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政办发„2012‟ 号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昭通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全面提升全市政府系统信息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市政府办公室对《昭通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昭政办发„2010‟ 号)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后的《昭通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 日
昭通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切实调动各级各部门办公室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政务信息质量,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工作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反映下情、辅助决策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11个县区政府办公室;
(二)市直各部门及中央、省驻昭单位。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定量为主,严格实行量化考评的原则。
2、坚持质量第一,最大限度减少差错的原则。
3、坚持奖惩结合,努力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原则。
三、先进集体评分标准及考评办法
(一)信息采用得分。
1、《昭通政务信息》采用1条记5分(其中“简讯”采用一条记3分);《调研参考》、《昭通政报》采用1条记10分;《信息专报》采用1条记15分。
2、除昭阳、镇雄、威信、永善4个省级信息直报点外的7个县和市直各部门的信息,被市政府办公室综合、整理转报国务院办公厅并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每条记30分;被市政府办公室转报省政府办公厅并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每条记20分。
3、昭阳、镇雄、威信、永善4个省政府办公厅的信息直报点直报信息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按照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信息得1分、市政府办公室加1分的方式,计入年终采用分值。
4、各县区、部门按时按质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书面约稿信息,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每篇记10分,同时,根据采用情况,按照“1”至“2”的规定加相应分值。
各单位上报信息既被市政府办公室的信息刊物采用,又被国务院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实行累计加分。
(二)领导批示加分。
上报信息被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加30分,被国务院办公厅领导批示的每条加25分;被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20分,被省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5分;被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5分,被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分。同一条信息多位领导批示的实行累计加分。
(三)工作失误扣分。
(1)未按要求完成信息约稿任务的每条扣10分。
(2)信息严重失真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条扣20分。
(3)未按规定及时报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0分。
以上(一)至(三)项得分之和为县区和部门的最后得分。年终根据得分排名,县区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部门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因工作失误被扣过分的单位,不能参与评奖。
根据部门职能工作涉及的信息量以及近年来部门信息工作考评得分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纳入市政府公共绩效管理考核的市直单位分为一、二、三、四、五类单位(见附件)。纳入市政府公共绩效管理考核的市直单位必须全面完成政务信息绩效考核目标任务才具备评优资格。
信息采用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制。对信息工作搞得好的,每年通报表彰1次。属省政府办公厅信息直报点的县区在全省直报点中排名20位后的,在省政府办公厅调整信息直报点时,取消其省级信息直报点资格。
四、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获特等奖的县区评选先进个人2名,其余获奖单位各评选先进个人1名。先进个人原则上从各单位信息员中评选,由所在单位推荐,市政府办公室审定。
附:纳入市政府公共绩效管理考核的市直单位政务信息目标任务
纳入市政府公共绩效管理考核的市直单位
政务信息目标任务
主题词:文秘 政务信息△ 考评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昭通军分区、武警昭通支队, 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昭各单位。 (共印20份)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 日印发 校对:王琴
昭政办发„2012‟ 号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昭通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全面提升全市政府系统信息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市政府办公室对《昭通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昭政办发„2010‟ 号)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后的《昭通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 日
昭通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切实调动各级各部门办公室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政务信息质量,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工作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反映下情、辅助决策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11个县区政府办公室;
(二)市直各部门及中央、省驻昭单位。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定量为主,严格实行量化考评的原则。
2、坚持质量第一,最大限度减少差错的原则。
3、坚持奖惩结合,努力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原则。
三、先进集体评分标准及考评办法
(一)信息采用得分。
1、《昭通政务信息》采用1条记5分(其中“简讯”采用一条记3分);《调研参考》、《昭通政报》采用1条记10分;《信息专报》采用1条记15分。
2、除昭阳、镇雄、威信、永善4个省级信息直报点外的7个县和市直各部门的信息,被市政府办公室综合、整理转报国务院办公厅并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每条记30分;被市政府办公室转报省政府办公厅并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每条记20分。
3、昭阳、镇雄、威信、永善4个省政府办公厅的信息直报点直报信息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按照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信息得1分、市政府办公室加1分的方式,计入年终采用分值。
4、各县区、部门按时按质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书面约稿信息,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每篇记10分,同时,根据采用情况,按照“1”至“2”的规定加相应分值。
各单位上报信息既被市政府办公室的信息刊物采用,又被国务院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实行累计加分。
(二)领导批示加分。
上报信息被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加30分,被国务院办公厅领导批示的每条加25分;被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20分,被省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5分;被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5分,被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分。同一条信息多位领导批示的实行累计加分。
(三)工作失误扣分。
(1)未按要求完成信息约稿任务的每条扣10分。
(2)信息严重失真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条扣20分。
(3)未按规定及时报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0分。
以上(一)至(三)项得分之和为县区和部门的最后得分。年终根据得分排名,县区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部门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因工作失误被扣过分的单位,不能参与评奖。
根据部门职能工作涉及的信息量以及近年来部门信息工作考评得分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纳入市政府公共绩效管理考核的市直单位分为一、二、三、四、五类单位(见附件)。纳入市政府公共绩效管理考核的市直单位必须全面完成政务信息绩效考核目标任务才具备评优资格。
信息采用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制。对信息工作搞得好的,每年通报表彰1次。属省政府办公厅信息直报点的县区在全省直报点中排名20位后的,在省政府办公厅调整信息直报点时,取消其省级信息直报点资格。
四、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获特等奖的县区评选先进个人2名,其余获奖单位各评选先进个人1名。先进个人原则上从各单位信息员中评选,由所在单位推荐,市政府办公室审定。
附:纳入市政府公共绩效管理考核的市直单位政务信息目标任务
纳入市政府公共绩效管理考核的市直单位
政务信息目标任务
主题词:文秘 政务信息△ 考评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昭通军分区、武警昭通支队, 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昭各单位。 (共印20份)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 日印发 校对: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