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政治.军事和外交

日本概况

--政治、军事和外交

政 治

日本实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国家象征,无权参与国政。国会是最高权力和唯一立法机关,分众、参两院。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首相(亦称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选举产生,天皇任命。

【宪法】现行《日本国宪法》于1947年5月3日实施。宪法规定,国家实行以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日本国和日本国民总体的象征,无权参与国政;“永远放弃把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第9条)。

【议会】议会泛称国会,由众、参两院组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众议院定员480名,任期4年。国会可通过内阁不信任案,首相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重新选举。参议院定员242名,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不得中途解散。在权力上,众议院优于参议院。每年1月至6月召开通常国会,会期150天,其它时间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国会和特别国会。

日本国会会场

【内阁】内阁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委)的大臣组成。首相由国会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内阁成员由首相任免,天皇认证。

首相指名选举:日本首相是日本最高行政首脑。日本首相不是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政党提名、国会众参两院议员投票选举产生。一般而言,国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一职。

日本宪法规定,当众参两院全体会议在首相指名选举中出现不同结果时,由众参两院议员组成的两院协议会进行协商。如两院协议会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则将众议院的选举结果作为国会的表决结果。

日本政府实施行政改革后政府机构为1府12省厅。日本新政府设立“国家战略室”和“行政革新会议”

【司法】日本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下属各级法院。采用“四级三审制”。最高法院为终审法院,审理“违宪”和其他重大案件。高等法院负责二审,全国共设四所。各都、道、府、县均设地方法院一所(北海道设四所),负责一审。全国各地还设有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负责民事及不超过罚款刑罚的刑事讼诉。最高法院长官(院长)由内阁提名,天皇任命,14名判事(法官)由内阁任命,需接受国民投票审查。其他各级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提名,内阁任命,任期10年,可连任。各级法官非经正式弹劾,不得罢免。

检察机构与四级法院相对应,分为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区(镇)检察厅。检察官分为检事总长(总检察长)、次长检事、检事长(高等检察厅长)、检事(地方检察厅长称检事正)、副检事等。检事长以上官员由内阁任命。法务大臣对检事总长有指挥权。

【政党】战后日本实行“政党政治”,代表不同阶级、阶层的各种政党相继恢复或建立。目前参加国会活动的主要政党有自民党 、民主党 、公明党、日本共产党、社民党、保守新党等。

(1)自由民主党(简称“自民党”):第一大党。1955年11月15日由自由党和民主党合并组成。50多年来,自民党绝大部分时间控制着日本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多数席位,曾连续单独执政长达38年之久。自民党是传统保守政党,在中小城市和农村势力较强。该党主张立足民主政治理念,维护自由经济体

制,修改宪法,坚持日美安保体制,增强自主防卫力量。对外政策方面强调以日美关系为基轴,积极参与构筑冷战后的国际新秩序。自民党党内派系林立。自民党的最高领导是总裁,下有负责掌管党务、国会对策、组织、人事和财务的干事长、总务会会长、政务调查会长。执政期间,由总裁兼任内阁总理大臣。

(2)公明党:1964年11月17日成立,其母体为宗教团体创价学会。1970年6月实行政教分离。曾于1993年8月参加非自民联合政权,并历经分裂组合。2000年4月,公明党与自民党、保守党组成联合政权。该党自称为开放的国民政党,提倡在和平主义基础上构筑“世界中的日本”,主张坚持“中道路线”,贯彻深入民间的民主主义,尊重地方自主性,推行地方分权。

(3)民主党:民主党是仅次于自民党的第二大政党,成立于1996年9月。1998年4月,日本民主党、民政党、友爱新党、民主改革联合4个在野党组成新的民主党。当时,新民主党在国会参议院占有38个席位,在众议院占有93个席位,成为日本政坛第一大在野党。民主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党大会,每年一月召开。民主党属温和保守型政党,主张推行民主、稳健的政治路线,并主张加强与亚洲各国开展外交活动,深化经济关系,强调对华发展友好合作关系。该党支持基础主要为工会组织和市民工薪阶层,其党员主要为年轻的职业人士,包括政府官员、律师、医生、银行家和新闻工作人员等。 日本首相野田佳彦连任民主党党首

(4)日本共产党:1922年7月15日成立,战后获合法地位。七十年代中期出现发展的高峰期。进入九十年代再次调整政策主张,注重灵活务实。党章规定党的性质为“工人阶级政党”和“全体日本国民的政党”。主张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乃至共产主义社会;废除日美安保条约,将日本建成独立、民主、和平的自由国家。该党支持阶层比较稳固,基层组织健全。

(5)社会民主党(简称“社民党”):前身为社会党,1945年11月成立,1996年4月改为现名。曾参加多党联合政权。该党主张建立尊重人类尊严、公正公平、自由民主的社会,创造性发展宪法所规定的主权在民、永久和平、基本人权、国际协调等理念。

军 事

日本军队称自卫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扶植下重建和发展起来的。随着日本经济实力的迅速增强,日本军队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在“质重于量”和“海空优先”的建军方针指导下,自卫队已发展成为一支装备精良、训练有素、作战能力较强的武装力量。

日本1945年战败投降后,军队被解散,军事机构被撤消。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基于其自身需要,指令日本重新发展军事力量。同年,日本组建“警察预备队”,后改称保安队,1952年成立“海上警备队”,1954年新建航空自卫队,7月颁布《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将保安队、海上警备队分别改称为陆上自卫队和海上自卫队,将陆、海、空三军正式定名为自卫队,并成立了防卫厅和参谋长联席会议,健全了统帅指挥机构。

1956年成立国防会议。1986年7月“安全保障会议”取代原“国防会议”,负责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一切与国家安全有关的重大事宜,由首相任主席。防卫厅隶属总理府,长官由文职人员担任,受首相之命,通过陆、海、空军幕僚长(参谋长)统帅陆海空自卫队。2006年6月,日本政府通过了将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的法案,并提交国会审议。同年12月15日,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投票通过了将日本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的相关法案。由于众议院此前已经批准了这项法案,所以在获得参议院的批准后,相关法案将正式生效。从2007年1月9日起,防卫厅正式升格为防卫省,防卫厅长官也随之升格为防卫大臣。 统合幕僚会议(参谋长联席会议)是防卫厅长官的辅助机构,负责拟定和调整三军的作战、训练和后勤补给计划,搜集分析军事情报。2006年3月27日,日本防卫厅设立统一指挥陆海空自卫队的统合幕僚监部(联合参谋本部),取代过去的统合幕僚会议。日本陆海空自卫队的幕僚长过去分别听从防卫厅长官指挥,各自向所属自卫队下达命令。今后,统合幕僚长将在防卫厅长官授权下,统一指挥陆海空自卫队,并在“紧急”情况下组建“统合任务部队”,执行弹道导弹防御、大规模地震救灾、国际救援等任务。

自卫队的最高统帅是首相,最高军事决策机构是内阁会议。“安全保障会议”是内阁在军事上的最高审议机构,由首相、外务大臣、财务大臣、内阁官房长官、国家公安委员长、防卫大臣等内阁主要成员组成,负责审议国防方针、建军计划

及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等。防卫省相当于国防部。参谋长联席会议由主席和陆、海、空军参谋长组成,负责拟定和调整三军作战、训练和后勤计划,搜集研究军事情报,在实施两个军种以上的联合作战、演习时,实施统一指挥。

【日本防卫的基本政策】

日本防卫的基本政策是:在和平宪法下,实行专守防卫;坚持日美安保体制;确保文官统治;遵守非核三原则;有节制地增强防卫力量;1976年制订《防卫计划大纲》,提出防卫总体设想和扩军方针:保持均衡发展的防卫态势,坚持重视质量的建军原则,使之能独立应付有限的小规模战争。至1990年已基本达到大纲所定指标。

“无核三原则”:指“不拥有、不制造、不运进核武器”。这三项原则最早于1967年12月由当时的日本首相佐藤荣作在国会答辩中提出,日本国会1971年通过决议将其定为日本的国策。

日本的《防卫计划大纲》是日本长期防卫政策的基本方针。2004年12月日本出台新防卫计划大纲,明确提出将国际贡献与本土防卫并列为自卫队的主体任务。

日本每年都出台《防卫白皮书》,阐述日本对周边安全环境的看法和日本的防卫政策。2011年度《防卫白皮书》渲染“中国威胁论”,中方对此表示了强烈不满。2012年度《防卫白皮书》妄称中国的动向是地区的担忧事项,强调实现日美“机动防卫合作”。

【武器出口三原则】

日本政府现行的“武器出口三原则”出台于1967年,具体指禁止向社会主义阵营各国、联合国决议规定对其实施武器禁运的国家,以及国际冲突的当事国或有冲突危险的国家出口武器。1976年,当时的日本三木武夫内阁又对上述原则进行增补,实际上全面禁止了武器出口。基于这一原则,日本不仅不能出口武器,而且不能与外国联合研发和生产武器

011年12月27日,日本政府召开安全会议,同意放宽武器出口限制,允许日本参与武器研发和生产的国际合作以及以人道与和平为原则的国际援助。

【兵力和军费】

◆ 兵力

自卫队实行志愿兵役制。陆上自卫队服役期限为2-3年,海、空自卫队为3年。一般根据本人希望,可延长服役1次(2年)。

截止2006年3月,日本总兵力编制员额33万人,其中现役军人25.2万人,文职2.4万人,预备役5.6万人。其中陆上自卫队约14.8万人,编为5个方面队,辖13个师和2个混成旅、1个空降旅,装备坦克1020辆,装甲车约980辆,各型飞机约511架,各种火炮7630门;海上自卫队约4.4万人,由担负机动作战的联合舰队和负责近海警备的5个地方队组成,装备各型舰艇142艘,39.8万余吨,飞机206架;航空自卫队约有4.5万人,主要作战部队为航空总队,辖3个航空方面队和1个航空混成团,装备各型飞机464余架,其中作战飞机361架。此外还拥有各式导弹28种。防卫厅机关和直属机构编制7000余人。2005年,驻日美军总兵力约3.6万人。

◆ 军费

1990年12月,日本内阁会议批准了新“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1991-1995年),规定5年军费总额为22.75万亿日元,计划的重点是注重质量,提高武器装备水平,加强后勤、情报、通信建设,更多地承担驻日美军费用等。1995年11月日本政府又批准总额约25.1万亿日元为期五年的新《防卫计划大纲》。2000年12月,日本政府制订了新一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2001-2005年),总经费高达25.16万亿日元。2003年度军费预算约48000亿日元,约占当年预算总额817891亿日元的6%。

2008年度防卫预算为4.78万亿日元(约合423亿美元)。

【海外派兵】

日本在海湾战争后首次实现海外派兵,于1991年4月派遣自卫队赴海湾参加多国部队的扫雷活动。1992年6月,日国会通过《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简称“PKO法”,从法律上确定自卫队可出国执行联合国主持的国际维和行动。曾先后向柬埔寨、莫桑比克、中东等地派遣自卫队参与维和活动。2001年11月30日,日国会通过《联合国维和行动合作法修正案》,解除了迄今对自卫队参加联合国维和主体行动的限制。“9·11”事件后,日本国会于2001年10月29日通过《反恐特别措施法》,并相应修改《自卫队法》和《海上保安厅法》。日自卫队舰船于2001年12月初抵达印度洋,对美反恐战争实施后勤支援。2002年3月2日,派出690名陆上自卫队员参加东帝汶维和行动。

2002年4月,日本政府正式推出“有事法制”相关法案,并加快其立法进程,旨在从法律上确立国家的应战体制。2003年5月15日,日本众院通过有事法制三法案:《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和《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正案》,6月6日,三法案在参院获得通过。这是日本战后制定的第一个“战时立法”,确立了日本的战时国防动员体制。

2003年7月,日本国内又通过“伊拉克复兴支援特别措施法”,根据上述法案,日本政府于12月9日通过内阁决议,宣布以支援伊拉克重建为名,于12月15日起1年期限内向伊拉克派驻海陆空自卫队。12月26日,先遣队赴伊,这是日本战后首次向尚处于战争状态的地区派兵;2004年2月以来,1000多名陆海空自卫队员先后赴伊,主要活动区域在局势相对稳定的伊东南部,负责重建医疗、水利、给水、学校等公共设施,运输人道主义援助物资,为驻伊美军等提供后勤支援等。2004年6月18日,日本政府正式决定日本自卫队参与联合国驻伊多国部队。12月,日本政府决定将驻派伊拉克的海陆空自卫队的期限延长一年。2006年7月,日本陆上自卫队从伊拉克撤军,而航空自卫队继续为驻伊多国部队提供空运支援。2007年1月,防卫厅脱离内阁府独立升省。

2005年初日本利用印度洋地震海啸灾害,以人道救援为名进行了战后最大规模的陆海空三军海外派兵。

【军演】

自冷战结束后,日本扩充军力的努力从来就没有停止。尽管从1995年至今,日本海上自

卫队、陆上自卫队和航空自卫队的规模都有不同

程度缩小,但装备水平和战斗力却大幅提升。其

中,陆上自卫队将第一直升机团、第一空降团等

分散的机动部队整合为“中央快速反应集团”,海

上自卫队用“日向”号、战舰开始更换上世纪70年代服役的主力舰艇,使陆上自卫队现有的15.5万兵力也已远超英国陆军11万的规模。

日本各自卫队阅兵一般每三年举行一次,而“阅兵”这一庆典活动,就成为和平时期日本展示其军事力量,鼓吹“向海外派兵”的重要途径。 日语中虽然有“阅兵”一词,但日本自卫队的阅兵式却不用“阅兵式”的说法,而且三自卫队的阅兵式还各有各的说法。陆上自卫队叫“观阅式”,海上自卫队叫“观舰式”,航空自卫队叫“航空观阅式”。 三大自卫队阅兵式举行的地点也各不相同。陆上自卫队的“观阅式”在埼玉县的陆上自卫队朝霞驻地举行,海上自卫队的“观舰式”一般在神奈川县所临的相模湾海域举行,而航空自卫队的“航空观阅式”则在茨城县的航空自卫队百里基地举行。

代号“山樱”的演习是日美两国举行的常规演习,从1982年开始每年在日美两国各举行一次。这项演习由日美双方指挥官用电脑进行模拟作战,以检查双方实施联合作战时指挥系统运转和情报传送等方面的效果。

【太空计划】

1969年日本国会曾通过决议,明确规定火箭、卫星等的开发利用“仅限于和平目的”,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日本避谈拥有军事卫星。但近年来,日本不断渲染所谓“朝鲜导弹威胁”,为拥有军事侦察卫星造舆论。随着本国H2A运载火箭技术成熟,日本紧锣密鼓地推进军事侦察卫星的研制、发射和应用。2003年,日本发射了两颗情报收集卫星(侦察卫星),开始组建太空侦察网。随后几年内,日本共为侦察卫星网络发射了6颗卫星,以维持和完善这一情报收集系统。在行动的同时,日本也在法律上做文章。2008年日本通过《宇宙基本法》,为侦察卫星颁发迟到的“准生证”。《基本法》正式认可日本拥有“非侵略目的”

的卫星,从而摆脱了“和平”这个限制,完成航天政策首次“松绑”。事实上,根据日美安保条约,日本可以共享美国侦察卫星所获情报。

此外,以美国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为代表的卫星导航定位技术具有重要的军用潜力,是精确打击武器必不可少的“耳目”。日本也在这一领域发展。2010年9月,日本发射了自己的首颗定位卫星,这是试图构建准天顶卫星系统的第一步。2011年日本政府宣布,将在2020年前建立由4颗卫星组成的准天顶卫星系统,以提高GPS在日本的定位精度,未来还计划使准天顶卫星达到7颗,建成独立的卫星定位系统。鉴于GPS系统的成熟应用以及日美关系,日本已可充分享有GPS在民用领域的便利,但精度更高的军用导航信号则需要美国批准。日本计划建立独立的、精度更高的卫星定位系统,表明它不愿在这一领域受美国掣肘。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是日本太空技术研究开发的大本营,根据新法案,不排除它未来开发所谓“防卫性”太空武器,也会有更多的科研项目和成果投入更广泛的军事领域。2012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独立行政法人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法》修正案,决定删除原法案中太空开发“限于和平目的”的条文,从而使其可以进行防卫研究,并将日本的太空开发成果应用于军事领域。早在2012年2月的内阁会议上就已通过案文。

外 交

日本外交政策的基本取向是坚持以日美同盟为基轴,以亚洲为战略依托,重视发展大国关系。重视加强日美安全合作,同时致力于稳定对华关系,深化与东盟关系,加强对欧关系,改善日俄和日朝关系。积极参与地区和国际政治、经济和安全事务,力争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截至2012年3月17日,日本驻外大使馆有134个。

【与美国的关系】1945年9月至1951年9月,日本处于美国直接军事占领之下。1951年9月8日,美签订片面《对日和平条约》(即《旧金山和约》),结束对日占领。同日,日美签订《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结成军事同盟关系。1960年1月19日,日美修改该条约。根据条约,两国将共同发展和维持抵抗军事攻击的能力,对任何一方的军事攻击将被视为对另一方安全的危害,若美国在日本领土外遭到攻击,日本为了防卫美国将不受宪法上任何禁止境外军

事行动的限制。1996年4月17日,日美发表《日美安保联合宣言》。1997年6月,日美发表新的防卫合作指针中间报告,提出“周边事态”新概念,同年9月双方批准最终报告并发表联合声明。2010年1月,日美两国外长和防长就《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修订50周年发表联合声明说,两国将进一步深化在广泛领域的安保合作。

2006年5月1日,日美再次举行安全磋商委员会会议(“2+2”会议),就驻日美军重新部署达成一致,发表日美《关于实施驻日美军重新部署的路线图》以及“2+2”会议联合声明。按照计划,2014年底前,1.8万人的驻日海军陆战队中,约8000人将转移至关岛,日本将支付的相应费用预计高达28亿美元。同时,美国将把冲绳县美军普天间基地移至同县名护市。美国在日本驻军近5万人,大部分在冲绳县。冲绳民众长期以来对美军驻扎带来的沉重负担和扰民问题非常不满,强烈要求美军基地搬出冲绳。美日间就驻日美军整编协议问题存在博弈。驻日美军整编是冷战结束后世界规模的美军整编及军队合理化的一环。自从日本民主党上台执政以来,日美关系出现降温的迹象,普天间基地问题令两国的分歧更浮于水面。普天间基地位于冲绳县宜野湾市,是驻日美海军陆战队两大主要基地之一。因其位于市中心,四周紧邻居民区,周边居民一直对基地带来的噪声、事故、美军犯罪等问题多有不满。2006年,日美达成协议,同意将普天间基地转移至位于冲绳县名护市的施瓦布军营沿岸地区。2009年12月15日,日本政府决定将驻日美军普天间基地转移问题的结论推迟至2010年作出。2012年2月8日,日本政府宣布,日美两国政府就调整驻日美军整编计划达成一致,决定将驻冲绳海军陆战队迁往关岛问题和普天间基地迁移问题分开执行。将美国海军陆战队中的4700人迁往关岛,其余3300人迁往他处,但具体迁移地点尚未商定。

“9·11”事件后,日全力支持美反恐行动。奥巴马当选美国新总统后,日美同盟将继续强化。

2009年12月11日,美国与日本达成一项“开放天空”航空协议,以促进两国人员和货物运输航空服务。根据这项协议,美日双方将取消目前对两国航空公司在飞行线路、目的地、班次乃至定价等方面的限制,允许两国航空公司依据市场需求选定或调整飞行线路以及航班次数。此举将大大减少两国对民航业

的种种限制,有利于促进航空业的发展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但竞争的加剧势必也会引发两国航空业的“合纵连横”,并将改写两国目前的航空业格局。

【与欧盟的关系】伴随欧盟一体化程度提高,国际地位上升,日本近年不断扩大与欧盟在各个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双方政治上保持协调,经济上扩大合作。1994年起日欧建立“规则改革对话”机制,每年轮流在东京和布鲁塞尔开会。

【与俄罗斯的关系】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日本立即承认俄罗斯联邦政府,承认其它共和国独立。北方领土问题是影响日俄关系发展的主要障碍,迄今双方已举行多次谈判,未取得实质性成果。日本首相鸠山由纪夫2009年10月表示,要将政治和经济作为两个车轮同时推进,致力于最终解决双方之间最大的悬案北方四岛问题,并与俄罗斯缔结和平条约。日本将把俄罗斯定位为其在亚太地区的伙伴,强化对俄关系。

【与朝鲜的关系】无外交关系。1991年1月日本政府代表团在朝建国后首次访朝,同朝鲜政府代表团正式开始建交谈判。其后双方共举行过多次建交谈判,其间几度中断和恢复,未取得实质进展。2003年5月22日,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访朝,双方发表《平壤宣言》,重开建交谈判。但因朝鲜绑架日本人等问题,至今未有实质性进展,现处于中断状态。

【与韩国的关系】 日韩两国于1965年12月缔结基本关系条约并建交。近年来,两国关系因历史问题和岛屿(日称竹岛、韩称独岛)归属问题而受影响。

2011年10月19日,韩国与日本两国间的货币互换规模从此前的130亿美元增加至700亿美元。

【与中国的关系】

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近邻,自古以来交往频

,实现邦交正常化,翌年1月互设大使馆。

,同年10月邓小平副总理访日,

双方互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

1998年11月,江泽民主席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这是中国国家元首首次正式访日,中日两国发表了《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2006年10月8日至9日,安倍晋三首相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中日双方发表联合新闻公报,双方同意,努力构筑基于共同战略利益的互惠关系。2007年4月,温家宝总理对日本进行正式访问,双方发表了《中日联合新闻公报》,就构筑“基于共同战略利益的互惠关系”达成了共识。2007年8月底,国防部长曹刚川对日本进行正式友好访问。同年9月,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对日本进行正式友好访问。2007年12月27日至30日,福田康夫首相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2008年5月6日至10日,胡锦涛主席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胡锦涛和福田康夫签署了《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中日两国发表关于加强交流与合作的联合新闻公报。2008年6月18日,中日两国政府同时宣布,双方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2009年4月29日至30日,日本首相麻生太郎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2009年9月21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美国纽约出席联合国系列会议期间会见日本首相鸠山由纪夫,就中日关系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2009年11月,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梁光烈与日本防卫大臣北泽俊美举行会谈并发表《中日防务部门联合新闻公报》,并就今后的主要交流达成九项共识。2010年5月,温家宝总理对日本进行正式访问,双方同意,重建两国总理热线;正式启动落实东海问题原则共识的政府间换文谈判。2011年12月25日至26日,野田佳彦首相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

日本是中国第二大外资来源地。2008年,双边贸易额达2667.9亿美元,同比增长13%。中国已经超过美国成为日本的最大出口市场。据统计,2010年1至4月,中日两国的贸易额已达886.64亿美元,同比增长37.5%。2011年,中日贸易额达3428.9亿美元,同比增长15.1%,再创历史新高。截至2012年6月底,日本对华投资累计实际到位金额839.7亿美元,在中国利用外资国别中排名第一。

日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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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日本实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国家象征,无权参与国政。国会是最高权力和唯一立法机关,分众、参两院。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首相(亦称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选举产生,天皇任命。

【宪法】现行《日本国宪法》于1947年5月3日实施。宪法规定,国家实行以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日本国和日本国民总体的象征,无权参与国政;“永远放弃把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第9条)。

【议会】议会泛称国会,由众、参两院组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众议院定员480名,任期4年。国会可通过内阁不信任案,首相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重新选举。参议院定员242名,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不得中途解散。在权力上,众议院优于参议院。每年1月至6月召开通常国会,会期150天,其它时间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国会和特别国会。

日本国会会场

【内阁】内阁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委)的大臣组成。首相由国会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内阁成员由首相任免,天皇认证。

首相指名选举:日本首相是日本最高行政首脑。日本首相不是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政党提名、国会众参两院议员投票选举产生。一般而言,国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一职。

日本宪法规定,当众参两院全体会议在首相指名选举中出现不同结果时,由众参两院议员组成的两院协议会进行协商。如两院协议会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则将众议院的选举结果作为国会的表决结果。

日本政府实施行政改革后政府机构为1府12省厅。日本新政府设立“国家战略室”和“行政革新会议”

【司法】日本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下属各级法院。采用“四级三审制”。最高法院为终审法院,审理“违宪”和其他重大案件。高等法院负责二审,全国共设四所。各都、道、府、县均设地方法院一所(北海道设四所),负责一审。全国各地还设有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负责民事及不超过罚款刑罚的刑事讼诉。最高法院长官(院长)由内阁提名,天皇任命,14名判事(法官)由内阁任命,需接受国民投票审查。其他各级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提名,内阁任命,任期10年,可连任。各级法官非经正式弹劾,不得罢免。

检察机构与四级法院相对应,分为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区(镇)检察厅。检察官分为检事总长(总检察长)、次长检事、检事长(高等检察厅长)、检事(地方检察厅长称检事正)、副检事等。检事长以上官员由内阁任命。法务大臣对检事总长有指挥权。

【政党】战后日本实行“政党政治”,代表不同阶级、阶层的各种政党相继恢复或建立。目前参加国会活动的主要政党有自民党 、民主党 、公明党、日本共产党、社民党、保守新党等。

(1)自由民主党(简称“自民党”):第一大党。1955年11月15日由自由党和民主党合并组成。50多年来,自民党绝大部分时间控制着日本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多数席位,曾连续单独执政长达38年之久。自民党是传统保守政党,在中小城市和农村势力较强。该党主张立足民主政治理念,维护自由经济体

制,修改宪法,坚持日美安保体制,增强自主防卫力量。对外政策方面强调以日美关系为基轴,积极参与构筑冷战后的国际新秩序。自民党党内派系林立。自民党的最高领导是总裁,下有负责掌管党务、国会对策、组织、人事和财务的干事长、总务会会长、政务调查会长。执政期间,由总裁兼任内阁总理大臣。

(2)公明党:1964年11月17日成立,其母体为宗教团体创价学会。1970年6月实行政教分离。曾于1993年8月参加非自民联合政权,并历经分裂组合。2000年4月,公明党与自民党、保守党组成联合政权。该党自称为开放的国民政党,提倡在和平主义基础上构筑“世界中的日本”,主张坚持“中道路线”,贯彻深入民间的民主主义,尊重地方自主性,推行地方分权。

(3)民主党:民主党是仅次于自民党的第二大政党,成立于1996年9月。1998年4月,日本民主党、民政党、友爱新党、民主改革联合4个在野党组成新的民主党。当时,新民主党在国会参议院占有38个席位,在众议院占有93个席位,成为日本政坛第一大在野党。民主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党大会,每年一月召开。民主党属温和保守型政党,主张推行民主、稳健的政治路线,并主张加强与亚洲各国开展外交活动,深化经济关系,强调对华发展友好合作关系。该党支持基础主要为工会组织和市民工薪阶层,其党员主要为年轻的职业人士,包括政府官员、律师、医生、银行家和新闻工作人员等。 日本首相野田佳彦连任民主党党首

(4)日本共产党:1922年7月15日成立,战后获合法地位。七十年代中期出现发展的高峰期。进入九十年代再次调整政策主张,注重灵活务实。党章规定党的性质为“工人阶级政党”和“全体日本国民的政党”。主张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乃至共产主义社会;废除日美安保条约,将日本建成独立、民主、和平的自由国家。该党支持阶层比较稳固,基层组织健全。

(5)社会民主党(简称“社民党”):前身为社会党,1945年11月成立,1996年4月改为现名。曾参加多党联合政权。该党主张建立尊重人类尊严、公正公平、自由民主的社会,创造性发展宪法所规定的主权在民、永久和平、基本人权、国际协调等理念。

军 事

日本军队称自卫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扶植下重建和发展起来的。随着日本经济实力的迅速增强,日本军队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在“质重于量”和“海空优先”的建军方针指导下,自卫队已发展成为一支装备精良、训练有素、作战能力较强的武装力量。

日本1945年战败投降后,军队被解散,军事机构被撤消。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基于其自身需要,指令日本重新发展军事力量。同年,日本组建“警察预备队”,后改称保安队,1952年成立“海上警备队”,1954年新建航空自卫队,7月颁布《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将保安队、海上警备队分别改称为陆上自卫队和海上自卫队,将陆、海、空三军正式定名为自卫队,并成立了防卫厅和参谋长联席会议,健全了统帅指挥机构。

1956年成立国防会议。1986年7月“安全保障会议”取代原“国防会议”,负责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一切与国家安全有关的重大事宜,由首相任主席。防卫厅隶属总理府,长官由文职人员担任,受首相之命,通过陆、海、空军幕僚长(参谋长)统帅陆海空自卫队。2006年6月,日本政府通过了将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的法案,并提交国会审议。同年12月15日,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投票通过了将日本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的相关法案。由于众议院此前已经批准了这项法案,所以在获得参议院的批准后,相关法案将正式生效。从2007年1月9日起,防卫厅正式升格为防卫省,防卫厅长官也随之升格为防卫大臣。 统合幕僚会议(参谋长联席会议)是防卫厅长官的辅助机构,负责拟定和调整三军的作战、训练和后勤补给计划,搜集分析军事情报。2006年3月27日,日本防卫厅设立统一指挥陆海空自卫队的统合幕僚监部(联合参谋本部),取代过去的统合幕僚会议。日本陆海空自卫队的幕僚长过去分别听从防卫厅长官指挥,各自向所属自卫队下达命令。今后,统合幕僚长将在防卫厅长官授权下,统一指挥陆海空自卫队,并在“紧急”情况下组建“统合任务部队”,执行弹道导弹防御、大规模地震救灾、国际救援等任务。

自卫队的最高统帅是首相,最高军事决策机构是内阁会议。“安全保障会议”是内阁在军事上的最高审议机构,由首相、外务大臣、财务大臣、内阁官房长官、国家公安委员长、防卫大臣等内阁主要成员组成,负责审议国防方针、建军计划

及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等。防卫省相当于国防部。参谋长联席会议由主席和陆、海、空军参谋长组成,负责拟定和调整三军作战、训练和后勤计划,搜集研究军事情报,在实施两个军种以上的联合作战、演习时,实施统一指挥。

【日本防卫的基本政策】

日本防卫的基本政策是:在和平宪法下,实行专守防卫;坚持日美安保体制;确保文官统治;遵守非核三原则;有节制地增强防卫力量;1976年制订《防卫计划大纲》,提出防卫总体设想和扩军方针:保持均衡发展的防卫态势,坚持重视质量的建军原则,使之能独立应付有限的小规模战争。至1990年已基本达到大纲所定指标。

“无核三原则”:指“不拥有、不制造、不运进核武器”。这三项原则最早于1967年12月由当时的日本首相佐藤荣作在国会答辩中提出,日本国会1971年通过决议将其定为日本的国策。

日本的《防卫计划大纲》是日本长期防卫政策的基本方针。2004年12月日本出台新防卫计划大纲,明确提出将国际贡献与本土防卫并列为自卫队的主体任务。

日本每年都出台《防卫白皮书》,阐述日本对周边安全环境的看法和日本的防卫政策。2011年度《防卫白皮书》渲染“中国威胁论”,中方对此表示了强烈不满。2012年度《防卫白皮书》妄称中国的动向是地区的担忧事项,强调实现日美“机动防卫合作”。

【武器出口三原则】

日本政府现行的“武器出口三原则”出台于1967年,具体指禁止向社会主义阵营各国、联合国决议规定对其实施武器禁运的国家,以及国际冲突的当事国或有冲突危险的国家出口武器。1976年,当时的日本三木武夫内阁又对上述原则进行增补,实际上全面禁止了武器出口。基于这一原则,日本不仅不能出口武器,而且不能与外国联合研发和生产武器

011年12月27日,日本政府召开安全会议,同意放宽武器出口限制,允许日本参与武器研发和生产的国际合作以及以人道与和平为原则的国际援助。

【兵力和军费】

◆ 兵力

自卫队实行志愿兵役制。陆上自卫队服役期限为2-3年,海、空自卫队为3年。一般根据本人希望,可延长服役1次(2年)。

截止2006年3月,日本总兵力编制员额33万人,其中现役军人25.2万人,文职2.4万人,预备役5.6万人。其中陆上自卫队约14.8万人,编为5个方面队,辖13个师和2个混成旅、1个空降旅,装备坦克1020辆,装甲车约980辆,各型飞机约511架,各种火炮7630门;海上自卫队约4.4万人,由担负机动作战的联合舰队和负责近海警备的5个地方队组成,装备各型舰艇142艘,39.8万余吨,飞机206架;航空自卫队约有4.5万人,主要作战部队为航空总队,辖3个航空方面队和1个航空混成团,装备各型飞机464余架,其中作战飞机361架。此外还拥有各式导弹28种。防卫厅机关和直属机构编制7000余人。2005年,驻日美军总兵力约3.6万人。

◆ 军费

1990年12月,日本内阁会议批准了新“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1991-1995年),规定5年军费总额为22.75万亿日元,计划的重点是注重质量,提高武器装备水平,加强后勤、情报、通信建设,更多地承担驻日美军费用等。1995年11月日本政府又批准总额约25.1万亿日元为期五年的新《防卫计划大纲》。2000年12月,日本政府制订了新一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2001-2005年),总经费高达25.16万亿日元。2003年度军费预算约48000亿日元,约占当年预算总额817891亿日元的6%。

2008年度防卫预算为4.78万亿日元(约合423亿美元)。

【海外派兵】

日本在海湾战争后首次实现海外派兵,于1991年4月派遣自卫队赴海湾参加多国部队的扫雷活动。1992年6月,日国会通过《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简称“PKO法”,从法律上确定自卫队可出国执行联合国主持的国际维和行动。曾先后向柬埔寨、莫桑比克、中东等地派遣自卫队参与维和活动。2001年11月30日,日国会通过《联合国维和行动合作法修正案》,解除了迄今对自卫队参加联合国维和主体行动的限制。“9·11”事件后,日本国会于2001年10月29日通过《反恐特别措施法》,并相应修改《自卫队法》和《海上保安厅法》。日自卫队舰船于2001年12月初抵达印度洋,对美反恐战争实施后勤支援。2002年3月2日,派出690名陆上自卫队员参加东帝汶维和行动。

2002年4月,日本政府正式推出“有事法制”相关法案,并加快其立法进程,旨在从法律上确立国家的应战体制。2003年5月15日,日本众院通过有事法制三法案:《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和《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正案》,6月6日,三法案在参院获得通过。这是日本战后制定的第一个“战时立法”,确立了日本的战时国防动员体制。

2003年7月,日本国内又通过“伊拉克复兴支援特别措施法”,根据上述法案,日本政府于12月9日通过内阁决议,宣布以支援伊拉克重建为名,于12月15日起1年期限内向伊拉克派驻海陆空自卫队。12月26日,先遣队赴伊,这是日本战后首次向尚处于战争状态的地区派兵;2004年2月以来,1000多名陆海空自卫队员先后赴伊,主要活动区域在局势相对稳定的伊东南部,负责重建医疗、水利、给水、学校等公共设施,运输人道主义援助物资,为驻伊美军等提供后勤支援等。2004年6月18日,日本政府正式决定日本自卫队参与联合国驻伊多国部队。12月,日本政府决定将驻派伊拉克的海陆空自卫队的期限延长一年。2006年7月,日本陆上自卫队从伊拉克撤军,而航空自卫队继续为驻伊多国部队提供空运支援。2007年1月,防卫厅脱离内阁府独立升省。

2005年初日本利用印度洋地震海啸灾害,以人道救援为名进行了战后最大规模的陆海空三军海外派兵。

【军演】

自冷战结束后,日本扩充军力的努力从来就没有停止。尽管从1995年至今,日本海上自

卫队、陆上自卫队和航空自卫队的规模都有不同

程度缩小,但装备水平和战斗力却大幅提升。其

中,陆上自卫队将第一直升机团、第一空降团等

分散的机动部队整合为“中央快速反应集团”,海

上自卫队用“日向”号、战舰开始更换上世纪70年代服役的主力舰艇,使陆上自卫队现有的15.5万兵力也已远超英国陆军11万的规模。

日本各自卫队阅兵一般每三年举行一次,而“阅兵”这一庆典活动,就成为和平时期日本展示其军事力量,鼓吹“向海外派兵”的重要途径。 日语中虽然有“阅兵”一词,但日本自卫队的阅兵式却不用“阅兵式”的说法,而且三自卫队的阅兵式还各有各的说法。陆上自卫队叫“观阅式”,海上自卫队叫“观舰式”,航空自卫队叫“航空观阅式”。 三大自卫队阅兵式举行的地点也各不相同。陆上自卫队的“观阅式”在埼玉县的陆上自卫队朝霞驻地举行,海上自卫队的“观舰式”一般在神奈川县所临的相模湾海域举行,而航空自卫队的“航空观阅式”则在茨城县的航空自卫队百里基地举行。

代号“山樱”的演习是日美两国举行的常规演习,从1982年开始每年在日美两国各举行一次。这项演习由日美双方指挥官用电脑进行模拟作战,以检查双方实施联合作战时指挥系统运转和情报传送等方面的效果。

【太空计划】

1969年日本国会曾通过决议,明确规定火箭、卫星等的开发利用“仅限于和平目的”,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日本避谈拥有军事卫星。但近年来,日本不断渲染所谓“朝鲜导弹威胁”,为拥有军事侦察卫星造舆论。随着本国H2A运载火箭技术成熟,日本紧锣密鼓地推进军事侦察卫星的研制、发射和应用。2003年,日本发射了两颗情报收集卫星(侦察卫星),开始组建太空侦察网。随后几年内,日本共为侦察卫星网络发射了6颗卫星,以维持和完善这一情报收集系统。在行动的同时,日本也在法律上做文章。2008年日本通过《宇宙基本法》,为侦察卫星颁发迟到的“准生证”。《基本法》正式认可日本拥有“非侵略目的”

的卫星,从而摆脱了“和平”这个限制,完成航天政策首次“松绑”。事实上,根据日美安保条约,日本可以共享美国侦察卫星所获情报。

此外,以美国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为代表的卫星导航定位技术具有重要的军用潜力,是精确打击武器必不可少的“耳目”。日本也在这一领域发展。2010年9月,日本发射了自己的首颗定位卫星,这是试图构建准天顶卫星系统的第一步。2011年日本政府宣布,将在2020年前建立由4颗卫星组成的准天顶卫星系统,以提高GPS在日本的定位精度,未来还计划使准天顶卫星达到7颗,建成独立的卫星定位系统。鉴于GPS系统的成熟应用以及日美关系,日本已可充分享有GPS在民用领域的便利,但精度更高的军用导航信号则需要美国批准。日本计划建立独立的、精度更高的卫星定位系统,表明它不愿在这一领域受美国掣肘。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是日本太空技术研究开发的大本营,根据新法案,不排除它未来开发所谓“防卫性”太空武器,也会有更多的科研项目和成果投入更广泛的军事领域。2012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独立行政法人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法》修正案,决定删除原法案中太空开发“限于和平目的”的条文,从而使其可以进行防卫研究,并将日本的太空开发成果应用于军事领域。早在2012年2月的内阁会议上就已通过案文。

外 交

日本外交政策的基本取向是坚持以日美同盟为基轴,以亚洲为战略依托,重视发展大国关系。重视加强日美安全合作,同时致力于稳定对华关系,深化与东盟关系,加强对欧关系,改善日俄和日朝关系。积极参与地区和国际政治、经济和安全事务,力争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截至2012年3月17日,日本驻外大使馆有134个。

【与美国的关系】1945年9月至1951年9月,日本处于美国直接军事占领之下。1951年9月8日,美签订片面《对日和平条约》(即《旧金山和约》),结束对日占领。同日,日美签订《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结成军事同盟关系。1960年1月19日,日美修改该条约。根据条约,两国将共同发展和维持抵抗军事攻击的能力,对任何一方的军事攻击将被视为对另一方安全的危害,若美国在日本领土外遭到攻击,日本为了防卫美国将不受宪法上任何禁止境外军

事行动的限制。1996年4月17日,日美发表《日美安保联合宣言》。1997年6月,日美发表新的防卫合作指针中间报告,提出“周边事态”新概念,同年9月双方批准最终报告并发表联合声明。2010年1月,日美两国外长和防长就《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修订50周年发表联合声明说,两国将进一步深化在广泛领域的安保合作。

2006年5月1日,日美再次举行安全磋商委员会会议(“2+2”会议),就驻日美军重新部署达成一致,发表日美《关于实施驻日美军重新部署的路线图》以及“2+2”会议联合声明。按照计划,2014年底前,1.8万人的驻日海军陆战队中,约8000人将转移至关岛,日本将支付的相应费用预计高达28亿美元。同时,美国将把冲绳县美军普天间基地移至同县名护市。美国在日本驻军近5万人,大部分在冲绳县。冲绳民众长期以来对美军驻扎带来的沉重负担和扰民问题非常不满,强烈要求美军基地搬出冲绳。美日间就驻日美军整编协议问题存在博弈。驻日美军整编是冷战结束后世界规模的美军整编及军队合理化的一环。自从日本民主党上台执政以来,日美关系出现降温的迹象,普天间基地问题令两国的分歧更浮于水面。普天间基地位于冲绳县宜野湾市,是驻日美海军陆战队两大主要基地之一。因其位于市中心,四周紧邻居民区,周边居民一直对基地带来的噪声、事故、美军犯罪等问题多有不满。2006年,日美达成协议,同意将普天间基地转移至位于冲绳县名护市的施瓦布军营沿岸地区。2009年12月15日,日本政府决定将驻日美军普天间基地转移问题的结论推迟至2010年作出。2012年2月8日,日本政府宣布,日美两国政府就调整驻日美军整编计划达成一致,决定将驻冲绳海军陆战队迁往关岛问题和普天间基地迁移问题分开执行。将美国海军陆战队中的4700人迁往关岛,其余3300人迁往他处,但具体迁移地点尚未商定。

“9·11”事件后,日全力支持美反恐行动。奥巴马当选美国新总统后,日美同盟将继续强化。

2009年12月11日,美国与日本达成一项“开放天空”航空协议,以促进两国人员和货物运输航空服务。根据这项协议,美日双方将取消目前对两国航空公司在飞行线路、目的地、班次乃至定价等方面的限制,允许两国航空公司依据市场需求选定或调整飞行线路以及航班次数。此举将大大减少两国对民航业

的种种限制,有利于促进航空业的发展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但竞争的加剧势必也会引发两国航空业的“合纵连横”,并将改写两国目前的航空业格局。

【与欧盟的关系】伴随欧盟一体化程度提高,国际地位上升,日本近年不断扩大与欧盟在各个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双方政治上保持协调,经济上扩大合作。1994年起日欧建立“规则改革对话”机制,每年轮流在东京和布鲁塞尔开会。

【与俄罗斯的关系】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日本立即承认俄罗斯联邦政府,承认其它共和国独立。北方领土问题是影响日俄关系发展的主要障碍,迄今双方已举行多次谈判,未取得实质性成果。日本首相鸠山由纪夫2009年10月表示,要将政治和经济作为两个车轮同时推进,致力于最终解决双方之间最大的悬案北方四岛问题,并与俄罗斯缔结和平条约。日本将把俄罗斯定位为其在亚太地区的伙伴,强化对俄关系。

【与朝鲜的关系】无外交关系。1991年1月日本政府代表团在朝建国后首次访朝,同朝鲜政府代表团正式开始建交谈判。其后双方共举行过多次建交谈判,其间几度中断和恢复,未取得实质进展。2003年5月22日,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访朝,双方发表《平壤宣言》,重开建交谈判。但因朝鲜绑架日本人等问题,至今未有实质性进展,现处于中断状态。

【与韩国的关系】 日韩两国于1965年12月缔结基本关系条约并建交。近年来,两国关系因历史问题和岛屿(日称竹岛、韩称独岛)归属问题而受影响。

2011年10月19日,韩国与日本两国间的货币互换规模从此前的130亿美元增加至700亿美元。

【与中国的关系】

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近邻,自古以来交往频

,实现邦交正常化,翌年1月互设大使馆。

,同年10月邓小平副总理访日,

双方互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

1998年11月,江泽民主席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这是中国国家元首首次正式访日,中日两国发表了《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2006年10月8日至9日,安倍晋三首相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中日双方发表联合新闻公报,双方同意,努力构筑基于共同战略利益的互惠关系。2007年4月,温家宝总理对日本进行正式访问,双方发表了《中日联合新闻公报》,就构筑“基于共同战略利益的互惠关系”达成了共识。2007年8月底,国防部长曹刚川对日本进行正式友好访问。同年9月,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对日本进行正式友好访问。2007年12月27日至30日,福田康夫首相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2008年5月6日至10日,胡锦涛主席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胡锦涛和福田康夫签署了《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中日两国发表关于加强交流与合作的联合新闻公报。2008年6月18日,中日两国政府同时宣布,双方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2009年4月29日至30日,日本首相麻生太郎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2009年9月21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美国纽约出席联合国系列会议期间会见日本首相鸠山由纪夫,就中日关系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2009年11月,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梁光烈与日本防卫大臣北泽俊美举行会谈并发表《中日防务部门联合新闻公报》,并就今后的主要交流达成九项共识。2010年5月,温家宝总理对日本进行正式访问,双方同意,重建两国总理热线;正式启动落实东海问题原则共识的政府间换文谈判。2011年12月25日至26日,野田佳彦首相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

日本是中国第二大外资来源地。2008年,双边贸易额达2667.9亿美元,同比增长13%。中国已经超过美国成为日本的最大出口市场。据统计,2010年1至4月,中日两国的贸易额已达886.64亿美元,同比增长37.5%。2011年,中日贸易额达3428.9亿美元,同比增长15.1%,再创历史新高。截至2012年6月底,日本对华投资累计实际到位金额839.7亿美元,在中国利用外资国别中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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