建设........................................................... 34

第八章 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 35

第一节 合理利用海洋资源........................................................... 35

第二节 加强陆海污染综合防治................................................... 35

第三节 推进海洋生态建设和修复............................................... 36

第九章 建设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 ............................................... 38

第一节 建设大宗商品国际物流基地........................................... 38

第二节 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基地................................................... 39

第三节 建设海洋科教基地........................................................... 39

第四节 建设群岛型花园城市....................................................... 40

第五节 促进群岛开发开放........................................................... 40

第十章 创新海洋综合开发体制 ........................................................... 41

第一节 创新海岛开发保护体制................................................... 41

第二节 创新海洋开放体制........................................................... 42

第三节 创新海洋开发投入体制................................................... 43

第四节 创新用海用地管理体制................................................... 44

第五节 创新海洋综合管理体制................................................... 45

第十一章 加强组织领导 ....................................................................... 46

前 言

浙江是长江三角洲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促进东海海区科学开发的重要基地,在促进我国沿海地区扩大开放和海洋经济加快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为充分发挥浙江海洋资源和区位优势,加快培育海洋新兴产业,积极推进海岛开发开放,努力建设海洋生态文明,探索实施海洋综合管理,提高海洋开发和控制水平,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为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提供示范,特制定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

规划区包括浙江全部海域和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等市的市区及沿海县(市)的陆域(含舟山群岛、台州列岛、洞头列岛等岛群),海域面积26万平方公里,陆域面积3.5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岛的陆域总面积约0.2万平方公里。2009年,区内人口约2700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5万元。规划期为2011—2020年,重点为“十二五”时期。本规划同《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相衔接,是指导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发展条件与重大意义

第一节 发展条件

浙江是海洋大省,海洋资源丰富,区位优势突出,产业基础较好,体制机制灵活,科教实力较强,在全国海洋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

海洋资源较为丰富。浙江拥有丰富的港口、渔业、旅游、油气、滩涂、海岛、海洋能等资源,组合优势明显,具有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巨大潜力。浙江省海岸线6696公里,居全国首位;可规划建设万吨级以上泊位的深水岸线506公里,约占全国30.7%,相对集中分布于宁波—舟山港域,是我国建设深水港群的理想区域。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海岛2878个,数量居全国首位,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深化对外开放、保护海洋生态的重要载体。近海渔场22.27万平方公里,可捕捞量居全国第一。滩涂面积近400万亩,资源开发利用条件良好。滨海旅游资源丰富,海洋文化特色鲜明。海洋能蕴藏丰富,可开发潮汐能装机容量占全国40%、潮流能占全国一半以上,利用潜力巨大。

区位条件十分优越。示范区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南部,南接海峡西岸经济区,东临太平洋,西连长江流域和内陆地区,区域内外交通联系便利,紧邻国际航运战略通道,具有深化国内外区域合作、

加快开发开放的有利条件。

特色产业优势突出。2009年,示范区实现海洋生产总值3002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7.9:41.4:50.7,海洋产业体系比较完备。海运业发达,货物吞吐量7.1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1118万标箱,宁波—舟山港跻身全球第二大综合港、第八大集装箱港。浙江省船舶工业产值738亿元,居全国第三位;海水淡化运行规模9.35万吨/日,居全国首位。滨海旅游、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能源等产业发展迅速。

体制机制灵活高效。浙江在全国较早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资源环境有偿使用等方面改革,经过多年发展,已基本形成高效、规范的市场机制,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浙江城镇化和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均居全国前列,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工业化取得良好成效,为推进海陆统筹和海洋产业集聚与结构优化奠定了扎实基础;浙江民营经济发达,投资海洋产业的积极性较高,海洋经济发展的动力强劲。

科教支撑能力较强。拥有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中心、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和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宁波大学、浙江海洋学院等一批科研机构和院校,全省海洋科研机构经常费收入居全国第四位,海洋本科、专科专业点数居全国第二位,海洋科技教育实力较强,有利于提升海洋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

同时也应看到,浙江的海洋资源等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示

范区海洋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仍然较低,海洋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还需要加快发展;海洋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力度有待加大,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承载力还比较弱,沿海防灾减灾任务较为艰巨;海洋经济转型升级和海陆联动等体制机制创新亟待加强,实现海洋经济强省目标任重道远。

第二节 重大意义

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对于推动浙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有利于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促进海洋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加快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积极推进示范区建设,有利于科学规划海洋经济发展,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集约利用深水岸线、海岛、海洋能等资源,规范资源开发行为,切实保护海岛、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环境,培育新的增长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海和谐。

有利于完善沿海区域发展战略格局,实现海陆统筹。加快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积极推进示范区建设,有利于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快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进程,强化长江三角洲地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联系,完善我国沿海地区发展格局,增强沿海地区开发开放的总体实力;有利于积极探索海陆联动的新思路与新举措,提升浙江辐射长江流域、带动内陆地区发展的能力。

有利于保障国家战略物资供应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加快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积极推进示范区建设,形成全国重要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和贸易中心,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维护国家战略物资供应安全和经济安全;有利于探索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综合保障体系建设,提升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能力。

第二章 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发展海洋经济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人海和谐、海陆联动、江海连结、山海协作,统筹处理好海洋经济与陆域经济、经济建设与民生保障、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关系,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努力把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成为我国综合实力较强、核心竞争力突出、空间配置合理、科教体系完善、生态环境良好、体制机制灵活的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建成海洋经济强省。

第二节 战略定位

立足浙江省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和体制机制等方面优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沿海空间布局,科学确定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发展定位,提升对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

我国重要的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发挥浙江港航资源和区位优势,着力构筑由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组成的“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以宁波

—舟山港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贸易基地和集装箱干线港建设,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整体功能,将示范区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为我国战略物资供应提供有力支撑。

我国海洋海岛开发开放改革示范区。发挥浙江体制机制灵活的优势,加强对海洋开发的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体制创新,加快杭州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重点推进舟山群岛综合开发开放、杭甬海洋科技创新、甬舟港航配套服务、温州和台州民营海洋产业发展等试点工作,形成科学、有序、高效、完善的体制环境,发挥促进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示范作用。

我国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区。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培育海洋新兴产业,加强海洋科研与产业化基地建设,扶持壮大港口物流、海洋装备制造、清洁能源、海水利用、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滨海旅游、现代渔业等优势产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的企业和品牌,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为引领我国海洋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动力。

我国海陆协调发展示范区。坚持海陆联动,促进海陆发展在战略规划、空间布局、产业优化、政策设计与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海陆两种资源优势,为积极探索我国海陆协调发展的新途径积累经验。

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和清洁能源示范区。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努力创建清洁能源示范区。强化海洋资源有序开发、

生态利用和有效保护,加强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积极推进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建设海洋生态文明探索新模式。

第三节 基本原则

海陆统筹,联动发展。把海洋资源优势与陆域产业、科技、人才等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构建海陆统筹的港口集疏运、能源供给、水资源保障、信息通信、防灾减灾等网络,实现海陆产业联动发展、基础设施联动建设、资源要素联动配置、生态环境联动保护。

整合提升,集群发展。注重区内与区外结合,统筹内外开放,科学谋划空间布局,健全海洋开发的投融资、科教创新、对外开放等平台,培育港口物流、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集群,增强核心竞争力。在重点沿海城市和重要海岛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区,提高海洋经济集聚效益。

科教先导,集约发展。注重近期与远期兼顾,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优化海洋科技、教育、人才资源配置,推进自主创新,加大科研院所和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加强海洋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促进海洋开发向集约型、效益型转变,不断提升科技教育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

生态优先,持续发展。注重保护和开发并举,坚持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放到突出位置,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注重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提高海洋综合管理水平,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海洋经济发展,形成科学、开放、有序、高效的发展环境,不断增强海洋开发的软实力。

第四节 主要目标

到2015年主要发展目标:

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海洋经济综合实力、辐射带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居全国前列,在全国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到2015年,示范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6万亿元,占全省的3/4,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6万元;示范区海洋生产总值接近7000亿元,占全国海洋经济比重提高到15%,三次产业结构为6:41:53,基本实现海洋经济强省目标。

港航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巩固宁波—舟山港全球大宗商品枢纽港和集装箱干线港地位,基础设施实现网络化、现代化。到2015年,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9.2亿吨,集装箱和原油、成品油等大宗商品运输在沿海港口中所占比例较大提升,形成较为完善的“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港航强省。

海洋经济转型升级成效显著。海陆联动开发格局基本形成,在港口物流、滨海旅游、海洋装备制造、船舶工业、清洁能源、现代渔业等领域形成一批全国领先、国际一流的企业和产业集群,在海

洋生物医药、海水利用、海洋科教服务、深海资源勘探开发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海洋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海洋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到2015年,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0%以上。

海洋科教文化全国领先。海洋文化建设深入推进,海洋意识不断强化,涉海院校和学科建设加快,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建成,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建成一批海洋科研、海洋教育、海洋文化基地。到2015年,示范区内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科技贡献率达70%以上。

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海洋生态文明和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扎实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灾害监测监视与预警预报体系健全,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典型海洋和海岛生态系统获得有效保护与修复,基本建成陆海联动、跨区共保的生态环保管理体系,形成良性循环的海洋生态系统,防灾减灾能力有效提高。到2015年,清洁海域面积力争达到15%以上。

到2020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力争突破1200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5:40:55,科技贡献率达80%左右,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达35%左右,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强省。大宗商品储运与贸易、海洋油气开采与加工、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清洁能源等产业在全国地位巩固提升,建成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第三章 优化海洋经济发展布局

坚持以海引陆、以陆促海、海陆联动、协调发展,注重发挥不同区域的比较优势,优化形成重要海域基本功能区,推进构建“一核两翼三圈九区多岛”的海洋经济总体发展格局。

第一节 加快核心区建设

以宁波—舟山港海域、海岛及其依托城市为核心区,围绕增强辐射带动和产业引领作用,继续推进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积极推进宁波、舟山区域统筹、联动发展,规划建设全国重要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贸易、国际集装箱物流、滨海旅游、新型临港工业、现代海洋渔业、海洋新能源、海洋科教服务等基地和东海油气开发后方基地,加强深水岸线等战略资源统筹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保网络,形成我国海洋经济参与国际竞争的重点区域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高地。

第二节 提升两翼发展水平

以环杭州湾产业带及其近岸海域为北翼,以温州、台州沿海产业带及其近岸海域为南翼,尽快提升两翼的发展水平。立足区内外统筹发展,北翼加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对接,突出新型临港先进制造业发展和长江口及毗邻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带动长江三角洲地区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南翼加强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对接,突出沿海产业集聚区与滨海新城建设,引导海洋三次产业协调发展,成为东南沿海海洋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在推进两翼发展过程中,根据各海域的自然条件和海洋经济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区内各重要海域的基本功能。

第三节 做强三大都市圈

加强杭州、宁波、温州三大沿海都市圈海洋基础研究、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加快发展海洋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推进海洋开发由浅海向深海延伸、由单一向综合转变、由低端向高端发展,增强现代都市服务功能,提升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建设成为我国沿海地区海洋经济活力较强、产业层次较高的重要区域。

第四节 重点建设九大产业集聚区

在整合提升现有沿海和海岛产业园区基础上,坚持产业培育与城市新区建设并重,重点建设杭州、宁波、嘉兴、绍兴、舟山、台州、温州等九大产业集聚区。与产业集聚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保障合理建设用地用海需求,提高产业集聚规模和水平,使其成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新区培育的主要载体。

第五节 合理开发利用重要海岛

加强分类指导,重点推进舟山本岛、岱山、泗礁、玉环、洞头、梅山、六横、金塘、衢山、朱家尖、洋山、南田、头门、大陈、大小门、南麂等重要海岛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根据各海岛的自然条件,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海岛及周边海域资源,着力建设各具特色的综合开发岛、港口物流岛、临港工业岛、海洋旅游岛、海洋科教岛、现代渔业岛、清洁能源岛、海洋生态岛等,发展成为我国海岛开发开放的先导地区。

大力增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对全省和周边省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互为依托,共同发展。加快建设海运、铁路、公路、内河运输等综合交通网络,完善海陆一体化物流服务体系和大通关、直

通关服务体系,推进海洋先进装备制造、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等海洋产业向内陆拓展,积极促进示范区与湖州、金华、衢州、丽水等内陆地区的联动协调发展。

第四章 打造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发挥特色优势,推进海洋新兴产业、海洋服务业、临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海洋渔业发展,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基地,健全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增强海洋经济国际竞争力。

第一节 扶持发展海洋新兴产业

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相结合,增加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研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着力将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成为海洋经济支柱产业。

海洋装备制造业。坚持引进与培育并举,提升海洋装备工业技术集成和设备成套化水平。重点发展宁波和舟山石化成套设备、港口机械设备,杭州和舟山潮汐能设备、海水淡化成套设备,台州海洋环保设备,海盐核电设备,绍兴风电设备等,打造海洋先进装备业基地,形成较强国际竞争力。坚持自主科技创新与中外合资合作并重,推动舟山和宁波在自升式钻井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装置、深水水下采收系统等领域取得突破,形成长链条、大配套能力,建成我国重要的海洋工程装备基地。

清洁能源产业。围绕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有序布局沿海核电项目,争取到2015年核电装机容量达887万千瓦;以海盐核电城为重要载体,集聚核电装备核心技术制造企业;支持浙江有条件的

企业获得核设施安全许可证,研究组建集团化公司,参与核电项目设备配套与建设维护。统筹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提高电网质量。积极开发海岛和近海风能、潮汐能、潮流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鼓励海洋新能源开发试验项目落户,打造重要的海洋能研究与开发基地。积极推进舟山燃料乙醇基地建设。积极扩大天然气的应用比例和总量,培育壮大LNG冷能产业链,提高天然气综合利用效率。

海洋生物医药产业。以杭州生物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舟山海洋生物园区等为载体,加强海洋生物及其制品质量检测机构建设,引进海洋生物产业重大科研项目。加强海洋生物技术研究,重点发展生物性原料与衍生品、功能性产品和药物,成为国内重要的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基地。设立相关产业引导基金,支持产业基础研发、临床试验和标准制订,加强海洋生物科技机构、企业和人才的引进。规划建设宁波、舟山、台州等海洋生物工程产业基地,形成较强研发和产业转化能力。

海水利用业。将海水淡化作为沿海和海岛地区水资源的重要来源,积极发展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产业。以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浙江大学为依托,组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海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研究平台、产品中试与产业化基地。加强海水淡化国产化技术研发,重点突破能量回收装置、高压泵等关键设备及从浓缩海水中萃取和精深利用化学元素技术,拓展海水淡化技术在水资源再利用和特种分离领域的推广应用。把海水淡化项目纳入市政饮用水

工程范畴,加快建设一批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示范城市。鼓励海水直接利用和循环利用,扩大直接利用比重和范围。

海洋勘探开发业。加强人才培养、技术储备和装备研发,增强海洋勘探开发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将示范区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海洋勘探开发科教基地。加强中国大洋勘查技术与深海科学研究开发基地建设,支持开展深海探测、深海生物资源开发、深海取样、海底观测等深海装备研制工作。

第二节 培育发展海洋服务业

加快发展涉海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巩固提升优势服务业,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充分发挥海洋服务业对海洋经济转型升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涉海金融服务业。加快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改革,加大金融开放力度。积极运用金融租赁方式提供信用支持,拓宽船舶制造和航运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综合运用银团贷款等形式,满足海洋产业重大项目信贷资金需求。加快涉海项目信息库建设,深化银企合作。推进完善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规范发展各类保险企业,开发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保险产品。

滨海旅游业。以滨海城市为依托,加快建设宁波—舟山、温州—台州、杭州湾三大滨海旅游区,重点建设普陀山—朱家尖—桃花

岛、宁波—定海—岱山、嵊泗—洋山—东海大桥、九龙山—南北湖—盐官、象山港—石浦、三门湾—东矶列岛、临海桃渚—台州滨海—大陈岛、温州市区—洞头—南麂列岛、雁荡山—乐清湾、苍南—平阳滨海等旅游板块。加快推进海陆和岛际旅游的立体交通网络建设。开发邮轮、游艇、探险等高端旅游产品,引进国际知名酒店管理集团、旅游代理商和旅游资讯集成商,建成我国知名的海洋文化和休闲旅游目的地。

航运服务业。扶持发展船舶交易、船舶管理、航运经纪、航运咨询、船舶技术、海事仲裁等航运服务业,拓展产业链和服务功能,建设宁波、舟山、温州等航运服务集聚区。加强宁波金融、贸易、航运服务功能间的密切配合,加快航运融资、航运保险、金融租赁、口岸贸易等发展。增强舟山、温州、嘉兴、台州等航运服务功能。建设宁波、舟山远洋船员服务基地。

涉海商贸服务业。以舟山船用商品交易市场和镇海液体化工交易市场等专业市场及品牌展会为重点,加强涉海电子商务发展,规范发展、做大做强中远期现货市场,促进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融合,提升现代商贸服务水平。

海洋信息与科技服务业。以宁波、舟山、温州为重点,大力扶持发展涉海咨询评估、知识产权、会展广告,以及海洋气象、海事服务等服务业,积极培育海洋经济发展新增长点。

第三节 择优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

充分发挥浙江港口岸线丰富的优势,坚持自主化、集群化、高端化方向,大力发展以船舶工业为重点的临港先进制造业。

船舶工业。集中建设舟山船舶产业基地和宁波高附加值船舶及装备、温州—台州特种船舶及船用设备、杭州—嘉兴运动休闲船艇及大型船用装备等制造基地。重点发展海洋工程装备、高技术船舶、船艇、船用设备领域的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支持企业建设技术中心,提高船舶设计和关键设备研发能力。推进船舶企业联合、重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形成现代船舶产业链。

其他先进制造业。充分发挥港口优势,结合杭钢搬迁,建设宁波钢铁续建项目,加快不锈钢产业的整合提升,延伸高端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建设宁波、杭州、台州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基地,加快新能源汽车研制,形成特色、品牌和集群优势。利用进口原浆等原材料,集中建设宁波、嘉兴高档造纸基地。

第四节 提升发展现代海洋渔业

按照扩大养殖、拓展远洋、深化加工、搞活流通的发展思路,提升发展现代海洋渔业。

海洋捕捞和海水养殖业。加强渔业资源调查研究,科学控制近海捕捞总量和强度,优化海洋捕捞结构。积极发展远洋渔业,加强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和远洋渔场开拓,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建设舟山

现代远洋渔业基地。优先发展高效生态海水养殖,建设一批生态型水产养殖园区。加快渔港渔村建设改造,发展多元化、精品化休闲渔业。培育新型渔业主体,保障渔民就业增收。

水产品精深加工和贸易。规划建设一批海洋生物资源精深加工区,提高精深加工比例,培育形成一批龙头企业和优质特色产品。加强舟山、象山水产城等水产品专业市场升级与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现货竞价交易和现货远期交易,加强水产品冷链物流一体化建设,建成多渠道、便捷化配送体系。

第五章 构建“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

着力构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三位一体”的港航物流服务体系,高水平建设我国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和“集散并重”的枢纽港,积极建设港航强省,培育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第一节 构筑大宗商品交易平台

推进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和重要能源资源储运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贸易现代化水平和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积极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以建设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为目标,建设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平台和宁波生产资料交易服务平台,设立石油化工、矿石、煤炭、粮油、建材、工业原材料、船舶等交易区,引导发展流通加工、分拨配送、国际采购、转口贸易等增值服务,推进形成综合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规划建设长江三角洲地区汽柴油集散交易中心、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船舶加油补给服务中心、全国性船舶交易中心,启动建设六横国际煤炭交易中心,提升舟山国际粮油集散中心发展水平。完善现有原油、成品油、精对苯二甲酸(PTA)、棉花等交割(收)仓库功能,有序建设煤炭、钢材、小麦、白银、铝等交割(收)仓库,带动物流金融、现货即期交易等业务发展。积极培育、引进一

批大宗商品国际运营商、贸易商、期货经纪商及相关会计、法律、税务等机构,形成规范、透明的运营环境,提高大宗商品贸易现代化水平。开展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加大对小商品国际贸易便利化等改革创新的支持力度。

统筹规划建设重要能源资源储运基地。按照国家整体部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镇海和六横、衢山、黄泽山、鼠浪湖、马迹山、老塘山、大小门、大麦屿、头门等岛屿,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重要能源资源储运基地,完善配套设施,提高中转储运能力。结合海洋油气资源开发,在岱山、衢山、北仑、洞头等地规划建设配套服务基地,提供储运、加工等服务,提高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节 优化完善集疏运网络

完善进港航道、锚地、疏港公路铁路和重要枢纽等集疏运网络,实现多种运输方式的无缝对接,提高多式联运水平。

优化港口集疏运基础设施。整合港口资源,重点建设梅山、洋山、金塘、六横、衢山、状元岙、大陈、头门岛等深水港区,新增港口通过能力2亿吨,满足未来超大型干散货轮和集装箱航运需要。积极建设完善条帚门等进港航道和六横—宁波、舟山—岱山本岛等疏港公路、宁波铁路枢纽等铁路集疏运网络。支持杭州、宁波、温州等综合运输枢纽建设。推进浙北内河航道、钱塘江中上游和瓯江航道、京杭运河航道改造建设,构建浙北航道与嘉兴港、杭甬运河

与宁波—舟山港、瓯江与温州港河海联运体系。

深入推进港口合作机制。以宁波—舟山港为核心平台,完善全省港口合作机制。加强宁波—舟山港、嘉兴港与上海港及长江沿线港口间的合作,深化集装箱物流合作广度和深度,推进港口群协调发展。拓展杭州、绍兴、义乌、衢州、丽水等“内陆港”服务功能,建设区域性资源配置中心、集装箱和大宗商品集散中心,构建紧密的海港与“内陆港”合作机制。加强与亚太、欧美港口和海运、物流企业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积极发展加工、贸易、分销、配送等物流业务。

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多式联运系统建设,重点解决沿海港口与铁路、公路、航空、内河水运等枢纽衔接问题,增强江海、海陆和海空联运能力,加快镇海海铁联运、舟山江海联运等大型枢纽建设,形成结构优化、有机衔接、运转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实现多种运输方式的无缝对接。扩大宁波港集团集装箱无线射频识别(RFID)试点范围,实现多种运输方式数据共享,提高多式联运水平。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多式联运发展。

完善港口物流供应链。发挥水水中转优势,开辟内支线和国际航线,提高宁波—舟山港、温州港外贸集装箱转运能力。按照区港联动、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现代物流作业要求,拓展港口功能。结合国家储运基地建设,健全扶持机制,建设运营北仑、梅山、六横、温州等港口物流园区,做强一批港口物流公司、物流服务公司。

发挥民间资本充足的优势,加强对航运企业的扶持,提高运输能力,建设综合运输能力较强的海洋运输船队。

第三节 强化金融和信息支撑

加快港航服务领域的金融创新,提升电子口岸信息系统,增强港航物流的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航运金融服务创新。引导国内外金融机构在浙分支机构积极发展船舶融资、航运融资、物流金融、海上保险、航运保险与再保险、航运资金汇兑与结算等航运金融服务。加强金融机构自主创新和公司治理,促进海洋产业升级发展。研究培育港口产业投资基金等商业化投融资渠道,支持当地区域性银行开发航运金融产品。高水平建设宁波航运金融集聚区,吸引金融机构入驻,形成航运金融特色品牌。

扩大投融资业务和渠道。引导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用于航运等相关产业项目。充分发挥担保基金对信贷资金的撬动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区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港口航运开发事业。

完善航运物流信息系统。提升电子口岸信息系统的服务功能,加快舟山、温州、嘉兴、台州港口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专用物流信息系统建设,开发应用先进物流业务运营信息系统。加快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扩大物流公

共信息互联互通范围。加快宁波—舟山港电子数据交换(EDI)系统与企业专用物流信息系统有机对接,建设“数字港”。

第六章 完善沿海基础设施网络

统筹综合交通、能源、水利、信息、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加强综合协调,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第一节 完善综合交通网

统筹发展铁路、水运、公路、航空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完善综合交通网络体系,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

加快铁路建设。大力完善到大榭、穿山、梅山、头门、乐清湾、大麦屿等港区的铁路疏港支线,开展宁波—金华、上海—宁波、金华—台州、上海—乍浦—杭州铁路,以及宁波—舟山跨海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建设以宁波—舟山港为核心的海铁联运网络。推进杭州—南京、杭州—宁波和杭州—长沙客运专线、金华—温州铁路扩能改造、杭州—黄山和九江—景德镇—衢州铁路,以及杭州、宁波铁路枢纽建设,加快商丘—合肥—杭州、衢州—宁德等铁路,以及苏州—南通—嘉兴、湖州—苏州—上海等城际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杭州、宁波地铁建设,研究推进温州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完善省际快速通道网络。

统筹发展水运设施。统筹推进梅山、金塘、六横、衢山、独山、乐清湾、台州临海、绿华山等港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货主码头改建为公共码头,提高泊位利用效率。加强重要航道、锚地建设。

完善高速公路和机场体系。加快六横—梅山等疏港公路,以及宁波—台州—温州高速公路复线、杭州—宁波高速公路复线、龙游—丽水—温州高速公路丽水—温州段等建设,加强港口、城市和产业集聚区之间的高等级公路有机衔接。加快杭州、宁波、温州机场及空港物流中心建设,积极推进嘉兴军民合用机场改扩建和台州新机场规划建设的前期工作。

第二节 完善能源保障网

依托海岸线和海岛资源优势,稳妥建设核电,积极开发风能和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供应结构,提升保障水平。

增强能源供给保障。按照“上大压小”和“老厂扩建”原则,积极有序建设嘉兴电厂三期、台州第二电厂等超临界、超超临界燃煤电站。开展三门一期二期、秦山一期扩建、龙游、苍南等核电项目建设。适时启动建设舟山、象山、台州、温州等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有序建设健跳、黄墩港、岳井洋、大渔湾等万千瓦级潮汐发电示范项目。有效增加天然气资源供应,基本形成西气、川气、东海气、进口LNG等多种气源互供互补的格局,争取到2015年全省天然气供应能力达100亿立方米,2020年达200亿立方米。

完善能源输送网络。协同推进输电通道保护与建设,积极建立完善厂网协调、电压等级匹配、运行调度灵活的智能电网。加快建设宁波等LNG接收站,西气东输二线和新粤浙管道浙江段、宁波—台州—温州、金华—衢州—丽水、杭州—金华—衢州等天然气管网,

形成覆盖全省的“多气源、一环网”供气格局。推进宁波—杭州—湖州和宁波—台州—温州—丽水—衢州成品油管道建设。

第三节 完善水资源利用网

强化水资源管理和综合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增强水资源供应能力。增强水资源保障能力,有序推进重要水源和引调水工程建设,开展台州朱溪水库、温州小溪引水等前期工作,加快推进一批沿海和海岛地区蓄水工程,建设象山、六横、洞头等10万吨级海水淡化工程,增强水资源保障能力。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水资源统一调配,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做好多水源供水系统和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实施台州北水南调、舟山大陆引水三期等区域配水工程建设。

第四节 完善高速信息网

推进现代信息系统建设,增强信息服务能力,构建开放、高效、便捷、安全的信息网络平台,提升海洋经济信息化水平。

完善现代信息系统。积极开展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网、数字电视网等先进网络的试验与建设,加强公共信息网络共建共享,推进“三网”融合。实施数字海洋工程,建立海洋空间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完善海洋信息服务系统。加快发展电子政务和电子

商务,推进建设“数字浙江”。

增强现代信息服务能力。适度发展微波和卫星通信,作为沿海和海岛地区光缆传输的重要补充和应急手段,提高海上作业和海上救助通讯保障水平。依托杭州、嘉兴无线传感网研发优势,扶持发展物联网技术,重点发展传感器与无线传感器网络、网络传输与数据处理、系统集成与标准化开发,加快物联网成熟技术在港口、物流、航运等领域的联运应用推广,争取在梅山保税港区等重要区域率先采用。

第五节 完善海洋防灾减灾网

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预警预报及应急救助体系建设,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健全海洋防灾减灾预警预报体系。加快省市县三级海洋观测预报机构建设。整合近海及近岸海洋监测观测站(点),增加监测观测密度和深度,建成海洋信息实时采集、传输、处理及可视化立体网络。提高海洋气象灾害综合观测能力,开展台风、寒潮大风、风暴潮、海啸、海雾等灾害性天气精细化预报预测,加强气候变化对沿海生态、社会、经济的潜在影响评估。完善海洋灾害调查评估体系,开展沿海市县风暴潮、海啸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建设海洋灾害预警、应急响应辅助决策平台和信息快速分发系统。

构筑安全生产和海上船舶应急救助体系。完善海上安全生产和船舶应急救助预案,推进船舶溢油、化学品泄漏或爆炸等事故监测

及应急救助设施建设,健全海上重大污染突发事故应急体系,不断提高航海保障、海上救生和救助服务水平。加强灾后生态损害评估。建立海事、海警、海洋、渔业、海上搜救等部门间的协调合作与应急机制,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和装备建设,提高海运、渔业生产安全和治安保障能力。

推进堤防和渔港等改造升级。完善海堤强化加固工程,加快沿海围垦区海堤和太湖流域防洪治理后续工程建设,强化沿海平原防洪排涝设施配套,增强流域和区域防洪排涝能力。完善沿海防护林体系、防洪御潮体系和高标准城市防洪体系,加强钱塘江干堤等主要江河堤防及上游拦蓄工程建设。继续推进标准渔港建设,加强季节性避风渔港或港湾维护,完善渔港配套设施,提升渔港服务功能,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章 健全海洋科教文化创新体系

加强海洋类院校、涉海人才队伍、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和海洋文化建设,增强科教文化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第一节 提升海洋类院校实力

制定实施海洋院校与学科建设规划,推进省部合作,优化整合资源,形成学科优势鲜明、科研实力较强的综合性海洋大学。集中力量做大做强涉海院校,提高办学质量,增强院校实力。高质量建设涉海类职业院校,培养海洋应用型人才。支持在浙高校加强涉海学科建设,强化与国内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的学科建设合作,扩大研究生联合培养规模,增强研究生教育实力,形成海洋学科发展制高点。

第二节 加快涉海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中长期涉海人才发展规划,实施涉海人才培养、高技能人才招聘、海外领军人才引进、企业家培训、人才留住与发展等计划。加强创新型海洋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实施海洋紧缺人才培训工程,积极培育高技能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一批创业创新平台,完善涉海人才交流服务平台,引导人才资源向涉海企业流动,形成海洋人才高效汇聚、快速成长、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第三节 构筑海洋科技创新平台

抓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发挥海洋科研院所的平台集聚效应,加快实施一批涉海重大科技专项。引导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在海洋基础研究和船舶设计、海洋装备、海水利用、海洋生物工程、海洋渔业、海洋能开发等领域建立科研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支持国家级科研机构在浙江设立海洋科研基地,吸引一批境外高等科研院所到浙江落户或参与研发,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强重点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为涉海企业提供科研创新服务。扶持一批海洋战略规划、勘测设计、海域评估等中介机构。

第四节 加强海洋文化建设

继续办好中国海洋论坛和中国海洋文化节,筹办海洋科技成果应用交流会和海洋生态文明论坛。加强海洋文化研究、海洋科技和海洋主题博物馆建设,保护涉海文化古迹,传承海洋文化艺术,扶持发展海洋文化产业。广泛普及海洋知识,开展海洋文化交流,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海洋、科学开发海洋、有效保护海洋的良好氛围。

第八章 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科学利用海洋资源,加强陆海污染综合防治和海洋环境保护,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提高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一节 合理利用海洋资源

坚持合理开发、集约利用海洋资源,加快建立科学的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机制。

集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树立集约开发利用的理念,有偿、有度、有序地利用海洋资源,加强海域、海岛、岸线和海洋地质等基础调查与测绘工作。科学修编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实行海岛、岸线等资源分类指导和管理,依法有序开展围填海工程,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

加强资源利用监管。加强涉海项目的区域规划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范海洋产业、海域围填、海洋工程的规划审批、建设监管和监测评估。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严格控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形成海洋科学开发长效机制。

第二节 加强陆海污染综合防治

坚持海陆并举、区域联动、防治结合,切实做好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放控制和近岸海域污染整治工作。

实施海陆污染同步监管防治。整合提升石化、钢铁等产业,强化污染企业治理。加强海岛地区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加快沿海城镇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大对工业、生活、种植业、养殖业等陆源污染物的综合整治力度,切实做到达标排放。2015年前,所有沿海城镇建设完成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并投产运行,所有规模以上养殖场(小区)完成污染整治并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完成国家污染物减排任务,抓好氮、磷及重金属等区域特征污染物减排。加强对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的监督管理,完善海洋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加大海洋面源污染防控力度,重点加强港口作业和船舶工业污染防治,完善配套防污设施,建设“清洁港区”。

推动跨区域海洋污染防治。加强沪苏浙两省一市协作,重点在入海污染源联合监控、海洋污染协同治理、重大海洋污损事件防范应对、海洋生态修复建设、涉海环境联合执法、废弃物海洋倾倒监管等领域开展广泛合作。把长江口及毗邻海域列为海洋环保重点海域,加大近海生态环境建设支持力度。

第三节 推进海洋生态建设和修复

建设象山港海洋综合保护与利用示范区,加强重要经济动物繁殖、索饵、洄游与栖息地保护,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加强红树林和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优化禁渔休渔制度,加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力度,加强重点海域生态休养生息,加快生物多样性修复。

实施海洋生态保护区建设计划,加强南麂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西门岛、马鞍列岛等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建立洞头列岛东部等海洋渔业种质资源与濒危物种特别保护区、杭州湾河口海岸等滨海湿地保护区,维护重点港湾、湿地的水动力和生态环境,形成分布广泛、类型多样的海洋保护区网络。

第九章 建设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

舟山是我国唯一的群岛型设区市,区位、资源、产业等综合优势明显,是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先导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加快舟山群岛开发开放,全力打造国际物流岛,建设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探索设立舟山群岛新区,对于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创新海岛开发模式具有特殊意义。

第一节 建设大宗商品国际物流基地

充分利用舟山的海岛及深水岸线优势,积极有序建设一批深水泊位、航道和锚地。规划建设临城港航服务集聚区和一批大型港口物流项目,打造全国重要的铁矿砂中转贸易、煤炭中转加工配送、油品中转贸易储存、粮食中转加工配送、化工品中转储运加工、集装箱中转运输六大基地,推进凉潭岛武港矿砂中转基地、浙能煤炭中转基地二期等重大项目建设,增强大宗商品储运能力。建设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平台,引导大型企业和国际贸易商开展大宗商品交易,集聚国内外优秀船公司、物流公司、物流服务公司,支持金融、保险、信息等创新发展,推进沿海运输、江海联运和国际航运业务发展,推动舟山港由中转储运港向综合物流港转变,增强对长江三角洲地区和东北亚地区的辐射作用。

第二节 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基地

围绕国际物流岛建设,推动重大现代海洋产业项目落户。加快船舶工业整合提升,重点发展海洋工程、特种船舶和船舶配套产品制造,建设好浙江船舶交易市场,努力建成国内重要的造船基地、船舶修理基地和船舶工业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加快发展旅游业,建设佛教文化旅游胜地和海洋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加大对远洋渔业和国内海洋捕捞业转型升级扶持力度,打造全国重要的远洋渔业基地,提升精深加工水平,健全现代渔业产业体系,成为“渔业强市”。综合开发风能、潮汐能、波浪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培育相关制造业,建成海洋新能源综合开发基地。

第三节 建设海洋科教基地

高水平推进建设舟山海洋科学城,加大中国科学院舟山研究中心、浙江大学舟山研究中心和海洋科技创新引智园区等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建设力度,扶持建设一批海洋科研中试基地和孵化器,支持国家重大海洋科研成果转化落地,构筑我国新兴海洋科技研发转化基地。实施海洋人才工程,吸引国外优秀海洋院校到舟山合作创办海洋类院校,支持国内优秀海洋院校在舟山建立涉海专业的教学、实习和科研基地,建设我国重要的海洋专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第四节 建设群岛型花园城市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为重、统筹规划、突出特色、协调发展,集聚港航、金融、商务、信息、科研等资源要素。突出群岛特色,优化城镇结构。加强中心镇和渔(农)村生态建设,加大海岛特色文化挖掘、历史遗存保护、生态景观修复力度,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海岛居民生活质量。注重海域、海岛功能分工与差异化导向,优化产业布局,突出不同海岛城镇的特色个性,建成风光秀美、生态和谐的群岛型花园城市。

第五节 促进群岛开发开放

扩大对外开放。统筹国防安全与经济建设,在确保军事设施和军事行动安全保密前提下,扩大舟山对外开放。将六横、金塘等港区开辟为一级航运开放口岸,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按程序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进舟山机场扩容。

拓展开发空间。为实现重要海岛的高效集约开发,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在确保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浙江全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统筹安排全省用地指标,合理确定舟山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在严格论证基础上,适当扩大围填海规模。抓紧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利用直升机、低空水上飞机等发展岛际航空。

第十章 创新海洋综合开发体制

进一步推进重要海岛开发开放,加强用海用地支持,加大海洋综合管理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建设我国海洋综合开发体制改革的示范区。

第一节 创新海岛开发保护体制

加大重要海岛开发力度。按照总体规划、逐岛定位、分类开发、科学保护的要求,注重发挥重要海岛的独特价值,加大综合开发力度。对国家和省重点海岛保护与开发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推进重要海岛空间资源集约开发,加快海洋经济升级发展。

完善重要海岛基础设施配套。将重要海岛海陆集疏运体系建设纳入国家交通和港口规划,加大对桥隧、航道、锚地、防波堤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有序推进海岛供水供电网络与大陆联网工程、风电场建设及并网工程,积极发展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提高水电资源保障能力。

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贯彻实施海岛保护法,开展无居民海岛普查,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海岛资源的分类管理与有效保护。强化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管理,合理利用海岛资源。建立海岛巡查、修复和利用评估制度,禁止开发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

第二节 创新海洋开放体制

扩大海洋合作交流。加强海洋科技创新、教育培训、金融保险、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国内外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并购境内外相关企业、研发机构和营销网络。加强与港澳台和相关国家、地区在海洋产业、科技、教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浙沪合作,推进小洋山北侧陆域综合开发。支持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协同建设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和涉海公共服务体系。发挥浙江沿海产业、港口等优势,加强与其他省份的资源能源合作,形成对接与协调机制。

健全海洋开放平台。发挥宁波保税区作用,加快梅山保税港区建设。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在现行体制下,完善宁波—舟山港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等机制,提高口岸通行效率。根据舟山口岸业务发展和海关监管需要,整合开放口岸,清理规范监管点。扩大温州和义乌航空口岸。建设朱家尖(含普陀山)海洋旅游岛、梅东邮轮码头,允许境外邮轮公司在宁波、舟山设立经营性机构,做大做强滨海旅游。研究在有条件地区设立台商投资区,研究在促进两岸贸易投资便利化、台湾服务业在大陆市场准入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建设海峡两岸(玉环)商品交易物流中心,在具备条件地区设立对台农业合作区域。扩大沈家门、梅山、大麦屿、霞关等对台口岸开发。探索实行更加开放、便利的出入境政策。

鼓励民营经济积极参与海洋开发。发挥浙江民营经济优势,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0‟13号),清理不利于民营经济参与海洋开发的各种障碍,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海洋资源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科教文卫事业发展、涉海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温州和台州民营经济创新示范区建设,培育一批骨干企业群和现代海洋产业集群,发展成为海洋开发建设的生力军。

第三节 创新海洋开发投入体制

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集中的海域使用金,加大支持浙江省海岸带与无居民海岛整治与修复、海洋管理和海洋生态保护的力度。支持海岛市县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事业发展,增加安排专项补助,适当降低地方配套资金比例,按国家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浙江省建立海洋经济专项资金,加大对海洋产业、海岛基础设施、海洋生态和资源保护等项目的支持力度。

增强金融服务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船舶制造企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从事船舶租赁融资业务;大力发展航运保险,积极开展国际航运保险业务。条件成熟时可考虑根据需要对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改造,加大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允许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在依法取得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中资银行开立离岸外汇账户,为其境外业务提供资金结算便利。在两岸金融业监管合作机制下,优先批准台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在浙江设立分支机构或参股浙江金融企业,支持设

立双方合资的投资基金,扩大两岸货币双向兑换范围,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

第四节 创新用海用地管理体制

加大科学用地支持力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控制沿海和有居民海岛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优化用地方式及空间布局,积极探索重大建设项目补充耕地统筹办法和耕地占补平衡市场化方式,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保障生态和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开展渔耕平衡研究,优化用地结构。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建设,适当增加浙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加快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

加大科学用海支持力度。严格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进程,完善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制度,探索建立海域使用二级市场。对国家和省重点涉海工程和海洋生态保护项目,优先安排围填海计划指标。保障航道、锚地、海洋环保、防灾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用海需要。适当增加建设用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完善和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加强围填海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开展凭海域使用权证书按程序办理项目建设手续试点,做好海域使用管理与土地管理的衔接。完善渔业水域、滩涂占用补偿制度,规范征占用程序,严格保护渔业生产与渔民权益。

第五节 创新海洋综合管理体制

健全法规体系。加强地方海洋立法工作,尽快制定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时修订滩涂围垦、钱塘江管理等涉海法规,制定无居民海岛保护及使用权管理、海岸带综合管理、深水岸线管理、海洋生态损害赔(补)偿管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域使用权流转、用海与用地衔接管理等法规规章,形成配套完整、上下一致、协调统一的法规与制度体系。

完善执法体制。增强海洋主管部门在海洋执法、海洋资源保护、海岛综合开发与保护等领域的综合协调能力。探索推进海上联合执法试点,加强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完善海上执法预警系统和应对海上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形成统一高效的联合执法体制。加强海洋行政执法监察制度建设。

加强审批管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审批围填海项目和无居民海岛利用项目,优化审批程序,规范围填海项目的论证、预审和审查管理。区域用海规划和围填海项目审查,要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示。抓紧制定围填海项目收回补偿办法,切实维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章 加强组织领导

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规划实施意见,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制定专项规划,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有序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和指导,进一步细化各项政策措施,指导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会同海洋局加大对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海洋局、统计局要抓紧完善海洋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切实加强统计工作,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

目 录

前 言 ....................................................................................................... 1

第一章 发展条件与重大意义 ................................................................. 2

第一节 发展条件............................................................................. 2

第二节 重大意义............................................................................. 4

第二章 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 6

第一节 指导思想............................................................................. 6

第二节 战略定位............................................................................. 6

第三节 基本原则............................................................................. 8

第四节 主要目标............................................................................. 9

第三章 优化海洋经济发展布局 ........................................................... 11

第一节 加快核心区建设............................................................... 11

第二节 提升两翼发展水平........................................................... 12

第三节 做强三大都市圈............................................................... 13

第四节 重点建设九大产业集聚区............................................... 14

第五节 合理开发利用重要海岛................................................... 15

第四章 打造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 17

第一节 扶持发展海洋新兴产业................................................... 17

第二节 培育发展海洋服务业....................................................... 19

第三节 择优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 21

第四节 提升发展现代海洋渔业................................................... 21

第五章 构建“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 ................................... 23

第一节 构筑大宗商品交易平台................................................... 23

第二节 优化完善集疏运网络....................................................... 24

第三节 强化金融和信息支撑....................................................... 26

第六章 完善沿海基础设施网络 ........................................................... 28

第一节 完善综合交通网............................................................... 28

第二节 完善能源保障网............................................................... 29

第三节 完善水资源利用网........................................................... 30

第四节 完善高速信息网............................................................... 30

第五节 完善海洋防灾减灾网....................................................... 31

第七章 健全海洋科教文化创新体系 ................................................... 33

第一节 提升海洋类院校实力....................................................... 33

第二节 加快涉海人才队伍建设................................................... 33

第三节 构筑海洋科技创新平台................................................... 34

第四节 加强海洋文化建设........................................................... 34

第八章 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 35

第一节 合理利用海洋资源........................................................... 35

第二节 加强陆海污染综合防治................................................... 35

第三节 推进海洋生态建设和修复............................................... 36

第九章 建设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 ............................................... 38

第一节 建设大宗商品国际物流基地........................................... 38

第二节 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基地................................................... 39

第三节 建设海洋科教基地........................................................... 39

第四节 建设群岛型花园城市....................................................... 40

第五节 促进群岛开发开放........................................................... 40

第十章 创新海洋综合开发体制 ........................................................... 41

第一节 创新海岛开发保护体制................................................... 41

第二节 创新海洋开放体制........................................................... 42

第三节 创新海洋开发投入体制................................................... 43

第四节 创新用海用地管理体制................................................... 44

第五节 创新海洋综合管理体制................................................... 45

第十一章 加强组织领导 ....................................................................... 46

前 言

浙江是长江三角洲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促进东海海区科学开发的重要基地,在促进我国沿海地区扩大开放和海洋经济加快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为充分发挥浙江海洋资源和区位优势,加快培育海洋新兴产业,积极推进海岛开发开放,努力建设海洋生态文明,探索实施海洋综合管理,提高海洋开发和控制水平,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为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提供示范,特制定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

规划区包括浙江全部海域和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等市的市区及沿海县(市)的陆域(含舟山群岛、台州列岛、洞头列岛等岛群),海域面积26万平方公里,陆域面积3.5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岛的陆域总面积约0.2万平方公里。2009年,区内人口约2700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5万元。规划期为2011—2020年,重点为“十二五”时期。本规划同《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相衔接,是指导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发展条件与重大意义

第一节 发展条件

浙江是海洋大省,海洋资源丰富,区位优势突出,产业基础较好,体制机制灵活,科教实力较强,在全国海洋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

海洋资源较为丰富。浙江拥有丰富的港口、渔业、旅游、油气、滩涂、海岛、海洋能等资源,组合优势明显,具有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巨大潜力。浙江省海岸线6696公里,居全国首位;可规划建设万吨级以上泊位的深水岸线506公里,约占全国30.7%,相对集中分布于宁波—舟山港域,是我国建设深水港群的理想区域。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海岛2878个,数量居全国首位,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深化对外开放、保护海洋生态的重要载体。近海渔场22.27万平方公里,可捕捞量居全国第一。滩涂面积近400万亩,资源开发利用条件良好。滨海旅游资源丰富,海洋文化特色鲜明。海洋能蕴藏丰富,可开发潮汐能装机容量占全国40%、潮流能占全国一半以上,利用潜力巨大。

区位条件十分优越。示范区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南部,南接海峡西岸经济区,东临太平洋,西连长江流域和内陆地区,区域内外交通联系便利,紧邻国际航运战略通道,具有深化国内外区域合作、

加快开发开放的有利条件。

特色产业优势突出。2009年,示范区实现海洋生产总值3002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7.9:41.4:50.7,海洋产业体系比较完备。海运业发达,货物吞吐量7.1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1118万标箱,宁波—舟山港跻身全球第二大综合港、第八大集装箱港。浙江省船舶工业产值738亿元,居全国第三位;海水淡化运行规模9.35万吨/日,居全国首位。滨海旅游、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能源等产业发展迅速。

体制机制灵活高效。浙江在全国较早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资源环境有偿使用等方面改革,经过多年发展,已基本形成高效、规范的市场机制,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浙江城镇化和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均居全国前列,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工业化取得良好成效,为推进海陆统筹和海洋产业集聚与结构优化奠定了扎实基础;浙江民营经济发达,投资海洋产业的积极性较高,海洋经济发展的动力强劲。

科教支撑能力较强。拥有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中心、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和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宁波大学、浙江海洋学院等一批科研机构和院校,全省海洋科研机构经常费收入居全国第四位,海洋本科、专科专业点数居全国第二位,海洋科技教育实力较强,有利于提升海洋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

同时也应看到,浙江的海洋资源等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示

范区海洋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仍然较低,海洋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还需要加快发展;海洋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力度有待加大,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承载力还比较弱,沿海防灾减灾任务较为艰巨;海洋经济转型升级和海陆联动等体制机制创新亟待加强,实现海洋经济强省目标任重道远。

第二节 重大意义

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对于推动浙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有利于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促进海洋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加快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积极推进示范区建设,有利于科学规划海洋经济发展,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集约利用深水岸线、海岛、海洋能等资源,规范资源开发行为,切实保护海岛、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环境,培育新的增长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海和谐。

有利于完善沿海区域发展战略格局,实现海陆统筹。加快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积极推进示范区建设,有利于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快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进程,强化长江三角洲地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联系,完善我国沿海地区发展格局,增强沿海地区开发开放的总体实力;有利于积极探索海陆联动的新思路与新举措,提升浙江辐射长江流域、带动内陆地区发展的能力。

有利于保障国家战略物资供应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加快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积极推进示范区建设,形成全国重要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和贸易中心,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维护国家战略物资供应安全和经济安全;有利于探索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综合保障体系建设,提升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能力。

第二章 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发展海洋经济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人海和谐、海陆联动、江海连结、山海协作,统筹处理好海洋经济与陆域经济、经济建设与民生保障、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关系,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努力把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成为我国综合实力较强、核心竞争力突出、空间配置合理、科教体系完善、生态环境良好、体制机制灵活的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建成海洋经济强省。

第二节 战略定位

立足浙江省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和体制机制等方面优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沿海空间布局,科学确定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发展定位,提升对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

我国重要的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发挥浙江港航资源和区位优势,着力构筑由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组成的“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以宁波

—舟山港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贸易基地和集装箱干线港建设,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整体功能,将示范区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为我国战略物资供应提供有力支撑。

我国海洋海岛开发开放改革示范区。发挥浙江体制机制灵活的优势,加强对海洋开发的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体制创新,加快杭州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重点推进舟山群岛综合开发开放、杭甬海洋科技创新、甬舟港航配套服务、温州和台州民营海洋产业发展等试点工作,形成科学、有序、高效、完善的体制环境,发挥促进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示范作用。

我国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区。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培育海洋新兴产业,加强海洋科研与产业化基地建设,扶持壮大港口物流、海洋装备制造、清洁能源、海水利用、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滨海旅游、现代渔业等优势产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的企业和品牌,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为引领我国海洋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动力。

我国海陆协调发展示范区。坚持海陆联动,促进海陆发展在战略规划、空间布局、产业优化、政策设计与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海陆两种资源优势,为积极探索我国海陆协调发展的新途径积累经验。

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和清洁能源示范区。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努力创建清洁能源示范区。强化海洋资源有序开发、

生态利用和有效保护,加强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积极推进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建设海洋生态文明探索新模式。

第三节 基本原则

海陆统筹,联动发展。把海洋资源优势与陆域产业、科技、人才等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构建海陆统筹的港口集疏运、能源供给、水资源保障、信息通信、防灾减灾等网络,实现海陆产业联动发展、基础设施联动建设、资源要素联动配置、生态环境联动保护。

整合提升,集群发展。注重区内与区外结合,统筹内外开放,科学谋划空间布局,健全海洋开发的投融资、科教创新、对外开放等平台,培育港口物流、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集群,增强核心竞争力。在重点沿海城市和重要海岛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区,提高海洋经济集聚效益。

科教先导,集约发展。注重近期与远期兼顾,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优化海洋科技、教育、人才资源配置,推进自主创新,加大科研院所和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加强海洋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促进海洋开发向集约型、效益型转变,不断提升科技教育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

生态优先,持续发展。注重保护和开发并举,坚持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放到突出位置,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注重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提高海洋综合管理水平,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海洋经济发展,形成科学、开放、有序、高效的发展环境,不断增强海洋开发的软实力。

第四节 主要目标

到2015年主要发展目标:

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海洋经济综合实力、辐射带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居全国前列,在全国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到2015年,示范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6万亿元,占全省的3/4,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6万元;示范区海洋生产总值接近7000亿元,占全国海洋经济比重提高到15%,三次产业结构为6:41:53,基本实现海洋经济强省目标。

港航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巩固宁波—舟山港全球大宗商品枢纽港和集装箱干线港地位,基础设施实现网络化、现代化。到2015年,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9.2亿吨,集装箱和原油、成品油等大宗商品运输在沿海港口中所占比例较大提升,形成较为完善的“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港航强省。

海洋经济转型升级成效显著。海陆联动开发格局基本形成,在港口物流、滨海旅游、海洋装备制造、船舶工业、清洁能源、现代渔业等领域形成一批全国领先、国际一流的企业和产业集群,在海

洋生物医药、海水利用、海洋科教服务、深海资源勘探开发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海洋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海洋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到2015年,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0%以上。

海洋科教文化全国领先。海洋文化建设深入推进,海洋意识不断强化,涉海院校和学科建设加快,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建成,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建成一批海洋科研、海洋教育、海洋文化基地。到2015年,示范区内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科技贡献率达70%以上。

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海洋生态文明和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扎实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灾害监测监视与预警预报体系健全,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典型海洋和海岛生态系统获得有效保护与修复,基本建成陆海联动、跨区共保的生态环保管理体系,形成良性循环的海洋生态系统,防灾减灾能力有效提高。到2015年,清洁海域面积力争达到15%以上。

到2020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力争突破1200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5:40:55,科技贡献率达80%左右,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达35%左右,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强省。大宗商品储运与贸易、海洋油气开采与加工、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清洁能源等产业在全国地位巩固提升,建成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第三章 优化海洋经济发展布局

坚持以海引陆、以陆促海、海陆联动、协调发展,注重发挥不同区域的比较优势,优化形成重要海域基本功能区,推进构建“一核两翼三圈九区多岛”的海洋经济总体发展格局。

第一节 加快核心区建设

以宁波—舟山港海域、海岛及其依托城市为核心区,围绕增强辐射带动和产业引领作用,继续推进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积极推进宁波、舟山区域统筹、联动发展,规划建设全国重要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贸易、国际集装箱物流、滨海旅游、新型临港工业、现代海洋渔业、海洋新能源、海洋科教服务等基地和东海油气开发后方基地,加强深水岸线等战略资源统筹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保网络,形成我国海洋经济参与国际竞争的重点区域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高地。

第二节 提升两翼发展水平

以环杭州湾产业带及其近岸海域为北翼,以温州、台州沿海产业带及其近岸海域为南翼,尽快提升两翼的发展水平。立足区内外统筹发展,北翼加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对接,突出新型临港先进制造业发展和长江口及毗邻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带动长江三角洲地区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南翼加强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对接,突出沿海产业集聚区与滨海新城建设,引导海洋三次产业协调发展,成为东南沿海海洋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在推进两翼发展过程中,根据各海域的自然条件和海洋经济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区内各重要海域的基本功能。

第三节 做强三大都市圈

加强杭州、宁波、温州三大沿海都市圈海洋基础研究、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加快发展海洋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推进海洋开发由浅海向深海延伸、由单一向综合转变、由低端向高端发展,增强现代都市服务功能,提升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建设成为我国沿海地区海洋经济活力较强、产业层次较高的重要区域。

第四节 重点建设九大产业集聚区

在整合提升现有沿海和海岛产业园区基础上,坚持产业培育与城市新区建设并重,重点建设杭州、宁波、嘉兴、绍兴、舟山、台州、温州等九大产业集聚区。与产业集聚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保障合理建设用地用海需求,提高产业集聚规模和水平,使其成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新区培育的主要载体。

第五节 合理开发利用重要海岛

加强分类指导,重点推进舟山本岛、岱山、泗礁、玉环、洞头、梅山、六横、金塘、衢山、朱家尖、洋山、南田、头门、大陈、大小门、南麂等重要海岛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根据各海岛的自然条件,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海岛及周边海域资源,着力建设各具特色的综合开发岛、港口物流岛、临港工业岛、海洋旅游岛、海洋科教岛、现代渔业岛、清洁能源岛、海洋生态岛等,发展成为我国海岛开发开放的先导地区。

大力增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对全省和周边省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互为依托,共同发展。加快建设海运、铁路、公路、内河运输等综合交通网络,完善海陆一体化物流服务体系和大通关、直

通关服务体系,推进海洋先进装备制造、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等海洋产业向内陆拓展,积极促进示范区与湖州、金华、衢州、丽水等内陆地区的联动协调发展。

第四章 打造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发挥特色优势,推进海洋新兴产业、海洋服务业、临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海洋渔业发展,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基地,健全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增强海洋经济国际竞争力。

第一节 扶持发展海洋新兴产业

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相结合,增加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研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着力将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成为海洋经济支柱产业。

海洋装备制造业。坚持引进与培育并举,提升海洋装备工业技术集成和设备成套化水平。重点发展宁波和舟山石化成套设备、港口机械设备,杭州和舟山潮汐能设备、海水淡化成套设备,台州海洋环保设备,海盐核电设备,绍兴风电设备等,打造海洋先进装备业基地,形成较强国际竞争力。坚持自主科技创新与中外合资合作并重,推动舟山和宁波在自升式钻井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装置、深水水下采收系统等领域取得突破,形成长链条、大配套能力,建成我国重要的海洋工程装备基地。

清洁能源产业。围绕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有序布局沿海核电项目,争取到2015年核电装机容量达887万千瓦;以海盐核电城为重要载体,集聚核电装备核心技术制造企业;支持浙江有条件的

企业获得核设施安全许可证,研究组建集团化公司,参与核电项目设备配套与建设维护。统筹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提高电网质量。积极开发海岛和近海风能、潮汐能、潮流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鼓励海洋新能源开发试验项目落户,打造重要的海洋能研究与开发基地。积极推进舟山燃料乙醇基地建设。积极扩大天然气的应用比例和总量,培育壮大LNG冷能产业链,提高天然气综合利用效率。

海洋生物医药产业。以杭州生物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舟山海洋生物园区等为载体,加强海洋生物及其制品质量检测机构建设,引进海洋生物产业重大科研项目。加强海洋生物技术研究,重点发展生物性原料与衍生品、功能性产品和药物,成为国内重要的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基地。设立相关产业引导基金,支持产业基础研发、临床试验和标准制订,加强海洋生物科技机构、企业和人才的引进。规划建设宁波、舟山、台州等海洋生物工程产业基地,形成较强研发和产业转化能力。

海水利用业。将海水淡化作为沿海和海岛地区水资源的重要来源,积极发展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产业。以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浙江大学为依托,组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海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研究平台、产品中试与产业化基地。加强海水淡化国产化技术研发,重点突破能量回收装置、高压泵等关键设备及从浓缩海水中萃取和精深利用化学元素技术,拓展海水淡化技术在水资源再利用和特种分离领域的推广应用。把海水淡化项目纳入市政饮用水

工程范畴,加快建设一批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示范城市。鼓励海水直接利用和循环利用,扩大直接利用比重和范围。

海洋勘探开发业。加强人才培养、技术储备和装备研发,增强海洋勘探开发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将示范区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海洋勘探开发科教基地。加强中国大洋勘查技术与深海科学研究开发基地建设,支持开展深海探测、深海生物资源开发、深海取样、海底观测等深海装备研制工作。

第二节 培育发展海洋服务业

加快发展涉海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巩固提升优势服务业,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充分发挥海洋服务业对海洋经济转型升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涉海金融服务业。加快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改革,加大金融开放力度。积极运用金融租赁方式提供信用支持,拓宽船舶制造和航运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综合运用银团贷款等形式,满足海洋产业重大项目信贷资金需求。加快涉海项目信息库建设,深化银企合作。推进完善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规范发展各类保险企业,开发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保险产品。

滨海旅游业。以滨海城市为依托,加快建设宁波—舟山、温州—台州、杭州湾三大滨海旅游区,重点建设普陀山—朱家尖—桃花

岛、宁波—定海—岱山、嵊泗—洋山—东海大桥、九龙山—南北湖—盐官、象山港—石浦、三门湾—东矶列岛、临海桃渚—台州滨海—大陈岛、温州市区—洞头—南麂列岛、雁荡山—乐清湾、苍南—平阳滨海等旅游板块。加快推进海陆和岛际旅游的立体交通网络建设。开发邮轮、游艇、探险等高端旅游产品,引进国际知名酒店管理集团、旅游代理商和旅游资讯集成商,建成我国知名的海洋文化和休闲旅游目的地。

航运服务业。扶持发展船舶交易、船舶管理、航运经纪、航运咨询、船舶技术、海事仲裁等航运服务业,拓展产业链和服务功能,建设宁波、舟山、温州等航运服务集聚区。加强宁波金融、贸易、航运服务功能间的密切配合,加快航运融资、航运保险、金融租赁、口岸贸易等发展。增强舟山、温州、嘉兴、台州等航运服务功能。建设宁波、舟山远洋船员服务基地。

涉海商贸服务业。以舟山船用商品交易市场和镇海液体化工交易市场等专业市场及品牌展会为重点,加强涉海电子商务发展,规范发展、做大做强中远期现货市场,促进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融合,提升现代商贸服务水平。

海洋信息与科技服务业。以宁波、舟山、温州为重点,大力扶持发展涉海咨询评估、知识产权、会展广告,以及海洋气象、海事服务等服务业,积极培育海洋经济发展新增长点。

第三节 择优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

充分发挥浙江港口岸线丰富的优势,坚持自主化、集群化、高端化方向,大力发展以船舶工业为重点的临港先进制造业。

船舶工业。集中建设舟山船舶产业基地和宁波高附加值船舶及装备、温州—台州特种船舶及船用设备、杭州—嘉兴运动休闲船艇及大型船用装备等制造基地。重点发展海洋工程装备、高技术船舶、船艇、船用设备领域的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支持企业建设技术中心,提高船舶设计和关键设备研发能力。推进船舶企业联合、重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形成现代船舶产业链。

其他先进制造业。充分发挥港口优势,结合杭钢搬迁,建设宁波钢铁续建项目,加快不锈钢产业的整合提升,延伸高端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建设宁波、杭州、台州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基地,加快新能源汽车研制,形成特色、品牌和集群优势。利用进口原浆等原材料,集中建设宁波、嘉兴高档造纸基地。

第四节 提升发展现代海洋渔业

按照扩大养殖、拓展远洋、深化加工、搞活流通的发展思路,提升发展现代海洋渔业。

海洋捕捞和海水养殖业。加强渔业资源调查研究,科学控制近海捕捞总量和强度,优化海洋捕捞结构。积极发展远洋渔业,加强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和远洋渔场开拓,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建设舟山

现代远洋渔业基地。优先发展高效生态海水养殖,建设一批生态型水产养殖园区。加快渔港渔村建设改造,发展多元化、精品化休闲渔业。培育新型渔业主体,保障渔民就业增收。

水产品精深加工和贸易。规划建设一批海洋生物资源精深加工区,提高精深加工比例,培育形成一批龙头企业和优质特色产品。加强舟山、象山水产城等水产品专业市场升级与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现货竞价交易和现货远期交易,加强水产品冷链物流一体化建设,建成多渠道、便捷化配送体系。

第五章 构建“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

着力构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三位一体”的港航物流服务体系,高水平建设我国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和“集散并重”的枢纽港,积极建设港航强省,培育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第一节 构筑大宗商品交易平台

推进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和重要能源资源储运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贸易现代化水平和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积极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以建设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为目标,建设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平台和宁波生产资料交易服务平台,设立石油化工、矿石、煤炭、粮油、建材、工业原材料、船舶等交易区,引导发展流通加工、分拨配送、国际采购、转口贸易等增值服务,推进形成综合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规划建设长江三角洲地区汽柴油集散交易中心、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船舶加油补给服务中心、全国性船舶交易中心,启动建设六横国际煤炭交易中心,提升舟山国际粮油集散中心发展水平。完善现有原油、成品油、精对苯二甲酸(PTA)、棉花等交割(收)仓库功能,有序建设煤炭、钢材、小麦、白银、铝等交割(收)仓库,带动物流金融、现货即期交易等业务发展。积极培育、引进一

批大宗商品国际运营商、贸易商、期货经纪商及相关会计、法律、税务等机构,形成规范、透明的运营环境,提高大宗商品贸易现代化水平。开展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加大对小商品国际贸易便利化等改革创新的支持力度。

统筹规划建设重要能源资源储运基地。按照国家整体部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镇海和六横、衢山、黄泽山、鼠浪湖、马迹山、老塘山、大小门、大麦屿、头门等岛屿,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重要能源资源储运基地,完善配套设施,提高中转储运能力。结合海洋油气资源开发,在岱山、衢山、北仑、洞头等地规划建设配套服务基地,提供储运、加工等服务,提高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节 优化完善集疏运网络

完善进港航道、锚地、疏港公路铁路和重要枢纽等集疏运网络,实现多种运输方式的无缝对接,提高多式联运水平。

优化港口集疏运基础设施。整合港口资源,重点建设梅山、洋山、金塘、六横、衢山、状元岙、大陈、头门岛等深水港区,新增港口通过能力2亿吨,满足未来超大型干散货轮和集装箱航运需要。积极建设完善条帚门等进港航道和六横—宁波、舟山—岱山本岛等疏港公路、宁波铁路枢纽等铁路集疏运网络。支持杭州、宁波、温州等综合运输枢纽建设。推进浙北内河航道、钱塘江中上游和瓯江航道、京杭运河航道改造建设,构建浙北航道与嘉兴港、杭甬运河

与宁波—舟山港、瓯江与温州港河海联运体系。

深入推进港口合作机制。以宁波—舟山港为核心平台,完善全省港口合作机制。加强宁波—舟山港、嘉兴港与上海港及长江沿线港口间的合作,深化集装箱物流合作广度和深度,推进港口群协调发展。拓展杭州、绍兴、义乌、衢州、丽水等“内陆港”服务功能,建设区域性资源配置中心、集装箱和大宗商品集散中心,构建紧密的海港与“内陆港”合作机制。加强与亚太、欧美港口和海运、物流企业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积极发展加工、贸易、分销、配送等物流业务。

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多式联运系统建设,重点解决沿海港口与铁路、公路、航空、内河水运等枢纽衔接问题,增强江海、海陆和海空联运能力,加快镇海海铁联运、舟山江海联运等大型枢纽建设,形成结构优化、有机衔接、运转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实现多种运输方式的无缝对接。扩大宁波港集团集装箱无线射频识别(RFID)试点范围,实现多种运输方式数据共享,提高多式联运水平。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多式联运发展。

完善港口物流供应链。发挥水水中转优势,开辟内支线和国际航线,提高宁波—舟山港、温州港外贸集装箱转运能力。按照区港联动、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现代物流作业要求,拓展港口功能。结合国家储运基地建设,健全扶持机制,建设运营北仑、梅山、六横、温州等港口物流园区,做强一批港口物流公司、物流服务公司。

发挥民间资本充足的优势,加强对航运企业的扶持,提高运输能力,建设综合运输能力较强的海洋运输船队。

第三节 强化金融和信息支撑

加快港航服务领域的金融创新,提升电子口岸信息系统,增强港航物流的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航运金融服务创新。引导国内外金融机构在浙分支机构积极发展船舶融资、航运融资、物流金融、海上保险、航运保险与再保险、航运资金汇兑与结算等航运金融服务。加强金融机构自主创新和公司治理,促进海洋产业升级发展。研究培育港口产业投资基金等商业化投融资渠道,支持当地区域性银行开发航运金融产品。高水平建设宁波航运金融集聚区,吸引金融机构入驻,形成航运金融特色品牌。

扩大投融资业务和渠道。引导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用于航运等相关产业项目。充分发挥担保基金对信贷资金的撬动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区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港口航运开发事业。

完善航运物流信息系统。提升电子口岸信息系统的服务功能,加快舟山、温州、嘉兴、台州港口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专用物流信息系统建设,开发应用先进物流业务运营信息系统。加快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扩大物流公

共信息互联互通范围。加快宁波—舟山港电子数据交换(EDI)系统与企业专用物流信息系统有机对接,建设“数字港”。

第六章 完善沿海基础设施网络

统筹综合交通、能源、水利、信息、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加强综合协调,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第一节 完善综合交通网

统筹发展铁路、水运、公路、航空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完善综合交通网络体系,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

加快铁路建设。大力完善到大榭、穿山、梅山、头门、乐清湾、大麦屿等港区的铁路疏港支线,开展宁波—金华、上海—宁波、金华—台州、上海—乍浦—杭州铁路,以及宁波—舟山跨海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建设以宁波—舟山港为核心的海铁联运网络。推进杭州—南京、杭州—宁波和杭州—长沙客运专线、金华—温州铁路扩能改造、杭州—黄山和九江—景德镇—衢州铁路,以及杭州、宁波铁路枢纽建设,加快商丘—合肥—杭州、衢州—宁德等铁路,以及苏州—南通—嘉兴、湖州—苏州—上海等城际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杭州、宁波地铁建设,研究推进温州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完善省际快速通道网络。

统筹发展水运设施。统筹推进梅山、金塘、六横、衢山、独山、乐清湾、台州临海、绿华山等港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货主码头改建为公共码头,提高泊位利用效率。加强重要航道、锚地建设。

完善高速公路和机场体系。加快六横—梅山等疏港公路,以及宁波—台州—温州高速公路复线、杭州—宁波高速公路复线、龙游—丽水—温州高速公路丽水—温州段等建设,加强港口、城市和产业集聚区之间的高等级公路有机衔接。加快杭州、宁波、温州机场及空港物流中心建设,积极推进嘉兴军民合用机场改扩建和台州新机场规划建设的前期工作。

第二节 完善能源保障网

依托海岸线和海岛资源优势,稳妥建设核电,积极开发风能和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供应结构,提升保障水平。

增强能源供给保障。按照“上大压小”和“老厂扩建”原则,积极有序建设嘉兴电厂三期、台州第二电厂等超临界、超超临界燃煤电站。开展三门一期二期、秦山一期扩建、龙游、苍南等核电项目建设。适时启动建设舟山、象山、台州、温州等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有序建设健跳、黄墩港、岳井洋、大渔湾等万千瓦级潮汐发电示范项目。有效增加天然气资源供应,基本形成西气、川气、东海气、进口LNG等多种气源互供互补的格局,争取到2015年全省天然气供应能力达100亿立方米,2020年达200亿立方米。

完善能源输送网络。协同推进输电通道保护与建设,积极建立完善厂网协调、电压等级匹配、运行调度灵活的智能电网。加快建设宁波等LNG接收站,西气东输二线和新粤浙管道浙江段、宁波—台州—温州、金华—衢州—丽水、杭州—金华—衢州等天然气管网,

形成覆盖全省的“多气源、一环网”供气格局。推进宁波—杭州—湖州和宁波—台州—温州—丽水—衢州成品油管道建设。

第三节 完善水资源利用网

强化水资源管理和综合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增强水资源供应能力。增强水资源保障能力,有序推进重要水源和引调水工程建设,开展台州朱溪水库、温州小溪引水等前期工作,加快推进一批沿海和海岛地区蓄水工程,建设象山、六横、洞头等10万吨级海水淡化工程,增强水资源保障能力。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水资源统一调配,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做好多水源供水系统和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实施台州北水南调、舟山大陆引水三期等区域配水工程建设。

第四节 完善高速信息网

推进现代信息系统建设,增强信息服务能力,构建开放、高效、便捷、安全的信息网络平台,提升海洋经济信息化水平。

完善现代信息系统。积极开展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网、数字电视网等先进网络的试验与建设,加强公共信息网络共建共享,推进“三网”融合。实施数字海洋工程,建立海洋空间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完善海洋信息服务系统。加快发展电子政务和电子

商务,推进建设“数字浙江”。

增强现代信息服务能力。适度发展微波和卫星通信,作为沿海和海岛地区光缆传输的重要补充和应急手段,提高海上作业和海上救助通讯保障水平。依托杭州、嘉兴无线传感网研发优势,扶持发展物联网技术,重点发展传感器与无线传感器网络、网络传输与数据处理、系统集成与标准化开发,加快物联网成熟技术在港口、物流、航运等领域的联运应用推广,争取在梅山保税港区等重要区域率先采用。

第五节 完善海洋防灾减灾网

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预警预报及应急救助体系建设,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健全海洋防灾减灾预警预报体系。加快省市县三级海洋观测预报机构建设。整合近海及近岸海洋监测观测站(点),增加监测观测密度和深度,建成海洋信息实时采集、传输、处理及可视化立体网络。提高海洋气象灾害综合观测能力,开展台风、寒潮大风、风暴潮、海啸、海雾等灾害性天气精细化预报预测,加强气候变化对沿海生态、社会、经济的潜在影响评估。完善海洋灾害调查评估体系,开展沿海市县风暴潮、海啸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建设海洋灾害预警、应急响应辅助决策平台和信息快速分发系统。

构筑安全生产和海上船舶应急救助体系。完善海上安全生产和船舶应急救助预案,推进船舶溢油、化学品泄漏或爆炸等事故监测

及应急救助设施建设,健全海上重大污染突发事故应急体系,不断提高航海保障、海上救生和救助服务水平。加强灾后生态损害评估。建立海事、海警、海洋、渔业、海上搜救等部门间的协调合作与应急机制,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和装备建设,提高海运、渔业生产安全和治安保障能力。

推进堤防和渔港等改造升级。完善海堤强化加固工程,加快沿海围垦区海堤和太湖流域防洪治理后续工程建设,强化沿海平原防洪排涝设施配套,增强流域和区域防洪排涝能力。完善沿海防护林体系、防洪御潮体系和高标准城市防洪体系,加强钱塘江干堤等主要江河堤防及上游拦蓄工程建设。继续推进标准渔港建设,加强季节性避风渔港或港湾维护,完善渔港配套设施,提升渔港服务功能,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章 健全海洋科教文化创新体系

加强海洋类院校、涉海人才队伍、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和海洋文化建设,增强科教文化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第一节 提升海洋类院校实力

制定实施海洋院校与学科建设规划,推进省部合作,优化整合资源,形成学科优势鲜明、科研实力较强的综合性海洋大学。集中力量做大做强涉海院校,提高办学质量,增强院校实力。高质量建设涉海类职业院校,培养海洋应用型人才。支持在浙高校加强涉海学科建设,强化与国内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的学科建设合作,扩大研究生联合培养规模,增强研究生教育实力,形成海洋学科发展制高点。

第二节 加快涉海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中长期涉海人才发展规划,实施涉海人才培养、高技能人才招聘、海外领军人才引进、企业家培训、人才留住与发展等计划。加强创新型海洋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实施海洋紧缺人才培训工程,积极培育高技能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一批创业创新平台,完善涉海人才交流服务平台,引导人才资源向涉海企业流动,形成海洋人才高效汇聚、快速成长、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第三节 构筑海洋科技创新平台

抓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发挥海洋科研院所的平台集聚效应,加快实施一批涉海重大科技专项。引导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在海洋基础研究和船舶设计、海洋装备、海水利用、海洋生物工程、海洋渔业、海洋能开发等领域建立科研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支持国家级科研机构在浙江设立海洋科研基地,吸引一批境外高等科研院所到浙江落户或参与研发,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强重点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为涉海企业提供科研创新服务。扶持一批海洋战略规划、勘测设计、海域评估等中介机构。

第四节 加强海洋文化建设

继续办好中国海洋论坛和中国海洋文化节,筹办海洋科技成果应用交流会和海洋生态文明论坛。加强海洋文化研究、海洋科技和海洋主题博物馆建设,保护涉海文化古迹,传承海洋文化艺术,扶持发展海洋文化产业。广泛普及海洋知识,开展海洋文化交流,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海洋、科学开发海洋、有效保护海洋的良好氛围。

第八章 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科学利用海洋资源,加强陆海污染综合防治和海洋环境保护,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提高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一节 合理利用海洋资源

坚持合理开发、集约利用海洋资源,加快建立科学的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机制。

集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树立集约开发利用的理念,有偿、有度、有序地利用海洋资源,加强海域、海岛、岸线和海洋地质等基础调查与测绘工作。科学修编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实行海岛、岸线等资源分类指导和管理,依法有序开展围填海工程,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

加强资源利用监管。加强涉海项目的区域规划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范海洋产业、海域围填、海洋工程的规划审批、建设监管和监测评估。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严格控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形成海洋科学开发长效机制。

第二节 加强陆海污染综合防治

坚持海陆并举、区域联动、防治结合,切实做好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放控制和近岸海域污染整治工作。

实施海陆污染同步监管防治。整合提升石化、钢铁等产业,强化污染企业治理。加强海岛地区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加快沿海城镇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大对工业、生活、种植业、养殖业等陆源污染物的综合整治力度,切实做到达标排放。2015年前,所有沿海城镇建设完成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并投产运行,所有规模以上养殖场(小区)完成污染整治并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完成国家污染物减排任务,抓好氮、磷及重金属等区域特征污染物减排。加强对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的监督管理,完善海洋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加大海洋面源污染防控力度,重点加强港口作业和船舶工业污染防治,完善配套防污设施,建设“清洁港区”。

推动跨区域海洋污染防治。加强沪苏浙两省一市协作,重点在入海污染源联合监控、海洋污染协同治理、重大海洋污损事件防范应对、海洋生态修复建设、涉海环境联合执法、废弃物海洋倾倒监管等领域开展广泛合作。把长江口及毗邻海域列为海洋环保重点海域,加大近海生态环境建设支持力度。

第三节 推进海洋生态建设和修复

建设象山港海洋综合保护与利用示范区,加强重要经济动物繁殖、索饵、洄游与栖息地保护,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加强红树林和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优化禁渔休渔制度,加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力度,加强重点海域生态休养生息,加快生物多样性修复。

实施海洋生态保护区建设计划,加强南麂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西门岛、马鞍列岛等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建立洞头列岛东部等海洋渔业种质资源与濒危物种特别保护区、杭州湾河口海岸等滨海湿地保护区,维护重点港湾、湿地的水动力和生态环境,形成分布广泛、类型多样的海洋保护区网络。

第九章 建设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

舟山是我国唯一的群岛型设区市,区位、资源、产业等综合优势明显,是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先导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加快舟山群岛开发开放,全力打造国际物流岛,建设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探索设立舟山群岛新区,对于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创新海岛开发模式具有特殊意义。

第一节 建设大宗商品国际物流基地

充分利用舟山的海岛及深水岸线优势,积极有序建设一批深水泊位、航道和锚地。规划建设临城港航服务集聚区和一批大型港口物流项目,打造全国重要的铁矿砂中转贸易、煤炭中转加工配送、油品中转贸易储存、粮食中转加工配送、化工品中转储运加工、集装箱中转运输六大基地,推进凉潭岛武港矿砂中转基地、浙能煤炭中转基地二期等重大项目建设,增强大宗商品储运能力。建设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平台,引导大型企业和国际贸易商开展大宗商品交易,集聚国内外优秀船公司、物流公司、物流服务公司,支持金融、保险、信息等创新发展,推进沿海运输、江海联运和国际航运业务发展,推动舟山港由中转储运港向综合物流港转变,增强对长江三角洲地区和东北亚地区的辐射作用。

第二节 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基地

围绕国际物流岛建设,推动重大现代海洋产业项目落户。加快船舶工业整合提升,重点发展海洋工程、特种船舶和船舶配套产品制造,建设好浙江船舶交易市场,努力建成国内重要的造船基地、船舶修理基地和船舶工业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加快发展旅游业,建设佛教文化旅游胜地和海洋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加大对远洋渔业和国内海洋捕捞业转型升级扶持力度,打造全国重要的远洋渔业基地,提升精深加工水平,健全现代渔业产业体系,成为“渔业强市”。综合开发风能、潮汐能、波浪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培育相关制造业,建成海洋新能源综合开发基地。

第三节 建设海洋科教基地

高水平推进建设舟山海洋科学城,加大中国科学院舟山研究中心、浙江大学舟山研究中心和海洋科技创新引智园区等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建设力度,扶持建设一批海洋科研中试基地和孵化器,支持国家重大海洋科研成果转化落地,构筑我国新兴海洋科技研发转化基地。实施海洋人才工程,吸引国外优秀海洋院校到舟山合作创办海洋类院校,支持国内优秀海洋院校在舟山建立涉海专业的教学、实习和科研基地,建设我国重要的海洋专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第四节 建设群岛型花园城市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为重、统筹规划、突出特色、协调发展,集聚港航、金融、商务、信息、科研等资源要素。突出群岛特色,优化城镇结构。加强中心镇和渔(农)村生态建设,加大海岛特色文化挖掘、历史遗存保护、生态景观修复力度,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海岛居民生活质量。注重海域、海岛功能分工与差异化导向,优化产业布局,突出不同海岛城镇的特色个性,建成风光秀美、生态和谐的群岛型花园城市。

第五节 促进群岛开发开放

扩大对外开放。统筹国防安全与经济建设,在确保军事设施和军事行动安全保密前提下,扩大舟山对外开放。将六横、金塘等港区开辟为一级航运开放口岸,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按程序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进舟山机场扩容。

拓展开发空间。为实现重要海岛的高效集约开发,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在确保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浙江全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统筹安排全省用地指标,合理确定舟山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在严格论证基础上,适当扩大围填海规模。抓紧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利用直升机、低空水上飞机等发展岛际航空。

第十章 创新海洋综合开发体制

进一步推进重要海岛开发开放,加强用海用地支持,加大海洋综合管理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建设我国海洋综合开发体制改革的示范区。

第一节 创新海岛开发保护体制

加大重要海岛开发力度。按照总体规划、逐岛定位、分类开发、科学保护的要求,注重发挥重要海岛的独特价值,加大综合开发力度。对国家和省重点海岛保护与开发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推进重要海岛空间资源集约开发,加快海洋经济升级发展。

完善重要海岛基础设施配套。将重要海岛海陆集疏运体系建设纳入国家交通和港口规划,加大对桥隧、航道、锚地、防波堤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有序推进海岛供水供电网络与大陆联网工程、风电场建设及并网工程,积极发展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提高水电资源保障能力。

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贯彻实施海岛保护法,开展无居民海岛普查,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海岛资源的分类管理与有效保护。强化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管理,合理利用海岛资源。建立海岛巡查、修复和利用评估制度,禁止开发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

第二节 创新海洋开放体制

扩大海洋合作交流。加强海洋科技创新、教育培训、金融保险、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国内外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并购境内外相关企业、研发机构和营销网络。加强与港澳台和相关国家、地区在海洋产业、科技、教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浙沪合作,推进小洋山北侧陆域综合开发。支持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协同建设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和涉海公共服务体系。发挥浙江沿海产业、港口等优势,加强与其他省份的资源能源合作,形成对接与协调机制。

健全海洋开放平台。发挥宁波保税区作用,加快梅山保税港区建设。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在现行体制下,完善宁波—舟山港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等机制,提高口岸通行效率。根据舟山口岸业务发展和海关监管需要,整合开放口岸,清理规范监管点。扩大温州和义乌航空口岸。建设朱家尖(含普陀山)海洋旅游岛、梅东邮轮码头,允许境外邮轮公司在宁波、舟山设立经营性机构,做大做强滨海旅游。研究在有条件地区设立台商投资区,研究在促进两岸贸易投资便利化、台湾服务业在大陆市场准入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建设海峡两岸(玉环)商品交易物流中心,在具备条件地区设立对台农业合作区域。扩大沈家门、梅山、大麦屿、霞关等对台口岸开发。探索实行更加开放、便利的出入境政策。

鼓励民营经济积极参与海洋开发。发挥浙江民营经济优势,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0‟13号),清理不利于民营经济参与海洋开发的各种障碍,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海洋资源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科教文卫事业发展、涉海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温州和台州民营经济创新示范区建设,培育一批骨干企业群和现代海洋产业集群,发展成为海洋开发建设的生力军。

第三节 创新海洋开发投入体制

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集中的海域使用金,加大支持浙江省海岸带与无居民海岛整治与修复、海洋管理和海洋生态保护的力度。支持海岛市县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事业发展,增加安排专项补助,适当降低地方配套资金比例,按国家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浙江省建立海洋经济专项资金,加大对海洋产业、海岛基础设施、海洋生态和资源保护等项目的支持力度。

增强金融服务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船舶制造企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从事船舶租赁融资业务;大力发展航运保险,积极开展国际航运保险业务。条件成熟时可考虑根据需要对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改造,加大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允许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在依法取得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中资银行开立离岸外汇账户,为其境外业务提供资金结算便利。在两岸金融业监管合作机制下,优先批准台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在浙江设立分支机构或参股浙江金融企业,支持设

立双方合资的投资基金,扩大两岸货币双向兑换范围,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

第四节 创新用海用地管理体制

加大科学用地支持力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控制沿海和有居民海岛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优化用地方式及空间布局,积极探索重大建设项目补充耕地统筹办法和耕地占补平衡市场化方式,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保障生态和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开展渔耕平衡研究,优化用地结构。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建设,适当增加浙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加快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

加大科学用海支持力度。严格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进程,完善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制度,探索建立海域使用二级市场。对国家和省重点涉海工程和海洋生态保护项目,优先安排围填海计划指标。保障航道、锚地、海洋环保、防灾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用海需要。适当增加建设用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完善和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加强围填海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开展凭海域使用权证书按程序办理项目建设手续试点,做好海域使用管理与土地管理的衔接。完善渔业水域、滩涂占用补偿制度,规范征占用程序,严格保护渔业生产与渔民权益。

第五节 创新海洋综合管理体制

健全法规体系。加强地方海洋立法工作,尽快制定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时修订滩涂围垦、钱塘江管理等涉海法规,制定无居民海岛保护及使用权管理、海岸带综合管理、深水岸线管理、海洋生态损害赔(补)偿管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域使用权流转、用海与用地衔接管理等法规规章,形成配套完整、上下一致、协调统一的法规与制度体系。

完善执法体制。增强海洋主管部门在海洋执法、海洋资源保护、海岛综合开发与保护等领域的综合协调能力。探索推进海上联合执法试点,加强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完善海上执法预警系统和应对海上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形成统一高效的联合执法体制。加强海洋行政执法监察制度建设。

加强审批管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审批围填海项目和无居民海岛利用项目,优化审批程序,规范围填海项目的论证、预审和审查管理。区域用海规划和围填海项目审查,要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示。抓紧制定围填海项目收回补偿办法,切实维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章 加强组织领导

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规划实施意见,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制定专项规划,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有序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和指导,进一步细化各项政策措施,指导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会同海洋局加大对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海洋局、统计局要抓紧完善海洋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切实加强统计工作,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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