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过程中尽职调查清单概述
2014-02-19 来源:法务之家 作者:李国华 参与人数:319人 评论:条
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无论通过哪种形式实现企业并购,预知风险和防范风险均是重中之重。因此,一份完整真实的尽职调查报告必不可少。
下面是笔者根据实践经验并借鉴他人经验的基础上总结的针对目标企业的调查清单,实践应用时可根据行业以及目标企业的具体特点予以调整和删减。
一、目标企业的主体资格、并购的授权与批准的审查
1.目标企业的设立审批、申请文件及登记文档、营业执照、验资证明(报告);
2.目标企业登记事项,历次变更、变动情况的合法合规性;
3.目标企业成立以来的合并、分立、变更及重大改组、重大投资行为;
4.目标企业年审情况及是否有影响目标企业合法存续的重大法律障碍,如吊销、注销;
5.目标企业经营中依法应取得的资质、认证、特别许可等是否已合法取得及是否仍合法有效;
6.本次并购交易是否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和批准,对并购条件是否存有限制性要求。
二、目标企业股权结构和股东出资的审查
1.目标企业当前的股权结构及合法性;
2.目标企业股权结构的变革过程及其合法性;
3.目标企业股权是否存在争议、混乱、矛盾与不清晰;
4.目标企业各股东出资是否符合法律以及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章程的规定,包括:
(1)出资方式;
(2)出资比例与数额;
(3)是否有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出资情况;
(4)出资是否被抽逃、挪用;
(5)用于出资的有形财产的权属;
(6)用于出资的有形财产是否经评估作价;
(7)用于出资的有形财产是否移交及过户;
(8)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归属及权属证书;
(9)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类别;
(10)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剩余有效期;
(11)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评估作价;
(12)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移交及过户;
(13)有无出资争议,有无用于出资的有形、无形资产的权属争议,有无潜在出资诉讼或仲裁;
(14)用于出资的有形及无形资产是否被抵押、质押、目前状况;
(15)出资是否履行了法定手续。
5.目标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包括:
(1)设立分公司情况;
(2)投资参股子公司情况、出资额、所占比例或股份;
(3)投资控股子公司情况、出资额、所占比例或股份。
6.目标企业股本变动及相应合同、章程、决议、批文、变更登记情况;
7.目标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兼并、分立、合并、破产、清算情况。
三、目标企业章程的审查
1.章程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现行章程及曾生效的章程情况;
2.章程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批准手续及是否在工商登记机构登记备案;
3.章程内容中是否有反收购条款,如有,则查明具体内容;
4.章程内容是否有所变化、变化是否合法及是否履行了相应手续;
5.章程内容是否有超级多数条款,并评估其对本次并购的意义;
6.章程内容是否有董事会分期、分级选举条款,禁止更换董事条款,并评估其对本次并购的意义;
7.章程内容是否有特别授权条款,并评估其对本次并购的意义;
8.章程内容是否有特别程序条款,并评估其对本次并购的意义;
9.章程内容是否有影响企业并购的其他特别规定,如高薪补偿被辞退的高管人员、股东权利计划等,并评估其对本次并购的意义。
四、目标企业财产性权利的审查
1.目标企业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权归属及证书与实际是否相符;
2.目标企业房产权归属及证书与实际是否相符;
3.目标企业主要机械设备、设施的权属情况及与实际是否相符;
4.目标企业专利类别、数量、权属、存续及剩余有效期;
5.目标企业商标类别、数量、适用大类、权属、存续;
6.目标企业著作权类别、数量、权属、存续;
7.目标企业其他无形资产情况;
8.目标企业资产抵押、质押情况;
9.目标企业租赁的性质、类别、期限;
10.目标企业车辆类别、产权归属、年检、车况及使用年限、保险;
11.目标企业其他财产的清单、产权归属现状等;
12.目标企业财产保险情况;
13.目标企业经营性资产评估报告;
14.目标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
五、目标企业重大合同及债权债务的审查
1.目标企业重大合同的主体及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
2.目标企业重大合同在目标企业控制权改变后是否仍然有效或合同条款是否产生变更;
3.目标企业重大合同中是否存在纯义务性条款或其他限制性条款;
4.目标企业重大合同有关解除、终止合同的约定对并购会产生何种影响;
5.目标企业债权的性质、合法性、有效性、数量及实现债权的障碍;
6.目标企业债权质量状况;
7.目标企业债务性质,合法性、有效性,数量及履行情况;
8.目标企业债务偿还期限、附随义务及债权人对其是否有特别限制;
9.目标企业贷款文件、贷款数额、还款期、愈期利息及罚金情况;
10.目标企业外债情况、合法性、批文及登记证明;
11.目标企业外债担保文件、履约保证书情况及批准登记手续;目标企业对外担保合同的具体情况及主合同履行情况;
12.目标企业资产抵押、质押清单及文件、债务履行情况;
13.目标企业负债是否已被追索、是否已被提起诉讼或仲裁、是否有潜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14.目标企业及分支机构、子公司财产保险情况(包括保险人、险种、保额、有效期、保险范围、理赔额)、正在进行及可能的保险索赔或争议。
六、目标企业的经营与业务情况
1.目标企业的经营状况、业绩、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2.目标企业主营业务的分类、比重、市场情况;
3.目标企业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的比例分类与现状;
4.目标企业的经营是否有或可能会发生政府或法律、法规上的限制和/或管制;
5.目标企业的主要产品状况、主要构成、国内外主要厂家生产状况、产品销售率。
七、目标企业争议与解决情况的审查
1.目标企业是否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或仲裁裁决,案由、目标企业的地位及执行情况;
2.目标企业是否有正在进行的法律诉讼或仲裁,诉讼地位、仲裁地位及案由、可能的结果;
3.目标企业是否有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其案由、地位及可能的结果;
4.目标企业是否有因环保、税收、产品责任、劳动关系等原因而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5.目标企业是否有因环保、税收、产品责任、劳动关系等原因而正在接受相应行政调查,调查进展情况及可能的结论和处罚结果;
6.目标企业是否有因环保、税收、产品责任、劳动关系等原因而被进行相应调查和处罚的潜在可能性,可能的结论及处罚结果;
7.目标企业正在进行的或已受到警告的政府调查(国内外)情况,有关文件,已做出的有强制力的决定、裁定、执行令等;
8.目标企业与他人自行和解、调解、协议取得或放弃的权利、主张、要求或禁止进一步行动的情况;
9.目标企业所收到的有关主张目标企业存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和主张目标企业违法、违规的函件等。
八、目标企业人力资源状况
1.与目标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人数、劳动合同的期限、岗位分布及现状;
2.目标企业可分流人员范围、数量及构成;
3.病、残、离、退职工的数量,目前状况及相应协议和执行情况;
4.目标企业的五险一金是否按时足额缴纳;
5.目标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是否按时足额发放,是否建立并持续缴纳失业保险金,是否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6.目标企业事实劳动关系及交叉劳动关系情况;
7.目标企业需新签、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
8.目标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社保关系是否已接续好,相互间债权、债务关系状况及是否已解决;
9.目标企业停薪留职、内退、请长假、长期学习、参军入伍、挂名、自谋职业、因私出国、女职工“三期”职工数量及目前状况;
10.目标企业职工持股、管理层持股状况;
11.目标企业职工激励计划情况、职工福利制度计划安排;
12.目标企业职代会(工会)建立及运作情况;
13.目标企业劳动卫生、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14.目标企业职工住房制度改革情况;
15.目标企业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有无处罚,有无潜在处罚的可能性。
九、目标企业组织结构及治理结构审查
1.目标企业内部结构关系;
2.目标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及职能划分、相互关系、负责人情况;
3.目标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设置、职能权限、相互关系、机构运行及负责人情况;
4.目标企业是否有企业开办而具备社会职能的机构、具体情况及经营运行和财产状况;
5.目标企业近三年来主要(重大)决策在程序上和实体上的有效性及相关文件;
6.目标企业股东大会(职代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监事会及其规范运作情况;
7.目标企业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管层人员情况;
8.目标企业的独立性,包括:
(1)人员的独立性;
(2)财务的独立性;
(3)机构的独立性;
(4)业务的独立性;
(5)资产的完整与独立性。
9.目标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重大变化及主要管理体制的变动;
10.目标企业附属机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独立核算的业务部门及其下设机构情况。
十、目标企业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1.目标企业关联交易数量及现状,对目标企业的影响、制约、辅助程度;
2.目标企业关联交易、关联方的情况;
3.目标企业关联交易的合法性、交易条件的公允性;
4.目标企业是否有关于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承诺;
5.股东间、股东与目标企业间、股东与目标企业客户间的关联交易。
十一、目标企业税费征、减、免等优惠情况
1.目标企业税务登记证、登记机关及验证情况;
2.目标企业应纳税的税种、税率;
3.目标企业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
4.目标企业其他税收优惠的依据、证明文件及实施情况;
5.目标企业财政补赔优惠的依据、证明文件及实施情况;
6.目标企业社会保障费用交纳情况。
十二、目标企业技术、环保、产品标准及获奖
1.目标企业产品(服务)的技术含量大小、技术敏感性、产品(服务)对技术的依赖程度;
2.目标企业拥有的技术的性质、来源、权属;
3.目标企业使用的非自有技术的性质、来源、使用条件及期限;
4.目标企业开发新产品的人员能力、设施、设备情况及科研组织情况;
5.目标企业环保标准、排污和治理情况;
6.目标企业目前实行的产品质量标准、级别及质量控制与检验系统;
7.目标企业所获的技术奖项、级别、类别等情况;
8.目标企业特许经销保护、广告与促销、客户情况、竞争战略与评价、销售方式。 (本篇文章由河北谐和律师事务所李国华律师所著,未经法务之家和作者本人同意不得转载。)
企业并购过程中尽职调查清单概述
2014-02-19 来源:法务之家 作者:李国华 参与人数:319人 评论:条
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无论通过哪种形式实现企业并购,预知风险和防范风险均是重中之重。因此,一份完整真实的尽职调查报告必不可少。
下面是笔者根据实践经验并借鉴他人经验的基础上总结的针对目标企业的调查清单,实践应用时可根据行业以及目标企业的具体特点予以调整和删减。
一、目标企业的主体资格、并购的授权与批准的审查
1.目标企业的设立审批、申请文件及登记文档、营业执照、验资证明(报告);
2.目标企业登记事项,历次变更、变动情况的合法合规性;
3.目标企业成立以来的合并、分立、变更及重大改组、重大投资行为;
4.目标企业年审情况及是否有影响目标企业合法存续的重大法律障碍,如吊销、注销;
5.目标企业经营中依法应取得的资质、认证、特别许可等是否已合法取得及是否仍合法有效;
6.本次并购交易是否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和批准,对并购条件是否存有限制性要求。
二、目标企业股权结构和股东出资的审查
1.目标企业当前的股权结构及合法性;
2.目标企业股权结构的变革过程及其合法性;
3.目标企业股权是否存在争议、混乱、矛盾与不清晰;
4.目标企业各股东出资是否符合法律以及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章程的规定,包括:
(1)出资方式;
(2)出资比例与数额;
(3)是否有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出资情况;
(4)出资是否被抽逃、挪用;
(5)用于出资的有形财产的权属;
(6)用于出资的有形财产是否经评估作价;
(7)用于出资的有形财产是否移交及过户;
(8)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归属及权属证书;
(9)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类别;
(10)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剩余有效期;
(11)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评估作价;
(12)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移交及过户;
(13)有无出资争议,有无用于出资的有形、无形资产的权属争议,有无潜在出资诉讼或仲裁;
(14)用于出资的有形及无形资产是否被抵押、质押、目前状况;
(15)出资是否履行了法定手续。
5.目标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包括:
(1)设立分公司情况;
(2)投资参股子公司情况、出资额、所占比例或股份;
(3)投资控股子公司情况、出资额、所占比例或股份。
6.目标企业股本变动及相应合同、章程、决议、批文、变更登记情况;
7.目标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兼并、分立、合并、破产、清算情况。
三、目标企业章程的审查
1.章程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现行章程及曾生效的章程情况;
2.章程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批准手续及是否在工商登记机构登记备案;
3.章程内容中是否有反收购条款,如有,则查明具体内容;
4.章程内容是否有所变化、变化是否合法及是否履行了相应手续;
5.章程内容是否有超级多数条款,并评估其对本次并购的意义;
6.章程内容是否有董事会分期、分级选举条款,禁止更换董事条款,并评估其对本次并购的意义;
7.章程内容是否有特别授权条款,并评估其对本次并购的意义;
8.章程内容是否有特别程序条款,并评估其对本次并购的意义;
9.章程内容是否有影响企业并购的其他特别规定,如高薪补偿被辞退的高管人员、股东权利计划等,并评估其对本次并购的意义。
四、目标企业财产性权利的审查
1.目标企业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权归属及证书与实际是否相符;
2.目标企业房产权归属及证书与实际是否相符;
3.目标企业主要机械设备、设施的权属情况及与实际是否相符;
4.目标企业专利类别、数量、权属、存续及剩余有效期;
5.目标企业商标类别、数量、适用大类、权属、存续;
6.目标企业著作权类别、数量、权属、存续;
7.目标企业其他无形资产情况;
8.目标企业资产抵押、质押情况;
9.目标企业租赁的性质、类别、期限;
10.目标企业车辆类别、产权归属、年检、车况及使用年限、保险;
11.目标企业其他财产的清单、产权归属现状等;
12.目标企业财产保险情况;
13.目标企业经营性资产评估报告;
14.目标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
五、目标企业重大合同及债权债务的审查
1.目标企业重大合同的主体及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
2.目标企业重大合同在目标企业控制权改变后是否仍然有效或合同条款是否产生变更;
3.目标企业重大合同中是否存在纯义务性条款或其他限制性条款;
4.目标企业重大合同有关解除、终止合同的约定对并购会产生何种影响;
5.目标企业债权的性质、合法性、有效性、数量及实现债权的障碍;
6.目标企业债权质量状况;
7.目标企业债务性质,合法性、有效性,数量及履行情况;
8.目标企业债务偿还期限、附随义务及债权人对其是否有特别限制;
9.目标企业贷款文件、贷款数额、还款期、愈期利息及罚金情况;
10.目标企业外债情况、合法性、批文及登记证明;
11.目标企业外债担保文件、履约保证书情况及批准登记手续;目标企业对外担保合同的具体情况及主合同履行情况;
12.目标企业资产抵押、质押清单及文件、债务履行情况;
13.目标企业负债是否已被追索、是否已被提起诉讼或仲裁、是否有潜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14.目标企业及分支机构、子公司财产保险情况(包括保险人、险种、保额、有效期、保险范围、理赔额)、正在进行及可能的保险索赔或争议。
六、目标企业的经营与业务情况
1.目标企业的经营状况、业绩、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2.目标企业主营业务的分类、比重、市场情况;
3.目标企业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的比例分类与现状;
4.目标企业的经营是否有或可能会发生政府或法律、法规上的限制和/或管制;
5.目标企业的主要产品状况、主要构成、国内外主要厂家生产状况、产品销售率。
七、目标企业争议与解决情况的审查
1.目标企业是否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或仲裁裁决,案由、目标企业的地位及执行情况;
2.目标企业是否有正在进行的法律诉讼或仲裁,诉讼地位、仲裁地位及案由、可能的结果;
3.目标企业是否有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其案由、地位及可能的结果;
4.目标企业是否有因环保、税收、产品责任、劳动关系等原因而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5.目标企业是否有因环保、税收、产品责任、劳动关系等原因而正在接受相应行政调查,调查进展情况及可能的结论和处罚结果;
6.目标企业是否有因环保、税收、产品责任、劳动关系等原因而被进行相应调查和处罚的潜在可能性,可能的结论及处罚结果;
7.目标企业正在进行的或已受到警告的政府调查(国内外)情况,有关文件,已做出的有强制力的决定、裁定、执行令等;
8.目标企业与他人自行和解、调解、协议取得或放弃的权利、主张、要求或禁止进一步行动的情况;
9.目标企业所收到的有关主张目标企业存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和主张目标企业违法、违规的函件等。
八、目标企业人力资源状况
1.与目标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人数、劳动合同的期限、岗位分布及现状;
2.目标企业可分流人员范围、数量及构成;
3.病、残、离、退职工的数量,目前状况及相应协议和执行情况;
4.目标企业的五险一金是否按时足额缴纳;
5.目标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是否按时足额发放,是否建立并持续缴纳失业保险金,是否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6.目标企业事实劳动关系及交叉劳动关系情况;
7.目标企业需新签、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
8.目标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社保关系是否已接续好,相互间债权、债务关系状况及是否已解决;
9.目标企业停薪留职、内退、请长假、长期学习、参军入伍、挂名、自谋职业、因私出国、女职工“三期”职工数量及目前状况;
10.目标企业职工持股、管理层持股状况;
11.目标企业职工激励计划情况、职工福利制度计划安排;
12.目标企业职代会(工会)建立及运作情况;
13.目标企业劳动卫生、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14.目标企业职工住房制度改革情况;
15.目标企业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有无处罚,有无潜在处罚的可能性。
九、目标企业组织结构及治理结构审查
1.目标企业内部结构关系;
2.目标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及职能划分、相互关系、负责人情况;
3.目标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设置、职能权限、相互关系、机构运行及负责人情况;
4.目标企业是否有企业开办而具备社会职能的机构、具体情况及经营运行和财产状况;
5.目标企业近三年来主要(重大)决策在程序上和实体上的有效性及相关文件;
6.目标企业股东大会(职代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监事会及其规范运作情况;
7.目标企业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管层人员情况;
8.目标企业的独立性,包括:
(1)人员的独立性;
(2)财务的独立性;
(3)机构的独立性;
(4)业务的独立性;
(5)资产的完整与独立性。
9.目标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重大变化及主要管理体制的变动;
10.目标企业附属机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独立核算的业务部门及其下设机构情况。
十、目标企业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1.目标企业关联交易数量及现状,对目标企业的影响、制约、辅助程度;
2.目标企业关联交易、关联方的情况;
3.目标企业关联交易的合法性、交易条件的公允性;
4.目标企业是否有关于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承诺;
5.股东间、股东与目标企业间、股东与目标企业客户间的关联交易。
十一、目标企业税费征、减、免等优惠情况
1.目标企业税务登记证、登记机关及验证情况;
2.目标企业应纳税的税种、税率;
3.目标企业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
4.目标企业其他税收优惠的依据、证明文件及实施情况;
5.目标企业财政补赔优惠的依据、证明文件及实施情况;
6.目标企业社会保障费用交纳情况。
十二、目标企业技术、环保、产品标准及获奖
1.目标企业产品(服务)的技术含量大小、技术敏感性、产品(服务)对技术的依赖程度;
2.目标企业拥有的技术的性质、来源、权属;
3.目标企业使用的非自有技术的性质、来源、使用条件及期限;
4.目标企业开发新产品的人员能力、设施、设备情况及科研组织情况;
5.目标企业环保标准、排污和治理情况;
6.目标企业目前实行的产品质量标准、级别及质量控制与检验系统;
7.目标企业所获的技术奖项、级别、类别等情况;
8.目标企业特许经销保护、广告与促销、客户情况、竞争战略与评价、销售方式。 (本篇文章由河北谐和律师事务所李国华律师所著,未经法务之家和作者本人同意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