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项目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灾害,提高事故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施工生产。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项目部施工区域内发生的重大、较大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主要包括涉及生命安全、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的重大、较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应急救援作业指导书力求简明扼要、操作性强。

二、事故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 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

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或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

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组织体系

(一)各项目部(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各项目部(厂)成立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项目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室主任组成。

主要职责:建立应急救援制度,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具体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共同做好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各项目部(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项目部(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建环管理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安健环主任担任。主要职责:负责督查、落实项目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及时向项目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制、修订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作业指导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办公室地点:各项目部(厂)安健环科室

联系电话:如实填写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电话:

所在地区特种设备管理电话:

急救电话---120 火警----119 公安----110

(三)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大、较大特种设备事故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现场指挥由项目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委派,各项目部(厂)副经理担任现场总指挥生产队队长担任现场副总指挥,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其组成及职责分别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项目部综合部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调配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讯和装备等救援资源,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2、抢险救助组:由施工队作业人员、工程技术部、安建环管理部组成。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拟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经指挥部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疏散事故人员和物资。下设抢险救灾、技

术处理和现场施救三个小组,开展相关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安全保卫组:由后勤部、现场保卫人员等组成,负责现场警戒保卫,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

4、善后工作组:由劳人部、财务部组成,负责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四、预警预防

预警预防行动

各项目部(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接警单位,接受由班组、生产队、技术部门等部门通报或报告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安全隐患信息,同时对报警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处置建议,并报项目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各项目部(厂)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重点特种设备,项目部必须做到: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设立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做好安全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及时

整治特种设备隐患。

各项目部(厂)各级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项目部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应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安建环管理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五、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特种设备发生重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质监部门。各级政府和质监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上报上级政府和上级质监部门。

各项目部(厂)接到事故报告后,发现有涉及特种设备事故的,应迅速向业主相关部门及州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

心办公室通报。

(二)先期处置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在及时报告项目部的同时,应立即启动各项目部(厂)应急预案开展自救。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现场事态,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三)现场紧急处置

发生特种设备重大、较大事故后,各项目部(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项目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领导、事故所在地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专家,迅速赶往事发现场,负责或参与指挥决策、参与作业和信息保障等工作。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情况。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展开受害人员的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7、在抢险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与取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8、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五)信息发布

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时,项目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或办公室根据灾害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发布。

(六)应急结束

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报请项目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解除灾情、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基本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六、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现场指挥部是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和先期处置队伍。项目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加强对各联动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资金保障

财务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安排本级特种设备事

故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项目部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演练和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

(三)装备与物资保障

各项目部(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用防护仪器和防护用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类型,为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和抢险方案,同时与当地有抢险能力的单位达成协议,建立比较完备的救援装备与物资信息库,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调动相应力量进行救援。

(四)医疗保障

发生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医院抢救和治疗。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五)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为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紧急处置

工作提供良好的交通设施、设备工具和运行秩序。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六)治安保障

各项目部(厂)保卫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维护,接到事故报警后,要迅速赶赴现场,设立警戒区,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目标和救灾物资的守护,及时发现和严惩趁火打劫、制造事端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通信保障

负责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等应予公布,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八)技术保障

各项目部(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项目部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专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修订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先进的技

术、装备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有关各方应为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灾害评估提供基础条件。

(九)人员防护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紧急抢险人员应制定科学的安全抢险技术方案,配置相应装备,防止砸、压、灼伤、烫伤、中毒、窒息等危险,在项目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的指令下进出事故现场。

(十)演习演练

各项目部(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组织或者督促项目部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演练前应当制订包括演练对象、地点、参加人员、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等在内的方案。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项目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开展项目部的特种设备安全评估。

(十一)教育培训

安建环管理部通过培训教育,广泛宣传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科学知识和应急规范,公布报警电话。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

七、后期处置

(一)恢复与重启

对受害、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后,必须由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污染或者邻近设备设施损坏的,应经环保、卫生、安监、质监和建设等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开展修复工作。

(二)调查分析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需要对事故、受事故影响的设备和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必要的检验(测)、试验及鉴定时,由事故调查组确定与事故各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专业单位负责。

八、奖惩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项目部(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依规定报请项目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项目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灾害,提高事故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施工生产。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项目部施工区域内发生的重大、较大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主要包括涉及生命安全、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的重大、较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应急救援作业指导书力求简明扼要、操作性强。

二、事故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 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

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或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

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组织体系

(一)各项目部(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各项目部(厂)成立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项目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室主任组成。

主要职责:建立应急救援制度,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具体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共同做好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各项目部(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项目部(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建环管理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安健环主任担任。主要职责:负责督查、落实项目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及时向项目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制、修订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作业指导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办公室地点:各项目部(厂)安健环科室

联系电话:如实填写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电话:

所在地区特种设备管理电话:

急救电话---120 火警----119 公安----110

(三)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大、较大特种设备事故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现场指挥由项目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委派,各项目部(厂)副经理担任现场总指挥生产队队长担任现场副总指挥,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其组成及职责分别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项目部综合部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调配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讯和装备等救援资源,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2、抢险救助组:由施工队作业人员、工程技术部、安建环管理部组成。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拟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经指挥部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疏散事故人员和物资。下设抢险救灾、技

术处理和现场施救三个小组,开展相关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安全保卫组:由后勤部、现场保卫人员等组成,负责现场警戒保卫,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

4、善后工作组:由劳人部、财务部组成,负责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四、预警预防

预警预防行动

各项目部(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接警单位,接受由班组、生产队、技术部门等部门通报或报告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安全隐患信息,同时对报警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处置建议,并报项目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各项目部(厂)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重点特种设备,项目部必须做到: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设立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做好安全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及时

整治特种设备隐患。

各项目部(厂)各级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项目部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应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安建环管理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五、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特种设备发生重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质监部门。各级政府和质监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上报上级政府和上级质监部门。

各项目部(厂)接到事故报告后,发现有涉及特种设备事故的,应迅速向业主相关部门及州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

心办公室通报。

(二)先期处置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在及时报告项目部的同时,应立即启动各项目部(厂)应急预案开展自救。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现场事态,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三)现场紧急处置

发生特种设备重大、较大事故后,各项目部(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项目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领导、事故所在地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专家,迅速赶往事发现场,负责或参与指挥决策、参与作业和信息保障等工作。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情况。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展开受害人员的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7、在抢险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与取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8、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五)信息发布

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时,项目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或办公室根据灾害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发布。

(六)应急结束

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报请项目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解除灾情、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基本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六、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现场指挥部是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和先期处置队伍。项目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加强对各联动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资金保障

财务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安排本级特种设备事

故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项目部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演练和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

(三)装备与物资保障

各项目部(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用防护仪器和防护用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类型,为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和抢险方案,同时与当地有抢险能力的单位达成协议,建立比较完备的救援装备与物资信息库,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调动相应力量进行救援。

(四)医疗保障

发生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医院抢救和治疗。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五)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为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紧急处置

工作提供良好的交通设施、设备工具和运行秩序。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六)治安保障

各项目部(厂)保卫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维护,接到事故报警后,要迅速赶赴现场,设立警戒区,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目标和救灾物资的守护,及时发现和严惩趁火打劫、制造事端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通信保障

负责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等应予公布,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八)技术保障

各项目部(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项目部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专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修订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先进的技

术、装备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有关各方应为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灾害评估提供基础条件。

(九)人员防护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紧急抢险人员应制定科学的安全抢险技术方案,配置相应装备,防止砸、压、灼伤、烫伤、中毒、窒息等危险,在项目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的指令下进出事故现场。

(十)演习演练

各项目部(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组织或者督促项目部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演练前应当制订包括演练对象、地点、参加人员、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等在内的方案。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项目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开展项目部的特种设备安全评估。

(十一)教育培训

安建环管理部通过培训教育,广泛宣传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科学知识和应急规范,公布报警电话。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

七、后期处置

(一)恢复与重启

对受害、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后,必须由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污染或者邻近设备设施损坏的,应经环保、卫生、安监、质监和建设等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开展修复工作。

(二)调查分析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需要对事故、受事故影响的设备和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必要的检验(测)、试验及鉴定时,由事故调查组确定与事故各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专业单位负责。

八、奖惩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项目部(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依规定报请项目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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