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导论民商法篇

法学专业导论民商法篇

第一节 民法

一、什么是民法,它调整哪些东西?

民法的定义: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

人格关系是自然人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者人格要素而形成关系。人格要素是与自然人人身不能分离的,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包括生命、身体、健康等物质性要素和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精神要素,人格在法律上不得抛弃,不得转让并不得剥夺。

身份关系是指自然人基于彼此的身份形成相互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关系和配偶。身份关系仅存在自然人之间,也不得抛弃或者转让。

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可以分为两类即支配型和流转型。支配型表达的是财产归何人控制的状态,对物的支配称为物权,对智力成果的支配称为知识产权;流转型财产关系反映的是商品交换中的财产关系,民法上称为债的关系。

二、民法怎么调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一)通过两大制度: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行为

1.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要注意区分民事法律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例: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 甲因诉讼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 B. 乙因信教与教会之间形成的关系 C. 丙因存款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 D. 丁因结婚与其妻之间形成的关系

以上这些都是社会关系,但是这些社会关系中间哪些是民事法律关系呢?甲因诉讼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是诉讼关系。它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它是诉讼法律关系。乙因信教与教会之间形成的关系,它是一个宗教关系。丙因存款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它是民事法律关系,是因存款与银行形成的存款也叫储蓄的法律关系。丁因结婚与其妻之间形成的关系,这里面形成了一个夫妻关系也就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2. 王某已年近70岁,经诊断发现患有胃癌。为治癌症,四处求医,几乎耗尽全部家产。后被确诊还患有骨癌。虽经多方面治疗。仍不见好转,每日疼痛难忍,只能靠药物维持生命。为摆脱痉,他自己数次自杀,都因被发现经抢救未遂。最终因实在无法忍受病痛,便请求医生给他施行“安乐死”。王某的妻子与其子女也都觉得王某与其活着受病痛的折磨倒不如早日摆脱,所以都表示可以接受,并均在王某亲笔书写的请求安乐死的申请书上签字捺印;王某的工作单位也难以承担如此巨大的医疗费用,对此要求并未表示任何疑议。医院经研究后认为:病人确实患了不治之症,目前人为地维持生命,只能增加病人和家属的痛苦。对其

施行“安乐死”,是解除病人痛苦的唯一办法。但为免于日后惹出不必要的麻烦,最好能由公证机关对此事进行法律公证。于是,王某的子女便去公证机关要求对王亲笔书写的安乐死申请书进行公证。

公证机关经研究后答复,由于我国目前对“安乐死”尚无任何法律规定,因此公证机关不宜办理无法律依据的“安乐死”方面的公证事项。

(二)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意思表示行为。可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未定等民事行为类型。汶川地震捐款事例。

意思表示错误,意思表示不自由(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1997年3月20日,农民张某与某肉联厂口头商定:由肉联厂将其两头黄牛宰杀,宰杀后按净得牛肉以每斤2元2角的价格进行结算,由肉联厂收购;牛头、牛皮、牛内脏归肉联厂,再由张某给付宰杀费7元,结算在5月1日进行。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屠宰工人王某在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70克,告知厂长。厂长决定将这些牛黄出售,得款2100元。张某于5月1日去肉联厂结算款项时,听到工人们议论此事,去厂长那儿证实后说,早知道牛下水中有牛黄,下水就不给你们了。但之后张某并未问过此事,直到1999年4月20日,张去肉联厂要2100元牛黄款被拒绝后,即向法院起诉。

(二)通过民法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1. 夏洛克案

2. 蒋某与丈夫黄某于1963年结婚,婚后感情不合分居。1996年,黄某认识了张某,并与张某同居。2001年4月22日,黄某患肝癌去世。在办丧事时,张某当众拿出黄某生前的遗嘱,称她与黄某是朋友,黄某对其财产作出了明确的处理,其中一部分指定由蒋某继承,另一部分总值约6万元的遗产遗赠给她,此遗嘱经公证机关于4月20日公证。遗嘱生效后,蒋某控制了全部遗产。张某认为,蒋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按《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她有权获得黄某遗赠的财产。张某请求法庭判令蒋给付她的财产6万元。

受理案件的法院审理认为,遗赠人黄某临终前于2001年4月18日立下书面遗嘱,将其部分财产赠与原告,并经公证机关公证。该遗嘱虽是遗赠人黄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上合法,但在实质赠与财产的内容上存在违法之处:按有关政策规定,该遗嘱处分了抚恤金、住房补助金、公积金等属于死者配偶的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蒋某的合法权益,其无权处分部分应属无效。同时,公证机关在未查明事实的情况下进行公证,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后又变更了遗赠人的真实意思,应根据有关规定撤销其违法部分的公证。且黄在认识原告之后,长期与其非法同居,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而黄在此条件下立遗赠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违反法律的行为。蒋一直忠于夫妻感情,直到黄某病危仍悉心照顾,黄的行为侵犯了蒋的合法权益。故该院依法作出驳回原告获得遗赠财产6万元诉讼请求的决定。

三、民法具体制度

债: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许霆案)

1. 中学生王自强(13岁)和张旭(11岁)一天在放学的路上拾得一钱包,两人打开一看,里面竟是成捆的人民币,经清点共计20000元。张旭即要求两人平分该款,王自强则说先每人拿500元用,剩下的以后再分,于是两人拿出1000元后,将剩余的19000元埋藏在一间无人居住的旧房里。过了一个星期,王自强和张旭发现所埋之款已丢失。后来失主肖孙权得知王自强和张旭拾到其款,多次与王自强和张旭的父母协商返还之事。王自强和张旭的父母称该款是拾来的,且19000元已丢为由,拒绝返还。肖孙权遂向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起诉。

2000年8月8日晚上,养马专业户邓某某从县城赶集回家,快到村子的时候,忽然发现路边有一匹无人看管的马,他左右寻找了一下没发现人,又高声呼喊了几声也没人答应,就把马带回家。邓某某捡到马后,到处打听了几天,都没有发现附近有谁丢了马,于是邓某某就将该马与自己的马放到一起饲养,没过几天,马配了种,怀上了小马驹。过了一阵子,邻村的何某某找到邓某某,说明是自己丢了马,经确认丢失的母马确实为何某某所有。何某某要求把马领走,但邓某某认为母马可以领走,但母马产下的马驹应归自己所有,因为是由于自己的精心饲养和照料才使母马怀上马驹,但何某某认为自己的母马生下的马驹理所当然属于自己所有,双方争执不下。

问:1.邓某某照料马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什么行为? 请说明理由。

2.邓某某要求日后产下的马驹归自己所有的主张能否成立? 请说明理由。

3.假如在邓某某照料马时,马突然发狂,踢伤邓某某,邓某某为此支付医疗费200元,应如何处理?

4.假如在邓某某照料马期间,马突然遭雷击死亡,几天后何某某找到邓某某要求赔偿,如何处理?

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

第二节 商法

一、什么是商法,与民法有什么区别

私家车载客案,以企业为主要调整对象

二、商法的内容

(一)公司法:公司人格(萨洛蒙案)、公司分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黄光裕案)、

(二)证券法:证券的发行与交易(股票、债券、上市、南海泡沫与密西西比泡沫)

密西西比泡沫

这里安息的是一个著名的苏格兰人,他是独一无二的算术家,并且用自己的

代数学法则使法国人民倾家荡产。

——巴黎人民为金融家约翰•劳(John Law)写的墓志铭

在荷兰“郁金香泡沫”破灭80年后,在1719年又出现了著名的法国“密西西比股市泡沫”,这两个泡沫有很多相似之处,当年郁金香价格在很短的时期内大起大落,而在法国,很短的时间内大起大落的是股票市场的价格。但二者又有不同,如果说“荷兰郁金香泡沫”是由金融投机商参与的民间投机炒作的话,法国的“密西西比股市泡沫”却是在金融家的策划下发动的,并且具有明显的官方背景。参与策划的就是法国历史上大名鼎鼎的金融家约翰•劳(John Law)。

约翰•劳

约翰•劳出身于英国爱丁堡的一个银行世家,青年时代接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学教育,从年轻时开始,就常常出入于欧洲各大金融中心,实地学习银行和股票交易事务。他性格桀骜不驯,私生活放荡不羁,曾经把大把的时间和金钱花在赌桌和追求女人上,1694年在伦敦的时候,他为了一个女子与情敌威尔逊决斗,失手将其杀死,被判终身监禁后冒险逃往荷兰。约翰•劳在欧洲流浪时期凭借对金融学的良好感觉,仔细观察了各国的银行、金融和保险业,积累了丰富的金融知识。1705年,他出版了一本有关银行纸币发展史的著作《论货币与贸易》,提出了他独特的金融理论。著名的经济学家熊彼特曾经高度赞扬说,约翰•劳的金融理论使他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跻身于第一流货币理论家的行列之中。

像他这样的金融专家在那个动荡的年代注定不会被埋没,很快,他就迎来了大展鸿图的好机会。

在18世纪初,由于法国国王路易十四连年发动战争,使得法国国民经济陷于极度困难之中,经济萧条,通货紧缩。再加上当时法国的税制极不健全,不仅对法国王室贵族豁免税收,而且其他地方的漏洞也很多。法国政府通过不断提高税率的办法穷征暴敛,依然入不敷出、国库空虚、债台高筑,老百姓对此怨声载道。

1715年9月1日,法王路易十四逝世,继位的王子年幼,由奥尔良公爵菲利浦作为监护人摄行国政。路易十四死后留给奥尔良公爵的是臃肿的官僚机构和近25亿利弗尔利弗尔(Livre ),法国旧货币单位,1金法郎=24利弗尔。的巨额债务,每年还需要偿还9000万利弗尔的利息,这对于法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1715年,正在奥尔良公爵为法国的财政窘态无计可施的时候,约翰•劳的金融理论仿佛是向他抛出的一个救生圈。按照约翰•劳的理论主张,法国只要建立一家能够充分供给货币的银行就可以摆脱财政困境,并能解决国债的资金融通问题,而要想做到这些,对于手握大权的奥尔良公爵可以说是轻而易举,只要能解决财政入不敷出的问题,就是建立10家银行也不成问题。对此,法国政府与约翰•劳一拍即合。

在法国政府的特许下,1716年,约翰•劳在巴黎建立了一家私人银行——通用银行(Banque Genarale ),并把货币发行的特权揽入手中。由于它所发行的纸币缓解了金属货币的运输压力并且可以用来兑换硬币和付税,很快,通用银行发行的纸币就受到了法国人民的欢迎。不久以后,通用银行就发行了6000万利弗尔的新纸币,这一数额是其自有资本的10倍。但这个货币体系仍然很顺利地运作着,因为现代意义上的纸币只要由政府的信用做担保,就不会丧失购买力,只要人们对该货币体系充满信心,通用银行的纸币发行量与自有资本金之间的不相称也就变得无关紧要了。再加上通用银行的出色经营,其前半年的股利就达到了可观的7.5%,人们对其发行的纸币更是信心倍增。

取得政府授予的货币发行权仅仅是约翰•劳在法国事业的开始。1717年8月,他取得了在北美的法属殖民地——路易斯安那的贸易特许权和25年的自由开发路易斯安那的权利,接着又获得了在加拿大的皮货贸易垄断权。为了最大限度地行使这些权力,约翰•劳建立了西方公司(Co mpanied’Occident),专门负责北美事务。因为路易斯安那位于密西西比河流域,所以西方公司又被称为密西西比公司。为了让密西西比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约翰•劳向其注入了1亿利弗尔的资本。有了密西西比公司作幌子,约翰•劳很快就显现出他的金融才华,密西西比公司在不久以后就与法国政府达成了一项协议,协议规定,人们要想购买密西西比公司的股票,就必须首先购买公债,然后用公债来购买股票。这样,政府通过卖出公债而得到了货币,西西比公司则获得了公债。随后西西比公司又将这些公债销毁,到期时政府也不必再去还本和支付利息。作为补偿,政府有义务在接下去的25年时间里每年向西方公司支付4%,也就是400万利弗尔的利息。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西西比公司得到了25年的路易斯安那开发权以及每年400万利弗尔的利息。

在随后的岁月里,约翰•劳又获得了很多产品和地区贸易的垄断权。密西西比公司在1718年取得了烟草专卖权。约翰•劳于1718年11月通过成立了塞内加尔公司(Senegalese Company )开展对非洲贸易。1719年约翰•劳通过兼并东印度公司和中国公司成立印度公司(Compagnie des Indes ),垄断了法国所有的欧洲以外的贸易。而这一切垄断权的获得,都为约翰•劳所在的公司源源不断地带来超额利润。

1718年12月4日,通用银行被国有化,更名为皇家银行(Banque Royale),约翰•劳仍然担任该银行的主管,并以法国王室的信誉做担保发行纸币,这样,约翰•劳实际上就拥有了印钞的权利。1719年7月25日,约翰•劳向法国政府支付了5000万利弗尔,取得了皇家造币厂的承包权。为了取得铸造新币的权力,印度公司发行了5万股股票,每股面值1000利弗尔。由于人们对约翰•劳发行的股票的热捧,再加上政府的背景以及他又在1719年8月取得了农田间接税的征收权,约翰•劳发行的股票价格很快就飞涨到每股1800利弗尔。这一切还远未停止。1719年10月,

约翰•劳的印度公司又接管了法国的直接税征税事务,其股票价格瞬即突破了3000利弗尔。

1719年,约翰•劳为了偿还15亿利弗尔的国债,决定通过印度公司发行股票,并为此连续三次大规模地增发。1719年9月12日,印度公司增发10万股,每股面值5000利弗尔。股票一上市就被抢购一空,价格直线上升。1719年9月28日,印度公司再次增发10万股,每股面值也是5000利弗尔;1719年10月2日,又增发10万股,股票价格一涨再涨、持续上升。印度公司股票的面值在1719年4月间只不过为500利弗尔,在半年之内便被炒到18 000利弗尔,整整上涨了36倍!一个在当时流传的小故事也许能反映出股价上涨的速度有多快:有一位投资者让仆人去交易所以开盘价8000利弗尔卖出250股约翰•劳公司的股票,当仆人到达交易所时,股价已涨到10 000利弗尔,这位仆人于是就将升水的部分装进自己的口袋,没过几天,他就摇身变成了富人。

由于股票的飞速上涨,以至于在股票发行时常常出现混乱的现象。据说密西西比公司设在约翰•劳住宅内的“新股申购处”常常人满为患,有的股民甚至被踩踏而死。为了能得到新股,有人彻夜在约翰•劳的住处前排队守候,有些人甚至

在附近租了房子,准备长期申请新股。在交易市场所在的大街上,抢购的人潮更是混乱不堪,人们在这里从事着所有形式的期货交易。一些专业性的投机者也加入了这个队伍,尽管当时利息高得惊人,但是只要股价能够快速上涨,他们就不会考虑高的利息。

约翰•劳不断地通过皇家银行发行越来越多的纸币,他坚信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增发银行纸币→换成股票→最终可以抵消国债。1719年7月25日,皇家银行发行了2.4亿利弗尔货币,用以购买印度公司以前发行的1.59亿利弗尔的股票。1719年9月和10月,皇家银行又发行了2.4亿利弗尔货币。于是,只要印度公司发行股票,皇家银行就跟着发行货币。每次增发股票都伴随着增发货币。1720年3月25日货币发行扩张到了3亿利弗尔,1720年4月5日扩张到3.9亿利弗尔,1720年5月1日扩张到4.38亿利弗尔。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货币流通量增加了一倍。

大量地增发货币之后,经过了一个很短的滞后期,通货膨胀终于在法国发生了。在1719年法国的通货膨胀率为4%,到1720年1月就上升为23%。如果说在1720年之前只是一些经济学者们对约翰•劳的政策表示怀疑,通货膨胀则直接给广大民众敲响了警钟。随着民众信心的动摇, 1720年1月,印度公司的股票价格开始暴跌,从20 000利弗尔跌到每股15 000利弗尔,随后又跌至12 000利弗尔。到了1720年5月,约翰•劳实在支持不下去了,他发布了股票贬值令,计划分7个阶段将股票的价格从9000利弗尔降到5000利弗尔,同时也降低纸币的面值。约翰•劳和他的印度公司制造经济奇迹的神话突然破灭了。约翰•劳的指令马上导致了民众的恐慌,他们为了保住自己的资产,争先恐后地抛售股票。股价在1720年9月跌到2000利弗尔,到12月2日跌到1000利弗尔,1721年9月跌到500利弗尔,重新回到了1719年5月的水平。当时在法国流行的一首讽刺诗,很好地说明了法国人民经历的这段惊心动魄的财富之旅:

星期一,我去买股票/星期二,我赚了几百万/星期三,我买家具/ 星期四,我买好衣衫/星期五,我去跳舞/星期六,我进了乞丐收容站

约翰•劳使出了全身解数希望能够恢复民众的信心,但是他的声音很快就被淹没在民众的怒吼中。在股票崩盘中倾家荡产的法国人认定约翰•劳是头号骗子。1720年,约翰•劳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在四面楚歌中他重施当年逃亡故伎,

连夜出走比利时。法国的货币体系又恢复到以硬币为基础的旧体制。“密西西比泡沫”的破产连累“银行”这个名词在法国被诅咒了一个世纪。1729年,约翰•劳在贫病交加中死于威尼斯。巴黎的人们得知这一消息后,为他编撰了一篇颇具有讽刺意味的墓志铭:“这里安息的是一个著名的苏格兰人,他是独一无二的算术家,并且用自己的代数学法则使法国人民倾家荡产。”

历史上很多悲剧的发生通常都是由喜剧开场,而在这个由大喜到大悲的转变过程中,其情节往往都惊人的相似。在法国人民正在经历天堂到地狱磨练的时候,相似的悲剧在英吉利海峡的对面——英国也开始轰轰烈烈地上演了。

南海泡沫

我能计算天体运行,却无法计算人类的疯狂。

——科学家牛顿在英国南海泡沫事件中损失2万英镑后如此伤感地说

英国的“南海股市泡沫”几乎是与法国“密西西比泡沫”同一时期发生的一次大型股票投机活动。南海公司的幕后操纵者通过运用阴谋诡计来蓄意骗取广大投资者的巨额财富,吹起了一个硕大无比的股市泡沫,然后再将其吹破,留给英国老百姓的只是一个关于财富的传说。

英国南海公司成立于1711年,是由一些英国贵族创办的。当时的英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兴盛时期,长期的经济繁荣使得私人资本不断积累,储蓄不断膨胀,但投资机会明显不足,当时的股票发行量极其有限,拥有股票还只是一种特权象征,大量闲置的资金急需寻找出路。尽管英国的私人资本较多,但当时的英国政府却由于战争的缘故而负债累累,为了应付债务,英国政府与南海公司达成了一种用交易来换取经营权的协议,即由南海公司承担约1000万英镑的政府债务,成了英国政府的最大债权人。作为回报,英国政府对该公司经营的酒、醋、烟草等商品实行永久性退税政策,并赋予其经营中南美洲一带的贸易特权以及与这些地区进行远洋贸易的垄断权,这个垄断权规定:所有未经准许就进入这个地区进行贸易的船只都会被没收。船上的货物价值的1/4归英国政府所有,1/4归告密者所有,另外1/2归南海公司所有。不过事实上,中南美洲是西班牙的殖民地,西班牙政府并不允许它的殖民地和外国公司交易,结果南海公司仅被允许从事奴

隶贩卖的交易,而且每年只准运送一船,利润还要和西班牙政府分成。因此,在将近10年的时间里,南海公司可谓业绩平平。

但是在1719年,机会终于来了。在人们得知法国的约翰•劳是如何解决了法国政府的债务问题之后,就有人向英国政府建议通过类似的方法来解决英国的债务问题。1720年1月,南海公司向英国政府提出,它打算利用发行股票的方法来减缓国债的压力,愿意向英国支付750万英镑来换取管理英国国债的特权。当时的英格兰银行也向英国政府递交了自己相同的建议。为了赢得这场竞争,南海公司向英国国会的主要议员们和英国皇室支付了120万英镑的贿赂。终于,英国国会把管理非南海公司持有的3100万英镑的国债的特权判给了南海公司。

南海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哈里•耶尔和他的伙伴都非常善于把握时机并散布谣言,他们不断给媒体透露各种各样的几乎全部都是有利的消息。比如,哈里•耶尔发布了一个惊人的消息,南海公司在墨西哥和秘鲁发现了巨大的金银矿藏,只要把英格兰的加工厂送上海岸,数以亿计的金银就会源源不断运回英国。于是,当人们听说西班牙政府已经同意南海公司在秘鲁开辟基地的消息后,社会公众对南海公司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人们争先恐后地抢购南海公司发行的股票认购证,这使得该公司股票的价格不断上涨。其实,在1720年3月英国国会刚刚开始辩论是否给予南海公司经营国债的法案的时候,他们就已散布谣言说英国的国会很快就要通过南海公司的国债偿付计划。他们所做的一切,都为了同一个目的,那就是让南海公司股票的价格飞速上涨。事实上,他们的目的达到了,其股票从每股120英镑猛然增加到每股200英镑。当英国国会在1720年3月21日通过了这项法案的时候,南海公司的股票一下子翻了一番,超过了400英镑。4月初,又有利好的消息传播开来,南海公司的股价飙升到每股900英镑。为了取得现金、融通债务,南海公司于1720年4月14日和4月29日分两次向公众提供股票预约认购。第一次发行22 500股,每股的股价为300英镑,认购者需要立即支付股价1/5的现金。第二次发行15 000股,每股的股价为400英镑,认购者需要立即支付股价1/10的现金。这两项举动给南海公司的股票投机打开了大门。人们期待着南海股票再度出现飞涨的奇迹,纷纷抢购。南海公司很容易地从这两次认购中筹集到了一大笔资金。它的第一笔支出就是向贵族、议员和政府官员兑现大约200万英镑已经许诺了的贿赂。

在1720年4月下旬,南海公司承诺所有持有国债的人都可以把尚未兑换的国债年金转换为南海公司的股票。为了确定需要转换的股票数目,债券持有者可以在4月28日至5月19日向南海公司预约。当时,对于持有英国国债的人来说,与其按照国债的面值领取固定的年金,还不如转换成南海公司价格不断飞涨的股票。结果,有52%的短期年金和64%的长期年金被转换成了南海公司的股票。 在南海泡沫膨胀过程中,英国政府内很多身居高位的官员也深陷其中,甚至连国王也积极参与股票投机,他的大臣、议员和上层贵族当然也不甘落后,他们都渴望在这次投机狂潮中发一笔横财。在政府高官、议员和贵族们的积极参与和大肆鼓吹下,南海公司的股票价格再次上扬,突破了700英镑。

南海公司在1720年的夏天进行了第三次股票的现金认购,共发行了50 000股,每股价格1000英镑,认购者需要立即支付1/10的现金。其余部分可以每半年付一次,分9次付清。股民们再度蜂拥而上,使得这次投机活动最终达到了顶点。南海公司的股票飙升110倍,甚至有谣言说,这还远远不是最终的价格,最终的价格可能要达至200倍。在南海公司股票价格暴涨带来高收益的示范效应下,整个英国都陷入了疯狂,许多人放弃工作投身于股市。当时的人们,不分高低贵贱、男女老幼,甚至大名鼎鼎的科学家牛顿都被卷入了这股漩涡。在巨大利润的引诱下,人们完全丧失了理智,对股票投机的快感达到了高潮。当时的英国诗人蒲柏(Alexander Pope )在他的诗句中如此描述将整个英国卷入其中的这场股票投机:

终于,腐败像汹涌的洪水淹没一切/贪婪徐徐卷来,像阴霾的雾霭弥漫,遮蔽日光/政客和民族斗士纷纷沉溺于股市/贵族夫人和仆役领班一样分得红利/法官当上了掮客,主教啃食起庶民/君主为了几个便士玩弄手中的纸牌/不列颠帝国陷入钱币的污秽之中。

当泡沫膨胀至极限,必然会涨裂。和法国密西西比泡沫的过程几乎一样,在南海公司股票的价格持续上涨的过程中有越来越多的投机者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特别是与南海公司有良好关系和了解内幕的人知道,这是一个人为操纵下的虚假幻象。于是,他们中的一些人开始抛售股票,以保住他们的利润。另外,在当时南海公司股票价格迅速上涨的情况下,民间也纷纷组织公司,开始背着政府偷偷地发行股票,希望能与南海公司分一杯羹。为了维护南海公司的垄断利润,

英国议会在1720年6月通过了《反金融诈骗和投机法》,禁止民间组织公司。这个法律被民间俗称为“泡沫法”,它认定民间股票是泡沫,政府用这部法律来打击民间股票的发行。这一法律的出台,使得极度膨胀的股市终于下探,南海泡沫也随之破灭了。于是人们纷纷开始抛售囤积在手中的股票,迅速形成一个抛售股票的浪潮。几乎所有参与股票投机的人都发现,他们面临着手中的财富大量蒸发的危险。1720年,南海公司的股价从8月31日的775英镑一路下跌至10月1日的290英镑。事先得到股市大跌的消息的、当时的英国财政部长,在南海公司的内幕交易中为自己赚取了90万英镑的巨额利润,丑闻败露之后,被关进了著名的英国皇家监狱——伦敦塔。

当然,他不是最惨的,一些靠大额贷款来投机的股票投机者因投票价格一落千丈而纷纷破产,还有那些众多的可怜的、不知情的投资人,他们自认为手中握有的是优质资产,但在一夜之间,就蒸发殆尽了。这其中还包括大名鼎鼎的科学家牛顿,他在南海泡沫中的损失超过了2万英镑。事后,他不无伤感地写道:“我能计算天体运行,但却无法计算人类的疯狂。”

被骗取钱财的人们异常愤怒,人们举行公共集会,要求立法机关追究南海公司的欺骗责任。而此时英国议会的官员见南海公司大势已去,正所谓此一时、彼一时,他们非常识时务地站在了支持大众的一边。为了平息民怨,英国政府强逼南海公司把部分债权出让给英格兰银行,并下令没收了南海公司总管和某些政府官员的家产,强令南海公司资产改组。南海公司股市泡沫终于在一片英国人民的喊骂声中彻底破灭了。

南海泡沫的破灭使神圣的政府信用也随之破灭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英国民众再也不敢问津股票,对新成立的股份公司闻之色变。从此以后,英国股份公司和股票市场整整沉寂了一个世纪之久。此间,英国没有发行过一张股票,这也许是那段疯狂投机的岁月留给英国人民的心灵创伤吧。

(三)票据法:支票、汇票、本票

(四)保险法:保险合同

(五)信托法:东莞捐赠案

(六)破产法:以三鹿奶粉集团为例

法学专业导论民商法篇

第一节 民法

一、什么是民法,它调整哪些东西?

民法的定义: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

人格关系是自然人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者人格要素而形成关系。人格要素是与自然人人身不能分离的,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包括生命、身体、健康等物质性要素和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精神要素,人格在法律上不得抛弃,不得转让并不得剥夺。

身份关系是指自然人基于彼此的身份形成相互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关系和配偶。身份关系仅存在自然人之间,也不得抛弃或者转让。

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可以分为两类即支配型和流转型。支配型表达的是财产归何人控制的状态,对物的支配称为物权,对智力成果的支配称为知识产权;流转型财产关系反映的是商品交换中的财产关系,民法上称为债的关系。

二、民法怎么调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一)通过两大制度: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行为

1.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要注意区分民事法律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例: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 甲因诉讼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 B. 乙因信教与教会之间形成的关系 C. 丙因存款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 D. 丁因结婚与其妻之间形成的关系

以上这些都是社会关系,但是这些社会关系中间哪些是民事法律关系呢?甲因诉讼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是诉讼关系。它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它是诉讼法律关系。乙因信教与教会之间形成的关系,它是一个宗教关系。丙因存款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它是民事法律关系,是因存款与银行形成的存款也叫储蓄的法律关系。丁因结婚与其妻之间形成的关系,这里面形成了一个夫妻关系也就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2. 王某已年近70岁,经诊断发现患有胃癌。为治癌症,四处求医,几乎耗尽全部家产。后被确诊还患有骨癌。虽经多方面治疗。仍不见好转,每日疼痛难忍,只能靠药物维持生命。为摆脱痉,他自己数次自杀,都因被发现经抢救未遂。最终因实在无法忍受病痛,便请求医生给他施行“安乐死”。王某的妻子与其子女也都觉得王某与其活着受病痛的折磨倒不如早日摆脱,所以都表示可以接受,并均在王某亲笔书写的请求安乐死的申请书上签字捺印;王某的工作单位也难以承担如此巨大的医疗费用,对此要求并未表示任何疑议。医院经研究后认为:病人确实患了不治之症,目前人为地维持生命,只能增加病人和家属的痛苦。对其

施行“安乐死”,是解除病人痛苦的唯一办法。但为免于日后惹出不必要的麻烦,最好能由公证机关对此事进行法律公证。于是,王某的子女便去公证机关要求对王亲笔书写的安乐死申请书进行公证。

公证机关经研究后答复,由于我国目前对“安乐死”尚无任何法律规定,因此公证机关不宜办理无法律依据的“安乐死”方面的公证事项。

(二)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意思表示行为。可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未定等民事行为类型。汶川地震捐款事例。

意思表示错误,意思表示不自由(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1997年3月20日,农民张某与某肉联厂口头商定:由肉联厂将其两头黄牛宰杀,宰杀后按净得牛肉以每斤2元2角的价格进行结算,由肉联厂收购;牛头、牛皮、牛内脏归肉联厂,再由张某给付宰杀费7元,结算在5月1日进行。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屠宰工人王某在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70克,告知厂长。厂长决定将这些牛黄出售,得款2100元。张某于5月1日去肉联厂结算款项时,听到工人们议论此事,去厂长那儿证实后说,早知道牛下水中有牛黄,下水就不给你们了。但之后张某并未问过此事,直到1999年4月20日,张去肉联厂要2100元牛黄款被拒绝后,即向法院起诉。

(二)通过民法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1. 夏洛克案

2. 蒋某与丈夫黄某于1963年结婚,婚后感情不合分居。1996年,黄某认识了张某,并与张某同居。2001年4月22日,黄某患肝癌去世。在办丧事时,张某当众拿出黄某生前的遗嘱,称她与黄某是朋友,黄某对其财产作出了明确的处理,其中一部分指定由蒋某继承,另一部分总值约6万元的遗产遗赠给她,此遗嘱经公证机关于4月20日公证。遗嘱生效后,蒋某控制了全部遗产。张某认为,蒋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按《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她有权获得黄某遗赠的财产。张某请求法庭判令蒋给付她的财产6万元。

受理案件的法院审理认为,遗赠人黄某临终前于2001年4月18日立下书面遗嘱,将其部分财产赠与原告,并经公证机关公证。该遗嘱虽是遗赠人黄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上合法,但在实质赠与财产的内容上存在违法之处:按有关政策规定,该遗嘱处分了抚恤金、住房补助金、公积金等属于死者配偶的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蒋某的合法权益,其无权处分部分应属无效。同时,公证机关在未查明事实的情况下进行公证,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后又变更了遗赠人的真实意思,应根据有关规定撤销其违法部分的公证。且黄在认识原告之后,长期与其非法同居,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而黄在此条件下立遗赠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违反法律的行为。蒋一直忠于夫妻感情,直到黄某病危仍悉心照顾,黄的行为侵犯了蒋的合法权益。故该院依法作出驳回原告获得遗赠财产6万元诉讼请求的决定。

三、民法具体制度

债: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许霆案)

1. 中学生王自强(13岁)和张旭(11岁)一天在放学的路上拾得一钱包,两人打开一看,里面竟是成捆的人民币,经清点共计20000元。张旭即要求两人平分该款,王自强则说先每人拿500元用,剩下的以后再分,于是两人拿出1000元后,将剩余的19000元埋藏在一间无人居住的旧房里。过了一个星期,王自强和张旭发现所埋之款已丢失。后来失主肖孙权得知王自强和张旭拾到其款,多次与王自强和张旭的父母协商返还之事。王自强和张旭的父母称该款是拾来的,且19000元已丢为由,拒绝返还。肖孙权遂向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起诉。

2000年8月8日晚上,养马专业户邓某某从县城赶集回家,快到村子的时候,忽然发现路边有一匹无人看管的马,他左右寻找了一下没发现人,又高声呼喊了几声也没人答应,就把马带回家。邓某某捡到马后,到处打听了几天,都没有发现附近有谁丢了马,于是邓某某就将该马与自己的马放到一起饲养,没过几天,马配了种,怀上了小马驹。过了一阵子,邻村的何某某找到邓某某,说明是自己丢了马,经确认丢失的母马确实为何某某所有。何某某要求把马领走,但邓某某认为母马可以领走,但母马产下的马驹应归自己所有,因为是由于自己的精心饲养和照料才使母马怀上马驹,但何某某认为自己的母马生下的马驹理所当然属于自己所有,双方争执不下。

问:1.邓某某照料马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什么行为? 请说明理由。

2.邓某某要求日后产下的马驹归自己所有的主张能否成立? 请说明理由。

3.假如在邓某某照料马时,马突然发狂,踢伤邓某某,邓某某为此支付医疗费200元,应如何处理?

4.假如在邓某某照料马期间,马突然遭雷击死亡,几天后何某某找到邓某某要求赔偿,如何处理?

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

第二节 商法

一、什么是商法,与民法有什么区别

私家车载客案,以企业为主要调整对象

二、商法的内容

(一)公司法:公司人格(萨洛蒙案)、公司分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黄光裕案)、

(二)证券法:证券的发行与交易(股票、债券、上市、南海泡沫与密西西比泡沫)

密西西比泡沫

这里安息的是一个著名的苏格兰人,他是独一无二的算术家,并且用自己的

代数学法则使法国人民倾家荡产。

——巴黎人民为金融家约翰•劳(John Law)写的墓志铭

在荷兰“郁金香泡沫”破灭80年后,在1719年又出现了著名的法国“密西西比股市泡沫”,这两个泡沫有很多相似之处,当年郁金香价格在很短的时期内大起大落,而在法国,很短的时间内大起大落的是股票市场的价格。但二者又有不同,如果说“荷兰郁金香泡沫”是由金融投机商参与的民间投机炒作的话,法国的“密西西比股市泡沫”却是在金融家的策划下发动的,并且具有明显的官方背景。参与策划的就是法国历史上大名鼎鼎的金融家约翰•劳(John Law)。

约翰•劳

约翰•劳出身于英国爱丁堡的一个银行世家,青年时代接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学教育,从年轻时开始,就常常出入于欧洲各大金融中心,实地学习银行和股票交易事务。他性格桀骜不驯,私生活放荡不羁,曾经把大把的时间和金钱花在赌桌和追求女人上,1694年在伦敦的时候,他为了一个女子与情敌威尔逊决斗,失手将其杀死,被判终身监禁后冒险逃往荷兰。约翰•劳在欧洲流浪时期凭借对金融学的良好感觉,仔细观察了各国的银行、金融和保险业,积累了丰富的金融知识。1705年,他出版了一本有关银行纸币发展史的著作《论货币与贸易》,提出了他独特的金融理论。著名的经济学家熊彼特曾经高度赞扬说,约翰•劳的金融理论使他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跻身于第一流货币理论家的行列之中。

像他这样的金融专家在那个动荡的年代注定不会被埋没,很快,他就迎来了大展鸿图的好机会。

在18世纪初,由于法国国王路易十四连年发动战争,使得法国国民经济陷于极度困难之中,经济萧条,通货紧缩。再加上当时法国的税制极不健全,不仅对法国王室贵族豁免税收,而且其他地方的漏洞也很多。法国政府通过不断提高税率的办法穷征暴敛,依然入不敷出、国库空虚、债台高筑,老百姓对此怨声载道。

1715年9月1日,法王路易十四逝世,继位的王子年幼,由奥尔良公爵菲利浦作为监护人摄行国政。路易十四死后留给奥尔良公爵的是臃肿的官僚机构和近25亿利弗尔利弗尔(Livre ),法国旧货币单位,1金法郎=24利弗尔。的巨额债务,每年还需要偿还9000万利弗尔的利息,这对于法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1715年,正在奥尔良公爵为法国的财政窘态无计可施的时候,约翰•劳的金融理论仿佛是向他抛出的一个救生圈。按照约翰•劳的理论主张,法国只要建立一家能够充分供给货币的银行就可以摆脱财政困境,并能解决国债的资金融通问题,而要想做到这些,对于手握大权的奥尔良公爵可以说是轻而易举,只要能解决财政入不敷出的问题,就是建立10家银行也不成问题。对此,法国政府与约翰•劳一拍即合。

在法国政府的特许下,1716年,约翰•劳在巴黎建立了一家私人银行——通用银行(Banque Genarale ),并把货币发行的特权揽入手中。由于它所发行的纸币缓解了金属货币的运输压力并且可以用来兑换硬币和付税,很快,通用银行发行的纸币就受到了法国人民的欢迎。不久以后,通用银行就发行了6000万利弗尔的新纸币,这一数额是其自有资本的10倍。但这个货币体系仍然很顺利地运作着,因为现代意义上的纸币只要由政府的信用做担保,就不会丧失购买力,只要人们对该货币体系充满信心,通用银行的纸币发行量与自有资本金之间的不相称也就变得无关紧要了。再加上通用银行的出色经营,其前半年的股利就达到了可观的7.5%,人们对其发行的纸币更是信心倍增。

取得政府授予的货币发行权仅仅是约翰•劳在法国事业的开始。1717年8月,他取得了在北美的法属殖民地——路易斯安那的贸易特许权和25年的自由开发路易斯安那的权利,接着又获得了在加拿大的皮货贸易垄断权。为了最大限度地行使这些权力,约翰•劳建立了西方公司(Co mpanied’Occident),专门负责北美事务。因为路易斯安那位于密西西比河流域,所以西方公司又被称为密西西比公司。为了让密西西比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约翰•劳向其注入了1亿利弗尔的资本。有了密西西比公司作幌子,约翰•劳很快就显现出他的金融才华,密西西比公司在不久以后就与法国政府达成了一项协议,协议规定,人们要想购买密西西比公司的股票,就必须首先购买公债,然后用公债来购买股票。这样,政府通过卖出公债而得到了货币,西西比公司则获得了公债。随后西西比公司又将这些公债销毁,到期时政府也不必再去还本和支付利息。作为补偿,政府有义务在接下去的25年时间里每年向西方公司支付4%,也就是400万利弗尔的利息。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西西比公司得到了25年的路易斯安那开发权以及每年400万利弗尔的利息。

在随后的岁月里,约翰•劳又获得了很多产品和地区贸易的垄断权。密西西比公司在1718年取得了烟草专卖权。约翰•劳于1718年11月通过成立了塞内加尔公司(Senegalese Company )开展对非洲贸易。1719年约翰•劳通过兼并东印度公司和中国公司成立印度公司(Compagnie des Indes ),垄断了法国所有的欧洲以外的贸易。而这一切垄断权的获得,都为约翰•劳所在的公司源源不断地带来超额利润。

1718年12月4日,通用银行被国有化,更名为皇家银行(Banque Royale),约翰•劳仍然担任该银行的主管,并以法国王室的信誉做担保发行纸币,这样,约翰•劳实际上就拥有了印钞的权利。1719年7月25日,约翰•劳向法国政府支付了5000万利弗尔,取得了皇家造币厂的承包权。为了取得铸造新币的权力,印度公司发行了5万股股票,每股面值1000利弗尔。由于人们对约翰•劳发行的股票的热捧,再加上政府的背景以及他又在1719年8月取得了农田间接税的征收权,约翰•劳发行的股票价格很快就飞涨到每股1800利弗尔。这一切还远未停止。1719年10月,

约翰•劳的印度公司又接管了法国的直接税征税事务,其股票价格瞬即突破了3000利弗尔。

1719年,约翰•劳为了偿还15亿利弗尔的国债,决定通过印度公司发行股票,并为此连续三次大规模地增发。1719年9月12日,印度公司增发10万股,每股面值5000利弗尔。股票一上市就被抢购一空,价格直线上升。1719年9月28日,印度公司再次增发10万股,每股面值也是5000利弗尔;1719年10月2日,又增发10万股,股票价格一涨再涨、持续上升。印度公司股票的面值在1719年4月间只不过为500利弗尔,在半年之内便被炒到18 000利弗尔,整整上涨了36倍!一个在当时流传的小故事也许能反映出股价上涨的速度有多快:有一位投资者让仆人去交易所以开盘价8000利弗尔卖出250股约翰•劳公司的股票,当仆人到达交易所时,股价已涨到10 000利弗尔,这位仆人于是就将升水的部分装进自己的口袋,没过几天,他就摇身变成了富人。

由于股票的飞速上涨,以至于在股票发行时常常出现混乱的现象。据说密西西比公司设在约翰•劳住宅内的“新股申购处”常常人满为患,有的股民甚至被踩踏而死。为了能得到新股,有人彻夜在约翰•劳的住处前排队守候,有些人甚至

在附近租了房子,准备长期申请新股。在交易市场所在的大街上,抢购的人潮更是混乱不堪,人们在这里从事着所有形式的期货交易。一些专业性的投机者也加入了这个队伍,尽管当时利息高得惊人,但是只要股价能够快速上涨,他们就不会考虑高的利息。

约翰•劳不断地通过皇家银行发行越来越多的纸币,他坚信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增发银行纸币→换成股票→最终可以抵消国债。1719年7月25日,皇家银行发行了2.4亿利弗尔货币,用以购买印度公司以前发行的1.59亿利弗尔的股票。1719年9月和10月,皇家银行又发行了2.4亿利弗尔货币。于是,只要印度公司发行股票,皇家银行就跟着发行货币。每次增发股票都伴随着增发货币。1720年3月25日货币发行扩张到了3亿利弗尔,1720年4月5日扩张到3.9亿利弗尔,1720年5月1日扩张到4.38亿利弗尔。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货币流通量增加了一倍。

大量地增发货币之后,经过了一个很短的滞后期,通货膨胀终于在法国发生了。在1719年法国的通货膨胀率为4%,到1720年1月就上升为23%。如果说在1720年之前只是一些经济学者们对约翰•劳的政策表示怀疑,通货膨胀则直接给广大民众敲响了警钟。随着民众信心的动摇, 1720年1月,印度公司的股票价格开始暴跌,从20 000利弗尔跌到每股15 000利弗尔,随后又跌至12 000利弗尔。到了1720年5月,约翰•劳实在支持不下去了,他发布了股票贬值令,计划分7个阶段将股票的价格从9000利弗尔降到5000利弗尔,同时也降低纸币的面值。约翰•劳和他的印度公司制造经济奇迹的神话突然破灭了。约翰•劳的指令马上导致了民众的恐慌,他们为了保住自己的资产,争先恐后地抛售股票。股价在1720年9月跌到2000利弗尔,到12月2日跌到1000利弗尔,1721年9月跌到500利弗尔,重新回到了1719年5月的水平。当时在法国流行的一首讽刺诗,很好地说明了法国人民经历的这段惊心动魄的财富之旅:

星期一,我去买股票/星期二,我赚了几百万/星期三,我买家具/ 星期四,我买好衣衫/星期五,我去跳舞/星期六,我进了乞丐收容站

约翰•劳使出了全身解数希望能够恢复民众的信心,但是他的声音很快就被淹没在民众的怒吼中。在股票崩盘中倾家荡产的法国人认定约翰•劳是头号骗子。1720年,约翰•劳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在四面楚歌中他重施当年逃亡故伎,

连夜出走比利时。法国的货币体系又恢复到以硬币为基础的旧体制。“密西西比泡沫”的破产连累“银行”这个名词在法国被诅咒了一个世纪。1729年,约翰•劳在贫病交加中死于威尼斯。巴黎的人们得知这一消息后,为他编撰了一篇颇具有讽刺意味的墓志铭:“这里安息的是一个著名的苏格兰人,他是独一无二的算术家,并且用自己的代数学法则使法国人民倾家荡产。”

历史上很多悲剧的发生通常都是由喜剧开场,而在这个由大喜到大悲的转变过程中,其情节往往都惊人的相似。在法国人民正在经历天堂到地狱磨练的时候,相似的悲剧在英吉利海峡的对面——英国也开始轰轰烈烈地上演了。

南海泡沫

我能计算天体运行,却无法计算人类的疯狂。

——科学家牛顿在英国南海泡沫事件中损失2万英镑后如此伤感地说

英国的“南海股市泡沫”几乎是与法国“密西西比泡沫”同一时期发生的一次大型股票投机活动。南海公司的幕后操纵者通过运用阴谋诡计来蓄意骗取广大投资者的巨额财富,吹起了一个硕大无比的股市泡沫,然后再将其吹破,留给英国老百姓的只是一个关于财富的传说。

英国南海公司成立于1711年,是由一些英国贵族创办的。当时的英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兴盛时期,长期的经济繁荣使得私人资本不断积累,储蓄不断膨胀,但投资机会明显不足,当时的股票发行量极其有限,拥有股票还只是一种特权象征,大量闲置的资金急需寻找出路。尽管英国的私人资本较多,但当时的英国政府却由于战争的缘故而负债累累,为了应付债务,英国政府与南海公司达成了一种用交易来换取经营权的协议,即由南海公司承担约1000万英镑的政府债务,成了英国政府的最大债权人。作为回报,英国政府对该公司经营的酒、醋、烟草等商品实行永久性退税政策,并赋予其经营中南美洲一带的贸易特权以及与这些地区进行远洋贸易的垄断权,这个垄断权规定:所有未经准许就进入这个地区进行贸易的船只都会被没收。船上的货物价值的1/4归英国政府所有,1/4归告密者所有,另外1/2归南海公司所有。不过事实上,中南美洲是西班牙的殖民地,西班牙政府并不允许它的殖民地和外国公司交易,结果南海公司仅被允许从事奴

隶贩卖的交易,而且每年只准运送一船,利润还要和西班牙政府分成。因此,在将近10年的时间里,南海公司可谓业绩平平。

但是在1719年,机会终于来了。在人们得知法国的约翰•劳是如何解决了法国政府的债务问题之后,就有人向英国政府建议通过类似的方法来解决英国的债务问题。1720年1月,南海公司向英国政府提出,它打算利用发行股票的方法来减缓国债的压力,愿意向英国支付750万英镑来换取管理英国国债的特权。当时的英格兰银行也向英国政府递交了自己相同的建议。为了赢得这场竞争,南海公司向英国国会的主要议员们和英国皇室支付了120万英镑的贿赂。终于,英国国会把管理非南海公司持有的3100万英镑的国债的特权判给了南海公司。

南海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哈里•耶尔和他的伙伴都非常善于把握时机并散布谣言,他们不断给媒体透露各种各样的几乎全部都是有利的消息。比如,哈里•耶尔发布了一个惊人的消息,南海公司在墨西哥和秘鲁发现了巨大的金银矿藏,只要把英格兰的加工厂送上海岸,数以亿计的金银就会源源不断运回英国。于是,当人们听说西班牙政府已经同意南海公司在秘鲁开辟基地的消息后,社会公众对南海公司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人们争先恐后地抢购南海公司发行的股票认购证,这使得该公司股票的价格不断上涨。其实,在1720年3月英国国会刚刚开始辩论是否给予南海公司经营国债的法案的时候,他们就已散布谣言说英国的国会很快就要通过南海公司的国债偿付计划。他们所做的一切,都为了同一个目的,那就是让南海公司股票的价格飞速上涨。事实上,他们的目的达到了,其股票从每股120英镑猛然增加到每股200英镑。当英国国会在1720年3月21日通过了这项法案的时候,南海公司的股票一下子翻了一番,超过了400英镑。4月初,又有利好的消息传播开来,南海公司的股价飙升到每股900英镑。为了取得现金、融通债务,南海公司于1720年4月14日和4月29日分两次向公众提供股票预约认购。第一次发行22 500股,每股的股价为300英镑,认购者需要立即支付股价1/5的现金。第二次发行15 000股,每股的股价为400英镑,认购者需要立即支付股价1/10的现金。这两项举动给南海公司的股票投机打开了大门。人们期待着南海股票再度出现飞涨的奇迹,纷纷抢购。南海公司很容易地从这两次认购中筹集到了一大笔资金。它的第一笔支出就是向贵族、议员和政府官员兑现大约200万英镑已经许诺了的贿赂。

在1720年4月下旬,南海公司承诺所有持有国债的人都可以把尚未兑换的国债年金转换为南海公司的股票。为了确定需要转换的股票数目,债券持有者可以在4月28日至5月19日向南海公司预约。当时,对于持有英国国债的人来说,与其按照国债的面值领取固定的年金,还不如转换成南海公司价格不断飞涨的股票。结果,有52%的短期年金和64%的长期年金被转换成了南海公司的股票。 在南海泡沫膨胀过程中,英国政府内很多身居高位的官员也深陷其中,甚至连国王也积极参与股票投机,他的大臣、议员和上层贵族当然也不甘落后,他们都渴望在这次投机狂潮中发一笔横财。在政府高官、议员和贵族们的积极参与和大肆鼓吹下,南海公司的股票价格再次上扬,突破了700英镑。

南海公司在1720年的夏天进行了第三次股票的现金认购,共发行了50 000股,每股价格1000英镑,认购者需要立即支付1/10的现金。其余部分可以每半年付一次,分9次付清。股民们再度蜂拥而上,使得这次投机活动最终达到了顶点。南海公司的股票飙升110倍,甚至有谣言说,这还远远不是最终的价格,最终的价格可能要达至200倍。在南海公司股票价格暴涨带来高收益的示范效应下,整个英国都陷入了疯狂,许多人放弃工作投身于股市。当时的人们,不分高低贵贱、男女老幼,甚至大名鼎鼎的科学家牛顿都被卷入了这股漩涡。在巨大利润的引诱下,人们完全丧失了理智,对股票投机的快感达到了高潮。当时的英国诗人蒲柏(Alexander Pope )在他的诗句中如此描述将整个英国卷入其中的这场股票投机:

终于,腐败像汹涌的洪水淹没一切/贪婪徐徐卷来,像阴霾的雾霭弥漫,遮蔽日光/政客和民族斗士纷纷沉溺于股市/贵族夫人和仆役领班一样分得红利/法官当上了掮客,主教啃食起庶民/君主为了几个便士玩弄手中的纸牌/不列颠帝国陷入钱币的污秽之中。

当泡沫膨胀至极限,必然会涨裂。和法国密西西比泡沫的过程几乎一样,在南海公司股票的价格持续上涨的过程中有越来越多的投机者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特别是与南海公司有良好关系和了解内幕的人知道,这是一个人为操纵下的虚假幻象。于是,他们中的一些人开始抛售股票,以保住他们的利润。另外,在当时南海公司股票价格迅速上涨的情况下,民间也纷纷组织公司,开始背着政府偷偷地发行股票,希望能与南海公司分一杯羹。为了维护南海公司的垄断利润,

英国议会在1720年6月通过了《反金融诈骗和投机法》,禁止民间组织公司。这个法律被民间俗称为“泡沫法”,它认定民间股票是泡沫,政府用这部法律来打击民间股票的发行。这一法律的出台,使得极度膨胀的股市终于下探,南海泡沫也随之破灭了。于是人们纷纷开始抛售囤积在手中的股票,迅速形成一个抛售股票的浪潮。几乎所有参与股票投机的人都发现,他们面临着手中的财富大量蒸发的危险。1720年,南海公司的股价从8月31日的775英镑一路下跌至10月1日的290英镑。事先得到股市大跌的消息的、当时的英国财政部长,在南海公司的内幕交易中为自己赚取了90万英镑的巨额利润,丑闻败露之后,被关进了著名的英国皇家监狱——伦敦塔。

当然,他不是最惨的,一些靠大额贷款来投机的股票投机者因投票价格一落千丈而纷纷破产,还有那些众多的可怜的、不知情的投资人,他们自认为手中握有的是优质资产,但在一夜之间,就蒸发殆尽了。这其中还包括大名鼎鼎的科学家牛顿,他在南海泡沫中的损失超过了2万英镑。事后,他不无伤感地写道:“我能计算天体运行,但却无法计算人类的疯狂。”

被骗取钱财的人们异常愤怒,人们举行公共集会,要求立法机关追究南海公司的欺骗责任。而此时英国议会的官员见南海公司大势已去,正所谓此一时、彼一时,他们非常识时务地站在了支持大众的一边。为了平息民怨,英国政府强逼南海公司把部分债权出让给英格兰银行,并下令没收了南海公司总管和某些政府官员的家产,强令南海公司资产改组。南海公司股市泡沫终于在一片英国人民的喊骂声中彻底破灭了。

南海泡沫的破灭使神圣的政府信用也随之破灭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英国民众再也不敢问津股票,对新成立的股份公司闻之色变。从此以后,英国股份公司和股票市场整整沉寂了一个世纪之久。此间,英国没有发行过一张股票,这也许是那段疯狂投机的岁月留给英国人民的心灵创伤吧。

(三)票据法:支票、汇票、本票

(四)保险法:保险合同

(五)信托法:东莞捐赠案

(六)破产法:以三鹿奶粉集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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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专业课程简介 课程编号:0331101 课程名称:中国法制史 课程类型:必修课 授课学时:72 主要内容:本课程讲授我国自夏.商.西周至建国前法律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以及各时期重要的立法状况和重要法律的基本内容,旨在使学生对我国法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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