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整治格式合同打击霸王条款专项行
动的通知
根据省市工商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依照运市工商合字
[2011]53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决定从4月1日起至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8个月的整治格式合同打击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的对象:公用事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服务、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装饰装修、汽车销售、医疗服务、邮政、保险、消费贷款、房地产、经营性培训、旅游、运输、餐饮及其他服务业、大型商场、超市等行业的格式合同。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一)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主要包括: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主要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二)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主要包括: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三)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主要包括: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四)经营者权利商
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不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损害消费者及他人合法权益。
三、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分以下三个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主要任务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二)整治阶段:4月11日至9月30日。主要任务:
1、调查摸底(4月底)。按照省局划定的重点行业重点内容,对辖区内经营者制定和提供的合同格式条款,经营者使用的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符合要约条件的格式条款进行拉网式检查。
2、专项执法(5月1日——8月30日)
5月份,集中对各商场、超市、宾馆、美容美发、洗浴健身、影楼等商饮服务行业,重点是各类经营场所使用的商业广告、通知、店堂告示、凭证、单据以及制度规定等形式的合同格式条款内容,发现有语言不清晰、不明白或制度、通知、店堂告示未设在醒目位置上的,发现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免除经营者责任或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等“霸王条款”,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经营者自行清理和纠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
6月份,集中对旅游、电信、有线电视、供水、供电、供气、供
热、通信服务、汽车销售、医疗服务、邮政、保险、消费贷款、经营性培训、运输等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中不公平、不合理的约定以及设置合同陷阱等问题,免除经营者责任或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等“霸王条款”,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经营者自行清理和纠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
7月份,集中房屋买卖、住宅装饰装修、物业管理等行业,重点清理整治房地产商利用预购合同骗取定金、在商品房买卖中设置减免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在面积计算以及误差方面设置合同陷阱等问题,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经营者自行清理和纠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
8月份,针对调查摸底,专项执法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和人员重点查处一批经营者违法违规的案件。
(三)备案管理(9月份)。认真执行《山西省合同监管管理条例》,落实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制度,按照省局印发的《关于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的通知》(晋工商全字[2009]242号),对辖区内的旅游、供电、供水、供气、供热、运输、有线电视、邮政、电信、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等行业使用的格式合同进行全面备案,做到应备尽备。对于拒不备案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我局的投诉举报电话是:
万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整治格式合同打击霸王条款专项行
动的通知
根据省市工商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依照运市工商合字
[2011]53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决定从4月1日起至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8个月的整治格式合同打击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的对象:公用事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服务、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装饰装修、汽车销售、医疗服务、邮政、保险、消费贷款、房地产、经营性培训、旅游、运输、餐饮及其他服务业、大型商场、超市等行业的格式合同。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一)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主要包括: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主要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二)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主要包括: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三)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主要包括: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四)经营者权利商
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不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损害消费者及他人合法权益。
三、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分以下三个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主要任务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二)整治阶段:4月11日至9月30日。主要任务:
1、调查摸底(4月底)。按照省局划定的重点行业重点内容,对辖区内经营者制定和提供的合同格式条款,经营者使用的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符合要约条件的格式条款进行拉网式检查。
2、专项执法(5月1日——8月30日)
5月份,集中对各商场、超市、宾馆、美容美发、洗浴健身、影楼等商饮服务行业,重点是各类经营场所使用的商业广告、通知、店堂告示、凭证、单据以及制度规定等形式的合同格式条款内容,发现有语言不清晰、不明白或制度、通知、店堂告示未设在醒目位置上的,发现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免除经营者责任或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等“霸王条款”,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经营者自行清理和纠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
6月份,集中对旅游、电信、有线电视、供水、供电、供气、供
热、通信服务、汽车销售、医疗服务、邮政、保险、消费贷款、经营性培训、运输等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中不公平、不合理的约定以及设置合同陷阱等问题,免除经营者责任或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等“霸王条款”,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经营者自行清理和纠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
7月份,集中房屋买卖、住宅装饰装修、物业管理等行业,重点清理整治房地产商利用预购合同骗取定金、在商品房买卖中设置减免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在面积计算以及误差方面设置合同陷阱等问题,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经营者自行清理和纠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
8月份,针对调查摸底,专项执法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和人员重点查处一批经营者违法违规的案件。
(三)备案管理(9月份)。认真执行《山西省合同监管管理条例》,落实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制度,按照省局印发的《关于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的通知》(晋工商全字[2009]242号),对辖区内的旅游、供电、供水、供气、供热、运输、有线电视、邮政、电信、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等行业使用的格式合同进行全面备案,做到应备尽备。对于拒不备案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我局的投诉举报电话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