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大型活动申报制度和防范
措施
第一章
1、大型活动的认定
大型活动是由学校组织开展的参加人数较多的集会或集体性活动。学校组织100人以上的离校市内活动或50人以上的市外活动,视为大型活动。
2、大型活动申报受理部门
我校大型活动申报的受理机关为姜堰市教育局办公室。
3、大型活动的申请和批准
(1)学校举办大型活动,应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举行。
(2)学校应在举办大型活动一周前向受理机关递交大型活动申报表,认真填写活动的目的、方式、人数、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交通工具、安全保障应急处置方案和责任人的姓名、联系方法等。
4、大型活动的组织原则
(1)组织大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育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社会、集体或他人的利益。
(2)凡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缺乏安全保障的大型活动不得举办。
(3)禁止各年级、各班擅自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活动和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活动或者其他活动。
第二章
1、校长负责制定较大规模校内外集体活动方案,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大型集会与专题参观类活动的安全要求:
(1)拟定计划并报请批准。
(2)制定安全工作预案。
(3)做好活动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4)活动中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3、体育运动与艺术表演类活动的安全要求:在制定安全工作预案时,要重点对可能发生的交通、运动员扭伤、火灾,拥挤踩踏等各环节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4、旅游类活动的安全要求:应勘察活动地点,进行路线,环境熟悉,避开有危险的地段或不明确的专场地,学生活动范围不能超出随队教师的视野,教师要随时或定时清点学生人数,防止走失。并要注意防火,校医带上必备的医药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生产劳动类活动的安全要求:学校不应让学生参加有危险的劳动,在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及劳动保护方面的教育,教师要经常走动巡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安全行为。
第三章
1、学校负责对班主任及全体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班主任和全体同学的法制观念,交通安全意识,消防常识等宣传教育,提高班主任老师和全体学生自觉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爱校护校的责任感。
2、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严格遵守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做到确定责任人,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措施,发放家长信。要严格执行事先向校领导和局保卫室申报制度,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如需租用车辆,必须用公交公司或旅游公司的车辆。
3、在校内组织大型学生活动,要做好活动场地的规划工作,疏通疏散通道,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并向保卫室备案。
4、暑假放假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注意安全、防火、防盗、防自然事故、防上当受骗。要注意游泳等活动安全,严禁到非游泳区游泳。
2014年2月
学校大型活动申报制度和防范
措施
第一章
1、大型活动的认定
大型活动是由学校组织开展的参加人数较多的集会或集体性活动。学校组织100人以上的离校市内活动或50人以上的市外活动,视为大型活动。
2、大型活动申报受理部门
我校大型活动申报的受理机关为姜堰市教育局办公室。
3、大型活动的申请和批准
(1)学校举办大型活动,应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举行。
(2)学校应在举办大型活动一周前向受理机关递交大型活动申报表,认真填写活动的目的、方式、人数、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交通工具、安全保障应急处置方案和责任人的姓名、联系方法等。
4、大型活动的组织原则
(1)组织大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育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社会、集体或他人的利益。
(2)凡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缺乏安全保障的大型活动不得举办。
(3)禁止各年级、各班擅自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活动和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活动或者其他活动。
第二章
1、校长负责制定较大规模校内外集体活动方案,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大型集会与专题参观类活动的安全要求:
(1)拟定计划并报请批准。
(2)制定安全工作预案。
(3)做好活动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4)活动中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3、体育运动与艺术表演类活动的安全要求:在制定安全工作预案时,要重点对可能发生的交通、运动员扭伤、火灾,拥挤踩踏等各环节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4、旅游类活动的安全要求:应勘察活动地点,进行路线,环境熟悉,避开有危险的地段或不明确的专场地,学生活动范围不能超出随队教师的视野,教师要随时或定时清点学生人数,防止走失。并要注意防火,校医带上必备的医药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生产劳动类活动的安全要求:学校不应让学生参加有危险的劳动,在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及劳动保护方面的教育,教师要经常走动巡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安全行为。
第三章
1、学校负责对班主任及全体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班主任和全体同学的法制观念,交通安全意识,消防常识等宣传教育,提高班主任老师和全体学生自觉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爱校护校的责任感。
2、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严格遵守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做到确定责任人,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措施,发放家长信。要严格执行事先向校领导和局保卫室申报制度,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如需租用车辆,必须用公交公司或旅游公司的车辆。
3、在校内组织大型学生活动,要做好活动场地的规划工作,疏通疏散通道,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并向保卫室备案。
4、暑假放假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注意安全、防火、防盗、防自然事故、防上当受骗。要注意游泳等活动安全,严禁到非游泳区游泳。
201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