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既有相互联系的一面,也有相互区别的一面:
(1)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最为密切,主要表现在:在调整对象方面,两者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这是因为作为民法重要调整对象的财产关系,实质上就是经济关系;在法律作用方面,经济法和民法都在保护当事人合法经济权益,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方面发挥重要功能。
(2)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①具体的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以国家在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具有显著的服从性,属于公法范畴;民法则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以平等性为基本特征,属于私法的范畴。②法律属性不同。经济法强调社会本位,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基本原则,着眼于维护全局的、长远的利益;而民法则突出个体权利的本位性,强调社会个体的权利、平等和自由,能够调动和保护个体的积极性及创造性。充分运用和体现市场竞争机制。③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对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财产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制裁形式,具有惩罚性;民法则更多地采用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依法自由处分权利,对违法行为采取民事制裁形式,具有补偿性。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
1、经济法与行法的联系:
经济法所调剂的经济管理关系有许多也具有1定的行政管理性质: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剂,必要时也采取行政手段。要实事求是地承认它们之间的联系,否则也无助于经济法理论的建立。同时也必须看到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分。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
(1)、经济法所调剂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1种物资利益关系,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
(2)、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地位和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联结状态也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虽有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却都互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3)、经济法律关系中的经济行动和经济活动都是寻求1定的经济目的,即寻求1定的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益,它从根本上说,应服从的是经济规律。行政活动寻求的是工作效益,它首先应服从的是主座意志。
(4)、经济法主要运和经济手段,也应用行政手段,但它具有辅助的性质,而且1般应与经济手段等结合应用;行政法则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它主要以命令与服从的方式实行。 查看原帖>>
一、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既有相互联系的一面,也有相互区别的一面:
(1)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最为密切,主要表现在:在调整对象方面,两者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这是因为作为民法重要调整对象的财产关系,实质上就是经济关系;在法律作用方面,经济法和民法都在保护当事人合法经济权益,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方面发挥重要功能。
(2)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①具体的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以国家在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具有显著的服从性,属于公法范畴;民法则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以平等性为基本特征,属于私法的范畴。②法律属性不同。经济法强调社会本位,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基本原则,着眼于维护全局的、长远的利益;而民法则突出个体权利的本位性,强调社会个体的权利、平等和自由,能够调动和保护个体的积极性及创造性。充分运用和体现市场竞争机制。③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对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财产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制裁形式,具有惩罚性;民法则更多地采用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依法自由处分权利,对违法行为采取民事制裁形式,具有补偿性。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
1、经济法与行法的联系:
经济法所调剂的经济管理关系有许多也具有1定的行政管理性质: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剂,必要时也采取行政手段。要实事求是地承认它们之间的联系,否则也无助于经济法理论的建立。同时也必须看到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分。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
(1)、经济法所调剂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1种物资利益关系,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
(2)、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地位和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联结状态也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虽有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却都互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3)、经济法律关系中的经济行动和经济活动都是寻求1定的经济目的,即寻求1定的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益,它从根本上说,应服从的是经济规律。行政活动寻求的是工作效益,它首先应服从的是主座意志。
(4)、经济法主要运和经济手段,也应用行政手段,但它具有辅助的性质,而且1般应与经济手段等结合应用;行政法则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它主要以命令与服从的方式实行。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