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文明委„2017‟6号
单县文明单位(村镇、社区)考核细则
为加强对我县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管理,提高其创建的积极性和有效性,根据《单县文明单位(村镇、社区) 创建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市、县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复查和评选。
二、考核内容
(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100分)
1、道德风尚传播(20分)
(1)单位道德文化宣传氛围浓厚,有宣传牌、提示语等。
(2)全年至少举办4次全员参加的文明礼仪培训班。
— 1 —
(3)企业开展“诚实劳动、诚信经营”创建活动,形成讲诚信的良好风气。
(4)积极开展评选、推荐、宣传身边好人活动。
(5)积极向省、市文明网等媒体投稿,广泛宣传思想道德和文明新风。
2、道德讲堂建设(15分)
(1)活动场所固定,门口有挂牌,有管理制度,有活动计划等。
(2)活动开展正常,且效果明显。
3、志愿服务活动(15分)
(1)有年度活动总体方案,有责任人
(2)建有志愿服务队,且活动常态化。
4、社会责任(30分)
(1)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城乡文明共建及帮扶活动,与行政村、社区、乡村学校少年宫和困难群体等服务对象长期结对帮扶,有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
(2)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文明一条街、公益广告宣传等活动,有一定量的物力、财力投入。
5、整体工作(20分)
单位整体工作有创新,在同行业处领先水平,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反响好。
(二)学校(100分)
— 2 —
1、德育建设(20分)
(1)有德育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2)师德师风建设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3)家长委员会作用发挥的好。
2、活动情况(20分)
广泛开展我的“中国梦”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爱祖国、爱家乡,树立远大志向。
3、价值观教育(20分)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友善教育、孝敬教育、诚信教育进课堂。
4、志愿服务活动(20分)
(1)有年度总体方案,有明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有志愿服务组织,且活动常态化。
5、整体工作(20分)。
学校整体工作有创新,在同行业中处领先水平,家长满意度高,社会反响好。
(三)村镇(农村社区)(100分)
1、志愿服务活动(20分)
(1)有服务组织,有服务机制,有活动方案和内容。
(2)开展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家庭和残疾人。
2、乡村文明行动(40分)
— 3 —
(1)加强乡村道德建设,村村建文明一条街和四德榜。道德讲堂有固定场所,门口有挂牌,有管理制度,且活动经常化。
(2)移风易俗工作扎实有效,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作用发挥良好,及时完成新农村新生活培训任务。
(3)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村镇全覆盖。
(4)推进文化惠民工程,群众文体活动开展正常。
3、道德风尚建设(20分)
(1)送温暖、献爱心、结对帮扶活动经常化,有一定数量的物力、财力投入。
(2)文明户、好媳妇、好婆婆、好邻居评比活动开展经常。
(3)好人评选与宣传开展得好。
4、整体工作(20分)
整体工作上水平,在同行业处领先水平,群众满意度高。
(四)城市社区(100分)
1、志愿服务活动(20分)
(1)有志愿服务组织,有活动方案,有服务机制,主导作用发挥得好。
(2)开展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关爱空巢老人、困难职工、农民工和残疾人。
2、道德讲堂建设(20分)
(1)活动场所固定,门口有挂牌,有管理制度、有活动计— 4 —
划等。
(2)活动开展正常,且效果明显。
3、文明风尚传播(30分)
(1)有传播文明风尚的宣传牌、提示语等。
(2)经常组织“修身律己,做文明人”活动,全年至少举办4次社区居民参加的文明礼仪培训班。
(3)积极开展评选推荐身边好人活动。
(4)经常督导辖区宾馆、饭店开展文明餐桌行动。
4、整体工作(30分)
整体工作上水平,在同行业处领先水平,群众和辖区单位满意度高。
(五)特色指标(20分)
1、单位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各类综合性荣誉。(3分)
2、积极参与山东好人评选活动。(3分)
3、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经验在市级及以上推广、交流或作为重大典型在中央、省、市级主要新闻媒体集中宣传。(4分)
4、积极向市级以上文明网等媒体投稿。(4分)
5、积极配合参与各级文明委或文明办组织的活动。(6分)
三、考核办法
采取单位自查、集中检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考核程序
1、自查总结。被考核单位要对照考核内容认真进行自查,
— 5 —
写出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复查或申报文明单位表格,按管辖范围分别报市、县区文明办。
2、听取汇报。听取单位领导汇报,并与部分干部职工座谈。
3、调查核实。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4、综合评定。考核组根据工作汇报、调查情况进行排序,分别报报市、县区文明办审议。
(二)考核原则
市文明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考核,前三名的优先推荐上一级文明单位,对排名后三位的给予黄牌警告。
四、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称号,收回牌匾,取消一切奖励,两年内不得申报。
1、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2、工作失去先进性的或因经营原因造成效益大幅下滑或严重亏损的;
3、非法宗教活动未得到有效制止的;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的;
5、发生政治、经济、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案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的;
— 6 —
6、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
7、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不达标的;
8、不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不履行社会责任的;
9、申报时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10、连续两年黄牌警告的。
单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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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文明委„2017‟6号
单县文明单位(村镇、社区)考核细则
为加强对我县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管理,提高其创建的积极性和有效性,根据《单县文明单位(村镇、社区) 创建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市、县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复查和评选。
二、考核内容
(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100分)
1、道德风尚传播(20分)
(1)单位道德文化宣传氛围浓厚,有宣传牌、提示语等。
(2)全年至少举办4次全员参加的文明礼仪培训班。
— 1 —
(3)企业开展“诚实劳动、诚信经营”创建活动,形成讲诚信的良好风气。
(4)积极开展评选、推荐、宣传身边好人活动。
(5)积极向省、市文明网等媒体投稿,广泛宣传思想道德和文明新风。
2、道德讲堂建设(15分)
(1)活动场所固定,门口有挂牌,有管理制度,有活动计划等。
(2)活动开展正常,且效果明显。
3、志愿服务活动(15分)
(1)有年度活动总体方案,有责任人
(2)建有志愿服务队,且活动常态化。
4、社会责任(30分)
(1)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城乡文明共建及帮扶活动,与行政村、社区、乡村学校少年宫和困难群体等服务对象长期结对帮扶,有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
(2)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文明一条街、公益广告宣传等活动,有一定量的物力、财力投入。
5、整体工作(20分)
单位整体工作有创新,在同行业处领先水平,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反响好。
(二)学校(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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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育建设(20分)
(1)有德育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2)师德师风建设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3)家长委员会作用发挥的好。
2、活动情况(20分)
广泛开展我的“中国梦”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爱祖国、爱家乡,树立远大志向。
3、价值观教育(20分)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友善教育、孝敬教育、诚信教育进课堂。
4、志愿服务活动(20分)
(1)有年度总体方案,有明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有志愿服务组织,且活动常态化。
5、整体工作(20分)。
学校整体工作有创新,在同行业中处领先水平,家长满意度高,社会反响好。
(三)村镇(农村社区)(100分)
1、志愿服务活动(20分)
(1)有服务组织,有服务机制,有活动方案和内容。
(2)开展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家庭和残疾人。
2、乡村文明行动(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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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乡村道德建设,村村建文明一条街和四德榜。道德讲堂有固定场所,门口有挂牌,有管理制度,且活动经常化。
(2)移风易俗工作扎实有效,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作用发挥良好,及时完成新农村新生活培训任务。
(3)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村镇全覆盖。
(4)推进文化惠民工程,群众文体活动开展正常。
3、道德风尚建设(20分)
(1)送温暖、献爱心、结对帮扶活动经常化,有一定数量的物力、财力投入。
(2)文明户、好媳妇、好婆婆、好邻居评比活动开展经常。
(3)好人评选与宣传开展得好。
4、整体工作(20分)
整体工作上水平,在同行业处领先水平,群众满意度高。
(四)城市社区(100分)
1、志愿服务活动(20分)
(1)有志愿服务组织,有活动方案,有服务机制,主导作用发挥得好。
(2)开展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关爱空巢老人、困难职工、农民工和残疾人。
2、道德讲堂建设(20分)
(1)活动场所固定,门口有挂牌,有管理制度、有活动计— 4 —
划等。
(2)活动开展正常,且效果明显。
3、文明风尚传播(30分)
(1)有传播文明风尚的宣传牌、提示语等。
(2)经常组织“修身律己,做文明人”活动,全年至少举办4次社区居民参加的文明礼仪培训班。
(3)积极开展评选推荐身边好人活动。
(4)经常督导辖区宾馆、饭店开展文明餐桌行动。
4、整体工作(30分)
整体工作上水平,在同行业处领先水平,群众和辖区单位满意度高。
(五)特色指标(20分)
1、单位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各类综合性荣誉。(3分)
2、积极参与山东好人评选活动。(3分)
3、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经验在市级及以上推广、交流或作为重大典型在中央、省、市级主要新闻媒体集中宣传。(4分)
4、积极向市级以上文明网等媒体投稿。(4分)
5、积极配合参与各级文明委或文明办组织的活动。(6分)
三、考核办法
采取单位自查、集中检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考核程序
1、自查总结。被考核单位要对照考核内容认真进行自查,
— 5 —
写出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复查或申报文明单位表格,按管辖范围分别报市、县区文明办。
2、听取汇报。听取单位领导汇报,并与部分干部职工座谈。
3、调查核实。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4、综合评定。考核组根据工作汇报、调查情况进行排序,分别报报市、县区文明办审议。
(二)考核原则
市文明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考核,前三名的优先推荐上一级文明单位,对排名后三位的给予黄牌警告。
四、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称号,收回牌匾,取消一切奖励,两年内不得申报。
1、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2、工作失去先进性的或因经营原因造成效益大幅下滑或严重亏损的;
3、非法宗教活动未得到有效制止的;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的;
5、发生政治、经济、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案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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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
7、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不达标的;
8、不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不履行社会责任的;
9、申报时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10、连续两年黄牌警告的。
单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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