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整体移位稽核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稽核监督作用,揭露和纠正违规行为,切实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促进全行依法合规经营,依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农村信用社案防长效机制指导意见》及《农村信用社整体移位稽核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省联社巡察组巡察整改“回头看”工作要求和总行稽核工作三年规划,经总行研究决定,特制定辖内支行《2017年至2019年整体移位稽核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了整体移位稽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总行专门成立了整体移位稽核领导小组,以董事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内审部,由监察内审部经理任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检查人员调动相关事宜;财务会计部经理负责监督人员移交、柜员密码及权限维护管理事宜;计划信贷部经理负责信贷业务及档案管理相关事宜;合规风险部经理负责风险管理相关事宜;信息电脑部经理负责技术保障、设备运营支持相关事宜;安全保卫部经理负责安全防范、柜员指纹及维护、应急处置相关事宜,具体组织实施由监察内审部牵头,其他部门协调配合。
二、整体移位稽核对象
全行辖内所有支行。
三、稽核范围时段
以近两年的业务和内部管理情况为主,必要时可上溯。
四、稽核检查时间
整体移位稽核时间为XXXX 年XX 月XX 日至XXXX 年XX 月XX 日(视整体移位稽核工作完成情况时间可顺延)。
五、稽核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分为三个小组,第一小组组长为XXX ,成员XXX 、XXX ;第二小组组长XXX ,成员XXX 、XXX ;第三小组组长XXX ,成员XXX 。资料员XXX 。
六、稽核检查内容
(一)柜面业务
业务办理情况
1.检查业务办理流程的合规性,是否有虚假操作、代客办理业务的现象;
2.营业中是否有混岗操作、冒用他人名义和印鉴办公的违法违纪行为。
现金管理情况
1.营业中成把现金是否入柜保管,营业终了入库尾箱是否执行双人复核复点、双人交叉落锁;
2.是否按要求在监控下进行清点核对碰库;是否按总行规定实行第三人碰库;
3.查库时相关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清点,查库时ATM 机尾箱、重要空白凭证、柜员尾箱是否同时进行清查,是否在监控下执行每月不低于4次的查库制度;
4.严格执行反假币制度,发现伪造、变造人民币,是否当场收缴,双人复核,加盖“假币”印章,开具假币收缴凭证;
5.有无挪用库款及白条、发票等抵库现象;
6.重要空白凭证购入、领用、销号登记是否及时,是否专人、专柜保管,是否换人销号并登记核对签章;
7.抵(质)押物权证是否实行账实登记,专人管理;
8.头寸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库存超限额是否按规定及时上介,下介头寸是否按计划上报,头寸领取、缴存是否及时入账;
9.营业用登记簿的管理:是否按规定进行登记,要素是否齐全,有无漏登、补登、虚登现象。
账户管理情况
1. 对公账户管理情况:一是开立对公账户条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对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开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预留印鉴卡,对期间更换、挂失印鉴的手续是否齐备;二是检查有无出租、出借或转让账户的现象,临时账户是否存在超期使用,久悬账户是否进行规范。是否按账户管理规定对对公存款账户进行管理;是否存在内部员工使用自制凭证,私自将客户资金在客户账户之间相互转账、侵占、挪用资金的情况;三是每月是否严格执行银企对账制度,记账员与对账人是否严格分离,是否按规定签发对账单,收回的对账单是否真实有效,要素是否齐全;四是办理支付业务时是否按规定核对印鉴,有无折角验印;
2. 对私账户管理情况:一是个人帐户开户是否执行实名制,是否对客户身份进行联网核查,开户(卡) 、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提醒等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二是存单、存折、卡的挂失手续是否合规,挂失记录是否齐全、补发手续是否完善,挂失申请书和挂失登记簿是否纳入会计档案永久保管;三是存款的提前支取、冻结、止付、划款
等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大额现金支付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执行分级审批制度,是否及时登记大额现金交易登记簿;五是错帐冲正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要求进行冲正。
(二)账务管理
1.账务是否做到“六相符”,是否每月逐笔核对存放同业款项、存放系统内款项、内部往来、行社往来、存放人民银行款项、联行款项余额,检查对账单回收情况;
2.会计科目使用是否正确,一是是否存在串用科目、随意调整科目、账户等现象,特别是财务收支有无虚假行为;二是内部账户是否按规定开设与使用,有无违规现象;
3. 应收应付款项挂帐是否规范,清理处置是否及时;
4. 老股金账户、长期不动户是否真实并建立台账;
5. 是否有挤占、挪用资金或账外经营行为;
6. 凭证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传递、保管和查阅凭证;
7. 会计档案是否按规定装订、保管、归档。
(三)信贷业务
1. 贷款手续的合规性:一是检查贷款借据、合同、凭证及相关要素是否合规齐全,贷款手续是否完备,每笔贷款是否落实了包收责任和审批责任,信贷员、包收人、审批人是否在规定文本上签字;二是检查保证、抵押、质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查抵押、质押合法合规性和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及实现抵押权的可行性,核查贷款抵押物、质押物与登记簿是否一致并按规定保管,审查保证人的信誉状况和代偿能力;三是检查假冒名贷款和员工自借贷款,检查是否存在超权限、化整为零、跨区域、假名冒名、自批自贷、逆程序、缺程
序、放贷收息等违规现象;
2. 贷款核销和不良贷款的管理;一是核查不良贷款的真实性、处理流程的合规性,对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二是检查抵贷资产的接受、保管、处置情况;三是审查置换贷款、核销贷款的管理情况;
3. 信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一是检查该社发放信用贷款是否符合相关条件,信用贷款发放是否超权;二是检查该社发放保证贷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保证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保证贷款发放是否超权;三是检查质押贷款发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虚假质押现象,质押贷款发放有无超权;四是清查有无挪用客户贷款、收贷收息不交账、在放贷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4. 征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贷款档案中是否都有本行社查询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报告,是否签订了征信查询授权书。是否查询了借款人关联人的信用报告;
5. 信贷管理系统运行情况。一是录入系统信息是否完整、全面、准确;二是上线运行中是否按规范的流程控制来操作;三是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的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交他人使用的情况;
6.信贷档案的完整性。检查信贷档案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明确专人管理,是否建立信贷档案查询查阅制度。
(四)财务损益
1. 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一是核查非系统自动支付存款利息、股金红利的真实性,计算利息(红利)是否准确;二是检查有无违规列支的情况,费用科目列支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虚列费用、违规
列支费用的现象;
2. 是否有在利息支出中列支费用的情况,有无在其他应收款项科目垫付股金及红利或其它支出的情况;
3. 按比例计提费用是否计算准确;
4. 有无截留利息收入情况;
5.投资收益是否应收尽收,是否有放贷收息、虚收下年利息情况。
(五)内部控制
1. 案件防控四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轮岗、交流、回避和强制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
2.加强对“九种人”的排查和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有涉黄、涉赌、涉毒、经商等行为失范人员的审计、处理、任用、监管的情况;
3. 案件防控“六个重要环节”中的其他四个环节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授权、印鉴密押、空白凭证、金库尾箱;
4.案件防范、安全保卫工作是否纳入全年工作考核;
5. 网点运营设备情况、安全保卫设施管理和使用情况、营业内、外安全环境维护;
6. 网点各岗位人员的任职、履职、考核情况。
(六)优质文明服务情况
1. 网点内、外营业环境是否达标,服务设施是否投入正常使用;
2.网点工作开展是否符合服务要求、流程是否规范、服务质量是否合规;
3. 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形象、服务行为是否进行考核、考评;
4. 检查对服务监督和投诉的处理情况;
5. 听取客户对营业网点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的评价及意见。
七、检查要求
1.检查人员按照检查方案及要求,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和保密纪律,确保工作质量,扎实开展工作;
2.对于检查的内容要逐项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不能走过场,要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底稿,需要取证的问题应在现场取证,要求网点负责人审阅签字;
3.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在现场整改的要现场整改好,不能整改的下达事实确认书进行认定。对于在现场认定的违规情况,事实清楚的,责任到人的,应当场提出处理意见。
八、稽核依据
(一)中国银监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贯彻落实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合[2005]26号);
(二)法律法规、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省联社及农商行现行的相关规章、制度、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整体移位稽核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稽核监督作用,揭露和纠正违规行为,切实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促进全行依法合规经营,依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农村信用社案防长效机制指导意见》及《农村信用社整体移位稽核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省联社巡察组巡察整改“回头看”工作要求和总行稽核工作三年规划,经总行研究决定,特制定辖内支行《2017年至2019年整体移位稽核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了整体移位稽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总行专门成立了整体移位稽核领导小组,以董事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内审部,由监察内审部经理任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检查人员调动相关事宜;财务会计部经理负责监督人员移交、柜员密码及权限维护管理事宜;计划信贷部经理负责信贷业务及档案管理相关事宜;合规风险部经理负责风险管理相关事宜;信息电脑部经理负责技术保障、设备运营支持相关事宜;安全保卫部经理负责安全防范、柜员指纹及维护、应急处置相关事宜,具体组织实施由监察内审部牵头,其他部门协调配合。
二、整体移位稽核对象
全行辖内所有支行。
三、稽核范围时段
以近两年的业务和内部管理情况为主,必要时可上溯。
四、稽核检查时间
整体移位稽核时间为XXXX 年XX 月XX 日至XXXX 年XX 月XX 日(视整体移位稽核工作完成情况时间可顺延)。
五、稽核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分为三个小组,第一小组组长为XXX ,成员XXX 、XXX ;第二小组组长XXX ,成员XXX 、XXX ;第三小组组长XXX ,成员XXX 。资料员XXX 。
六、稽核检查内容
(一)柜面业务
业务办理情况
1.检查业务办理流程的合规性,是否有虚假操作、代客办理业务的现象;
2.营业中是否有混岗操作、冒用他人名义和印鉴办公的违法违纪行为。
现金管理情况
1.营业中成把现金是否入柜保管,营业终了入库尾箱是否执行双人复核复点、双人交叉落锁;
2.是否按要求在监控下进行清点核对碰库;是否按总行规定实行第三人碰库;
3.查库时相关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清点,查库时ATM 机尾箱、重要空白凭证、柜员尾箱是否同时进行清查,是否在监控下执行每月不低于4次的查库制度;
4.严格执行反假币制度,发现伪造、变造人民币,是否当场收缴,双人复核,加盖“假币”印章,开具假币收缴凭证;
5.有无挪用库款及白条、发票等抵库现象;
6.重要空白凭证购入、领用、销号登记是否及时,是否专人、专柜保管,是否换人销号并登记核对签章;
7.抵(质)押物权证是否实行账实登记,专人管理;
8.头寸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库存超限额是否按规定及时上介,下介头寸是否按计划上报,头寸领取、缴存是否及时入账;
9.营业用登记簿的管理:是否按规定进行登记,要素是否齐全,有无漏登、补登、虚登现象。
账户管理情况
1. 对公账户管理情况:一是开立对公账户条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对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开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预留印鉴卡,对期间更换、挂失印鉴的手续是否齐备;二是检查有无出租、出借或转让账户的现象,临时账户是否存在超期使用,久悬账户是否进行规范。是否按账户管理规定对对公存款账户进行管理;是否存在内部员工使用自制凭证,私自将客户资金在客户账户之间相互转账、侵占、挪用资金的情况;三是每月是否严格执行银企对账制度,记账员与对账人是否严格分离,是否按规定签发对账单,收回的对账单是否真实有效,要素是否齐全;四是办理支付业务时是否按规定核对印鉴,有无折角验印;
2. 对私账户管理情况:一是个人帐户开户是否执行实名制,是否对客户身份进行联网核查,开户(卡) 、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提醒等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二是存单、存折、卡的挂失手续是否合规,挂失记录是否齐全、补发手续是否完善,挂失申请书和挂失登记簿是否纳入会计档案永久保管;三是存款的提前支取、冻结、止付、划款
等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大额现金支付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执行分级审批制度,是否及时登记大额现金交易登记簿;五是错帐冲正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要求进行冲正。
(二)账务管理
1.账务是否做到“六相符”,是否每月逐笔核对存放同业款项、存放系统内款项、内部往来、行社往来、存放人民银行款项、联行款项余额,检查对账单回收情况;
2.会计科目使用是否正确,一是是否存在串用科目、随意调整科目、账户等现象,特别是财务收支有无虚假行为;二是内部账户是否按规定开设与使用,有无违规现象;
3. 应收应付款项挂帐是否规范,清理处置是否及时;
4. 老股金账户、长期不动户是否真实并建立台账;
5. 是否有挤占、挪用资金或账外经营行为;
6. 凭证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传递、保管和查阅凭证;
7. 会计档案是否按规定装订、保管、归档。
(三)信贷业务
1. 贷款手续的合规性:一是检查贷款借据、合同、凭证及相关要素是否合规齐全,贷款手续是否完备,每笔贷款是否落实了包收责任和审批责任,信贷员、包收人、审批人是否在规定文本上签字;二是检查保证、抵押、质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查抵押、质押合法合规性和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及实现抵押权的可行性,核查贷款抵押物、质押物与登记簿是否一致并按规定保管,审查保证人的信誉状况和代偿能力;三是检查假冒名贷款和员工自借贷款,检查是否存在超权限、化整为零、跨区域、假名冒名、自批自贷、逆程序、缺程
序、放贷收息等违规现象;
2. 贷款核销和不良贷款的管理;一是核查不良贷款的真实性、处理流程的合规性,对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二是检查抵贷资产的接受、保管、处置情况;三是审查置换贷款、核销贷款的管理情况;
3. 信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一是检查该社发放信用贷款是否符合相关条件,信用贷款发放是否超权;二是检查该社发放保证贷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保证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保证贷款发放是否超权;三是检查质押贷款发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虚假质押现象,质押贷款发放有无超权;四是清查有无挪用客户贷款、收贷收息不交账、在放贷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4. 征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贷款档案中是否都有本行社查询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报告,是否签订了征信查询授权书。是否查询了借款人关联人的信用报告;
5. 信贷管理系统运行情况。一是录入系统信息是否完整、全面、准确;二是上线运行中是否按规范的流程控制来操作;三是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的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交他人使用的情况;
6.信贷档案的完整性。检查信贷档案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明确专人管理,是否建立信贷档案查询查阅制度。
(四)财务损益
1. 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一是核查非系统自动支付存款利息、股金红利的真实性,计算利息(红利)是否准确;二是检查有无违规列支的情况,费用科目列支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虚列费用、违规
列支费用的现象;
2. 是否有在利息支出中列支费用的情况,有无在其他应收款项科目垫付股金及红利或其它支出的情况;
3. 按比例计提费用是否计算准确;
4. 有无截留利息收入情况;
5.投资收益是否应收尽收,是否有放贷收息、虚收下年利息情况。
(五)内部控制
1. 案件防控四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轮岗、交流、回避和强制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
2.加强对“九种人”的排查和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有涉黄、涉赌、涉毒、经商等行为失范人员的审计、处理、任用、监管的情况;
3. 案件防控“六个重要环节”中的其他四个环节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授权、印鉴密押、空白凭证、金库尾箱;
4.案件防范、安全保卫工作是否纳入全年工作考核;
5. 网点运营设备情况、安全保卫设施管理和使用情况、营业内、外安全环境维护;
6. 网点各岗位人员的任职、履职、考核情况。
(六)优质文明服务情况
1. 网点内、外营业环境是否达标,服务设施是否投入正常使用;
2.网点工作开展是否符合服务要求、流程是否规范、服务质量是否合规;
3. 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形象、服务行为是否进行考核、考评;
4. 检查对服务监督和投诉的处理情况;
5. 听取客户对营业网点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的评价及意见。
七、检查要求
1.检查人员按照检查方案及要求,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和保密纪律,确保工作质量,扎实开展工作;
2.对于检查的内容要逐项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不能走过场,要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底稿,需要取证的问题应在现场取证,要求网点负责人审阅签字;
3.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在现场整改的要现场整改好,不能整改的下达事实确认书进行认定。对于在现场认定的违规情况,事实清楚的,责任到人的,应当场提出处理意见。
八、稽核依据
(一)中国银监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贯彻落实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合[2005]26号);
(二)法律法规、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省联社及农商行现行的相关规章、制度、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