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修正)

四川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修正)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四川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修正)

四川省人民政府

(1996年1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四川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合法婚姻确立,防止违法婚姻发生,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结婚、离婚、复婚的,依照本细则进行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同国内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结婚、离婚、复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现役军人(含武警)结婚、离婚、复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三条依法履行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省民政部门主管全省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市(地、州)、县(市、区)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农村在有利于管理和方便群众的条件下,民政部门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自然区域设置婚姻登记站,开展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试点工作。

第六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

(二)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三)依法处理违反婚姻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开展婚前教育,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和规章,倡导文明婚俗。

第七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本细则独立开展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八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

(一)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地方,按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日办理婚姻登记;

(二)未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地方,每周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不少于三天。

第九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经业务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由省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

第三章结婚登记

第十条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二)无配偶;

(三)互相自愿;

(四)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五)无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结婚登记设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

第十一条当事人自愿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递交单人1.5-2.0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张,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户口证明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不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请结婚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印章;

(四)离婚后再婚的,须持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其中一审判决书还须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五)丧偶后再婚的,须持医院、或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丧偶证明;

(六)依法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地方,须持有效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第十二条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有关单位不得拒绝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也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持有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应当认真审查,如有疑问,应予核实。对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当事人因受单位、部门或他人干涉取不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注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四川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修正)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四川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修正)

四川省人民政府

(1996年1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四川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合法婚姻确立,防止违法婚姻发生,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结婚、离婚、复婚的,依照本细则进行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同国内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结婚、离婚、复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现役军人(含武警)结婚、离婚、复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三条依法履行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省民政部门主管全省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市(地、州)、县(市、区)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农村在有利于管理和方便群众的条件下,民政部门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自然区域设置婚姻登记站,开展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试点工作。

第六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

(二)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三)依法处理违反婚姻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开展婚前教育,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和规章,倡导文明婚俗。

第七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本细则独立开展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八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

(一)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地方,按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日办理婚姻登记;

(二)未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地方,每周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不少于三天。

第九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经业务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由省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

第三章结婚登记

第十条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二)无配偶;

(三)互相自愿;

(四)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五)无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结婚登记设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

第十一条当事人自愿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递交单人1.5-2.0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张,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户口证明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不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请结婚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印章;

(四)离婚后再婚的,须持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其中一审判决书还须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五)丧偶后再婚的,须持医院、或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丧偶证明;

(六)依法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地方,须持有效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第十二条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有关单位不得拒绝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也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持有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应当认真审查,如有疑问,应予核实。对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当事人因受单位、部门或他人干涉取不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注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相关文章

  • 四川"全面两孩政策"落地 2016.01.23.2055
  • 四川"全面二孩"政策落地 生育假延长两月 男方也有护理假 来源:新华社: 发布于:2016-01-23 16:04:20 1月22日下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g ...查看


  • [法律法规]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
  • [阅读全文] (1987年7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2月15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 ...查看


  • 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 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什么婚姻效力?婚姻效力包括哪些内容?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又分别指什么? 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 ...查看


  • [法律法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阅读全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987年7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根据1993年12月15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 ...查看


  • 2011新婚姻法全文
  • 批判<婚姻法解释三>的十九个理由 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查看


  • 是事实婚姻,还是解除同居关系
  • 是事实婚姻,还是解除同居关系? [案情介绍] 1989年2月,上海某旅游公司担任总经理的伍先生(未婚),在情人节晚宴上认识了28岁的毛女士(已婚).双方一见钟情,很快就坠入爱河,并于1989年12月开始同居.由于毛女士的爱人在服刑,双方一直 ...查看


  • 事实婚姻离婚后孩子的继承权
  • 事实婚姻离婚后孩子的继承权 这个案例是这样的,樊某某与被继承人丘某某在1983年登记结婚,他们是登记结婚的,好像是符合法律形式要件的,是一个登记婚姻.但是呢,这个樊某某早在解放前就和一个姓李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举行了一个婚礼,他有一个习俗婚姻 ...查看


  •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
  •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987年7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15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 ...查看


  • 民政局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及办公用房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 第一篇 概 述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某县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与军干所婚姻登记中心办公用房灾后重建项目 1.1.2 建设地址:某县陵江镇群丰村六组 1.1.3 项目业主: 1.1.4 建设性质:灾后恢复重建 1.1.5 建设规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