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优化中央地方财权事权划分
以分税制为基础的中央地方关系,及其所包含的激励机制,已经难以适应现在的经济结构,亟待进一步调整优化。
6月7日,非官方学术组织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发布的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两份报告,提出上述观点。
于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是上一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确立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借以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支出范围及事权。
不过,由于分税制并未彻底推行,运行近20年来,其不完善之处尽显。对于现行财税体制“该集中的没有集中、该分散的没有分散”、事权和财权不匹配的问题,学界已有共识,但对于下一步哪些该集中、哪些该分散,尚未形成一致意见。对此,上述两份研究报告提出了两种思路和建议。
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白重恩共同执笔的《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路》指出,中央有义务将部分支出责任上收,减少地方责任与财力的错配。
关于支出责任的划分,马骏和白重恩在报告中指出,根据理论和国际经验,并考虑中国每项支出责任的历史沿革和复杂性,应该将有较强“外部性”的司法、环保监管、食品和药物安全、跨区域基础设施等部分支出责任集中到中央,并建立将基础养老金(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分归中央和地方管理的新体制。在养老金的个人账户管理、医疗、教育、土地、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模式等领域,应该允许和鼓励地方政府探索不同的改革路径和管理方式。
关于财政收入的划分,他们的报告建议,可以通过重新分配中央与地方间的税权,或者重新确定分享税分享比例,来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同时,配套进行中央向地方转移支付的改革,争取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全部转移支付的比重提高到三分之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副部长魏加宁和课题组成员李波共同执笔的《构建有利于地方改革创新的统一大市场》提出,考虑到下一步改革的复杂性、历史沿革、地方积极性、地区间竞争等因素,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目标是要建立鼓励地方改革创新和地方间适度竞争的公共财政体制。
对于支出责任,魏加宁和李波的报告建议,可不急于改变中央地方之间现有的支出职能划分,除了推动司法权“去地方化”以外,其他地方事权目前可继续由地方掌握。理由是,就经济发展动力而言,现阶段将过多事权上收中央,可能
会抑制地方政府竞争和创新,不利于推进改革,也可能会引起地方政府的较大抵触。
在地方仍然承担较多事权的前提下,魏加宁和李波的报告认为,需要赋予地方相应的财权,建立以零售税、财产税为核心的地方税体系,给予地方政府在地方税种上的税收立法权。大幅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将相应财力的一部分直接留在地方,其余部分转为一般转移支付。
两份报告都认为,必须压缩政府层级,按照“中央-省-县(市)”三级政府的组织架构来划清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
为推动深化改革,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2013年启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领域一揽子方案》重点课题,其中包括《建设法治的市场经济》、《土地制度改革与新型城镇化》、《新形势下对外开放的战略布局》、《财税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五个子课题。
建议优化中央地方财权事权划分
以分税制为基础的中央地方关系,及其所包含的激励机制,已经难以适应现在的经济结构,亟待进一步调整优化。
6月7日,非官方学术组织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发布的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两份报告,提出上述观点。
于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是上一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确立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借以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支出范围及事权。
不过,由于分税制并未彻底推行,运行近20年来,其不完善之处尽显。对于现行财税体制“该集中的没有集中、该分散的没有分散”、事权和财权不匹配的问题,学界已有共识,但对于下一步哪些该集中、哪些该分散,尚未形成一致意见。对此,上述两份研究报告提出了两种思路和建议。
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白重恩共同执笔的《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路》指出,中央有义务将部分支出责任上收,减少地方责任与财力的错配。
关于支出责任的划分,马骏和白重恩在报告中指出,根据理论和国际经验,并考虑中国每项支出责任的历史沿革和复杂性,应该将有较强“外部性”的司法、环保监管、食品和药物安全、跨区域基础设施等部分支出责任集中到中央,并建立将基础养老金(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分归中央和地方管理的新体制。在养老金的个人账户管理、医疗、教育、土地、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模式等领域,应该允许和鼓励地方政府探索不同的改革路径和管理方式。
关于财政收入的划分,他们的报告建议,可以通过重新分配中央与地方间的税权,或者重新确定分享税分享比例,来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同时,配套进行中央向地方转移支付的改革,争取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全部转移支付的比重提高到三分之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副部长魏加宁和课题组成员李波共同执笔的《构建有利于地方改革创新的统一大市场》提出,考虑到下一步改革的复杂性、历史沿革、地方积极性、地区间竞争等因素,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目标是要建立鼓励地方改革创新和地方间适度竞争的公共财政体制。
对于支出责任,魏加宁和李波的报告建议,可不急于改变中央地方之间现有的支出职能划分,除了推动司法权“去地方化”以外,其他地方事权目前可继续由地方掌握。理由是,就经济发展动力而言,现阶段将过多事权上收中央,可能
会抑制地方政府竞争和创新,不利于推进改革,也可能会引起地方政府的较大抵触。
在地方仍然承担较多事权的前提下,魏加宁和李波的报告认为,需要赋予地方相应的财权,建立以零售税、财产税为核心的地方税体系,给予地方政府在地方税种上的税收立法权。大幅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将相应财力的一部分直接留在地方,其余部分转为一般转移支付。
两份报告都认为,必须压缩政府层级,按照“中央-省-县(市)”三级政府的组织架构来划清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
为推动深化改革,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2013年启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领域一揽子方案》重点课题,其中包括《建设法治的市场经济》、《土地制度改革与新型城镇化》、《新形势下对外开放的战略布局》、《财税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五个子课题。