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公民行为的相关理论基础论述
内容摘要:作为一种利他、利组织的角色外行为,组织公民行为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印第安那大学的Dennis Organ教授及其同事在1983年首次提出。与组织公民行为有关的理论主要有社会交换、心理契约、理性行为、契约关系和动机等理论。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得出相关结论,文章希望通过自身的研究,为当前组织公民行为的相关理论的研究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组织公民行为 社会交换 心理契约 理性行为 契约关系
问题的提出
作为一种利他、利组织的角色外行为,组织公民行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OCB )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印第安那大学的Dennis Organ教授及其同事在1983年首次提出。综合一些学者对组织公民行为概念的研究,可知组织公民行为具备以下一些特征:一是组织公民行为不是工作说明书上所描述的角色内行为,也不是雇员与组织的雇佣合约具体条款所规定的,是一种外显的角色外行为;二是组织公民行为与组织的正式报酬没有直接关系,是一种自我裁量的自动自发行为;三是组织公民行为是组织中正面的利社会、利组织行为。对组织公民行为的研究带来了管理学理论的两大发展:一是角色理论的出现。角色理论将员工绩效分为角色内行为(由工作所决定)和超角色行为(非正式组织和工作所必需的);二是引发了工作满意度和工作绩效之间关系的热烈讨论。由于组织公民行为表现出来的自愿协助同事、主管、顾客解决与组织有关的助人行为、忍受不公正待遇的运动员精神、自愿参与组织政治生活的公民道德,以及责任意识、组织忠诚、热心支持、敬业守法、公私分明、人际和谐、个人勤奋,学者们形象地称其为“雷锋”精神、“好战士”形象、“主人翁”意识,并提出了一些理论作为组织公民行为的基础,主要有社会交换、心理契约、理性行为、契约关系和动机等理论。
社会交换理论
社会交换理论(Social Exchange Theory)是由 Barnard (1938)提出的,后来March & Simon(1958)对其进行了完善,其主要观点认为,个体用自己的贡献与组织所提供的某种报酬构成交换关系。在此基础上,Blau (1964)把人类的交换行为区分为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两种行为。经济交换行为是双方(或通过第三方)建立一个契约,清楚列出所交换物品的数量,在规定的行为和时间下达成的协议;社会交换行为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一种个人的自愿性行为,其动力是为了使个人获取回报。由于社会交换的回报是模糊的义务行为,对方有无回报是不确定的,因此,信任,即相信对方会在适当的时机会有所回报,就成为社会交换的必要条件。社会交换被认为是组织公民行为的主要动机。早在1983年Bateman & Organ提出“公民行为”概念时,就把社会交换理论和个体的积极情感(postitive affective)作为组织公民行为的理论基础。Bateman & Organ(1983)在探讨工作满意感和组织公民行为的关系时证实,员工的满意感来源于管理者的
组织公民行为的相关理论基础论述
内容摘要:作为一种利他、利组织的角色外行为,组织公民行为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印第安那大学的Dennis Organ教授及其同事在1983年首次提出。与组织公民行为有关的理论主要有社会交换、心理契约、理性行为、契约关系和动机等理论。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得出相关结论,文章希望通过自身的研究,为当前组织公民行为的相关理论的研究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组织公民行为 社会交换 心理契约 理性行为 契约关系
问题的提出
作为一种利他、利组织的角色外行为,组织公民行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OCB )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印第安那大学的Dennis Organ教授及其同事在1983年首次提出。综合一些学者对组织公民行为概念的研究,可知组织公民行为具备以下一些特征:一是组织公民行为不是工作说明书上所描述的角色内行为,也不是雇员与组织的雇佣合约具体条款所规定的,是一种外显的角色外行为;二是组织公民行为与组织的正式报酬没有直接关系,是一种自我裁量的自动自发行为;三是组织公民行为是组织中正面的利社会、利组织行为。对组织公民行为的研究带来了管理学理论的两大发展:一是角色理论的出现。角色理论将员工绩效分为角色内行为(由工作所决定)和超角色行为(非正式组织和工作所必需的);二是引发了工作满意度和工作绩效之间关系的热烈讨论。由于组织公民行为表现出来的自愿协助同事、主管、顾客解决与组织有关的助人行为、忍受不公正待遇的运动员精神、自愿参与组织政治生活的公民道德,以及责任意识、组织忠诚、热心支持、敬业守法、公私分明、人际和谐、个人勤奋,学者们形象地称其为“雷锋”精神、“好战士”形象、“主人翁”意识,并提出了一些理论作为组织公民行为的基础,主要有社会交换、心理契约、理性行为、契约关系和动机等理论。
社会交换理论
社会交换理论(Social Exchange Theory)是由 Barnard (1938)提出的,后来March & Simon(1958)对其进行了完善,其主要观点认为,个体用自己的贡献与组织所提供的某种报酬构成交换关系。在此基础上,Blau (1964)把人类的交换行为区分为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两种行为。经济交换行为是双方(或通过第三方)建立一个契约,清楚列出所交换物品的数量,在规定的行为和时间下达成的协议;社会交换行为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一种个人的自愿性行为,其动力是为了使个人获取回报。由于社会交换的回报是模糊的义务行为,对方有无回报是不确定的,因此,信任,即相信对方会在适当的时机会有所回报,就成为社会交换的必要条件。社会交换被认为是组织公民行为的主要动机。早在1983年Bateman & Organ提出“公民行为”概念时,就把社会交换理论和个体的积极情感(postitive affective)作为组织公民行为的理论基础。Bateman & Organ(1983)在探讨工作满意感和组织公民行为的关系时证实,员工的满意感来源于管理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