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委托运输协议
甲方(承运方):
乙方(委托方):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药品物流安全,保证医药商品质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向客户运送药品事宜,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必须为经工商、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批准的合法物流运输企业。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运输资质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公章原印章。
三、乙方必须为经工商、药监、税务等部门批准的合法药品经营企业。
四、乙方保证委托甲方运输的药品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因乙方保管养护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运输车辆相关资料,驾驶员驾驶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车辆和驾驶员必须手续齐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六、甲方运输药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甲方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符合要求的运输标准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与安全。
2、甲方应当采取运输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药品盗抢、遗失、调换等事故。
3、甲方提货后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堆放、搬运、装卸、运输药品,确保药品安全送达。
4、运输药品应当使用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车辆性能必须良好,车厢内必须干净、干燥(无异味),平整而不能有明显的突出物体,且在运输药品过程中,运载工具应当保持密闭。
5、甲方应当根据药品的温度控制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温或者冷藏、冷冻措施。
6、甲方按照乙方要求,自乙方仓库提取药品,在规定期限内送至乙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
7、运输药品应当及时发运并按规定时间送达,防止因在途时间过长影响药品质量。运输药品的时限约定:同城不超过2天,省内不超过5天,省外不超过7天。
8、因甲方未遵照以上要求导致药品出现质量问题(包括成分变质等内在质量和包装破损、污染等外在质量)的,由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以所托运货品的货值为限,具体计算以乙方提供的药品价值票据为准。
9、如遇突发事件,甲方须及时向乙方通报有关详情,并与乙方协商解决办法。
七、物品交接及单据交接
1、提货时,甲乙双方应尽共同检查药品外观的义务,确保乙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
2、确认无误后,甲方的驾驶员在乙方的《药品收货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所运输药品数量及质量。
3、药品送达客户后,甲方应要求客户在乙方随货同行的《销售出库单》客户联上签收(盖收货专用章或收货人签字并登记收货人身份证号码为准,并将客户签收后的 《销售出库单》客户联交回乙方,以便乙方核实客户收货。
八、结算标准:
1、资费标准(附件)
2、结算方式:月结
3、结算凭证:甲方为乙方提供上月的客户签收后的 《销售出库单》客户联作为结算凭证,并经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审核无误为据。
4、结算时间:每月25-30日 结算上一月承运费用。
九、甲乙双方均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十、乙方委托运输所有非药品类品种的运输要求,参照此药品运输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甲方(盖公章):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公章):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药品委托运输协议
甲方(承运方):
乙方(委托方):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药品物流安全,保证医药商品质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向客户运送药品事宜,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必须为经工商、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批准的合法物流运输企业。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运输资质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公章原印章。
三、乙方必须为经工商、药监、税务等部门批准的合法药品经营企业。
四、乙方保证委托甲方运输的药品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因乙方保管养护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运输车辆相关资料,驾驶员驾驶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车辆和驾驶员必须手续齐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六、甲方运输药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甲方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符合要求的运输标准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与安全。
2、甲方应当采取运输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药品盗抢、遗失、调换等事故。
3、甲方提货后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堆放、搬运、装卸、运输药品,确保药品安全送达。
4、运输药品应当使用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车辆性能必须良好,车厢内必须干净、干燥(无异味),平整而不能有明显的突出物体,且在运输药品过程中,运载工具应当保持密闭。
5、甲方应当根据药品的温度控制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温或者冷藏、冷冻措施。
6、甲方按照乙方要求,自乙方仓库提取药品,在规定期限内送至乙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
7、运输药品应当及时发运并按规定时间送达,防止因在途时间过长影响药品质量。运输药品的时限约定:同城不超过2天,省内不超过5天,省外不超过7天。
8、因甲方未遵照以上要求导致药品出现质量问题(包括成分变质等内在质量和包装破损、污染等外在质量)的,由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以所托运货品的货值为限,具体计算以乙方提供的药品价值票据为准。
9、如遇突发事件,甲方须及时向乙方通报有关详情,并与乙方协商解决办法。
七、物品交接及单据交接
1、提货时,甲乙双方应尽共同检查药品外观的义务,确保乙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
2、确认无误后,甲方的驾驶员在乙方的《药品收货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所运输药品数量及质量。
3、药品送达客户后,甲方应要求客户在乙方随货同行的《销售出库单》客户联上签收(盖收货专用章或收货人签字并登记收货人身份证号码为准,并将客户签收后的 《销售出库单》客户联交回乙方,以便乙方核实客户收货。
八、结算标准:
1、资费标准(附件)
2、结算方式:月结
3、结算凭证:甲方为乙方提供上月的客户签收后的 《销售出库单》客户联作为结算凭证,并经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审核无误为据。
4、结算时间:每月25-30日 结算上一月承运费用。
九、甲乙双方均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十、乙方委托运输所有非药品类品种的运输要求,参照此药品运输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甲方(盖公章):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公章):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