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20120212-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今年截止5月10日,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共发生200起,死亡104人,同比分别上升4.7 %和8.3%,其中较大事故4起,死亡15人,同比起数上升33.3%,死亡人数上升15.4%。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迅速扭转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双升”局面,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遵照4月21日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安委办《关于立即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检查的通知》(黔安办[2009]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将今年定为“道路交通安全年”,从5月14日至8月21日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的

以开展“安全生产年”、“本质安全年”、“隐患治理年”活动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和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及方案、《贵州省深化和拓展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124号)、《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0号)、《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1号)等文件精神,促进“二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切实提高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确保全年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实现“双降”(降事故、降死亡人数)和“双保”(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帅文担任;

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彪,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杨小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高艳,市公安局副局长周虎深,市交通局总工程师林佳雪,市城管局常务副局长于建新,市农业局副局长李江生担任;

成员由市安监、公安、交通、农业、教育、城管、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及各区(市、县)政府分管领导组成。

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局长杨小平兼任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综合协调。

三、明确整治范围

督促各区(市、县)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督促所有道路客(货)运企业和站(场)、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维修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有校车接送学生的学校(含幼儿园)、驾驶培训机构等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四、整治方式与阶段划分

(一)整治方式

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自查、抽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县、乡两级政府、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进行自查和整改,并由行业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抽查。在此基础上,由市、县两级政府分别对县、乡级政府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单位)进行抽查、督查。

(二)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4日至5月31日为动员和自查整改阶段;

第二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为行业对企业抽查阶段;

第三阶段:6月21日至7月5日为县级政府对行业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的督查阶段。

第四阶段:7月6日至8月21日为市政府对县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进行督查,并对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及企业进行抽查阶段。

五、整治内容

(一)有关企业、学校负责整治的主要内容:

1、客运企业、发车站(场)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车站)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能机构及各岗位要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到位。

(2)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机构和规章制度。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执行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安全专题会议及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等制度。

(3)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并制定使用计划,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车辆投保及其法定保险和从业人员保险费。

(4)强化安全培训教育。企业(车站)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教育培训计划;对驾驶人和车主要开展针对性强的安全行车教育;要落实企业(车站)安全员培训教育以及考核制度和台帐;企业(车站)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5)加强应急管理。要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预案培训、宣传及演练。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并加强维护和管理。

(6)严格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协助调查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对有关责任人及单位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7)强化车辆、驾驶员的资质和资格管理。车辆、驾驶员要依法取得合法证照、资质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基础台帐。

(8)严格履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和车辆例行保养制度。要采取措施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

(9)坚决打击非法驾驶行为。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防驾驶员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对驾驶员严肃处理,对超速50%以上和两次超员20%以上以及被记满12分的客运车辆驾驶人,要坚决调离岗位或解聘。

(10)切实落实夜间客运车辆22:00时~6:00时禁行三级以下公路的规定和监控措施。

(11)强化“三关一监督”措施的落实。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认真落实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责任和工作职责。

(12)切实落实普及长途客运车辆安装GPS 或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工作并加强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13)车站要认真贯彻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切实落实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的监管措施。

(14)完成其它应当整治的有关工作任务。

2、货运企业及站(场)

(1)货物运输企业要认真按照客运企业整治内容的第1—9、14项进行整治。

(2)货运站(场)除要认真按照客运发车站(场)整治内容的1—6、14项进行外,还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超载车辆或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等制度。

3、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

除要认真按照客运企业整治内容第1—9、14项进行整治外,还要重点整治并落实按指定路线和准行时间行驶,存在超报废年限、逾期未检、达不到技术等级一级的运营车辆、具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资质的车辆要按规定安装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押运员必须具有资质并随车押运。

4、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维修企业

除要认真按照客运企业整治内容第1—6、14项内容进行整治外,还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维修管理制度,重点包括:质量管理、车辆维护档案管理、配件管理、质量检验人员等管理制度。

5、有校车接送学生的学校(含幼儿园)

要认真按照客运企业整治内容的第2、3、4项的相关部分内容,及第5、6、7、8、9、14项的全部内容落实整治工作。

6、驾驶人培训机构

除要认真按照客运企业整治内容第1—8、14项进行整治外,还应重点建立健全和落实驾驶学员培训登记制度,强化驾驶学员培训的规范管理,完整培训记录,规范培训档案、认真按教学大纲进行培训。

(二)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整治的主要内容。

1、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路面管控,严厉打击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违法载人及无证驾驶,车辆无证无牌上路行驶、违规停车、违规掉头、占道抢行、乱窜线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好有关车辆的登记入户管理;加强对驾驶考试员考核培训和资格管理,特别要对驾驶学员强化安全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要采取措施切实落实客运车辆违法抄告制度,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理;要认真开展交通安全“五进”(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单位、进社区、进家庭)宣传教育工作,着力增加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

2、交通部门,要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客(货)运车辆和站(场)的源头管理,严把营运经营和客运站点的“三关”,落实“一监督”工作。加强对驾驶人培训机构管理和严把教练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维修企业的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危险路段的排查,制定整治计划,进行整治,消除隐患,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3、教育部门,要督促和指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大力开展“小手拉大手”,“从小做起,从学生(儿童)做起”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师生和儿童的交通安全意识。对接送学生和儿童的校车要实行有效监管,严格资质审查,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驾驶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坚决防止校车安全事故发生。

4、农机部门,要强化农机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机驾驶人培训机构和教练员队伍的管理,落实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定期组织农机手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健全台帐。要认真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入户登记、检验工作,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关,加强对上路行驶农机车辆的监管,有效预防违法载人引发事故。

5、城管部门,要督促所管理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客运企业和社会客运车辆的监管,定期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严把驾驶人准入关和车辆技术状况关;加大对占道经营(作业、停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配合公安交警查处公交、社会客运车辆违规调头、乱窜线和不按规定进站、停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督促所管理的客运企业、社会客运车辆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客运车辆违法抄告制度,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6、安监部门,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认真指导、协调和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和工作任务。

(三)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负责整治的主要内容。

1、落实一个责任,建立一个网络。要认真按照《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精神,落实相关监督管理责任。初步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认真开展监管工作,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2、建立健全“八个制度”。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在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置1—2名专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的规定制度,配备足够数量的交通安全协管员;认真实行行政村的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为本村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和信息报送员制度;要建立健全红白喜事、传统节日交通安全“打招呼”制度、举报制度、定期警示教育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赶场天跟“场”监管制度;有效防范赶场天农用拖拉机载人及客运车辆晚10时至次日6时禁行三级以下公路的制度。

3、实行农用车 “一车一档”规定。要按照户籍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机动车及驾驶人、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的管理台帐,实行“一车一档”,并督促无牌无证车辆完善车辆相关手续;认真抓好非法营运黑面的、二三轮摩托车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管。

4、落实治理隐患的“二个措施”。要针对道路的实际状况,组织交通、公安、农机、安监等部门,对通乡、通村公路进行隐患排查和危险路段排查,并有隐患排查台帐和整治计划。落实

财政资金支持措施,专项用于“村村通”公路的危险路段治理;对一时不能治理的危险路段,要切实落实监控措施,有效防范事故。

5、扎实开展“五进”工作。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教育工作,讲求实效。

6、严格事故报告和查处。要按照有关法规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7、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认真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管理和维护,主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企业和学校(含幼儿园),除认真对照以上内容自查整改外,还要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三项行动”和贯彻落实4月21日全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不足要认真整改,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县、乡两级政府及市、县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不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认真 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探索有效遏制事故的好办法、好经验,并进行总结和推广。同时,要根据本地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形成多角度、全方位的管理覆盖,严防漏管失查,形成严管重治的高压态势。确保实现“双降”、“双保”的工作目标。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指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宜,要充分协商,共同解决,决不能推诿扯皮,溥衍塞责。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作用,积极整合乡(镇、街道办事处)交通安全协管员、公安派出所、交警大(中)队、安监站、农机安全管理、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方面的力量,构建起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形成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良好格局。

(三)边查边改,落实责任。县、乡两级政府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依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自查、联合检查和抽查、督查,将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的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做到目标清楚,任务和责任明确,奖惩严明,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责任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及时组织复查,做到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对不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各区(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不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要充分发挥宣传、新闻、教育、文化等部门和民间团体、协会的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宣传媒体,通过学校、社区(村)、单位等途径,全方位、大密度、多角度地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对不文明行为及违法违规现象的曝光力度,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广大交通参入者的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

(五)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各区(市、县)、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制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子方案,并于5月22日前报送市安委办。县级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自查整改和抽查、督查,要认真做好工作记录,第一至

第三阶段的总结材料,于7月8日前上报市安委办;“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材料,于8月15日前上报市安委办(联系人:李健,电话:7989142、[1**********])。

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今年截止5月10日,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共发生200起,死亡104人,同比分别上升4.7 %和8.3%,其中较大事故4起,死亡15人,同比起数上升33.3%,死亡人数上升15.4%。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迅速扭转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双升”局面,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遵照4月21日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安委办《关于立即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检查的通知》(黔安办[2009]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将今年定为“道路交通安全年”,从5月14日至8月21日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的

以开展“安全生产年”、“本质安全年”、“隐患治理年”活动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和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及方案、《贵州省深化和拓展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124号)、《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0号)、《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1号)等文件精神,促进“二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切实提高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确保全年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实现“双降”(降事故、降死亡人数)和“双保”(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帅文担任;

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彪,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杨小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高艳,市公安局副局长周虎深,市交通局总工程师林佳雪,市城管局常务副局长于建新,市农业局副局长李江生担任;

成员由市安监、公安、交通、农业、教育、城管、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及各区(市、县)政府分管领导组成。

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局长杨小平兼任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综合协调。

三、明确整治范围

督促各区(市、县)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督促所有道路客(货)运企业和站(场)、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维修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有校车接送学生的学校(含幼儿园)、驾驶培训机构等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四、整治方式与阶段划分

(一)整治方式

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自查、抽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县、乡两级政府、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进行自查和整改,并由行业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抽查。在此基础上,由市、县两级政府分别对县、乡级政府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单位)进行抽查、督查。

(二)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4日至5月31日为动员和自查整改阶段;

第二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为行业对企业抽查阶段;

第三阶段:6月21日至7月5日为县级政府对行业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的督查阶段。

第四阶段:7月6日至8月21日为市政府对县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进行督查,并对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及企业进行抽查阶段。

五、整治内容

(一)有关企业、学校负责整治的主要内容:

1、客运企业、发车站(场)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车站)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能机构及各岗位要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到位。

(2)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机构和规章制度。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执行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安全专题会议及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等制度。

(3)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并制定使用计划,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车辆投保及其法定保险和从业人员保险费。

(4)强化安全培训教育。企业(车站)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教育培训计划;对驾驶人和车主要开展针对性强的安全行车教育;要落实企业(车站)安全员培训教育以及考核制度和台帐;企业(车站)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5)加强应急管理。要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预案培训、宣传及演练。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并加强维护和管理。

(6)严格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协助调查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对有关责任人及单位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7)强化车辆、驾驶员的资质和资格管理。车辆、驾驶员要依法取得合法证照、资质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基础台帐。

(8)严格履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和车辆例行保养制度。要采取措施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

(9)坚决打击非法驾驶行为。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防驾驶员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对驾驶员严肃处理,对超速50%以上和两次超员20%以上以及被记满12分的客运车辆驾驶人,要坚决调离岗位或解聘。

(10)切实落实夜间客运车辆22:00时~6:00时禁行三级以下公路的规定和监控措施。

(11)强化“三关一监督”措施的落实。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认真落实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责任和工作职责。

(12)切实落实普及长途客运车辆安装GPS 或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工作并加强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13)车站要认真贯彻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切实落实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的监管措施。

(14)完成其它应当整治的有关工作任务。

2、货运企业及站(场)

(1)货物运输企业要认真按照客运企业整治内容的第1—9、14项进行整治。

(2)货运站(场)除要认真按照客运发车站(场)整治内容的1—6、14项进行外,还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超载车辆或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等制度。

3、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

除要认真按照客运企业整治内容第1—9、14项进行整治外,还要重点整治并落实按指定路线和准行时间行驶,存在超报废年限、逾期未检、达不到技术等级一级的运营车辆、具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资质的车辆要按规定安装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押运员必须具有资质并随车押运。

4、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维修企业

除要认真按照客运企业整治内容第1—6、14项内容进行整治外,还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维修管理制度,重点包括:质量管理、车辆维护档案管理、配件管理、质量检验人员等管理制度。

5、有校车接送学生的学校(含幼儿园)

要认真按照客运企业整治内容的第2、3、4项的相关部分内容,及第5、6、7、8、9、14项的全部内容落实整治工作。

6、驾驶人培训机构

除要认真按照客运企业整治内容第1—8、14项进行整治外,还应重点建立健全和落实驾驶学员培训登记制度,强化驾驶学员培训的规范管理,完整培训记录,规范培训档案、认真按教学大纲进行培训。

(二)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整治的主要内容。

1、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路面管控,严厉打击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违法载人及无证驾驶,车辆无证无牌上路行驶、违规停车、违规掉头、占道抢行、乱窜线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好有关车辆的登记入户管理;加强对驾驶考试员考核培训和资格管理,特别要对驾驶学员强化安全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要采取措施切实落实客运车辆违法抄告制度,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理;要认真开展交通安全“五进”(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单位、进社区、进家庭)宣传教育工作,着力增加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

2、交通部门,要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客(货)运车辆和站(场)的源头管理,严把营运经营和客运站点的“三关”,落实“一监督”工作。加强对驾驶人培训机构管理和严把教练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维修企业的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危险路段的排查,制定整治计划,进行整治,消除隐患,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3、教育部门,要督促和指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大力开展“小手拉大手”,“从小做起,从学生(儿童)做起”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师生和儿童的交通安全意识。对接送学生和儿童的校车要实行有效监管,严格资质审查,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驾驶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坚决防止校车安全事故发生。

4、农机部门,要强化农机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机驾驶人培训机构和教练员队伍的管理,落实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定期组织农机手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健全台帐。要认真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入户登记、检验工作,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关,加强对上路行驶农机车辆的监管,有效预防违法载人引发事故。

5、城管部门,要督促所管理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客运企业和社会客运车辆的监管,定期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严把驾驶人准入关和车辆技术状况关;加大对占道经营(作业、停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配合公安交警查处公交、社会客运车辆违规调头、乱窜线和不按规定进站、停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督促所管理的客运企业、社会客运车辆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客运车辆违法抄告制度,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6、安监部门,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认真指导、协调和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和工作任务。

(三)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负责整治的主要内容。

1、落实一个责任,建立一个网络。要认真按照《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精神,落实相关监督管理责任。初步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认真开展监管工作,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2、建立健全“八个制度”。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在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置1—2名专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的规定制度,配备足够数量的交通安全协管员;认真实行行政村的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为本村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和信息报送员制度;要建立健全红白喜事、传统节日交通安全“打招呼”制度、举报制度、定期警示教育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赶场天跟“场”监管制度;有效防范赶场天农用拖拉机载人及客运车辆晚10时至次日6时禁行三级以下公路的制度。

3、实行农用车 “一车一档”规定。要按照户籍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机动车及驾驶人、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的管理台帐,实行“一车一档”,并督促无牌无证车辆完善车辆相关手续;认真抓好非法营运黑面的、二三轮摩托车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管。

4、落实治理隐患的“二个措施”。要针对道路的实际状况,组织交通、公安、农机、安监等部门,对通乡、通村公路进行隐患排查和危险路段排查,并有隐患排查台帐和整治计划。落实

财政资金支持措施,专项用于“村村通”公路的危险路段治理;对一时不能治理的危险路段,要切实落实监控措施,有效防范事故。

5、扎实开展“五进”工作。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教育工作,讲求实效。

6、严格事故报告和查处。要按照有关法规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7、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认真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管理和维护,主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企业和学校(含幼儿园),除认真对照以上内容自查整改外,还要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三项行动”和贯彻落实4月21日全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不足要认真整改,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县、乡两级政府及市、县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不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认真 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探索有效遏制事故的好办法、好经验,并进行总结和推广。同时,要根据本地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形成多角度、全方位的管理覆盖,严防漏管失查,形成严管重治的高压态势。确保实现“双降”、“双保”的工作目标。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指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宜,要充分协商,共同解决,决不能推诿扯皮,溥衍塞责。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作用,积极整合乡(镇、街道办事处)交通安全协管员、公安派出所、交警大(中)队、安监站、农机安全管理、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方面的力量,构建起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形成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良好格局。

(三)边查边改,落实责任。县、乡两级政府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依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自查、联合检查和抽查、督查,将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的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做到目标清楚,任务和责任明确,奖惩严明,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责任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及时组织复查,做到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对不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各区(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不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要充分发挥宣传、新闻、教育、文化等部门和民间团体、协会的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宣传媒体,通过学校、社区(村)、单位等途径,全方位、大密度、多角度地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对不文明行为及违法违规现象的曝光力度,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广大交通参入者的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

(五)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各区(市、县)、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制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子方案,并于5月22日前报送市安委办。县级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自查整改和抽查、督查,要认真做好工作记录,第一至

第三阶段的总结材料,于7月8日前上报市安委办;“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材料,于8月15日前上报市安委办(联系人:李健,电话:7989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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