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发布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发布

来源:新华08 2016-02-14 11:06:47

2015年12月22日,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这是我国第一份关于绿色债券界定与分类的文件,将为绿色债券审批与注册、第三方绿色债券评估、绿色债券评级和相关信息披露提供参考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在其官网上就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公告(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时,也将《目录》以公告附件的形式同时发布。

发展绿色债券市场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对绿色债券进行界定。如果不对绿色债券进行比较明确的界定,并在发行后对其用途和效果的进行评估和信息披露,就可能出现非绿色项目假借绿色债券名义融资的情况。要保证绿色债券市场健康、规范的发展,就应该由专业机构编制和公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以明确绿色债券资金用途的范围。这个目录应成为绿色债券审批与注册、第三方绿色债券评估、绿色债券评级和有关信息披露的参考依据。

基于上述思路,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了中国绿色债券界定与分类研究,并在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目录》。《目录》参照产业和环境政策的原则与相关技术标准,基于项目环境效益的显著性等因素,对绿色债券支持项目进行了比较细致的界定与分类。研究和编制过程贯彻了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符合国情。以改善生态环境、缓解资源压力、促进经济绿色化转型为重点,以现阶段国家产业政策为主要引导方向。二是环境效益显著。重点扶持环境效益显著且正外溢效应明显的项目。三是简单清晰。充分考虑多数资本市场参与者是非环境专业人士的特点,尽可能采用简单清晰、利于理解和操作的界定与分类方法。四是持续调整。目前发布的目录是2015年版,未来将根据产业技术发展以及政策、标准的变化及时更新。五是与国际接轨。目录充分参考国际惯例和标准,尽可能实现与国际接轨,为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便利。 《目录》共包含6大类和31小类环境效益显著项目及其解释说明和界定条件。其中6大类简介如下:

(一)节能:包括以高能效设施建设、节能技术改造等能效提升行动,实现单位产品或服务能源/水资源/原料等资源消耗降低以及使资源消耗所产生的污染物、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下降,实现资源节约、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及污染物削减的环境效益。

(二)污染防治:通过脱硫、脱硝、除尘、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以及其他类型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实现削减污染物排放,治理环境污染,保护、恢复和改善环境。

(三)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包括尾矿、伴生矿可再开发利用,工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废弃金属、非金属等资源再生利用、再制造等,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手段,实现资源节约,同时减少环境损害。

(四)清洁交通:包括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清洁燃油生产装置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等行动,降低交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及污染物排放强度,实现节能减排效益。

(五)清洁能源:通过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替代化石能源消耗,减少化石能源开发、生产、消耗所产生的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通过天然气等清洁低碳能源利用,实现污染物削减及温室气体减排效益。

(六)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包括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及灾害防控、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实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减灾防灾、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环境效益;采取植树造林、森林抚育经营和保护、推进生态农牧渔业、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来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

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2015年版)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2日

注:本目录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关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

编制情况的说明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9月21日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了建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并将发展绿色债券市场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为绿色投资开拓新的、高效的、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中国金融学会绿

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绿金委)组织编制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将编制本目录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编制的必要性

我国环境形势严峻,经济发展亟待向绿色、可持续模式转型。金融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国内的直接融资市场还缺乏明晰的绿色投资项目界定标准和目录,不利于引导国内外各类投资者加大绿色投资、履行社会责任。

绿色债券作为一种成本较低、流动性较好而风险较低的投资工具,能够有效提高绿色项目(尤其是中长期绿色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降低绿色项目融资成本,并为投资者提供新的参与绿色投资的渠道。明确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界定与分类,建立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是推进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工作,可以为绿色债券发行审批与注册、第三方评估和绿色债券评级、以及相关环境信息披露提供依据。

二、国际绿色债券原则与标准

在绿色债券界定标准方面,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推出了绿色债券原则(The Green Bond Principles,GBP),气候债券组织发布了气候债券标准(Climate Bond Initiative Taxonomy - Definitions,CBI),巴克莱银行和明晟公司在GBP原则之下颁布了绿色债券指数(Barclays MSCI Green Bond Index)。此外,以挪威国际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CECIRO)为代表的“第二意见”或“第三方认证”机构和汇丰银行(HSBC)等金融机构也在GBP原则之下分别公布一些框架性文件,对绿色债券进行较为细致的界定和分类。

上述机构提出关于绿色债券界定与分类的主要依据是债券所支持项目的环境效益的显著性。但不同机构对环境效益内容的关注重点有所差异,这也反映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由于发展阶段和自然条件不同,对所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侧重点存在差异。

三、《目录》编制的思路和原则

我国不但面对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还面临环境污染严重、资源约束加大、生态退化等严峻形势。因此,中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必须以多维度环境效益尺度作为界定标准。项目界定应重点考虑温室气体减排、污染物削减、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环境效益。《目录》应重点支持环境效益直接、显著,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方向的项目。

基于上述思路,《目录》编制采用了如下基本原则:一是符合国情原则:以改善生态环境和缓解资源压力为重点,以现阶段国家产业政策为主要引导方向。二是环境效益显著性原则:重点扶持环境效益显著且正外溢效应明显的项目。三是简单清晰原则:充分考虑多数资本市场参与者是非环境专业人士的特点,尽可能采用简单清晰、利于理解和操作的界定与分类方法。四是持续调整原则:依据技术发展、政策调整和标准更新、资源环境形势变化等因素,适时对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进行更新。五是与国际接轨原则:界定与分类充分参考国际惯例和标准,尽可能实现与国际接轨,为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便利。

四、主要参考依据

编制《目录》所参考的主要文件包括:

1.《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国统字【2012】106号;国家统计局, 2013年1月4日);

2.《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节【2014】27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7月2日);

3.《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242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10月);

4.《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本,节能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4年第2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12月31日);

5.《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国能煤炭【2015】141号;国家能源局,2015年4月27日);

6.《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4年第1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8月25日);

7.《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发【2012】4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2月24日);

8.《能效信贷指引》(银监发【2015】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1月13日);

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报送绿色信贷统计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18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2013年7月4日);

10.《节能环保业务分类标准(2014版)》(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2014年12月11日);

11.《绿色债券原则,2015》(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2015年3月27日);

12.《气候债券标准》(气候债券组织,2015年5月)。

四、《目录》编制过程

绿金委委托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和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承担《目录》编制及相关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在课题研究阶段,绿金委共组织了四轮专家研讨会,并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征求和吸收了包括绿金委所有成员单位在内的上百家机构的意见,其中提出重要意见的单位包括国家发改委、环保部、银监会、人民银行市场司、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证监会中证金融研究院、国家开发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北京环境交易所、国际资本市场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际金融公司、能源基金会、诺亚控股、大公国际评级、中债资信评级、英利集团等机构。

在研讨过程中,相关机构和专家提出的建议主要有:突出重点、稳妥推进,现阶段重点支持环境效益显著、共识度高、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有较大争议的项目暂不列入,或加以较严格的条件限制;随着绿色债券市场的建立和成熟,产业技术发展以及政策调整、标准更新等因素变化,适时扩展、调整目录;参考国际标准,为未来引入国际绿色投资和中国企业与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创造条件等。相关机构及专家提出的许多技术性建议也在《目录》编制过程中得以体现。

五、《目录》主要内容

《目录》纳入了6大类(一级分类)和31小类(二级分类)环境效益显著项目及其解释说明和界定条件。鉴于设备/产品制造的间接绿色效益最终通过设施建设运营实现,同时,设备/产品制造的间接绿色效益评估程序复杂、准确性较低,在发展绿色债券市场的初期,各类别项目暂定以设施建设运营为主。

《目录》包括的6大类别如下。一是节能:包括以高能效设施建设、节能技术改造等能效提升行动,实现单位产品或服务能源/水资源/原料等资源消耗降低以及使资源消耗所产生的污染物、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下降,实现资源节约、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及污染物削减的环境效益。二是污染防治:通过脱硫、脱硝、除尘、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以及其他类型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实现削减污染物排放,治理环境污染,保护、恢复和改善环境。三是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包括尾矿、伴生矿可再开发利用,工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废弃金属、非金属等资源再生利用、再制造等,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手段,实现资源节约,同时减少环境损害。四是清洁交通:包括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清洁燃油生产装置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等行动,降低交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及污染物排放强度,实现节能减排效益。五是清洁能源:通过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替代化石能源消耗,减少化石能源开发、生产、消耗所产生的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通过天然气等清洁低碳能源利用,实现污染物削减及温室气体减排效益。六是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包括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及灾害防控、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实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减灾防灾、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环境效益;采取植树造林、森林抚育经营和保护、推进生态农牧渔业、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来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

2015年12月22日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发布

来源:新华08 2016-02-14 11:06:47

2015年12月22日,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这是我国第一份关于绿色债券界定与分类的文件,将为绿色债券审批与注册、第三方绿色债券评估、绿色债券评级和相关信息披露提供参考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在其官网上就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公告(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时,也将《目录》以公告附件的形式同时发布。

发展绿色债券市场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对绿色债券进行界定。如果不对绿色债券进行比较明确的界定,并在发行后对其用途和效果的进行评估和信息披露,就可能出现非绿色项目假借绿色债券名义融资的情况。要保证绿色债券市场健康、规范的发展,就应该由专业机构编制和公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以明确绿色债券资金用途的范围。这个目录应成为绿色债券审批与注册、第三方绿色债券评估、绿色债券评级和有关信息披露的参考依据。

基于上述思路,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了中国绿色债券界定与分类研究,并在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目录》。《目录》参照产业和环境政策的原则与相关技术标准,基于项目环境效益的显著性等因素,对绿色债券支持项目进行了比较细致的界定与分类。研究和编制过程贯彻了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符合国情。以改善生态环境、缓解资源压力、促进经济绿色化转型为重点,以现阶段国家产业政策为主要引导方向。二是环境效益显著。重点扶持环境效益显著且正外溢效应明显的项目。三是简单清晰。充分考虑多数资本市场参与者是非环境专业人士的特点,尽可能采用简单清晰、利于理解和操作的界定与分类方法。四是持续调整。目前发布的目录是2015年版,未来将根据产业技术发展以及政策、标准的变化及时更新。五是与国际接轨。目录充分参考国际惯例和标准,尽可能实现与国际接轨,为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便利。 《目录》共包含6大类和31小类环境效益显著项目及其解释说明和界定条件。其中6大类简介如下:

(一)节能:包括以高能效设施建设、节能技术改造等能效提升行动,实现单位产品或服务能源/水资源/原料等资源消耗降低以及使资源消耗所产生的污染物、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下降,实现资源节约、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及污染物削减的环境效益。

(二)污染防治:通过脱硫、脱硝、除尘、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以及其他类型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实现削减污染物排放,治理环境污染,保护、恢复和改善环境。

(三)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包括尾矿、伴生矿可再开发利用,工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废弃金属、非金属等资源再生利用、再制造等,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手段,实现资源节约,同时减少环境损害。

(四)清洁交通:包括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清洁燃油生产装置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等行动,降低交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及污染物排放强度,实现节能减排效益。

(五)清洁能源:通过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替代化石能源消耗,减少化石能源开发、生产、消耗所产生的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通过天然气等清洁低碳能源利用,实现污染物削减及温室气体减排效益。

(六)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包括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及灾害防控、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实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减灾防灾、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环境效益;采取植树造林、森林抚育经营和保护、推进生态农牧渔业、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来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

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2015年版)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2日

注:本目录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关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

编制情况的说明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9月21日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了建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并将发展绿色债券市场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为绿色投资开拓新的、高效的、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中国金融学会绿

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绿金委)组织编制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将编制本目录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编制的必要性

我国环境形势严峻,经济发展亟待向绿色、可持续模式转型。金融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国内的直接融资市场还缺乏明晰的绿色投资项目界定标准和目录,不利于引导国内外各类投资者加大绿色投资、履行社会责任。

绿色债券作为一种成本较低、流动性较好而风险较低的投资工具,能够有效提高绿色项目(尤其是中长期绿色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降低绿色项目融资成本,并为投资者提供新的参与绿色投资的渠道。明确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界定与分类,建立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是推进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工作,可以为绿色债券发行审批与注册、第三方评估和绿色债券评级、以及相关环境信息披露提供依据。

二、国际绿色债券原则与标准

在绿色债券界定标准方面,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推出了绿色债券原则(The Green Bond Principles,GBP),气候债券组织发布了气候债券标准(Climate Bond Initiative Taxonomy - Definitions,CBI),巴克莱银行和明晟公司在GBP原则之下颁布了绿色债券指数(Barclays MSCI Green Bond Index)。此外,以挪威国际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CECIRO)为代表的“第二意见”或“第三方认证”机构和汇丰银行(HSBC)等金融机构也在GBP原则之下分别公布一些框架性文件,对绿色债券进行较为细致的界定和分类。

上述机构提出关于绿色债券界定与分类的主要依据是债券所支持项目的环境效益的显著性。但不同机构对环境效益内容的关注重点有所差异,这也反映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由于发展阶段和自然条件不同,对所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侧重点存在差异。

三、《目录》编制的思路和原则

我国不但面对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还面临环境污染严重、资源约束加大、生态退化等严峻形势。因此,中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必须以多维度环境效益尺度作为界定标准。项目界定应重点考虑温室气体减排、污染物削减、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环境效益。《目录》应重点支持环境效益直接、显著,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方向的项目。

基于上述思路,《目录》编制采用了如下基本原则:一是符合国情原则:以改善生态环境和缓解资源压力为重点,以现阶段国家产业政策为主要引导方向。二是环境效益显著性原则:重点扶持环境效益显著且正外溢效应明显的项目。三是简单清晰原则:充分考虑多数资本市场参与者是非环境专业人士的特点,尽可能采用简单清晰、利于理解和操作的界定与分类方法。四是持续调整原则:依据技术发展、政策调整和标准更新、资源环境形势变化等因素,适时对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进行更新。五是与国际接轨原则:界定与分类充分参考国际惯例和标准,尽可能实现与国际接轨,为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便利。

四、主要参考依据

编制《目录》所参考的主要文件包括:

1.《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国统字【2012】106号;国家统计局, 2013年1月4日);

2.《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节【2014】27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7月2日);

3.《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242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10月);

4.《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本,节能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4年第2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12月31日);

5.《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国能煤炭【2015】141号;国家能源局,2015年4月27日);

6.《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4年第1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8月25日);

7.《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发【2012】4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2月24日);

8.《能效信贷指引》(银监发【2015】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1月13日);

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报送绿色信贷统计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18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2013年7月4日);

10.《节能环保业务分类标准(2014版)》(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2014年12月11日);

11.《绿色债券原则,2015》(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2015年3月27日);

12.《气候债券标准》(气候债券组织,2015年5月)。

四、《目录》编制过程

绿金委委托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和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承担《目录》编制及相关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在课题研究阶段,绿金委共组织了四轮专家研讨会,并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征求和吸收了包括绿金委所有成员单位在内的上百家机构的意见,其中提出重要意见的单位包括国家发改委、环保部、银监会、人民银行市场司、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证监会中证金融研究院、国家开发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北京环境交易所、国际资本市场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际金融公司、能源基金会、诺亚控股、大公国际评级、中债资信评级、英利集团等机构。

在研讨过程中,相关机构和专家提出的建议主要有:突出重点、稳妥推进,现阶段重点支持环境效益显著、共识度高、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有较大争议的项目暂不列入,或加以较严格的条件限制;随着绿色债券市场的建立和成熟,产业技术发展以及政策调整、标准更新等因素变化,适时扩展、调整目录;参考国际标准,为未来引入国际绿色投资和中国企业与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创造条件等。相关机构及专家提出的许多技术性建议也在《目录》编制过程中得以体现。

五、《目录》主要内容

《目录》纳入了6大类(一级分类)和31小类(二级分类)环境效益显著项目及其解释说明和界定条件。鉴于设备/产品制造的间接绿色效益最终通过设施建设运营实现,同时,设备/产品制造的间接绿色效益评估程序复杂、准确性较低,在发展绿色债券市场的初期,各类别项目暂定以设施建设运营为主。

《目录》包括的6大类别如下。一是节能:包括以高能效设施建设、节能技术改造等能效提升行动,实现单位产品或服务能源/水资源/原料等资源消耗降低以及使资源消耗所产生的污染物、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下降,实现资源节约、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及污染物削减的环境效益。二是污染防治:通过脱硫、脱硝、除尘、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以及其他类型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实现削减污染物排放,治理环境污染,保护、恢复和改善环境。三是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包括尾矿、伴生矿可再开发利用,工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废弃金属、非金属等资源再生利用、再制造等,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手段,实现资源节约,同时减少环境损害。四是清洁交通:包括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清洁燃油生产装置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等行动,降低交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及污染物排放强度,实现节能减排效益。五是清洁能源:通过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替代化石能源消耗,减少化石能源开发、生产、消耗所产生的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通过天然气等清洁低碳能源利用,实现污染物削减及温室气体减排效益。六是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包括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及灾害防控、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实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减灾防灾、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环境效益;采取植树造林、森林抚育经营和保护、推进生态农牧渔业、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来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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