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环宇物业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负责人,现投诉沭阳沭阳金地公司宣布我公司中标无效没有法律依据,投诉多家单位无人受理,实在走投无路,才向上级领导反映此事并向领导求助,实情如下:
我于2016年11月18日在沭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一室,参加金地公司组织江南枫景小区物业招标,我公司通过摇号2016年11月19日公示为中标单位,由于评委的工作失职,导致业主单位金地公司在我公司无过错情况下宣布我公司中标无效,我公司无法接受开始信访。
开始时我向沭阳招标办孙景琦主任投诉,他叫我向财政局采购科投诉,我向财政局采购科徐维民科长短信投诉,他也以短信形式告知我此“案件”不是财政局采购科受理范围 。
我又去沭阳招标办找王秀英主任,她告诉我财政局是政府采购监管单位,招标办负责政府采购实施单位,江南枫景小区物业管理费用来源于广大业主,不属于政府财政资金,小区物业招标不属于政府采购。还说因为这件事情已向市招标办请示过,还专门组织财政局、金地公司、和我们招标办三家专门开会研究决定,建议我与金地公司联系。
最后我找到了金地公司总经理李乙,他安排我向沭阳招标办投诉,我投诉内容至今无人处理,现在我很迷茫,不知谁家负责查处我的投诉,请领上级领导为我们做主,查处左右招标公正腐败分子。
招投标现场
呼声反馈单位反馈
网友,您好!现对您所反映的江南枫景小区物业招标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江南枫景小区于2010年开工建设,2013年因原开发单位沭阳金利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被判刑,该企业亏损严重,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致使该工程停建,县地税局申请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因我公司是县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钝化社会矛盾,县领导要求我公司参加该小区竞拍活动,并指示我公司若竞拍成功,要尽快恢复该小区的建设工作,以便尽早投入使用,使原购房户早日入住。2016年3月28日该小区续建工程重新开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时,须先确定前期物业公司。为此,我公司组织了对该小区前期物业公司招标工作。
为了保证招投标的公正性, 2016年11月18日,在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开标一室,由代理公司组织对江南枫景小区前期物业进行开标,现场共有11家单位报名参加,经评标委员会评审,7家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通过摇号选定中标单位,确定江苏环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关联单位提出质疑:在参与摇号的7家投标单位里,有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宿迁正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参与了摇号,影响了中标的概率。经过调查,关联单位提出的质疑属实,评标委员会复议认为,关联单位提出的质疑有事实依据,依据招标文件二十三、二十五条和财政部18号令第77条之规定,判定评标结果无效。我公司及时将评标委员会复议结果以函的形式告知江苏环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委托代理人冯巧兰本人予以签收。2016年12月5日,江苏环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评标委员会复议结论提出质疑,我们又依法进行了回复。
2017年1月24日,我公司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江南枫景小区前期物业进行第二次招标,为了使这次招标活动更具公平性,我公司特邀县公证处全程参与监督并予以公正。江苏环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积极参加了这次招投标活动,并签订了响应招标文件承诺书,应视为对第一次废标的认同。经过现场评委审核,采用合格单位进行摇号随机确定中标人的方法,确定江苏安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并依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无任何单位对中标结果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江苏安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我公司签订了合同,并进场开展工作达半年之久。
江苏环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负责人冯巧兰,在无江苏环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多次进行投诉及上访无法律依据,经我公司与江苏环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协商,江苏环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同意评标委员会复议结论。
在第二次江南枫景小区物业招投标中,江苏环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积极参加招投标活动并签订了响应招标文件承诺书,标志着该公司对第一次复议结果的认可,现在要求否认第一次招标复议结论,恢复其中标资格无法律依据。
2017年7月30日,在中国法制报道网江苏宿迁讯上发文报道,2017年1月24日,在我公司对江南枫景小区物业第二次招标中,江苏安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其他4家公司存在串标嫌疑。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四家物业公司法人代表及委托人均保证无串标、围标行为。
2017年8月9日,经我公司与沭阳分公司负责人冯巧兰联系,冯巧兰本人明确表态不为此事继续上访。
沭阳金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我是江苏环宇物业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负责人,现投诉沭阳沭阳金地公司宣布我公司中标无效没有法律依据,投诉多家单位无人受理,实在走投无路,才向上级领导反映此事并向领导求助,实情如下:
我于2016年11月18日在沭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一室,参加金地公司组织江南枫景小区物业招标,我公司通过摇号2016年11月19日公示为中标单位,由于评委的工作失职,导致业主单位金地公司在我公司无过错情况下宣布我公司中标无效,我公司无法接受开始信访。
开始时我向沭阳招标办孙景琦主任投诉,他叫我向财政局采购科投诉,我向财政局采购科徐维民科长短信投诉,他也以短信形式告知我此“案件”不是财政局采购科受理范围 。
我又去沭阳招标办找王秀英主任,她告诉我财政局是政府采购监管单位,招标办负责政府采购实施单位,江南枫景小区物业管理费用来源于广大业主,不属于政府财政资金,小区物业招标不属于政府采购。还说因为这件事情已向市招标办请示过,还专门组织财政局、金地公司、和我们招标办三家专门开会研究决定,建议我与金地公司联系。
最后我找到了金地公司总经理李乙,他安排我向沭阳招标办投诉,我投诉内容至今无人处理,现在我很迷茫,不知谁家负责查处我的投诉,请领上级领导为我们做主,查处左右招标公正腐败分子。
招投标现场
呼声反馈单位反馈
网友,您好!现对您所反映的江南枫景小区物业招标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江南枫景小区于2010年开工建设,2013年因原开发单位沭阳金利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被判刑,该企业亏损严重,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致使该工程停建,县地税局申请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因我公司是县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钝化社会矛盾,县领导要求我公司参加该小区竞拍活动,并指示我公司若竞拍成功,要尽快恢复该小区的建设工作,以便尽早投入使用,使原购房户早日入住。2016年3月28日该小区续建工程重新开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时,须先确定前期物业公司。为此,我公司组织了对该小区前期物业公司招标工作。
为了保证招投标的公正性, 2016年11月18日,在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开标一室,由代理公司组织对江南枫景小区前期物业进行开标,现场共有11家单位报名参加,经评标委员会评审,7家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通过摇号选定中标单位,确定江苏环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关联单位提出质疑:在参与摇号的7家投标单位里,有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宿迁正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参与了摇号,影响了中标的概率。经过调查,关联单位提出的质疑属实,评标委员会复议认为,关联单位提出的质疑有事实依据,依据招标文件二十三、二十五条和财政部18号令第77条之规定,判定评标结果无效。我公司及时将评标委员会复议结果以函的形式告知江苏环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委托代理人冯巧兰本人予以签收。2016年12月5日,江苏环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评标委员会复议结论提出质疑,我们又依法进行了回复。
2017年1月24日,我公司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江南枫景小区前期物业进行第二次招标,为了使这次招标活动更具公平性,我公司特邀县公证处全程参与监督并予以公正。江苏环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积极参加了这次招投标活动,并签订了响应招标文件承诺书,应视为对第一次废标的认同。经过现场评委审核,采用合格单位进行摇号随机确定中标人的方法,确定江苏安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并依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无任何单位对中标结果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江苏安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我公司签订了合同,并进场开展工作达半年之久。
江苏环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负责人冯巧兰,在无江苏环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多次进行投诉及上访无法律依据,经我公司与江苏环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协商,江苏环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同意评标委员会复议结论。
在第二次江南枫景小区物业招投标中,江苏环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积极参加招投标活动并签订了响应招标文件承诺书,标志着该公司对第一次复议结果的认可,现在要求否认第一次招标复议结论,恢复其中标资格无法律依据。
2017年7月30日,在中国法制报道网江苏宿迁讯上发文报道,2017年1月24日,在我公司对江南枫景小区物业第二次招标中,江苏安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其他4家公司存在串标嫌疑。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四家物业公司法人代表及委托人均保证无串标、围标行为。
2017年8月9日,经我公司与沭阳分公司负责人冯巧兰联系,冯巧兰本人明确表态不为此事继续上访。
沭阳金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